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规章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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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规章制度

保险规章制度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四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

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

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

被稽核对象有权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申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回避。

稽核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决定。对稽核人员的回避做出决

定前,稽核人员不得停止实施稽核。

第八条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

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第九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

(一)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

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三)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四)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五)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第十一条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处理事项的结果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保险规章制度范文2

关键词:医疗保险体系 医疗保障制度 管理模式 着力点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2500多万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制度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的实际需要。本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为建构合理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是解决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根本途径,并对大学生医疗保险模式的建立提出了个人见解,相信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现状

1、大学生医疗保障实施的依据

我国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制度大多沿袭上世纪50年代国家制定的公费医疗制度。多年来,相关政府职能机构对此几乎没有进行过系统地调研及深层次地改革,高校也基本上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自行制定补充细则或细化方案来组织实施和管理。

2、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经费来源

公费医疗制度下,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公费医疗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在不同地区按生均标准下拨公费医疗费用,大多数高校将此经费统筹,由国家拨一部分,学校投入一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建立高校公费医疗基金。少数高校通过其他形式增加费用建立类似的医疗基金。

3、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管理部门

一般情况下,高校都是明确由学校医疗医务部门(如卫生室、卫生院、卫生所或附属医院等)中设立大学生医疗保健保障岗位,由医务人员兼职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4、大学生医疗保障的实施程序

(1)每年,国家按标准拨付给高校公费医疗经费,学校在财务上建立统筹基金;

(2)一年内,学生一旦得病,若能在学校医疗机构治愈的,就按正常的手续接受治疗;

(3)若学生患重大疾病必须要到校外医疗单位接受治疗的,就要由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的转(出)院证明;

(4)关于费用报销的问题,一般在学校医疗机构治疗的,学生的医疗费用较低(一般仅承担挂号费,医药费全免);转(出)院的,则按一定的比例或协议来予以报销,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承担的费用较重,学校和学生往往在费用报销的环节上容易有很大的意见分歧。

二、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存在的根本问题

1、对于国家而言,国家缺乏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应急反应能力

由于已经将大学生的公费医疗费用下拨,对大学生医疗保障,国家一般都是以宏观协调和管理为主,具体的介入很少。所以一旦出现重大的问题,国家一般是依靠高校来解决问题,应急反应能力就显得不足。

2、对于高校,出现的高额的医疗费使得学校不堪重负

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沉重的医疗费用突出,已经令学校不堪重负。为了弥补旧制度下的公费医疗的不足,许多高校动了很多脑筋,想了很多办法,出台了形式不一、标准不同的新的学生公费医疗方案,比如“国家拿一点,学校负担一点,个人承担一点”方式,但此方式类似于“慈善机构”,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暂且不说,对于大学生的实际医疗需求也仅仅是维持低水平的医疗服务。

3、对于学生和家长,“病不起”、“看不起”已成为大学生的精神负担与生活压力

患病给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往往会造成一个家庭的经济崩溃。目前,在校大学生一旦患重病,看病费用的解决途径一是靠家庭筹措;二是靠学校医疗报销,在突发疾病和意外事故前,公费医疗的那几百元显得苍白无力;三是靠社会捐助,但这种捐助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往往是杯水车薪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4、对于社会,由于高等教育是一个潜力无限的巨大的市场,很多企业都想介入高校从事有一定收益的教育产业,但高校自成系统的特殊性,让社会除了捐钱捐物外,一般是很难进入高校医疗保障系统,对于出现的问题往往都表现为爱末能助。

三、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设想

笔者通过多年学生工作的实际经验,认为应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切实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中出现的问题:

1、要建立和明确“医疗费用必须由学生个人承担”的思想

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上学费用已全部纳入个人教育成本的范畴,属于该成本中的医疗费用也必须由学生个体来承担,国家、社会或高校只是起着协调的作用,这点是全社会都应明确的,大学生本人也必须明确。

2、大学生医疗保障应充分纳入社会统筹的范围。

近几年来,高校已经逐步想社会开放,以往与社会完全隔离的“”这种方式必须考虑到政府的成本,完全由政府承担学生医疗风险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3、建立全社会的大学生医疗救助应急机制。

