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工程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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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工程合同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范文1

一、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以及任务

市政道路工程的甲方管理单位的首要任务就是想要提升工程的整体管理水平,而道路工程的管理水平首先就是体现在质量、工作进度以及投入资金这三大目标之上。这三大目标的整体水平就是体现在合同之中。合同中规定完三大目标之后,要求合同中的当事人能够在进行道路工程管理的过程之中细化合同中出现的内容,采取科学性的管理方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道路工程建设。当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管理时那么工程的质量就得到了保障,达到既定的进度并且资金的控制目标也能得以实现。同时市政道路建设作为公众项目每一个控制环节都与普通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甲方管理单位除了要控制好主要三大指标外,要把与普通民众的生活的内容、对外宣传的窗口管理、提升城市名片形象等内容放入合同管理环节,比如施工安全文明化、施工管理标准化、施工控制绿色化等。当然在公共基础建设的领域也是我国经济犯罪频发的领域,为了避免在这一领域的违法以及犯罪行为,我们必须推进市政道路工程的廉政建设,做到在工程建设中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尤其是建立健全道路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方式。现在的招标投标可以将市政道路建设置于透明的场景下,也是能够将交易行为置于全面公开的环境之中。这样可以约束权力滥用的产生,有效的克服在市政道路工程领域的行贿受贿行为。通过合同来达到约束业主和承包单位的作用,拒绝行贿受贿的行为出现。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的管理一定要推进在这一领域的廉政建设。廉政建设对于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从小事必须抓好廉政建设。理解市政道路工程的合同管理目的之后才能加深对于合同的了解达到真正运用好合同的关键作用。

二、市政道路工程的合同分类以及相关法律体系

有关于市政道路工程的合同是包括工地实际勘察、设计、施工类型的合同,还有技术类,技术服务或者相关咨询类的合同。像委托类的合同更加主要的突出委托监管一类的合同,买卖合同则是侧重于工程在物资采购的方面的合同。承包收揽合同主要就是包括设备的采购还有在建筑方面的建筑艺术品的承揽合同。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想要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需要与相关的单位签订协议,当然这些协议也都应该隶属于合同的管理范围内。现在这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道路工程建设的管理是要严格按照专属的法律与合同的状态下进行的。《中国民法通则》、《合同法》都与道路建设工程合同有直接的关系。它们都对于规范合同做出了强烈的原则性规定,尤其是在《合同法》中将我国市场经济的财产流转的关系阐述的十分明确,工程建设以及合同的签订都要在这基础上进行并且遵守。招标投标的竞争方式将通过竞争选择最佳的承包人的主要方式,因此《招标投标法》就是为树立这种规则,用它来规范建筑市场的竞争的有效法律,在保证道路工程建筑市场中的公开、公平、公正之下进行良性的竞争。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是国家进行投资与融资的项目也是属于必须用这种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且适当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正确的承包人。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中《建筑法》也是基本的法律,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也是属于建筑活动的一种,合同内容也要遵守这些法律的规定。

三、市政道路工程业主关于合同的管理方式

市政道路工程业主在订立合同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合同管理的方法进行规范依法办事。随着一系列对于业主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的颁布,市政道路工程业主在进行合同管理时所依据的法律也已经基本健全。市政道路工程业主在完成市政道路工程的管理时要严格的进行自身规范与管理,并且要监督进行施工的单位以及个人,与监管单位认真的进行合同的履行,认真进行规范工程建设的合理标准。依法建立的合同对于监理合同的双方都具有法律效益,能够在法律的基础上约束双方。只有依法进行合同的管理那么此管理行为才算有效,才可以高效率的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当然在建立合理的合同制度的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制,配备高效的管理人员。为保证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的合法性可以建立起明确的合同流转单的措施。相应的合同对应相应的流转单,并且在流转单上明确标注经手人,负责人,还有分管的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的亲自审阅与签字的内容。将合同变成层层把关的透明合同,这样杜绝了暗箱操作的现象以及种种违法行为,保证了合同的合法性。当然这些合同也可以按照项目来进行分类,这些统计后的合同为日后业主进行资金分析与控制提供了可靠地依据和保障。它也是能够提高业主的管理水平的有利举措,进一步提升了道路工程管理的水平。

