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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种类范文1
关键词:电子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 发展
一、电子银行业务的定义及特点
着眼于国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在于2005年11月11日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对电子银行业务做了如下定义:“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与传统的银行柜台业务相比,电子银行业务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电子银行为客户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
传统柜台业务的办理通常需要考虑时间、空间因素,非上班时间、距离太远、业务办理人数太多等都是传统银行面临的缺陷,相比之下,电子银行业务可以让顾客享受到便捷的服务,不受时间、空间和用户人数的限制。经营方式的创新,有利于银行业务的拓展,同时降低了银行的服务成本,在提高客户的满意度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电子交易易操作、速度快。
传统柜台业务需要客户亲自前往银行,通过填写纸质业务单办理相关业务。而业务单的须填写信息繁琐,致使客户花费在填写业务单上的时间过多,降低了银行的业务办理效率。而电子银行的交易过程为无纸化,用户须填写信息较少,操作步骤简洁且易学,更重要的是业务办理的速度快,为客户的生活提供了便捷服务,因此深受客户们的喜爱。
二、国内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新兴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在迅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同业间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创新尤显重要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均来自于贷款,对电子银行业务产品创新的投入普遍不足,因此该市场的产品差异性不足。因此,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需要提供更具特色需求度更大能为客户提供更多便利服务的产品,只有这样银行才有在竞争中获得优势的可能。
(二)依靠互联网进行业务办理,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与传统银行业务不同,电子银行业务处于一个相对开放的环境,其依托的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具有共享性、开放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促使银行的业务系统渗透到了世界的各个角落。电子银行的产品创新如工商银行的“融e购”、兴业银行的“兴业宝”、“兴业红”及“智盈宝”等使政府、银行、企业、个人之见的数据交换越来越频繁,同时黑客技术、密码破解技术也在不断发展,给银行带来的威胁越来越大,致使银行面临着技术风险的严峻考验。
三、积极发展电子银行业务以提升商业银行绩效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电子银行业务安全性
消费者对电子银行业务产品及相关交易过程安全性的担忧成为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阻碍之一,因此,为了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提升其对银行绩效的贡献程度,商业银行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信息技术水平,采取先进的网络安全保护措施来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性,例如采用统一的认证体系、多重身份验证等来消除网上银行消费者对安全性的担忧。
(二)避免盲目扩张银行规模,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规模效率告诉了我们,银行的效率与规模呈现的U字型,即银行效率并不会随着银行规模的扩大而一直增长。因此,将银行规模控制在适当范围内,是每一个银行面临的十分艰巨的任务。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在资产规模、人员规模及业务种类等方面都占据了极大优势,这使它们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变得相对容易。然而资源的过度投入与浪费、人员的冗余,不仅不会为国有商业银行带来更多的收益,相反会阻碍银行的发展,降低银行效率,对银行绩效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对电子银行业务的规模进行控制,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人员进行适当的缩减,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三)扩展电子银行服务种类,提升电子银行服务质量
为了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银行业中有一席之地及吸引更多的客户,各家银行应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研发新型电子银行业务产品,开发更便捷的服务功能。譬如开通水电交费、交通罚款交费等服务等,可以极大地提升银行产品的附加值。总而言之,各商业银行应以加强客户体验为中心,通过不断提升信息技术水平来创造出更多的功能多样、操作剪标、风险低的电子银行业务产品,使电子银行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1]郭畅.我国商业银行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D].南京理工大学,2009
[2]栗卉.电子银行业务对银行绩效功效效率的测度研究[D].湖南大学,2014
银行业务种类范文2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发展现状;策略
一、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意义
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已经成为我国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伴而来各银行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那么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就显得十分必要,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帮助商业银行树立良好市场形象
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打造自我品牌,树立市场形象的途径之一。我国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实践也表明了,好的投资银行业务水平的发展从一定的程度上成了衡量商业银行综合能力的标志,无论在风险管理上,还是银行内各大业务的开展和创新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城市商业银行也就加快综合化经营的脚步,尽快把投资银行业务开展起来,来塑造一定的服务品牌,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2.能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就是利差,其它来源基本上没有,但是各商业银行却要承担比较高的管理风险,特别是借用风险较高,管理起来相当困难。每当国内外经济出现较大的波动时,贷款客户就会因各种变故不能极时还款,因而严重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业绩。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却能分散所要承担的风险,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做到及时调整银行经营状况和策略。
3.能增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金融服务的需要也不断加大,随之而来的,各大银行之间的竞争就变得十分激烈。因此,商业银行要想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壮大,并立于不败之地,那么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就迫在眉捷。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对增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有着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有利于更好的开展各种业务,向客户提供完善的服务。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发展现状分析
