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银行的发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网络银行的发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网络银行的发展

网络银行的发展范文1

一、网络行的发展状况

国际网络银行一般有两种发展模式,一种是完全依赖于因特网发展起来的全新电子银行,这类银行几乎所有的银行业务交易都依靠互联网进行。1996年,美国3家银行联合在因特网上成立了全球第一家网上银行,即安全第一网络银行。网络银行的另一种发展模式是传统银行运用因特网服务,开展传统的银行业务交易处理服务,发展家庭银行、企业银行等服务。目前,在美国资产占前50位银行中,已经允许客户通过客户访问其网址,查看自己的账户信息,部分银行还提供网上存款转帐业务等(参见表1)。中国网络银行的开创是从1995年由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网上银行业务。1996年,中国银行在Internet网上建立网站,开设了主页,宣传介绍其海内外机构与业务。1997年推出了网上服务,如国际收支申报、信用卡查询、集团内部服务等。1998年3月,中国银行办理了国内第一笔网上支付业务。1999年6月底,中国银行正式宣布推出包括“企业在线服务”等网上银行服务系列产品,用户可在网上查询。转帐、支付、结算和“银证快车”服务。续中国银行之后,各商业银行也都先后推出网上银行服务站点,除普通的查询、转帐外,其网上银行还可以办理银行一般交易。

 

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电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网络银行的出现及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和市场需求条件。目前,因特网已形成遍布世界200多个国家的8000多万台PC通过共同的协议连结而成的庞大的计算机网络。电子商务社会构成网络银行发展的牢固的商业基础。任何商务活动都离不开银行,银行是完成交易不可缺少的服务机构,买卖双方必须通过它来完成电子货币的支付和清算。电子商务是伴随着因特网的普及而产生的新型贸易方式,它最终目的是实现网上物流、信息流和货币流的三位一体,从而形成低成本、高效率的商品及服务交易活动。1996年全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到1500亿美元,1998年达到3000亿美元。电子商务的发展,既要求银行为之提供相互配套的网上支付系统,也要求网络银行提供与之相互适应的虚拟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发展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为了大幅度地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其在金融业的竞争地位。因特网为银行业提供了全新的分销渠道,它不仅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成本形成持续替代效应,而且通过对银行管理经营成本的转移,提高了银行在金融业中的竞争地位。据美国一家金融机构统计,办理一笔银行业务,通过分行方式的费用是1.25美元,而使用因特网仅需要1美分(参见表2)。银行高科技、网络化的迅速发展,使金融领域产生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影响。银行高科技的发展不仅改变了现行的银行运行机制,使银行业与现代科学技术紧密地结合起来,提高了银行业的运行速度和效率,加快了银行的金融业务创新,增强了银行业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功能,而且银行高科技的发展使货币的形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网络银行流通的货币以电子货币为主,这不仅能够给银行节约使用现金的业务成本,同时也可以加速社会资金的周转,提高资本运营的效益,基于网络运行的电子货币还可以给政府税收部门、统计部门等提供准确的金融信息。

 

二、网络银行的风险与监管措施

国际网络银行的特点是全球化的信息网络、全天候运作、产销直接联系和网上的虚拟金融活动。网络银行的特点决定了其引发风险的因素以及这些风险的影响与传统银行很不相同。网络银行具有传统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还由于其特殊性而存在着基于信息技术投资导致的系统风险和基于虚拟金融服务品种形成的业务风险。网络银行是基于全球电子信息基础上运行的金融服务形式,因此,全球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安全性成为网络银行的最为敏感的问题。网络银行利用高科技进行快速和规模巨大的跨国电子货币交易,但高科技出现的差错和故障的概率有上升的趋势,一旦一国国内金融网络发生了故障,将会对本国经济、金融和社会安全带来巨大破坏性的影响,同时也将会影响到全球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参见表3)。

 

网络银行的业务风险主要有操作风险、市场信号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当前,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国家的有关法规不健全,因此利用网络及其他电子媒体签定的经济合同中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网络银行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系统中存在不利于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的重大缺陷而导致的损失的可能性。它可能来自于网络银行客户的疏忽大意,也可能来自网络银行安全系统和其产品设计缺陷与操作失误。网络银行的市场信号风险主要指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其面临的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发的业务风险。例如,由于网络银行无法在网上鉴别客户的风险水平而处于不利地位;在虚拟金融服务市场上,网上客户由于不了解每家银行提供的服务质量的情况,而导致客户将会按照他们对网络银行提供服务的平均质量来确定预期的购买价格,这个价格将低于提供高质量服务网络银行能够接受的价格,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保护低质量银行而将高质量的银行挤出网上市场。

网络银行的发展及产生的特殊风险使监管复杂化。网络银行主要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进行交易,不仅无凭证可查,而且一般都没有密码,使监管当局无法收集到相关资料做进一步的稽核审查。同时,许多金融交易在网上进行,其电子记录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使确认该交易的过程复杂化。监管当局对银行业务难以核查,造成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反映银行实际经营情况,即一致性遭到破坏。在网络金融条件下,监管当局原有的对传统银行注册管理的标准也许难以实施,网络银行的申请者可以注册一家银行,但是它可以通过多个终端,同样可以获得多家银行业务或多家银行分理网络的服务效果。因此,监管当局不仅需要参照传统银行的监管标准,进行一般的风险监管,而且还要根据虚拟银行的特殊性进行技术性安全与管理安全的监管,即保证网络交易双方的身份、交易资料和交易过程是安全的;支付系统提供服务的网络主机系统和数据库是安全的,并且要对跨界金融数据流和网络银行网站上提供的各种网络金融服务广告进行监管等。

