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数字化经营的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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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数字化经营的概念

银行数字化经营的概念范文1

关键词:网络时代;金融安全;现状;对策

在传统条件下,金融是指货币的制造、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活动。在那种条件下,金融活动的监管易于操作,金融安全的表现比较直观,并且通过审计跟踪等手段,也能很好地实现金融安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网络的出现,使得整个世界成为“地球村”。与此同时,传统的金融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以电子货币、网络银行、电子商务为特征的新的金融营运体系的出现,给我们如何确保网络时代国家的金融安全提出了新的课题。

20世纪90年代机构性和区域性金融危机频繁爆发和金融一体化趋势有重大关系。金融一体化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国际贸易发展和生产一体化要求便利的跨国界服务,如资金融通和全球化资本自由流动;通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期权、期指等金融衍生工具和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为资本的自由流动创造了技术条件。由于现有的国际金融体系缺乏对跨国界资本流动的有效约束和监督,特别是对金融管理工具和银行表外业务的管理,投机金融机构很容易利用保证金交易,集中大量资本蓄意攻击某个薄弱环节,从中攫取巨大利益。

一、网络时代的金融活动的基本特征

网络时代的金融电子化,能充分利用先进的化技术与设备,提高金融活动的效率。新技术与金融业务相结合可以大大降低融资成本,据美国有关部门测算:同样一笔交易通过银行柜台交易成本为1.02美元,通过电话交易成本为54美分,文传成本为26美分,而通过互联网只需13美分。可见,网络在金融业务中的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总起来说其主要特征有:

1.虚拟性

网络时代的金融机构通常表现为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而只有网址,营业厅就是首页画面,所有交易都通过因特网进行,没有现实的纸币乃至金属货币,一切金融往来都是以数字化在网络上得以进行,这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金融机构的运作成本,同时也使地理位置的重要性降低,提高金融服务的速度与质量。

2.直接性

网络使得客户与金融机构的相互作用更为直接,它解除了传统条件下双方活动的时间、空间制约。另外,网络为资本的国际流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储蓄和投资会划拨变得更有效。需要大量投资的穷国已不再受制于缺乏资本,存款已不限于本国市场,而能在世界各地寻求投资机会。“由于投资者能把自己的有价证券更广泛地分散到各地,风险也随之多样化,使得化解金融风险的难度更大”。[1]

3.电子化

国际金融体系由全球各地的数十万部电脑显示器组成,它是第一个国际电子市场。电子货币是建立在计算机空间而不是地理空间上的全球性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电子货币造成的管理方面的根本问题源自电子市场与地理之间的脱节。例如,控制货币供应量这个概念本身就假定地理能够提供确定市场范围的有关手段,它假定经济边界是有效的;货币的跨边界流动是可以监视和控制的;一个固定的地理区域内的货币总量是重要的。在数字化的世界经济中,所有这些假定都变得越来越成问题了。

4、风险性

电子货币和数字市场的日益重要性给中央政府对经济和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控制带来了难题。它们还会使国家市场和民族国家周围的边界变得越来越容易渗透。由于电子货币发行者的多元化(既有中央银行又有民间组织)使得对参与网络交易的行为具备潜在的更大的风险,必然使我们面临诸如在电子货币发行者破产、系统失灵或智能卡遗失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客户的权益问题。另外,在网络经济中,舞弊和犯罪活动将变得更加隐蔽。

二、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网络化程度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加上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决定了我国的金融业也必将融入到世界经济中来。当前我国的证券交易基本实现了全国联网,网上炒股日益发展,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也都建立了各地的局域网,其中银行已建立了以总行数据处理中心为核心辐射海内外的全辖网络化应用体系。这些新生事物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它不仅方便了客户,而且可以大大降低金融营运成本。但是,网络化的金融体系如其他一切事物一样是“方便往往与安全针锋相对”,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开放金融市场,但仅在当前的低级网络化进程中我们还是遇到了不少关系到金融安全的问题。比如,非法入侵金融机构的网络系统,攻击金融组织的数据库,通过网络盗取他人股票、金钱的行为也开始出现,利用职权之便,改动网络数据为己谋利。凡此种种行为都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使得国家的金融安全受到很大威胁。从整个世界金融体系来说,我国所用的计算机硬件设备主要依靠从美国IBM等公司进口,由于美国对其他国家实行技术上的歧视性政策,而我国目前自己的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相对落后于金融电子化发展的需要,加之不断有报道指出从国外进口的软件技术都有明显的秘密通道,所有这些都成为网络时代金融安全的隐患。

三、面对为确保我国安全应采取的对策

随着金融服务网络化程度的提高乃至我国金融交流的国际化,金融安全必然成为国家安全中的最重要的。可以想象,在未来网络时代,任何人可以在网上自在漫游、查询、申请贷款,在实际交易中就有可能引来网络入侵者。不管是盗领还是更改资金资料,对于信用重于一切的银行都是极大的风险,而对于国家都是巨大的损失。

任何经济安全问题都能找到应对办法,但对金融市场的运转方式、运作技巧等,我国金融业还不太熟悉甚至不理解。亚洲金融危机充分显示了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实力。应当说,这方面的较量是冷战后国家力量、国家意志博弈的重要体现,是家、新兴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后者最具有优势的领域进行的较量,这种较量将持续相当长时间,直至与发展中国家、新兴工业国家真正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相始终。因此,现代高级金融人才的培养与经验的获得,对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基本做好人才和知识的准备之前,要把握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告,全球游资已达7万多亿美元,每天流动量达1万亿美元、每天金融交易中与实物经济有关的仅为2%,[2]在虚拟经济已大大脱离实物经济发展需要而存在的今天,我们应当在开放金融市场时保持清醒的头脑,有对可能导致“泡沫经济”的金融商品、金融机构、金融经营方式说“不”的勇气和决心,在此基础上,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强化国家金融安全的意识

