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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大学论文范文1
关键词:学校教师;学术职称;评审标准;教育行政化
高校教师应该是什么?这似乎不应该是个问题,然而这个本来不应该有疑义的问题,在我们现实教育中却存在着问题。先生认为,大学教师是应该对研究学问有兴趣且具有学问家人格的人,亦即应该是“热心积学”的学者。而学者是什么呢?学者则应该是潜心且执著于研究学问,探索知识,追求真理的人,他们立足于对人类尚没有发现或没有认识到的知识或道理进行探索,他们追求的是新知识、新理论、新思想、新方法,其活动的本质是创造或创新;他们在社会的公共事务中应该是人类文明和理性观念和精神的维护者,在社会道德败坏或沦丧时应该是社会的良心,“犹如茫茫大海上的灯塔”。他们以文明、理性的境界和标准评价、继承、传播历史上的优秀文化和思想,以开阔的视野和前瞻的姿态探索和创造新的知识和思想在最高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培育学生的灵魂和精神所以他们可以说就是思想家、教育家。在学者们比较集中的大学中,他们的学术研究活动往往与教育学生、培育人才活动融为一体,既研究学问,又培育人才。以研究学问提高培育人才活动的质量,推动培育人才活动的深入;以培育人才激励和促进学问研究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所以,在大学中,不敢说所有的教师都是学者,但大学中的学者必然是教师。而以研究学问、发展知识、创造文化为宗旨的学者们,其表现自己努力和贡献的方式就是著书立说,人们对于他们的评价也一般是以其著书立说的水平或影响为基础。而为了对他们的劳动和贡献有所区分,并且确定给他们的待遇和报酬标准,才产生了教师职称这个概念。而教师职称制度的引用,对于教师学问及研究水平的评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教师的事业发展和生活安宁营造了比较公平的物质和精神环境,也促进了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曾几何时,教师的职称被取消了。原因是有人认为,教师是不应该有自己本质性的、独立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的,所有的教师毫无区别的都应该是社会政治的工具。再以后,教师的职称又被恢复了,教师似乎可以根据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获得社会的承认了,而伴随着汹涌澎湃的商品经济大潮而来的趋利主义潮流,深刻影响了教育领域,使实利成为教育领域中价值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职称作为教育领域(当然也包括其他领域中“实利”的体现,成为人们奋力追逐的目标。特别是由于职称与教师的工资、奖金(津贴)、住房等经济收入及物质待遇直接挂钩,从而成为教师事业是否成功、社会地位高低的标志,有时甚至成为有些行政职务的任职条件(比如:教育部曾经规定,部属高校中的系主任必须是教授或具有正高职称人员)。这样,职称制度在短暂地发挥了积极作用之后,便再次堕入迷茫,演变成为一些高校教师苦苦追求的体现现实理想的精神目标。一种本来是教师学术劳动结果标志的概念,教师们以其学术成就或学术劳动的水平,获得与自己学术劳动质量相等或相近的学术职称,其中教师的学术劳动为因,学术职称为果。是教师的学术劳动决定了自己的学术职称等次,而不是教师的学术职称决定其学术劳动的水平。学术职称无形中却成了一些教师从事学术活动的目标或目的,甚至成了吞噬人们心灵宁静、身体健康的“妖魔”。另外,在中国的高校中还有一种被称为“跑职称”的现象,亦即每年职称评审的前夕,一些申报职称的人为求评审顺利通过而四处“拜访”职称评委们。也有以单位的名义对评委们进行“公关”,其理由是为了单位的利益等。这种性质近似贿赂或者就是贿赂的活动,不但破坏了职称评审的公平环境,也破坏了高校的教育品质,其对高校教育作用及意义的消解,具有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而职称的价值和作用被异化如此,着实叫人感慨万千。
职称在普遍性意义上,既联系着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生活条件,又联系着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学术声誉,几乎是教师一切价值的体现,当然也是教育生态品质或质量的体现。教师在职称问题上所遭遇的不公,很容易被理解为对自己教学工作及学术成就或成绩的轻视或漠视,甚至会被理解为是对其人格尊严的轻视或侵犯,对其或耿耿于怀,或恨恨于声,或恨恨然而心生去意。然而,是什么原因让本来衣食无忧、生活条件在社会上处于上中水平的高校教师们,对职称问题这么在乎,以至于产生强烈的职称情结呢理解这个问题的较好参照,是同样在大学校园中,为什么以前人们对于职称的态度能够那么坦然、平和。尤其是在20世纪前半期,我国许多大学中的职称授予似乎比较“随意”:如清华大学聘没有博士学位、没有著作的陈寅恪为国学院导师;聘没有大学学历的为历史系讲师;北京大学聘没有大学学历的粱漱溟为讲师;在聘季羡林副教授天后(当时的北大规定:洋博士只能聘为副教授再聘其为教授等。这种看似随意的职称授予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什么波动,甚至还被作为佳话而长期传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那时人们判断事物的依据是实质性标准,亦即这些被聘者是否有真才实学,他们与被聘的职务是否名副其实。另一方面,那时的高校教育生态较好,大学校长们一般都既有学识,又讲气节。高校中少有、聘人不当的现象。那时大学中职称评审的规矩从表面看似乎并不严格,而实际上是非常严格的,因为不公平现象的制造者极可能因为谋私而引起众怒而被驱逐去职。可以说是其时大学领导者们的开明和公正,才使那些规矩失去作用。我国高校在“”之后初期的职称评审中,也几乎少有尖锐的批评意见,那时的评审如潘懋元先生所言:“虽然评审的标准比较模糊,但过后看都还比较公正。”由于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当时的教师中虽然也有职称及工资方面的差别,但人们基本上都能够平静对待。在对待职称的问题上,可以说公平是最为基本的原则和前提,也是最好的“解毒剂”。公平了,公正了,学校中无疑是风平浪静、和谐安宁的。
如果有人在职称问题上,其恶劣影响必定是深远的,其谋私的毒剂就如同渗入土壤中的污水,会使土质彻底破坏,长期不能正常地生长庄稼。
