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方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餐饮经营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餐饮经营方案

餐饮经营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着力点,通过集中整治,坚决取缔区段非法经营水上餐饮的船舶及浮动设施,确保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二、工作措施

(一)制发通告,宣传发动。以区政府名义制发《关于取缔非法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的通告》。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相关街道(镇)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拆除招牌,清理证照。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清理船舶证照。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非法宣传广告牌。

(三)严管交通,驱赶饭托。区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大队加大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力度,加大交通干道喊客、揽客的饭托族教育处罚力度。街道办事处、坪塘镇政府配合做好饭托劝离工作。

(四)断水断电,没收餐具。城西供电局、街道办事处、坪塘镇政府要切断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水电,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收缴非法水上餐饮经营设备。

(五)划分区域,拖离船只。区水域范围的非法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由市海事局予以拖离。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30日)。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将整治通告逐一送达至各非法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要求船主4月30日前自动驶离水域。街道办事处、坪塘镇政府在餐饮船舶集中区域宣传,并悬挂横幅,向非法经营者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有力的宣传攻势。

(二)前期整治阶段(5月1日—5月10日)。由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收缴限期未驶离水域的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餐饮设备。区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大队继续打击上路拦车抢客现象,禁止在非法餐饮船舶集中点附近区域停车。城西供电局、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未驶离的餐饮船舶断水断电。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5月30日)。由区政府牵头,市、区相关部门参与,对限期仍未驶离区水域的非法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依法强制拖离。对抗拒执法的船主,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为加强区段非法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区整治非法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陈中任组长,副区长(常务)、苏春光,区公安分局局长陈定佳任副组长,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交警大队、城西供电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大队、街道办事处、坪塘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餐饮经营方案范文2

一、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xxxx元,比去年的xxxx元,增长xxxx元,增长率xx%,营业成本xxx元,比去年同期的xxx元,增加xxx元,增加率xxx%,综合毛利率xxx%,比去年的xxx%,上升(或下降)xxx%,营业费用为xxx元,比去年同期的xxx元,增加(或下降)xxx元,增加(或下降)率xxx%,全年实际完成任务xxx元,超额完成xxx元,(定额上交年任务为xxxx万元)。

二、今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落实酒店经营承包方案,完善激励分配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 今年,餐饮部定额上交酒店的任务为380万元,比去年的xxx万元,上升xx万元,上升率为xx%。为了较好地完成任务,餐饮部领导制定了内部经营方案和效益工资分配方案,按照部门、岗位、技术、技能、劳动强度等方面的不同,把经济指标分解到各个分部门,核定了各分部门的营业额、出品额、费用额、毛利率,逐月核算,超额提成,节能加奖,充分体现了任务与效益工资挂钩的原则,使他们发挥各自的优势,能想方设法,搞好经营,调动了员工的积极主动性。今年人均月收入xxxx元,比去年同期的xxxx元,增加了xxxx元,增长率为xxxx%。

(二)抓好规范管理。强化协调关系,提高综合接待能力。

1.健全管理机构,由餐饮部领导、分部门经理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全年充分发挥了作用,小组既分工,又协作,由上而下,层层落实管理制度,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对管理效益有奖有罚,提高了领导的整体素质,使管理工作较顺利进行。

餐饮经营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段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无证经营,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规范水上餐饮秩序,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二、整治范围

河雨花段。

三、重点任务

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水体的水上餐饮,包括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水上餐饮;未获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无证、非法经营水上餐饮;无污水、废油和垃圾收集设施、违法排污的水上餐饮;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水上餐饮。

四、整治措施

(一)对水上餐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屡禁不止的非法水上餐饮要重点排查,列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打击重点。

(二)禁止在浏阳河雨花区段经营水上餐饮,对现有的水上餐饮予以取缔关闭。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月15日—月30日)

1.动员部署。区各职能部门迅速落实省、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部署。

2.调查摸底。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水上餐饮经营场所和水上餐饮非法经营和违法排污状况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台账,作为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的依据。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月1日—月5日)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6日—月30日)

1.区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水上餐饮经营户进行劝退工作。

2.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

(四)复查阶段(2012年3月26日—4月25日)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街道在2012年4月5日以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自查。专项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继续进行整治,直到完成整治任务才能申请验收。