在未来网络时代,在我们与国外的金融交往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与发达国家在这个领域的差距势必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注意捍卫国家的金融安全。网络化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国家的概念,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东、西方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差异不会因网络化而消失,恰恰相反,网络在一定程度上为其推行新经济政策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我们在目前不利的情况下,既要充分利用网络化给我们提供的机遇,又要高度警惕它对我们不利的一面。

2.确保金融机构信息体系的安全

据美国能源部和航天局估计,目前世界上已有120多个国家具备了发动信息战的能力,还有成千上万的电脑“黑客”可能对信息系统进行攻击。“1994年美国国防部特意组织一批‘黑客’对国防部的机系统攻击,结果在被‘黑客’攻击的8900台计算机中竟然有88%被‘黑客’掌握了控制权”[3]与美国相比,我国的信息系统显得脆弱得多。因此,在推进金融网络化的进程中,必须把确保我国金融系统的信息体系的安全尤其要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要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安全防御能力。具体地讲,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护设备,这其中包括客户端的乱码处理技术、防火墙。以及保护交易中枢不被入侵的可信赖作业系统,使得从用户的电脑端开始,资料传送就受到层层保护。对所有金融数据进行加密传输,使用户经过多级认证以提高网络的安全性

金融系统计算机设备要把防电脑病毒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建立严格的业务操作规程,尤其是要加强对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杜绝利用金融部门计算机系统进行与业务无关诸如玩电子游戏、修改相关数据等活动。定期彻底清除金融网络系统的安全隐患。在这个问题上更要强调开发研制我国自己的电子技术产品,在硬件设备上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金融网络化进程中掌握主动权。

3.提高摄取金融市场运行信息的准确度

在完善网络监管的基础上,尽量提高对金融市场运行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的掌握,从而更准确地化解金融活动的风险,平滑金融振荡,以实现减少金融波动的目的。因为,网络信息往往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虚假信息经常充斥其间。因此,必须加强对这些网络原始资料的判别整理,以尽可能地掌握更多、更准的信息,具体措施就是建立严格的网络金融的认证体系,扩大宣传力度,使广大成员知道哪些网上银行符合网上金融经营的标准,从而保证网络金融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4.建立电子资金转移的相关

银行数字化经营的概念范文2

流量业务是电信运营商收入增长最大的驱动力,但当前的困境在于,流量收入增长无法补偿流量成本,形成所谓的剪刀差;更长远来看,随着流量渗透率的提升,流量收入增长将不可避免地放缓,在价格竞争作用下,流量收入出现下降也是可能的。与此同时,关于大数据的讨论在技术、应用和模式等多个层面展开,已被认为代表着时展的方向。OTT们正在积极主动地利用这一趋势改变自身经营模式、指导业务布局和演进方向。反之,尽管坐拥丰厚的大数据资产,电信运营商对于大数据的战略价值一直处于朴素而将信将疑的状态,缺乏对大数据经营模式的基本理解和全盘考虑。如果能够揭示大数据经营和流量经营之间的内在联系,对求解流量经营困境和认识大数据经营模式都大有裨益。

(二)当前流量经营的价值困境

流量是当今数字世界运转的基础。“客观属性”是对“流量”这一认识客体固有属性的客观描述,不因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而异。流量属性包括以下方面:1)流量的规模性,指流量可用同一量纲进行规模比较,比如联通单用户流量规模要高于移动,百度流量规模要高于google中国,基于中国移动网络发生的流量规模要高于基于百度服务发生的流量规模;2)流量的层次性,指流量与用户真实行为(主体)的接近程度。流量蕴含着反映主体行为的信息,但程度有所不同。比如淘宝网所承载的流量直接反应用户的网购行为,而电信网所承载的流量只是经过IP协议封装的比特流,前者显然更接近用户真实行为因而被称为表层流量,后者则被称为底层流量;3)流量的异质性,指流量对用户消费目的(客体)的涵盖范围。流量蕴含着反映客观世界的信息,但范围有所不同。比如文本、话音、图片、音乐、视频等不同类型之间,垂直应用与平台式应用等不同类型之间,社交类、娱乐类与生产类应用等不同业务类型之间,其流量映射客观世界的能力就各有差异和侧重;4)流量的不可分性,虽然底层流量和表层流量在概念上区分了,但在实体上是紧密依赖的,是同一事物在不同经营层面上的不同投影。比如,淘宝的表层流量离不开运营商底层流量的依托,运营商底层流量也离不开淘宝等表层流量的呈现,同时,淘宝可推知用户使用了多少底层流量,运营商也可部分解析出用户的购物行为。

可见,流量是一个充满想象空间的市场,而电信运营商似乎占据有利地位。综合流量的层次性和异质性,流量被赋予了主体行为和客体存在在信息层面上统一投影的属性,是信息社会不断流动的血液,具备极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从流量的不可分割性来看,上层服务提供商与基础运营商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将是长期的基本格局。从流量的规模性来看,至少在本地市场,由于基础设施市场集中度高,电信运营商很容易就可获得超过任何单一玩家(如apple和facebook)的规模优势。

