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值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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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评估值

固定资产评估值范文1

一、不良资产企业股权处置定价的影响因素

(一)宏观因素

1.市场透明度:它是指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股权资产时,买方对信息的知晓程度。只有在透明的市场环境下,投资者才会增强购入资产的信心。

2.经济周期:只有在经济增长迅速,投资和消费需求都十分旺盛的经济复苏和繁荣时期,不良股权资产的定价才会随着市场需求而提升。

3.法律体系结构:只有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加投资者的购买积极性。

4.投资者的退出机制是否健全:这主要指不良股权资产转让的二级市场是否健全。只有存在健全的二级市场,不良资产的购买者才可能通过重组、打包、担保、证券化等多种手段使资产增值,从而增加其介入一级市场的积极性,并最终提升不良资产的价值。

(二)中、微观因素

1.企业所处的行业特征:不同的行业具有不同的风险程度。企业所处行业的供求状况、行业产品结构、行业集中度、行业竞争格局以及国内和国际环境对该行业的影响都将对不良股权资产的定价产生影响。

2.企业所处行业所居于的生命周期阶段:生命周期理论认为每个行业一般都要经历初创、发展、成熟、衰退四个阶段。企业所处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对不良股权资产的定价也有重要影响。

二、不良股权资产处置定价的方式

目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出售的定价方式主要有市场竞价法、协商定价与聘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等定价方式:

(一)市场竞价

系指通过拍卖等市场手段来发现不良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以此为不良资产定价。其主要是依据购买者对金融不良资产的认可价值制定价格。理论上讲,这一方法与现代市场定位观念相一致,可以得到一个较公平的价格。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够健全,信息披露不完整,并较易引发道德风险甚至法律纠纷。

(二)协商定价

系指买卖双方先各自报价,然后各自发挥谈判技能,最后达成一致的交易价格。但这种方式在达成交易价格的一致意见之前,会是一个漫长的谈判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交易成本(尤其是时间成本),并由于信息不对称,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者可能是一方处于优势地位,另一方处于弱势地位,最终的成交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谈判技巧和个人能力的影响,因而也较难以反映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

(三)聘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系指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专门的评估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定价。这一方式应该说可以达到公正与客观。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与出售不良资产的评估目的常常不相匹配,且评估往往是在有限的信息资料基础上和资料的真实性难以判断的情况下得出的,因此这样的评估结果市场也难以接受。

三、案例分析

为了说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聘用中介机构评估定价时存在的问题,下面对某煤矿集团的股权处置中一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案例进行分析。

(一)案例基本情况

某煤矿(集团)有限公司是由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牵头,于2002年5月实施债转股时组建成立的新公司。公司总股本33.20亿元元。其中,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市办事处持股13.11亿元,原为剥离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

该煤炭企业2001年以前运营始终处于低谷。受经济需求的拉动和在非法矿井关闭的有利条件下,生产形势趋于好转。由于债转股后,资产管理公司需要进行股权退出,因此,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市办事处决定处置所持煤矿集团的股权,并决定由某资产评估公司对煤矿集团进行整体资产评估,以此作为定价依据。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2月31日。评估目的为出售股权估价,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

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后集团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2.03亿元。由于其总股本为33.20亿股,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价值仅为0.362元。经过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与收购集团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议,最后确定以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价格0.362元作为协议转让价格。按此价格,所处置的13.44亿股股权的交易金额为4.8654亿元。

(二)评估价值评析

1.评估方法不当

以出售股权为目的的评估,是对持续经营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国际通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与市场法。资产评估操作者应尽可能地采用此三种或至少其中两种评估方法对目标企业进行评估,才能使评估结果具备一定的说服力。但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在评估报告中仅以“收益现值法的预测中,对未来收益影响因素太多,不便于准确把握,而我国市场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业走势模型”为由,排斥了收益法,依据显然是不充分的。作为持续经营企业的整体资产评估,必须对企业资产未来收益状况进行评估分析。还有一个需要强调的问题是,以往我们的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时,往往只采用重置成本法对会计帐面上出现的固定资产评估,对会计帐面上出现的流动资产略加调整的方式,这并不符合国际上通用的资产基础法的定义。资产基础法除了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需要重估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之外,还需要评估目标企业原资产负债表之外的无形资产(包括经训练和经组合的员工团队、供销渠道等等)和有形资产,以及评估企业的或有负债,尽量采用多种方法(即采用成本法、收益发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在这方面,我们的资产评估机构做的是很不够的。