1.业务功能不全,经营品种单一
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经营业务同发达国家去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是在经营过程中业务功能不全,所经营的品种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产品种类不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还没有开展起来,这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发挥。眼下,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所经营的业务重心放在咨询、转让、重组和融资这几方面,对于那些比较有深度的并购收购业务和金融工程等业务却开展得不尽人意。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进行的业务开拓的发展程度尚有待加深,业务的范围有待进一步加强。
2.分业经营格局的制约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业务受到阻碍的最大原因是分业经营格局的制约。最近几年来,虽然国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做了很大的调研,也颁布了各种大大小小的有关法律法规来扩大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发展,以此来提供充足的政策空间。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全面服务的功能受到很大的限制,导致我国商业银行投资业务变得零散,没有形成统一的完整的业务价值链。因此,要想提高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就一定要把国家政策和法律结合起来进行统一调整。
3.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
各行各业都需要专业素质高的人才,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才能使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然而,目前从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来分析,要想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最麻烦的就是缺少高质素的人才资源。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分析
目前从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来看,要想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使其业务步入国际平台,能立于世界的前沿,就必须要掌握一定的策略和方法。笔者根据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对发展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提出如下建议。
1.树立特色化经营理念,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近几年来,我国银行业的发展速度很快,银行的种类也很多,各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商业银行在竞争中也面对很多的考验,要想保证我国金融业的控制力,来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竞争力,就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要,不断地调整各项业务流程,尽可能的适应目标客户所需要,把适合自己的产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包装,树立自身的特色化经营理念,争取进行品牌销售,以此来增加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行业品牌加速前进。
2.加强商业银行与投资业务的融合
加强商业银行与投资业务的融合是大力发展商业银行投资业务不容置疑的发展理念。从目前和我国国情以及世界发展的主要潮流趋势来看,商业银行是我国进行融资投资的主要渠道,采用混合业务的经营模式不仅是全球性的大趋势,同时也是我国壮大我们投资业务的契机所在。
3.建立竞争机制
尽管我们主流实施的是政府控制下的经济发展模式,但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同样不能脱离开市场的调节。只有建立相关的竞争机制,才能提高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看似无情的竞争更加有利于我们商业银行的发展与进步,从而迫使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的投资业务不断增强、壮大,以最快速度追赶国际先进行列的脚步。
参考文献:
银行业务种类范文3
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银行业务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服务。
第四条银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在开办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注册的以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机构通过因特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提供网上银行业务,以及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通过因特网向境外居民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均须事前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实施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第二章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
第六条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具有有效的识别、监测、衡量和控制传统银行业务风险和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
(二)银行内部形成了统一标准的计算机系统和运行良好的计算机网络,具有良好的电子化基础设施;
(三)银行现有业务经营活动运行平稳,资产质量、流动性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四)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必要的网上银行业务经营管理知识,能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网上银行业务风险;
(五)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其总行所在国(地区)监管当局应具备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能力;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城市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申请。
第八条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申请;
(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
1、拟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种类;
2、银行电子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3、网上银行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4、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5、网上银行业务运行支持系统、关键技术描述,以及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6、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损失和收益预测等;