但现实情况中,流量规模的暴涨对电信运营商是一把双刃剑,情况不容乐观。流量在呈现客观属性的同时,在特定的经营主体及经营方式下,还会表现出影响甚至决定经营绩效的经营特征。本文认为,固然客观属性有利于电信运营商开展新一轮价值创造,但在当前经营模式下,流量应有的价值并未得到充分挖掘,无法支撑电信运营商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的流量经营模式是,通过提供同质化的、以M为价值衡量单位的流量产品来满足用户的接入需求,然后通过向用户收取按照使用量计算的费用来补偿网络成本、运维成本和营销成本。在这种模式体现出三大属性:一是面向手段性需求。用户向运营商购买流量不是为了流量本身,而是为了流量所承载的个性化互联网应用。流量仅仅是服务于互联网消费的手段,因此,与面向目的性需求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争夺用户界面时,电信运营商天然地处于劣势;二是无直接网络效应,电信运营商无法将网络效应内化从而无法实现业务的边际效应递增。流量用户之间并未像话音用户之间和短信用户之间那样构成彼此连接的网络,用户之间的网络是通过业务构成的,而业务网却控制在OTT手中。换言之,网络效应主要存在于OTT业务层,而非管道层。因此,随着使用OTT业务的用户越来越多,以及用户使用OTT的业务次数越来越多,OTT业务的边际效用递增,但电信运营商流量的边际效用基本持平;三是边际成本下降有限,面对指数级增长的流量需求,运营商不断追加投资扩容、升级只能勉强跟上。上期投资刚进入边际成本下降阶段新的投资又追加进来,下降趋势被中止。在投资压力下,设备商又勾画了美妙的技术前景,许诺平均成本将极大地降低,勾引运营商全面投资新技术。这样多次循环和叠加,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运营商都处于初始成本投资阶段,流量边际成本下降的周期被压缩到很短。反观OTT,一旦业务上线,在运营成本增长与业务量增长相比可忽略不计的前提下,业务边际成本很快就会下降到接近于0。某种程度上,信息产品边际成本为0规则的成立,是建立在电信运营商的牺牲之上的。

图OTT业务与电信运营商流量业务的边际效用/成本对比

电信业本是新经济的鼻祖,网络效应理论就是70年代从对话音网络的研究中发展起来的。然而,在当前经营模式下,运营商的流量业务失去了网络效应、边际成本趋于0、边际效用递增等信息产品的新经济特征,用工业经济时代的经营模式去与新经济时代的经营模式争夺价值,注定是落于新型竞争对手的。这是仅在流量规模上做文章,没有深入挖掘流量价值形成的后果,运营商由此陷入流量价值困境。

(三)大数据经营破解价值困境

大数据的定义众说纷纭,从技术特征上它通常具备数据量大(volume)、数据类型多(variety)和数据处理和响应速度快(velocity)的特征,麦肯锡将大数据定义为超过了常规数据库软件所能搜集/存储/管理和分析的规模的数据集。大数据概念具有深刻的IT烙印,正如“流量”概念具有深刻的电信烙印。通信与计算是信息的不同处理环节,在ICT端到端融合的背景下,流量和大数据完全可以统一在“信息”概念下,是信息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称谓。流量有表层底层之分,数据也有信息、知识、智慧之谓,流量经营和大数据经营均可理解为信息经营。

然而,仅仅揭示大数据本身的属性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脱离了正确的经营模式,一切价值都是虚妄。在这方面,电子科技大学周涛教授的观点很有价值。他认为,大数据1.0是利用内部数据解决内部问题,大数据2.0是利用内部数据去解决外部问题,或利用外部数据解决内部问题,大数据3.0意味着大数据进入了一个以共享交易为特征的时代,出现了大数据公共平台运营商(以下简称大数据运营商)。从1.0到3.0,大数据的工具属性逐步减弱,目的属性逐步增强,直至“大数据”像货币一样在全社会范围被收集、交换、处理、传输和应用,使得大数据可以真正成为时代的标签。在这个意义上,大数据之“大”,就是不断增强数据的透明性、不断扩大数据的共享范围、不断提升数据的流动性,在更大范围内解决信息不对称以创造更大的价值。否则,无论数据多丰富,技术多先进,都较过去无本质突破,大数据之“大”盛名难副。这个过程,是大数据经营环境不断完善和经营模式不断演进的过程。

大数据经营模式严格来说是指大数据运营商的经营模式。大数据运营商采取双边平台模式,一方面向消费者提供普遍服务,另一方面向企业客户提供以大数据为中心的服务。可以形象地将这种经营模式比喻为“数据银行”。1)大数据运营商自身掌握独特而雄厚的数据资产,这往往是一个通过提供消费者服务集腋成裘的过程,正如银行通过吸纳个人存款掌握雄厚的现金等资产;2)这些数据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归大数据运营商但所有权属于消费者,正如银行可以自行决定吸纳的存款如何使用,但储户拥有随时要求提现的权力;3)大数据运营商以免费或部分免费提供服务为代价,换取消费者在使用该服务时产生大数据的支配权,正如银行承诺利息收益换取现金存入或委托理财,并默认获得资金支配权;4)这些大数据被用到千百万家企业的生产服务流程中,为大数据运营商的企业客户创造价值,为大数据运营商赚取收益,正如银行吸纳的存款被贷给各行各业的企业,融入经济生活的角角落落。为了进一步理解该模式,下面描述一些细节:

细节一:场景举例。风险控制是保险公司商业模式的核心环节,如果能够更准确地获知投保客户的风险系数,保险公司就可能设计更有竞争力的保险险种和更丰厚的收益。比如车险,如果能对某潜在客户的出行和驾驶行为数据如车速、车程、违规记录等进行分析,保险公司就能更精确地推知该用户在投保期内出现安全事故的概率,从而制定更为有利的保费和理赔政策,比如避免对高危客户(通过各种指标定义)保费过低或保额过高,而对“安全系数”较高的客户则可以在常规保费基础上打折以提升产品的吸引力。同样,对于疾病险,如果能够对潜在客户每天身体健康指标如血压、心跳、卡路里消耗、睡眠时间等,保险公司就能识别优质客户并针对性地设计相关疾病险种。在这个简单的例子里,大数据产生于用户使用的车联网、移动健康等服务,大数据运营商需要向用户提供这些服务,并承诺他们的个人数据不会被滥用。对于保险公司或其他中小型企业客户,大数据运营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是数据,但更可提供大数据基础设施租用、承担大数据分析任务甚至基于分析结果的营销执行等附加服务。