四、结语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范文2

关键词:城市;道路桥梁;施工;质量问题;预防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桥梁垮塌、路基沉陷等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不仅降低了道路桥梁的使用寿命和利用效率,而且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引起人们的恐慌。道路桥梁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必须加强重视道路桥梁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问题,以提高道路桥梁的质量水平和利用效率,从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道路桥梁施工特性

1、多样性

首先对于桥梁来说必然有其功能多样性,致使工程成品也存在差异;其次即使工程的功能相同及工程类型相同,但是桥梁所处环境不同,必然也就受到地理环境条件所影响,而产生明显差异;

2、工程量较大

桥梁施工中大都是露天作用,自然条件必然对该工程造成影响,致使施工条件比较艰苦;

3、周期长

桥梁工程不像一般工程在极短时间中就能够竣工,桥梁工程少则一年,多则几年甚至十几年,施工企业必须要明白这个特征,进而调整人员组织与安排、管理等各个方面所具备的特殊性。

二、城市道路桥梁施工质量问题

1、路基病害

路基是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路面的主体。造成路基病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路基排水不良是主要原因。由于路基和路床排水不良,使路面长期积水,造成路基松软,强度降低,列车通过后使路基变形,促使翻浆冒泥更加严重,发生恶性循环,会造成路堤边坡坍塌,危及行车安全。路基边坡滑塌是最常见的路基病害,岩(土)体的力学性质决定了边坡稳定性的丧失方式,如坚硬岩石边坡失稳以崩塌和结构面控制型失稳为主,而软弱岩石则以应力控制型失稳为主。由于流动水冲刷边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溜方,由于路基土体的稳定性不足就会引起滑坡。软土地基上修建的路基沉陷比较多,这是由于软土具有含水量大、抗剪强度低、承载能力低的特性。路基填筑压实质量通病为不按规定的虚铺厚度填筑,严重者,一次填高在六七十厘米,致使路基弯沉达不到要求,或造成路基结构沉陷。在软土上修建路基或桥涵构造物基础易出现压缩沉降、滑陷、坍塌等现象,损坏的道路会给过往车辆的行驶安全带来隐患。

2、道路与桥梁过渡段不均匀沉降

道路桥梁桥头跳车的根本原因是桥台与邻接路段的沉降差异超过一定的界限值,致使车辆在通过桥梁时产生颠簸、不稳。 这主要是因为在施工中缺乏适宜的压实机具,压实度很难达到规范要求。 台背填料与台身的刚度差别大,造成沉降不均匀。 当分层压实厚度过大时,压实度检测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而且无法发现内部空洞。 当桥梁承受大的荷载量时桥台与相邻路堤之间产生沉降差,造成错台或纵坡不顺以及构造物的附加变形(指伸缩缝),导致跳车。 同时,雨水井及其检查井与路面接缝处出现塌落缺陷 检查井变形下沉,也会造成跳车现象。

3、容易形成桥梁的裂缝

道路桥梁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其中最常见的一种就是桥梁裂缝的出现,致使混凝土强度下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果裂缝小于标准要求的极限,往往只影响结构外观而产生疑虑,对安全问题上的影响还是比较小的。造成道路桥梁的裂缝的原因有很多种,最主要的是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差,在施工时对混凝土的配合比不规范。在混凝土浇筑后,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周围环境温度存在差别,由于气候的急剧变化,容易导致混凝土体表面因克服气温而脱水蒸发,以致使混凝土体表面干裂。桥梁出现裂缝会对桥梁的结构稳定性造成破环,在道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混凝土结构是很容易出现裂缝的。所以我们必须重视混凝土的配比,根据实际情况的仔细评估和分析,选择最适合的混凝土配合比已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而不能根据自己的感觉任意决定配合比。