银行高科技和网络金融的发展,使监管当局面临着重要抉择,即迅速适应这一变化的市场,建立新的监管标准,调整监管的结构和更新技术,改变传统的银行监管方式,建立全方位和系统性的更强调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监管的框架。由于网络银行正在发展之中,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及其研究也处于初步阶段。目前,巴塞尔委员会也只是就网络银行的监管制度进行研究,还没有形成较为系统和完整的网络银行监管制度。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监管都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主要是考虑到本国银行业的创新、竞争力与监管之间的协调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网络银行监管主要涉及到法律实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国内国际监管的协调、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以及监管方式的调整等几个方面。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或小组,负责及时跟踪、监测包括网络银行在内的电子金融业的发展情况,适时提出一些指导性建议,并同时制定一些新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首先是对网络银行进行法律上的定义。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网络银行是指那些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产品和服务的银行。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帐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帐务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诸如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产品与服务(BCBS,1998)。欧洲银行标准委员会将网络银行定义为:那些利用网络为通过使用计算机、网络电视、机顶盒及其他一些个人数字设备连接上网的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提供银行产品服务的银行(ECBS,1999)。美国货币监理署(OCC)认为,网络银行是指一些系统,利用这些系统,银行客户通过个人电脑或其他的智能化装置,进入银行帐户,获得一般银行产品和服务信息(OCC,1999)。由于网络银行严格法律定义还未出现,同时网络银行发展较快,需要严格管理,因此一般的作法是根据网络银行机构设置的特点,将其划分为分支型网络银行和纯网络银行,分别加以界定和管理。其次,法律实施主要涉及原有的一些要求银行对诸如洗钱、欺诈等非法交易,进行跟踪、报告的法令的有效性和范围,以及由于网络银行无法实施而享有的豁免;政府机构及监管当局出于执法或监管的需要,对已加密金融信息的解密权限、范围等。美国和新加坡等国家已经明文规定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从而有利于使当地的虚拟金融服务市场得到一个被法律有效保护的发展空间。网络银行的破产、合同执行的情况、市场信誉、银行资产负债情况和反欺诈行为等方面,政府制定的网络银行法或管制条例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有效的网络信息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将各种可能诉诸法律的事件降到相当低的水平。消费者权益主要涉及网络银行推出的虚拟金融服务的价格、通过电子手段向客户披露、提示、传递相关业务信息的标准与合法性,信息保存的标准和合法性;客户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和帐务信息的安全;隐私权;纠纷处理程序等规则。总的来看,各国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方式主要仍以原有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的划分为主,但加大了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国内国际协调主要是对网络银行自然的跨洲、跨国界的业务和客户延伸所引发的监管规则冲突的协商与调整。

各国政府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企业级的监管,即针对商业银行提供的网络银行服务进行监管;一个是行业级的监管,即针对网络银行对国家金融安全和其他管理领域形成的影响进行监管。目前政府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方式主要有市场准入、业务扩展的管制和日常检查与信息报告。大多数国家都对设立网络银行有明确的要求,需要申报批准。主要包括:注册资本或银行规模;技术协议安全审查报告;办公场所与网络设备标准;风险揭示与处置规划;业务范围与计划;交易纪录保存方式与期限;责任界定与处置措施等。业务扩展的监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业务范围,除了基本的支付业务外,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允许网络银行经营存贷款、保险、证券、信托投资以及非金融业务、联合经营等业务;所采用的竞争方式等,二是对纯网络银行是否允许其建立分支或机构等。监管当局一般都要求网络银行接受日常检查,除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以外,还包括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客户资料的保密与隐私权的保护、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检查,并要求网络银行建立相关信息资料,独立评估报告的报告备案制度。

总的来看,对网络银行提供服务的监管内容主要体现在7个带有全局性的具体问题上(参见图1),包括加密技术及制度、电子签名技术及制度、公共钥匙基础设施(PKI)、税收中立制度、标准化、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银行的发展范文2

一、韩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特点

1.网络银行成为银行服务的主要形式

韩国利用网络进行的金融服务迅猛增长,网络银行已经超过传统的柜台服务,成为了最重要的金融服务渠道。截至2004年12月,韩国20家银行的汇总统计数据显示,在柜台业务、ATM业务、电话银行业务和网络银行业务中,网络银行业务占比达到29.3%,基本和柜台业务的占比30.1%持平(见表1)。据韩国《朝鲜日报》报道,2006年9月份,韩国国内19家银行的网络银行业务占其总业务量的比重超过35.7%。 根据韩国央行公布的《网络银行系统服务使用现状》报告,网络银行业务的比重于去年9月达到30.9%,首次超过银行传统的柜台业务所占比重(29.8%)。此后,网络银行业务的比重不断攀升,而银行柜台业务的比重则持续下降。韩国中央银行的最新统计显示,2006年韩国7家全国性银行的网络银行业务快速发展,其业务处理量达到柜台业务量的近2倍。网络银行已成为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手段和方式。

