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范文1

关键词:监理;安全监理工作;监理责任。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of supervision and security supervision work launched extensivel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specific projects in the importance of the reveal more apparent, it as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On the basis of the practice in supervision industry experience,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ecurity supervision work i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safety supervision,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problems of research. With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arket matures, should be greatly improve some related 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 of insufficient or imperfections, i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concerned can't fastening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ion, more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units safety supervision, preventing the accidents.

Keywords: supervision; Safety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ies.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产生和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工程建设属事故多发行业,综合分析建筑施工的特点是生产周期长,工人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多,劳动繁重,产品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机械品种繁多等动态变化,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故而安全监理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建设监理行业在我国开始发展以来,安全管理就作为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多年的发展带来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

一、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

1、监理安全责任的扩大化

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安全细则”和“监理安全方案”都从不同程度上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这将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的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目前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问题仍存在一定的弊端。

2、我国对监理安全责任的界定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但《安全条例》中的第14条、第26条与第57条分别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其对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具体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承担的具体责任不明确,比如在安全生产监理方面,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是实质性的技术审查还是程序性审查,如果是技术性审查,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迫切需要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以《条例》为依据,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深度进行细化,并对监理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力争做到客观、科学、合理、易操作,避免将监理的安全责任扩大化,以正确指导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明确在施工中监理方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筑行业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条例等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管理是监理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含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全体人员。因此,作为我们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安全监理工作,以竭诚服务的态度,尽心尽职为现场提供优质服务,配合各方搞好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争创文明工地。

3、安全监理工作岗位职责、责任制

(1)明确监理方岗位职责

确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监理员岗位职责,并上墙悬挂。安全监理工作贯彻执行“总监/总监代表制”,其他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工作各尽其职,共同履行好安全监理的职责,控制项目安全风险。全体监理人员在总监/总监代表的带领下,树立全员参与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合力实施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

(2)督促施工方确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施工单位确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到人,由项目经理牵头制定相应人员、相应施工班组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如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防火消防员、资料员、材料员、材料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施工班组级员工岗位责任制:生产班组和职工、电工班、焊工班、架工班、井架搭设班、小型机械操作班安全生产责任制、塔吊起重班安全生产责任制、人货两用电梯操作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与建设方沟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与建设方沟通协商,在项目管理的实施过程中注重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①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②告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并协助其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③审查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及相互间的安全协议。

④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与资格并督促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制度为以下三点:1)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2)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3)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施行。

⑤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制度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

⑥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一览表(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和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⑧编制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⑨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⑩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要求及安全监理人员等。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①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与工作情况。

②监督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③复核施工单位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④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⑤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异常气候和节假日施工的安全检查)。

⑥参加安全监督部门对项目安全检查后的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讲评会。

⑦配合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⑧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情况,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

⑨做好施工现场的广泛宣传和教育,抓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力度、勤检查、保安全。

5、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执行,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只要包括以下几点:

(1)对施工方安保体系得督促检查制度。

(2)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3)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4)安全监理日记制度。

(5)安全监理月报制度。

(6)安全检查与专题会议制度。

(7)安全监理巡视与旁站查验制度。

(8)定期安全监理知识学习制度。

6、安全监理工作资料

监理资料的管理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经过科学整理的监理资料会成为监理信息资源,为监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和支撑,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客观依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安全监理工作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的主要体现,根据相应的资料可以对安全管理工作做一个直观的了解,并规避相应的风险。

三、监理责任浅议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监理义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旦其行为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刑法》以及由此而引申出来的相关政府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三个方面实施监理。在从事监理的过程中,可能的违约行为方式有如下几种:

(1) 越权。监理具有明确的委托性质,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监理委托合同的授权下、在委托的范围内为业主提供服务,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牢记这一点,就可能发生越权的错误行为。例如,工程中经常遇到工程变更问题,业主也授予监理签发变更指令的权力,但变更往往涉及到设计图纸的变动,这些变动均需要得到设计的确认,在未得到有关的确认之前,单方面指令承包商实施,就超越了自己的工作权限。不论这些错误的后果如何,从合同的角度来说,就发生了违约行为。

(2) 失职。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或监理职责。例如,对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的项目,不进行检查验收或不按照规定方法进行检查验收;对于需要由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技术文件,监理工程师不进行审批或不进行认真分析、核对即盲目批准;该巡视的未巡视,该旁站的未进行旁站;对于该在规定时限内以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发出的指令,未及时发出或发出错误的工作指令等。这一类的行为就是明显的失职。

