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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范文1
城乡居保涉及面广,基金流入流出量大。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工作应把以前四个年度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本年度的社会生活水平和本年度的目标、任务因素进行预算,包括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人数、领取养老金人数、领取养老金的标准、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和银行利息等。基金预算由县级农保机构编制,逐级汇总,各级农保机构对以前年度和本年度影响预算数字正常规律的重大情况进行说明原因,并说明应采取怎样的防范措施。在具体的预算编制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规定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模式,以便全国预算编制的一致性。基金收入的预算指标主要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指标。基金支出的预算指标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指标。收入中主要是当期个人缴费收入的预算。
当期个人缴费收入的预算数=当年平均缴费标准×当年参保缴费人数。当年参保缴费人数的测算,以各地前三年缴费人数平均增长率与同比增长率的加权平均数为预算年度缴费综合增长率,并在考虑各项综合因素后对综合增长率进行修正,得出修正后综合增长率。以2015年为例来说明,2015参保缴费人数年预算数=2014年执行数×修正后综合增长率。支出预算中享受待遇人员的测算也是按照参保缴费人数测算公式修正后综合增长率进行测算。
二、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执行中有以下几个问题
在对近五年的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情况看,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对城乡居保基金的收缴和支付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也保障了城乡居保制度的健康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编制也欠缺科学性,约束力也有待加强等一系列问题。
1.缺乏严格的预算监管和执行力。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不仅需要农保部门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而且还需要政府、财政部门、人社系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及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将监督检查结果汇报给同级政府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提高基金的安全完整性。但是,我国在监督管理与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时,还缺乏一定的力度,存在不根据预算办事的现象,致使基金收入与支出与预算相差很大的现象。
2.城乡居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影响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如《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55号)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5元。”而做2015年预算时,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100元预算,因此直接影响城乡居保基金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又比如,《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3]144号)参保范围规定“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而这几年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力度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增加,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城乡居保的参保缴费人数就相应减少,从而影响城乡居保收入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由此可见上层政策的制定、经办机构对政策的领悟程度及执行力度,对城乡居保预算工作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城乡居保基金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建立。预算按照系统中要求编制完成后,第四季度时如数字相差比较大,可以做预算调整表进行调整。这就保证不了年初预算的质量,没有约束性。
三、完善城乡居保预算管理的对策措施
1.加大对城乡居保执行力度的跟踪和监管。应对城乡居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制定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保障监督检查的公平度与透明度,实现科学规范的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管理。
2.编制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仅要考虑本行业的,还要考虑综合的社会因素。如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工资增长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各种社会因素;要分析近三年的城乡居保收支的平均增长率,还要对各种政策对城乡居保的影响进行分析及人口老龄化对领取人数增加的影响,不仅要保证当年的收支平衡,还要努力做到城乡居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范文2
关键词:社保基金 预算 对策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特点
1.基金预算收支规模继续扩大,支撑能力不断提升。以2016年山东省为例:2016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4458534万元,总支出357584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规模的持续扩大,为更好地发挥统筹共济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充分发挥了稳预期、促消费、惠民生、保和谐的作用,为转方式、调结构、推改革、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和基础。
2.制度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政策引力不断增强。山东省连续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月均养老金水平比上年提高10%以上,达到2400元左右;连续10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月均伤残津贴达到2300元左右;启动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截至7月底,大病患者报销比例比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了12个百分点,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5年前三季度,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700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9186.8万人,向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3.基金预算管理逐步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编制方法,在基础数据上求“实”,在编制方法上求“准”,在汇总审核上求“严”,采取联合汇审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的质量,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计划性和指导性进一步增强。根据2015年山东省预决算统计数据显示,预算与决算的契合度有了明显改善,各地的预算与决算差距也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