细节二:如何规避隐私争议。个人数据的隐私问题是大数据商业价值受到质疑的主因。实际上,这个问题可以从理念上和模式上给予回答。理念上,隐私问题自人类社会形成之初就存在,用户心中总是存在一架权衡隐私顾虑和业务价值的天平。当前的隐私争议不在于隐私被使用了,而在于被滥用了,没为用户带来便利/效率/等正面价值甚至反而带来负面价值。因隐私顾虑而扼杀业务创新只会在竞争中被淘汰,将注意力集中到利用个人数据创造更智能的业务,使用户心中的天平偏向业务价值,这才是解决之道。模式上,大数据运营商扮演的是银行角色,受消费者委托管理数据,基于数据所有者与数据使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执行数据开放动作,具体由双边平台的双方自愿谈判商定。比如,保险公司若需要使用个人数据可向个人提供保费折扣,达成协议后大数据运营商则执行这一契约,按照协议开放指定数据,并全程监督数据使用。上述过程并不涉及隐私侵犯。对于那些无需识别个人身份的大数据应用,交易成本可以更低,正如银行没有必要向每个储户说明他/她的存款被用于哪一笔放贷或投资,而只需履行利息承诺即可。

细节三:如何获得网络效应。在上述经营模式下,大数据运营商将获得网络效应,这种效应源于该平台上各行各业的企业。与话音业务类似,企业使用该平台提供的数据的同时,也在为该平台增加更多的数据资产。比如,“用户A在facebook上的Like行为记录”这一数据,若被WSJ网站使用,除了为WSJ产生“内容精准推荐”的价值外,用户A对该内容的浏览行为和评论(如果有)也会被平台记录,从而提升原数据质量(如置信度评价)、丰富了关于用户A的数据,其他企业将可从该平台获取更多价值。这样,企业围绕平台构成了大数据共享网络。大数据平台成为网络效应的受益者。于此同时,企业客户在使用大数据产品时也具有边际效用递增的特征,数据用得越多,数据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大数据经营完全符合新经济规则。数据不因使用而损耗,且随着使用次数增多价值反而变大,边际成本趋于0,边际效用递增,大数据的价值与数据节点及数据使用者节点的平方成正比。

细节四:如何将流量转化为大数据资产。针对流量业务,一方面优化现有面向消费客户的经营模式,另一方面从流量中提取大数据资产,作为构建面向企业客户大数据经营模式的基础,两者交叉补贴,平摊成本。用户在消耗流量的同时,也在为大数据经营添砖加瓦。一个基础设施,两个经营模式,这是成本收益困境的基本解题思路。对流量经营而言,智能管道存在的价值是调控和配置管道资源,但智能调控和配置的前提是对调控对象的深度识别和解析,而这正好就是从流量提取大数据的过程。因此,智能管道将成为电信运营商获取大数据的重要来源。大数据的另外两个重要来源是BSS和各种信息类业务的后台数据。不同域数据之间的混搭会取得1+1》2的效果。

(四)大数据平台运营商的演化

在未来实体世界与数字世界无缝整合的世界,高速流动的信息将充当不可或缺的纽带。谁能掌控两个世界相互耦合的界面,谁就将成为下一轮破坏性创新周期中最大的赢家,而大数据平台就是这样的关键环节。当前虽然总体上处于大数据1.0阶段,但基于数据重要性被不断认知、传统企业拥抱数字化商业模式热情高涨等事实,大数据领域正孕育着一个前景广阔、异彩纷呈的大市场。

未来的大数据运营商绝不仅仅包括现在的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巨头如facebook、google和阿里巴巴等也将沿着这一方向演进。阿里巴巴提出的“电商、金融、数据”三步战略就是明证。阿里巴巴和新浪微博、高德地图等之间的资本联姻,也是走在数据布局的路上。平台会扩张,生态会成长,当时代被烙上大数据的印记,围绕大数据公共平台运营商成长起来的大生态注定会成为信息文明的基石。从平台演进的角度,本文认为大数据经营的成熟将经历消费平台、垂直平台和公用平台三个阶段,简要描述如下:

第一阶段,竞争者们借助消费平台海量用户数据的原始积累取得了大数据平台之争的入场券。比如阿里巴巴的淘宝、腾讯的微信、facebook以及电信运营商的流量,都是典型的消费平台。各类消费平台有层次和领域的区别,渗透争夺十分激烈,但就数据储备而言都具备了进阶的资格。同时,OTT玩家普遍发育了后向广告模式,与电信运营商的流量前向收费模式相比,收入规模小但利润率高。

第二阶段,基于用户积累向垂直行业扩张或者某个特定的环节延展。这个阶段,消费平台依然非常重要,但随着数字世界与实体世界的整合,固守数字世界很快遇到增长极限,因而越来越多的资源将投入面向线下传统行业的拓展。垂直行业方面,包括金融业(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等)、健康业(移动健康、移动医疗等)、汽车业(智能汽车、车联网等)。特定环节方面,包括营销(广告),CRM(如微信公众账号、淘宝卖家服务、FacebookConnect等)、产品设计(如天猫和华为定制手机合作等)。毫不意外,扩张的行业B2C特征较明显,延展的环节则以营销环节为出发点,而电信运营商通常以行业扩张为主,OTT以环节延展为主。总体而言,这些面向各垂直行业和特定环节的服务都以相对独立的小平台形式存在,每个垂直平台的经营模式各不相同,大数据资产进一步积累,但以信息为中心的经营模式仍未确立。从进阶第三阶段的角度考虑,衡量第二阶段经营成败的标准有两个:其一是是否与政府和传统企业建立了全面的信任关系;其二是是否掌握了大部分行业都需要的20%的关键信息。