(三)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权威评估机构对其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系统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四)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
(五)网上银行业务运行应急计划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六)申请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除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后,若需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由其总行统一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外国银行分行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后,若需增加新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应由该分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报告行统一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城市商业银行若需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由其总行统一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查。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开办新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的申请,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两种制度。
银行申请增加以下新业务品种,适用审批制:
(一)银行借助互联网开发的新的、与传统银行业务品种不同的、形成表内资产或负债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
(二)银行借助互联网办理贷记支付以外的支付结算业务;
(三)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办未获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表内资产类传统银行业务品种;
(四)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办与证券业、保险业直接相关的新的业务品种。银行通过互联网增加开办其他新业务品种,适用备案制。
第十一条银行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申请增加新的网上银行业务,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式三份):
(一)增加业务品种申请;
(二)增加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
1、拟增加业务的定义;
2、拟增加业务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3、开办该业务损失和收益预测;
(三)申请增加业务品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对银行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申请增加适用审批制的新业务品种,中国人民银行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发出正式批复文件。银行根据第十条增加适用备案制的新业务品种,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以备案通知书的形式答复申请行。
第十三条银行分支机构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之前,应就开办业务的品种及其属性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告。
第三章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商用密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五条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立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战略和运行安全策略,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全面、综合、系统的业务管理规章,应对网上银行业务运行及存在风险实施有效的管理。
第十六条银行应制定并实施充分的物理安全措施,能有效防范外部或内部非授权人员对关键设备的非法接触。
第十七条银行应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以确认网上银行业务用户身份和授权,保证网上交易数据传输的保密性、真实性,保证通过网络传输信息的完整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
第十八条银行应实施有效的措施,防止网上银行业务交易系统不受计算机病毒侵袭。
第十九条银行应制定必要的系统运行考核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测试银行网络系统、业务操作系统的运作情况,及时发现系统隐患和黑客对系统的入侵。
第二十条银行应将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系统纳入银行应急计划和业务连续性计划之中。
第二十一条银行应以适当的方式向客户说明和公开各种网上银行业务品种的交易规则,应在客户申请某项网上银行业务品种时,向客户说明该品种的交易风险及其在具体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银行从事网上银行业务,应配备专门的网上银行业务审计力量,定期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审计。
第二十三条银行应根据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更新系统安全保障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银行应建立网上银行业务运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管当局报告网上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泄密、黑客侵入、网址更名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权威评估机构对其业务操作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对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强制停办部分或全部网上银行业务。
(一)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予以备案,擅自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二)开办业务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危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
(三)开办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逃避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检查,形成不公平竞争;
(四)缺乏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管理混乱,无力对开办的业务进行风险控制,造成了重大的资金损失;
(五)系统安全保障措施不充分,造成重大泄密,危害客户利益和银行体系安全;
(六)出现重大事项且未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银行业务种类范文4
1、投行一般指投资银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2、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中国和日本则指证券公司。