一方面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贫困学生和当地低收入居民一道纳入社会医疗救助的范畴;另一方面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让学生在需要时得到一定社会援助。

4、在高校中引入大学生商业性医疗保险。

四、近几年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商业性经营的实践

(一)实践的基本情况

将商业性保险引入校园,可以说是大学生医疗保险商业性经营的萌芽,实施的较为成功的高校主要集中在北京、江苏、广东和上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的高校中。一般高校的做法是:

1、学生自愿投保(少部分高校是采用半强制的方式),保费由学校和个人平摊(高校主要投入公费医疗费用,而学生投保低于上述费用);

2、学生和保险公司由学校牵头,签定统一的保险合同,学校的学生教育管理职能部门承担校内管理工作,保险公司委派专人负责公司的理赔等管理工作;

3、在保险期限内,学生若出现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支出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在保险金额范围全额赔付。

(二)存在的问题

当然全国高校中,率先进行大学生医疗保险尝试的,也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

1、市场需求量大,而保险公司对险种的开发却十分乏力。

大学生医疗保险供给主要是通过医疗服务的形式实现的,因此,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对医疗保险供给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医疗单位对医疗保险的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应适当而有效,即医务人员对病人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而且疗效明显,就可以节省和降低医疗保险金的开支,从而相应地扩大医疗保险的供给。而目前在我国的医疗市场上,因为医疗服务质量差、医疗资源浪费以及医德医风等人为因素,造成医疗费用开支失控,以致形成了大学生医疗保险需求大而保险公司不敢大力开发医疗险种的局面。同时,保险公司更多的希望是“一校一制”,不愿意在一个学校中实行多品种的医疗保险种类,客观上也制约了市场的开发和学生投保的积极性。

2、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开支,保险公司开办医疗保险通常采取定点医疗方式,即被保险人生病后,只能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而保险公司或是在医院设监督小组,或是与医院签订合同,核查各项医疗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定点医疗的做法,使医院可以随意控制医疗标准,致使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可能被损害。

定点医疗在减少医疗过程中的浪费,协调医疗保险各方关系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定点医疗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一是定点医院数量单一,不方便学生就医;二是医疗行为具有隐蔽性与复杂性,同种病可以有不同费用的治疗方案,决定权在医生,保险公司很难对此进行干预,容易形成医疗服务垄断,医院可能会偏向于采用高费用的诊疗方案;三是采用医疗经费承包制,固然能减少浪费,但却容易造成被保险人治疗条件的恶化。

3、大学生医疗保险经营的专业人才缺乏。

经营医疗保险的风险很大,它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对象又是广大未走向社会的大学生,其从业人员除了在风险管理、条款设计、业务监督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大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方面的知识,但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往往具备风险分析、选择和鉴别的能力和素质,在其他方面的业务知识仍很缺乏。

4、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经营时间短,经验少。

我国普通医疗保险是从1986年下半年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开办的,而且大多都是团体承保的附加医疗险。而大学生的医疗保险都是近两三年内才推出的,总的来说,我国大学生医疗险从开办至今经历的时间较短,对于学校、学生个人及保险公司而言显得能够借鉴的经验较少,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多,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较弱。

五、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的成功经验及可借鉴之处

国外对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大都采取强制的形式,主要是因为学生是弱势群体,必须加以保护。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历经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现已基本定格为如下四大类型。

(一)美国大学生的商业保险模式

美国是实行商业医疗保险最典型的国家。在美国,医疗保险以盈利为目的,完全按市场法则运作。其基本原则是“参保自由、灵活多样、保障随保费增加而增大”,故能适应不同的需求层次。

美国有的州立法规定,在校学生必须买保险,像哈佛大学规定,所有的全日制学生必须参加哈佛大学健康计划,并缴纳强制性学生健康保险费。斯坦福大学每年从学费中划出一定数额作为保险费。

(二)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险模式

该模式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参与社会统筹,互助互济,政府酌情补贴。在德国,无论是德国学生,还是外国留学生,原则上都参加法定的医疗保险。每月交纳不超过100马克的保险金,但是却有许多好处:参加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以免费得到治疗,如有需要也可以在医院得到治疗,经过申请,可得到免费的药品。注册入学时,学生必须提交参加医疗保险的证明。没有医疗保险证明不能注册入学。在第14个学期结束或30周岁以前,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每月交付的保险金十分低廉。