二、当前预算编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群众的期望和诉求相比,还存在着诸多不足。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基础数据不够实。各地在认识和把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上参差不齐,有些地方存在希望上级财政加大补助力度、给本地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留有更多余地等思想,人为调低当年预计执行数和下年预算数,造成部分地区基金预算中收入预算增幅偏低,支出预算增幅偏高,与决算差距较大;有些地方存在延压收入、虚列支出、参保人数不实、对账不及时等问题;有些地方居民养老保险申请省级财政补助人数与决算数、经办统计月报数存在较大差距。这些问题说明基础数据质量还不高,经不起深入的审核和检验,基金预算编报的根基打得不牢、不稳,直接影响预算编报质量。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约束力不够强。部分地区存在重预算编制、轻执行管理的倾向,对基金预算执行分析不重视,预算编制完毕便束之高阁,未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社保经办机构未通过实施分期预算控制,实现年度预算目标。对部分险种基金支出进度快、结余小等问题不够关注,基金预算执行分析和预算调整工作十分薄弱,基金预算的计划性和约束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新形势下社保基金预算应对措施
1.建立有机衔接的业务协调机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要以《社会保险法》及新配套的政策法规为依据,加强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新《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等,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同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组织基金征缴,严格控制待遇支付,有效调节基金收支平衡,防范支付风险。对于超预算的基金支出,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促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效衔接,增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2.明确预算调整条件。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预算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预算调整的条件。一是预算调整应当符合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现实状况,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二是要控制预算调整频率,年度预算调整一年一次。三是预算调整之前,财政、人社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注重数据对接,着力提高预算调整质量。
3.完善预算监督执行体系。完善的控制监督体系是社保基金预算顺利执行的重要保障,要逐步建立起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内部不同层次的控制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大力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审计方式,要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的全过程监督,提高预算的公众参与度,发挥公众对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效果的全程监督,完善预算监督执行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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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雯松,聂明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指南[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
[3]曾海水著.社会保障预算概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范文3
社会保险基金涵义计量
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基本涵义
(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基础的内容。社会保险会计核算制度是伴随社会保险发展成熟起来的,它是对社会保险的内容进行记录、计量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中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在确立收付实现制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方法,主要目的是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体系,以实际收支的款项为确认标准,能如实反映国家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和结余情况。
(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特征。一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主体的多样性。一般情况下一个经济主体内只有一个会计主体,但是在我国颁布的有关制度中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基金是不相同的,基金经办机构仅仅是一个经济实体,所以基金经办机构会计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要分设,这样就形成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主体。二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银行存款账户的分列性。一般企业在银行的账户可收可支,具有结算功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银行存款账户既要开设支出户又要开设收入户。收入户核算收到的社会保险费及有关收入;支出户核算有关基金的支付及有关费用支出,该户除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款项外,一般只支不收。三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平衡公式及会计要素的特殊性。
二、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存在诸多不足。一是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反映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资产负债状况,不利于保障基金的安全。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资金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社会统筹部分采用的是建立在代际间转移基础上的现收现付制,而个人账户则跟普通的基金制度保持一致。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支的依据,只能反映基金财务支出中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债务,如借入款项的利息、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并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中得到反映,只有在实际支付利息或归还本息时才支出,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准确记录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负债状况,不利保障基金安全。二是不能进行恰当的成本效益核算,不能准确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活动的真实结果。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向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征收社会保险费,或国家财政拨款而收集起来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具有强制性、储存性、基本保障性、统筹性、特定对象性和增值性等特点。