(3) 未尽职.监理的工作成效和监理工程师的主观能动性是密切相关的,其好坏的判断有很大的伸缩性,同样的工程师、同样的工作, 虽然并不一定导致业主的损失,但这种未尽职行为,也是一种违约。

四、监理安全责任分析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应明确“工程安全事故”的概念。所谓“工程安全事故”,是指与工程生产(建设)有关的人身伤亡、生产机具和临时设施的毁坏,工程实体未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安全储备标准(有隐患)和垮塌。工程实体在交付使用后因其在生产期间留有隐患而垮塌,也属“安全事故”之列。“工程实体”是指工程本身,而不包括临时设施,如脚手架、模板系统、基坑支护系统、施工用房等。在此,本文把“工程安全事故”分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并从这两方面探讨监理单位应承担的安全管理的责任。

2.1 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探讨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中监理的责任,应先明确监理在质量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根据现有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建设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具有以下9个方面责任:

(1) 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责任。监理人员应当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签认并对其负责。

(2) 开工审批的责任。监理人员审查开工条件,符合要求后签认并对其负责。

(3) 对施工测量成果的审查责任。监理人员应当对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成果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签认并对其负责。

(4) 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审查责任。监理人员应当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要求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符合要求时签认并对其负责。

(5) 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责任。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完成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时签认并对其负责。

(6) 对被监理单位行为检查、督促、责令整改的责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按要求通过巡视、见证、旁站、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承包单位行为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特别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责任责令改正。

(7)针对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签发停工令的责任。监理人员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其他有必要停工的问题, 有责任按规定签发停工令,在整改完成以前停止施工。

(8) 工程初步验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参加竣工验收并表明意见的责任。监理人员组织工程的初步验收,合格后签认并对其负责。 监理人员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对其内容负责。监理人员参加竣工验收,并对其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意见负责。

( 9)针对重大隐患、事故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监理人员在按规定履行其职责时,仍无法改变或消除存在的重大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隐患的,或者已经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有责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

从上述可看出,质量控制包含着安全管理的内容,这个安全管理是质量安全,即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实体(工序-整个工程项目)履行检验和接收的义务,如果监理发现工程实体存在有缺陷、隐患,他没有签字接收(或拒绝签字接收),就必须监督承包方进行补救或返工,使工程实体再检验时达到完全合格和可靠。在这种情况下,他完全履行了自己义务,当然不存在承担什么责任。在监理拒绝签字接收的情况下,如果工程实体存在隐患而垮塌,或同时出现人员伤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他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监理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中有误,或者出于故意把有缺陷和有隐患的工程实体签字接收了,或与业主、承包方串通按降低的质量、安全标准把工程实体签字接收了,这是一种失职或不尽职行为,作为监理,他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承包方应对存在有缺陷和隐患的工程实体承担全部责任,监理也应承担事故责任;如果签字接收后的工程实体在施工期间垮塌,或同时发生人员伤亡,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承包方应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监理单位也应承担事故责任,甚至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2.2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监理工作内容到底包括不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 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应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监理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前言中明确,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 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建筑法》的调整对象是建筑管理关系和与之密切联系的建筑协作关系,在我国从事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都应当遵守这一建筑大法。因此对事故责任的判定应该遵照《建筑法》的规定办理。《监理规范》作为一部管理规范,体现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监理的要求,它应该是界定监理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之一。简单地讲,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为质量、投资、进度三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也就是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的工程师的部分工作。这些工作不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因而监理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监理规范》中对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职责也都作出了规定,都没有任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建筑法》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没有提及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也没有提及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同样没有提及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这些也都说明了监理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施工企业应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尽管不承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但并不等于监理工程师可以忽视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仍有许多与安全有关的工作要做,如:

(1) 督促承包单位健全质量和安全监管组织,落实质安员的工作职责,督促进行施工工艺、质量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承包方做好自检等;

