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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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1

随着公众对民生问题的逐渐关注,民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以及管理社会服务等公共利益的保障部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政部门所管理的资金量不断增多。而在新的形势下,民政部门如何有效的管理这些资金,这也就成为了当前摆在民政部门的一个重大课题。

2民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给民政对象调查、审批带来一定的困难。民政资金管理涉及对象多,审批和调查程序性强。比如城乡低保工作,需要基层民政工作同志对所辖区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和审批审定,对千家万户的信息进行调查、登记、核实,然后在辖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政府审核通过。但其中存在的问题就是有些家庭实际收入调查困难,个人资产调查困难的情况,有的既开社保金,又领低保金,两项兼得。还有的名下有车、有房,还领着低保金。这都严重违背了民政资金管理原则。这最主要是相关部门不联网,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应当把社保、工商、房产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就会使低保核查更准确些。

2.2民政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民政部门每年都有各项专用资金,但是,开展工作没有专项的经费,一直是困扰民政部门的问题。基础设施建设,装备费用等,上级没有专项拨款,靠地方财政又困难。以救灾为例,每年不论大灾小灾,民政部门总是必须先到灾情现场,然而在救灾中没有所需的交通、通信工具,雨具、雨衣、雨鞋、手电等必备物资、物品,也没有专项发放和专项资金采购,民政部门自身缺乏必备的开支和条件。民政自身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得不到保障,就会使民政工作缩头缩脚,不能更好的做到位,应加强民政队伍建设资金,以便使民政工作人员放开手脚,更好的为百姓服务、解忧。

2.3各地福利中心,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的情况。例如;资金拨付不直接,存在转移支付资金,中间环节就存在挤占、挪用、拖延支付资金等问题。有些地区还存在福利中心工作人员编制难解决,没有社会保障,工资低,工作强度大.有的福利中心,70多名福利保障对象,只有3、4名服务员。存在待遇低,工作人员难招聘等问题。还有福利中心的福利对象就医难,没有医疗保障。一旦福利对象有病,就会给福利中心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还有福利对象中有些痴、傻人员,有时还会伤人,还需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方面都存在资金缺乏的问题。有些福利中心,还靠一些企业赞助,解决一些困难。诸多现状都是不利福利机构发展的,急需国家加大对福利中心资金、人员的投入。

3优化民政资金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3.1.1专款专用。强化部门领导“专款专用”意识,所有民政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只能按指定用途和指定的对象发放,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对于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现象认真进行整改。

3.1.2加强对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强化对发票等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的管理,即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会计凭证等的传递、审核程序要真实、有效、合法,明确会计凭证的保管人及其职责。

3.1.3集体审批。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意见和依据,与计财部门会商,经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3.1.4公示透明。在发放救灾、低保等款物时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救助数量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设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建立救助款物发放台账和花名册,以备核查。

3.2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在民政部门做好自查、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力度。

3.2.1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财政监督部门每年要组织三至五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检查面不小于下拨资金总额的50%,专项资金种类做到“全覆盖”,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

3.2.2加大对专款专用的检查力度。监督民政部门是否及时、足额支付民政专项资金,有无挤占、挪用和任意扩大或缩小支出范围,民政专项资金支出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法,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资金是否安全、完整。

3.2.3完善民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循环机制,使之形成“闭环”。民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使用和监督资金的流动,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支付―决算―绩效评价五个环节,可以说,这五个环节环环相扣,每一个环节都对于下一环节有着一定的影响。合理的预算是资金使用的前期,规范的执行是资金使用的重要保证、及时准确的支付是资金使用的重要环节、适时的决算分析是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依据、有效的绩效评价为下一个预算编制提供参考。所以,完善的资金使用监督循环机制,就是要让资金的整个流动过程在一个封闭的规范流程中进行,从起点预算出发经过执行、支付、决算、评价,回规原点,最终检验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达到的效果。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2