3、 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主要有四种:一是独立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这种类型的机构比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们有各自擅长的业务方向,比如中国的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美国的高盛、摩根士丹利;二是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其他投资银行,参股或建立附属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比如汇丰集团、瑞银集团;三是全能型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主要出现在欧洲,银行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主要有投资业务。四是跨国财务公司。
(来源:文章屋网 )
银行业务种类范文5
摘 要 投资银行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行业,在现代资本市场上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及全方位的投融资业务,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体系完善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主要阐述了某J行开展投行的定义,存在的问题,以及拓展投资银行业务策略。
关键词 投资银行 J行 发展策略
一、投资银行的定义
投资银行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投资银行的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投资银行表现为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为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在企业兼并收购过程中提供咨询顾问的服务,股票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投资研究和风险投资等业务 。投资银行的狭义含义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提供证券的承销、并购和为企业的融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二、某J行开展投资银行存在的问题
第一,投资银行的产品种类种单一,业务发展规模有限。我国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发展模式,使得商业银行在投资品种上的数量有限。允许商业银行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在一定范围内有助于扩大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但是在业务拓展上仍然存在着法律法规限制。不论是在投资工具还是创新上都发展缓慢,总体规模小,不能满足客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从而不利于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
第二,尚未建立一套体系完善的投行业务部门。某J行并没有成立专门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某J行总行将绩效考核指标层层下达到支行,造成某J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片面性,某J行的管理权限一定,不利于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本支行投资银行业务开展的制度和法规,制约了投资银行业务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第三,缺乏专业人才。投资银行业务所涉及到的金融产品和工具具有很好的专业要求,而一些创新型金融工具在为投资者获取高额收益的同时,本身带有巨大的风险,因此,在进行投资银行业务操作时,需要一些拥有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的人才队伍。目前,某J行由于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时间短,缺乏一些经验丰富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第四,某J行业务定位尚不够准确。在某J行内部建立投资银行部门并不能充分发挥投资银行的功能,某J行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位不准确,与券商相比,又更像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很多的问题和困难。目前我国市场结构还是以股票市场为主,一债券为主的市场体系还未形成,市场发展不完善,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体系协调性不高,还未形成有效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基础条件。
三、某J行拓展投资银行业务策略
(一)增加投行投资业务范围,丰富投资品种
一方面,努力积极发展自身的业务,另一方面,要积极与金融租赁、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该机构进行业务往来,加强业务合作,互惠互利。同时也可以在法律规定内,适当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到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同时要积极研发新的产品品种,增强产品竞争力,打造更适合本土企业或更能适应本土经济发展的服务方式,更好的发展某J行的投资银行业务。 其次,加强信息设备提升。利用信息设备平台的整合与领先,拉开与其它竞争者在产品设计与最终服务的差异。除此之外,相关财务软件设计研发将决定本身财务创新的能力。
(二)打造专业化团队,树立自己的品牌
第一,强化考证制度。除了基本的国内相关认证之外,同时也应当鼓励员工获得国际级的证件,并且在薪资与考核中加入该部分评核,以激发员工潜能、强化某J行竞争力。
第二,招募有经验的人才。由于投资银行乃是围绕着资本与人才为核心展开的业务,人才支出在国外投资银行成本所占比例甚至可高达近50%,其重要性可见一般。近来在外国金融机构不断裁员的趋势下,使得许多投行人才逐渐回流,某J行在人事政策上应当积极招募相关人才,以增加其投资银行经验与人脉资源,有利于其未来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
第三,培训校园毕业生。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金融人才素质也在逐年提高。商业银行在招募学校毕业生的态度上也应该不遗余力,若能吸收适当人力资源加以培训,长期来说对于投资银行发展成功极有益的。
第四,在职学习制度。由于金融知识发展与产品创新非常快速,为保持某J行与个人专业能力,某J行应当鼓励员工利用休闲的时间进行在职训练,以随时补充新的知识与技能,强化某J行整体的竞争力。
(三)明确客户定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一,细分客户群,了解不同需求状况。不同的客户具有不同的需求,需求不同所需要的服务不同,为提供优质且差异化的服务,应当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准确了解客户的需要,对客户进行明确分类。某J行投资银行业务部应在客户群的基础上,对已有客户群进行细分,充分了解不同类的客户需求及其独特的特质,为其制定相应的符合其需求的投行产品和服务。
第二、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合投资银行业务拓展的客户。从目某J行所拥有的资源情况来看,应当寻求朝阳型或者稳定型行业,并从这些行业中选择一些高新技术型、管理模式先进、经营思想成熟的企业作为某J行的重点客户。近年来,陕西省政府对省内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努力,一直努力寻找新的发展方案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因此,应当把政府也作为一个重要的客源。积极为省政府或市政府做招商引资项目,在省内基础设施建设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这些都将是成为一个广大的市场。通过与政府部门的合作,财务顾问的服务以及招商引资项目的进行,可以吸引来更多的优质客户,最终为发展投资银行业务获得市场优势。
四、结语
投资银行有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不仅可以优化商业银行的经营结构,拓展业务范围和获利空间,还可以增强商业银行的管理金融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巴珊.我国投资银行发展模式研究.硕士学位论文.2008.03.