(2) 要注意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应督促承包单位的程进度也要服从安全生产的要求等。近年来出现不少重大的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主张监理应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的呼声日高。但是,要监理承担这一方面的责任,首先,法律就应对监理在施工安全监督方面的权力和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而现有的法律对监理承担施工安全监督的责任并无任何具体的规定。因此,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如果说监理一点责任都没有,不少人难以接受,因为发生安全事故,往往和施工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力有关。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 应对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进行审查, 并进行跟踪,督促承包商落实。但要追究监理在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责任,不仅缺乏法律的依据,而且他在施工队伍的行政领导、具体的生产组织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方面都不具有相应的权力。但最近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出台一些规定,要求监理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要求将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目标、措施写入监理规划,其安全管理的目标往往是施工安全目标。这些措施加大了监理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 但往往只是强调监理的责任,而没有关于监理的相应权利和利益的有关规定。很显然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但这样的一些要求与规定对监理显然是不公平的.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安全管理,防止职业危害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建筑施工的不安全隐患也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以及使用各种电气设备工具上,事故类别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及坍塌五个方面。如何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将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所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是安全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1、思想上要树立安全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以往我们监理工作注重讲三大控制(质量、进度和投资),两大管理加一个协调,在现在的工程监理中,更加强调四大控制(安环、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在工作中,我特别感觉到安全和质量是重中之重,安全工作无小事。

2、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我们必须建立以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使安全监理工作能够坚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和格式化。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为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我们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主到监理、施工单位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六、结语

总之,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要想得到充分发展,就必须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管理,健全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制奖优罚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为工程建立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执业环境,为安全管理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彭佳.小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研究[J]山西建筑2009(30)

[2] 汤小凝.浅析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理工卷2010.

[3] 顾勇军.充分发挥安全监理作用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J].建筑安全,2010.

[4] 徐国军,汪琦.监理工程师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探讨[J].工程与建设,2009.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范文2

[关键词]安全管理 监理 关系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2-0063-01

1.引言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是当前建筑企业施工效益的前提保障,更是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益的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工程监理结合当前社会技术的不断应用逐步的出现了快速的发展和完善措施。因此,深入研究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可以更好的为以后的工程建设更加安全快捷提供有效的理论基础。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

2.1 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业在世界各国都是重要的国民经济生产部门。一直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率最高的工业部门之一。安全生产问题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作为经济和社会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行表述,表明国家对安全生产形势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是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好,就没有经济发展的好形势,一旦发生事故,不但蒙受经济损失,也影响社会安定。

2.2 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跟国外的对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相似的。工程监理根据业主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如施工阶段的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建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便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理工作之间的关系

3.1 监理工作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

当前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施工企业内部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而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于受到自身利害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影响,有可能降低安全标准,放松管理要求;政府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受到编制和经费的制约,难以对所有的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使安全管理体系存在漏洞。而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件、情况可以随时掌握,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可以及时地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者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顿,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

3.2 安全监理是担当安全生产管理的最佳选择

《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也就是说法律上规定了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是,政府部门的管理是宏观上的,很难具体到每一个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针对这一情况,目前有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力量,以政府的名义行文,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担起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然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行使监督权。由于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人,建设单位对此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在与监理企业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时,并无此项委托。这就形成了一方面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一方面是受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约束的格局,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很难界定。而从目前我国实行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来看,监理企业确实是担当这一角色的最佳选择。

4.如何更好地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理工作之间的关系

4.1 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如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一般来说,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时,主要的工作有:(1)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的执行并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自控;(2)严格审查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做好预控工作;(3)加强季节性生产的安全防范工作;(4)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5)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常见事故隐患的发生做好预防;(6)认真审核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要求;(7)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整改措施。

4.2 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施监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外,还加上了安全监理,实质上是监理业务的范围扩大了,这是监理行业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决策,也是适合中国建筑市场整体发展所需要的。因此对于监理单位而言,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并要求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尽快进入角色,以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

4.3 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

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监理程序中补充安全文明控制章节,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进行有效控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监理中重要的一方面,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工作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符合工程项目管理的理性思维,应该从组织、制度等角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范文3

【关键词】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日益突出,建设工程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建筑施工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施工领域的这些新变化,使安全生产和监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 关于实施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争议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直接制约工程进度,并最终影响工程建设效益,是工程能否顺利建成的前提。但目前,现场安全如何纳入监理范围,理论界未有定论;在实践中,各个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深度也有很大差别;工程监理单位也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控制,即所谓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以达到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的目的。因此监理单位没有也不应承担安全监理的工作和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确立的制度,但在实践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不重视对施工安全监督的控制。这样,在施工安全生产上的监控效果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局面未能得到有效控制。2003年11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颁布,结束了多年来“监理单位该不该管施工的安全、该不该承担责任”的争论,明确了监理单位要为施工安全负责。