(二)会计核算归属不明确。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是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为依据,区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单独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等,并没有正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纳入政府或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当中。单独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中,作为政府托管基金的,归属政府会计的一部分。同时如果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纳入到政府会计体系中,也便于政府统一编制预算。
(三)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其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报表不统一,填报的会计报表既有人事部门的社会保险会计报表,又有劳动部门制定的企业社会保险会计报表,到了年终的时候还要填报财政部门的会计报表,这样造成了会计核算不必要的麻烦;二是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完善,养老、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改革的进展,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设立专门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其他科目设制也不完整,难以满足社会保险会计核算的需要;三是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善,由于记账方法不统一,会计核算管理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存储、拨付核算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三、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实现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实践证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执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基础是切实可行的,因为它不仅可以弥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存在不足,满足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的需要,而且又能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增进绩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范文4
关键词:保险基层社保基金
一、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的目的和作用
目前,除了县级社会保险发展水平低因素外,上级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到位也是形成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作用和效能不高;我县接到上级部门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大多为无条件拨款,对每一项资金的使用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了无序使用和应急而用转移支付资金的不良局面;这样,就无形中又导致:一是不注意区分不同用途发展情况,很多没有具体细化分配办法,主观随意性大,不科学,存在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不公平的现象,形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和“会哭的孩子多吃奶”之怪圈;二是由于享受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的项目与社会保险基金增收不挂钩,容易产生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养懒汉”的负面影响,使部分项目在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做大社会保险基金“蛋糕”方面的压力和动力不足;三是缺乏效率,现在很多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特别是专项资金都由上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直接分配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分配缺乏效率和公平程度;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项目多而复杂,结构也不尽合理。
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包括基金费用征收返还、原养老体制改革补助、过渡期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补助、各项基金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补充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补助、补贴等几项,大致可分为一般性补助和专项补助两大类。一般性补助没有给地方政府规定基金的具体使用方向,只是政府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种补充,主要目的是用来平衡地方预算,满足地区基本开支的需要;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向,并且越来越多地附带一些条件,下级政府只能在规定基础上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转移支付;目前的转移支付补助用于均等化或平衡化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过低,用于专项补助或带专项性质的一般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偏多,均衡力度不够,支付费用差距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一般转移支付中真正用于缩小各县之间养老保险费用支出差距的数额偏小,而为保持原养老保险体制地方既得利益(如社保经费开支)的补助数额偏大,使得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均衡社会保险服务的能力减弱。
从各地一些贫困和经济欠发达或不发达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来看,所有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都打入离退休工资专户(或保正常运转及公众社保经费专户)用于离退休待遇发放和运转经费的比率较高,如有结余滚动下年使用,这样上级所有的转移支付几乎都成为工资或运转经费的“专项”款,留给地方可用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微乎其微(有的几乎为零),极不利于提高和调动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转移支付中专项拨款的“条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县难以接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县本身的资金供求矛盾就十分突出,可用社会保险基金只能保离退休费用发放,除工资外的经费和发展社会保险事业的资金严重不足(有的几乎是零),这样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现状使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保证上级专项资金的地方配套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这里主要包括国家立项基本养老保险和重点社会保险项目资金、社会保险发展项目启动资金、内调人员调整待遇专项资金、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培训专项资金、“调待人员”补充专项资金、工伤补充救济资金、年金专项资金等,大部分专项资金都要求地方社保经办机构按一定比例或其他方法予以配套;鉴于以上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困难县要争取到这些好的项目资金或拿到这些专项资金,就必须首先保证按比例拿出配套资金,否则不予安排;如果在项目执行或资金使用中配套资金不到位,将取消该项目或扣减相应数额的该项资金,甚至扣减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这种管理办法只会使地区间基本养老保险发展和离退休待遇支付进步的差距越来越大,社会保险的基金转移支付预算管理不规范。转移支付款项大部分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下达,小部分在次年进行批复决算时明确,使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将这部分资金及时做到年初预算当中,以致形成频繁的、大数额的预算指标追加和文件通知,特别是专项拨款追加,成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部门最多的日常繁杂业务,加重了“预算一年,一年预算”的现象,使年初预算乏力,不准确、不全面,造成预算为“估算”,年底决算与年初预算差别相当大,形成年末年初不可比的现象;这样的预算管理方式使各地方政府各项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被动和盲目一面,从而削弱了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的主动性,使社会保险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受到影响;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重拨款,轻监督和管理现象严重。
