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养老保险相关理论

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文1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企业养老金会计 问题研究与对策

目前,我国的科技水水平、医疗水平均在不断改革中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仍旧不能够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进行有效控制。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伊始,我国亦开始同世界各国一同研究并着手解决老龄化问题给社会带来的问题,尤其是企业养老金制度更是国家乃至普通民众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企业养老金制度究竟该如何改革与发展,企业养老金会计问题该怎样寻求突破,开始接下来的研究与讨论。

一、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根据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制定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且制定了相关法律对其进行明确和规范。自此,我国对企业职工的薪酬进行了重新确认,并且要求对企业职工薪酬进行计量和披露。按照该规定,各个企业逐步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和提存计划,即企业会按照一定金额的比例,对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企业内部的养老基金进行支付。此外,我国亦制定更加确切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养老金基金》。明确指出,企业用于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企业内部养老基金的支付部分,应该由会计主体进行恰当处理,并且需要通过列报进行公开展示。与此同时,该项要求亦规定了,企业的各类养老基金投资均需要被予以公允的计量,避免出现投资缺少、投资不明等情况。

二、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存在问题

(一)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

国外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的研究比较早,且现今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具有比较完整且系统的研究体系。我国在该方面的研究相对于国外而言比较晚,并且研究成果十分有限。虽然在近年的研究中已经逐步扩展了研究的领域,但是仍旧缺少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社会发展水平的相关理论指导。由于该方面理论指导的缺失,使得我国在企业养老金会计方面的研究不能够更加深入,不利于我国制定更加适合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发展的制度。

(二)养老保险提取和使用关系不明显

每一个企业的财务项目均会形成相应的财务报表,养老金的支出亦会形成报表。但是,就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养老金财务报表而言,从报表上无法对职工薪酬中补充养老保险、对应资产进行明显且准确的反映。由此,并不利于企业及时对该部分基金的结余、缺口和运作情况做出科学化调整。

(三)企业养老金会计纳税调整涉及账户较多且税负较重

我国税法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缴纳以及涉及账户进行了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而提取的养老保险,可以在纳税前进行相应扣除。但是,若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的养老保险,坚决不能够在纳税前进行扣除。此时,若企业能够将其补充的养老保险资金归纳如退休人员的薪酬当中,则必须根据纳税依据进行恰当的调整。即企业必须对参保人的薪酬部分资金和补充养老保险资金进行调整与补充,以保证参保人员的个人利益不受到损害。

(四)补充养老保险部分的会计处理较模糊

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中对补充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实际情况中主要是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企业能够建立相应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发展方式情况下,企业对养老保险金进行补充的方式逐渐变得多样化。为此,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必须将补充养老保险金会计纳入其中,并且需要予以高度的重视。

三、完善企业养老金会计的对策

(一)加强理论的研究,逐步完善养老金方面的会计准则

缺乏完善的养老金会计准则作为指导,实践活动将会异常的艰辛,这就需要理论界的前沿突破。在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切忌照搬照抄,应该在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进行可行的改革措施。

(二)加强立法,以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运行

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的工作当中仍旧存在着诸多问题。在此情况下,我国必须重视发展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发展时根据我国现今社会的实际发展水平,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深入改革。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统一规定。以此保证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养老金会计框架能够有效运行。

(三)在现有基础上由确定提存制模式逐渐向确定受益制模式转变

一般而言,在确定受益制计划下,企业养老保险是根据员工工资水平和服务年限来确定未来养老金支付金额。员工退休时所享受的养老金的实际收益水平是事先确定的。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由企业承担风险。确定收益养老金计划更能吸引人才,符合企业发展目的,并使员工的权利得到根本的保障。

(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逐步壮大精算师与资产评估师队伍

从现状来看,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精算师人才缺乏、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因此当务之急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壮大精算师与资产评估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完善企业养老金会计的需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严重,退休员工的养老金保障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现状的深入分析,对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完善的建议与讨论,相信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快速完善,企业也会切实落实新的改革方案,相信退休的老年人一定可以老有所依老有所得。

参考文献:

[1]霍金宏,徐日初.和谐背景下现代社会企业养老金制度及会计问题的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11).