一、资金管理的现状

1、保障社区工作经费,奠定社区工作物质基础。自年以来,我社区建设工作经费按万元/千户的标准,由(市、或县)财政局按比例及时足额拨给。据统计,年度(市、或县)财政共安排拨付社区建设工作经费万元,街道部分由街道财力配套拨付或者以房租收入抵充。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市、或县)民政局对无物业管理社区和社区规模较大、人员构成复杂、社区管理难度大的社区给予经费补助,用于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补贴和社区管理补助。

2、落实社区专项资金,推进社区工作全面发展。据统计,(市、或县)有关职能部门年度拨入各街道和社区的各类“费随事转”专项经费有多万元,主要是(市、或县)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居家养老及社区设施补助、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及社区准物业管理等经费。年度(市、或县)财政安排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万元,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万元,社区救助室经费万元。同时,为老小区整治及背街小巷的改造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这些专项资金有效缓解了社区人力、资金的压力。

3、“居账街审”,建立社区财务新模式。目前我区城市社区普遍实行社区财务由街道代为管理的管理模式,各街道建立会计服务站,统一核算管理社区建设和管理经费,会计服务站人员配备到位,会计核算日趋规范,在保障社区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的同时也减轻了社区的工作负担。“居账街审”模式已得到普遍认可。

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建设财政支出缺乏计划性。对社区建设财政资金的使用缺乏系统详细的预算,造成资金申请审批环节缺少合理的参考依据以控制社区建设财政资金有序合理支出。审计中发现,对社区建设中经常发现的卫生、治安、居委会建设等基础性支出缺乏计划性,社区建设财政支出一般采取随支随报的方式,这种支出方式比较散漫,不利于资金的统筹和调配,难以保证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2、社区建设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粗放。社区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缺少明确的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资金使用未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很多地方未对社区建设这一投入方向繁杂的资金流向做细分,会计科目一般只设置一级科目或几个笼统的二级科目,不利于社区建设资金的细化管理和效益控制。

3、社区建设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建设存在“小、散、乱”的现象。分析社区建设财政资金支出结构,会发现资金使用具有支出金额琐碎,缺少社区建设的导向性支出的特点,这往往是因为地方政府部门对社区建设缺乏有针对性、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社区建设规划造成的。社区事务是一项繁杂细致的工作,工作中头绪多,突发事件多,但是,社区建设资金使用应根据社区建设长期的规划,在这些散乱琐碎的事务中突出社区建设的重点,引导社区健康有序发展,为建设特色和谐社区服务。

4、社区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方向不均衡。社区建设财政资金管理未设定各资金流向支出的最高和最低限额以平衡各个投入方向的资金。社区建设财政支出对弱势群体的投入普遍较低,特别是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服务支出比例较低,而这些方面却是社区居民关注度、需求度较高的方面,也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5、社区建设财政支出透明度不高。社区建设财政资金作为一项“民生”资金,其使用效益关系到社区居民的生存和生活环境。而该项资金使用普遍缺乏资金服务对象--社区居民的参与和监督,缺少对资金使用后的跟踪考核和社会效益评价程序。

三、加强社区资金管理的主要建议

1、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完善社区建设资金管理体制。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理顺(市、或县)与社区、街道、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精简、统一、高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各层级和条块的管理职责,协调条块关系,划清管理权限。(市、或县)和街道的管理目标和任务应各有侧重,转变把社区作为部门工作延伸的思想观念,保证社区管理的正常运作。要以改革的思路积极探索社区发展之路,通过财政支持、社会共建、“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等多元化渠道筹集社区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

2、建立健全社区建设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要求和标准,加强使用社区建设财政资金的计划性和预算性,使其有计划按步骤支出,细化社区建设的资金流向和金额上下限额标准,严格资金审批程序,以便整合社区资源,细化资金管理和效益控制。

3、社区建设财政资金使用应坚持“突出重点又兼顾均衡”的原则。根据社区工作的总体设想和长期规划,以尊重人、方便人、为社区居民服务为根本出发点,集中有限资金投向社区重点工作,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辐射作用;同时,又要兼顾均衡,平衡各方向的支出,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得不同需要,以利于社区的和谐发展。