4、容易出现桥梁铺装层的松散脱落

道路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易发问题,还包括桥梁铺装层的松散脱落,这是因为施工管理、技术、工序等多个方面的不合理造成的。桥梁铺装层的施工安全对整个道路桥梁的安全影响很大,如果不能按照规范操作施工,很容易造成桥梁铺装层的松散脱落。然而桥梁铺装层的施工质量往往被疏忽,一般施工队伍对桥梁铺装层的影响力都不能准确认识,往往只注重表面功夫,致使桥面铺装层过早出现裂缝,松散、脱落等问题。所以在施工中务必加强对铺装层的施工力度,不能因为其在桥梁中所占比例小就轻视问题。桥梁铺装层在构造上属于刚性结构,铺面层直接承受着车辆和行人荷载的冲击,这样也加重了桥梁铺装层的负荷,造成桥梁铺装层的松散脱落。

三、城市道路桥梁施工质量预防措施

1、路基病害的防治

在路基病害中的地基不均匀沉降通常都是出现在道路桥梁施工完成之后的,因此,施工单位应该以防为主。要求施工单位要向施工工人做好技术交底,确保路基填方、沟槽回填土要符合施工的设计要求。同时,施工单位必须要合理确定工程布局与工程结构类型,并根据施工的情况相应设置沉降缝。从而降低路桥过渡段的路堤自重,以免出现因路堤自重过大而造成桥梁的大面积压缩沉降,并安装排水盲沟或横向泄水管在经过处理的地基上。同时,要严格控制填土的质量,以免出现因填料自重过大与车辆荷载过大而造成桥梁的大面积压缩沉降。因此,可以采用浅层处治法、换填法以及碎石桩等方法对软弱地基进行特殊化治理,从而保证桥路过渡段的均匀平稳,提高道路桥梁的质量。

2、严格控制回填工程,提高桥梁和路面搭接质量

首先,合理选择填筑材料选择,一般主要用到的回填材料是砂性土或砂砾。同时,在回填之前,需要进行现场取样检测,确保回填材料达到设计要求,检测合格后,才可进行摊铺,若是检测不合格,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相关处理。其次,台背加筋。在工程施工中,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对台背路基填土加筋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路基与构造物之间的不均匀沉降。加筋台背适宜的高度为5、0~10、0m。加筋材料宜选用土工网或土工格栅,台背填料应有良好的水稳定性与压实性能,土工合成材料与填料之间应有足够的摩阻力。第三,合理施工。清理、压实锚固土工合成材料、拟线张紧并定位,分层摊铺、压实填料至下一层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标高,进行下一层土工合成材料锚固、摊铺、拟先张紧并定位。相邻两幅加筋材料应相互搭接,宽度宜不小于200mm,并用牢固方式连接,连接强度不低于合成材料强度的60%。台背填料应在最佳含水量时分层压实,每层压实厚度宜不大于300mm,边角处厚度不得大于150mm。压实标准按相关规范执行。施工时应设法做好台背排水,避免地表水渗入、滞留;而且在每一次压实后,都要专门人员进行压实度的检测。

3、桥梁裂缝的防御措施

首先,加强养护管理。在混凝土入模时,要合理控制其入模温度,采用分层浇筑的方法,避免裂缝的产生,并且,要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加强对混凝土的保温和湿效果,以此降低其温度应力,从而有效地控制裂缝的产生。其次,控制施工工艺。在施工中,要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提升预应力的张拉效果,由于在施工中,在后张力的作用下,使得应力损失,进而其控制应力也小于0.75fpk,为此,需要结合工程要求和工程实际,挽回应力损失,可以采取实测锚塞和全部磨阻相结合的方法,调整其控制应力,从而达到工程所要求的控制应力σcom=0.75fpk。再次,加强质量管理。在工程施工中,一定要保证混凝土振捣的充分性、密实性以及均匀度,不可以出现欠振、漏振的现象,为此,需要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规范施工操作,并且加强混凝土的养护,既要符合设计要求,也要保证混凝土的强度。