2.评估报告的应用不当

根据对该案例的调查,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是在2004年7月份才批准其下属×市办事处进行股权评估立项,并同意通过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方式进行资产评估,但却在后来采用了此前另一资产管理公司在此煤炭集团所持股权转让时的资产评估结果。虽然此次股权处置方案的提交日期为2004年12月6日,离原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2003年12月31日,还在一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期限(1年)的范围之内,但是按照评估报告基准日应尽量选取与交易日接近的原则,采用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2月31日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是不妥当的。并且,我们必须了解,在2004年年初至2004年下半年,正是我国煤炭需求迅速升温,市场瞬息万变的时期,这一相距较远的评估基准日对股权处置结果的冲击是绝不可忽视的。

固定资产评估值范文2

关键词:企业并购;估值分析;现金流折现模型

2015年5月15日,九鼎投资以41.50亿元竞价拍得中江集团100%股权。并通过中江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中江地产(600053.SH)72.37%的股权,从而实际控制中江地产。作为新三板第一市值公司,九鼎投资此次41亿鲸吞中江集团,无疑再次引起了资本市场侧目,也成为了新三板公司借壳控股主板上市公司首例。

在此次收购中,收购人以 41.49592 亿元的价格竞得中江集团 100% 股权, 从而间接 控制中江地产 72.37% 的股份,即 313,737,309 股,每股价格为 13.23 元.根据中江地产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中江地产以 2014年期末总股本 433,540,80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 0.6 元( 含税) 。截 至本要约收购 报告书签署之日,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已实施完毕,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相应调整为 13.17 元/ 股。

中江集团在多次挂牌转让未果的情况下,九鼎投资以如此之高的溢价竞价拍中中江集团,背后一定有其深层次的战略意义。由于中江集团属非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中江地产是A股市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较容易获得,故本文主要使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对中江地产进行估值分析,并且与收购价格进行比较进而评估其并购决策,并且浅析该收购背后的原因。

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估值分析

(1)根据中江地产财务资料,确定详细预测期为5年,2016年~2020年。之后5年公司销售增长率按照固定比例下降至宏观经济增长率水平,即7%。后续期销售增长率一直维持在7%的固定水平。

(2)根据中江地产财务资料,确定详细预测期销售增长率。本文中选取2010年至2014年五年间销售增长率的平均值作为详细预测期的增长率,即22%。

(3)确定实体现金流量中各项目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在估计各项现金流过程中,假设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与销售收入的比值保持不变。

首先,估计资本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选取预测期前三年的数据为参考,算出数值为0.20%。

其次,估计折旧与摊销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选取预测期前三年的数据为参考,算出数值为1.25%。

再次,估计营运资本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选取预测期前三年的数据为参考。

算出数值为-216%。

由销售收入引起的营运资本增加额不可能负值,所以本文中在计算现金流量过程中不考虑营运资本支出的增加。

最后,估计税后经营利润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选取预测期前三年的数据为参考,算出数值为6%。

(4)估算折现率

近十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房地产行业投资呈现多元化、区域投资不平衡趋势,再加上企业之间的竞争和商业保密等因素,行业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外部人员很难获得企业的最低要求报酬率。由于这部分非本文重点,仅在此做粗略估计。

首先,查阅房地产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专家测算结果(股东权益必要报酬率)为13%。

其次,估算债务资本成本。根据中江地产财报可以看出,其借款总额中长期借款占绝大部分。本文选取央行公布的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在此基础按照商业贷款利率上浮20%,作为中江地产的债务资本成本。根据2015年10月24日,中央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五年以上长期贷款利率为4.9%,则商业贷款利率为6.9%,以此作为债务资本成本。

最后,算出2015年中江地产的资本结构。根据2015年中江地产财报,负债总额为2,193,423,406.47元,股东权益总额为793,021,604.05元,总资产为2,986,445,010.52元。所以,可测算出债务比重为73.45%,权益比重为26.55%。

由上节公式可得:

加权资本成本=股权资本成本×+债券资本成本××(1-t)=13%×26.55%+6.9%×73.45%=8.52%

(5)估算公司价值

第一阶段,假设2016~20120年,公司以22%的速度高速增长。现金流量折现情况如下:

第一阶段现金流量现值之和=497553217.9元

第二阶段,假设公司2021~20125年,公司的销售增长率从22%开始每年以3%的速度下降,现金流量折现情况如下:

第二阶段现金流量之和=737704116.9元

第三阶段,后续期公司以宏观经济增长率7%的速度稳定增长,现金流量折现情况如下:

后续期现金流量现值=CF(1+g)/(r-g) ×(P/F,8.52%,10)

=151336710.6(1+7%)/(8.52%-7%) ×(1+8.52)^10

=4703126163元

最后,将三阶段现金流量加总得公司内在价值。

公司内在价值=497553217.9+737704116.9+4703126163=5938383498元

所以,经估算我们可以得出中江地产公司价值约为59亿元。

四、本次并购的战略性意义

2015年1月21日,江西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中江集团100%股权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价格为25.47亿元,对应上市公司中江地产72.37%的股权,价格为18.4亿元。而中江地产当时市值约为50亿元,转让价款相当于市值的50%。然后截止至终止期,仍然没有受让人接盘。

自今年5月起九鼎投资以远高于挂牌价格的41.5亿元获得中江集团的100%控股权,从而成为首个间接获得A股融资平台的新三板公司。收购价格最终定在41.5亿元,这一价格虽然远高于国资委的挂牌价格,但是低于当时中江地产的市值50亿元和本文估算的内在价值59亿元。由此可见,此次收购是相当成功的。

本次并购具有十分深远的战略意义:首先,此次重组对于处理僵尸企业、长期亏损的低效无效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九鼎投资收购母公司而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方式,巧妙的避开了证监会对于并购方的严格审查以及在二级市场举牌收购的漫长周期和巨额成本,而这些时间和成本远高于收购溢价。最后,九鼎投资将PE资产业务注入中江地产,使其形成了"地产+PE"的双主业模式,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评估值范文3

根据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的规定,促进统一、高效、公平、公开的证券市场的建立,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的证券业务,是指对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和开展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三条  申请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已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受托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兼营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设有独立的资产评估业务部门。

2.在具有正式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必须是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社会信誉高并拥有丰富评估经验的机构,以往没有发生过明显的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3.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职龄人员(非离退休人员)不得少于5人。专职人员超过17人的评估机构,其中职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1/3. 4.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资产评估水平、经验和技能,并具有较丰富的证券业务及相关金融、法律、经济方面的知识,其中骨干人员参加过股份制改造的资产评估工作。

5.评估机构的实有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风险准备金不得少于5万元人民币,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之年起,每年从业务收入中计提不少于4%的风险准备金。

第四条  申请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需呈报以下资料:

1.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2.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专业人员持有股票情况呈报表;

3.能够代表该机构水平的资产评估报告书2份;

4.实有资本金和风险准备金情况证明文件;

5.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保证书;

6.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  申请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持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资料一式2份;首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受托的计划单列市)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并签章后,上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中央所属欲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的机构直接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审核工作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会同证监会对申请机构的证券评估资格进行联合确认。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联合颁发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境外及外国的资产评估机构,欲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或为协助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交易证券而对境内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需先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该评估机构主要情况的资料,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同意后会同证监会确认。经确认后,方可接受委托,从事证券业项目的资产评估。

第七条  获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国内资产评估机构(包括中外合资评估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需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报送其上个年度从事证券业务情况、专业人员培训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年检结论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变化的其他有关资料,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证监会重新确认其证券业评估资格。

第八条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交易的企业,有权自行选择已取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评估,任何部门不得进行干预。

没有取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和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其他机构,不得从事证券业资产评估业务。

对同一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企业,其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不得由同一机构承担,以利于股票发行的公正性。

第九条  取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证券和证券市场、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业务准则。在该机构执业的专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周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  资产评估机构在从事证券业务时,必须接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的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执行上述业务时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弄虚作假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证券市场有关法规的行为时,证监会可建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由审定方吊销其资产评估资格许可证,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执行。