我国有些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谋私行为,已经演变为这些学校中根深蒂固的不良风气和工作的低效率。然而,为什么在职称制度本来应该越来越成熟的时候,高校的职称却出现了“妖魔化”的趋向呢要回答上述的问题,则有必要审视一下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的现状。我国目前的高校职称评审分为高校自主评审和省市统一评审两种。前者主要是一些科研和教学实力比较强、办学历史比较长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后者基本上是科研和教学实力相对较弱、办学历史较短的省(市)属高校。部属高校基本上都采取高校自主评审的模式,省属高校则基本上都采取省市统一评审的模式。另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高校的实力和水平差距较大,职称评审的标准也差异较大,所以本文主要依据笔者所熟悉的东部地区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审情况进行讨论。而在这些地区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有这样一些背离职称本质的现象:
一是只看“硬杠子”现象。有些省市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规定了许多必备条件,诸如要在权威的刊物上发表多少文章,要获得**项省级以上奖,要完成**项省级以上的课题,要出版**万字以上的专著,指导过**届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等。这些条件被简化为一系列被称为“硬杠子”的数字,成为教师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否则就不能申报。有些评审者甚至直接宣称,评审就是只看数字。在他们看来,当事人申报的奖项性质,完成课题的深度及撰写的论著水平并不重要,重要的只是看其是否符合“硬杠子”的要求。在这样的传统和氛围中,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已经成为一种风气和习惯。人们已经习惯了不在意申报者真实的研究水平及学术影响。不在意申报者的论著是原创性的,还是诠释性的;是思想深刻,还是缺乏创见;是见解独到,还是人云亦云之间的区别。不在意其论著是否为独到见解,是否表达了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等体现申报者学术成就及资质的实质性内容,而只是在意其是否符合“上面”规定的标准。从而使作为学术职称生命的本质性评价,变成了形而上学的形式性评价。人们甚至可以说,他们已经将评审权力交给了所谓权威刊物的编辑,交给了参与评奖和课题评审的评委。
二是显著的简单化现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对第一种现象的延续,其特点就是教条和僵化。表现之一是对所有的学科几乎使用同一标准。在一些省市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中,几乎没有学科区别。从知识大类的文、理科,到文、理各科中的具体学科,其标准都是一样的。表现之二是以简单化的态度对待学者的劳动数量。由于“热衷于追求科研成果数量的现象”受到批评,因而便绝对地否定了教师学术劳动的数量。这种现象的典型表现就是上述的“硬杠子”规则,其潜台词是:只要求达到标准,其他的都是多余的,是没有必要的。在这样的认识主导下,一位教师的学术论文是5篇还是篇,是10篇还是100篇,在评价中没有区别,学者的勤奋和刻苦都似乎没有意义,只有“上面”规定的几种权威期刊才有意义,从而造成了教育界内部的权威期刊崇拜症。表现之三是简单地将学术论文的水平与期刊主办单位的规格或影响划等号。对于在学术领域中属于见仁见智的刊物声誉,以及学者们质疑的“全国所有高校及科研单位都面向数个本专业权威刊物或核心期刊是否合理的问题”,则无人理会。
三是外行评价内行的现象。事实上,无论是在一些省市的评审工作中,还是在一些高校内部的评审工作中,由于评审是一种权力的表现方式,所以参与者大部分还是各个部门的领导者。这种表面上追求全面的评委组成原则,却不可避免地使一些外行位列其中。这些外行虽然可能是自己从事专业领域的专家,甚至是极其著名的专家,但却未必是参与评审领域的专家,由他们参与评审的职称质量是令人疑虑的。因为衡量一个学者的学术标准是看其学问做得好不好,所撰论著是否有学术价值,而有能力对此进行判断和评价的人,只是那些国内及国际的同行专家。事实上,在以往的评审中,几乎很少有人能够对教师申报的论著作出比较客观、准确的评价,其根本原因就是他们并非是所评审专业的内行,或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才积极地认同“硬杠子”规则。与外行评价内行相联系的一个问题,就是评审程序上的短、平、快现象亦即一个涉及几千人的职称评审活动,专家们可以在3~5天的时间内完成。他们可能根本来不及仔细地阅读材料,更谈不上充分的交流和研究,而在基本不了解申报人学术水平、学术品格的情况下只能用所谓的“硬杠子”来“卡”了。只可惜教师们的职称命运,就在这种技术性的评审中被轻率地决定了。
四是缺乏申报人表达意见的“上对下”单向决定现象。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模式,与我国目前的教育管理模式一样,是一种典型的“上对下”单向决定机制。在这样的机制及环境中,各种职称的评审标准几乎都是在“上对下”的心态和气氛中制定出来的。对于职称评审中的不合理现象,教师们即使有意见,也难以找到可以申诉自己意见及理由的地方。因为一些直接主管职称评审的组织,既能够以职称标准是由专家制定的借口而予以推脱,又能够以职称标准不是为(你)一个人制定的为理由而予以拒绝。比如,某省在职称时间的确定上,一直采取年度与具体时间的双重标准,亦即教师的材料截止时间为年度标准(截止到**年底);而教师的资历时间却采取具体时间标准,亦即以现职称的批准时间为准(截止到**月)。这两种标准之间的差距表面看是半年,而实际差则是一年,从而将教师的评审资历由规定的5年拖至6年。对于这样一些明显不合理或没有道理的问题,尽管教师不断申诉,但就是不予改正。再比如:在某省的评审职称条件中,有“本领域权威刊物”论文的条件,然而在该省的以往文件中,却从来没有规定过所谓的权威期刊。对于出现于职称文件中的规定,不仅教师,就连评委们都感到无所适从。