银行业务种类范文6
2007年3月28日,中国银行私人银行部在北京、上海两地开业,外资银行在私人银行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就此被打破,这一新兴金融服务领域内的竞争正式展开。然而,私人银行业务对于内资银行来说毕竟是一个全新领域,如何在我国现实环境中提供有效服务并无成熟经验可以借鉴。作为一种与人高度相关的服务种类,私人银行业务的服务内容与模式必定与一国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环境高度相关,并且与社会消费心理、生活理念等人文理念
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如何形成适合我国现实的私人银行服务模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新兴话题。
认识私人银行业务
一般而言,银行个人金融服务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大众银行大众理财、富裕银行贵宾理财和私人银行财富管理,而私人银行业务居于顶端。私人银行业务作为一项高端个人金融服务,其业务基础是高净值财富(HNWW――High Net Worth Wealth),服务对象是拥有高净值财富的个人(HNWI――High Net Worth Individual),目标是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提供个性化的财富管理,因此私人银行业务通常也被称为财富管理业务,或者合称为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业务在西方国家已经有数百年的发展历史,目前已发展成为与存贷款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并驾齐驱的主要银行服务体系之一。私人银行完全以个人客户需求为中心,而个人财务需求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业务具有服务内容广泛、个性化和私密性等特点。就其服务内容而言,则可称得上纷繁复杂,一般将私人银行服务内容分为以下几类:
财产保护。私人银行客户均为财富拥有量较大的HNWI人士,因此都具备良好的财富基础。依据个人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由于追求收益”的基本原理,HNWI人士的首要财富管理需求是对已有财富进行有效保护,即通常意义上的“财产保值”需求。事实上,可能造成HNWI人士财富损失的因素很多,如不合理的资产配置、未经筹划的税收负担、过高的经营风险、奢侈性消费以及婚姻解体等等。为此,私人银行首先应向客户提供诸如核心资产配置、税收筹划、财产隔离和保险规划等服务。
财富积累。在已有财富得到妥善安排和保护之后,继续提升财富拥有水平就成为HNWI人士的核心需求。由于HNWI人士的风险承受能力普遍较强,因此多倾向于选择投资起点较高、具有一定风险水平且收益较高的高端投资工具。从国际一般经验来看,私募投资往往是HNWI人士偏好的财富积累重要方式,常见的投资工具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很多数据表明,私人银行往往是众多私募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这一现象实质上是私人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实施投资规划的结果。当然,除此之外的不动产投资、艺术品投资等等也是HNWI人士所青睐的。
财产传承。个人财富管理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客户的生命周期特性。HNWI人士是自然人,其生命长度与机构法人的长期存续假设不同,有其必然的从幼年到老年的生命周期特点。而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HNWI人士对财富管理需求又各不相同,一般地,当HNWI人士步入老年期后,财产保护与财富积累将不再是其关注重点,而财产传承将成为财富管理的重心,如通过有效的家族股权管理实现其财产的有效管理,并通过特意的遗产安排实现财产在不同继承人之间的有效分配等等。这是私人银行所必须提供的又一重要服务项目。
此外,继承人教育、现金管理、融资安排和捐赠安排等等也都是私人银行需要向HNWI人士提供的服务内容。
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现状
美林证券和凯捷咨询于2006年11月的《全球财富报告》和《亚太财富报告》显示,我国大陆地区拥有100万美元以上金融资产的富裕人士的数量已经超过32万人,他们掌控的金融资产总额达到了1.59万亿美元。该报告数据继续显示,我国大陆地区富裕人士和超富裕人士占亚洲的比例分别高达13.5%和29.1%。这些事实都说明我国HNWI人士的财富拥有量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财富管理业务的开展已经具备坚实基础。再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HNWI人士的财富管理仍普遍停留在传统水平,财产风险大多缺乏有效的管理,由此造成了大量财富问题出现,其中与财产保护和传承相关的问题最多。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的统计公报显示,2004年当年全国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超过116万件;而著名企业家因突然辞世引起财产纠纷的案例也屡见不鲜。财富问题的大量存在则从另一个角度证明我国的财富管理需求十分迫切,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前景极为广阔。