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一是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科学计算的程度少,主观经验的因素多;二是对转移支付资金,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拔后的使用情况如何过问得少、检查得多;三是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审计系统,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还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详实、可靠的信息,不能作出有效评价;尤其是对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以及贫困的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面和征收数额本身就十分紧张和困难,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应向这部分地方适度倾斜,以便缩小地区间的社会保险发展差别和离退休待遇支付以及收入水平之差距,为更好地调动和促进一方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打下基础。
二、对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的思考
要建立最低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制度和各地间缩小差别机制,目前各个地方的发展很不均衡和平衡,要着手改变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以县级离退休工资待遇为补助口径,只要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保住了,再增加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就比较困难的局面;要努力克服某些地方为达到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的目标,实现发达地方社会保险基金均衡化,减少各地之间离退休待遇支付差距,对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必须由以县级的最低社会保险基金保障线为基础,县级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最低资金运行保障线应包括离退休人员待遇、基本的公众社保活动经费和业务经费、其他调待部分支出、必要的完善社保制度和企业改制项目支出,这是社会保险基金提供最低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标准的底线;新增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对离退休待遇支付困难县不应留缺口。因上级出台政策造成县级基金收入的减少或支出的增加而新增的转移支付,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县应予以全额转移支付,否则将加重困难县资金调度的难度,形成新的资金缺口(如离退休费用待遇的调整、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改制增加待遇发放、下放审批权等给予的转移支付,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县要区别对待,按照经费与事权对称的原则,全额补助);归并转移支付项目,优化转移支付的项目结构。
目前,要充分考虑这些地方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能力弱、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长慢、可供统筹安排支出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严重匮乏的现实,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优先保障这些地方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及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之需要,以缓解过大的收支矛盾;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不同地方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不同转移支付系数,将有限的资金分配到更急需的地方,实现转移支付均等化的目标,努力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分配的总体效率;对上级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资金提前明确,以便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纳入当年预算之中。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基金,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本级可用社会保险基金,在下级预算编制前提出指导性安排计划,使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本年度的社会保险资金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安排当年预算。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可实行项目备选制度;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一律要建立项目,根据省和各地方的发展规划,每年从项目中选出下一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点支持发展的项目,列入下一年度的本级预算中,并及时通知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上级已经确定的专项转移支付计划列入社会保险预算;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效绩评价制度和考核监督制度。
一是根据目前转移支付基金的类型和用途,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据此对转移支付基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如果实际使用情况没有达到应有的效益指标的,上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可暂缓拨付下一次的转移支付基金,并要求提出整改计划;如果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采取停拔该项资金或相应扣减一部分转移支付资金。
二是结合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性质和特点,设计一套操作性强的考核监督指标体系。考核对指标要侧重如何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并同相关经办人员的廉政建设与纠风工作相结合。如果由于资金管理不到位出现使用单位挤占、挪用、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人员发生不廉洁行为的,除暂停使用或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外,对有关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加规范和更高效益地用好有限社会保险转移支付基金,才能更好地发展一方社会保险事业和保持社会保险的稳定,才能进一步缩小地方(条属部门、单位之间等)的离退休养老待遇、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水平和发展社会保险整体项目这差距,才能更加利于激发各地方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基本养老保险收支平衡健康发展的活力以及参保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结束语