显而易见,上述的职称评审现象,会使学术职称中内含的科学、崇高、文明、儒雅品质流失,使学术职称的本质及价值取向被异化和扭曲,导致学术失范、学术腐败行为泛滥,造成教育界中看似公正而实际上却不公正的现象,使高等教育这块历来被视为高尚和纯洁的圣地,被庸俗风气严重污染。其对教师职称评审的消极影响是极大的忽视了对评审对象———教师学术成就的全面了解和评价。学术职称评审工作是对高校从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学术资质及水平的评审,评审的对象是教师。教师们作为学者,不仅在著述内容、方向、水平方面有差别,而且在人格、信念、境界、抱负、风格方面也有差别。对他们学术成就及声誉的评价应该是全面的、系统的、价值性的,而不应该是技术性的、时期性的、表面性的。学术职称作为教师学术水平的体现,应该以遵循学术规律为基础立足于促进教师在潜心学问、执著研究、探索知识、创造文化方面的心情宁静和专心致志,激励教师求实而不求虚,求新而不倒退,高尚而不庸俗。然而现行的一些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要么将教师当成完人,要求教师的学术成就面面俱到,亦即既要发表和出版论著,又要完成课题和获奖,既要能够专心致志的治学,又要能够八面玲珑地去“公关”(拿课题和争取获奖);要么将教师当成由一系列数字组成的“物”,只看数字不看人的研究资质,不看人的研究深度和广度,不看人的学术影响及声誉,以对待“物”的态度对待人,教条化地对待“硬杠子”。在这样的评审活动中,教师作为申报者的品格、尊严、成就、声誉等品行特征,都被“硬杠子”所要求的数字遮蔽了。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学术造诣精深、学术著述丰富、学术品格崇高的学者,却因没有满足“硬杠子”的条件,而被排斥在职称之外;而一个学术思想平平,但却满足“硬杠子”条件的人则能够在评审中“过关”,从而造成学术评审中貌似公平而实则偏颇的现象。而“硬杠子”规则中理直气壮地张扬只重形式、不重实质的技术化、教条化评审原则以及其内蕴的对教师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的神态是对教师劳动的轻视和人格的不尊重,是对教师学术尊严的践踏,严重地扼杀了学者的创造性。对教师形成了负道德取向的压力。我国历史悠久的“学在官府”传统,使教育从来没有成为能够充分地体现自己本质的、独立的学术或文化机构,始终处于被管的“下级”的地位,而负责管理教育的政府行政机构,一直都对教育有一种居高临下的优越感和控制感,习惯于以“上对下”的感觉和态度来制定针对教师的规则和制度。而在这样的意识和思想的主导下,由他们所主导制定的教师职称规则或标准,更多地反映的是他们的意志、观念、要求甚至情绪,他们在教师学术职称标准上的面面俱到要求,使得本来应该潜心治学、鄙视庸俗风气的教师,根本无法安心地做他们认为应该做的学问。
在本来应该安心学术研究的时候,他们却不得不琢磨如何评上奖,不得不思考如何申请到省级以上机构的课题,如何在单位或“上级”指定的刊物上发表文章,以满足“上面”的规定或要求,有些教师为了评审职称,将不得不牺牲自己的道德和尊严。
许多本来是心高气洁、自尊自爱的学者,却不得不去进行各个方面的“公关”:为了自己的成果得奖去乞求或贿赂评委;为了自己的文章在所谓的权威刊物上发表,去乞求或贿赂编辑。而这种“权威期刊”现象,则使学术腐败由教育界蔓延到出版界,造成一些“权威期刊”通过办“刊外刊”大谋实利。而正是职称政策制定者们对教育及教师职称本质的浅薄认识,导致了教育领域中的庸俗、卑下、丑恶风气的繁衍和蔓延。
一、“硬杠子”规则中蕴含的粗暴性破坏了教育的文明和理智传统
前述的“硬杠子”现象存在的深层原因,在于我们教育体制中的内在矛盾。一方面,我们的教育体制在本质上还是计划体制,亦即教育并没有能够张扬自己独特本质和宗旨的自,还是被决定、被管理的政府部门的下级。而这种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上级对下级不放心害怕其脱离自己的领导。比如,为什么高校教师的职称不能由高校自己去评,而要由所谓的省市或部委组织专家来评审呢?由于对高校不放心,认为权力下放后高校就会降低标准或乱评,所以必须将权力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这种思维模式不改变,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将永远不能落实)。另一方面在学术研究活动及其成果的评价方面,作为学校“上级”的政府教育行政机构,相对于直接从事学术研究的教师们而言无疑是外行,然而这些外行却要制定管理内行的规则,他们在不熟悉学术规律及动态的情况下,其可能采取的最简单或最方便的方法,就是制定一个能够既包容一切、又比较简单易行的“硬杠子”。然而“,硬杠子”规则中所蕴含的强制性、不容违抗和探讨性,使职称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商讨、回旋的余地,使以逻辑思辨、心灵直觉、精神涵泳为特征的学术活动,缺乏来自社会组织及制度方面的文明、理智、礼仪资源的支持,且极容易感染和模仿带有强权意味的行政化毛病,从而导致学术研究的平庸化和功利化。当然为了使“硬杠子”规则具有说服力,人们还煞有介事的声称采用“硬杠子”是为了保障评审结果的公平所以要减少主观性,增加客观性。岂不知在职称评审问题上,关键是要保持公心,不能有私心。而保持公心的条件是要有良好的制度(包括有效的监督制度)、社会风气和教育生态。以所谓的“硬杠子”来保持公正,显然是缘木求鱼。
二、行政权力膨胀使职称评审制度“非教育化”
高校学术职称固然具有区分教师学术成就和学术水平高低、学术能力高下的学术成就分层功能,只是这种分层功能的作用,必须以教师学术劳动的成就或质量为基础,其结果必须体现对教师学术劳动成果评价的公平和公正。但是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由于高教领域中追逐实利目的的强劲潮流,以及我国高教领域中的特殊传统及组织结构特别是非学术的行政权力对职称评审的主导和控制,使人们对于学术职称的价值及意义形成了一系列误解和误识,为学术职称附加了太多的职称之外的内容和企求。一方面,为了照顾各方面的利益高校内部评审职称的范围无限扩大,遍及学校中的各个方面,高校内各方面的人员都能以各自的职称与教师来“相当”。这样,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神圣性及独特性均被消解,教育内部约束教师行为的职业神圣性和自豪感明显减弱。另一方面,在教育行政化的背景下,无论是教师的学术职称评审标准,还是具体的评审过程,其组织和操作的力量都来自于行政部门,在权力监督没有彻底解决的情况下,教育既无法解决外部权力者的越界获得学术职称问题,也无法解决内部权力者的超水平获得职称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使学术职称评审的信誉和生态受损,学术职称的公平和公正问题难以解决,职称拜物教难以消除。可见是人们在认识上的浅显和短视,造成了教师学术职称制度设计及实施中的一系列简单化思维和行为,使学术职称的本质和宗旨被异化和扭曲,使学术职称应该具有的保护学者利益、激励学术研究品质提高、建立公平学术环境的目的没有达到,反倒诱发了人们的趋利意识和投机意识,形成了学术研究淡泊明志品质与追求职称而彰显名利欲望之间的悖论现象。
综观高校教师学术职称评审中的问题和矛盾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教育行政化。所以,要想纯洁教师职称评审环境,提高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声誉克服评审活动中的简单化、教条化、非人化缺陷,就应该从根本上消除教育行政化。试想,如果教师职称评审像美国高校那样校自为政,各校根据自己的标准和需要评审职称,教师则“良禽择木而栖”,高校皆为珍惜自己声誉而保持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学术职称的激励、褒奖、肯定功能自然能够发挥出来,良好的教育生态和精神环境也能够自然地形成,教育的进步和发展也会具有坚实的制度和文化基础。何乐而不为呢?