注:八家分别为:国民、韩亚、朝兴、友利、新韩、外换、第一、农协银行

相比之下,中国的网络银行服务还处于一种从属地位,柜台业务仍然占据着银行业务中的较大比重。网络银行只是商业银行实现业务创新、提升品牌形象的方式之一。

2.网络银行的用户普及率高

韩国网络银行发展势头迅猛,喜欢并接受这种金融服务形式的用户不断增加。截至2004年12月,韩国20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注册客户达2427.1万,比上年同期增加6.7%,其中个人客户2309.4万户,企业客户117.7。据韩国央行分析,排除重复登录者,网络银行实际用户占韩国总人口的30%以上。

相比较而言,中国银行用户接受网络银行的服务方式相对要谨慎一些,截至2004年12月底,中国网络银行的用户数1736.3万户。另据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简称CFCA)2005年公布的一项网络银行用户行为调查报告显示,在我国经济最发达10个城市中,个人中有19.4%使用了网络银行服务,企业中有10.1%使用了网络银行。

3.业务覆盖面广

韩国商业银行通过网络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缴纳各种费用(如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学费、保险费和其他手续费等)、各种账户的转账、偿付贷款、贷款利息支付、分期付款方式的购物自动付款等服务。除此之外,网络银行客户还可在网上预购新开发商品房。

相比较而言,中国商业银行还很少有在网络上提供贷款服务,其原因之一是我国贷款的审批手续和程序还是延用传统柜台业务的做法。

4.网络银行的业务密度高

2004年,韩国网络银行交易量达900万笔/天,比上年同期增长24.6%。其中,查询服务750万笔/天,比上年增加21.8%;转账服务149万笔/天,增加41.5%,交易金额达到89 110亿韩元/天,同比增加15.4%;贷款申请平均2300笔/天,同比增加53.0%,交易金额为158亿韩元/天(约1.32亿人民币)。见表2。这些数据在2006年又有大幅度提升,如2006年第二季度,韩国网上银行交易量达到日均1240万笔。

注:括号内数字为改交易类型在网络银行业务中的占比

资料来源:刘志力,《韩国网络银行发展概况、监管政策和申办流程》,《中国金融电脑》,2005年第10期,68页

二、韩国网络银行快速发展的原因

韩国网络银行快速发展是与其法律保障、监督保障、先行赔付等“三重”安全保障制度分不开的。

1.完善的法律保障促进网络银行的发展

韩国对网络银行业务具有一套完备的金融监管政策。韩国关于电子金融交易的法令及韩国金融监督院的监管规定主要有:《电子商务基本法》、《数字签名法》,《电子金融交易通条款》等,对网络银行业务的进入及具体业务开展进行规定,使得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建立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相比之下中国的网上金融监管政策没有韩国的完善,尽管近两年相关部门已颁布了《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但面对网络银行新兴业务的快速发展仍显滞后。

2.针对性的网络银行监管体系保障网络银行的安全运行

韩国网络银行业务除需遵守电子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外,韩国金融监督院还对网络银行的开办规定了特别的审查内容。韩国金融监督院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工作十分具体,监管重点为交易当事人身份认证、交易信息的完整性、加密通信、防抵赖功能、OPT(One Time Password,一次性密码)的使用及错误次数限制、防黑客对策、系统的可用性保障及应对服务中止的紧急措施(包括数据备份和异地保存、应急方案、灾难恢复中心)、对服务器及会话的访问控制、网络端口的安全性、故障处理措施、系统开发人员的情况、是否有专用的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的容量是否足够、人员配置管理、对人员出入机房等的管理。相比而言,中国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则一直沿用传统模式,对网络银行监管的针对性不强。

3.网络银行服务的安全机制促进了网络银行的快速发展

韩国网络银行实行的用户免责制,即当用户使用网络银行服务时出现问题时,由银行先行赔付。这一制度消除了用户对网络银行的安全性担忧。先行赔付,是指当客户使用网络银行发生交易纠纷时,由银行先行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的制度。我国几乎不可能用先行赔付制的方式来消除客户对网络银行安全的担忧。

4.网络银行的服务费用和运行成本要远远低于柜台业务

在韩国,一方面,从用户角度看,网络银行的服务费比传统柜台低80%~85%,用户从网络银行的使用得到了实惠。韩国央行认为,通过网络银行办理业务手续费相对较低,这是韩国网银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由于网络银行服务已具有规模效益,所提供网络银行服务的成本不及柜台服务成本的10%,大大降低了银行的运营成本,使得各商业银行非常乐于推广网络银行服务。包括地方银行在内的韩国众多银行为了节省运营成本,越来越多地通过提供网上银行开展金融服务。正是因为客户和商业银行都从网络银行中得到了好处,从而使得韩国网络银行的发展非常迅速。相比之下,中国的网络银行服务规模远远不够,还没有达到规模经济的水平,此时商业银行开展网络银行业务的运行费用还相当高。同时,客户从网络银行的服务费用上得到的优惠也十分有限,有限的优惠还不能构成吸引用户选择网络银行的理由。