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资产评估

                        _____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

                                  审    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制

                              年    月    日

--------------------------------------

|  机构名称  |              |  曾用名称  |      |  法人代表  |      |

|------|-------|------|---|------|---|

|  批准机关  |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时间  |      |

|------|-------|------|---|------|---|

|工商登记机关|              |工商登记证号|      |工商登记日期|      |

|------|-------|------|---|------|---|

|  挂靠单位  |              |  注册资金  |      |当年纯收入  |      |

|------|-----------------------------|

|资产评估资格|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

|------|-----------------------------|

|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    |      |

|  |        |              |            |      |  月  日    |      |

|  |----|-------|------|---|------|---|

|  |学    历|              |  专业技    |      |  是  否    |      |

|  |        |              |  术职务    |      |  离退休    |      |

|首|----|-----------------------------|

|席|        |                                                          |

|资|        |                                                          |

|产|  履    |                                                          |

|评|  行    |                                                          |

|估|  职    |                                                          |

|人|  责    |                                                          |

|员|  情    |                                                          |

固定资产评估值范文4

一、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阶段的会计问题,主要是资产清查损失处理,也涉及到会计制度选择。

(一)资产清查损失处理

以股份制改造为目的的清产核资,是企业摸清家底的必经之路。《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应当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编制改建日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在资产清查中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应当延伸清查至被投资企业:改建企业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股权投资损失或者债权投资损失以及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损失等,按照财政部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管理的规定确认处理。经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清产核资程序后,将清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如坏账损失、资产盘盈盘亏、历年亏损挂账等,经中介机构鉴证和上级部门认定后核销。《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实施公司制改建企业,清查资产损失可以核销所有者权益。按此规定,资产损失会计处理为:借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贷记原材料等资产类科目;负债中长期挂账而又付不出去的款项,会计处理为:借记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余额不足核销资产损失时,为体现资本保全原则,一般不应冲减实收资本,而应在未分配利润中以负数列示。在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方法,分别采用追溯调整法、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对各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上述资产损失处理的依据在哪里?可以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找到答案。比如,处理资产盘盈盘亏和亏损挂账,可认为是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对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属于资产计价方法变更,可认为是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二)会计制度选择

清产核资阶段还须关注一个问题,就是会计制度选择,即以什么会计制度为基础清产核资。国有企业2003年以前执行原行业会计制度,股份公司从2001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从2007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些不同的制度对资产清查结果都有一定影响。针对清产核资会计制度选择问题,目前法律法规中无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以企业在清产核资时执行的会计制度为基础,这样不但方便清产核资实务操作,也有利于保持会计制度一贯性。但也有人认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清产核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操作,对新公司会计核算大有益处。

二、财务审计

(一)原企业财务报表审计阶段

财务审计包括原企业财务报表审计阶段和模拟财务报表审计阶段。

此阶段的会计问题,主要是审计调账问题,主要涉及会计差错调整以及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等对一些特别事项处理。比如《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企业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属于应发未发职工工资部分,应予清偿: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属于实施“工效挂钩”等办法提取数大于应发数形成的工资基金结余,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因医疗费超支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弥补。

上述对“工效挂钩”等办法形成应付工资的处理,笔者认为不妥。“工效挂钩”工资,实质上是企业提取的一种准备金,这种准备金是根据当时的政策计提的,是不欠职工的,它既不是企业的现时义务,也不是企业的未来义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所以“工效挂钩”工资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确认为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笔者认为对“工效挂钩”工资的处理,应当视为前期差错,按《企业会计;隹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在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对各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二)模拟财务报表审计阶段

此阶段的会计问题主要是根据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改制方案确定的资产重组方法进行剥离调整和会计制度调整。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新股份公司尚未成立,应根据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企业改制方案确定的资产重组方法,对改制基准日财务报表进行剥离调整。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财务报表剥离调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应将股份公司设立前未按照设立时公司架构和会计政策独立记录和反映的财务会计资料,从设立前原企业财务会计记录中分离出来。

根据改制方案,按照一致性的剥离原则,对基准日比较财务报表进行剥离调整。同时,如果原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还要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制度调整,形成模拟财务报表。

剥离调整和会计制度调整中,原企业不需要调账,但要形成工作底稿,记录剥离调整和制度调整的过程、依据、原则、方法和具体金额。需要说明的是,此时的模拟财务报表与股份公司成立后IPO时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是不尽相同的。此处模拟财务报表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改制方案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其目的主要供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其他审批部门、其他发起人和资产评估使用。