第三阶段,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大数据公共平台出现。大数据在企业生产和消费者生活各环节的价值被充分认识,垂直行业内部的信息链在第二阶段被打通之后,进入跨行业信息共享阶段,大数据时代来临。在前文提到车联网信息、个人健康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共享是这一阶段的典型案例,而车联网、移动健康领域的数据布局和与保险公司信任合作关系的建立,则已在第二阶段完成。值得强调的是,消费者的作用非常重要,因为各行业间打破信息隔阂唯一动力就来自于它们具有共同的用户。这一阶段,数据透明/共享/流动的范围、网络效应的范围、创造价值的范围达到了新的高峰。

上述三个阶段所描述的经营模式是叠加而非替代关系。从大数据的角度看,第一阶段着眼于积累原始资本,第二阶段注重数据的垂直投资布局和精耕细作,第三阶段注重跨行业数据的共享运营。但从经营视角来看,最终大数据运营商将具有三种核心业务、三种盈利来源,比如阿里巴巴的三步走战略,并不是金融代替了电商,数据代替了金融,而是按照这个路径最终形成三足鼎立的多元共生业务组合。

(五)对电信运营商的建议

既不甘于管道的低利润率,又无法适应OTT基于速度和创意的竞争规则,电信运营商一直在寻找位于管道业务和OTT业务之间的黄金地带。本文给出的答案就是大数据经营。大数据经营与传统通信经营在业务属性和经营模式上具有内在延续性。传统通信业务通过将个人连成通信网络解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大数据经营通过将企业连成大数据网络解决行业与行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个方向符合信息社会的演进脉络。通过选择正确的模式,大数据经营完全可以和传统通信业务一样具备网络效应等新经济特征,从而带领运营商走出当前流量经营模式的价值困境。

对电信运营商而言,大数据的战略地位应从内部运营工具提升到“新大陆”,移动互联网业务则从“新大陆”降低到撬动新大陆的“杠杆”。如果目标和OTT一样都是大数据,而获取大数据的手段并非仅自身运营OTT业务一途,电信运营商何必一定要吊死在这棵树上呢?调整心态后再参与OTT竞争,也许更从容不迫。因此,电信运营商无需过于纠结为何不具备互联网基因,而应立即与那些OTT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一道发力培养大数据基因,构建大数据经营模式。大数据目前还处于非常早期的阶段,大数据竞争最终将是资源密集型的,电信运营商在这个战场上的位势要比在OTT战场上好得多,至少暂时如此。比如,腾讯有微信和QQ,阿里有淘宝和支付宝,电信运营商有流量。关于下一步的布局,有如下几点建议:

1)信息基础设施的整合、开放与融合。最宝贵的资源不是网络、不是IT,而是信息。用全局眼光建立统一的、公司级的技术架构、功能架构和数据架构,将企业内部的各种资源包括网络资源、计算资源、应用和内容资源甚至物理设施资源纳入资源池,在此基础上构建资源管理、业务执行与管理、客户和商务管理等应用平台。最为关键的是,这些应用平台必须共享一个中央用户数据库。要实现这一目标,最大的阻碍是传统电信运营商的组织架构。Vodafone的做法是设立首席信息&技术官职位将CTO管理网络的职责和CIO管理IT的职责整合起来,BT的做法是成立Technology,Service&Operations事业部负责网络和IT的规划、部署和运营,事业部CEO亦为BT集团CIO,对各大前台业务单元的CIO具有直线职能权。

银行数字化经营的概念范文3

所谓网络财务是一种基于网络计算的技术,以整合实现企业电子商务为目标,能够替代互联网环境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模式及其各种功能的财务管理软件系统。网络财务下的财务管理是用电子信息技术将财务活动和网络联系起来,在网络上实现WEB记账、实时查帐、在线资金往来、动态报表,并通过财务和业务协同实现资金统筹使用、财务结算高效、业务处理一体化。网络财务还可以形成一个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内外协同运作的在线供应链,对供应商可以进行动态管理,企业全面掌握货源,减少企业的成本开支。在线的客户关系管理,将帮助企业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建立互动式的动态客户档案,实现网上的资金划拨、网上销售,建立服务电子商务的客户关系管理方式。网络财务和传统的财务管理在空间、时间和效率上有着很大的差别。在网络财务的概念下,企业的财务不但是对企业内部进行财务管理,而且这种财务管理还扩展到企业的外部和企业的周边,使得企业的管理能力大大提高。在时间上,从过去企业的财务管理都是事后反馈,对企业经济运作不能及时进行监控,发展到可以对企业实时地进行监控,使得财务管理从静态管理走向了动态管理,从而保证了能及时发现企业经济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能及时地为决策部门提供正确的参考资料。这种时空改变下的网络财务使财务管理方式发生质的改变,必将大大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网络财务的产生,是网络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无论从客观环境还是技术条件上,都有其必然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企业信息化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就是以现代化的信息手段管理企业,通过高效的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可以说企业的信息化是以成本管理为核心的一个综合管理过程,通过电子技术等手段,使原来的成本管理从单一化、落后于经济业务的发生、发展成为全面的成本管理体系,做到综合性、实时化,从而科学、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经济运作情况,使企业的决策者能进行科学、及时的决策,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改善企业的管理,就是要建立以财务成本管理为核心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降低采购、销售、管理各项费用开支。企业要以财务成本为核心,逐步建立起产品开发、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等完整的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过去企业的财务滞后于经济活动,如果要进行实时的成本监控,一个新的概念就被提出,那就是网络财务。网络财务概念的出现,相应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出台,为企业信息化真正走上实时、准确、科学的道路开启了大门。