三、借鉴意义

1.消除客户对网络银行的安全性担忧至关重要

2005年,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的一项调查表明:个人用户65.8%、企业用户59.2%关注网上银行安全性,潜在用户没有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原因是担心安全的,高达54.1%。我国商业银行通常用技术手段来提高网络银行的安全性,这样的做得结果会使网络银行的使用难度提高,从而出现了安全性的提高的同时也阻止了网络银行的普遍。在韩国,依托“三重”网络银行安全保障和简便的网络银行开户流程,用户可以轻松体验网络银行业务的快捷、方便和安全,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网络银行。这一点值得我国商业银行认真思考和借鉴。

2.完善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

为了使网络银行迅速顺利发展,必须加快关于网络银行的法律制度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应就市场准入、通讯安全、控制权的法律责任、存款保险保护措施和争端的仲裁等问题上加快立法步伐,尤其是对电子货币支付交易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明确清晰的界定。关于网络银行的法律涉及《银行法》、《票据法》、《合同法》等,应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正和补充,如对以电子证明书和数字签名作为支付指令和认证中心的权威性加以确认合法,为网络银行的持续发展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和服务支持体系。

3.加强网络银行的研究工作和客户培育

网络银行的发展范文3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银行;网络银行弊病;改革

一、绪论

“网络银行”是基于互联网或其他电子通信网络手段,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其网站与各类客户使用的电子交易终端共同构成金融交易网络。目前,网络银行的模式分为两种:一是纯网络银行模式,即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经营网上业务,取代传统银行。这种模式由于交易成本低和吸引存款有一定的优势,在国外银行业盛极一时,但中国网络金融发展程度较低,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二是网络分支机构模式,传统银行网上业务的延伸,通过该机构可以极大地拓展客户群,拓展业务种类,拓展处理各种业务的渠道,并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都采用这种模式。

二、网络银行的发展

1995年10月18日,全球首家以网络银行冠名的金融组织——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SFNB)打开了它的“虚拟之门”,从此一种新的银行模式就此诞生。在短短的五年内,有近40%的美国家庭采用网络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利润在银行业利润总额的比重已超过50%。同时在中国,网络银行热潮也呈上升趋势,1997年4月,招商银行率先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1998年,招商银行又试行了“一网通”网上业务。之后,细分为“个人银行”、“企业银行”、“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几大部分,开始真正进入电子商务领域。之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各大银行也开始向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到了2006年各大银行网络用户增长率都超过了50%。

三、网络银行现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一)网络银行技术风险问题

网络银行业务及大量系统控制工作都是由电脑硬件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的安全就成为网络银行运行的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也是金融机构和广大客户最为关注的问题。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主机、磁盘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网络攻击和病毒破坏等。尽管目前金融机构网站均采用了防火墙和网络检测等安全措施,但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却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着,他们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侵入主机、窃取商业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散播网络病毒等。在传统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会导致整个金融网络的瘫痪,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这是网络银行风险的核心内容。

中国金融电子化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大力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建立健全的自身网络安全系统是防范和减少技术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而且技术要与“意识“相统一,开发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使中国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不会受制于人。

(二)网络银行产品匮乏问题

中国的网上金融业务大多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即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到网上,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虽然对比早期网络银行,银行业务有一定的重组和再造创新。比如除账务查询、转账服务、交费、为集团客户进行内部资金调拨等老的业务外,产生了新的业务。但总体而言,在产品上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业务功能的限制,大多现代网上业务只是把客户申请处理业务的时间简单减少,并没有利用网络银行直接面对客户的特性制造出彻底网络化的新产品或新应用。而且在银行网站设计中也过于保守化,没有体现网络的根本属性——靠变化和新颖吸引客户。

为了让自己的网络银行业务更具特色,更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拓展思维开发新的产品服务,进行全新的业务拓展,实施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新型结合的道路必需坚定的走下去。如向国外一些网络银行取经,把网络银行打造成为一个网络金融业务“集合商”(也被称为“屏幕集合器”,为客户提供在单独一个网站上从所有诸如银行、保险公司和股票经纪公司等机构运营的网站上下载所有网上金融信息。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不同金融机构的产品,从而避免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独立销售所实施的价格歧视),捆绑销售各种金融服务从中获利。

(三)网络金融立法滞后的问题

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网络金融立法相对滞后。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而中国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对于较发达国家网络金融法律相比这个规章过于简单、几乎没有量化标准,可操作性差。到现在为止,网络金融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是明确和完备的,很多情况是网络银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之后国家才出台有关政策去规范网络银行。就2008年4月下发的有关规范理财业务的事件来说,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面对全球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为了让中国网络金融更健康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银行业现有的调控方式,强化银监会对网上金融风险的监管,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以下方面:明确哪些银行可以开办怎样的网上银行业务、合理确定部门管辖、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制定新的证据制度。

(四)网络银行信用危机问题

由于中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相对滞后,经济活动当中失信的现象比较严重,而网络银行又是基于Internet的、虚拟的银行服务手段,使得大多数个人或企业客户对电子商务、网络银行采取的是观望态度。这里所说得不信任感不仅仅是客户企业对网上银行的,还包括网上银行对客户企业的、企业对企业的等。

网络银行的正常运营就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息息相关。国家应组织公安、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开发信用体系数据库,实现信用资源共享,成立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公正、统一、客观、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此信用服务机构应能提供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等。由此不仅可以降低金融信用危机,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还为以后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信用基础。

(五)网络银行支付平台问题

由于网络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银行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3A金融)。然而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反而大大提高了网络支付难度:一是中国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银行之间的互联性很差,虽然已有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但推广程度不够;二是认证系统的不统一性使得许多企业B2B支付,还维持着“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局面。