(三)以加拿大为典型的全民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是由政府直接创办医疗保险事业,老百姓纳税,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居民提供免费(或低价收费)服务。一名进入加拿大大学学习的学生,在入学注册的时候,学校保险中心就会给你一个学生保险号码,而且将来每次续保时,号码都不会改变,以便将来查询方便。一年165加元,看病无忧,这是办理外国学生在加国一年学生居留证所必须的。这165加元的医疗保险中规定,普通的头疼脑热全报,较大的病症如肺炎、肿瘤、癌症等,按照一定比例报销。

(四)储蓄保险模式

强调个人责任,通过立法迫使个人储蓄积累为医疗保险基金。新加坡是成功运行储蓄医疗保险的典范。

六、建构“强制实行、政府补贴、商业运作、规范管理”的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的探讨

借鉴国外高校的成功经验和国内部分高校医疗保障制度的模式,笔者认为我国大学生应该建构“强制实行、政府补贴、商业运作、规范管理”的医疗保险体制确保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最终实施完善。

“强制实行”:即大学生医疗保险需要强制实行。

为了约束保险公司和学校在具体投保时的操作不合规定,保监会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但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是一个学校、家庭、保险公司和社会四方受益的事情,如果其流程合理、实施规范就应该在全社会提倡实行强制性的保险。

“政府补贴”:即大学生医疗保险需要政府加以补贴。

大学生没有被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之中,但是他们也是城镇户口,在校期间大学生又没有自己的个人稳定收入,所以由政府、学校、家庭(学生)三方各负担一部分的方法是比较合理也是容易让各方面接受的,目前学校可拿出公费医疗费用,家庭(学生)金额可略低于学校费用,政府可参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来设立保险统筹基金进行三方共同投保。

“商业运作”:即大学生医疗保险采用商业运作模式。

保险公司有自己经营团体健康险的经验和优势,而且大学生在校的时间固定,不存在个人积累的问题,交由保险公司作定期经营比较适合。同时在大学生医疗保险上,保险公司亦希望有所收益,所以大学生医疗保险应采用完全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模式,不可强求保险公司的社会效益。

“规范管理”: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管理要规范。

一方面要求在学校中建立起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和机构,通过实践这一职能部门和机构宜放在与学生日常联系比较紧密的学校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中,同时在学生所在院(系)中也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专职管理人员;另外保险公司也应该委派专门人员积极参与到高校的管理机构中,讲解保险专业知识,同时自身也要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成长的规律。

参考文献

1、尹宏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实施与效益评估,中国校医,1994(4)

2、魏新民,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情况分析,中国学校卫生,1999(5)

3、孟秀红、江启成,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探讨,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4(6)

保险规章制度范文3

[关键词]人事制度改革 工资分配制度

《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多以来,就现行法律制度体系下,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完善企业用工方式,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劳动规章制度,防范企业用工中的风险,降低企业自身的用工成本,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才是每一个企业的当务之急。那么,如何才能真正构建起企业自身的劳动人事制度呢?我们认为,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劳动人事制度必须做到:把好入门关、守好证据关、锁好出门关。也就要求企业从员工入职到日常管理再到员工离职都要有完善的制度进行规范。

一、员工入职管理制度

员工的入职管理,简而言之就是企业如何招聘新员工以及员工招聘来后如何办理入职手续。这就需要我们企业建立和完善招聘与录用制度。

首先,要进行完善的是招聘制度。必须确定招聘原则与各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注意《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在招聘流程或程序方面要注意招聘成本的控制与风险化解;在招聘工作还要注意招聘广告的法律效力。尤其是要注意在招聘制度上不要出现就业歧视的问题,否则有可能招来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

其次,就是要完善录用入职制度。录用制度上要明确各岗位的录用条件,并注意与岗位的任职资格相结合及对录用程序要合理设计。

最后,就是要把握好员工入职的五个环节控制:(1)身份:也就是该员工现在的状态,是已离职、还是失业、还是想找兼职,这是确立劳动还是劳务关系的基础;(2)信息:劳动者背景与联系方式的留存;(3)公示:也就是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向员工进行公示,这是执行企业管理的证据前置程序;(4)合同: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参照依据;(5)试用:判断应聘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二、员工的日常管理制度