4、铺装层的松散脱落的对策

在构造上来说,桥梁铺装层是属于一种刚性结构,它直接承受行人以及各种车辆的载荷。而我国存在着越来越多的超载现象以及重载交通,目前的桥梁铺装层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交通要求,因此必须要加强桥梁铺装层的施工质量。为了能够适应现有的交通要求,在道路桥梁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合理确定桥梁铺装层的厚度,要选取弯曲性能良好的铺装材料,使得铺装层尽可能地出现弯曲开裂等情况。采取这样的措施,可以使得在使用期间铺装材料尽可能不出现开裂等其他各种问题。在进行铺装层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其防水材料的使用,使得在施工完成后路面不会渗水,防止水渗入其中造成破坏,尽可能保证铺装层的使用年限。铺装层的施工质量还与实际的地理位置有关,不同的地方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铺装层的施工质量,防止铺装层出现裂缝或者是其他。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因此,在进行城市道路桥梁的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予以高度的重视,严格执行施工程序,确保工程优质高效的完成。

参考文献:

[1] 杨胜成、 道路桥梁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分析[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1 (12): 82-82、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范文3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摘 要:2009年7月14日,西宁挂牌车辆已总数超过20万大关,与2000年的数据进行对比,短短九年的时间里,城市车辆数目增加了几乎十倍.有研究数据显示:“十年间,西宁市汽车保有量突破10万辆车,用时八年;突破20万辆车,用时不足两年”1,涨速迅猛.2013年8月29日,西宁市汽车保有量突破32万,虽然涨幅有所减缓,但是对于一个主要运输道路仅有634.3公里的道路而言道路交通已经存在压力,成为阻碍城市要发展的之一.为缓解交通压力,西宁市政府于2009年正式启动“西宁市畅通工程”,本为从政策分析的角度入手,通过对政策主体的走访和政策实施前后的对比,对政策及其执作出分析并得出结论.

关键词 :畅通工程;城市交通;政策规划

中图分类号:U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1-0137-03

2009年4月,西宁市政府批转了市交通局关于进行畅通交通工程的实施意见,于当年11月,以“统筹规划、长短结合、重点突破、共同提高”为原则的西宁市“畅通交通工程”正式全面启动.现在,在西宁市畅通交通工程开展的四年时间里,政府在政策的出台和执行上不断努力完善,并发出《畅通工程全民行动倡议书》调动全市人民参与,市民交通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交通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于西宁市城通工程的研究,多是对实施规划和进展的报道,本文另辟蹊径,从对工程满意度评价入手,以政策评估视角进行分析,客观的评价畅通工程实施以来的成效,并提出建议.

1 道路畅通问题诸多,工程实施意义重大

经过对部分路段的抽样调查发现,西宁城市交通存在较多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城市的规模和区位地理因素与城市交通发展不协调;道路网的整体规划设计水平有待提高;主要路段功能混乱;道路交通管理不到位;公交线路布局存在欠缺,出租车空驶率平均较大;迅速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加剧了城市道路的交通负荷;缺乏静态交通设施,交通管理手段落后,低运营效率以及造成交通拥堵等因素.

畅通西宁项目的稳步推进不仅有利于城市交通的优化,同时也保障了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层次的稳步推进,是促进城市文明,提高自身文化品质,展示文明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对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发挥道路资源潜力、加强交通管理、畅通西宁交通和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2]指导思想的贯彻落实.在原有基础上改善城市路段拥堵现状,市民出行更加便捷,进而提升城市交通的整体结构水平,积极向进“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畅通交通”[3]的总体目标靠拢,对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综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政策规范,政府引导,科推进道路畅通

满意度评价可以客观的反应出解畅通工程的实施效果,他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在结合城市现有布局、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和民族差异等方面并进行综合考虑后,选定了五个点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原始数据进行汇总得到数据样本.由于样本受到各种内在因素和外怎因素的影响,样本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这里采用模糊评价法进行评价.根据评价决策需要,将评价标准分为很满意、较满意、一般、很一般、不满意5个等级,评价集合v=[v1 v2 v3 v4 v5]=[很满意 较满意 一般 很一般 不满意],并对评价语集进行均等间隔权重赋值j,j=[j1 j2 j3 j4 j5]=[1 0.75 0.5 0.25 0],然后v评价集合横列与j评价权重集合竖列相乘,得到单因素评价结果x,x∈[0,1],全体都满意为1,全体都不满意为0.