开始大力实施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应该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为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个良好的支付平台,为人们体验电子支付的优越性,接受电子货币打下基础。建立起的国家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系统也必须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并要及时更新和规范。

(六)网络银行电子货币风险问题

流通性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环境的开放,交易信息传递的快捷强化了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如果网络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满足,就会引发货币流动性危机。当然网络系统的不安全因素也会降低货币的流动性。如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时,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

伪造及盗窃风险。电子货币的智能卡和其他存储与传输机制,即使装备了鉴定软件也将不会是百分之百安全的。罪犯找到巧妙的方法从毫无察觉的消费者和商家那里偷去辛苦得到的资金。只有网络银行开发新的安全技术,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才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有效地控制电子货币流通性风险,就应当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种类、数量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由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还应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以实现流通性管理的目标。还需要建立与其他国家网络金融制度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并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必要的合作,以避免危机的发生。

(七)网络银行人才培养问题

网络银行行业需运用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经营管理和金融等知识,而在中国懂得这些知识的人才非常缺乏。因此,除了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人才的力度外,还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现有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既懂网络银行运作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陈蓉.网上银行明日盛宴[J].中国计算机用户,2005(7).

2、大卫·范胡斯.电子商务经济学[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网络银行的发展范文4

关键词:个人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制约因素

一网络银行的个人金融服务概述

入世以来,金融业与国际接轨使得国内银行面临严峻的挑战,国内外的银行竞争不仅局限于传统领域,而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网络银行这一业务领域上。网络银行又称在线银行,是网络经济下传统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结合的模式,现有传统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它是以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为主体,以银行自建的通信网络或公共网络为传播媒介,以单位或个人计算机为操作终端的“三位一体”的新兴银行。

随着国民个人收入水平和家庭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个人对理财的需求不断深入,形式趋向多元化。个人金融服务就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按客户划分市场,对居民和个人家庭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总称。网络银行提供个人金融服务主要是网络支付服务和网上增值服务。网络支付服务是网络银行基于BtoC商务模式下提供给个人支付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方式。这一业务构成BtoC电子商务的核心服务项目。网上增值服务主要是提供给个人的账户信息查询、投资咨询、股票分析、开户、理财、转账、贷款、保险以及通过经济人购买各种金融产品等服务。

二网络银行下个人金融服务的特点分析

1.便利性的多元服务分析

个人或家庭从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下进入了网络世界的金融服务,便利性是网络银行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一大关键点。首先,个人用户可以不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营业网点的限制,24小时实现网上个人账户的查询、挂失,改密码、消费贷款、理财等多种业务。其次实现了任意时间下在线支付网上购物、订票、缴费和证券买卖等业务。如招商银行提供的个人银行大众版本中就提供了一卡通理财、存折理财、信用卡理财、网上支付卡的申请和理财、一卡通缴费、存折缴费、国债投资和消费者贷款等业务;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个人金融服务则包含了个人储蓄业务、个人消费和住房贷款业务、个人外汇业务、个人中间业务、个人电子银行以及个人理财等。这些多元服务的提供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完成所需的个人金融服务。

2.引导性的客户定位分析

近两年,我国的国民人均收入不断增加,银行利率的连续调整,股市的火爆,商品房价的政策控制等多方面都加深了个人或家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在详细了解自己的目标用户群的偏好、行为模式下结合自己网站的主题,实现清晰的网页和内容引导。改变过去同一化、大众化的服务方式,达到高层次化、专门化的金融服务水平。传统的一些商业银行对客户进行分层,主要是根据持有可投资性资产的数额进行分类。而网络银行则主要是根据个人客户所需的理财功能的多少对个人客户进行分层。进入招商银行的主页下可以清晰的看到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内容的链接,进入个人银行业务网页后,客户层次分类清晰的显现。个人银行专业版、个人银行大众版、银证通/银基通、财富财户专业版。个人客户可以根据每一种网上银行服务的系统介绍、功能介绍、功能演示、申请指南、操作指导、常见问题解答来了解和确定自己所需网络的个人银行业务。

3.资讯性的内容认知分析

我国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过程中,新旧体制的交替,充满着种种的不确定性。网上个人金融服务是金融行业发展出现不久的衍生品,目前我国个人客户对其相关知识的认知和普及率还是十分低下。银行在网络上实行个人金融服务就特别注重内容认知这个环节。内容认知主要包含了各种个人金融业务的认知、操作步骤的认知、安全认知等。在招商银行的网上个人银行的主页上,可以看到一网通、移动数字证书、专业版转账汇款等各种业务的内容介绍;也可以看到各种业务之间区别的内容介绍;同时可以点击安全说明,了解实现网络个人银行业务所面临的一些安全性问题。通过这些内容的介绍,功能介绍、演示,能够是个人很快掌握相关的个人网上金融业务的实现和运作。

三发展网络银行下个人金融服务的制约因素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分析,截至2007年1月我国上网用户总数达到13700万,其中15%的网民平时会在网上购物;透过网上进行股票或基金买卖的比例有14%;而其它理财等服务为5.8%,还不超过6%。这一系列数据可以看出网络银行发展个人金融服务形式还比较单一,存在很大的上涨空间,因此需要大力发展网络银行中个人金融服务。但是在发展的同时,必须面对以下所分析的制约因素。

