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经济林工程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在投放、使用和财务核算等环节中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林工程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为了提高经济林产量和产值,通过采取新造(包括采伐更新)、改造(嫁接、抚育)和原有经济林增加节水灌溉设施等措施发展经济林而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使用和管理经济林工程专项资金,须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来源
第四条经济林工程专项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自治区财政、市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和旗县区配套资金以及其他方面投入的各类资金。
第五条国家、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资金(以下统称自治区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可用于经济林工程的各类专项资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等。
第六条市和旗县区财政根据每年经济林工程任务将经济林工程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旗县区经济林工程配套资金先上解市财政,市财政将旗县区配套资金拨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经济林工程专项资金专户。旗县区财政根据本级经济林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申请,将用于经济林建设的自治区专项资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建设结余资金)直接支付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经济林工程专项资金专户,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旗县区经济林工程任务,同旗县区配套资金一并拨入各旗县区经济林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设立的经济林工程专项资金专户,实行报账制管理。
第八条旗县区财政应及时将用于经济林建设的自治区专项资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的小流域治理资金)及时拨入旗县区经济林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设立的经济林工程专项资金专户,实行报账制管理。
第九条市和旗县区经济林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设立经济林工程专项资金专户,对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管理。市和旗县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经济林工程专项资金的调度,并对专户资金的核算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条经济林工程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资金拨付遵循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经济林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实行旗县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制度。旗县区人民政府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各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房地产集团;资金管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生产经营需求谋划筹资方式、筹资渠道。加强与银行的协作,通过贷款、融资或发行债券增加可利用资金,对已取得的贷款按时还贷,形成“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良性循环,树立良好信用形象。有了资金,还要把资金管好用活。一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主要是确定最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避免现金和银行存款闲置;合理调度资金,做好流动资金“勤还速贷”工作,利用货币时间空间差,节约贷款利息。二是应收账款管理,主要是确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及时催收,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三是存货管理,积极开展空置房的处理。实行无库存管理,减少资金占用。四是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是确定固定资产需要量,选择最佳折旧方法,及时处理闲置固定资产。
二、设置资金管理中心
以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作为房地产集团资金管理的内部承担机构,为房地产集团及成员企业提供金融管理服务。集团公司架设独立管理机房,统一授权后,成员企业资金管理人员通过USBKEY登陆。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接管成员企业银行账户,根据业务量大小,统筹调剂资金。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可以使房地产集团对作业层资金进行实时监督与评价。对于如日常零星支出、固定资产和基建投资、材料短缺等情况,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可进行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按计划用款,按进度拨款。还可以解决企业资金需通过商业银行的做法,既方便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结算,也节约了大量票据、手续费用。
三、资金集中结算体系
房地产公司按各下属公司施工产值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将分散资金集中管理。资金管理实质是对各环节现金流的监督与控制,按各下属单位年度、月度计划,统筹调配。以集团总公司机关本部为例,每年初以部门及部门正副职、工作人员标准作好部门一年经费预算,年底对部门节约的经费下拨给部门,对超支部门给予重罚。对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制定一套专门的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项目资金“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即所有工程款项由公司向业主方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函”,由公司统一收取,项目部各项支出由项目部按计划报公司审核后统一支付,工程项目部必须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强化对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避免工程项目在建过程中的资金浪费,保证工程项目所需资金。
四、现金流预算控制体系
成立资金预算委员会,负责编制资金预算草案,审定预算收支总量、生产经营目标、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及大修理资金、生产经营费用、下达给基层单位年度费用指标、房地产集团预备资金、职工福利基金使用,制定实现预算目标的措施,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督促预算目标的实现,考核预算执行情况,实际完成数每超过或低于预算数一定百分比则给予一定分数的处罚或奖励。根据实际取得的分数划分不同档次,以此确定给予奖金或扣减经营风险押金。并且以预算的各项指标作为考评业绩的依据,可避免传统作法的弊端,提高对预算的重视程度,使预算管理产生好的效果。
五、资金管理风险控制体系
1.信息监控控制体系。现有企业资金信息监控体系主要包括资金预算管理、票据管理、筹融资管理、安全授权认证管理,内部账户管理,内部存款管理,内部转账管理等。通过外部网上结算直接结算,不需通过银行。减少资金交叉占用,理顺内部资金往来关系;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降低集团整体税负和涉税风险。
2.风险控制。(1)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集团应拟出台一套资金管理制度,如《资金结算办法》、《资金集中支付操作手册》和《预算管理办法》等。(2)加强资金流监控,防范资金短缺风险。加强与开户银行的协作,如银行帐户资金限额提醒、大额资金支付提前通知、集团与银行签订年度融资信用额度等。(3)加强对成员企业监督,防范下属公司资金的体外循环。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和银行提供的网银服务,对银行总账户、成员企业分账户的全部发生额、银行余额的实时监控,随时进行银企对账。(4)明确银行网络设施,降低企业资金信息泄露风险。严格筛选确定合作银行后,明确银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
[1]程岳元.浅谈建设项目成本的控制[J].山西建筑.2008(23)
[2]邓科.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9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长沙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7-0059-03
2008年2月1日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定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经济基础,它对保障住宅的安全使用,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性能,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长沙市有关文件更是明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自己缴存,自己使用,归业主所有”,“属民间自存自用费用,不属行政、事业及服务性收费”。
截至2010年第二季度,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目前管理的住宅维修资金已达39亿多元,并且以每年数亿元的速度增长,申请使用维修资金500多万元。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市民买房时所要缴存的公共维修基金,将不再按照房款的比例,而是按照每平方米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缴纳。购房人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不再以以往的“购房总款的2%%”为额度,而改成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目前长沙市高层塔楼建安造价在1600元/平方米左右。按现行的缴存额度,一套售价50万元的100平方米左右的高层塔式住宅,要缴纳公共维修金1万元;而照新办法,按建安成本的5%%缴纳维修金只要0.8万元,最多可节省开支2000元。而其它住宅的建安造价要低,这样节省下来的开支可能更多。