4、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帮扶。设立为弱势群体帮扶在社区建设财政支出中的达标标准,提高为社区居民服务水平,使弱势群体更多地享受到政府给予的种种实惠,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在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3

为了以防有关优抚数据的不准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防止和杜绝因为优抚数据不够准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不规范等问题而造成一些优抚资金的非正常现象的发生;我们应进一步明确重点优抚对象的人员底数;全面的采集、登记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使优抚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更健全和完善。进行了一些调查与研究,在此与大家一起共同探讨

一、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现状

我们对省市区进行调查,对象范围普查的重点优抚对象为以下人员:①享受定期抚恤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②享受定期抚恤的残疾军人;③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④享受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数据如下:

(一)小区优抚数据

1、该区“三属”共13人,全年共发放抚恤金120000元,春节慰问费达3025元。

2、该区“残疾军人”共45人,全年发放抚恤金达641840元,春节慰问费18852元。

3、该区“在乡老复员军人”共53人。其中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的复员军人为30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250元;建国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复员军人为10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230元;现已发放全年定期定量补助金847680元,春节慰问费12000元。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共93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100元,已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35160元,春节慰问费9000元。

5、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医疗减免经费:“三属”为23750元,“在乡7-10级残疾军人”为3980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为1700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为46780元,全年总合计为290430元。

6、重点优抚对象全年修房补助费合计110000元。

7、a、“14类参战人员”身份认定的工作,现今为止共认定60人。其中区失业为30人,生活补助标准为200/月,全年生活补助金额为170000(含3人2007年3月份、1人5月份转为退休前失业生活补助费共2000元);在区277人,生活补助标准为100元/月,全年生活补助金额为32400元;

b、“原8023部队代管单位退役人员”失业及在乡共10人,生活补助标准100元/月,全年生活补助金额为12000元。

“14类参战人员”及“原8023部队代管单位退役人员”全年发放金额总合计为132400元。

以上全部对象发放金额总合计:176800元。

8、2007年度全区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合计871520元(预算)。其中:农村义务兵标准为每人每年2600元,人数为107人,合计为278200;城镇义务兵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人数为50人,合计为15000元。2011年共发放优抚金180.2万元,现役军人优待金5370元/年,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优待。

(二)资金管理现状

优抚安置资金基本都落实到位,基本做到了资金的严格管理和专项使用。该区民政局对于中央、省级财政下达的和市、县(市、区)配套的专项资金也能够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优抚安置资金均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障水平,并且按照了国家的有关要求管理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具体如下:

2007年下半年,由上级拨付该区民政局优抚经费共为300万元,7-12月份支出了285万元,结转下年15万元。2008年1-6月承转上年结余及上级拨付我区民政优抚经费为122.3万元,1-6月份支出256.34万元。

上述经费用于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医疗报销和补助等项支出。自2007年7月份-2008年月份,省市区区民政优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加之区上建立了会计管理中心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省市区局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所有资金、帐户全部由会管中心和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

二、存在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1.数据统计的不科学性,存在一些错误,数据更新也不够及时。

2.该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结余数量较大,医疗补助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3有关重点优抚对象参加的医疗保障落实不够全面,因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有关部门要求要以户为单位参保,一些较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没有能力让全家参保,个别重点优抚对象不愿意参加城市居民有关的医疗保险;

4.该区当前在优抚对象管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都不同存在着人员数量不清的问题,对重点优抚对象动态变化的情况也掌握不准,对象基础数据信息方面存在收集不齐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排除有优抚资金被侵占、挪用、截留甚至被个人贪污的现象;

5.优抚资金的使用问题,由于现在的一些银行帐户的管理制度,有关乡镇民政资金专户全部被取消,一些民政资金从财政拨入乡镇财政所再通过财政所拨到乡民政的帐上,这使民政资金过程变得复杂,民政资金并没有按时拨付到位,造成不能及时的进行发放,民政资金也没有进行专户管理,这样就难避免民政资金被挤占和挪用现象的出现,以致不能确保有关民政资金的安全;

