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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范文1
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失业保险作为现代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再是单纯的社会救济行为,而是促进市场竞争顺利进行,保证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行的必要社会条件.市场经济,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失业保险同样要坚持这一原则.失业保险的受益者,在享受权利的前提是为社会作出贡献和缴纳保险费.因而,失业保险的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失业保险的主体有国家、集体和个人.就企业而言,有了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能获得物质帮助,后顾之忧解除了,更能发挥其生产和创造能力,为企业带来更多、更好的效益.企业从失业保险中获得了收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向失业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费用.就政府而言,政府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在失业时给予一定的补贴,等于是再生产劳动力的投资,为他们的生活、再就业作出贡献,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就个人而言,他们失业时,能得到社会的帮助与补偿,从社会保障中得到了好处,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向社会保障缴纳一定的费用.
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政府的财政补贴与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少数从劳动者(尤其是职工)个人身上筹措的.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处于明亏和潜亏状态,只能以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或职工工资的30%左右发放救济金,职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不可能再拿出一笔钱来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效益好的企业往往又不愿参加失业保险.这就造成企业失业保险金的收缴困难.就政府而言,对失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无论是按国际惯例,还是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来看都是必须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国家财政积累有限,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实施和开展,这往往需要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因此,政府还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资金用于失业保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长,个人收入也逐步增加,个人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个人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具有下列好处:首先,能开辟失业保险费的征集渠道,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储备和承受能力,适当减轻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其次,有利于打破失业保险金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旧观念,增强职工参与失业保险的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从根本上改变职工因国家、企业包得过多、统得过死而形成的依赖思想;第三,能引导职工关心失业保险事业,促进更广泛地实行失业保险的群众监督机制;第四,有利于增加职工的就业危机感,更加珍惜就业机会,增强其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企业劳动效率.
由于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失业保障意识,借故各种理由拒交失业保险金,增加了资金筹措的难度.为了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可以从法律角度考虑建立一个新税种:失业保险税,通过税收方式对失业保险金进行筹集.与我国现行的统筹缴费模式相比,失业保险税模式的优势在于:(1)更符合效率原则.税务部门负责失业保险税的征收,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失业保险预算,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失业保险金的日常发放,为失业者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这样,机构精简,权现分明,任务明确,便于操作和节约征管费用,提高工作效率.(2)具有更强的约束机制.失业保险税的征收、管理和支付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3)更能体现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目标.失业保险的纳税主体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他们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税,其税收收入由国家专设机构安排使用,并且国家有责任对失业保险提供最后保证.这样,使得三方共同负担原则落在实处.同时,失业保险税还可通过起征点、税率等的科学设计,均衡不同纳税主体的经济负担,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前提条件.
2失业保险基金的运用
市场经济存在通货膨胀,这就使失业保险基金存在贬值的危险,如果这部分资金不进行自我增值,单依靠国家财政补贴或提高储畜率,不仅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也抵消不了通货膨胀给资金造成贬值的负作用,而且国家的补贴也是很有限的.
失业保险经济活动具有其特殊性,失业保险基金收取在先,支付在后,而且收入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支付,总是要形成一部分的“闲置”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总资金的一部分,它的闲置就不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周转,无法从资金周转中获得收益,不利于增加失业保险的后备力量,不利于增强其经济补偿能力.因此,失业保险基金只有进行投资使用,才能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如何进行失业保险的投资运用,关系到失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加速周转的关键也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成败的一个重要环节.失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用应该遵循安全性原则,有以下几种途径:首先,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以获得利息收入.这种办法风险小,收益可靠稳定,但存在资金收益低,摆脱不了通货膨胀带来的资金贬值的危险.要克服这一缺陷,需要国家政策支持,给予失业保险基金以优惠利率,要超过物价指数,才能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购买国库券或政府债券.可获得较高的收益,一般都会高于银行利息.而且国库券和政府债券不存在什么风险,把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这方面的投资应该是非常安全的,符合安全性的原则.第三,成立社会保障银行,专门进行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管理,进行投资融资世界各国在社保方面一个比较成功的经验就是设立社会保障银行,独立于各级政府,实行董事会制度,由政府、劳工、社保三方代表组成,并聘请金融专家.同时建立其监督审查制度,保证基金运用的安全有效.此外,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如将一些有相当收益水平、风险小的项目优先照顾社会保障银行,此外在投资盈利的所得税方面,政府也要给予优惠.