三、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的目的就是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拟投入资产和负债进行价值评定和估算,确定拟投入净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折股的参考依据。资产评估阶段的会计问题,主要是原企业应不应该根据评估结果调账,以及如果需要调账,应如何进行调账。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到底应不应该进行评估调账,如何调账,在理论界和实务中颇受争议。对资产评估调账作出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财政部《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有关会计问题的解答》、《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关于执行具体会计;隹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提折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上文件对企业股份制改造评估调账和评估增减值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很多,各文件规定也不一致。综合起来说,要求进行评估调账,调账业务应在原国有企业进行;对于评估增减值原国有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股权转让时不能以评估增减值后金额作为抵税金额,以评估调账前金额抵税。新股份公司可以按评估增减值后金额记账并计提折旧,不作纳税调整。

按历史成本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情况下,不应对资产评估调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43条规定,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保证所确定会计要素金额能取得并可靠计量。评估增值主要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应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应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显然,改制前国有企业对资产评估调账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改制后新股份公司按资产评估记账,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不应资产评估调账并非说就不调账。实务工作中由于国有企业现行管理体制,往往需要进行评估调账。那么如何进行评估调账呢?

首先,原国有企业应选择一个特定日期(一般选择股份公司成立日)作为调账目,对原企业账务进行全面清理。由于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有一个较长间隔,企业经营活动导致资产和负债形态和数量变化,调账时应分析评估基准日与调账日之间资产形态和数量差异,按评估增减值明细表及资产和负债变动表,确定哪些评估增减值资产和负债已不存在了,扣除这部分评估增减值。

其次,资产评估是以会计制度调整后模拟财务报表为基础,而评估调账是原企业按原会计制度进行,所以在评估调账时,应将会计制度调整及其评估增减值加以分析,扣除这部分影响。

最后,确定资产和负债评估调账金额和调账分录。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周转快,到调账日一般已不存在了,评估增减值不需要调整。但一些特殊情况需关注,如流转速度慢,评估出现减值的流动资产,在调账日往往仍然存在,则需要调整;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由于周转慢,评估增减值也大,’是评估调账的重点。实务中应对照评估明细表,将调账日仍然存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减值记入账簿中。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应按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借或贷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对于固定资产,当评估累计折旧大于账面累计折旧时,按评估原价与账面原价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累计折旧与账面累计折旧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当评估累计折旧小于账面累计折旧时,按照评估原价与账面原价之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累计折旧与账面累计折旧差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负债评估调账方法与资产类似。最后记入“资本公积”金额是调账日所有资产和负债评估增减值净额。

四、组建股份公司

组建股份公司阶段涉及股份公司成立前的验资、成立后的建账、IPO时编制申报财务报表。

(一)成立前的验资

验资时的会计问题,主要是折股比例和验资依据。

对于折股比例问题,《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资产严禁低估作价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后净资产折为国有股的股本;如不全部折股,则折股方案须与募股方案和预计发行价格一并考虑,但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65%。按照上述规定,折股比例应为65%~1 00%,不得低于65%,不得高于1OO%。

对于验资依据问题,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规定,出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出资者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予以审验。按此规定,在实务中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无法验资,不验资股份公司也无法成立。首先,在验资时股份公司尚未成立,从评估基准日到验资日,评估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已发生变化,原国有企业不会(实务工作中也不能)在验资日对拟投入资产和负债再进行清理以供验资所用。其次,股份公司尚未成立,原国有企业还在持续生产经营,不可能在验资日之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所以,实务中一般是将主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出资以评估报告中的净资产作为出资,笼统验证出资到位,不会对验资日的资产和负债再进行清理验证;对其他发起人的出资以投入到股份公司(筹)账户上的货币资金作为出资到位。

(二)成立后的建账

股份公司成立后,新的会计核算主体已经存在了,应建立账簿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核算,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实务操作中一般以股份公司成立日,根据原企业账务清理和评估调账后的资产和负债清单、评估增减值明细表以及其他发起人投入的货币资金进账单,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建立新账。

以股份公司成立日作为建账日,以此日资产和负债金额入账,从理论上讲是不妥的。按《公司法》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股东缴纳出资是在公司成立之前,应按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出资,缴纳出资后方可验资。笔者认为应以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最后出资时间或者验资基;隹目的资产和负债金额作为建账金额,且从这个日期到股份公司成立目的净利润应全部归股份公司所有。如不然,其他发起人利益就受到了侵害,因为其他发起人的货币资金出资已按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投入,其孳息归股份公司所有,属于全体股东的权益。只不过实务中操作非常困难,且从股东出资到股份公司成立日之间不长,影响不大。