6.基础工作较差,主要体现在台帐方面,优抚对象的数量显示不够明确,全貌也不清楚。

三、解决对策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优抚资金管理,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下阶段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一)在优抚数据方面

(1)及时的上报有关自然减员情况。在优抚对象死亡后,该区应及时上报有关民政局注销,而不能隐瞒。同时应通知家属带乡村的死亡证明、优抚对象的领取证及办理丧葬补助领取人的有关证件,到区民政局办理有关补助并及时注销领取证。

(2)认真组织对象清查、数据录入工作。对于发放的优抚资金,有关部门要详细核对并准确无误,在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后,以民政局的名义报请区政府或区财政局审批。经过上级批准拔付后,按前面做好的预算名册,所有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必须重新进行审校登记,并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3)享受定抚、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要及时上报注销。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原则上不得超过去年人数,在乡老复员军人至少应达到5%的减员率。

(4)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的对象必须收集其带病回乡的依据证明材料。对享受了补助的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安置部门分配了工作的退伍军人要重点调查,并掌握详细情况。

(二)在优抚资金管理这块

(1)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发放,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下。用于补助不同等级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部分,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参保人数和补助标准,直接核对并打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将其纳入该财政专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账中核算;用来补助其他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资金也应按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用款计划审核和拨付,以便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优抚经费实行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程序,由民政局将各类优抚资金下发到各核算中心,各核算中心负责拨付各信用社,优抚对象就凭个人有效证件、民政局发给的有关证件、个人手章到指定地点领取。民政优抚资金的使用范围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支出:主要用于“三红”即在区老、在区西路、在区失散;“三属”即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10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参战和参试人员的抚恤补助。

(3)积极的去寻求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路径,保证民政资金有序并有效运行。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大部分民政资金都需实行社会化发放,特别是在优抚对象人头经费的发放上,应由民政局拨到区,再由区通过核实后再拨到个人银行帐户,虽然这样增加了一个环节,但却能达到掌握自然减员,动态管理的目标。

(4)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要做到手续健全,账目清楚,进一步完善银行社会化发放的管理办法。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对上级和本级配套的优抚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对因截留、挪用、滞留等原因不能确保优抚对象及时足额领到优抚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起优抚资金使用责任的追究制度。不断加强对优抚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在管理和使用中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和贪污等违法违纪问题的有关单位,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方面的工作,对于那些监管不力、督促不严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那些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民政专项资金的人,给予严重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凡在中央、省财政负担的优抚资金未下达之前,由市财政局、民政局共同研究按季提出资金预拨计划,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预拨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在收到资金的5日内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的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标准,按照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执行区别优待政策,并于国庆节前定额发放。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以后仍达不到当地中等以上生活水平的重点优抚对象,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发放优待金。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基层财政监督体制;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01

建设完善的财政监督机制有助于财政管理工作更好的满足改革发展的要求,因此要对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工作程序和内容等进行适时的规范和调整。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逐步构建起了一套中央和地方分级的财政监督体系,财政管理职能比较明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基层财政监督的发展。但是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原先的财政监督体制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因此需要继续探索财政监督工作的新思路,以不断推动财政监督机制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基层财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监督力量不足

基层财政监督部门是财政部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较少的人员组成,监督力量相对比较薄弱。而且地方财政监督部门不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处理问题时还要考虑平衡政府的管理问题,无法实现真正的依法办事。当前,财政监督部门在处理问题时往往按照“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导致经常会出现问题处理不当的现象,无法有效控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次发生的问题。

2.当前的监督方式无法满足财政改革的需求

当前,基层财政监督主要以事后检查为主,检查比较集中,阶段性和突击性比较强。随着各项财政改革制度的不断推进以及部门预算的广泛实施,很多地方政府都将财政部门当做资金管理的重点,资金管理也正在朝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在这种新形势下,原先的事后监督、手工查账的财政监督形式已经不能满足财政改革以及实际工作的需求。