3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3.1支出内容失业保险金主要只能用于失业救济和失业培训,具体说:失业人员的救济金及医疗补助费、失业人员的转业培训费和扶持失业人员的生产自救费、失业保险管理费等.还不够全面,应增加:(1)女性失业者的生育补助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2)专列一项生活困难补助费,让双方都失业的夫妻能够承担起法定的赡养责任,并让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失业者申请使用;(3)为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和鼓励失业者参加培训、重就业的功能,在发放救济金时向这部分失业者实行某些优惠,如:对参加指定的转业训练并经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的补贴;为鼓励失业者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将其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一次性全部发放.
3.2支出标准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中规定: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为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但对工作时间长、家庭负担重的失业人员要适当提高,而且失业救济金应随物价上涨而适当调整,具体数额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救济金的发放标准也不宜太高,否则不能调动失业人员的积极性,且加重国家和企业负担.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还规定:失业职工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这种以五年工龄为界的划分似乎过粗,应当再细分一些.
3.3支出结构失业保险金在各个项目的支出结构比例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失业保险制度功能的发挥及制度的运行.我国推行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着救济支出比例偏低、管理费支出偏高、生产自救费和转业训练费使用效益差等问题,未能很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应有的功能.我国失业救济金支出额占同期基金收入的比例仍然偏低,依照国际惯例,失业救济金是失业保险金支出的大头,而我国在管理费支出方面却一直居高不下,连续几年管理费占基金总支出的比例高达20%以上.在国外,管理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一般仅在3—4%.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初期管理费提取比例高一些是难免的,但长期居高不下,用大笔基金超标准购建办公楼、职工宿舍及交通工具,显然损害了失业保险制度正常功能的发挥.
[参考文献]
[1]郭庆松,杨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J].人口与经济,1997,(4):17~26.
[2]秦宪文,夏江海.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海南金融,1997,(10):40~42.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范文2
(一)责任主体难以确定,资产支付方、建设方和使用方并非完全一致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支付方、建设方和使用方均为一体,完整体现了资产管理的责权利关系;然而失业保险基金资产的支付方为具有基金管理行政职能的人社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建设方则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归口统筹的事业单位,使用方范围则扩大至各级人社系统经办机构、事业单位、甚至还有财政体系外的职业培训机构。责任主体应该属于体现财务支出的基金管理经办机构、还是属于具体承办主体的建设方、还是最终资产使用和受益者?多方各执一词。
(二)资产管理专业性较强,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难以统一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均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特别是高端实训设备、精密仪器和信息化系统开发都需要专业的归口统筹部门负责。人社行政部门作为资产管理的一级主管部门,从资产立项、招标、实施、验收均由二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保信息专业技术部门具体牵头办理,形成的资产再分配至三级各个需求单位和部门。但由此形成的三级资产管理机构,无论所有权和使用权统一在一级部门还是三级使用部门,处于二级专业较强的技术部门则无法有效发挥其应有作用;若统一在二级专业技术部门,则无法解决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问题。
(三)基金会计核算缺乏固定资产科目,难以直接使用国有资产的账务处理方式
目前社保基金资产会计科目中仅有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暂无固定资产科目;若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国有资产,登记固定资产、固定基金以强化资产管理的账务处理形式,须逐级财政、人社部门联合发文报送财政部、人社部审批增设社保基金一级会计科目。其涉及部门多、流程长、程序复杂,短期内无法解决基金管理经办部门的实际需要。
二、失业保险基金资产管理的应对措施
参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结合社保基金支出管理特点,积极探索应对暂时存在困难和问题的有效措施,具体从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规范会计核算,完善资产入库及调拨手续的办理等三个方面理顺失业保险基金资产的管理体制问题。
(一)明确资产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
2013年,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2010-2011年试点期间按规定使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设备购置经费补助、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经费补助所购置的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管理,设备主要用于对参保人员、失业人员的培训和服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失业保险基金形成的资产应落实到使用单位按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同时,参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实行分级管理,人社部门作为本级单位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下属单位资产的核算、调拨、使用、处置、清查盘点等进行管理,并负责指导区(县级市)开展资产管理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保信息专业技术部门对资产进行业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定期检查各使用单位资产核算、清查盘点等工作,也可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参与协助管理。区(县级市)人社部门为区(县级市)级单位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县级市)级单位资产的核算、调拨、使用、处置、清查盘点等进行管理。
(二)完善资产调拨程序,落实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致性
失业保险基金资产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按照本单位固定资产办理入库手续,对资产进行分账单独核算,及时建立单独的固定资产卡片和实物明细台账,严格使用管理,落实专人保管,确保账实相符。资产从建设单位调拨至使用单位的,完成调拨审批手续后,使用单位按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
1.资产入库手续
资产验收通过后,各建设单位根据招标合同申请办理资产入库手续,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保信息专业技术部门以及社保基金管理经办机构进行初审,经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社保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和建设单位作相应的会计处理,资产所有权由社保基金管理经办机构转移到建设单位,并按照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2.资产调拨手续
建设单位调配资产给使用单位,应书面请示人社部门,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保信息专业技术部门进行初审,经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调拨手续。资产所有权归属使用单位并按照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规范会计核算,落实资产账务处理