1.2顺应电子商务时代的发展需求

网络的发展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兴起,一时间电子商务风靡了经济学界。许多企业开始探索实行电子商务,但一些企业仅仅将建立一个企业的网站,通过互联网收取电子订单视作开展电子商务的全部,而忽略了企业自身的财务、业务系统的运作效率。与以Dell为代表的在电子商务领域获取巨大成功企业之间存在的根本差距——那就是大多数国内企业以进销存业务为代表的内部业务、财务管理还没有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内部“瓶颈”的存在是企业生命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血脉”不通畅的关键因素,即便有了方便快捷的电子订单,企业运作对市场反映的迟缓还是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再加上国内网络硬件设施的不足和网上金融认证的不成熟,都造成了企业电子商务发展进度的缓慢。

因此,对企业来说,要建设和发展有竞争力的电子商务,必须建立基于网络应用、有发展性的财务业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做好企业运营所必需的财务业务信息管理,这是电子商务的构建基础。那么,到哪里去寻找基于网络应用的财务业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呢?网络财务软件的出现,为企业解决了所面临的管理难题,使企业可以从网络财务软件的应用逐步建立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

1.3入世企业需要网络财务

WTO对未来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诸多方面都将产生结构性的冲击和整体的挑战,其中对中国企业经营和运营方式的影响尤为巨大。WTO给中国带来的影响可以分为正反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有助于消除歧视性贸易,增加经营的自由度和可预见性,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完善国内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国内企业如果不建立起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彻底改造原有低效率的财务和业务管理模式的话,就无法承受贸易壁垒消除后来自国内同行业的竞争压力而导致的悲剧。

企业要想更好地迎接WTO的挑战,在网络时代获取更大商机,可以从网络财务的应用开始。企业只有完成从桌面财务到网络财务的过渡,才能走向以电子商务为主要标志的历史新阶段:首先,企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将向电子商务过渡;其次,企业将成为全球网络供应链中的一个结点,实现企业管理的数字化;最后,出现网上企业、网际企业、虚拟企业等全新的企业系统,企业的生态环境将由原来的供应商——厂商——销售商——客户的层级化串行模式演变为基于网络的扁平化并行模式。这样,企业在互联网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实现国际化,符合网络经济、直接经济等新兴经济形态的需求,并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

1.4技术条件成熟

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日新月异,基于Internet/Intranet的Web技术、网络数据库技术和三层结构组织技术的成功应用为网络财务管理软件的开发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其中大型数据库技术提供了高达TB(1TB=1000GB)级的数据处理能力,不但能海量存储数据,同时实现了对数据的高速安全处理;三层结构(即数据库层、中间层、客户层三个层次)这一先进成熟的数据应用结构,也为开发处理数据量庞大的财务软件提供了条件。

另外,杀毒软件、防火墙技术、WindowsNT用户安全机制等,也为财务软件的运用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2网络财务的特点

(1)网络财务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拓展了财务管理的空间。在网络环境下,会计数据的载体由纸张变为磁介质或光电介质载体,发展到网页形式,所有的物理距离变为鼠标距离,财务管理能力可以延伸到不同地域的任何一个结点,会计信息的传输不再受距离的限制。这种空间的扩展,使得财务管理从分散走向集中,从企业内部延伸到企业外部。

(2)网络财务利用财务管理软件,大大减轻了财会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了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网络财务的应用不仅突破了空间观念,也将不受时间的限制。会计核算将从事后的静态核算达到集中的动态核算,极大地丰富了会计信息内容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价值,因而能便捷地产生各种反映企业经营和资金状况的动态财务报表、财务报告,使得企业财务管理从静态走向动态,在本质上极大地延伸了财务管理的质量。

(3)电子商务模式下,财务软件从部门级应用向企业级应用的逐步强化,使得财务信息与其他业务信息间也会逐步实现彼此连接,相互共享,管理,业务,采购,财务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发展,这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目标之一。

在公司内部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同时,网络财务系统还可以实现供应商、企业、客户以及物流机构之间的协作,通过信息数据和财务数据在网络中的瞬时传递,实现网上采购、网上订货、网上销售等一系列网上服务的业务方式。

综上所述,财务工作网络化,降低了管理费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顺应和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次重大进步。

3网络财务的应用

传统财务主要应用于企业内部,是企业财务活动的客观反映。网络财务的应用相当广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企业集团可以利用网络对所有的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管理。实现数据的远程处理、远程报表、远程报账、远程查账和远程审计等远距离的财务监控,也可以很方便地掌握和监控远程库存,销售点经营等业务情况。同时通过网络可以对下属分支机构实行数据处理和财务资源的集中管理,包括集中记账、算账、登账、报表生成和汇总,大力强化主管单位对下属机构的财务监控,集中调配集团内的所有资金,提高企业竞争力。

(2)推动电子货币的发展。众多网上银行的出现是电子货币实现的必要条件。网络财务环境是一个集生产商、供应商、经销商、用户、银行及国家结算机构为一体的网络体系,不存在资金的直接交易,资金一经存入银行就变为货币信息,以信息的方式与商家交流,实现货币功能。电子货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条件,也是网络财务的重要基础。电子货币极大地提高了结算效率,更重要的是加快了资金的结算速度,降低了资金成本。

(3)实现移动办公。网络财务使得财会工作方式改变,可以真正实现财务工作的动态处理。网络财务充分利用互联网,随时随地与公司沟通信息,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种全新的办公理念,即使在不具备办公条件的偏远地区或旅途中都可以进行业务处理。