目前,长沙市已将缴存房屋维修金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不仅如此,为保证维修资金不被开发商挪用,长沙市房产部门已对物业维修资金实行归集前置,要求开发商将统一归集维修资金的时限提前至预售登记备案。
从长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现状来看,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长沙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亟待出台;第二,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还不够规范或还没有建立;第三,业主委员会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划转隐患多;第四,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第五,拆迁安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困难;第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协调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
根据以上情况,结合长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现状,我们对长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业主主导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
《物权法》第79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因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可以说,“业主主导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服务模式应该是最理想化的管理模式,也是未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模式的发展方向。但在我国当前发展情况来看,该模式的施行仍存在很大难度,最大瓶颈在于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业主自治。在实践中,业主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却存在诸多问题,如:对专项维修资金认识欠缺、维权意识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等。对此,我们对几个关键性问题简要进行分析:
1.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难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召集后产生的)”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至业主大会开立的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使用的大前提。该前提的实现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核心条件。但在现实中,却存在诸多困难。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是逐步出售的,业主也是分别入住的。《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因此,当已经入住的业主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未达到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业主人数未达到总人数过半数时,就不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即使入住率已达到上述标准,但由于部分业主,对公共事务不关心,对召开业主大会不热心,也常导致参加投票的人数不够而使业主大会的召开搁浅,因此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更是一波三折。一方面业主委员会基本上是兼职的,没有任何报酬,且需要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因此,选任有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常会遭到各方阻挠,如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往往是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担心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另行聘用物业服务企业,因此,常与开发建设单位一起阻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实践中,为了实现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目的,才不得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也不在少数。就长沙市而言,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比例仅占30%左右,大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无法成立,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谈何容易。
2.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作用
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权利的机构,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该说这两机构的成立对业主的维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经过千辛万苦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并非都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尤其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因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审核涉及政策法规和工程技术等多方面知识,物业的维修是否由专项维修资金开支,到底应该“小修”还是“中修”,由哪些业主分摊,如何支取,绝大多数业委会成员由于是业余的,没有专业知识,凭的全是想当然。另外业委会成员大多是兼职,难以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处理业委会日常事务,如何保证工作效能也备受关注。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未能发挥预期的积极作用,甚至起到消极的作用。
业主大会设立后,专项维修资金一旦离开原代管商业银行,即已脱离监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民主管理物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业主的集合体,具体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力。业主委员会可凭现金支票支配资金的话,更大的隐患就埋下了。
综上所述,“业主主导型”模式的实践仍是漫长而道远,需要法制、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提升才能为其创造良好的实践环境。
二、“政府主导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制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如:掌握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和程序;能保障资金安全稳定,避免代收单位占用和侵占维修资金现象的发生;能对维修资金使用的申报、工程的决算、质量的认定、资金的分摊等开展有效地审核;能在一定程度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但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不是维修资金真正的产权人,却要代管一笔庞大的资金。为了行使自己的行政职权,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往往设置繁琐的资金支取和使用程序,以保证资金的安全。且随着商品住宅不断开发,商品住宅项目不断增加,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有限,因此,当业主要使用属于自己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于申请程序复杂,往往得不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及时核准。久而久之,有的业主认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侵犯了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如:我省很多地、市,两个人在兼管专项维修资金事宜,没有专门的人员管理,且监管人员来自不同的部门,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参差不齐,对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所需要的物业管理、资金管理、工程技术管理、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缺乏,在理解和实施法规制度方面还存在差异,出现了针对同一问题采用不同处理方式的现象,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越来越无法令人信服。
三、“多因子整合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
多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经验证明,完全以业主主导或完全以政府主导不能有效地进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因此,我们试图探讨“多因子整合型”模式,这种模式中,涵盖了业主、政府、银行、物业、开发商等诸多因子,确定各因子的作用和影响,从而协调各因子达到有效促进的目的。
1.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转变政府管理思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也就是说业主大会可以委托政府代管,也可以自己管理。作为资金的所有人,业主有权决定由谁管理这笔钱,这在法理上是完全正确的,体现了资金所有人的意愿,较之过去强制由政府代管的方式有较大的变化。但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并不会给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带来结构性变化,从理论上讲,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可以具备多样性;但从目前我国住宅小区业主的自治能力和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运营情况来看,大多数尚达不到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要求。如果将维修资金交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一旦管理不善出现问题,业主们更切合实际、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和纠纷。