2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2.1 建立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台后,安全管理应根据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是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和保证。安全管理人员主动做好各项安全控制工作;其次要针对《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施工安全规程要求进行培训。让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有关知识和要求,才能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把安全管理工作控制到位。

2.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控制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做到事前控制和做好事中控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程序。其中事前控制是指监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规定和实际情况,针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查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予以审查。事中控制是指根据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内容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检查。不管是两项审查工作,还是安全检查工作,都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纪录,送相关单位备案,即认真落实“两审,一查,三备案”的安全控制方法。

2.3 实行动态安全管理,体现安全管理成效

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对于安全工作应实行动态管理。

不管是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还是对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都不是静态和一成不变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存在着复杂性和变化性,只有通过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努力,通过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才能体现出安全管理的成效。

3 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及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3.1 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技术员、安全员、作业队长、班组长、作业人员等,均应按规定的职责实施安全保证计划。

项目经理部、作业队和班组均应按规定内容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的对象包括领导层、管理层及作业层等全体员工以及外雇人员。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教育;改变工艺,变换岗位前都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部应按规范规定的交底内容作好工程开工前和复杂的分部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具体明确、针对作业特点和危险,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保存有双方签字的记录。交底的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安全纪律,安全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后的避难和急救措施,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等。

3.2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方可上岗。特种设备必须具有检定合格证。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4 施工项目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4.1 安全隐患处理

项目经理部对安全隐患的处理必须: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措施。对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单,由受检单位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当场指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限期整改。跟踪检查与记录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4.2 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预防措施不放过。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报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调查,编写调查报告并上报。其中“处理事故”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作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5 结束语

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因此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因此,作为工程管理者,必须不断地总结经验,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学习国外项目开发管理先进模式、适应工程管理方式与国际接轨,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素质,以努力创造出更多的、能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的工程精品。

参考文献:

[1]臧崎.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事故责任在法理上的思考[J].建设监理,2005(6)22~23.

[2]徐根宇.建设工程安全监理[M].山东:黄河出版社,2003,10.

[3]郑树梅,刘鸿昌,倪国藏.依法加强施工安全管理[J].山西建筑,2006,32(1):24~25.

[4]金飙.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J].建筑安全,2005(12):13~15.

[5]陈方来.论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J].工程与建设,2007,21(5):793-795.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范文4

关键词:监理、工程建设、安全及文明管理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production safety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haracteristics, was discussed from three aspects of the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supervision according to the various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mulated,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ll kind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datory standards and design documents and so on, should actively perform sit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nd civilization.

Keywords: supervis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civiliza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当监理企业根据自身的实力经国家制定的招投标程序而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即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及配备各类的专业监理人员,并对工程建设开始履行“四控制”,即工程安全及文明、质量、投资及进度控制;“两管理”,即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一协调”,即现场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等参建单位的关系。其中,现场的安全及文明管理是其主要的核心环节之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开始执行)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本文作者根据多年的监理工作实践经验,从三个方面,即在开工前准备阶段的安全及文明监督和管理、在工程建设阶段的安全及文明监督和管理及在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应对措施与广大读者做一个讨论和交流。

一. 在开工前准备阶段的安全及文明监督和管理

现场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委托监理合同、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定,针对工程建设的规模及特点编制包括安全及文明管理内容在内的监理实施规划,并明确现场安全及文明的监理范围、内容及工作程序和措施,以及监理人员的配备计划和监理职责等。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监理实施规划、设计文件、各类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及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等,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现场安全及文明监理实施细则。其中,在现场安全及文明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当明确现场安全及文明的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审查方案等内容。

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有关施工合同及协议等,现场监理机构应建立起现场安全及文明管理的经济处罚及奖励制度。

对于现场参建的各个施工单位,现场监理机构的有关监理人员应严格审查其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审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1)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向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申报的《工程开工报审表》;

(2)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现场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严格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的资格,并核对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

(4)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种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是否合法有效;

(5)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施工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并督促其检查各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7)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总平面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其中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区、厕所及垃圾堆放区等)、各类建材堆场及加工区、临时道路、现场排水及防火措施、现场围挡及封闭管理、进出车辆冲洗台的设置及五牌二图(包括工程概况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安全及文明施工牌、施工平面图及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的悬挂和有关安全及文明宣传栏及标语的设置等;