3.财政预算监督方式单一,各个监督环节无法实现有效统一

预算编制是基层财政部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工作量比较大,但在分析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中,比较偏重于核对各项资金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但往往不重视对资金使用合理性的有效分析;重视控制财政资金使用方向的合法性,却没有合理的分析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1]。财政部门具有繁重的业务工作,因此无法实现对财政管理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只借助单一的事后检查还无法实现财政监督的有效性,从而导致各环节出现脱节现象,降低了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4.监督范围比较局限

当前,财政职能转变以后,企业逐渐从财政监督中脱离出来,由于受到习惯性思维和监督力量的影响,基层财政监督范围仍然局限于财政资金的使用部门,监督形式主要是事后监督。财政业务机构管理财政资金时局限于日常业务,监督范围中不包括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果,财政资金几乎不会受到财政资金的影响。

二、新形势下基层财政监督机制建设的主要措施

1.树立基层财政监督机制新理念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部门预算在各级财政部门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当前基层财政业务机构的工作重心由原先的单位变成了财政部门。各级财政机构对工作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有效的实现了对资金的监督,通过开展财政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有效的避免了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新的财政监督机制理念,可以将各级财政部门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将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结合,以实现全过程的统一监督。对日常管理和专职监督之间的关系进行正确处理,使财政机构的管理职能更加明确,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财政监督的制度化管理,以不断提高财政监督的质量。

2.扩大财政监督的范围,内外兼顾

基层监督通常比较重视对其他部门的监督,但实际的财政监督在财政管理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财政部门自身的理财也是财政监督的组成部分,要重点监督部门单位资金分配过程的合法性。只有做好内部的规范管理,才能更好的进行依法理财;第二,财政监督范围要包括公共财政活动的各个环节,以更好的实现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既要监督部门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还要对各种财政补助、惠民政策、专项资金等进行监督[2]。基层财政政策的落实直接影响了公共财政政策的有效执行。

3.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财政监督的水平

信息化建设在财政监督机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建立业务部门电子信息接口,以实现财政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这样财政监督部门就能随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进行有效的结合,业务部门对信息进行及时的反馈,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处理,进而共享财政监督信息。共享银行和税收等各方面的信息,以更好的监督财政收入征管,进而实现真实、完整的财政收入。其次,对各种专业的财政监督信息化软件进行积极的引进,使监督程序更加规范、合理,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构建科学的财政数据中心和财政监督平台,以推动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4.创新监督方式,实现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督

公共财政对资金的要求为更多的应用在公共支出上,绩效监督的基础是绩效评估,比较重视财政支出对公众带来的实效。绩效监督的基础是合规性监督,这种财政监督的层次更高。随着基层设施建设、社会保障以及政府C构运转等对财政资金需求的不断增长,基层财政也面临了巨大的压力,只有不断的加强财政监督,才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5.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威信

要树立财政监督工作的威信,首先要获得领导对财政监督部门的支持,给予其适当的权力。使监督机构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的力度,以不断提高财政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监督力度,以不断树立财政监督的威信。其次,不断协调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纪检监察监督的关系,对监督资源进行不断整合,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自的优势,进而有效提高财政工作的工作效率。

三、结语

基层财政监督工作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将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有效的结合起来,可以有效提高财政监督和管理的质量。在实际的财政监督工作中,我们要善于发现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然后积极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不断完善财政监督工作,进而提高财政监督和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5