1.个人的文化观念相对落后

首先从中国国民分析来看,大部分人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对财富的认识还主要是积累现金和储蓄,投资理财的概念还没有转变。其次能够实现网上的个人金融业务的个人,基本要求就是必须配备电脑和文化素质较高。对于家中没有电脑和文化素质较低的个人则现目前无法实现个人的网上金融业务,但是这一部分家庭在整个国民家庭中却占有绝大多数。进一步分析,即便是家中配备电脑,文化素质较高,能很快熟悉网络个人金融服务的家庭很多也不愿意参与网上的个人金融服务。因为他们还存有顾虑,交易是否安全,帐号、密码是否容易被泄露,有多大的风险等等一系列安全和法律问题。

2.商业银行的宣传意识相对落后

一方面当前我国的银行主要是从完善功能和技术领先的角度投入了网络银行的个人金融服务,对于个人金融服务这个潜在的市场的需求了解甚少,而且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个人需求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另一方面个人金融业务的开展与信用体系的完善密不可分,我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发展缓慢,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建立,因此网上按揭等业务的开展也无从谈起;另外银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开展个人金融服务业务投入大,成本高,业务规模小,总体看得不偿失。这一系列的问题最终使得银行不愿意过多的投资开展网络开展个人金融服务业务,更不愿意冒风险对此业务进行大量的宣传和推广。只是为了保持该银行的核心竞争优势,搭建了这一平台。

3.网络市场环境不完善,信用机制不健全

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150年的历史, 而我国才进行试点。我国的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许多客户不愿意采用信用结算交易方式, 而是以现金交易、汇款等方式进行。网络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等特点,因此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 对社会信用的高要求迫使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以支持网络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尽快健康的开展。其次,在网络经济中,获取信息的速度和对信息的优化配置将成为银行信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商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各自为政,个人客户资信零散不全, 有关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其整体优势没有显现出来。第三,税务等与电子支付相关部门的网络化水平未能与银行网络化配套,制约了网络银行的个人业务的开展。

4.政府法律、法规制定落后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带来了网络银行下的金融法律、法规建全的新课题。网上银行的个人金融服务开展诱发新的网络犯罪,个人与银行之间的各种风险加大,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管理,保障个人与银行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现阶段我国网络银行执行的是在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和引导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银行业务的经营风险和保护个人客户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许多细节与技术问题上仍无明确规定。目前网络银行多采用协议形势,与个人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出现问题通过仲裁解决。然而一旦问题出现,又涉及责任认定、仲裁结果的执行等。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使得问题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解决。

5.具备网络技术和金融知识的人才缺乏

网络银行是金融业与高科技行业完美结合的产物,因此网络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是否能够快速提高是决定网络银行能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必须具有一批既掌握网络高科技知识,又精通金融业务知识的复合型的专业人才。通过他们实现网上银行系统与传统的后台业务系统之间的无缝连接,从而提高我国网络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的整体应用水平。但是我国现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培养的是在各自领域下的专业人才,同时具备计算机技术和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几乎是空白。更进一步的是我国面临外资银行激烈的人才竞争。

四 、我国网络银行下个人金融服务的前景

与国外银行比较,国内银行最薄弱的环节就是个人金融业务方面,主要停留在作为消费节余的存取款范围,理财、支付、信贷等个人金融服务市场占有率极低,而对方在理财、支付、信贷和信用资料积累有着相当丰富的经验,进驻我国后,势必会抢去这一业务大量的市场份额。因此我国银行必须转变观念和经营模式,树立以个人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下,锁定更多自己的目标客户群体,同时根据客户的需求确定自己的业务方向不断完善和发展个人网上金融服务,在面对国外银行的竞争和自身发展的环境中,独占鳌头,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和丽.个人金融服务:银行的热点[J].经济问题探索,2002,9:21-23.

[2]马思萍.网络银行的发展及其法律对策[J].法学与实践,2006,3:56-58.

[3]王友文.网络银行发展的五大瓶颈[J].西部论坛,2004,11:99-101.

[4]蒋小萍.试分析网络银行的利弊[J].消费导刊,2006,3:55-57.

网络银行的发展范文5

关键词 网络银行 现状 网络金融 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目前,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需要借助于传统的商业银行现有的平台作为基础。面对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和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每家银行都在千方百计地利用信息网络时代带来的便利和优势,其中网络银行就是最典型的代表之一,只有将网络银行的发展融合到金融业创新改革的大潮中,我国的银行业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占得先机,切实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和应变能力。本文将对我国国内银行网络银行业务的现状和困境进行多角度的分析,讨论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发展迅速的原因及发展策略的分析与研究。探讨网络银行创新的方式和途径以及创新扩散的影响因素,从客户角度出发讨论如何使网络银行更易于用户所接受。讨论新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长尾理论、免费商业等代表性理论。

1网络银行的概述

1.1网络银行的概念

广义的网上银行是指在互联网拥有自己的独立网站,并且能够为客户提供以下的服务的银行:信息服务;传统的银行业务。广义的网上银行既包括能够提供具体银行业务的银行,也包括仅仅拥有网页的银行。我国正是采用狭义的网上银行的概念。本文采用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于网上银行的定义:网上银行又叫网络银行,主要是指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信息查询、对账、网上支付、转账、信贷、投资理财等传统金融服务的银行。