员工的日常管理制度,我们追求的目标是“守好证据关”。主要要求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注意收集关于员工行为表现的各项证据,防范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风险。这主要是通过劳动合同、企业自身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的日常行为记录这三个基础环节来实现。

1.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常见问题是劳动合同疏于管理,例如,员工离职而人事部门不知,劳动合同到期而没人管。新《劳动合同法》明确了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要遵循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确定负责的职能部门、权限、订立的时间、试用期设立制度等,要注意的有要及时订立合同,不能单签试用期协议等。

对劳动合同的续签制度,要明确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及续签制度的合理程序,注意避免续签的口头形式,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续签。

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终止的条件和情形都要结合法律规定。

2.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企业岗位管理、工作流程规范的实施基础,是企业平稳、流畅、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可见,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在企业管理、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该司法解释我们也能总结出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规章内容合法;第二、制定和通过要经过民主程序;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

以上是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程序上的要求,但是一个完整的规章制度,在设计上必须充分它的实用性,这就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要有哪些制度?(2)要控制什么问题?人力资源制度的形成过程是一个极其漫长的无止境的过程,是经过吸收了不同企业管理失误、裁决案例而不断修正建立起来的。制度中的每一句话中都将暗示着某个曾经发生仲裁的案例或法律条款。(3)要人治还是法治?客观问题压迫着人力资源管理者很自然地执行第一步与第二步,但往往就在第二步中停住了,没有意识到第三步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为了杜绝问题的再现,人力资源管理者就必须思考,凭借自己的阅历,将常规性的、可程序化的工作与问题,形成企业的用人管理规范,以减少许多人治的风险。

另外,再好的规章制度,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也是一张废纸。因此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要做到:执行标准-平等对、执行过程-保留证据、处理程序-全面履行等方面就是一个非常完善的规章制度。

3.员工的行为记录

如果说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一种预见式管理,那么员工的行为记录则是一种反应式管理。员工的行为记录将是执行企业规章制度的证据,尤其是在利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无须支付补偿金”这一条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必不可少的证据。因此做好员工的行为记录,对于管理员工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

保险规章制度范文4

一、校园安全管理的现状

1,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并举

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各校均制定了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包括学校安全保安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课间护导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和程序进行了限定,比如:食堂管理制度要求二次更衣、消毒、生熟分开、48小时留样等;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要求将化学危险品放在独立的化学危险品柜里,执行“双人双锁”制度,课间护导制度要求值日护导教师做好课间指定区域的巡视工作,在学生主要活动区域设立“安全文明岗”(学生护导点),由值日护导学生在课间对学生进行督导。为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学校还制定了各种预案,如校园踩踏事故应急预案、校外集体活动事故预案、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等。

学校层面的安全教育主要通过3个途径进行:(1)演练。中小学校根据市教委的规定,每年都会举行消防演练。(2)讲座。聘请区青保办主任、法制副校长(兼职民警)做关于如何避险、逃生的讲座。(3)利用宣传栏、宣传手册、广播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例如消防日、安全日的主题教育活动。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很多学校将安全教育的课程内容以漫画的形式呈现。

2、物防、技防,人防相结合

在校园维修制度上,除了学校层面的常规维修外,在区、县教育局层面,主要采取大修与小修相结合的模式。例如:上海浦东新区的教育局规定:辖区内学校每10年进行一次大修;如果出现房屋渗水等问题,则学校可每学期申报,教育局于暑期组织维修。

在技术防范方面,在校长室、财务室、电脑房、食堂安装与110联网的红外报警系统,在校门口、教学楼主要出入口、宿舍区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建立校园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校园围墙安装周界报警系统。

学校门卫由正规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担任。政府每年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3、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通力协作

教育局专门成立“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人员每人配一辆电动车,定期到辖区学校进行安全检查;为学校的技术防范提供经费支持;通过开展安全文明校、行为规范校的评比工作,强化学校的安全管理意识。公安局为每个学校配备了法制辅导员,片区民警定期定时对学校进行巡视。交通局为校门口的马路划定斑马线,在学生上学、放学的高峰时段有交通警察或者交通协管员维持秩序。卫生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的常规检查。

