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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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范文1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分户验收记录表。

第三条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四条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首先应提前3天在待验收工程明显部位张贴告示,然后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分户验收,并邀请购房户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加人员宜在3—5人)告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分户验收日期;

(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室外墙面、落水、散水、屋面细部及楼(电)梯间质量;

(九)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

(十)其它。

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三)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

(五)对被邀参加验收的住户代表的意见,在综合验收作为最终综合竣工验收和备案的必备条件之一,结论中以书面形式反映。

第九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条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住户)。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抽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第十二条工程备案时,建设单位除按《淮南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外,还应提供以下照片和资料:

1、工程缺陷告示

2、工程备案告示

3、竣工工程标识牌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范文2

关键词: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分户验收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1-0112-02

商品住宅建设量大面广,涉及的人、财、物要素和工作环节繁多,要确保商品住宅的质量,就需要对工程建设的不同层面、各种要素、各个环节都实施有效的监督。因此建立系统的长沙市住宅质量监督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在对长沙市商品住宅质量分析和国外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构建政府宏观监督控制以及全面质量管理即“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质量监督体系,具体内容如图1所示: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监督管理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的质量监督非常重视。比如,在美国,一个可行性研究工作一般要花1~2年的时间,花费总投资的3%~5%,对于大型公共工程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还须通过议会的审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长沙市有关主管部门对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相关发展计划、计划文件对项目进行鼓励、特许、限制和禁止。

2.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关于建设的法令、法规的要求。

3.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要求请示的批复。其中,主要针对建设规模的控制以及投资效益是否显著和规划布局是否合理的审批。

二、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出现阶段人们的对住房功能的需求,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经济政策。设计水平首先决定工程水平,设计院的一点一线之差都会导致工程的灭顶之灾。住宅的使用功能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感受最深的一个方面,如果建筑的开间布局,管道、管线布置等不合理,必然影响使用,渗、漏、堵、空、裂等工程质量通病,也必然引发使用者的抱怨。

在现阶段,长沙市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素质不过关,专业资格认证亟待更有成效地展开;设计单位内部分工协作不够合理,很容易造成错、漏、碰、缺,影响工程设计的优质完成;长沙市至今还没有一个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来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这样无异于忽略了质量控制的源头,所以,政府对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本身的自我监督就变得十分重要而迫切了。

工程设计的目标是使项目建成后达到技术性能好、工艺水平高、经济效益优、设备功能配套、结构安全可靠。国内外的建设实践证明,没有高的质量设计,就不会有高的质量工程。以往的经验表明,由于设计单位质保体系不健全或设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等原因,极有可能在工程设计中,给工程建设留下产生质量问题的隐患。有时由于设计的构造不合理,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精心选用建筑构配件(生搬硬套标准定型图集),也是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因此,设计任务书的编制至关重大,应广泛地征求使用者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产生设计任务书。在交设计单位设计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也是一个共同探讨、协商的过程,设计的质量包括建筑物的功能是否满足用户的要求,形状是否美观、大方,色彩是否与周围的建筑物相协调。

三、建设准备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等。其中,对于工程质量影响最大的要数建设单位严格组织好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

长沙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更加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及资质复查制度,根据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年内所完成工程的业绩优劣,决定其是否能够保持原有等级或进行等级升降,实施资质等级动态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工程项目法人不依法委托质量监督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弄虚作假骗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严格实行商品住宅质量强制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制度。

四、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阶段。在这个阶段,应该奉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实施阶段实体质量监督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纲要,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抽查基础砌体、硅和防水等施工质量。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有: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硅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二)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资料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通过这些活动的监督,促进其质量体系健全,实现高层次的体系监督管理,以体系有效运作保证各个环节的必要投入、良好转化,合乎标准的产出。

(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对现场抽查的主要内容有:现场各种原材料、产品供应单位的资格和产品质量;搅拌站及计量设备的设置及计量措施能否保证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及有无违章和偷工减料行为;检查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抽查检查

抽样检查是一种概率性统计经验,这种经验判断产品不合格比较有力,可信度较高,这正适合监督检验着重暴露问题的需要。

(五)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质量监督人员应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应适时、适度地签发整改通知,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同时,应尤其对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需要行政处罚的由工程质监机构报委托的政府部门查处。