参考文献:
教师大学论文范文2
对大学生而言,在学校里,最重要的两件事是学知识和学做人。通识教育,一方面可以帮助大学生获得全面的知识。大学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摇篮,大学生应具备的知识素质包括两部分,“即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主要通过专业教育获得,而相关知识则主要由通识教育课程获得”,“大学通过开设通识必修课、选修课开展通识教育,课程涵盖文、史、哲等人文学科,以及物理、化学、数学等自然科学领域,全面提升学生的知识素养,健全大学生知识结构”。另一方面,通识教育有助于大学生形成全面发展的个性。大学期间是培养学生具有开阔的视野、健全的人格、广阔的社交能力的阶段。通识教育作为一种可以启迪人智慧的教育,对学生知识、技能和德行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大学生通识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20世纪末,很多高校开始开设通识教育,在课程科目选择、师资配备等方面做了尝试,但是,通识教育所取得的成果远远没达到有预期的想法。笔者认为目前大学通识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
(一)学生从主观上认为通识课不重要
由于通识课一般为选修课,而很多大学生又在头脑中自动将大学所开设的课程划分了主次,“重必修,轻选修”。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学生们上选修的课的状态很随意,多半是将通识课当做一个可以“混”学分的地方,没有认真去对待通识课。
(二)教师从思想上对通识课不重视
大学教师多把自己的精力放在科研和其本专业的教学上,教师很难拿出更多的心思在通识教育上。教师开设通识教育课,多半是迫于学校压力,往往有应付交差的心理,这样就会产生教师拿自己的专业课直接作为通识课开设的现象,这样势必会让很多非专业的学生觉得枯燥无味。另外,通识教育课远比专业课对教师能力的要求高,它需要教师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将专业知识用一种通俗性和趣味性的语言表达出来。那么教师就得有大量的时间去备课,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已经占去了教师大量的精力,怎么还会有大量的精力去研究如何上好一门通识教育课呢?因此,教师的积极性不高。
三、大学生如何进行通识教育改革
高校通识教育中主要存在学生和教师两方面的问题,那么解决也应该从这两方面入手,其中笔者认为关键在于解决教师的问题。
(一)转变学生对通识教育的认识
通过多种宣传渠道,让学生了解,未来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一定是全面发展、复合型的人才。仅是学好专业课是很难应付未来生活、工作中所出现的所有的纷繁复杂的事情。学校开设通识教育课程的目的就在于拓宽学生的眼界,培养学生全面发展。要让学生能够从根本上认识到通识教育的重要性,并且愿意以十分的热情投入到通识教育的学习中来。另外,对于学生选修通识课时,一定要严格考查。旷课和课堂表现严格遵循学生手册上的要求。最终目的是让学生能“修”到学分而不是“混”到学分。
(二)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通识课教师教学能力
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可以通过合理的利益引导,如在职称评定上给予优先考虑、要求完成的上课总课时给予减免、开设通识课给予补贴等方法,鼓励更多的教师开设通识课程。
教师大学论文范文3
首先需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本文中的“通识教育”并不是一个与“专业教育”相对立的概念,而是贯穿于高等教育全过程的自由的教育和训练,是大学教育的理念和灵魂。只是现阶段的大学通识教育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未能达到这个水平,“通识教育”这个概念只能落实为专业教育的补充。但这只是一个过程,随着理论的日臻成熟和实践的不断探索,大学通识教育会真正承担起培养“全人”的责任,势将达到“通识教育专业化、专业教育通识化”的境界。这才是大学教育的归宿,才是实现大学理想之必经过程。
二、关于美学视角下大学通识教育的相关问题
美学理论为什么能够承担起解释大学通识教育的本质与理想的重任,美学何以为大学通识教育提供一个达到可以俯瞰全局高度的平台?
(一)美学包容性与通识教育的内涵是一致的
美学领域的外延可以囊括整个宇宙,集中体现于美学思想的无边际性和深刻性,其内部包含感性与理性、矛盾与统一、功利与非功利、无目的与合目的、无概念与普遍理解、无逻辑与情感逻辑等等。这种巨大的包容性恰恰与通识教育致力于达到的“整体的人”的目的是契合的,人在体验美与审视“整体的世界”即审美中不断向“整体的人”方向发展。表现在:
(1)感性与超感性。
“整体的人”的教育是在“整体的世界”中进行的,体验“整体的世界”既是感性的又是超感性的,是在感性中体验到积淀的理性内涵。
(2)功利与非功利。
无论是“整体的世界”还是“整体的人”的功利性都不在于对象的存在及其实用价值,也不在于对象满足主体的感念,因此是非功利的。但是其中又存在着追求自由愉悦的功利,它既不是纯粹感性的功利,也不是纯粹理性的功利,而是排除感性强制与理性强制的一种自由愉悦。
(3)无目的与合目的性。
“整体的世界”并不过多关注某一具体对象的实用性,通识教育塑造“整体的人”也不过多关注某一种实用知识技能的获得,二者都是无目的的,是排除主体欲念和目的限制、和解感性与理性对立冲突、达到理念和真实的绝对境界的。但是它们又都是有目的的,这个目的不是狭隘的个人欲求,而是人类的目的。这是“整体之美”与人类心理结构同构对应关系的实现,是对人类把握整体世界能力的培育。康德所说的“文化”目的,就是超感性的自由选择能力,也是自由教育的最终目的。
(4)无概念与普遍理解。
对于“整体的世界”的认识有别于概念认识,审美认识是欣赏而不是推理,通识之识靠的是领悟而不是说教。但是即使如此,它们也需要受到人类普遍思维规律的制约,虽不以概念为理解的基本单位却不失去理解的普遍性。
(二)美学视角可解释通识教育的本质与理想
哲学思辨经常运用于美学思维之中,因此美学思维是具有哲学的高度和统摄性的;而通识教育本质和理想的探讨必须把通识教育上升到一定高度。立足于审美哲学的高度的通识教育,不仅具有了本体论的自觉性、深刻性与整合性,还能为通识教育找寻到最恰当的存在属性,即美的存在属性。
(三)美学的倡导与通识教育的赋予相吻合
拿存在主义美学的代表人物海德格尔的美学思想来说,他认为人的生活方式是建立在完满人性基础上回归本真的“诗意栖居”,海德格尔将它解释为“与诸神共在,接近万物的本质”。诗意的栖居不是罗曼蒂克的栖居,不是风花雪月、不是花前月下;诗意的栖居是一种艰难的抗争,抗争因为现代社会的技术性存在而带来的人的“异化”,抗争远离本真的“思想牢笼”,抗争一味的技术性思维方式和功利主义的态度。世界的本真无论对于上古先人还是现代人都是永恒存在的,只是现代人生活在一个快节奏的时代,致使人们带着现实的镜片看世界,容易迷茫、失去自我,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找到那种可以承载生命重量的生活方式,忘却了自身的精神和几千年的人类积淀是相通的。通识教育落实到现实意义上就是要赋予学生们一种力量,去追寻人类的精神根基,追寻接近人本真的生活方式。
(四)美学的和谐本质是通识教育的理论旨归
美的哲学性质即为和谐。而通识教育着眼的于“完整的人”的培养,使学生兼通于“何以为生”和“为何而生”两个领域,通过外生和内存之道的相通、外在世界与内心世界的和谐、知识、情感、意志力的统一使学生逐步形成完整人格。因此,美学的和谐本质是通识教育的理论旨归。
三、美学视角下对大学通识教育本质与理想的探讨
哲学中的“本质”概念,是指事物中常在不变的形体,是事物的根本性质。而理想是属于未来式的,以人对现在的认识为参照,本文中的“理想”是建立在对通识教育本质认识基础上的一种期望。基于前文的理论前提,可以大胆提出如下假设:通识教育的本质即为在美中体验美、审视美,挖掘美的本质,从一般之美扩展至贯通外在世界与内心世界之“大美”,其理想即为让人在体验“大美”之和谐与自由的同时形成完整人格。
(一)通识教育的理念本质与美学唤醒———凌驾于现实之上的高度