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文2

关键词:睢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出路

1 前言及文献综述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支撑,也是现实城乡统筹发展和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体现。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各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而对于类似睢宁这样地处苏北地区的传统农业区域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稳定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更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睢宁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徐州市。全县总面积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万人,耕地150万亩,辖16个镇、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县内拥有良好的资源优势,农副业非常发达,已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和生态农业示范县。然而,具体到该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而言,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不少地区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还面临着种种问题,从而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未来的发展出路,将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当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众多,研究涉及的领域也包括众多方面。如龚中纯(2005)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梅瑞江(2008)的《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吴岩峰,陈晨,富仲羽(2004)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张宝清(2005)的《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等。这些研究著述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原因、对策、出路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但是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出,虽然目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著述较多,但往往各有侧重,并且多从大的层次和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分析,而关注具体层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出发,结合睢宁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出路,以期对相关问题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2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贯彻执行重视不足。尽管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显然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重视不足;二是农民自己也不够重视。从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说,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轻视心理,甚至还有少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可有可无的。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观念势必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造成极其恶劣的消极影响。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对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项严峻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情况相当普遍。而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客观上也加剧了领导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消极怠慢的情况,从而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推进。

(3)保险资金筹集困难,且资金运作不合理。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然而,当前很多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存在问题。由于这一制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其收入水平往往影响着农民参保养老保险的意愿。一方面,农民由于收入较低从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财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见肘。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匮乏的现实情况。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上,往往只能将其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投资渠道十分单一。这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时期,显然也不利于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4)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也有失公平。从当前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很多生活条件较为贫困的农民群众或者不愿投保,或者无力投保。因此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多数都在较为富裕的农村地区。然而,从未来的社会发展的趋势看,真正需要得到养老保险覆盖的却恰恰是那些生活贫困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

3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路

(1)切实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

。这一方面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使其成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推动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下大力气宣传,使农村广大劳动者改变过去对于参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观念,使其充分认识这一制度对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认识上的高度重视,则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而言也必然会水到渠成。

(2)提高政策和法规体系的支持力度。一旦有了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规体系的约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就有了充足的法律保障。这也必然会给那些消极怠慢的领导干部带来压力,使他们更加积极认真地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去。此外,在相关政策规范的执行方面,也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将政策规范视同虚设。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方面也要加强监督,对于其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坚决处罚。

(3)开拓资金来源,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从根本上说,增加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渠道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最重要的资金保障在于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持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这一部分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并坚决杜绝将保险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此外,还可以开拓新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来,并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都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毅.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四川财政,2003(8):40-41.

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文3

[关键词]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

一、多视角下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的意义

兵团的经济发展离不开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撑,加快兵团社会保障发展步伐是保持新疆长期稳定,保障边疆安全的战略举措,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拓展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空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兵团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科技等几个主要领域,兵团事业单位制度的改革会直接影响到兵团经济发展和职工利益,对兵团经济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社会和谐、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在同一社会制度下并存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失公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不利于社会保障整体功能的发挥,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目前事业单位分为三大类:行使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性活动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中,第二类从事公益的事业单位又分为三小类:资源不宜市场配置的、涉及到经济社会安全根本利益的、资源可部分市场配置并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的、在政策支持下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之所以改革遇到阻力,首先涉及到一个公平问题。对事业单位来说,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夹在中间;企业可以搞活,工资上不封顶,尤其是垄断行业,但事业单位的收入只是一个不算很高的平均数,改革却首当其冲,一辈子都在平均线上,退休后向低看齐,这在事业单位眼里显然又是公允,难以服众,所以就自然遇到阻力。事出有因,可以理解。对公务员来说,改革没有预期,自然是事业单位攀比的参照系,也是质疑最为严厉的一个焦点。如此“碎片化式的渐进推动”和“台阶式的试点预期”,在不同群体之间均无预期情况下,等于是人为制造恐慌,相互攀比,其结果必然是草木皆兵,人人自危,难以推动,这显然等于增加了改革的成本,人为“拉长”了改革的历史进程。