(4)实行网页数据。网络财务下财务信息提供方式也发生较大改变。从传统的纸质页面数据、电算化初步的磁盘数据,到现在的网络页面数据。企业不论大小,其财务管理都采用页面形式,致使“大企业变小,小企业变大”,各个企业在更加平等的环境中竞争。网络页面数据具有超链接的功能,与传统财务信息提供方式的区别是信息的时效性显着增强,页面的可视化显着提高,并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5)在线管理。利用动态会计信息,财务主管将能够即时地做出反映,部署经营活动和做出财务安排。在线管理主要表现为在线反映、在线反馈、实时分析比较功能。利用在线反映,企业内外部信息需求者可以动态得到企业实时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利用在线反馈,可动态跟踪企业的每一项变动,予以必要揭示。实时分析比较即指财会人员依靠网络环境下数据库的

资料,得到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相关财务动态指标,进行分析比较,正确预测企业今后发展趋势。在线管理有别于传统管理模式,是新的网络管理方式,有助于企业在网络经济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虽然网络财务给人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我们应该很清醒地认识到其弊端。将网络财务的概念成功引入企业并不是一件易事,尤其在当前情况下,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有能力并且适合构建网络财务。与此同时,在开放的网络时代,企业的财务系统可能会遭受不法分子的攻击,使得整个系统瘫痪,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巨大影响,从而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所以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化利为弊,使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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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数字化经营的概念范文4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税制改革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因特网为载体、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正以其无可比拟的优势和不可逆转的趋势,极其迅速地改变着传统商务活动的运作模式。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活动方式,电子商务将带来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其影响已远远超出商务活动本身。它对人类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们的生活和就业、政府职能、法律制度以及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将带来十分深刻的影响。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同样也受到了电子商务的深刻影响。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据国际数据集团的预测,今年全球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源将达1500亿美元;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对传统的税收制度、政策和国际税收等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很短,但发展速度异常迅速,今年电子商务的交易额预计可达8亿元,2002年预计可达100亿元。中国被看作世界上发展电子商务最有潜力的国家之一。面对扑面而来的电子商务发展大潮,改革现行税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已变得刻不容缓。现行税制的改革,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又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使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在保证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又能维护国家和保护国家利益,并不断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

一、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主要主张

美国是电子商务的发祥地,也是电子商务发展速度最快、影响最为显著的国家。美国政府始终对电子商务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先后颁发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1997年通过了《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指出“对Internet商务只适用现有的税务制度,而不对Internet商务开征新的税种”;1998年通过的《网络征税自由法案》规定对网络接人税延期三年征收以及避免对电子商务多重课税或加以税收歧视等;今年年初美国众议院又以352票赞成,7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一项延缓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法案,继续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包括欧美发达国家和日本等29个成员国的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8年10月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了第一次以电子商务为主题的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指出“采用电子商务进行的交易相对于非电子方式进行的交易应接受中立的税收待遇,电子商务的税务应同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并以最简便的方式进行管理”。OECD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既要防止偷漏税,又要保护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各国在分配税收管辖权上要采取合作、协调的方针,而不是针锋相对的态度。

欧盟对待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显得相对保守,倾向于制定较为严格的监察和管理措施,对免征关税问题也较为慎重,主要是担心免税会影响各成员国的财政收入。但目前也原则上同意不再对开展电子商务的公司征收新的税种,并就跨国电子商务的有关原则与美国达成了一致。

综合主要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主要政策,可以看出一些共性的原则,可概括为以下几点:(1)税收中性原则。即对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交易与其他形式的交易在征税方面要一视同仁,反对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或附加税,以免妨碍电子商务的发展。(2)公平税负原则。即指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订应使电子商务贸易与传统贸易的税负一致,同时要避免国际间的双重征税。(3)便于征管原则。即指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订应考虑Internet的技术特征和征税成本,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否则,就无法达到预期目的,从而难以成为一种可靠的税源;(4)简单、透明原则。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应容易被纳税人掌握,并简单易行,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若干选择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对我国的税收制度带来了直接的挑战。改革现行税制,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首先必须在以下几个税收政策的基本方面作出选择:

1.征与不征的选择

无论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进行的交易,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达成的交易,它们的本质都是实现商品或劳务的转移,差别仅在于实现手段不同。因此,根据现行流转税制和所得税制的规定,都应对电子商务征税。如果对传统贸易方式征税,不对电子商务交易方式征税,则有违公平税负和税收中性原则,对一类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就意味着对其他纳税人的歧视,从而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美国,沃尔玛特等传统的零售商对电子商务免征销售税也存在较大的异议。在我国,电子商务将会日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商务活动形式,如不对之征税,政府将会失去很大的一块税源,不利于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而且,如果不及时出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可行性办法,因为电子商务具有无地域、无国界的特点,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税收问题面前,税收的国家和由此带来的国家利益就会受到影响。当然,为了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制定相应的税收鼓励政策是必要的,但主要应通过延迟开征时间和—定比例的税收优惠来实现。

2.是否开征新税的选择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运作模式,国际上对其是否开征新税也众说纷纭,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以因特网传送的信息流量的字节数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开征新税比特税。比特税方案一经提出即引起广泛的争议。就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和税制建设来说,征收比特税显然是不现实的。再说在许多基本问题尚未搞清之前,如哪类信息的传输需要征税、哪类纳税人可以免税、跨国信息的征税权如何划分、国际重复征税如何避免等,匆忙征税未免过于草率。

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不开征新的税种,而是运用现有税种,对一些传统的税收基本概念、范畴重新进行界定,对现行税法进行适当修订,在现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中补充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条款,将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纳入现行税制框架之下。