通识教育首先是一种教育理念,才可能是一种教育实践。比起一般的教育概念来讲,通识教育的理念性更应该引起重视。这不仅因为它的历史渊源和它的内涵包容性,更因为通识教育要想沟通纯粹的大学教育,其本身必须作为理念来构架,才有可能深入大学的内里和骨髓,成为一种氛围,摄人魂魄、沁人心脾。“理念”可以作为通识教育的本质,从它的特性上来讲,是由于其理论思辨的深刻性。理念是经过人类的思考活动,进行信息内容的加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于是在人类情感格式化里,生成了一种认知过程的突变,产生了观念、概念或法则),抓住了现象的本质,以及整体与内外的联系,经过反复锤炼而不断使“理念”纯化。理念本质是可以唤醒美的。黑格尔说过:“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因为理念具有一种力量,可以激起人的内心深处关于美的反响和回应。通识教育理念与美的契合,不是一种偶然的“巧合”或“凑合”,而是一种必然的“天合”。
(二)通识教育的纵横包容之美———构架思维的经纬网
横向上来讲,通识教育力图加强不同领域间的联系;纵向来讲,通识教育致力于扩展学生思考问题时的时间深度。以台湾成功大学通识教育规划为例,它致力于培养学生八个方面的能力:丰富的文化涵养、社会与道德反省、全球化意识、数理分析能力,逻辑与批判的思考、沟通的能力、综合理性推论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其内容体现了强大的包容整合性,横向层面上社会、人文等诸学科之间相互整合,构成一个整体,以人文为体,与技术性专业性知识相整合;纵向层面上通识教育的目标、观念、本质与理想融合于其教育的全过程,由浅入深地得以整合。这种纵横包容之美,不仅是客观上立体、宏观的美,更是构架在人思维中如经纬网一般的思维美。
(三)通识教育的自由本质与美学阐释———“整体的人”之美
亚里士多德说:“父辈对于诸子应该乐意他们受到一种既非必需亦无实用而毋宁是性属自由、本身内涵美善的教育。”通识教育关注人的自由而完善的精神,通过具有普遍使用价值的知识来培养人的理性。这是自由人格的形成过程,是通识教育理念所首要内含的过程。把用于自由人格训练的通识知识(广义)看作是一种整体贯通的美,可使自由之美在主客体间贯通,实现对自由的最好诠释。在这样的过程里,体验美、审视美也是一种纯粹关乎自由的活动,这种自由没有实用目的,只有关乎“整体的世界”的目的。因此从美学视角看,通识教育(包括目标、内容和评价)的全过程就应是构架美的过程,或者说是从世界的“大美”中萃取出可以用于训练人的精华之美。这种精华之美中活跃着自由的因子,参与通识教育过程的学生主体在美中体验美、审视美,挖掘美的本质,把这种提炼出的自由因子融于自身的气质之中,形成对待世界的审视“大美”的能力,即学会思考、学会生存。推而广之,便可领略世界最纯粹最本真的美,形成自由的本质。
(四)通识教育的本质与美的规律———自由与形式的融合
通识教育欲在“完整的人”与“完整的社会”之间搭建桥梁,这是一个主客体的关系问题。在处理主客体关系上应当遵从一定规律,只有处理好这个关系才能真正体现通识教育的和谐本质。那么,它是如何处理这个关系的呢?真正意义上的通识教育以“完整的世界”化人,无论是客体展现出的“美”还是欲将学生身上塑造出的“完人之美”,都应将美的规律———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贯穿始终。李泽厚认为,“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这种统一,就是美的本质和根源”,“因此我把美看作自由的形式”。所谓合规律性,正是指外在自由———掌握客观规律并可以通过最合理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获得的自由;而合目的性指的是内在需要所产生的自由,二者的统一才可称“和谐”。通识教育的过程是自由与形式的统一,其培养目标更是使人达到自由与形式统一的境界,至少是培养起对自由与统一境界的追求意识,即成为一种自由形式力量。这种力量是通识教育意图包含和教给人的。通过塑造人的有机的整体性文化心理结构,使生活在纷繁复杂社会中的人既有完整人格、又有合乎理性的自由,既是快乐的又不违背自然与社会规律,他的个性在理性的调制下适当地、有节制地得到发展,这便是通识教育意欲使人达到的“自由与形式统一”的目标。
四、美学视角下大学通识教育本质与理想的落实
(一)通识教育的本质与理想聚合于有机整体
世界是整体的,培养全人的知识也应聚合于“全然之美”。物理学家理查德•费恩曼说:“我们一边有基本的定律,一边有美和希望,必须看到事物的完整结构联系,一切知识活动,都是要找出各个层次间的联系,把美与历史联系起来,把历史和人的心理联系起来,把人的心理与大脑的活动,大脑活动与神经兴奋,精神兴奋与化学等等一切上下双向联系起来”。这表明,不仅通识教育的内容应聚合于有机整体,其主客观交融的过程也应聚合于有机整体。人在教育中因体验、理解人的精神成果并加入个人的创造性而达到生命体验,文化理解、精神开放与升华的境界,感性与理性、直觉与思想、教化认知审美娱乐得到统一,在知情意的不同层面得到陶冶,通过陶冶不断去除个人狭隘性而上升到人类精神普遍性时,他既去掉了梦寐的自我意识而得到了灵魂的唤醒,又因具有强有力创造的丰富主体性而进入到自由王国,这样一个“整体的人”在享受完全世界带给他的完整蜕变后,就完成了物质世界的整体性融于人的精神世界的聚合。通识教育作为一个协同合作的系统工程,各个系统应当是一个和谐、完整、统一的整体。这样,“当人的健全本性显得是整体,当他感觉在世如同在一个博大、美丽、庄严、贵重的整体中时,当和谐的使他悠然自在地心醉神迷时,那么,倘宇宙有感,它会因达到目的而欢呼,并赞叹自身发展和本质之登峰造极”。
(二)全然美的分解生成
一下子把整个世界搬给学生让他们自身内化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必须进行适当分解。分解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学生内化的东西还是否能融为一体,而不是分解的零零散散,更深层的影响到了完整人格的形成。这里试图将其分解并尽量做到分解而不分割,统一于“全然之美”。
(1)真理中求美。
真理的价值和美的价值是统一的,美的东西必然是正确的,但美中包含这一种比局部的“真”更加根本和普遍的东西。追求真理的动力是求美,美才是能激起人类心底共鸣、激发人类追寻欲望的根本因子。例如,知识教学时可以利用情境教学或理性直观,发展主体的理性操作能力。当学生内化并可以进行直观想象时,要求他通过高深的形式化途径作为解决思路,当他熟练掌握这种思路,便从不同层次掌握了“真理”内涵。
(2)伦理中求美。
理想的人格模式是“善”的,即合乎更大的人类群体利益的同时尊重个体个性发展。伦理教育的“全然之美”体现在和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必须考虑塑造一种有机的整体的文化心理反应方式,这一种整体反应方式的训练是造就完美人格的基础性训练。要在生活的体验中、在情感的交流状态中,使个体的无意识领悟力达到伦理上完善的目标。人的文化心理和客观世界的协调是伦理上教育的重点,充分发掘二者间无限的可能性,使学生产生更高的伦理体悟,以至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生存模式和自由境界,这便是通识教育在伦理方面的成功。
(3)智能结合训练中求美。
美国发展心理学家H•加登纳认为,人类有六大智能———语言智能、音乐智能、逻辑-数学智能、空间智能、身体动觉智能、人格智能,多种智能结合的系统知性的人是一个有完整素质的人,心理中的思维和感觉、不同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多元文化、人文文化中的神圣崇高和幽默娱乐、道德范畴中的公正和仁慈等都在他的灵魂中得到协调互补,这样的人避免了成文专业分工而导致的单一向度。早在毕达格拉斯的古典发现开始,音乐智能和逻辑-数学智能就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了。斯特拉文斯基说:“音乐形式之所以是数学式的,因为他是理想的,形式总是理想的。”涉及对音乐结构的理解,便从更高层面上统合了数学思维。诸如此类的例子很多,多种智能结合的形式在人的心理中其实就是一种有机的整体反应方式,在这种形式中积淀了人的情感和想象,具有特定的社会文化内涵,同时作用于人的直觉、想象、情感、意志等心理因素,使主体把握到一种具有平衡性和有机统一性的完整形式,处于一种富有创造性的自由愉悦状态。整体的智能是超越性的,即是美的“理性直观”,最高的境界便是天才式的智慧,打通一切,乃神的性质。教育要在更抽象、更整合层面上进行智能结合训练,注意到整体完形具有各个部分相加所不具备的性质和长处,多样统一、边缘重组、尤其是二元对立的智能因素的组合,体现出奇异的优势创造能力、综合体验和敏锐穿透力。通识教育过程中,应注意合理丰富的感性材料呈现,使学生增加对“完整世界”精华的体验,引导学生通过对问题信息的知觉、想象,揣测事务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将局部性质纳入整体的概念中。物理原型、空间图示、意象呈现、问题情境在不同的脑区建构而鲜明呈现时,他就可以打通思维,产生一种运用类象直感识别个象的整体直觉能力、广泛联想能力、意义猜想能力、创造整合能力,进而感知“完整世界”的和谐、秩序和整齐的神秘美。