其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法制化问题。改革能否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关键在于弥补退休待遇水平的机制设计,《社会保险法》应对建立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体系给出基本政策框架,让4000多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先有一个“定心丸”,这既可消除待遇差,获得企业的赞许,又可提高政府公信力,赢得全社会的支持,还可顺利推动改革,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社会保险法》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明确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体系的几个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应与现行企业年金完全一致,所谓“给政策”主要是指提供全国统一的运营方式,统一的投资工具,统一的缴费方案等。

最后,再来看基本保险改革对财政的压力问题。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学者和决策者担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改革和建立企业年金将会出现“双重支付”,当期财政负担太大,长期看得不偿失。在财政压力逐步增大、人口老龄化问题、城镇企事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能正常流通等多种问题并存的情况下,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社保体系建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多视角下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的现状

国外公职人员,相对我国而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作人员。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相比,国外发达国家的公职人员的老保险制度建立至今已经上百年,基本上形成了制度建全、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同时在管理与服务模式上也达到较高的水平,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对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原则、制度、规范。

国内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的宏观改革和建设问题上。例如,肖金城就建立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途径、养老保险基金的转换、管理和运营问题等进行了分析,设想建立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宋晓梧对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认为从制度上说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过于分散,并对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近期目标和改革的内容、步骤进行了探讨;韩大伟历放等以养老保险为对象,对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做出了论述;在成思危主编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中,员玉玲以较大篇幅对国际现存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介绍,以养老作为重点,以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为对象进行了研究;柳晶晶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公务员补充养老保险,要完善公务员养老保险立法;赵志刚和祖海芹从刚性的角度提出要加强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三、多视角下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图1 逻辑关系图

本文以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国家建立公正和谐社会作为出发点,立足兵团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缺陷引致的不和谐因素日趋激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环境脆弱的现实,提出加快兵团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为契机,从制度上到技术上实现兵团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康和谐、公正高效的运行的可行性,从而提出“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三大保证体系”。首先,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研究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其次,从公平、财政、效率多视角下对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障体系水平进行测度;并根据测度结果,进行检验和修正;第三,在对国内外不同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成功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法律、财政、技术三大保证体系的构建;最后,提出构建兵团新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相应的政策措施。以上研究思路的逻辑关系如图1:

1.本文将以福利经济学、技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为主,结合人口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展开多学科交叉研究。

2.在进行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理论研究阶段,本文主要采用规范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对社会养老保障理论框架体系进行系统的梳理,构思出兵团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理论框架体系。即先对目前已经提出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理论进行分析评价并证伪,在此基础上提出并论证本文理论框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在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及制约因素分析阶段,本文将把上述相关学科纳入到分析框架中进行学科比较研究。这部分将把理论分析论证和经验归纳总结结合起来,对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动态性、整体性研究,将结合定量分析加以研究。

4.在对事业单位制度体系水平进行分析时,将会主要运用大量制度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等理论与方法,进行分析。

四、多视角下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研究的重点难点

1.兵团地域广大,人口分布、经济水平、技术水平、组织管理制度等均于内地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条件与制约因素各不相同,因此,选择有代表性、针对性的典型进行调查研究,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2.兵团组织制度的特殊性,以兵团以农业为主的产业布局,兵团农业职工的企业化属性,使得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明显有别于其他省份。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模式和路径,也成为本文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

3.本文的研究目标在于为国家社会保障战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障改革问题提供政策参考,特别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具体实施提供建议。因此,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政策机制也是本文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

五、多视角下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研究的主要观点及结论

1.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是中合养老保障“碎片化式的渐进推动”和“台阶式的试点预期”缺陷的中间道路,有利于平衡日趋极化的养老保障水平问题。

2.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要多视角全方位的构建养老保障体系,坚定的以公平效率的制度设计初衷,当前更加要以公平为重点改革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使得社会保障体系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3.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要“因地制宜、相互支援”即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调整相关政策、在公平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障的相互支援,建立全国统一的统筹保障机制,实现全民保障。

参考文献:

[1]Diamond,Peter.TheEconomiesofsoeialSeeurityReform.NBERWorkingPaPer,1998.6719.