对于固定资产等资产,是否应按评估增减值从评估基准日到建账日之间进行补计折旧,目前相关文件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原企业由于执行原会计制度,不需要补计折旧。对于新股份公司,由于按评估值作价折股,且从评估基准日到建账日之间实现的净利润归原企业所有,新公司建账时理应补计折旧。

对于固定资产,股份公司建账应按净值(评估原值减累计折旧和补记折旧)列入固定资产原值呢,还是按评估原值列入固定资产原值、已记折旧列入累计折旧呢?实务中企业基本是按评估原值列入固定资产原值、已记折旧列入累计折旧。但有关文件对此规定变化较大,如《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账面原价记账,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净值,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单位账面原价的,以评估确认数作为固定资产原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贷记“股本”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可见,如果按企业会计准则,应以净值列入固定资产原值,不体现累计折旧。这比较符合实际,如果公司从其他企业购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双方确定一个交易价格,购买方以此作为入账金额,销售方不会提供其账面原值和累计折旧(即便提供,因各企业折旧政策不一致,销售方的数据也不能为购买方所用)。

另外,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净资产,应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三)IPO编制申报财务报表

这个阶段的会计问题,主要是股份公司成立前利润表的编制基础、原则、方法和数据来源,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财务报表剥离调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申报财务报表。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规定,发行人运行三年以上的,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运行不足三年的,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利润表以及设立后各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发行人运行不足三年的,应披露设立前利润表编制的会计主体及确定方法;存在剥离调整的,还应披露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由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到上市通常不满三年,改造前后公司架构和执行的会计制度皆有可能不同,财务报表口径不一致,不可比,根据一贯性原则,企业改制上市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基于相同的公司架构、相同的会计主体假设、相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对原企业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编制申报财务报表,较之原企业财务报表,能增强股份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决策相关性,有利于投资者正确了解公司的历史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IPO时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与股份制改造时编制的模拟财务报表是不尽相同的。其差异在于:对所有资产应按评估增减值从评估基准日到股份公司成立日之间,进行补计折旧或补转成本费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承销商核对要点》要求从评估基准日到公司成立日应以评估值进行成本费用结转。如申报财务报表期间还早于评估基准日,是否需要按评估值结转成本费用呢?早于评估基准日期间,评估值是无法确知的,实务工作中企业一般不按评估值而仍按账面值结转成本费用。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我国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国有企业资产皆是多年形成,评估增值主要是多年物价上涨因素造成的,且申报财务报表(三年又一期)的期间不会早于评估基准日很长,这期间物价上涨因素影响极小,可以视作与评估基;隹日相同,为体现财务报表可比性,应采用相同计量属性,在申报财务报表所有期间不仅仅是从评估基准日到股份公司成立日之间)按评估值结转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评估值范文5

关键词:工程造价;资产评估;固定资产;总投资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1-0135-02

工程造价专业和资产评估同属经济学范畴,但二者有着不同的专业特点和计算方法。工程造价专业是具体描述固定资产价值形成的全过程;资产评估是指根据企业具体要求及产权转让、企业重组、破产清算、资产抵押等经济行为,对资产现时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但在建筑物评估中两学科有相互关联之处。根据多年来在工作中所接触的工程和评估案例,工程造价与资产评估概念不同,却有着很大的关联性,作为长期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如何将二者加以区分,并能正确联系是十分重要的。

一、工程造价的含义及构成

(一)工程造价含义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通俗地说,投资者选定一个投资项目,通过一系列投资管理活动(包括项目评估、决策、设计招标、工程招标,直至竣工验收等),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以上开支就构成了工程造价。另一层含义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前提,以工程这种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通过招投标等交易方式,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这层含义把工程造价认定为工程价格或工程承包价格区别造价的两种含义的意义在于,为投资者和供应商(或者称承包商)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当业主提出降低工程造价时,是站在投资者的高度充当着市场需求主体的角色:当承包商提出提高工程造价,是为了实现更高的实际利润这是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的必然。