(三)通识教育的本质与理想的最终实现
通识教育本质与理想的实现,要经历如下三个环节:
(1)初步体验。
在通识教育的教学过程中,质料应逐渐消失在意象中,美感通过感性加工使表达完整世界的学习材料诉诸人的感觉器官,使人获得生理快适。
(2)主客交融。
这一过程使“完整的人”与“完整的世界”实现贯通,在理解客体的时候理解自己,同时创造主客观交融的新意义,创造力和想象力同时交融在理性思维中,这时他就有了一种征服对象的超越性,超越了无生命的历史、社会、逻辑的束缚。学生能在审美想象中体验到宇宙、真理、生命的“精神”的相通共鸣,例如体验到数学公式、物理实验、书法、建筑等之间的异质同构的模式,理解了这种模式的特殊意味,更有一种主体超越这些原来比他“巨大”的对象的自由感觉,征服了对象事实上是对象人化、主体化的胜利快慰。
(3)主体优化。
教师大学论文范文4
(一)大学生刑事犯罪案件表现
1994年,清华大学朱令投毒案,高校刑事案件开始进入公众视野;之后不断有数起大学生刑事案件发生。2004年震惊全国的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让大学生刑事案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09年11月,吉林农业大学学生郭力维因琐事用尖刀扎死同寝同学赵研。后郭力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于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后药家鑫被判处死刑,。2013年3月31日,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将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并注入饮水机槽,同寝室的黄洋在饮用后引发身体不适而死亡。后林森浩被判处死刑,。
(二)大学生刑事犯罪案件的特征
这几起颇受关注的大学生刑事犯罪案件的特征是:
1.犯罪主体方面:
呈现高学历层次。犯罪人员的层次除了普通本专科学生,重点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犯罪行为也日益突出。
2.犯罪动机方面:
以人际关系不和导致的报复性犯罪见多。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吉林农业大学学生郭力维案、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案,无一不是因为日常人际关系的触礁、思维方式上的偏激而引发的报复杀人行为。报复性杀人这一动机似乎成了这几起大学生犯罪案件的致命因素。
3.犯罪心理方面:
缺乏良好的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自我调控能力差,易选择冲突和对抗的消极应对方式去解决问题;缺乏对自身及他人的正确认知和评价;极度自我和个人主义,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缺乏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防御技巧,在情绪失衡之时,找不到正确的方法调节和渲泄;法律意识的缺失和法律知识的匮乏,让他们不顾后果地轻易剥夺他人生命和健康的权利,走上犯罪的不归之路。
二、大学生刑事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
大学生刑事犯罪案件背后,隐藏着个人、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方面的深层原因。
(一)大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的缺失
1.性格和心理缺陷。
生活在网络时代的当代大学生,习惯于沉迷个人心理世界,心理承受能力与自我调节能力较差,在嫉妒、自负、失落、压抑、自卑等负性情绪影响下容易采取极端措施。部分大学生由于性格和心理原因,在面对人际冲突时,不能够相互包容和妥协,不懂得与他人交流和寻求帮助,而轻易选择成本最高的对抗方式。
2.道德素养缺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成长的当代大学生,在社会道德缺失现象、消极腐败行为的影响之下,容易出现是非、道德、情感等问题的认知矛盾和评价标准的模糊,从而造成道德素养的薄弱和缺乏。
3.责任感淡薄。
作为独生子女居多的群体,当代大学生从小就备受关爱,养成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只注重自身利益,不懂得换位思考,缺乏使命感、责任感和对家庭对社会的感恩之心,一旦发生事情选择逃避责任。
4.价值观偏颇。
西方的价值观念、多元的文化及开放的生活方式,与国内市场经济发展下多元思想和社会风气的共同影响,让处于成长期的部分大学生消极低迷,丧失理想信念,学习动力不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偏颇或模糊成为当代大学生的真实写照。
5.法律意识缺乏。
长期以来,非体系化的普法教育实效性不高。2006年高校“思政课”将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整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程,改革后的教材,有关法制教育的内容只占到整部教材的1/4,且涉及法理性的内容居多,抽象、不易理解,实体法的内容较少,课堂教学中直接用于法律教学的课时可能不足8个学时。再加上“思政课”教师非法律专业出身,理论功底有限,法律知识的讲授容易流于形式,教学效果一般,大学生对法律的权威和作用无法产生深刻认识,更谈不上法律信仰以及对法律的敬畏,故法律意识薄弱和法律知识的缺乏成为常态。
(二)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不力
1.传统教育的盲点。
国内应试教育体制下,过分注重成绩至上的衡量标准,考一个好的学校、培养一名大学生成了教育的主要目标。多年的考试技能训练把学生规范成了考试的“机器”,教育忽视了学生诚信、荣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德育培养,更忽略了学生的心理适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对挫折能力等情商和逆商的综合培养。
2.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无力。
高校思政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对沉闷,脱离学生思想实际,与社会现实存在一定距离,缺乏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教学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思政课”教师教学方法刻板单一,缺乏创新,使高校“思政课”成为逃课率最高、学生热情度最低的课程,也使大学生对来自外界的思想政治教育产生较强烈的排斥心理。
3.高校教育管理的缺陷。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保证生源收入或出于保护学校声誉等因素的考虑,学校在学生管理的过程中过度“包容”,令部分学生漠视校规校纪,甚至违纪与违法的基本界线不清。目前来看,国内大多数高校仍然停留于传统僵化的教育和管理模式上,注重学生成绩、考级、拿证、技能的培育和日常管理,忽略了学生的真正想法和需求。
4.家庭教育的不济。
国内传统“家长式”的教育模式下,多数家长忽视了跟子女的情感交流,忽略了对子女个人修养方面和情商及逆商的教育和培养,忽视了家长自身行为的示范和榜样作用。普遍的家庭溺爱让子女从小养成以自我为中心的习惯。进入大学后,面对复杂的集体生活,遇到问题和挫折时,一旦找不到处理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方法,情绪容易走偏甚至失去理智。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大学生性格缺陷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为大学生犯罪埋下危险的种子。