1.发生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付款核算
根据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方案相关规定,购置资产的项目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设备购置经费补助”、“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经费补助”,是对购置相关资产的经费补助,社保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将资金付款作当期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2.反映失业保险基金资产形成的验收成果
为解决基金会计科目中无固定资产科目,但体现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形成的基金资产理念,社保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可通过现行基金会计制度的暂付款和暂收款两个资产负债科目进行挂账过渡,反映失业保险基金项目验收成果;同时,根据付款进度同步登记资产的备查账。备查账按照建设单位和招标合同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建设项目资金结算完毕,项目的记账金额应与经招投标程序后依法订立的书面合同(含补充协议合同)总金额一致。
3.资产入库的会计核算
社保基金管理经办机构根据建设单位履行一定审批程序入库后的资产项目和金额冲减基金账目的暂付暂收款挂账科目;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将入库的资产登记资产财务账,并记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购置资产的辅助核算账目;同时,单独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实物资产台账;资产从建设单位调拨至使用单位后,使用单位按上述入库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建设单位相应做相反分录。
三、强化失业保险基金资产日常管理
理顺失业保险基金资产前置管理问题后,将参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开展相关的日常管理,但仍需强调该类资产形成的特殊性,进一步推动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工作。
(一)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范资产使用用途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所成立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设备应当向公众开放,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失业人员等人群的培训和服务;建设的信息系统服务于社保、就业和技能培训等业务工作;充分发挥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积极效益。
(二)防止资产流失,严格租借处置等手续
资产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出借,严格资产处置管理,各单位对资产的处置需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保信息专业技术部门进行初审,报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资产监管力度,实行三方盘点对账模式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范文3
关键词 新常态 失业保险 创新机制
从国家统计局2015年的我国GDP统计数字来看,我国GDP同比增长态势较前一年有所回落,这一经济现象势必会造成另一个现象的发生:失业率增高。失业率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奥肯定律早已解释了发生这种连锁反应的原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从高速换挡为中低速,失业率逐年升高,给产业结构调整等带来压力。本文从失业率增加、失业保险制度改进切入,深入探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思路。
一、新常态阐释
在我国经济发生增速放缓的同时,也面临着创新创业的大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令人鼓舞的事件发生。在这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变革大背景下,就业形势势必要受到影响。主要体现在:就业岗位减少,失业率升高;结构性失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并列存在。落后产能的产业势必要被淘汰,技术进步产业将形成新兴产业,在这个升级转型的大变革时代,结构性失业将贯穿在经济新常态全过程。
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人口依然在以每年递增的数量增加着,就业总量给社会带来巨大压力。城市经济转型新常态下,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虽然是巨大的,但主要还是要靠创新驱动。因此大力支持创业是解决当下就业矛盾的最佳方式。
二、新常态下失业保险的机遇和挑战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社会统筹资金形成失业保险基金,为劳动者中断劳动后提供的物质帮助。[1]在重新就业或者创业之前,失业人员可领取一段时间的失业金以有时间进行新的技能培训、寻找就业机会。失业保险正是为了创造就业而采取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经济发展和就业新常态的影响下。我国失业保险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是同时存在的。
第一,失业保险基金迅速增长,给付率偏低。而且失业保险待遇不与失业前的工资挂钩,而是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前提,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群控制在一定数额内。尽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在经济下行的情况逐年在增加,但是缴费与收益却出现严重不对称的情况。由于近几年经济下行,制造业、能源业、重工业失业率攀升,失业保险基金与失业率同时增长,导致失业金领取上出现了剪刀口。
第二,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一些落后产能的企业在被淘汰后,随之文化素质较低的劳动者也被排挤出来。由于这部分人群的职业技能等无法适应新兴就业岗位的需要,因此失业保险制度对这部分人群还没有做到全面覆盖。尤其是一些农民工、大学生,由于户籍、地域等信息不对称情况,导致失业保险的受益没有普惠到他们的身上。
第三,失业保险基金是一个庞大的数额。但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目前依然存在着统筹层次低、基金管理效率低的情况。目前投资需要更加完善和严格的制度环境,但是失业保险基金恰逢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的时代,失业保险基金在没有增值的前提下,难以维系失业保险的可持续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统筹层次低的问题,这是由于基金管理不规范所致。
三、就业新常态下失业保险创建新机制设想
第一,建立失业保险专项基金管理。这是为了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用筹集方式、支付水平、结余量等方式保障失业保险制度有效运行的方法。保险基金管理是我国失业保险在机制创新上一大成功举措。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工资和个人收入中的一定比例进行收取,采用市县统筹、个人和企业各缴纳一部分的方式,设立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但是失业保险的基金管理相对其他管理制度来说比较松散。不利于基金的调剂使用。对于中央调剂金的使用率不高,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在各个县市区的盈余有差别,有损于失业保险金的普遍和公平性。采取的应对措施就是激励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基金管理制度,明确责权利划分,对失业保险基金采取保值增值的方式进行管理。[2]