3.税种的选择

在不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税种的情况下,原有税种如何使用需区别情况对待。电子商务形成的交易一般可分为两种,即在线交易和离线交易。所谓在线交易是指直接通过因特网完成产品或劳务交付的交易方式,如计算机软件、数字化读物、音像唱片的交易等。所谓离线交易是指通过因特网达成交易的有关协议,商务信息的交流、合同签订等商务活动的处理以及资金的转移等直接依托因特网来完成,而交易中的标的物——有形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以传统的有形货物的交付方式实现转移。因此,对于在线交易,宜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离线交易宜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通过因特网提供网上教学、医疗咨询等业务,则应属于服务业,宜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关税的选择

关税问题是电子商务带来的重要税收问题。1998年5月20日,WTO132个成员国的部长们在日内瓦召开的电子商务大会上达成了一项临时性协议:“网上贸易免征关税的时限至少一年”。在1999年12月召开的WTO西雅图会议上,东道主美国竭力要求WTO能够颁布一项禁止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永久性议案——《全球电子商务免税案》。该法案最终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因为发展中国家担心无法控制正在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而导致税款的大量流失,从而影响这些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尽管该法案没有通过,但是要对电子商务正式开征关税,从技术上来说,各国都还存在很大的困难。

我国加入WTO在即,因此采取“网上贸易零关税”的政策显然是明智之举。一方面,有利于加快“人世”进程,另一方面,也可推动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值得注意的是,WTO电子商务“零关税协议”中并不包括离线交易达成的贸易,因此对这部分交易可视其为传统的进出口业务而对其征收关税,以维护我国的税收。当然,在具体征收时还应掌握灵活性的原则,在一定时期给予必要的优惠措施。

5.国际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世界各国在对待税收管辖权问题上,有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属人原则”的,有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属地原则”的,不过,很少有国家只单独采用一种原则来行使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往往是以一种为主,另一种为辅。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公民有大量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能够从国外取得大量的投资收益和经营所得,因此多坚持“属人原则”为主来获取国际税收的管辖权;而发展中国家的海外收入较少,希望通过坚持“属地原则”为主来维护本国对国际税收的管辖权。

根据我国目前外来投资较多的实际情况,在行使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上,应坚持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为辅的标准。

三、改革现行税制,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改革现行税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已成为我国税务管理部门的一项迫切任务。现行税制的改革,主要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修订税收实体法

我国税收实体法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和其他税法,其中受电子商务冲击最大的是流转税法。流转税法的修订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增值税法的修订,主要是在增值税法中增加离线交易的征税规定,明确货物销售包括一切有形动产,而不论这种有形动产是通过什么交易方式实现的。二是对营业税法的修订,主要是在营业税法中增加网上服务和在线交易的征税规定,将在线交易明确为“特许权转让”,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将网上服务等同于一般服务,按“服务业”征税。另外,相应地在所得税法和其他税法中增加有关电子商务的征税规定。

2.完善税收征管法

完善税收征管法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业务的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填报有关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表,提交企业网址、电子邮箱地址以及计算机密钥的备份等有关网络资料。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在税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赋予纳税人电子商务税务登记专用号码,并要求纳税人将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号永久地展示在网站上,不得删除。税务机关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严格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2)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现行税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税务机关备案,也要求那些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企业,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但实行起来并不严格,征管法中也没有规定明确而严厉的法律责任,因此基本流于形式。对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税务机关必须对其实行严格的财务软件备案制度,否则税务机关将无从进行征管和稽查。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要求企业在使用财务软件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财务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超级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

(3)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电子商务的发展,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征管,可以考虑使用电子商务交易的专用发票。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同时,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电子账户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并应使用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以便税收收管。

(4)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除了上门直接申报、申报、邮寄申报外,允许纳税人采取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上网访问税务机关的网站,进行用户登录,并填写申报表,进行电子签章后,将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验证,并将受理结果返回纳税人。对受理成功的,将数据信息传递到银行数据交换系统和国库,由银行进行划拨,并向纳税人发送银行收款单,完成电子申报。

(5)确立电子账册和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随着电子商务交易量的不断扩大,给税务稽查带来的困难也越来越大。目前的税务稽查只能以有形的纸质账簿、发票等作为定案依据,显然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合同法》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明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形成的数据电文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税收征管法》、《会计法》等法律文件中也应尽快予以明确,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

(6)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应在税收条文中明确税务机关在得到适当的授权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有权查阅、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信息,纳税人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等理由而拒绝。同时,税务机关有义务为纳税人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纳税人则有义务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涉税网络信息和密码备份,并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对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网络信息而造成偷税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积极参与制订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

电子商务产生的深远影响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完善电子商务税制问题上,必须同其他行业、领域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在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时,也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参与。

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牵涉的范围十分广泛,作为税务部门来说,主要应关注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电子货币的使用管理、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电子商务交易的管制、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的制订。同时,还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4.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的税收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征管水平

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需要大量既精通电子商务业务运作,又具有扎实税收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税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类人才的培养。如果税务工作人员自身不能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搞不清其中的运作机理,那么,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就会无从下手,即使当局制订出了十分完善的税收征管条款,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可以说,目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最大困难还是技术问题。因此,加大科技投入,改善征管手段,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拥有大量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才能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才能真正提高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水平。

5.加强国际间合作与协调,共筑国际税收新体系

电子商务是一种无国界的交易活动,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特点。它的开放性、无国界性使得一个国家的税务当局很难全面掌握交易的情况,世界各国的税务机关只有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密切配合,相互合作,才能全面、准确地了解纳税人的交易信息,从而为税收征管提供翔实、有力的依据。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也使得国际税收协调在国际税收原则、立法、征管、稽查等诸方面需要更加紧密的合作,以形成更加广泛的税收协作网。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问题,实际上就是税收利益在国与国之间的重新分配。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税收理论的研究和政策的制订,并应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共同构筑面向21世纪的电子商务国际税收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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