5.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
当下,“功利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现实主义”的社会风气,让大学生的价值取向越来越偏颇或模糊,对人对事物的看法越来越功利化和现实化。在这种缺乏积极乐观、公益、公信的社会氛围之下,大学生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的社会教育几乎是苍白无力的。
三、降低和减少大学生刑事犯罪案件的对策
(一)创新德育理念和方式
1.改变传统理论灌输的方法,强化启发式教学理念方式。
这就要求“思政课”教师积极引导学生,帮助他们正确区分社会现象和本质、主流和支流,校正他们的偏激观点和不良情绪,防止他们由于认识的偏差而误入歧途。强调“思政课”教师直面大学生困惑的社会现实、敏感问题,全面了解学生对“思政课”的认识和真实的思想动态,通过问卷调查、主题讨论、网帖交流等,找准学生关心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以课堂为主阵地,用具有说服力、感染力和启发力的针对性教育和问题解答,创造平等、自由、亲和的教育教学环境,引发讨论和辩论,启发大学生们主动思考、自愿体验并激发他们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行为,树立牢固的道德信仰,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2.在“思政课”教学过程中
运用案例和榜样的力量,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大量选择具有典型性、示范性,或是争议性、探讨性、创新性较大的案例,启发他们能够结合社会的实际和切身的生活体验、社会阅历,对案例进行理性分析,在深度参与中不断学会辨别、理解、把握事物的实质,让学生能自觉主动运用所学过的理论进行反思、判断,作出选择,并最终影响他们的观念和行为。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的完美结合。
3.在“思政课”实践课教学中
以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基点,让大学生亲身体验社会、发现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多样性,认识理论和实际的差距,通过验证理论、运用理论、认同理论,逐步达到内化理论的目的。高校应不遗余力地重视“思政课”实践课,在学校所在的城市及周边地区,选择与理论教学相适应的、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能引发大学生深刻体验和能量共鸣的地方。如:博物馆、纪念馆、福利院、养老院、监狱、贫困山区的学校等,建立丰富的实践教学基地,不让实践课流于形式,为学生实现知行的最大化统一提供必要条件。“思政课”教师应要求学生以社会调查报告、参观访问心得、主题讨论演讲等形式来实现总结和内化。
(二)加强法制教育力度,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
1.充分发挥“思政课”课堂的实际作用,把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深入课堂。
适当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部分的课时,并将这一部分知识体系作一定扩充和细化,减少抽象、难以理解的法理知识,增加实体法的具体内容,教师在课堂讲授过程中,要大量结合案例和视频等多种方式,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引发学生的深度思考,感受法律的威慑力,从而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2.高校应高度重视法制教育,以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为重。
利用一切资源,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通过法制宣传、讲座、模拟法庭审判、微博、大学城空间等方式进行不间断的法制教育宣传,并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如出席庭审、参观监狱或劳教所、邀请司法部门来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建立校外法制教育基地等方式,帮助大学生们在知法、懂法的同时,自觉守法,不断提升法律观念和意识。
3.建立高校法制培训长效机制并扩充辅导人力。
除对“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法律知识的常规培训外,高校应多提供外出参观或培训的机会,不断提升“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的法律素养,优化他们的法制教育能力,发挥预防大学生犯罪的一线作用。
(三)注重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传授和健康心理的培育
1.建立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高校应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对高危人群实现心理危机干预,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目前,各大高校基本建立了心理咨询中心,但在专业人员的配备上比例很小,让很多高校的心理咨询工作流于形式,力度和影响力较小,没有发挥广泛作用。这就需要高校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培养大学生寻求心理咨询的意识。作为高校班主任、辅导员,应注意学生信息搜集,关心性格内向或存在其它特殊情况的学生,及时发现学生间的人际纠纷和冲突,及时沟通输导和调解。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降低心理危机发生的概率。
2.建立高校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减少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潜在的职业倦怠困扰,在提高自身心理健康水平的基础上,掌握一定的专业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健康教育手段以及心理疏导和沟通的技巧,以健康饱满的情绪和工作热情投入教学和学生日常管理中,顺利应对大学生的负性事件,注重大学生情商和逆商的培养,帮助大学生处理和减少心理隐患、培养健康心理。
3“.思政课”教师在教学中,要努力成为学生心灵的倾听者和引导者。
教师大学论文范文5
纵观我国目前的大学英语课堂,受传统的师道尊严价值观影响,教师是课堂上的绝对权威,是拥有话语权的智者和知识传播者。在教学过程中,他们倾向于采用“填鸭式”教学方法将自认为是对学生有用的知识点大量灌输给学生。这种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只关注教师的教,完全忽视了学生的学,使课堂上的师生交互变成了师生问答。教师会在45分钟的课堂活动中运用具有预定答案的展示性问题完成自己“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学任务,而学生只需配合教师的提问或由集体或由少数优等生来做出回答即可。如此一来,基于多媒体技术的交互式大学英语课堂成了在教师掌控下的师生间交流词汇、句法、语法知识的平台,课堂互动中鲜有师生间、生生间平等真挚的情感交流,鲜有智慧火花的碰撞,学生个性化展示空间欠缺,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主体性自然难以激发。事实上,除了师生、生生交互情况不容乐观以外,目前的大学英语课堂还存在着师机、生机交互严重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多数英语教师由于未能完全摒弃传统的教育理念,因而很难将自己融入多媒体交互式英语教学模式之中,他们在制作多媒体课件的过程中,问题和误区层出。例如,课件中所承载的大多是那些与字、词、句有关的语言知识信息,而与师生间人际或情感交互相关的信息则相对匮乏,这些都会致使学生无法融入由多媒体所提供的学习环境之中。更有甚者,一些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会完全依赖于多媒体技术,上课成了单纯的课件展示,课堂也由“人灌”演绎为“机灌”,全然漠视了多媒体教学的交互性特征。另一方面,目前的大学英语多媒体课件其开发和设计还是更多地从教师的角度出发,并没有根据学生需求进行较为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整体的设计,课件中多为一些执行特定教学任务的内容,涉及社会文化、价值观等情感因素的部分十分欠缺,由此导致师机间、生机间的交互仅仅停留在“播放演示”和“观看”的层面,多媒体课件的有效使用大打折扣,它内在的交互性优势更是无法实现。