五、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按照国家和长沙市的规定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一)住宅工程符合以下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土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3.有消防、室内环境检测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1.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依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配套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抽测资料;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3.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文件不全、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

4.备案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六、使用阶段的监督管理

任何商品都有售后服务,住宅也不应例外。应该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该按照保证建筑物在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加以确定。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开发商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七、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一种延伸。分户验收是住宅工程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分户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竣工预验收之前完成。《实施意见》规定,住宅工程竣工预验收,施工、监理单位报送的预验收监督申报资料应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与竣工验收内容不同,分户验收仅限于住宅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验收。在检查数量上,分户验收要求逐户验收,全数检查。

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监督所抽查的户、公共部分及地下室防火分区中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分户验收结果有效。存在一个检查项目不合格的,责令其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对该项目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存在二个以上(含二个)检查项目不合格的,责令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重新组织单位工程分户验收。

参考文献

[1]毕文彪.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必须坚持质量第一[J].建筑经济,2000,3(3).

[2]陆汉洲.我眼中的IS09000[J].建筑,2006,6(13).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范文3

[关键词]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监管措施

尽管现代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已大大提高了工程材料的性质,施工作业、工艺水平、质量的管理与控制水平,建筑行业的管理也逐步进入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趋于完善的境界。但是,由于受社会与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工程质量问题,仍为当今社会最为突出的难题。就一些质量事故的原因来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不足是一个很主要的因素,因此加强对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力度对提高工程质量是很重要的。

一、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的认识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过程复杂,因此,施工项目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的质量更难以控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影响质量的因素多。如设计、材料、机械、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等,均直接影响施工项目的质量。

2.容易产生质量变异。因项目施工不像工业产品生产,有固定的自动性和流水线,有规范化的生产工艺和完善的检测技术,有成套的生产设备和稳定的生产环境,而且由于影响施工项目质量的偶然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都较多,因此很容易产生质量变异。

3.容易产生第一、二判断错误。施工项目由于工序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若不及时检查实质,事后再看表面,就容易产生第二判断错误,也就是说,容易将不合格的产品,认为是合格的产品,反之,容易将合格产品,认为是不合格的产品。

4.质量检查不能解体、拆卸。工程项目建成后,不可能像某些工业产品那样再拆卸或解体检查内在的质量,或重新更换零件;即使发现质量有问题,也不可能像工业产品那样实行 “包换”或“退款”。

5.质量要受投资、进度的制约。施工项目的质量受投资、进度的制约较大,如一般情况下,投资大、进度慢,质量就好;反之,质量则差。因此,项目在施工中,还必须正确控制质量、投资、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使其达到对立统一。施工是形成工程项目实体的过程,也是形成最终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所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

二、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完善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为了全面系统地把质量工作落到实处,首先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施工企业依据质量保证模式,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系统,编写质量手册,使之更具指令性、系统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可检查性。

2.制定完整、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订立了“工程施工管理规定”,明确工程的质量、工期目标;工程管理的管理机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办法等。使全体参加工程建设人员有“规”可依,严格依“规”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3.工程例会制度。每周召开包括工程建设各方在内的工程例会,协调解决本周内出现的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的各种问题;对各单位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综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比;提出本周各单位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工作重点,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材料、设备、资金等方面的问题。

4.奖罚制度。为了促进参建各方争创优良单位工程,既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又防止肓目赶工对施工质量的不利影响,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编排详细的月进度计划及周作业计划,并随工程进展逐一落实,以周进度确保月进度计划,每周末施工单位做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凡未完成周进度计划,对节点工期受到影响者处以罚款,并做出具体补救措施。

5.大检查制度。对每一个单位工程,除安排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外,监理单位每周组织进行大检查。通过对每周、月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技术、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6.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是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隐蔽以前首先要经过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7.施工保证资料的验收检查制度。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的忠实记录,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这些技术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准确地按规范要求对资料进行整理,不能搞工程交工时的假资料。

8.工程监理管理。现场施工管理由监理部负责,对于每个单项工程,监理部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负责指定单位工程的全过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对所管理的单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在施工中拥有一定的决定权和质量否决权,强调以过程质量来保证工程最终质量。监理部还与监理人员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任务的奖励,完不成任务的处罚,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