1.2网络银行的发展及其趋势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客户群逐渐庞大,网络银行的发展将迎来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网络银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它将成为金融发展的趋势,未来网络银行的市场前景将会非常广阔。

(1)网络银行日趋安全,技术和行业管理标准将逐步形成

网络银行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降低网络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风险的存在和多样性是阻碍网络银行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想推动网络银行的持续发展,就需要提高人们的诚信观念,努力建立网络银行行业的统一标准,网络银行安全性的提高能够进一步的提高网络银行客户的信心,推动网络银行的大幅度的发展。

(2)金融、网络和产业的结合将越来越紧密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大企业逐渐参股传统银行,共同建立网络银行网络企业也逐渐与网络银行寻找契合点。这些发展趋势将逐步推动网络银行的发展,不仅提高了企业与个人对网络平台的信心,增加对网络平台的依赖性,从而扩大网络银行的发展空间并显著提高网络银行的经济效益。

(3)网络银行创新实现业务的多样化

网络银行一方面改造了传统银行的业务,使得传统银行业务能够高效率的完成,另外,网络银行利用现代金融技术的创新发展,不断开辟新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以持续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逐渐趋向于利用互联网作为产品设计和营销渠道,交叉出售各种产品和服务以更大范围的拓展市场空间,同时产品和服务品种的增多也为技术创新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

2网络银行发展现状分析

2.1网络银行发展现状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起步较晚。1996年2月,中国银行在国际互联网络建立了自己的主页,成为第一个在互联网络信息的中国银行。1998年3月,随着中国银行又成为了第一个成功地办理了国际间互联网电子交易的网络银行服务系统,也正式拉开了我国网络银行业的序幕。目前,国内几乎所有大型商业银行都愿意更加突出自己的网络银行或在互联网上建立了自己的主页和网站。

2.2网络银行存在的问题

2.2.1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

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是进行网络交易的金融机构和一般客户最为关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网络银行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上存在漏洞,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以及人员素质等因素造成的主观方面的安全隐患

网络银行自身的局限性,如设备的硬件性能差、通讯故障多、软件不安全等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自然因素,如雷电、磁场以及水、火、鼠等危害直接造。

来自外界的恶意攻击,尽管目前各家均采取了防火墙和网络检测等安全措施,但对于超级黑客来说,仍存在防不胜防的问题。由于缺乏业务的广泛性和流程的规范性,网络银行面临着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客户对网络银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持怀疑态度。

2.2.2银行的网络业务种类单一,产品匮乏

目前网络银行的产品种类单一,银行业没有很好地利用网络银行出现的这个契机,进行银行业务的重组和再造。尽管有许多银行对外宣称能提供网络银行业务,但是大多数也只能提供简单的查询、转账、支付等一般业务,真正能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产品种类并不多。我国网络银(下转第123页)(上接第120页)行的产品没有完全摆脱传统银行业务功能的束缚,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大多数的网络银行只起到了一个传统银行业务渠道的作用。

2.2.3法规建设与监管滞后

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制度,而网络银行业务往往是相互交叉的,在监管的问题上,有可能会造成三家主要监管机构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业务交叉,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可能形成监管的漏洞,使得部分网络业务处于真空的状态之下,降低了监管的效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和领导。但实际上,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按大区设置,而银监会的分支机构则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这就意味着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机构具有浓重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政府干预的较多,监管机构缺少应有的独立性。

3网络银行发展策略的研究

3.1提高安全性能力

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问题是商业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笔者认为只有建立一个具有绝对权威性的机构作为担保人,并且完善全国统一的金融认证中心才能解决这一问题。现在,我国已形成了12家商业银行共同建设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初步形成的这一目标。但是,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逐步开展,业务范围的逐步扩大,这个团体只有逐步增大,并且逐步形成统一的客户信用评估系统才能满足需求,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

3.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根据网络银行业现在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建立起适用于网络银行操作运行的法律规范,并严惩利用网络银行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以完善和补充有关网络银行方面的法律法规。把与网络银行有关的法规政策进行更进一步的整合,以明确网络金融业务的监管权力,确定网络银行业务的管理办法,以使金融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明确化、规范化。但也要注意到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加强与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国金融司法部门的合作,共同解决好对跨国、跨境金融数据流的监管问题。

3.3注重人才的培养

网络银行时代对于银行内部员工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完备的金融知识,而且还要具有全面的网络化知识。因此人才的培养很重要,如美国的卫法银行,它的指导思想是如果客户希望在家中接受银行服务,那么我们就提供这种服务。卫法银行之所以会那么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在自己的网络银行开业的前一年就开始着手进行人才的储备和培训工作。我国的银行业也应借鉴卫法银行的成功经验,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工作。

4建议

首先应认识到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不足之处,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入手,大力推进网络银行的建设。在技术上,应实时跟踪国外先进技术的发展趋势,并通过加密技术、身份认证、防火墙等安全技术手段来杜绝各种安全隐患,避免安全风险;在管理上,完善我国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用制度,降低网络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加大国内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注重人才的培养。相信经过不断的实践与探索,我国的网络银行能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起来。