即:

此次问卷调查一个人为单位,对每个调研地点选取100个人进行文件调查,被调研者就问卷提出的15个问题根据自身想法作答.在收集到的数据中,根据受教育程度分为三个档次,每个档次随机抽取20份作为最终样本,其中对于问题i,即“畅通工程是否满意”分别有43、26、12、2、17人次认为很满意、较满意、一般、很一般、不满意,则vi=[0.43 0.26 0.12 0.02 0.17],即对于这一问题的综合满意度值为v×j=0.666,可见畅通工程得到了大部分人的支持和认可.

要做一个令百姓满意的工程,政策的推动作用不可忽视,通过对有关部门的走访和对问卷的进一步分析,以政策推动畅通工程发展主要体现在一下方面:

2.1 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创建畅通绿色通道

公共交通政策尤其是公交优先政策是畅通工程的重要政策之一,西宁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政策实施意见》自2007年就正式启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9年畅通工程开展后,对该《实施意见》采取了坚持总体思路不变,部分要求与时俱进的态度.继续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机制、更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共交通管理水平、保持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畅通工程稳步推进保驾护航.

为了确保《实施意见》继续顺利实施,市公安局在市交通局的协助下根据西宁市道路较窄,很难设计公交专用道的现状,对部分车流量密集路段实行单向通行,只允许公交车双向通行,并在城市中心路段限制出租车同行的时间段,尽量以公交车载客.城市中心繁华地带路况明显得到改善,车流量明显减少,在提高了道路交通运行秩序的同时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成效显著.

在公交路线和站点的设置方面,西宁市交通局安装《西宁市畅通工程第一阶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相关要求对部分公交线路进行勘察,结合实际路况和客流需要,于2013年5月正式对部分路线和站点进行了调整,并对车辆较多站距较短的路段践行站点分流.通过对实地调研所得数据可以看出,线路调整后公交车的运行效率得到很大程度提高.

与此同时,市交通局对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也极为关注,一方面规范公交公司的运营秩序和服务质量,分期考核;另一方面,为了保障了市民出行的安全与便捷,2013年中投入1.9亿,对超期运营的622台公交车辆进行更新,软件硬件双管齐下,市民选择公交出行的数目明显增加,为公交优先政策起到了强大的支撑作用.

2.2 建设市区停车场,解决停车难问题

为了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城市综合管理的效能,市政府多次调研协商、召开会议,并于2013年5月9日召开全市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形成了《全市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厅2013第53号),明确“从即日起市区所有停车场、点的规划、审批、建设、管理、经营等权利按行政区划正式移交到四区政府”,并原则同意西宁城通公司《关于路内临时停车点的移交方案》.

根据《全市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相关要求,于2013年5月21日至24日会同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西宁城通公司、西宁鑫浩公司分别与城北区政府、城东区政府、城西区政府、城中区政府签署了《西宁市停车场管理主体变更整体移交工作备忘录》,同时和各区属城管部门核对验收了停车场管理档案,签收了《西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许可准入停车场档案移交登记花名册》,西宁市城通公司与各区政府签定了《路内临时停车点移交协议书》.

根据实地调研数据显示,停车场的建设,大大缓解了“停车难和难停车”的问题,道路辆车违章停车现象明显减少,从潜在意义上拓宽了市区道路,使同一路段的通行效率得到提高.可见,停车场的建设不仅有利于建立西宁市文明城市的形象,同时也为城市道路的顺畅同行起到了很大程度的推动作用.

2.3 实现人车分离,为生命护航

为了保障车辆的正常行驶,和市民的人身安全,市委市政府经过调研与探讨,出台了《均衡交通环境综合要素、用活城市现有道路资源——西宁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畅通交通工程”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工作建议》,明确指出了行人,车辆,道路之间的关系,指出规范行人过马路也是畅通工程过做的重点,通过保留原有涵洞的的功能作用和增加过街天桥数量的方式,以隔离护栏为辅助,正正实现了人车分离.

从西宁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西宁市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中80%为人车相撞引起,行人随意横穿马路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因.尤其是在一些路况较好的路段、道路中心设有绿化设施的路段,是人车相撞事故的多发地段.而在畅通工程实施后,胜利路和五四大街2012年12月9日至2013年1月6日发生交通事故12起,无一人死亡,事故起数比同期减少16起.畅通工程作为一项巨大的全民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道路中心隔离设施给行人带来不便,车辆有时需要绕行,还有车辆行人对新的模式因为不习惯还不适应等等,但这都不能否认政策正确性和有效性.