一、地方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我国的财政监督总体上得到了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制度仍然不够健全,规范的财政自主监督体系还不完善,使得现行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工作方式和监督手段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需要。当前财政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监督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在应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时期,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体水平基本稳定的过程中,发挥好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已成当务之急。但是,目前,地方财政监督检查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适应当前公共财政大监督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财政监督还存在着“缺位”现象,基层财务监督薄弱,财务制度约束力不强,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仍然存在。从监督内容上看,对公共收入的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对财政分配的最终结果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跟踪问效少;从监督的方式上看,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监督环节上看,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这就导致很多财政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管理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在工作中议“收”的多,谈监督的少。现在议财政多是从“收”的角度做文章,如何扩展税源,增加财政收入,如何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可用财力,如何争取项目资金,增加建设项目等等。在“用”的要求上监督少、问效少、追责少。二是存在重拨付,轻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决策层决定拨付,财政部门执行划拨是常规财政资金运转程序,由于有的专项资金使用周期长,跟踪监督环节较为薄弱,项目决算审计、检查成为事后监督,耽误了及时纠错的最佳时机,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重查错,轻绩效。把财政监督仅限于查错纠弊,监督视角没有得到拓展。一些地方乡镇领导主要精力都用在乡镇经济发展和资金筹集上,资金监管意识不够强,精细管理还做得不够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监管”、“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的现象。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弱化

许多地方乡镇没有制定规范完整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模式各异,没有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使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有的乡镇领导仅仅把财政所当成乡镇政府收支的“钱袋子”,乡镇对财务收支凭据审批、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资金的监督管理等环节缺乏相应制度,资金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少数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财务收支活动没有严格遵守国家财务规章制度。

(四)内部监督效率不高

财政监督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二者相比较而言,财政的内部监督显得极为薄弱,财政对自身的监督力度还远远达不到管理的要求,财政监督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给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和预算的执行留下了漏洞和隐患。近年来,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松懈,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财政系统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财政部门腐败现象的蔓延与财政监督尤其是内部监督不健全、不完善、缺乏约束机制等有着直接关系。一是缺乏常规监督指标考核。财政工作中重在业务管理考核,缺乏监督考核指标,尤其是缺乏日常财政工作监督考核细则和要求。二是纵向的财政监督需要加强。财政监督要走向常态化,业务自我监督是必要的。但从财政监督效果看,自上而下的业务监督更显得重要和必须。三是财政执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财经领域内违纪问题仍然存在,滋生“小金库”的土壤还未彻底铲除,可能还存在着财会做假行为。四是地方财政监督环节缺乏有效的机制。乡镇财政资金在使用上随意性较大,预算和实际支出形成“两张皮”现象,缺乏预算管理意识,财务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监督化存在漏洞,在制度设计上,财政监督部门没有直接处分权,所以面临检查容易、处罚艰难的窘境,这在乡镇一级表现得更为明显,监督执法陷入屡查屡犯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财政监督效能的发挥。

(五)涉农资金监管乏力,制约了资金效益的发挥

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很难进行有效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其一,少数惠农补贴资金没有纳入财政所专户管理,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给农户。其二,乡镇财政受制于乡镇政府,部分专项资金存在转移用途、截留挪用现象,乡镇财政“看得见,管不着”,致使乡镇财政监督弱化,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同时,对涉农资金违纪违规问题缺乏具体的处罚和整改措施,管理和监督的威慑力不大。其三,对非财政渠道下达的涉农资金监管难。不少涉农补助资金分属民政、林业、农业、教育、计生等多个部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乡镇财政对这些资金监管乏力。其四,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对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盲区,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还没有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

(六)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一是地方财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承担着几十项涉农政策资金的管理、拔付、审核、结算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财政的综合职能明显增加了很多。但是由于由于体制原因,各地乡镇财政长期未能注入新鲜血液,致使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加之培训机会少,知识更新慢,普遍存在青黄不接、业务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监督队伍力量薄弱,财政部门内设的监督管理人员配备难以担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日常监督业务的需要。三是地方财政对预算收支运行的质量、效果和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的专项监督检查乏力。地方财政内部监督手段比较落后,存在着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二、地方财政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责任和制度不到位

一是业务监督缺失。财政监督概念教条化,排除在业务之外,该全程监督的缺乏有效监督;二是上下联动不够协调。财政资金运行是个上下衔接的链条,从财政资金收入的筹集、财政资金的配置到财政资金的使用的各个重点环节都应设置可上下监督的指标,使上下监督全程可连续、可操作;三是责任不明。财政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的行政执法工作,该由那一些负责,哪些人负主要责任必须明确。从现行运作体制看,还无法实现财政部门全口径管理,从上至下的资金各渠道运行,并由相对应的各部门管理,无法统一标准,不单是一个财政部门的内部需要加强监督的问题。