参考文献

[1] 李欢欢.消费者创新性与网络银行接受关系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

网络银行的发展范文6

关键词:网络银行;业务创新;经营理念

中图分类号:F830.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5-0036-02

一、网络银行的优势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建立在物理网点、人员数量上的传统银行,其信息规模优势正在被网络银行无限延伸的信息扩展效应所侵蚀。网络银行把传统银行的业务“搬到”网上,提供网上支票账户、网上支票异地结算、网上货币数据传输、网上互助服务和网上个人信贷等服务,改变了银行传统业务的处理模式,能为银行客户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便捷服务,较传统银行有无法比拟的优势。

(一)便利性。网络银行是虚拟化的金融服务机构,银行网络从物理网络转向虚拟数字网络。在网络环境支持下,客户只需在家中或办公室登录到银行的主页,点击自己所需的服务项目即可完成开户、存取款和转账等手续。相比之下,传统银行提供的服务严格受到时空的影响。

(二)服务的个性化。网络银行可以突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传统银行的营销目标一般只能细分到某一类客户群,难以进行一对一的客户服务。网络银行从金融服务价值链中获取价值,同时要求对银行的内部管理体制进行改造,建立和完善一个将市场信息和管理决策能迅速而准确地在市场人员和管理部门间互相传递的机制,将“客户中心主义”融入银行经营的全过程,在低成本条件下实现高质量的个性化服务。

(三)低成本运行。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网络银行的主要销售渠道是计算机网络系统,以及基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商制度。这种直接的营销方式与传统商业银行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传统模式中大量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将逐渐被计算机网络、基于计算机网络的前端人及作为网络终端的个人电脑所取代,可以节省巨额的场地租金、室内装修、照明及水电费用;而且电子银行只需雇用少量人员,人工成本也随之迅速下降。

(四)服务的强适应性。传统银行服务的差异集中反映在实力、资金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而网络银行服务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营销观念和营销方法的创新,以及为客户提供的各种理财咨询技能上,具有鲜明的需求导向。网络银行的整体实力,将主要体现在前台业务受理和后台数据处理的集成化能力上。

(五)业务空间广阔。传统银行业务的范围较为清晰,网络银行的业务范围正在处于高速扩张之中,因而具有模糊不清的特点。可以认为,网络银行的业务范围不仅将会得到拓展,而且将会有大量的非金融机构介入网络银行业务中。这些非金融机构的介入,将会不断推出新的网络银行业务。

(六)盈利结构的多元化。传统商业银行发展的动力来自获取资金利差的盈利,这种单一结构随着网络银行的出现而发生根本改变。网络银行将为商业银行通过信息服务拓展盈利机会提供了一条重要的营业渠道。在网络银行时代,商业银行的信息既是为客户带来利益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商业银行自身赢利的重要资源。

(七)货币存在形式发生本质变化。传统的货币形式以现金和支票为主,而网络银行流通的货币将以电子货币为主。电子货币不仅能够给商业银行节约使用现金的业务成本,而且可以减少资金的滞留和沉淀,加速社会资金的周转,提高资本运营的效益。同时,基于网络运行的电子货币还可以给政府税收部门和统计部门提供准确的金融信息。

(八)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和模式的重大改变。传统商业银行的人才培养和培训是重视单纯的业务技能,而网络银行则重视对员工综合商业服务理念和全面服务素质的训练。网络银行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他们既要熟悉银行业务的各种规范和作业流程,又要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

二、我国网络银行存在问题

(一)观念落后。目前,在国内传统产业,许多有影响的大公司已经认识到了新经济的价值,并在积极推动企业向新经济模式的转型和过渡。但是,国内银行界对网络经济还没有形成清晰和一致的认识,没有充分意识到发展网络银行对于改善自身经营方式、拓展业务内容、提高金融竞争力和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的重大价值。一些人总是倾向于以网络安全或其他一些技术问题为理由,无视银行客户对网络银行业务的迫切需求,固定原有的业务领域和业务方式。实际上,为相关人士所担忧的这些技术,在国外已经有比较成熟的模式,足可借鉴。目前,我国的IT应用技术和某些前沿的网络技术,与国外的差距不大并在不断缩小;与此相反的是,银行业的网络技术应用水平与国外的差距却正在拉大。

(二)网上银行业务品种匮乏且宣传力度不够。从国外网络银行发展实践看,目前他们的网上银行业务几乎包括了所有传统银行业务,并且许多创新业务品种是为传统银行业所没有,或者是传统银行无法运作的。相比之下我国的网上银行,仅提供比较简单的如账户查询、转账、支付、网上证券以及网上商城等品种,或仅是根据银行自身特点,推出单一品种的理财业务,而对其他如信贷、按揭等传统银行业务,特别是由电子商务技术引发的网上支票异地结算、网上货币数据传输、网上互助服务和网上个人信贷等服务涉及不深。同时,各大银行在网络银行的宣传力度上投入不大,对于网络银行理念的推广、客户的开发,业务的推广信息却少之又少,在网站板块中几乎所有网站的内容主要是诸如本行简介、领导讲话、分支机构介绍等,只有一些利率、外汇牌价、金融投资理财技术之类的简单金融信息。

(三)网上银行的服务质量水平不高。在网上同样存在着国内银行所特有的服务质量问题,他们对客户的咨询并不怎么关心,根本没有把客户的利益或需要放在第一位。这在买方市场全面形成,客户中心成为企业普遍奉行的经营理念的当今社会,实在令人难以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