3 以政策规范,推动道路畅通,加快城市发展

畅通工程的目标是“在继续完善和加强市区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上,城市交通形成以公交车为主、轻轨交通为辅、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客运体系,实现主次干道畅通无阻、停车秩序有效改善、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群众出行更加安全、更便捷”4.围绕这一目标,市委市政府坚持走巩固完善同与时俱进并行之路,新旧政策结合,从为城市规模与交通发展不协调谋求出路,解决道路布局和相关配套设施、管理办法、治理程序与交通发展不相称的主要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政策规范交通,科学推进道路畅通.

城市交通不仅仅是单纯的人与车、车与车、车与路、人与路的问题,而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性问题.从城市发展的角度来看,畅通工程是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出行方式“升级”的产物,而只有以政策进行系统的规范与指导,才能保证城市交通发展延既定路线不偏离,才能以科学的方式推进西宁市畅通工程向前发展,才能真正提高城市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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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余爽.基于公交畅通的畅通重庆综合评价模型研究[D].重庆:重庆交通大学,2011.

〔2〕颜毅.“畅通工程”基础设施规划方案设计研究[J].科技资讯,2009(03):38~39.

〔3〕黄明.实施畅通工程”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03):125~140.

〔4〕陈强.实施畅通工程提高城市品位[J].实践,2001(04):42~43.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范文4

工程索赔是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由于非自身原因遭到经济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市政道路工程占地面积广、消耗材料多、投入成本大,施工工期长、不确定因素多,业主对约定的合同工期要求比较严格,而对自身应履行的义务则往往推诿或违约,导致施工单位工期延期、成本增加,如何做好工程索赔工作,成为市政道路施工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 一)正确认识索赔的“内涵”,增强索赔的主动性 。目前,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尽管存在许多索赔事件,但施工企业往往不进行索赔,一是怕索赔影响了与业主的关系,日后遭业主刁难。二是市政企业对索赔无人管理,没有形成正常的索赔管理机制。三是索赔缺乏相关依据和证据,索赔工作难以进行。应“赔”不“索”现象在市政道路施工中普遍存在,正确认识索赔的内涵和意义、理直气壮的进行索赔,是做好市政道路工程索赔的前提。

首先,索赔属于正常的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经济处罚行为。市政工程合同是业主和市政施工企业约定的具有法律性的文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施工方来讲,就是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业主也要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设计图纸、资金、场地等必要条件。同时,市政道路施工也可能发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料不到的或不可抗力的情况”, 对施工企业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是《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的,是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索赔”是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其二,市政道路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与合同有着直接的联系,发生了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事件,合同约定是索赔的依据。索赔的过程其实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索赔的范围是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也就是非施工企业自身原因或合同规定自身义务以外发生的工期延期和费用增加,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市政道路施工的索赔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

其三,索赔是挽回经济损失的重要手段。市政道路施工经常发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预见的地下障碍物,如岩石、地下管网、地下文物等现象,也可能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洪水、地质灾害等。也可能因业主违约造成损失,如拖欠工程款导致企业资金紧张,业主未及时交付施工场地导致人员窝工和拖延工期等。如不进行索赔,市政施工企业成本有支出没有营收,势必造成经营亏损。

市政道路施工必须建立索赔制度,应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对索赔条件、索赔范围、索赔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市政道路施工企业,应将索赔纳入合同管理范围,设立相应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索赔工作,成为企业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工作。

(二)市政道路施工常见的索赔内容。在市政道路施工中,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进度、工程量的变化及设计变更、材料涨价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工期和费用发生变化,主要包括:

一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市政道路施工中,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自然条件”,比如挖掘路基时遇到了巨大岩石,这在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查资料中是没有的。市政施工单位不得不采取机械凿岩措施,势必发生大量的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同时也拖延了工期。