(二)把好建筑施工质量六大关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范文4

关键词:建筑节能 施工质量 施工管理 质量控制

1、技术与管理的控制

1.1、施工资质: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施工企业(总包或专业分包单位)暂应具备相应建筑工程承包资质或专项装饰资质,专业分包需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照GB50300 A.O.1制定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分包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进行人员培训、技术交底及施工技术标准配备等一系列工作。

1.3、节能施工依据的文件:节能施工的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1)、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引用的图集等,是工程个体特性的集中体现,需认真领会设计意图,做好图纸交底、技术培训。施工单位应该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由于材料供应、工艺改变、建设单位要求等原因,需要改变节能设计的需注意:①、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应该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②、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③、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需建设单位重新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手续。④、尽可能维护已经审查确定的节能设计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节能设计变更。图集一旦被设计引用,就具有与施工图同等地位,强制执行。

(2)、施工技术标准是对工程共性特性的总体控制,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质量控制不得低于标准要求,做好标准的学习贯彻和实践总结。施工技术标准包括与节能工程施工有关的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材料标准、检验标准等,不仅包括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J)、地方标准(DB),也包括企业标准(0B)、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等。现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标准主要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l44-2004;《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为G149-2003;《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ⅪG 158-2004。

(3)、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节能施工的纲领性文件。①、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需有针对性、统领性,为专项节能施工方案的编制提供依据。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需具有符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批。③、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需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④、发生设计变更及施工方法的变更需及时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批。

(4)、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行业、地方、部门为了统一、推进建筑节能制订的文件,属于施工依据的文件,要理清文件中对节能施工的要求。常用文件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第68号)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6]151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6]第192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8]第19号)

1.4、“四新”技术: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对于“四新”技术的应用,应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

2、材料与设备的控制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禁限要求: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②、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2)、管理:材料、设备是节能工程的物质基础,通常在设计中规定或在合同中约定。凡设计有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对它们的质量应进行双控。对于设计未提出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则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或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并且应该得到监理或建设单位的同意或确认。这些材料和设备,同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近几年来,国家对于技术指标落后或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材料、设备明令禁止使用,节能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施工中不得使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材料和设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进场验收:材料和设备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验收记录。①、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实物检查验收。②、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的出入境商品检验。③、按照规范现场抽样复验,建筑节能工程复验均应为见证取样送检。由于部分材料和设备检验周期较长,需及早送检,严禁先施工后复验。检验批数量和检验项目要满足要求,防止批量不足或检验项目短缺。故进场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材料和设备附带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这些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围护结构节能性能和系统功能进行检验。由于这种现场检验对于节能性能的判定十分重要,故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均应对抽取试样或受检部位的方法,其真实性、代表性以及检测机构的公正性加以重视。

3、施工过程的控制

(1)、施工前,加强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冬季、雨季等施工技术措施,措施不到位不施工。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2)、施工时,先做样板房(间、件),请验收小组检验评价合格后推广施工;施工单位加强自检与复验,从人、机、料、法、环五方面予以控制,及时质量测控、纠正不合理偏差:由于建筑节能工程工序多、层次复杂、节点构造多样,隐蔽验收非常重要,需及时做好隐蔽验收;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上道工序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好验收,验收达不到节能标准的,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使验收达到节能标准为止。

(4)、加强成品保护,避免成品损坏或“开肠破肚”。

(5)、正确处理好工期、质量、成本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保证建筑节能各层的工艺间歇(特别是保温层施工前要尽量达到墙体干燥),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

(6)、节能保温设计型式多种多样,应尽可能采用环保、节能施工方法施工。

(7)、节能保温材料不得长期、避免风吹雨淋,施工后及时做抹面层。

4、质量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依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进行。在施工、验收、认定等工作中所形成的记录文件与资料,应当另列“建筑节能类”专卷,其资料整理及目录依照建筑工程的规定进行。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备案手续时,应查验建筑节能验收备案材料,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4.1、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节能工程是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与GB50300-2001标准中9个分部工程共同构成一个单位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包括10个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节能分项或检验批无法划分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

4.2、验收程序及要求验收程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验收内容见表1.