但是,尽管业务前景十分广阔,内资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却完全处于起步状态。中国银行是目前唯一一家正式开展此项业务的内资商业银行,其余各家商业银行尽管对此项业务也表示了极大关注,但仍然处于筹备阶段。财富管理需求已经充分凸现,但有效的服务却难以迅速跟进的矛盾现象正是我国目前私人银行业务状况的集中反映。造成这一矛盾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两点:
财富管理理念单一。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个人财富的拥有量随同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而不断增长。但是,尽管财富拥有水平有了很大改善,但尚未达到普遍富裕的程度,因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如何快速积累财富仍是他们的关注重点。因此,社会各方面往往更多地关注财富增长问题而非其它,财富管理理念相当单一。理念单一的问题事实上给需求及供给双方同时造成了不利影响:就需求方而言,尽管HNWI人士的财富积累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其财富管理需求事实上已经从单一的财富积累转向了财产保护与传承等综合性需求,但是普遍的理念单一导致HNWI人士同样对自身的财富问题不够敏感,难以主动提出自身需求;就供给方而言,同样由于服务理念过多关注于财产增值,使其漠视了HNWI人士的其他特定需求,尚未形成全方位综合财富管理的服务理念和能力。理念缺失是当前私人银行业务举步维艰的基础因素。
产品创新机制不足。受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只能提供银行类金融服务。由于商业银行不能涉足其它金融分支行业,而仅能在其固有业务领域进行产品设计与开发,受其业务功能的局限,产品创新能力也显得较为单一。就目前情况而言,尽管各大商业银行相继建立了专门的理财部门或机构,但其所能提供的产品仍然相当有限,除传统的储蓄、信贷和少数中间业务产品外,各类代销产品事实上是银行理财服务的主体产品,如公募证券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等等。需要指出的是,无论自有产品或代销产品,它们都具有标准化或格式化的特点,无法与私人银行业务所强调的个性化产品要求相吻合,难以适应HNWI人士纷繁复杂的个性化财富管理需求。进一步分析可知,以商业银行现有的产品种类而言,其所能提供的理财服务不过于现金管理、消费规划、教育规划、养老规划和风险管理等――主要面向中低端客户。因此,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能力的严重不足大大制约了商业银行自身的服务内容和水平,难以向HNWI人士提供专门的个性化和私密性财富管理服务。正是由于这一技术的存在,商业银行在为HNWI人士提供高端服务时只能更多地专注于服务形式,如专人配备、专属场所、优先服务、亲情服务等,但服务形式的改善并不能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
产品种类的丰富与完备是提供全方位综合理财服务的基础,产品定制则是满足个性化财富管理需求的必备条件。如果商业银行不能解决产品创新机制的问题,私人银行业务就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在混业经营暂不可行的情况下,寻求有效的业务合作无疑是一种有意义的解决思路,而银行与信托之间的合作对于私人银行业务而言具有格外现实的意义。
银信合作:私人银行业务的有效实现方式
考察国外成熟的私人银行财富管理模式可以发现,信托一直是被广泛使用的重要财富管理工具。大多数著名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福特家族,往往会采用家族信托的方式进行财产的传承;不少高端人士通过信托实现婚姻财产的有效管理;大量私人银行客户则通过信托型私募基金进行高端投资;更多的人则运用信托进行税收筹划,信托的运用范围极为广泛。美国西北大学教授Robert H. Sikoff 和 Max Schanzenbach根据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布的数据研究发现:近年来,美国处于信托管理之下的财产总值一直在10,000亿美元以上,而平均账户规模则达到100万美元。信托之所以能够在私人银行业务中起到如此众多的作用,完全依赖于信托财产管理架构形成的特殊作用机制。随着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逐步深化,尤其是2007年3月新信托管理办法的生效,银信合作的基础已经悄然形成,这为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路径,为两者之间开展一定程度的有效合作打下了基础,并为私人银行业务的有效实现提供了现实模式。