(二)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的构成

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1. 固定资产。其中包括平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投资(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主要材料费投资、根据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招标或竞标价与甲方所供设备和主材料合同价之和计提的工程管理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土地使用费、其他投资(包括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费、质监费、监理费、破路费、绿化迁移费、测量费、合同公证费、开办费、质量评定费、结算审定费等其他所有与工程有关的费用)。

2. 流动资产。这就包括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

(三)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新增固定资产是指在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某项工程从立项、可行性分析、出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前期开发、设计招标、工程招标、直到竣工验收发生的全部费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形成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财产价值的依据,是会计记账的依据,工程造价总费用不完全构成“固定资产”账目下的金额,根据财务制度规定,新增资产由各个具体的资产项目构成,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在会计记

账中:

1.建筑工程安装费用――形成“固定资产――房屋”

账户。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形成“固定资产――设备”

账户。

3.土地使用费(及土地出让金) ――形成“无形资产”

账户。

4.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开办费――形成“递延资产”

账户。

5.其他费用分摊记入各单项工程“固定资产――房屋”、“固定资产――设备”等账户中。如: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作等比例分摊,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

从上述可以看出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和其他应分摊的费用。

通过前三项的论述,我们可以大致了解了工程项目从立项、竣工到交付使用进入企业会计账目,形成企业资产的全过程。下面我们简要了解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二、资产评估的概念及特点

(一)资产评估的概念

资产评估指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据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资产评估具体划分为单项资产评估和整体资产评估。单项资产评估包括机械设备评估、土地使用权评估、建筑物评估、其他资产评估。

(二)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资产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清算、租赁;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抵押、担保。

(三)资产评估的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多种多样,传统的评估方法一般有:形象进度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变动因素调整法等等。成本法是最基本的方法,也是使用最频繁的方法。

成本法又称重置成本,是通过求取开发可替代待估不动产所需的成本总额来估算不动产价格的方法。即在评估时点重新形成该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置价格。

成本法就是资产的现行在取得成本。在建筑物评估中,重置成本的确定是非常关键的,这就要求评估人员有丰富的工程技术和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准确的确定建筑物的重置成本。

(四)资产评估实例

下面就一具体评估案例来说明:

案例:某啤酒品牌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国有企业,2010年9月受香港联交所委托,对其资产状况进行重新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1月30日。本建筑物为啤酒分公司的一处厂房――糖化分厂,1995年建成投产,建设期为一年,建筑面积为1962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混凝土条形基础,层高为5米,共计2层,外墙为涂料,内墙为瓷砖到顶,地面地砖,塑钢窗。本建筑物一直在使用,“固定资产――糖化分厂”账户账面原值为3,801,111元,评估该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1.要求企业提供九五年竣工决算(审计后),根据竣工决算中的工程量套用定额,选用广西省预算定额:2010年广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2010年广西省建筑装饰定额;2010年广西省取费定额:2010年11月份南宁市材料价格信息。

2.通过套用定额取得建筑工程费用:土建工程:2,472,120元;1260元/平方米;装饰工程:156,960元;80元/平方米;水暖工程:78,480元:40元/平方米:给排水工程:58,860元,3O元/平方米;电照工程:137,340元,7O元/平方米。建筑工程费用合计:2,903,760元

3.其他费用:根据广西省的相关规范规定,评估费用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工程费用的2.5%)2,903,760×2.5%=72,594元;勘察设计费:(工程费用的3%)2,903,760×3%=87,113元;工程监理费:(工程费用的2%)2,903,760×2%=58,075元:防空地下室建设费:2O元/平方米×1962平方米=3,9240元;墙体改造费:9元/平方米×

1962平方米=17,658元;消防集资费:7元/平方米×1962平方米=13,734元;上下水配套费:15元/平方米×1962平方米=

29,430元;排水配套费:6元/平方米×1962平方米=11,772元;防洪保安费:1元/平方米×1962平方米=1,962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元/平方米×1962平方米=98,100元。其他费用共计:357,084元;资金成本=(2,903,760+357,084)×0.5×6%=97,825元。

4.该建筑物的重置成本=2,903,760+357,084+97,825=3,358,700元。

5.该建筑物1995年投产,已使用15年,框架结构厂房的耐用年限为50年,尚可使用年限为35年,则成新率-35年÷50年×100%=70%。

建筑物的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3,358,700元×70%=2,351,090元。

参考文献

[1] 杨松堂.资产评估行业风险与防范[J].中国资产评估,2004,(1).