二是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市政道路施工中,遇到了地下构筑物或文物,如:地下电缆、光缆、管道等,使工程发生停工或费用增加。只要是超出设计图纸或业主事前没有明确交代的,就应进行索赔。同时,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灾害,如施工中发生了几十年不遇的洪灾,导致工程损毁、材料及半成品遭受严重损失,也应纳入索赔范围。

三是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市政道路施工中,业主提出变更设计标准、增加工程量、提前工期等要求,需要增加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及赶工措施费用和管理费用。

四是工程延期的费用索赔。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设计图纸,延误提供施工场地,拖延或错误的提供基准点或基准线等情况,不仅增加施工单位的成本支出,也拖延了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如不索赔工期,按合同条款处罚施工单位显然是不公平的。

五是业主拖欠工程款的索赔。在市政道路施工中,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停滞、人员窝工、机械闲置及费用增加。

以上足以说明,在市政道路施工中,索赔是随处发生且经常发生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正常的经济行为。

(三)索赔程序及计算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结合市政道路施工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市政工程索赔程序及计划方法应按以下进行:

1、索赔程序。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索赔要有正当理由。也就是说,发生的索赔事件应符合《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索赔条件,且有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证据包括《工程合同》及双方协议的有关约定、事件发生的证据、施工现场人员作业和费用增加的证据及必要的影像资料,证据应能够足以证明发生了索赔事件且符合索赔条件。

索赔申报程序。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市政施工单位应向工地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告知监理单位和业主发生了索赔事件,将要阐明索赔事件发生的事实和要求进行索赔的意向,市政道路施工单位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索赔意向无效。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8天内,市政道路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延长工期和进行经济补偿的索赔报告,同时递交有关索赔证据方面的资料。超过规定时间而没有提交索赔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的,索赔意向无效,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予受理,业主有权拒绝市政道路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

审核处理程序。工地监理机构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及有关证据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超过时间没有答复的,视为同意且索赔要求成立。监理工程师应对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据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工期和费用变更后,报业主同意并调整工期及相关费用,索赔审核结果纳入工程决算。经审查不符合索赔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28天内退回市政道路施工单位,同时告知否定的有关依据和证据。

2、费用补偿计算。市政道路索赔费用的计算应与工程预算一致,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索赔就费用计算来讲,有其特殊性。有的可以计取管理费用,有的则不应计算管理费用,对具体情况应进行具体分析。

笔者认为,凡是由于业主违约导致的且使工程量增加的索赔事件,例如:业主提出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施工过程中业主提高质量标准等,应该按原预算口径计算其全部费用。如果市政工程道路施工中,遇到了不可抗力的气候或地质灾害,不是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就应当仅索赔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损失,而不应该计取有关费用。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范文5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7、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未经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得交工。

8、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保修期从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及时修复。

参考文献:

[1] 陈世江,侯丽萍. 浅谈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在提高工程质量方面的重要性[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0年03期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范文6

关键词:道路;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U448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业主作为工程项目的五大责任主体之一,其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逐渐凸显出来。本文对业主在市政道路工程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一探讨,以期将业主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加完善, 为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做贡献。

二、业主对市政道路工程的管理

1.征地拆迁

城市道路征地拆迁量大,拆迁涉及到的居民数量较多,而拆迁直接牵涉到工程能否按设计图纸开工建设及施工能否顺利按计划进行的问题,因此,征地拆迁工作是业主在市政道路施工管理中的首要任务。

2.关系协调

(1) 当地居委会。居委会是基层组织,他们与居民直接进行接触,掌握当地居民的详细情况。作为业主要与道路沿线的当地居委会负责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当地居民涉及工程施工的思想和生活动态,以便妥善处理工程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同时也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工程施工对当地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与干扰。

(2) 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是工程沿线治安管理单位,治安问题也是工程安全施工内容之一。业主要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将工程施工概况通报当地派出所,以便让派出所对将要面临的治安防范有所准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治安案件要在第一时间与当地派出所通报信息,为安全施工创造条件。

(3) 市容管理单位。市政道路施工位于市区,而市区的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是市容管理单位,鉴于道路施工的特点是灰尘大、线路长、影响面广,因此,在施工前与施工过程中,业主要牵头保持与市容管理单位的联系,及时传达并落实市容管理单位的具体要求,将文明施工落到实处。