(8)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冬季、夏季及雨季等季节性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9)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的内容必须包括工程概况、负荷统计、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选择(如果需要)、馈电电缆选择、配电箱选择及布置、现场配电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等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0)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现场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1)如果工程建设涉及基坑支护及降水、土方开挖及边坡防护、模板及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及爆破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职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 在工程建设阶段的安全及文明监督和管理

目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发生在工程建设这一阶段,因此做好这一阶段的有关安全及文明监督和管理工作,应是现场监理机构的核心工作内容。

现场监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实施规划和安全及文明监理实施细则等,并结合工程建设的规模及特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和稳妥的开展日常安全及文明巡查、周度及月度安全及文明巡查,以及开工及复工的安全及文明巡查等,安全巡查的内容包括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尤其是检查“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网)”的正确使用,“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及通道口)”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及“五临边(基坑及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及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周边、楼层卸料平台的周边、建筑框架的周边及井架和施工电梯通道的侧边等)” 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以及现场临时用电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对塔吊的安装及拆卸、脚手架的安装及拆卸、工程设备及构件的起重吊装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工序等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现场监理机构应检查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及临时安全通道搭设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不定期的抽查施工单位有关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核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手续情况等,其中对于现场起重机械应审核有关的内容如下: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及拆除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及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现场监理机构应重点监督各个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其中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有关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若实行工程建设总承包的,应由现场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现场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后的报告修改及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

(1)深基坑工程(a)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b)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a)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b)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c)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a)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b)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脚手架工程(a)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b)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c)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a)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b)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c)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d)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a)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b)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c)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d)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e)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对于未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有关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申报至现场监理机构,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

1、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a)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b)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c)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a)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b)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c)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脚手架工程(a)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b)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c)悬挑式脚手架工程。(d)吊篮脚手架工程。(e)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f)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a)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b)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它(a)建筑幕墙安装工程。(b)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c)人工挖扩孔桩工程。(d)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e)预应力工程。(f)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现场监理机构应监督相关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应妥善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栏防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实行门卫制度,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等必须佩带工作卡。施工场地应有排水设施,并设置进出车辆冲洗台,同时确保临时道路的畅通。建筑材料构件及料具应按照总平面图布局堆放,并按堆料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整齐,尽量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和卫生的使用要求。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并保持安全距离。现场有关施工人员等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要悬挂“五牌二图”,标牌要规范、整齐,并有安全宣传栏及标语。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生活设施,包括食堂、厕所等,其卫生必须符合要求,并设有专人管理。现场应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措施、急救器材。施工现场应制定不扰民措施及方案,夜间施工应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现场监理机构对于现场检查后发现的有关安全隐患,应及时口头通知及下发书面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至相关责任施工单位,要求其必须限期整改,并视具体情况按照有关现场安全及文明管理的经济处罚及奖励制度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对于现场安全情况严重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下发工程暂停令至相关责任施工单位,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部位的施工,并通报给建设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若有关安全责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建设安全主管部门等进行详实的汇报,同时应妥善做好有关书面等形式的记录。有关安全及文明的检查、整改、复查及报告等应详尽的记载在当日的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等文档资料中。

现场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时情况,努力加强有关安全及文明的监督及管理力度,并健全巡查及检验制度,在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有关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类的专题会议,针对现场存在的有关安全及文明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现场监理机构应督促现场施工单位做好有关的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应要求其申报现场值班人员名单及注意防火、防盗等)、开工及复工检查、专业性检查及工程设备设施的安全验收检查,以及开展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等。同时,现场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建设安全主管部门等开展的不定期的有关工地安全及文明大检查,并对于现场检查出的有关安全及文明存在的问题,严格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政府建设安全主管部门等进行书面报告。

当建设工程竣工后,现场监理机构应将有关的安全及文明生产技术文件、有关验收记录、监理实施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卷及归档。

三. 在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应对措施

当工程建设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机构应立即要求相关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迅速启动事先编制,并经监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人妥善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同时,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至相关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及监理企业技术、安全负责人进行详实的汇报。有关安全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汇报的内容,必须要做好相关的书面记录。在上级有关安全主管部门等来现场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取证期间,现场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其工作。当有关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完毕,相关安全事故责任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等受到处理后,现场监理机构应及时召开本次安全事故总结专题会议,并就本次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处理进行认真的分析及总结,并要求相关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必须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当相关安全责任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的复工申请后,现场监理机构应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大检查,当现场所有的安全隐患已消除,现场监理机构应及时通报至上级有关安全主管部门,并就本次安全事故的整改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在经过上级有关安全主管部门复查通过或取得书面同意复工的意见后,现场监理机构应及时签署同意复工的书面意见,方能恢复正常的工程建设。