2.完善多媒体环境下交互式大学英语教学理念的相应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大学英语课堂多媒体教学环境下交互教学的问题与困境,英语教师必须要充分解析交互式多媒体教学模式的优势,在此先进教育理念的指引下,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的高等教育目标,切实提高英语教育的质量。
第一,教师必须要从重教轻学的“教师中心主义”的束缚中走出来,放下自己课堂权威者的身段,充分利用基于多媒体技术的交互式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语言学习兴趣,为他们提供广阔的交流互动空间,尽量突显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为了避免出现“满堂讲”或“满堂放”甚至是“人机共灌”的现象,教师一定要在备课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精心整合各个单元的教学内容,在确定当前所学知识主题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积极创设接近于真实环境的语言学习情境,激发学生的课堂参与意识。在教学中,教师一定要做到精心设计课堂提问,保障提问的艺术性、质量性和功效性,要尽量避免使用不能鼓励学生进行发散性思维的展示性问题,通过采用一些与主题相关有意义的参考性问题,启发学生的思考和创新能力,让学生能更透彻地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此外,还要高度重视师生间、生生间的情感交流,努力为学生营造轻松愉快的课堂氛围。通过开展各种各样与课文主题相关的课堂活动,如戏剧表演、小组讨论、分组辩论、英语演讲赛等等,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增加师生间,尤其是生生间的沟通与交流,培养学生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以此实现交互教学的目标,保障英语教学质量的提升。
教师大学论文范文6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6--01
1、前言
教育一直是现代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在21世纪这个高竞争力的信息全球化社会,我国的教育事业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如何发展出最有效的教育方法来加大教育力度,提高教学效率,也是目前教育界关注的一大热点话题。本课题就高师教师在语文教学方面所采用的有效方法做了一个具体的讨论。希望能有利于高师的语文教学的发展与改进。
2、高师语文教学法简介
高师教育即高等师范院校的教育,在其中所有的中文专业里面,最具教育模范的当属语文教学法。这门课程专门是为了高等师范类院校培养优秀的语文老师而特别开设的一门专业课。这门课程很重要,因为它可以让高师院校在校学生进行由学生到合格的语文老师的转变。这些就对于学生除了大学校门,走向教育岗位非常重要;同时间接地提升教学的综合师资素质,造福于教育事业。
在语文教学中,从语文课程教学发展至今,各种教学方法层出不穷。当然这些方法的教学效果以及教学目标也不尽相同。因此这就需要高师教师通过不断的理论实践的筛选良方。再向学生灌输语文知识的时候,如何让学生最大程度的掌握老师表达的信息量十分关键,这也是课堂效率情况的一种体现。好的有效的方法更加利于对学生综合素质以及专业知识的培养;这也是决定是否达到教学目标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选择有效的高师语文教学法,才能更好地造福广大学子。
3、语文教学法的有效性判断
现在的大多数高师教育都是传统式教育模式,他们重视传授理论知识,不停地着重于外在的塑造但是对于加强实践以及诱使学生反思体验等素质型教育却大大的忽略了。因此在与教学效果的有效性上面往往是不太理想的。
那么何为有效性教学方法呢?就语文方面来说,目前我国对于这一点有两种比较精辟的解释。其一是指教师在遵循教育活动的客观规律下,使用较少的精力、物力和时间而达到了规定的教学目标,同时它也满足社会与个人的教学价值需求。其二,是将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的促进定为基本也是根本目标,这也是唯一衡量教育有效性的标准。另外,创造提高良好教学环境以及激发鼓励学生自觉性和积极性等也是促成有效教学的关键内容。
当然教学的有效性不仅仅局限在方法的正确选择,当然好的方法也是成功的一般,但是最关键的便是方法的适合程度以及教师将方法的发挥程度。前者是指需要高师对症下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年级段的学生群体采用不同的方法,选择一个是适合的方法很重要。后者指教师的个人素质以及教师的讲演能力以及和学生的互动交流水平也是至关重要的,它们决定着该教师是否可以将教学的有效性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因此进行有效性判断不仅需从方法本身,还需要从学生教师以及教学环境设施等等综合因素来考虑,并且进行可行性分析以及进行实际调查论证;这样以后才可以衡量一种方法的真实有效性水平。
4、高师语文教学的有效方法
随着基础教学的改革以及教育理论的发展,以前的灌输法以及填鸭法等已经不适应现代教育机构的要求了。这些不仅不能满足教学目标,并且教学效率也很低,学生的接受度也不高。因此发展出适合于现代教育的新的有效方法很重要。在语文教学方面,已经陆陆续续出现了很多种新的方法,比如案例分析法、情景模拟法、活动探讨法、辩论模式法、讲座法以及教材模拟编写法等等,这些方法大多都取得了可喜的效果;并且在发展过程中被不断的优化以适应不同的教学环境。
目前较有效地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自觉去学习的语文教学方法之一就是教授讲座法。这种方法可以通过讲座的形式来刺激以及吸纳一些真正对这门教学感兴趣的学生,然后讲座可以以讨论、带入、合作、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达到吸引学生主动思考等的能力,这样可以使教学更加具有吸引力同时可以是学生更易介绍和思考当然也更容易记忆吸纳知识了。
另外一种比较有效的语文教学法是案例教学法。这种方法历史悠久但是如果引用得当的话一直都非常有效。这是围绕教学目的,将真实场景加以典型化渲染,然后让学生来思索与讨论,通过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以及这个过程中的互动和总结,来达到学习知识提升分析等能力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兴趣,使绝大多数的学生加入到互动之中,从而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学习和提升。
此外还有很多很多的有效方法,本课题不再一一介绍。总之,虽然不断有新的方法出现,但是被不代表原来的方法就会被抛弃。只要是善于运用,也许任何一种普通的方法都会行之有效。总之,不断地与时俱进,了解学生的喜好以及接受类型,结合教学基础设施,获得最适合的方法很重要。没有绝对的无效的方法,只要是最适合的就能成为最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