今后,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的项目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一般性转移支付带有“专项”的多,可供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支配的少;要逐步改变专项转移支付“撒胡椒面”式的“大锅饭”分配体制,逐步取消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各种不规范的“补助”和“基金返还”,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间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制度;各级政府和有转移支付能力的地方等可根据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合理确定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结构规模,压缩专项转移支付份额,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即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补充,给基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更多的可自主安排用途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空间,增强地方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主动性);取消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县专项转移支付要求配套的附加条件。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县本来资金就比较紧张,越来越多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求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配套,并且将是否配套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和下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这样加剧了地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矛盾突出的局面;如养老保险专项基金、城镇个体人员退休待遇专项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扶持资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等都要求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套,这样的规定在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县的可操作性非常差,笔者管见应予取消;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要充分体现对边远、中西部、贫困、革命老区、高海拔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县的倾斜与照顾。
参考文献:
[1]杜智民,李文雄,雷晓康.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问题探析[J].甘肃社会科学, 2010,(05)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范文5
(一)不能真实反映社会保险基金
的支出情况主要反映在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方面,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可分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费记账支出,参保职工个人报销的支出以及转移支出等。其中定点医疗机构的记账医疗费支出占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四分之三以上,是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管理的重点。在收付实现制下会计核算无法真实反映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的发生情况。目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生医疗费用基本上是采取“预付制”或“后付制”结算方式进行支付。医疗保险费的结算方式无论是采取“预付制”还是“后付制”结算,采用收付实现制都无法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当期医疗费实际支出的总体情况,这部分费用只有在实际支付时才能体现,无法反映当期损益的全貌,造成基金会计账务和报表一定程度上的“失真”,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基金支出状况,从而造成基金风险,出现管理漏洞。
(二)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资产负债状况
社会保险基金采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支的依据,只能反映基金财务支出中以现金实际收付的部分,不能反映应收未收的债权或者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如参保单位欠缴或预缴的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应付未付的养老金、医疗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这些“隐性债权”和“隐性债务”在会计核算中都无法及时反映,就会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和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债权债务损益情况,给基金管理的决策造成误导,不利于保障基金安全。
(三)不能为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提供翔实的基础会计数据和会计信息
《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对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采取科学、规范的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由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无法在现行情况下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进行科学、准确的会计核算,就无法提供完整、翔实的财务报告,如由于参保单位预缴社会保险费,在收付实现制下将预缴的社会保险费全部计入当期收入,虚增了当年基金收入总额;另外,医疗保险基金存在应付未付问题。由于在编制下一年度基金收入、支出预算时,上年度基金收入、支出执行情况是一项重要指标,上年度虚增的基金收入和基金的应付未付,会导致编制本年度基金预算收支的不准确性,会直接影响决策部门的数据需要,同时也给及时、足额征缴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社会保险基金埋下隐患,进一步影响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
制度的建议认为,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全面、准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与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和业务发展相适应,针对不同险种基金运行特点,应对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适当调整。建议将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由“单一采用收付实现制”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核算处理
对于参保单位按月正常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收入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在款项实际收到时记收入账;对于参保单位一次性预提预缴多年的特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在对应的预提预缴的年度内分别确认基金收入。在收到一次性预提预缴多年的特殊基金时,按参保单位预提预缴的各险种基金和相应的政策规定,分别确定各年度的基金收入数,对于确认为当年的基金收入进行会计核算时,借记资产类科目,贷记相应的基金收入科目;对于应在以后各年度分别确认的基金,借记资产类科目,贷记“暂收款”科目。在对应预提预缴年度内,每年按规定应确认的基金收入,借记“暂收款”科目,贷记相应的基金收入科目。“暂收款”科目应根据参保单位预提预缴的各险种基金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明细账和暂收款明细登记簿,详细记录各笔暂收款的单位、金额、用途、起讫时间等,方便备查。
(二)参保单位欠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核算处理