4、引入市场化手段,转变政府和学校角色

伴随上海市中小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上海市教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立了一批具有经营学校食堂资质的餐饮公司,负责经营学校食堂。通过“外包”这一市场化手段,学校食堂的经营权由学校转变为专业的餐饮公司,学校与政府的角色由经营者转变为监督者。

以上海浦东新区为例,该区的社会发展局专门成立了后勤社会化办公室(简称“后勤办”),负责该区学生营养午餐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1)指导、协助学校与餐饮公司依法签订合同。(2)制定营养午餐的卫生标准和营养标准。供餐单位需提前一周将菜单报“后勤办”审定,符合标准的菜单将在网站上公布。(3)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营养午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网站上公布。(4)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参加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5)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维持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并启动应急预案。

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监督食品的卫生、质量状况;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及其家长组成的餐饮监督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营养午餐进行全方位抽查监督;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由教师、学生、家长、供餐单位参加的学生营养午餐听证会;督促供餐单位按时办理“学生营养午餐保险”。

市场化手段既分担了学校的风险,同时将经营权与监督权分离,有利于保证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5、保险险种丰富,风险被转移

目前,上海市适用于学生伤害事故的险种主要有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少儿住院基金、城镇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校方责任险自2001年起实施,由上海市教委为上海市全体中小学校集体投保,险种覆盖率为100%,城镇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只限于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学生,对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学生覆盖率为100%,少儿住院基金的覆盖率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率也在90%以上。险种丰富、覆盖率高的社会保险,大大增强了学校的抗风险能力。

二、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学校安全制度缺乏特色

在勘查中我们发现,在一个区内,各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条款内容基本相同,有的学校直接将教育局下发的文件经过剪贴变成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基于校情制定安全制度,导致制度的有效性下降。教育行政部门在检查这些规章制度时,主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完备,而对制度的有效性关注不够。

2、对学生健康问题以消极管控为主

目前,教育部虽然对学生体育锻炼的时间作出了硬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害怕学生在体育锻炼时发生伤害事故,因此不少学校总是想方设法减少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与活动量,或者取消风险系数较高的体育项目。学校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问题还是以消极管控为主。

3、学生午餐由“营养饭”变为“安全饭”

在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学校,学生的午餐主要由校外的快餐公司提供。在调研的过程中,学校总务主任均反映“盒饭的口味不佳”,其中一位总务主任的话颇有代表性:“以前是学校自办食堂,现烧现吃,口味好,现在是外送盒饭,盒饭自快餐公司运出,经过冷藏、杀菌、消毒、加热后,饭菜的口味差了很多,盒饭由‘营养饭’变成了‘安全

饭’,有的学生只吃几口就将其倒掉,导致饭菜的浪费极大。”

4、心理咨询室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目前,上海市中小学校普遍设立了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但从调查结果来看,多数心理咨询室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多学生即使遇到心理问题也不愿意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因为心理咨询室的咨询教师多为本校任课教师兼任,学生对他们的专业性与保密性存在质疑。

5、学校对学生的心理伤害事故关注不够

从调研结果来看,各校都十分关注学生的身体伤害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主要是针对如何预防学生身体伤害事故的发生,而对学生心理伤害事故的关注不够。

6、缺乏专门机构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目前,上海市还缺乏专门机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工作。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教育行政部门和家长都会直接找校长,这占用了校长很多时间和精力。特别是在学校与家长难以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校长很难再管理学校的其他事务。

三、对策与建议

1、关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特色和有效性

目前,学校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在数量上已经比较多,教育行政部门下一步的检点应该放在这些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上,鼓励学校结合校情制定出有特色的规章制度,完善配套措施,使规章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同时,把如何预防学生心理伤害事故的发生列入规章制度中,让师生树立起心理健康与生理健康同样重要的意识。

2、规范学校心理咨询工作

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从事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制定心理咨询工作条例,规定哪些信息心理咨询师应该保密,哪些信息可以与任课教师分享,共同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3、成立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专管部门

保险规章制度范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限为 年(月)。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 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漠视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 元,(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甲方每周星期 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保险规章制度范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计时或岗位工资,工资额为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元/月。

(二)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______条中明确。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______元。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培训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