六、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水上餐饮整治工作的指挥、调度。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专项行动,排查水上餐饮数量、位置,查处水上餐饮的违法排污行为,组织协调及信息收集报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等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林水局:负责对无渔业经营证照的查处,停止发放渔民经营有关证照。

区工商分局:负责处理无证照经营的水上餐饮。

区卫生局:负责处罚餐饮卫生不达标的经营船只,清查水上餐饮证照,查封非法水上餐饮经营设备。

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拆除非法宣传广告牌,维护整治工作秩序。

区交警大队:负责对河岸边乱停乱放车辆的管理。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税务证照的水上餐饮。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对暴力阻扰执法、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各区直部门宣传报道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

各有关街道:负责辖区内水上餐饮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为加强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区人民政府成立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联系环保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区农林水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和相关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全区水上餐饮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召开动员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认识到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水上餐饮经营行为对食品安全、生命安全的影响,自觉参与、支持和配合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水上餐饮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切实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取缔浏阳河雨花段水上餐饮的船舶及浮动设施。实行相关街道长期负责,部门参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将水上餐饮整治纳入区直有关部门和街道的绩效考核。

八、验收标准

餐饮经营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省争第一,中部争十强,全国争百强”的奋斗目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扶持规范与淘汰差劣相结合,开展小餐饮整治工作,提升我县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与卫生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全县小餐饮实行排查登记,凡不符合《县小餐饮整治达标标准》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后达标的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给予奖励;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取缔。2012年4月20日前,使城区小餐饮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整洁”的目标。以高标准高要求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和2013年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的检查验收。

三、机构组织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姑孰镇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餐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联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联合整治工作组分片责任包干,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小餐饮整治工作。

四、整治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小餐饮是本方案下发之日前符合餐饮服务“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座位、及时制作消费”基本特征,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包括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

五、整治步骤

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登记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对城区范围内的小餐饮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进行责任分工,业务培训,组织宣传发动,召开小餐饮业主指导培训会。

(二)整治规范阶段(3月6日至4月10日)。各联合整治工作小组采取“明确区域,明确对象,明确人员,明确要求,明确责任”的分户责任包干工作方式,严格按照整治达标标准集中整治,确保达到整治工作目标。

(三)复查验收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联合整治工作组严格按照《县小餐饮整治达标标准》开展验收工作,对整治达标的发给《整治合格确认书》,未办证的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兑现奖励。

(四)关停取缔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对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仍然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五)巩固提升阶段(4月21日至12月31日)。对前期整治情况巩固,实施长效管理。对本方案下发后新开办的小餐饮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一律按标准严格准入,无证经营的一律依法处理。

六、奖励措施

(一)奖励对象:2012年4月10日前整改达标的小餐饮店。

(二)奖励标准:经整改达标通过验收的每户奖励3000元。

属前厨后厅改为前厅后厨(含因场所无法实现前厅后厨,需另租门店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的另增加奖励2000元。

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属政府规划拆迁区域内的或经营场所受限无法实现整治改造的,并主动关停的小餐饮店给予补助1500元。

(三)奖励方式:业主凭整改合格确认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县食药监局领取奖金;主动关停的业主凭餐饮服务许可证、身份证、填写申请注销材料和关停承诺书到县食药监局领取补助金。

七、工作要求

餐饮经营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治理、长效管理”为指导方针,“点、线、面”集中整治整体推进为工作思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机制,集中各方力量,从2009年6月开始至年底,集中一段时间,重点针对城区餐饮煤油烟扰民投诉严重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通过各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把关和强化日常监管,使城区煤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城区煤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实现市餐饮业的产业升级。

二、整治对象

区、区、区城区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分期分批进行整治,按区域分三批进行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1.布局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厨房的设置不影响市容;洗、烧、制等过程必须在厨房内完成,不得在公共通道上进行洗菜、洗碗等作业活动;不得违规乱搭乱建、乱开门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经营;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

2.油烟排放要求。有油烟排放的饮食经营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安装有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净化处理,并通过专用的油烟排气筒排放,净化率和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应该按有关规定定期清洗,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3.燃料要求。禁止使用块煤等高污染燃料。

4.噪声排放要求。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5.污水排放要求。对产生的含油污水必须设置隔油池,经隔油处理后排市政管网,所产生的废油进行无害化处理。