四. 结束语

本文从三个方面,即在开工前准备阶段的安全及文明监督和管理(事前控制)、在工程建设阶段的安全及文明监督和管理(事中控制)及在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应对措施(事后控制)较为全面的讨论了现场监理机构对于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有关安全及文明监督及管理的工作内容。现场监理机构有关人员应在充分熟悉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各类相关的合同文件及设计文件等的基础上,并结合工程建设的规模及特点,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及事后控制的有关现场安全及文明监督和管理工作,以真正的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并对于现场发生的有关安全事故妥善的采取合理、合法的应对措施,从而确保工程建设能顺利地进行,以充分的满足建设单位的投资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建筑法》-1998.3.1;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1.28;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009.5.13。

个人情况简介

姓名:何林川;性别:男;出生年、月、日:1971年9月6日;

毕业学校:东南大学;学历:本科;所学专业: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范文5

关键词:安全;经费;投入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背景及安全特点

(一)本工程造价7.5亿,实行BOT模式运行,安全经费预算为各标段造价的1.5%,安全经费单独按实计量与支付。

(二)本工程全长17.241KM,本工程安全影响因素控制点多、变化大、决定着安全经费投入大。

二、确定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范围

细化安全经费使用范围,有效统一各单位对安全经费使用范围的认识。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安全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八防”、“五临边等防护设施的费用。

2、日常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标志与标牌等费用。

3、砼搅拌厂及场内油库危险物品等库房安全设备设施,张拉防护设施,拌和设备防撞设施,粉仓罐防风设施、防雷设施等。

4、其它安全防护,安全设施设各检测费用。

(二)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3、安全专项方案审查费用。

(四)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费用。

(五)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费用。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 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建设及相关活动费用。

2.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3、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4、专职安全员使用的新购置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5、本项目安全课题研究费用。

(七) 总监办和指挥部共同认定的其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八) 项目经理部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

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1、项目经理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医疗保险费用。

2、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3、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

4、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三、安全经费的使用多级管理

(一)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不得挪用或挤占。

1、项目经理部根据进度计划安排,及时制定了全年及月度使用计划并报监理审批。

2、项目经理部每月编制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计量报表,同时附采购清单、购置发票、监理查验签认记录作为附件,自制临时设施无购置发票的按实际发生的工料费计列,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

3、项目经理部在项目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收支情况备查。

4、安全经费统计有专职安全负责人负责,每月对现场安全投入、缺失统计,及时上报下月安全各项投入,由项目经理批准后材料部门统一购买,一般情况必须出具正式发票,发票扫描件有专职安全负责人留存,分类汇总。

5、所有安全投入必须有图像留存,如现场安全设施、围挡、标志牌、召开安全会议、安全检测等,有利于安全费用管理及上报。

(二)总监办建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审批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每月实际统计安全投入数量,从安全经费七大内容分类统计,并形成现场登记台账,有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为计量依据。

对于不能确定的费用,由总监办、指挥部、项目部询价共同确定。

总监办发现项目经理部未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应当要求其改正:项目经理部拒不改正的,总监办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指挥部不定期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末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责令改正,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处理。

四、安全生产经费的支付

(一)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实行“总量控制、按月计量、季度支付”。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根据合同要求编报合同工期内月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开工后按月28号填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计量报表(按安全费用清单编制,附相关凭证),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计量申报表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二)总监办收到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计量报表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报表进行审核.确定当月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三)指挥部按月对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报表进行审核确认。

五、建立处罚制度,保证安全经费投入

(一)项目经理部不按安全生产合同上报经费使用计划的,总监办不予签发开工令。

(二)项目经理部对以下问题拒不改正的,总监办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井及时向业主报告。

(三)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项目经理部拒不整改的,指挥部将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

(四)指挥部有权对不按照要求投入经费项目部、总监办经济处罚,罚款将从当期的工程款扣除:

1、未按照要求建立安全台账的项目经理部;

2、施工安全台账有弄虚作假的项目经理部;

3、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经费的项目经理部;