(二)横向协调机制不畅

财政监督是一种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一方面是各业务机构在履行相应监督职责时,专职监督机构在整个监督工作中的牵头和协调作用有待加强,另一方面是与审计、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

(三)社会监督互动不足

一是人大财政监督缺乏应有直属机构和队伍。通过人大监督渠道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应建立隶属于人大的审计机构,代表人大监督财政运作,增强财政监督的有效性。二是其他机构监督合力未形成。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机关的参政监督,监察机关的执纪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与财政业务监督之间沟通、协调不到位。三是群众监督还比较困难。由于财政信息披露原因,社会公众的监督还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群众依法进行财政监督的意识。

(四)上级财政对基层财政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

一是对发现的问题没有督促落实整改或督促力度不够,整改效果不够明显。二是在严肃财经纪律、打击违规违纪行为方面还做得不够到位,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理较为宽松,导致财政监督权威性不高。

(五)跟踪监管不到位

首先是惠农补贴资金基础数据存在信息审核不严、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甚至存在虚报冒领和“二次分配”的现象。其次是除上级“高压线”的项目资金外,乡镇财政一般未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和前期费用,或多或少存在转移用途、挤占挪用等雁过拔毛现象。

(六)受财政体制因素限制,形成编制少、新生力量不足

由于乡镇财政所的人员、业务由县局管理,而编制、工作、考核由乡镇管理,每个所一般只有3至5个编制,业务量大,人员少,而且人员基本都是八十年代初建立乡镇财政所时招聘进入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很少,素质较低,理论基础薄弱,难以适应业务流程规范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乡镇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对策建议

我国新农村建设已进入重要时期,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财政强农惠农政策的强力支持。如何把握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更新监督观念

牢固树立科学的财政监督理念,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财政监督体现在方方面面,仅靠财政监督专职机构是远远不够的,各业务职能机构也应落实监督职责,财政监督机构和业务职能机构之间,是共同的监督关系,必须加强沟通协调,统一组织,达成监督的互补性,把监督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大监督”。要克服为检查而检查、为应付监督而监督的小地域思维,建立纵观大局、服务大局、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财政监督格局。紧紧围绕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这个中心,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突出监管特色,有重点地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如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按照预算执行的进度,工作的质量拨款,实施预算过程控制。专职监督机构要侧重于组织协调专项监督,违规违纪的处理、处罚和对日常业务管理监督的再监督,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常态化的监督,彻底改变重拨款、轻监督、资金一拨了之、监督缺位的问题。

(二)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监督手段

依法理财是财政监督的根本要求,坚持依法理财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监督手段,形成制度、措施并重、相关执法部门共同监督、各负其责、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以制度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用制度来管人,努力完善财政管理机制,细化管理办法,堵塞漏洞。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规范工作方法及手段,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一系列操作性强的财政监督业务考核指标,并纳入整个财政系统的效能评价体系,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切实推进财政监督的全面开展。三是坚持查处违法违纪事项与有关责任人相结合,增强财政监督的震慑力,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从根本上触动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切身利益,促进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四是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乡镇财政管理新模式。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以规范收支行为为重点,明确规范乡镇财政支出顺序和行为,确保乡镇重点支出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在不改变预算管理主体的前提下,对乡镇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以促使乡镇的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核算权和监督管理权相分离,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创新监管机制,促进监督制约

依法监督是财政监督的准则,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只有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才能保证监督结果的公正与合法。一是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应从重事后、突击性监督转变为全过程、日常性监督,强化事前、事中,将监督关口前移,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二是要理顺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对各级各部门审计、监督、检查、稽核、督促建议和意见等结论性的建议和意见,应通过联席会、通报等形式进行相互沟通、协调、督办,认真落实工作成果,取得综合监督实效,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建立财政监督成果与预算管理挂钓制度,将监督结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四是完善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管理机构共同实施监督的责任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五是实施财政监督的“阳光工程”,方便群众监督。要定期和不定期披露公共财政信息,特别是惠民政策的预算、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方式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阳光理财、民主监督。