笔者认为实行业主大会决策和政府设立的资金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形式较为切合实际,易于化解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纠纷和矛盾。小区业主大会应对如何使用的范围、方法、程序等建章立制,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收缴、统一管理、统一存储、统一核算,并对使用过程中的纠纷进行协调处理。
2.积极促进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实现业主自治化
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及其业委会,这是唯一前提,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的共同财产,其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决定。《物权法》第76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并且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则赋予了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委会更具体、更全面的职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划转、管理和使用均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具体由业委会负责实施。划转、管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要懂得相关的政策、具有一定的财务和会计能力,这对业委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成立业主大会,且选出一个忠实于小区公共事业、有能力办实事的业主委员会,这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政府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帮助各个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加强对业主大会及其业委会的工作指导。针对目前召开业主大会难、选举业委会难、业委会换届难、业委会工作难等问题,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专项研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3.依托银行有效协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银行需开发整合物业维修资金网络征收、核算、查询系统,及时掌握维修资金建立及使用变化情况。努力实现与银行前台操作系统、产权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实时掌握物业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有关信息,切实推进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科学化进程。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共同协调和合作
(1)鼓励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工程引入第三方审价、监理服务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工程,资金是否全额用于该项工程,工程造价是否合理,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施工工艺和标准,以上事项均缺乏监管。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鼓励业主聘请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预算进行评估及对工程进行监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房屋验收管理及业主房屋装修管理,避免业主盲目依赖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业主入住装修时,由于业主及装修队伍对房屋建筑结构认识水平及态度的程度不同,将会引起部分业主装修一段时间后,屋面、卫生间防水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出现问题,此时,业主、装修队伍及建设单位各执一词,造成纠纷,陷入相互推脱的维修困境。因此,作为担当日常物业管理重要角色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特别加强房屋验收管理及业主房屋装修管理,严格进行有入住装修审批管理、现场管理和施工等的管理,对有效防止事后的相互推诿起着重要的作用。
5.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控平台
为了增加维修资金监管领域的透明度,保障资金安全运作,由政府建立的信息公开与透明机制为维修资金的监管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供给与治理服务,因而可以有效地克服私人自治上的监督困境。业主可以通过信息公开与透明机制平台便捷地进行监督管理,政府也可以据此向业主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帮助、指导,以及必要的监管上的强制干预,以弥补私人自治监督在能力以及意愿上的不足。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目前管理的住宅维修资金已达39亿多元,并且以每年数亿元的速度增长。2008年下半年开始,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实时监控平台,接受长沙市纪委对中心的实时监督;通过建立网上实时对账系统,实现中心对银行的实时监控;通过开通网上查询系统接受业主监督。
参考文献:
[1]王子成.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思考[J].中国物业管理,2006.10
[2]王建安.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分析与思考[J].西部大开发,2009.11
[3]陈娅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管理探讨[J].金融经济,2009.7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范文4
为充分发挥以沼气为主的农村清洁能源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和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以农村沼气为主的清洁能源建设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农村能源建设与安全管理的关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杜绝能源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市能源办在项目组织实施上,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函〔〕4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沼气项目管理办法》(鄂政办发〔〕56号)要求,加强项目监管,对项目的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在安全管理上,负责起草相关管理规范﹑安全施工与管理合同书;加大安全知识宣传,组织配送户用沼气日常管理与使用挂图或其它安全管理资料;加强技术指导,把安全施工与管理知识作为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对建池技工与乡镇沼气建设专职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各乡镇办是农村沼气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加快建设进度,使沼气池建设与改厕、改圈、改厨同步进行,同时还要与村庄环境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积极建设生态家园。要抓好沼气综合应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认真落实《省户用沼气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做好《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与建后管理安全合同书》的签订工作,确保合同书签定不漏户;经常性地开展技术培训,让农户掌握日常安全管理与使用知识;抓好施工人员建设现场的管理,监督建池人员落实“七包责任”(即:包规划设计、包建设、包质量、包初检、包启动、包对日常管理知识的传授、包维修服务一年);要组织专班对所有建池用户进行一次“大回访”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消除。
三、加快进度,确保安全
(一)狠抓工程进度。今年市政府将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列入“十件实事”之一,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书要求,重点抓好示范片区和项目村工作,整村推进,规模化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确保工程质量。要优化设计选址和“三结合”布局,严格按照设计建池、安装,池体、池盖、管道、接口、螺帽等各个部位都必须按标准安装。要对建设标准高、建设质量好、农民群众欢迎的建池技工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建池技工坚决予以淘汰。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范文5
论文关键词:健全,机制,全程,监管,提升