第二,对失业保险对象和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是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在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时,要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平,首先要确保失业保险金是在不断增加着。然后确保失业保险对象和范围的确定符合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范围;三是瞄准进城务工人员中的有收入群体等,按照普惠的原则,在非本人意愿失去就业机会后,都有权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建立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和给付机制。根据社会保险法,领取失业保险的要求是:必须要缴纳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费用,并在失业管理部门登记了失业。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适当减少失业保险缴纳年限。不同受益人群享受不同的失业保险待遇。一种是给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群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住院津贴、丧葬补助等;一种享受扶持再就业政策的,根据参保缴费比例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实际上没有失业的人,可以领取补助,如失业保险补助,劳动力市场补助等。失业人员在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后,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培训。[3]
给付标准和给付期限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对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要进行划分,建议确定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控制上下限,确定失业者的失业保险金数额后,按照缴费年数,如满一年、五年、十年者进行相应的金额计量方法。充分体现缴费者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对现行的三个档次进行划分后,实施的给付期限应该进行及时的调整。根据参保时间、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对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等进行考评,保证失业人员可以领到保险金,保证正常生活,才有积极性去迎接下一年度的就业机会。
第四,给予失业保险金评价较高的使用效率。随着我国经济转型进入深水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满足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由于失业和就业之间的比重长期存在失衡,使得失业保险基金侧重于保障低收入人群而忽视就业人群的情况得不到改善。
首先还是要预防失业。失业人数激增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安宁等没有任何好处。因此要通过避免经济危机导致的失业人口倍增的现象发生。对于长期没有裁员并及时缴费的企业应给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奖励。
其次是促进就业。对于失业群体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盲目的培训不能适应失业者的职业发展需要,因此,随着新一轮失业率的攀高,对失业者的情况进行划分。对再就业有突出贡献的、创业的失业人员给予补贴或者奖励。补贴按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进行领取。
四、结语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减少失业和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对失业率的一种很好的对冲,国家应对新创办企业的失业人员给予补贴,并通过自主创业补贴代替传统的失业者,鼓励失业人群自主创新求发展。
(作者单位为莒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参考文献
[1] 任艳红.关于有效发挥失业保险作用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5(26):40-41.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范文4
一、统筹的内容
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是指在市行政区划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人员,都同属一个统筹区,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的制度。
二、缴费标准
市级统筹后的缴费标准仍统一按《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筹集。即:用人单位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对难以确定缴费基数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采取定额征收的办法。
三、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标准及申请领取程序
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标准及申请领取程序按照《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在市本级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领取、审核、发放由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在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待遇申请领取、审核、发放由所在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属于本统筹区内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劳动关系转移,但不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跨统筹区转移的按《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四、基金征缴
全市失业保险年扩面、征缴、清欠任务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应参保人数、上年度市平均工资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提出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下达,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考核。
失业保险基金由地方税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征收,按原渠道解缴,缴入市级国库,并由市财政划入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对因未完成当年失业保险费征收任务而形成的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缺口,由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留存县级财政专户支付,仍不足的再由同级财政资金弥补。
五、基金使用和管理
市本级、县(市、区)、台商投资区统筹前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是市级统筹基金的组成部分。市级统筹后,县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按40%上解市级财政专户,其余基金暂留存县级财政专户,动用基金滚存结余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基金支出项目按照《省失业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实行“季度预拨、年度结算”的办法,由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县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失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要根据支出项目、发放人数、发放标准等测算,于每年度12月2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用款计划,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送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和汇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作为办理拨款依据。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上解省级调剂金。
市、县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原则上县级失业保险支出户应预留不低于支付两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的周转金。
六、经办流程
市级统筹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统一规范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待遇支付、档案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具体经办流程仍按照《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系统