[2]TheStateofSoeialWelfare.1997:internationalonsoeialinsuraneeandretirement,emPloymen,familyPolieyand healtheare,editedbyPeterFlora[EB/OL]..loe.gov oe/98一7302508Aug02

[3]王伶.中国养老保险的研究.2004.12.

[4]肖严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问题研究.上海经济研究,2008,(8).

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文4

关键词: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067-02

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障是国家关注的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为广大人民提供养老保障是国家应尽的责任,也是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方面。在新一届的全国两会中养老问题又被提上议程,成为两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呈现二元分割的局面,城乡养老保险发展严重不均衡,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综述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我国的城乡养老保险发展严重不平衡,呈现出二元分割的状态。

(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城镇职工养老和农村居民养老制度组成。二者无论在筹资模式、管理方式、政府责任等宏观方面,还是在保障水平、制度覆盖等微观方面领域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企业、个人及国家三方缴费原则建立起来的,实行的是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的运作模式。企业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总额20%缴纳养老保险并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实行现收现付制的管理模式;职工个人按照工资总额8%缴纳养老保险则全部被纳入到了职工个人账户,按照完全积累制模式运作。当社会统筹账户出现收不抵支状况时,由国家财政承担最终兜底责任。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筹资模式,只设置了个人账户,不设置社会统筹账户,个人及集体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按照完全积累制模式运作,国家不承担任何缴费及财政兜底责任。

(二)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

对于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必要性方面,学者已经由争议发展到统一。封、贾继开从社会分层理论的角度研究,认为统筹城乡养老保险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流动,通过对社会资源分配状况的改变,改善一部分人的保障状况,引导社会成员在不同阶层的流动,进而保证社会公平。袁文全、邵海认为,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是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2.在如何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学者们看法不一。郑成功主张渐进统一论,而宋晓梧主张城乡有别论。在如何保障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上,大部分学者赞同立法是最重要的因素。童广印提出循序渐进的立法,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待在条件成熟后,再单独制定全国性养老保险法案,改变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无法可依的现状。

二、国内外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经验与借鉴

(一)国外统筹养老保险的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实施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以英国和瑞典为代表的城乡一体化模式,即城镇和农村采用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制度统一,实施存在差异的模式。但是无论哪种模式,立法先行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各国都为养老保险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来规范城乡养老保险转化与衔接。

(二)国内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

1.苏州模式。2004年苏州市出台的《苏州市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农保参保者各年的缴费金额,统一按照所对应的历年城保的缴费基数下限以及单位与个人合计缴费的比例换算为城保的缴费年限,同时将每年农保的缴费金额全额划入接收地城保基金并终止农保关系。参保人员换算年限和个人账户与本人参加城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够享受城保长期待遇条件的,允许参保者补缴城保换算年限与对应的农保缴费年限之差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苏州市采取的是一种社会保险体系下两种不同的养老办法。对于单纯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劳动力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企业的从业人员纳入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并逐步实现并轨统筹。

2.广东模式。广东省1998年9月颁布的《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2000年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执行完全统一的政策:个人账户基金只能用于养老,一般情况不得提前支取;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三、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由于现阶段城乡养老保险发展水平差距很大,没有办法做到合理统筹,只有先完善农村(包括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其发展到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差不多水平,才能将它们合理统筹。综上所述,笔者提出以下三点

措施。

(一)加快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距在不断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关系着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成功。

1.加大财政投入。在社会保险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其财政支出方面。近几十年来,我国政府财政在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高达1326亿元,而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却很少。在2009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刚启动时,中央财政仅仅补助3亿多。现阶段,政府已经具备了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资金能力,应及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2.加强法制建设。从西方国家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立法先行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引导好规范,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层出不穷,各地执行标准千差万别。所以应该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

3.完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大都生活在城镇,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保险体系中是大势所趋。现阶段,政府可以参照城镇可参照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与个人相结合的模式,采用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模式。政府应当增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夸大农民工的参保范围,提高参保意识。对缴费年限可以采取弹性机制,对于因流动造成缴费空缺的可以补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延长缴费年限。为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能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险范围体系中,也为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打下了基石。