由于建筑节能验收属于专业验收的范畴,其许多验收内容与原有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有许多交叉,故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定位有一定困难。为了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致,将建筑节能工程做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来进行划分和验收,并规定了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的原则。对于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的原则主要有二个:一是与原有划分尽量一致的原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凡是已经划分了的,不再重新划分。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内时,应按已划分的检验批进行验收,但验收时应按本规范要求对有关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二是原来没有划分的,可以重新划分的原则。即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含在原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内时,应按建筑节能规范的要求进行划分和验收。例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0210中原来没有包括墙体外保温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此项即应按照建筑节能的要求进行划分和验收。

4.3、资料要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资料需及时收集与整理。统一使用《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竣工资料》。资料应单独组卷,与工程实物同步,杜绝后补或造假,避免不同步。

建筑节能工程作为建筑工程重要的分部工程,为保证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必须从技术与管理的控制、材料与设备的控制、施工过程的控制、质量验收等方面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从而使工程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同时也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业也在大踏步的发展,建筑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不管建筑业如何发展,“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行业指导方针从未动摇过。因为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关乎国家、社会的财产利益,更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建筑企业能否可持续发展。

自《建筑法》及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颁布以来,从惩罚的角度刺激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的提高,但不能解决工程事故的源头问题,在面对某些建设工期长、质量责任复杂多样的工程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与监控体系的构建,从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一、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存在众多问题,按照工程施工项目的不同主要划分为以下几类:结构类问题;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安装问题;装饰装修问题;建筑工程构配件质量问题;建筑工程设备工具质量及功能问题;施工管理问题;建材类质量及使用问题;辅助设施质量及操作问题等。

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分析

工程质量事故频出的原因与工程质量本身的形成过程和特点是分不开的,可以从建筑工程建设环境和建设过程两方面进行成因分析。

(一)建筑工程建设环境方面

首先是社会及产业的软环境,在面对中国建筑业产业结构及竞争状况的不利局面,促使了我国建筑企业的同质化竞争,招投标过程中的恶意低价和隐蔽操作等现象屡见不鲜,再加上对建筑市场监管不利,导致许多“豆腐渣”建筑的出现,直接为国家和社会造成经济损失。

其次是建筑工程建设的硬件作业环境,由于建筑工程建设周期长、露天作业多等特点,使得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技术环境,建立的质量保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工程管理环境,劳动组合、施工工具、工作平台等劳动环境,甚至包含了人文环境因素的影响。

(二)建筑工程建设过程方面

1、勘察设计阶段

勘察和设计是建设项目的实施的第一项工作,勘察又是设计的重要依据,是所有工程实施的参照。如果因为勘察质量不合格,将直接影响基础设计和地基处理,导致基础工程存在安全隐患。业主的建设目标和使用功能的初步体现是通过设计将其具体化的,除了需要考虑工程的创造性,更重要的是它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如果设计本身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将从根本上增加了保证工程质量的难度。

2、施工阶段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最重要的阶段,是将项目设计意图转化成实体的阶段,因此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本阶段出现问题的原因,一是监管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的缺乏;二是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控制意识缺乏;三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相对较低,对于施工现场的管理只限于传统的经验管理,不能及时应用现代化科学管理;四是施工原材料及其制品的管理不当,导致物料浪费,甚至使原材料质量变质,延误工程进度;五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操作技术的发展与项目管理研究与应用不协调,导致硬件技术的实现有障碍。此外,由于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不按规程操作对施工人员自身的安全造成威胁,也直接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与进度。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构建

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与监控的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工程预定的质量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与管理:

(一)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

质量意识是一个企业从领导决策层到每一个员工对质量和质量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这对质量行为起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建筑企业管理者只有对工程质量有足够的意识,才能思考和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质量管理模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控制方法

1、加大政府的宏观控制力度

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协调,联合执法,不留空白,共同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建设工程的各有关审批管理部门,应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审批透明度;政府应通过招投标来选择并确定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取得项目开发资格的同时,应同政府签定建设工期合同,并明确奖罚措施;提高建设开发市场的门槛,将无开发实力的开发商淘汰,逐渐净化建设开发市场;大力整顿建材市场,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优质的建筑材料。

2、发挥建设单位的主人翁权利

首先,要在全方位考查的基础上,选用较高水平的设计单位,充分满足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其次,建设单位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排除一切干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选择一个施工技术力量较强、素质较高、设备和设施装备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企业。最后,必须把好建筑材料的的质量关,因为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是重中之重,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宏观控制工作。