按照“金保工程”建设规范,结合“劳动99”三版建设的要求,建立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要充分运用信息管理手段做好失业保险业务工作,逐步实现业务经办全程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及工作经费
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不变,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九、组织领导
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关系到全市广大参保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市级统筹的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服从大局,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机制。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范文5
一、美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特点
(一)以财政部作为管理主体。
虽然美国的养老、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由社会保障署负责支付,全国统筹管理,但整个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主体是财政部。基金收支全部经国库流动,基金结余以购买政府债券为主。社会保险基金购买政府债券时,在政府和社会保险基金之间建立起一种债权和债务的关系,即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负债增加,基金对政府一般预算的债权增加,政府一般账户和基金账户之间相互增减。这样,在整个基金流动的过程中,各部门的责任明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二)采用信托基金专户的管理方式。
美国财政部对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的管理采用预算外基金专户的模式。基金专户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专门用来核算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的金融账户,与我国的财政专户相似,专款专用。雇主和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税是美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其征收过程与其他税种一样,都是由各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统一汇缴国库。但是与其他税种不同的是,两者在进入国库以后记入不同的账户。其他税种记入政府一般账户,而社会保险基金单独记入社会保险信托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障署负责支付,其支票需经财政部兑付。
(三)以基金为会计主体。
美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主要以各自的基金作为会计主体,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独立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其会计科目、会计要素、会计平衡等式、会计信息的披露、会计核算程序等都是以基金作为会计主体设计的。因此,美国联邦政府一般预算与社会保险基金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会计主体,两者分别单独核算收入和支出,而两者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需要在各自的基金会计主体中分别做出完整的记录和报告。
在编制预算时,需要以各种社会保险信托基金为单独的会计主体,由专门的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向国会报告以及向全体国民披露基金信息,既包括当年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也包括基于保险精算的未来中长期基金预测报告,这种信息披露方式已被长期化和制度化。
(四)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
与其他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相似,美国政府直接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也采用收付实现制。社会保险基金具有单一支柱、现收现付、经济业务比较单一、明显属于公共性质等特点,与权责发生制相比,更适合采用收付实现制。另外,美国虽然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过改革,但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始终是现收现付,并且与个人账户基金相互分离,单独核算,这种基金的单一性保证了美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管理模式顺利进行。
(五)各级政府责任明确。
政府直接管理的失业保险基金在政府预算内管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采用信托基金专户的形式在政府预算外单独管理,而对于以市场管理为主、政府不直接管理的补充社会保险,政府通过制定相关财税政策进行监管,这使得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分开,责任明晰。美国的失业保险基金以地方政府为主,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负责。如果某个州订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则该州政府就可以保留各地上交的失业保险税的九成作为州税,记入由联邦财政部管理的失业保险信托账户,剩余的缴付给联邦政府,作为联邦及州政府失业保险制度的日常行政费用。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中美两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纳入美国政府财政专户管理的是单一支柱的、现收现付的、政府责任的公共社会保险基金,而纳入我国财政专户管理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混合基金。由于我国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基金采用相同的会计管理模式,使得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国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范围界限比较模糊。美国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范围界限十分清晰,政府直接管理的基金是属于公共所有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其他的补充社会保险以及个人所有的社会保险基金均不在政府直接管理的范围之内。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范围比较广,界线比较模糊。其主要包括属于政府责任的社会统筹基金,在政府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个人账户基金及在政府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而且在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由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管理的范围界限更是模糊不清。这些必然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混乱,各级部门权责不对称,责任不明确,存在很多资金浪费、挪用、贪污的隐患。
(二)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混合管理,有违科学原理。将个人账户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由政府统一管理,共用一套会计管理模式,缺乏理论依据和实践认可。而且在实践管理中,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使基金管理的责任主体缺失,基金流转过程混乱、难以统一,缺少对个人账户基金的保护,难以实现其增值的愿望,而且影响基金的监管,埋下安全隐患。
(三)缺乏对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
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明显地以社会统筹基金为基础设计的,不仅没有将个人账户基金单独设为会计主体,而且没有将个人账户基金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也没有在会计报表、统计信息中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单独披露和报告,明显缺乏对个人权益的保障。而且,基金利息及其他一些分别归属于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收入,没有分别核算,也没有设置相应的账户,难以使个人账户的会计核算准确到位。
(四)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披露不足。