(二)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各地情况不一,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统一的法规,有的将失地农民纳入城保,有的纳入农保,有的建立单独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有些则无任何保障。各地不一的处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尤其是建立单独的制度,仅是一个过渡性的安排,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鉴于失地农民非工非农”的特点,具体应采用哪种制度,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城镇化较高的地区,可以将失地农民逐渐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中,比照城镇养老保险参保规定,对缴费比率缴费年限等根本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在城镇化比较低的地区,应当注重于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先将其纳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以后再实现城乡统筹。

(三)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社会养老资源的最优配置,缩小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差距。而在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发展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要做好衔接工作,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立法先行。从西方国家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立法先行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法律是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衔接的保障。我国存在很多性质的劳动者,养老保险的政策也各不相同,如果没有法律支持,很难实现城乡统筹。只有先确立法律,提出统一性意见,再因地制宜制定各种相应政策,这样才能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失灵活性,又有法可依。

2.建立试点。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差异很大,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好,差异较小,而西部内陆地区落后,差异较大。所以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选择不同的地区进行试点。通过统计试点地区的城乡养老保险的相关数据,包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政府财政补贴水平,保险金给付标准等,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机制,并逐步推广到全国其他各个地方。

四、结论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并最终实现城镇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的衔接与转化,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的相关法律出台,政府的政策指导,更需要强调相关制度的可行性、科学性。这是一项长期工作,目标的实现需要长期的实践和探索,我们要立足于现实,结合实际,逐步的推进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封,贾继开.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发展问题研究综述[J].生产力研究,2008,(1):148-150.

[2] 袁文全,邵海.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J].社会科学期刊,2009,(6):70-73.

[3] 童广印.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07.

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文5

(一)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分析

法律价值是指人们就规则的制定、解释适用形成的一系列价值共识或法律制度的取向。关于法律实体方面的价值包括秩序、自由、效率、平等,正义等等;程序方面的价值包括平等与参与、公正、效率等等。效率与公平正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所追求的价值。

在确定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时,笔者认为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是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明确的核心价值。公平价值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中,主要体现在:其一,这种公平的实质是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基本养老保险的平等性和普遍性是其必然要求。其二,在基本养老保险运作过程中,必须体现公平的要求。

2.效率是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次要层次的价值目标。效率价值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其一,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增长起推动作用,即效率性;其二,关注点在增进制度运行效率,例如: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的体系成本;打击非法挪用、侵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

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在此强调的主要是三种功能: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

1.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其一,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必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时生活所必需的条件;其二,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确立使老年人生活质量得以改善和提高。

2.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帮助社会成员在年老时摆脱贫困状态,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巩固是至关重要的。

3.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条件,不论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还是其基金的保值增值,归根结底,凭借的是国家经济总量与宏观经济状况,不能脱离经济规律和国家政策去空谈问题。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使得社会在有序和稳定的态势下保持经济可持续的发展和增长。

二、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甚至是深层次的矛盾,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得到解决。

(一)养老保险立法层次不高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养老保险进行专门立法,相关规定还是相对空泛化,不具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养老保险法理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来制定。立法层次过低的状况与养老保险制度重要地位是不相符的。同时,在实践中,由于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之中,内容相互冲突的情形为数不少,加剧了执行的难度。

(二)养老保险“三个支柱”模式未能真正建立

“三个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一层次是政府举办的,由政府通过税费形式强制征收基金,纳入政府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覆盖全社会。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账户储存积累模式。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职工个人自愿投保,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根据经济学的溢出效应,[1]企业和个人实在难有余力再投保第二和第三层次的保险。[2]目前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属于强制性保险,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且养老保险存在着缴费年限长、交费数额高的特点。[3]

(三)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不够完善

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监督机制欠缺,主要源于相关法规和规章中缺乏相关的规定,这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设计上的一个重大缺陷。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监管措施,基金被挤占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如:四川省2003年全省查出6013个死人冒领走了1143万元养老金。 由于行政机制不健全,未能有效防范基金运作中的侵吞、欺骗等腐败现象。一些地方社保资金突破国家所规定的投资范围,涉足高收益投资领域,不可避免地带来高风险,屡屡导致重大损失。