6.垃圾处置要求。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的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乱堆乱放。

7.选址要求。选址应合理,不得占道经营,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较大影响。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食品加工点要全面取缔。

8.证照要求。餐馆必须取得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审批许可手续。全面取缔经限期治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餐馆,全面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餐馆,全面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餐馆。

四、进度安排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6月15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治理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市环保局牵头对三区城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煤油烟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煤油烟污染整治单位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召开市城区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在日报、晚报、电视台等媒体《关于防治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的通告》和分批整治单位名单。各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到各整治单位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告知整治内容、步骤、时间、要求,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治理整改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一是在8月31日前取缔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投诉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

二是在9月30日前、10月31日前、11月30日前分别完成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限期整改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由各区政府提供第一、二、三批整治餐馆名单)。

三是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经营户,由各区政府牵头,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予以关停取缔或、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组织分工

建立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委群工局、市委维稳办及三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一)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1.市环保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督办;负责指导区县做好餐饮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负责承办相关会议和做好专项整治的验收、总结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餐饮经营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源头上控制煤油烟污染;负责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3.市卫生局:负责检查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4.市食药监局: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完成后,负责检查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5.市商务局:负责牵头规划建设具备条件的娱乐、小吃一条街,划定区域,对小型餐饮经营户进行集中规范管理。

6.市城管局:负责对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投诉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防止因占道经营发生的煤油烟污染问题。

7.市规建局:负责拆除餐饮单位违章建筑、制止乱开门窗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

8.市公安局:负责对单位及个人阻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9.市财政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划拨资金用于市政府确定的餐饮集中区域内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10.市监察局:负责对煤油烟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11.市民政局:负责城市煤油烟整治工作中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12.市经委:负责协调清洁燃料推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3.市委群工局:负责做好对上访群众的解释工作。

14.市委维稳办:负责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5.日报社:负责按要求在日报、晚报刊登整治通告、整治名单;负责宣传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6.市天然气公司:负责为城区餐饮经营户实施“煤改气”工作,对下岗职工等困难经营户原则上只收取安装成本费。

17.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对拒不接受整改的餐饮单位停止供水。

18.电业局:负责对拒不接受整改的餐饮单位停止供电。

(二)三区人民政府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是这次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作为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召集、组织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整治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提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污染扰民,为市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在5日内通报批评,并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建立工作制度,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集中力量,有效解决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扰民这一热点难点问题。各区、各部门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落实审批责任,严格审批制度。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批餐饮项目,各司其职,建立规范的审批制度。规建部门对新建的商住混合楼要强制要求设置变压式公用烟道;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和综合楼宇、商用综合楼宇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改建餐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的不得建设,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评文件,达不到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卫生部门要依据卫生防疫的规定,严格审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未通过环保、卫生许可的餐饮项目,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已建成餐饮单位达不到环保、卫生要求的,工商、卫生(食监)等部门不予年检年审。

餐饮经营方案范文6

一、基本情况

自今年月我市开展这项工作以来,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76人次,车辆168辆次,检查1222家次。查处违法行为13起,罚没款金额1.76万元,取缔无证单位21家,整治重点区域5个。目前,共有餐饮单位277家,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有272家,持证率达8.1%;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c级的有261家,量化实施率达5.6%;建立台帐、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有272家,建立率达100%。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开展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目标按期完成,并收到实效,我市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市餐饮业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卫生监督所还制定了责任包干方案,定人、定责、定时间和定区域,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明确阶段性达标单位、时限进度及责任人。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方针,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检查,并认真履行职责,使卫生监管到边、到底,不留空白点。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月日我市召开了全市餐饮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暨餐饮单位负责人学习培训会议,有277个经营单位,约300人参加了学习培训。会上下发了致全市餐饮单位一封公开信,组织学习了《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讲解了食品卫生有关法规和卫生相关知识,并就餐饮消费安全卫生专项整治作了详细安排和部署。同时,为了加大整治工作舆论宣传力度,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刊播致全市餐饮单位一封公开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在每家餐饮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四个100%和一个5%”整治目标的告示,先后印发宣传单3000余份。广泛向餐饮单位、社会、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卫生法规,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让广大群众知道、关心、参与专项整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