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两种基金的混管,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的披露。我国除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网上公布了年度报表资料外,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披露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劳动和财政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数据不一致,造成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的困难。另外,允许各统筹层次独立出台会计制度,基金管理主体的混乱,使基金的监管严重不足。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美国的法律制度比较健全,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预算法、信托基金法、会计准则等相当齐全,而且执法严格。例如为了防止产生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议案,专门制定了“防火墙”法案,对于养老金会计处理,制定了第19号和第26号会计准则等。我国与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也已取得了很大进步。例如,我国新会计准则第10号就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作了详细的规定,将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会计制度上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区别开来。但是,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应该在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管理有法可依。
(二)明确相关各方责任。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基金范围界线不清,各级部门责任不明确,存在一些隐患。因此,应该根据各种基金的特点,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各种基金的管理机构和各管理部门的责任。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彩票基金等公共性质的基金实行管理,而对于个人账户基金等个人私有属性的基金,应适当选择委托或民间管理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财政部门通过制定相应的财税政策和会计管理制度对其进行资金安全的间接监管。此外,还需根据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明确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社会保险责任,统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便于基金的监管。
(三)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分别核算。
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特点,设计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两套会计体系,分别核算管理。社会统筹基金由税务部门征收,财政部实行预算管理,建立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为会计主体,以实现当期资金平衡为目标,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政府基金会计管理模式。其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是财政部门,并由财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会计信息。
个人账户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受托管理人,实行安全目标下的投资运营管理。建立以个人账户基金为会计主体,以实现长期资金平衡和基金安全增值为目标,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权益性基金会计模式。其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定期进行会计信息披露,从而加强对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范文6
一、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确保经办和管理工作规范、合理、有效运行,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失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责任制,对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基础数据管理、失业保险费征收、待遇审核、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基金支付等环节做出具体的要求,保证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规范运作。
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我局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帐面整齐、规范,原始凭证完整、真实,按规定专设收入户和支出户,规范管理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账户,与银行及财政部门相互之间达到了账实相符。
三、失业保险信息管理情况
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按业务分工不同设置不同权限,专设管理员对系统进行权限设置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到专人专机,专设权限,严禁越权操作。
四、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每一笔都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责任到人,层层把关。我局针对失业保险金发放采取到企业单位实地核查、电话询问失业人员、查阅参保资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严格程序进行,保证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公平公正。今年上半年共批准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13人,发放失业保险金2万元。
五、失业保险基金征收情况
为了完成每年市局下达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目标,对行政事业参保单位人员,我们实行通过每月由财政代扣失业保险费,对企业则通过开具银行托收单托收失业保险费和上门催缴等方式征收失业保险费。
今年上半年县财政代扣财政工资行政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352人,按职工的工资总额的3%收缴,征缴金额33.6万元,企业参保人员3212人,按2012年社平工资2315元做为征缴基数,共征缴金额133.8万元,上半年共征收失业保险167.4万元。完成市下达的全年征收任务的120%,上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1296.3万元。
六、失业保险发放标准情况
今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根据赣人社发[2011]28号《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的通知》和赣人社字[2011]269号《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失业保险金每月440元的标准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94.42元,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维护了失业人员的权益。
七、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保险的社会认知度不高,部分单位和职工对失业保险没有足够的认识,缺乏参保主动性。
(二)、教育系统单位缴纳部分2%一直没有缴纳,卫生系统各乡镇卫生院等也征收不到位。
(三)、有些企业在历年提高征缴基数时配合不到位,多次催缴至今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
八、今后的工作打算
通过这次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执法检查,借此契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做好失业保险征缴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社保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企业和职工,树立失业保险工作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