(四)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机制非规范化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储存于相关部门,未与其他基金形成合力,因此,社会保险各个项目基金的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增值,实践中出现很多阻碍。尤其是基金运营始终处于单独的监督之中,而管理部门的“自我监督”,缺乏独立监管使基金处于风险状态。

三、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在立法上应降低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

使之与现阶段我国经济、生活水平相一致,立法上应当设置带有惩罚性质的对提前退休者领取养老金时会适当减少的规定,从立法角度对相关规定进行重大修改。笔者认为,国家重新立法时应废止相关规定:一是取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目前,井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客观存在,据统计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平均寿命比正常人要低得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应该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待遇,而不应把这种待遇与退休制度直接挂钩,应体现在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各种待遇,这样才能体现对这些特殊工种的保护。二是取消退职的规定。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执行《劳动法》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后再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如认为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尚不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从立法角度修改相关条款。

(二)加强与其他部门法以及部门内其他法之间的配套和街接

注重税法、预算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的配套协调。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与税务机关紧密相连,随着费改税步伐的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税的征缴依然离不开税法的保障。保险法律体系中五个子项目之间也要注意协调,社会风险制度针对年老、疾病、工伤、失业以及生育等五种不同的风险分别建立起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不同的险种。

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文6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内容

一、当前背景

联合国对老龄化的划分为: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经龄化社会”标准是:60岁以上的人口数量占人口总数的占比例超过10%,或65岁以上的超过7%。我国2014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为1.38亿万人, 占总人口的10.1%,60岁以上的2.12亿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5.5%,这意味着我国老龄化正在加深加快。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的现状,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却未能跟上,根据相关测算,我国约有50%的老年人口未被任何养老保险制度所保障,养老问题仍很严重。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肩负的一项重要责任。政府长期以来就被认定为负有对年、老、体、弱者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责任。2014年,国家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文件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样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就实现了城乡居民的部分统一。

二、研究的意义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处于推广和发展阶段,对该制度研究有着深远的价值和意义。(1)能够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目前各方面处于摸索试点阶段。(2)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处于推广初期,个人账户财务平衡研究不够充足,缴费档次设定,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设置上缺少足够的根据和经验。

当下并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还不一些不足。首先,缺少对我国当前城乡居民所面临的养老风险情况及养老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分析。其次,未能对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形成的渊源做较细的分析,对合并的历史原因分析不充分。再次,多数研究人员在账户平衡的测算后,缺少对账户平衡的深入分析和其与政府支出间关联的分析。最后,一些学者的独到见解,大都集中在理论研究上,对现有制度的研究缺少深入。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正式《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此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起来。

1.人群。参保满足条件: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参保人员是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不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城乡居民。

2.指导思想。以“增强公平、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方针,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的管理。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在缴保费方面,标准分为100元到1200元12个档次。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4.养老保险待遇。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且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负责全额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的积累情况按月计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139;如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5.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无论参保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6.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累计缴费15年,且没有领取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保险待遇,对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得到广泛,迅速的推广。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30个省、区、市出台相关办法和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50107万人。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点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城居保”和“新农保”,在制度上的统筹。利于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

2.合并统一节省了不必要的行政支出,利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3.解决了人口流动――参保期间的户籍迁移可带动个人养老关系的迁移,且不会影响养老金积累的年限。减轻了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

4.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稳定群众对民生改善的预算,增强了社会安全感。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当前问题

1.个人账户养老金缺口问题。由于人口平均寿命增长,个人账户出现缺口。实现操作中,参保人口数目较大,每个参保人账户缺口出现的突发性,政府不可能用临时的调集资金来补充,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可能出现供应不连续的情况,有可能导致待遇期参保老人生活水平下降,一定程度上加剧城乡居民的养老风险。

2.养老金替代率偏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有: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给付的基础养老金。养老金替代率反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对城乡居民生活的保障水平,无论是完全缴费还是最低年限缴费,其养老金替代率都低于公认的替代率40%。

参保文献:

[1]王荣珍,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政府行为探析,许昌学院学报,2008.27(4):107-109.

[2]艾慧、张阳、杨长昱,吴延东,中国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财务可持续性研究,财经研究,2012.(2):91-101.

[3]王增文,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支出与退休年龄的敏感性分析,保险研究,2010,(1):5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