4、未对项目经理部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理的总监办。

六、结束语:

在205国道淮安西绕城公路建设项目中,明确安全经费范围、对安全费用使用多级管理、严格程序支付、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处罚制度,确保了安全经费的合理使用,工程产值完成1.2个亿,实际安全经费投入150万,现场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并成功创建了省级平安工程示范点。

参考文献: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范文6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8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11-0359-01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虽然卓越的研究开发可使新产品导入市场,营销的多样化可使产品在短期内增加销售量,通过降低那些容易被抓住和容易被“看见”的成本与费用(如:物品采购价格、行政管理中的办公经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等)来降低企业成本,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效益。

那么,什么是质量成本呢?质量成本就是与产品(或服务)合格或不合格相关联的成本。其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预防不符合要求而开展的调查工作;二是鉴定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要求;三是产品(或服务)因不符合要求而引发的成本。

一质量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质量成本管理是全面质量管理中的一个分支,也是建设工程成本管理的一部分。质量成本的具体概念为:将产品质量保持在规定的质量水平所需要的费用。它包括: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为什么要抓工程的质量成本管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质量成本。

1.质量成本在施工生产中是客观存在的。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于质量的波动性,产品很难做到100%的符合规定要求,必然存在不合格品,引起损失。为减少损失而需要加强控制,这样就出现了增加费用的问题,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要研究制造出合格产品,同时也必须尽量减少施工中的损失,减少不合格品。

2.质量成本主要是解决符合性质量所花的费用。根据定义,“质量成本是把产品保持在规定的质量水平上所需要的费用”这里规定的质量水平是指设计规定的质量水平或质量等级,也就是在已定的设计规范下解决制造符合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质量,其实质是一个合格水平的问题。至于要生产出高一等质量水平产品所花费用不是质量成本管理研究的问题。

3.质量成本是研究制造过程中合理质量水平的经济分析。减少不合格品是质量成本管理的主要目的,但是从经济效益上看,要使产品的制造达到100%的合格未必是有利的,而是应该通过质量成本的分析把产品的合格率控制在最经济合理的水平上。因此开展质量成本管理就是在保持这个合理质量水平的基础上,提高产品质量,并且使总质量成本不断有所降低。而这正是企业生产中最普遍、最经常、最大量碰到的问题。正因为如此,质量成本就存在于深化全面质量管理过程中,成为从经济角度对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体系监测考察的一个有效手段。

现在,已经有一些企业已引入了质量成本管理理念,建立了质量成本管理体系。企业内部的质量改善已经不单单是生产现场、施工工程的质量强化,更实际地深入到了包括管理、技术和服务在内的各个岗位的工作质量改善,开始系统性地数字化地体现出了损失。相信通过企业自身的不懈努力,质量成本管理将逐渐扎根在企业内部的每一个角落,让它成为一个企业降低成本的新突破口,成为企业持续生存的稳定根基。

二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的具体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从而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运行。安全是天,是责任,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它是维持生产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生产正常进行的最大保障。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变性和人机的流动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应重点加强、完善理顺和解决以下3项工作和问题。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既管生产也要管安全。在生产活动中,针对生产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目视管理原则,要求他们出队必须穿戴标志服。正式职工也同样要求,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产中的人、物和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和避免事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人员和班组共同主抓。同时,班组设安全员,每天和施工员、班组共同研讨有关施工安全问题。目前,就市政工程管理处而言,各种机械归班组使用、归机械队管理。根据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对各种机械形成了双重安全管理。

2.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根治建筑行业“高位瘫痪”的施工管理模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关 稳定、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国泰民安,是维持建筑事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和效益。故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施工安全无小事,始终把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作为最主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施工安全生产职责,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安全,关爱生命。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逐级管理,避免越级管理,做到级级有责任,级级须负责,级级抓落实,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抓好施工安全生产;也能发挥更多的职能部门,落实各自应负的职责,管好施工安全生产,从而能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各省市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文件,一级管紧一级,级级时刻专注严管,避免政令不通,上紧下松的被动局面。故依法行政落实到实处,是各级管理人员的首要职责。强化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的动态管理,并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保障机制,用保障机制保证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文明措施的认真落实,把好建筑市场安全资格准入关。

3.强化安全文明施工 。

落后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已成为阻碍国家基本建设和社会快速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筑行业较差的安全管理状况导致了生产率降低、成本上升、工程质量水平降低、建设周期加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