固定资产评估值范文6

摘要:实物类流动资产(即存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现结合本人评估工作实践,谈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关键点,首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清查布置,然后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关键词:实物评估关键

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评估机构的自身声誉和经济责任,流动资产扣减流动负债是公司的营运资金,它对公司的运营能力、盈利能力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有这些,均会影响公司整体评估价值。因实物类流动资产(即存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所以如何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至关重要,现结合本人评估工作实践,谈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几个关键点。

一、选准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基准日

由于实物类流动资产属生产流通环节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其数量和状态随时都在发生变化,不可能停止运转,而评估价值则是某一时点的价值,因此,选准评估基准日尤其重要。为与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相适应,基准日应选在月末、季末,这样可避免或减少重复登记或漏记。使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结果更符合实际状况。

二、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现场清查

因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大部分工作量需要在现场完成,所以现场工作十分重要。而许多评估机构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工作不重视,派一些业务能力不足的助理人员在现场清点数量,不注意资产整体性概念和权属的重要性。从理论和实践上都证明对权属不清的资产进行评估,必将产生风险,应该引起重视。因此要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以此统一评估人员、资产占有方管理人员的思想,避免评估当事双方在评估过程中因思路和清查方法不同,产生矛盾,以降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提高评估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有利于评估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做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关注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权属

实物类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既有性质类似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分为在用、在库),又有产权不易确定的产成品(已经开票但未提货、存放地点不在企业内部、委托销售产品等),又有形态不确定和数量不宜计量的在产品(有实物形态、无实物形态),还有规格繁多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这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和盘点带来不少困难。所以应着重抓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向资产占有方详细了解企业工艺流程、管理制度、核算方法。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填报方案。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填报不能就事论事,不关注权属,仅按照仓库实有数或财务数据填写和清查,因为财务的实物类流动资产核算以金额为主,数量为辅或不将数量作为控制对象,仓库主要以数量为主,仓库实物类流动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以出入库为界线。实物类流动资产能否合理准确的评估关键在于合理的填报,只有合理的填报,才能获得便于评估人员作业的相对准确基础数据。

四、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数量确定要从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始

只有抓住生产流程,才能清楚知道实物类流动资产在各生产环节的形态和约当量,从管理制度着手可以了解企业的进货、领用、入库和出厂各个环节的关联性,了解实际库存和实际库存可能存在的差异,以及调整的方法。对于管理水平较高、制度执行正常的企业,应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为主,在确定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前提下,以仓库实际数量与仓库账面数量来检验申报数量的正确性,但若财务帐与仓库帐和仓库实盘数有较大差距时。就要考虑与应收款、应付款、历史对帐盘点结论等结合,采用排除法逐一将已经售出或尚未入帐的部分剔除,才能保证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准确性。虽然这样做会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但是却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评估风险。对于管理水平较低,制度执行不好的企业,进行实物类流动资产全面清点核查时,应该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思想,做到程序到位,手续齐备,记录详尽。对所有能见到的全部清点并记录,不能根据陪同人员简单解释是否列入范围而轻易放过,保证双方有异义时证明材料或修正的依据的有效,而不必重新再复查。

五、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结合不同的评估目的,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资产特点及不同的评估目的,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可以采用的价值标准有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但在评估方法的应用上,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正确选用。一般来说,以实物类流动资产变现为目的评估,应采用现行市价法;以补偿为目的评估,则应采用重置成本法。二者的差异表现在是否适销和适销程度上。具体评估时可区别以下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外购实物类流动资产

1.刚购进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因库存时间短,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其账面值与市场价值基本接近,评估时可采用历史成本做为评估值,其发生的较大数额的运杂费应一并计入评估值中。

2.购进批次不同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应视不同的情况,采用购置日期最接近评估基准日的材料的历史成本价或直接采用市场价作为评估值。

3.可以取得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直接按购入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发票价格确定评估值。

4.没有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可以采用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并采用物价指数进行价格修正。

(二)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

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应根据评估的具体目的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适用的评估方法有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企业在承包、租赁、联营等资产业务中不发生产权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产成品成本为基础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企业在以兼并、拍卖、出售资产等产权转让活动为目的资产业务中,应采用市价法对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中还应注意区分不同的转让目的,正确处理市价中待实现的利润和税金。

参考文献:

[1]姜楠,对流动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认识,国有资产管理1995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