(四)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监督效率

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二是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严格财政总预算会计关键环节,把防范资金风险贯穿和落实到财政资金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三是要积极推进财政绩效监督工作,在推进财政绩效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应坚持“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先选择些规模适宜、基础管理比较规范、绩效容易量化的重点公共支出项目作为突破口,率先开展绩效监督,比如扶贫项目、社会保障项目等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和充实绩效监督机制,逐步将财政绩效监督推广到其他财政经常性收支项目中去;四是要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提高财政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将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保障政策有效落实

为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扩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乡镇财政应将乡镇本级资金、镇集体经济收入、上级政府安排各类涉农补资金、上级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二是加强补资金的监管力度。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和政策,要实行公示制,充分发挥群众、社会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补贴政策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采取“部门造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实行“一折通”,杜绝了挤占、截留、挪用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以保证资金按期如数拨付、并兑现到位。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财政必须严把项目申报关,做好项目公示。并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及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四是加强镇、村资金的财务监管,强化镇、村财政预算管理,将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并按规定将所有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五是乡镇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上级下拨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核算工作的跟踪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审制度,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6

一、当前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1.资源分散,形成块块式审计。原来的预算执行审计没有打破行业分工界限,各个业务处的工作相对独立、处室之间的信息相对封闭,形成了块块式审计。对审计人员而言,长期从事块块式的审计工作,很容易导致查出问题的流失或减弱发现问题的敏感度。长期从事同一类型的审计任务,与相对稳定的被审计单位打交道,容易产生工作疲劳,降低审计热情,一些审计出来的问题也因为长期的交往接触而不自觉流失。同时,会固化审计人员的审计认识,影响到工作创新。

2.审计力量不足。现阶段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涉及财政部门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审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及政府临时交办的检查事项,内容广泛,任务繁重。受机关人员编制的限制,审计部门的审计力量相对薄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基本是全体动员保证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完成。

3.难出审计精品。主要体现在审计业务部门之间相对封闭,审计项目安排与审计成果互不沟通,客观形成了部门之间的“壁垒”,阻碍着审计工作总体水平的提高。由于同一单位不同审计项目而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彼此孤立的,查处同一单位的诸多问题被反映在两个或多个审计报告之中,审计结果很难得到进一步提升,也很难打造出高质量的审计精品。

二、建立以预算执行审计为核心,以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为重点的立体化审计模式

这个模式的基本操作思路是:将预算执行审计内容贯穿到专项资金审计中去,将专项资金审计的成果归集到预算执行审计这条主线上来,使整体审计思路更加清晰和准确。即:根据预算具有整体性特点,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时,可以把财政、行政事业、社会保障、投资和农业环保等专业审计结合起来,审计内容涉及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从源头上把握财政资金的总体情况和财政政策的制定情况,重点关注那些事关全局、社会敏感度高、资金最大的部门、单位、项目和资金。例如:今年政府关注社保、水利等几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效果、年初安排审计项目时除省财政厅以外,还应重点安排对水利、民政等几个厅局的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时财政厅审计组把握财政资金的总体情况和财政政策的制定情况,掌握社保资金、水利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总额以及分配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民政厅组和水利厅组等,水利、民政厅等组沿着专项资金使用流向和监管方式一直延伸审计到具体的使用部门,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效果如何。整个预算执行审计以财政厅审计组为核心,其他审计组以专项资金为重点,在审计过程中做到信息及时沟通、及时反馈。

三、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的立体审计模式,有利于提升审计工作的水平

1.整合审计资源。《审计署2008年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整合资源,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预算执行审计结合专项资金审计,是根据审计项目安排审计人员,可以打破传统的以业务职能部门划分的部门“壁垒”,避免以前同一单位接受多个审计组的重复劳动,也可以做到审计人员对未来项目审计的不确定性,使项目和人员达到较好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