部分参保单位由于经济困难,有时无能力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出现欠费问题,或参保单位违反规定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社保经办机构基金会计核算应新设置“应收款”科目,发生欠费时,借记“应收款”科目,贷记基金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社会保险费时再冲减“应收款”科目,借记资产类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应收款”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应收未收的欠缴基金,“应收款”科目下的欠缴基金,应根据参保单位设立明细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三)基金应付款核算处理
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过程中,对已发生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记账医疗费支出,即为社保经办机构应付未付的欠付基金,社保经办机构基金会计核算应新设置“应付款”科目,发生应付未付时,借记基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待实际支付医保费时再冲减“应付款”科目,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资产类科目。“应付款”科目的贷方余额即为应付未付的欠付基金,“应付款”科目下的欠付基金,应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设立明细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四)基金投资债券利息收入核算处理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购买债券利息收入日常核算:(1)转基金购买债券时,借记:债券投资,贷记:财政专户存款;(2)按照债券利率计算利息时,社保经办机构基金会计核算应新设置“待结转利息”科目,借记:债券投资,贷记:待结转利息;(3)债券到期本息转回时,收回基金核算,借记:财政专户存款,贷记:债券投资;债券利息收入核算,借记:待结转利息,贷记:利息收入。待结转利息的贷方余额,表示基金运营盈余,借方余额则表示基金运营亏损。
三、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制度的优点
(一)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参保单位预提预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进行核算,既可以真实、准确记录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状况和全面掌握参保单位的缴费情况,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准确性,为决策部门及时调整征缴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数据,又能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透明度和真实性,满足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宏观管理的需要。
(二)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医疗保险基金应付款进行会计核算,可以准确、完整地反映当期医疗费实际支出的总体情况,进而真实反映出每个会计年度基金结余的情况,同时又能有效地将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绩效与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的责任相联系,促进基金使用效率提高和基金安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范文6
一、财政体制与养老保险体制的关系和存在的
1.“条块分割”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难以形成,基金安全受到威胁。
我国传统的“条块分割”管理体制在转轨时期衍生而来的社保体制上带有明显弊病,社保相关部门各自管理和支配一种基金,不能形成社保基金总体的统筹协调。基金的分散管理,其收、支、余归各部门,可以给部门带来一定的利益,使得部门为了既得利益不愿将基金管理权上交实行统筹协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上的“条块分割”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带来一系统列矛盾:①县、市、省级的统筹和部门统筹,都是局部统筹,容易出现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社会保险和支付水平结余资金的悬殊差别,使客观上因生产力差距产生的分配不公得不到有力的调节,难以有效地体现社会保险的互济性。②多家分管,自成体系,规范性差并且机构重叠,造成人力、物力的很大浪费,增加管理成本费用开支。③监督制约薄弱,结余资金不同程度地存在挪用和浪费现象,出现了用养老保险金谋求部门利益和管理者个人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一些地方和部门擅自动用结余资金用于城市建设,甚至盖办公楼、宿舍和从事房地产与证券投资,造成一些投资难以收回的状况,更谈不上保值增值。④极不利于实现社会化管理。由于各部门实行的社会保险的制度、标准、政策不一样,同一保险项目,缴费和待遇水平有较大差异,造成苦乐不均和相互攀比,无法形成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制度和方式。
2.养老保险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支付危机。
(1)部门分别管理下的社会保险缴费缺乏硬约束和保障,保险费欠交严重。现行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主要是采取部门的规章或政府的条例形式,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力量,约束性大打折扣。如有些企业单位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或隐瞒工资总额,或少报在职职工人数,或转移银行账户,少缴或拖欠不缴,甚至以新办企业为理由拒缴,而行政法规往往对上述行为缺乏追究的力量。
(2)低统筹水平下的高替代率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负担。从世界各国来看,养老金的替代率水平通常不超过60%,也有的国家以缴费年限的长短来决定替代率水平。我国现行养老保障替代率大约平均在80%左右,1999年普调30%的基本工资,对离退休人员提高15% ~ 30%的养老金标准,又把替代率提高到90%左右,这无疑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负担。
(3)转制时期的“老人”和“中人”养老制度变化带来的养老保险债务,加剧了养老保险支付困难。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一部分已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和一部分已参加一定时期工作的中年职工,他们在过去或长或短的时期内未能按新制度的缴费规定积累养老基金,其退休后的养老金,将全部或部分地依靠后人的缴费或政府的补助来承担。但是在建立“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制度下,“新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只有社会统筹部分可以充当弥补“老人”和“中人”养老金欠账的财力,而“个人账户”部分如果也用来弥补养老金欠账,只是矛盾后移,同样会出现“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
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基本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些老城市,退休职工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较高,老龄化的问题比较突出,所承担的养老金支出任务较重,而近几年一些企业的效益滑坡,因需求不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使企业养老金的收缴出现困难,从而造成养老保险的收不抵支。另一种情况是西部地区经济水平相对落后,或者是一些市场不景气的行业如煤炭、纺织行业,因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较差、亏损严重,使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发生困难,而支出负担不能减下来,使养老保险支付困难提前到来。
3.政府财政尚未建立支持养老保险制度的常规渠道。