如上所述,我国私人银行的产品创新能力有限,无法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而信托既可实现个性化定制,又完全面向高端人士。私人银行完全可以将信托公司视为产品设计与提供方,按照自身要求定制信托产品,而由银行客户加以运用并由自身进行托管。以资金信托为例,私人银行可与信托公司形成以下两类合作:
单一管理资金信托与个性化需求。单一管理资金信托中只有一个委托人,而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案则可完全由委托人与受托人进行约定。因此,私人银行可为其客户专门定制专属型的财富管理方案,通过受托人的专门管理行为实现客户的特定财富管理目标,如财产保护、财产转移、遗产管理等等。在很大意义上,只要是客户合法的财富管理需求,都可考虑由信托加以解决。
集合管理资金信托与投资需求。集合管理资金信托是当前信托公司的主流产品,其未来主要运用方向是私募股权投资与私募证券投资。这两类私募投资产品恰好可被用于满足HNWI人士的特定的财富积累需求。目前,我国信托型私募证券基金的发展已体现出如火如荼的态势,其运作模式日趋成熟,私人银行完全可以此为契机,为HNWI人士提供完整意义上的私人银行服务。一个简单的操作思路是,以私人银行的少数特定客户为基础,由信托公司设计符合特定要求的信托产品,最后由上述客户加以认购。
如何构建私人银行业务中的信托产品体系
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私人银行业务中可以逐渐形成如下的信托产品体系:
财产保护类信托产品。HNWI人士面临诸多潜在的财产损失风险,如经营风险、子女过度消费和婚姻接替等等,为此可通过如下信托产品加以解决:
风险隔离信托。风险隔离信托是基于婚姻家庭面临的财务风险而设立的。例如,为防止合伙制带来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事先将一部分家庭财产通过信托实现与委托人其他财产的隔离,设立风险隔离信托后,一旦发生经营风险,置于信托保护之下的财产可以免予被追索的危险。
不可撤销人生保全信托。该信托通常由婚姻的一方为配偶或子女设立,其目的在于当婚姻中的一方去世时仍能为配偶或子女提供生活保障。既可以保证在世配偶与子女的生活费用,又可以防止家庭财产被在世一方或其新配偶恶意侵占或挪用。
离婚赡养信托。该信托是以离婚的配偶为受益人,将离婚赡养费用作为信托财产的婚姻家庭信托。通过离婚赡养信托的安排,既可以保证离婚赡养费用的支付,防止因赡养费而引起纠纷,也可以防止居心不良者利用婚姻骗取离婚财产。
子女教育信托。这一信托品种的主要意义在于将子女教育金处于信托保护状态,防止家庭财务危机对子女教育形成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受托人对教育金的直接管理还可以防止受益人对资金的滥用。
还可以通过信托方案的专门设计实现对税收的有效筹划等等。
财富积累类信托产品。对于HNWI人士个性化的投资要求而言,标准化的普通投资工具往往难以满足需求。信托因其具有的第三方管理模式而成为一个有效解决手段,通过专门的投资方案设计以适应个性需求。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是以未上市公司股权为投资对象的信托产品,以我国目前的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为背景,私募股权投资将面临巨大的发展机会。而且较高的投资额和较长的投资期使得此类产品只适合于私人银行客户。
私募证券投资信托。私募证券投资信托是以流通证券为投资对象的信托产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诸多基础性问题的解决,此类产品同样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会,适合高端客户运用。
财产传承类信托产品。财产跨代传承是每个HNWI人士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尤其是拥有家族企业的人士需要实现有效、平稳的家族股权转移和管理,以防因股权分裂导致企业运营困难。
子女激励信托。父母为子女设立,子女只有在取得特定的成绩后才可以获得父母交给受托人的财产。子女激励信托通过预先将奖励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独立出来,使激励效果较普通的许诺式激励更为有效。子女激励信托通常可被用于培养家庭财富的合格继承人。
遗产管理信托。当委托人遗嘱有效时,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委托人意愿管理和处分各类财产,如家族股权等等。这种信托的作用包括:帮助没有能力管理遗产的遗孀或遗孤管理财产;按遗嘱人生前愿望管理信托财产;合理分配遗产,避免遗产纷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