莒县财政局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不断完善财政监管手段和方法,构筑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体系,切实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了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了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好地服务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实施制度创新,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机制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如何管好用好资金,确保真正发挥效益,是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2008年以来,我们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提高效益”四个方面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莒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莒县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莒县财政惠民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莒县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解决了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突出存在的问题,一是解决了部门协调问题。针对过去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越权申报、多头申报、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通过制度的制订完善,明确规范在项目申报、建设、监管过程中部门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解决了资金拨付程序问题。通过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完善资金拨付方式,保证了项目资金按进度及时、快捷到位,民生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更加顺畅;三是解决了会计核算问题。通过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了专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一步促进了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提高了项目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四是解决了财政监管问题。通过制定完善监督检查办法,丰富了专项资金监管手段和方式,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保证了依法理财。
二、构筑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注重资金监管与项目建设的有机结合,财政监管始终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一)完善财政项目立项决策机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投向科学合理。一是逐步完善财政项目库。为提高财政专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发展规划,先后建立了包括经济发展项目、民生项目、教育危房改造项目、畜牧规模养殖场、支农合作组织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等财政专项项目库。截止目前,全县各类财政专项项目入库985个。二是健全项目论证制度。在组织项目申报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意愿、单位资质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论证。如,在选择村村通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地时,对各地供水需求、地质条件、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能力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论证,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了11处建设地。由于前期论证有力,施工条件得到充分保证,群众非常支持,项目建设取得了成功,我县采取的山丘区集中供水建设模式在全省得到推广。
(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运行监管,确保资金监管全方位、无缝隙。一是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方式。注重资金与项目结合,严格按程序、按进度及时核拨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提款,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建设单位。二是规范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实施“五制”管理,即招投标制、监理制、法人制、公示制和审计制。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对一些总投资规模较大,单项工程额较小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合并招标,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对投资规模大的重点项目,采取全国范围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省内专家进行评标,如沭河拦河坝、大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对项目建设实施工程监理,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动态监管。实行项目法人制,完善质量问责机制。实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核实项目支出内容,剔除不合理费用,节约财政资金。实行项目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民生资金管理。协调有关业务部门、乡镇政府及银行系统,完善补贴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协调,从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到数据库建立、导入发放系统、资金发放、发放信息反馈等步骤进行细化,每个环节都明确职责、时间进度等要求。目前,我县已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大中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补贴等各项惠民补贴全部通过“涉农一卡通”系统发放,2009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各类民生补贴9871.46万元,涉及30余万农户。
(三)实施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结合,丰富财政监管手段。采取财政专项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和财政内部监督控制相互结合的方式,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和监督全过程的参与,丰富了财政监管手段,加大财政监管力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施社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保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公正性。在重点工程实施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编制审查、项目建设审核、工程决算审核,根据审计意见拨付资金,实行边建设、边拨款、边审计、边监督;完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拨付的规范性。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局内部监督范围,重点监督拨款程序是否合规,拨款手续是否完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是否合理,项目档案是否齐全。使财政内部监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预警、监控职能。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范文6
乙方(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
丙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银行):
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甲方同意乙方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授权同意,发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之一,且物业服务企业、甲方未按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乙方可以组织代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宅的,应当从售后公有住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代修。
三、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和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及时从所涉及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划转至维修单位。
四、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包括:
1、《支取汇总表》(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2、《支取清册》(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见附件)。
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需加盖乙方公章并与本协议公章一致。如乙方公章发生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到丙方办理公章变更手续。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划转时将加盖公章的本协议书复印件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留存。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说明身份) (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注:如果非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应有授权委托书。
附件: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适用于资金划转至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后政府组织代修)
编号: 区【 】年 第 号 2011-1版
小区坐落及名称 区(县) 街道(乡镇) 大街(路) 号 小区物业类别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独立式住宅 其他 建筑物竣工时间 年 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全称 备案单编号维修单位全称 资质证书编号资金使用用途 区(县) 小区 号楼 维修工程项目工程款总额(万元) 工程对应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 工程费用分摊标准(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