任何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离不开政府财政的支持,通常有税收优惠、预算管理、财政补助和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手段。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着手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今已有十多年时间,虽然政府财政参与了养老保险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至今尚未出台支持养老保险制度的税收优惠办法和财政补助办法,也未编制社会保障预算,以致财政对包括养老保险收支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职能严重缺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长期处于县、市、省级地方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上下互不通气,各级收支的真实性如何,结余资金多少,结余资金怎样使用的,没有一家权威机构能说得清楚;出现了部分地区和行业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状况。面对这种过早出现的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问题,财政被迫充当“救火队”,常规渠道尚未形成,应急职能已先启动。中央财政及国家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在无法详细审查各地收不抵支的原因及真实性的情况下,1998年以来连续给予地方上百亿元的养老保险补助。显然这种缺乏审查程序的财政补助,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虚假性。
二、几点建议
1.社保体系中应强调政府财政的支持作用,完善政府管理体制。
国家是保障体系的主要参与和提供者,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过程中起到了主导的作用。由于近年来世界很多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发生了危机,因此有不少学者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所起的作用表示质疑,甚至否定了政府的作用,而一味强调市场在社保体系中的作用。虽然市场在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但从我国的现状来看,现阶段国家还是社保体系的最重要主体(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纯市场行为对于我国很难发挥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在社会保障基金体系中应当强调政府的支持。西方市场国家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支出占到政府财政支出的20% ~ 30%,它是以政府雄厚的财政实力(通常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5% ~ 50%)为基础的。我国尽管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还较低,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和分配体制的理顺,国家财政实力会逐步增强,用于支持社会保障的支出能力也应逐步增强。
在强调政府财政的支持作用的同时,还要明确政府需要管理的范围,即主要指社会统筹的社会保障部分。而且统一管理本身也有如何完善管理体制的。如果只强调集中,不同时做好管理,不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也会出现问题甚至更严重的新问题。社会保障不可能完全由政府来承担,也没必要完全让政府来承担。在由社会解决的部分,在非基本养老保险部分,或者说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其他养老保险部分,应实行多条腿走路,鼓励开展竞争,并将竞争引向有序的制度化建设。只有政府和社会共同发挥作用,才能真正解决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2.建立养老保障财政补助制度,弥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
财政补助也是普遍运用的财政支持手段,几乎所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都离不开政府财政定期或不定期的补贴,以弥补养老保险收入的不足。之所以要建立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制度,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由于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存在;二是由于人口日益老龄化趋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不断增大。如果没有政府财政的支持,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渡过支付危机,甚至可能导致社会保障体系的瓦解。
关于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的资金来源,从国外的情况看,有的国家不论养老保险是否出现债务,总是从政府财政支出中安排固定比例的预算资金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有的国家则是在养老保险出现财政亏空时给予临时性补助。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尚处于转制阶段,存在巨额隐性债务,弥补这些债务要多渠道筹资: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财政支出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弥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据专家测算,如果连续20 ~ 25年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拿出5%的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补助,就能基本解决隐性债务的补偿问题。二是与调整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结合起来,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充实养老保险基金。这可以通过产权市场出售、转让部分的国有资产,也可以通过国有股上市流通出让部分股权或将部分股权收益划出,充实养老保险基金。三是发行部分认可债券和彩票,充实养老保险基金。
3.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规范的财政预算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保证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提高对基本养老支出的需要,又不能超越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选择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模型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将基本养老基金纳入政府的预算管理是为了确保养老基金管理的效率和使用的安全。预算管理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基金预算,将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状况放在政府公共预算之外,以基金的形式反映;二是将社会保障资金纳入预算内,同政府其他收支混为一体,政府担负起全部社会保障事业的责任;三是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将一般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编制全面的社会保障预算。其中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是把来自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来自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的收支合为一体,全面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结余资金投资及调剂基金的使用情况,体现国家社会保障的总水平,因而它优于其他形式的预算管理。
(1)养老基金的收支管理,包括养老基金筹集和支付的管理。管理内容包括:企业单位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否及时和足额入库;政府安排的养老保险补助是否到位;养老金支付标准是否符合制度和政策规定。应定期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周转计划。
(2)结余基金的投资管理。主要是对养老保险结余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预期收益率和可能的风险进行控制,实现保值增值。具体的投资决策应交给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有关方面要监督投资运营的过程,防止违规的高风险操作,对结余基金的投向在预算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