(4) 土地管理部门。道路工程施工必然牵涉到土地使用问题,土地审批及使用审批的主管单位是土地管理部门,道路工程施工所用土地要取得土地主管单位的许可,遇到争议时还需要他们初步裁定。因此,与土管单位协调也是业主的工作协调工作内容之一。

(5) 城市规划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是建设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单位,没有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施工前业主与规划部门的协商,征求规划单位的意见将是工程能否实施的必要条件。

(6) 交通警察。交警部门是城市交通的直接管理单位,市政道路施工的建筑材料需要通过场外道路运至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需要运出场外,这些都需要交通运输,也就不可避免的要与交通管理部门打交道,市区大型车辆是限时通过的,有些急需材料的运输需要事前通报交警部门,取得他们的协助与许可,以免过大影响市内交通状况。

(7) 相关管线单位。市政道路工程沿线埋设多种管线,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甚至是供热管线。如果不能随工程进度适时安排相应管线单位进场施工,势必造成对路基多次开挖,延误工程进度,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协调各种管线单位适时进场施工就成为业主协调工作内容之一。对此,要事前规划好各管线单位进场时机及其需要的施工工期,制定各自的质量保证措施,采用交叉施工的办法安排道路工程施工,确保不因管线施工降低道路工程质量,以及延误道路工程工期。

3.工程管理

(1) 质量管理。建筑工程的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尽管道路工程安全性与桥梁、房屋建筑工程等相比较略低,但工程质量问题同样重要,因为道路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涉及到交通的舒适与安全,影响交通的安全与舒适性,以及道路工程的使用寿命,降低道路工程的价值。业主对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只是进行宏观管理,即选择工程质量可靠性高,信誉好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必要的试验及功能性检测;审核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以及重要的技术方案;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解决重大技术处理措施。

(2) 进度管理。目前,市政道路工程总体是工期紧、任务重,因此,道路工程的进度控制是业主的重点。采取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进度计划审核,帮助施工单位优化进度计划,为工程进度计划出谋划策,遇到特殊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定期召开工程进度协调会,邀请参建单位及工程相关单位参加,重点讨论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随时协商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督促问题涉及到的单位予以解决,保证工程顺利施工;设立工程协调小组,由行政和技术主管共同领导。

(3) 投资管理。业主对工程投资规模的控制,使得工程规模与效益相适应,追求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是业主工作重点内容之一。作为业主单位的投资管理,主要是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控制重大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减少投资的技术方案时要坚决进行设计变更,做到这一点就要依靠监理工程师与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深入工程施工现场掌握工程第一手资料,对设计方案的变更有建议权,作为业主应认真听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化建议,并予以适度鼓励,以调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积极性;设计代表是设计单位派驻为本工程服务的设计人员,其水平的高低直接体现设计单位的服务水平,因此,设计代表的选派对合理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十分重要。

(4) 合同管理。业主的合同管理主要内容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根据合同约定解释处理合同纠纷。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发挥监理工程师的调节作用,本着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5) 文明施工的管理。文明施工是对施工单位综合能力的检验,这点对市政道路施工尤其重要,因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地点位于人口居住密集的市区,文明施工关系到居民生活环境与城市形象,因此,作为业主应在招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并将文明施工管理费用单独列入工程报价清单,在施工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干扰,给市民一个整洁的人居环境,维护好城市形象。

(6) 安全施工的管理。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尽管道路施工的安全风险相对其他工程施工而言略低,但绝不能因此放松警惕,作为业主应重点督促监理单位抓好施工用电,机械运行以及基坑周围的围护与安全防护工作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7) 业主与工程相关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业主与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与质量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公安交警、市容管理、街道社区等城市管理单位是工作关系。

4.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工程竣工后,业主应邀请工程参建单位相关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单位的代表,以及工程接收管理单位代表等共同对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合格后及时完善工程移交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整理各自工程竣工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政道路的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项多样化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我们必须要采取科学创新手段来务实工作,业主代表要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管理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长青; 王颖; 王玉婷关于市政道路项目施工管理的研究[J]山西建筑 2012 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