3、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微观监督

在建设目标明确的前提下,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微观监督要求建设单位切实地深人到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中去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机具和施工工艺的控制。实践标明,对细部工程的动态管理是建设单位参与工程管理的重点,只有对各个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好了,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的质量才能有保证。微观监督主要控制好两个方面,一是施工队伍的工作质量,二是工人操作的工序质量。

4、构建优良的质量管理体系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就是要构建一套优良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利于政府、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实现“三位一体”的全过程质量管理。首先,在建筑工程的全方位管理中,健全各级领导的权利责任制,明确第一责任人,逐渐将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其次,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规范和引导工作行为,逐步提高“质量第一”意识。再次,加强施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只有保证管理人员做到懂技术,并掌握各项工作的质量标准,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才能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最后,完善与之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可从质量责任制度、技术复核制度、现场会议制度、施工过程控制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多个方面健全现场管理制度体系,与其它管理责任制形成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相互促进的质量管理体系。

结论

通过目前国内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中,各个建设主体的行为都会对工程质量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影响,所以规范建设单位管理的行为始终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只有从宏观管理到微观监督,从建立优良的质量管理体系到配套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才能构建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找出有效的质量控制方法,从而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卜天福,试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18)。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范文6

[关键词]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探讨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0-0244-01

2004年至2013年,大通县除险加固处理了3座小(1)型病险水库和2座小(2)型病险水库,计划在2014年完成剩余1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结合我县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情况,就投入资金保证、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程序、资金管理、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提出几点建设经验,在实施同类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进行参考。

1、采取多层次、多渠道融资的办法,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供资金保证。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大、周期长、效益显著,应以公共投入为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都应建立相应的专项治理资金。但是,要加快病险水库的治理步伐,仅靠政府的投入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体系。为此,建议根据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现状和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对小(1)型险库应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或受益区配套为辅;对于小(2)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则应以地方投资为主,国家可给予一定数量的补贴或采用以奖代补的政策。在防汛责任制得到切实落实的前提下,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筹集治理资金。

2、强化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前期工作,为搞好病险库除险加固夯实基础。

搞好前期工作是保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及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为此,要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在病险水库加固前期工作开始时,大坝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专家,严格按此办法全面准确地查找出水库存在的各种隐患,实事求是地确定水库的安全类别,科学而又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固措施或建议。二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对小型病险水库存在的严重隐患进行探查。病险水库的某些隐患,隐蔽性强,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对这些隐患进行专题调研,找准隐患部位,分析产生原因,提出处理措施。三是除险加固应与增容和恢复库容同时考虑。在水库的病险得到有效排除的前提下,增容和恢复库容是提高水库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解决地区水资源紧张状况的一条费省效宏的途径。四是除险加固应与综合利用及管理设施的改善相结合。病险水库加固规划时,应考虑增设防汛指挥调度网络系统及通信预警系统、水文水情测报自动化系统、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等先进的管理设施。

3、项目实施方面

3.1 强化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严格按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在项目管理上形成以项目法人为主体,项目法人向国家和各投资方负责,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通过招标投标和履行经济合同为项目法人提供建设服务的建设管理新模式。项目法人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组建、项目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主体工程开工、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3.2 实行招标投标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一般情况下应由建设项目法人依法招标,择优选定。在招投标活动中,要充分发挥专家库评标的作用,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的壁垒,杜绝行政干预,严惩腐败。

3.3 落实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后,监理单位即可进行工程现场管理,依据合同从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3.4 建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按照“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质监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使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现质量管理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分工负责、恪尽职守,建立起科学、全面、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3.5 加强资金管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由建设单位设专户存储,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立账薄和核算,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认证,按施工进度拨款,完工工程按合同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款支付结清,不拖欠工程款。一是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立专人,建立专帐,专款专用。二是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一支笔”审批,严把审批关,及时足额报帐,杜绝挤占、挪用和滞留现象。三是在财务操作上,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的原则,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严密审核,达到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进行记帐、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四是在资金支付方式上,采用“报帐制”的方式,并以此作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实行有效调控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五是加强财务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地予以更正和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