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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办法范文1
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和信息安全等。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教育学校。
第三条 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分级负责、市级统筹、区县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学籍总量依据当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籍建立及变动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本市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 制
第五条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学学制为6年,初中学制为3年。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和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
第六条 本市高中阶段学制原则上为3年。分别为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七条 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在条件具备的学校适当开展学制改革实验。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本市中小学各学段招生实行计划管理。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接收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区县招生规模总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区域内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小学、初中入学手续按照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入学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必要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十一条 本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可申请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还应到其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义务教育学校登记信息,同时具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籍和户籍或居住地就近入学学校学籍。
第十二条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三条 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通过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后办理普通高中入学手续。
第十四条 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
(一)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四)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五)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六)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七)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八)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第十五条 入学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新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高中新生未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当在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普通高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为新生建立个人档案。
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各学段招生入学系统确认的入学结果生成新生学籍信息,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则生成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十七条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学籍基础信息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格式采集。
第四章 考 勤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考勤制度。考勤按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项目记录。
第十九条 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当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时了解情况,配合其监护人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其改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连续旷课一周仍不到校上课的,学校要告知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到校上课,严禁出现辍学现象。
第二十条 在校学生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报到注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第五章 转 学
第二十一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
(一)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二)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第二十二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三条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可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到本市的,应参照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五条 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特殊原因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在教学水平相当的同类学校之间申请转学。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高中阶段不同类别的学校之间转学,参照办理。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普通高中阶段就读,参照前款规定办理。同时,应提供原就读普通高中录取证明、已修高中阶段学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就读的学生转出到外省市的,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接收学校的相关证明,经就读学校同意,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学校应为转往外省市学生申请毕业证书提供学业考核证明。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或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的学生,学校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教育;对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应当依据及时制止的原则,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校申请,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安排入专门学校(原工读学校)就读。
在专门学校学习的学生,其学籍由原学校保留。学生表现明显进步、并确实改正缺点的,本人提出申请,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安排回原学校继续学习。
对于在校期间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刑满释放后仍未满18周岁且符合就学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其做好就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儿童、青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从本市中小学校选调学生进行专业训练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不予转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转学。
(三)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章 休学、复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三)因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
第三十二条 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必要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发给休学证明。
第三十三条 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能办理转学手续。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必要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可继续休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区县级以上医院(必要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核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其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七章 退 学
第三十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满十八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应办理退学手续。
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办理退学手续:
(一)多次留级且年龄超过二十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二)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十五天或累计旷课四十五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三)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联系仍未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仍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
(四)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六条 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退学条件的,由学校填写退学申请表,经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核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交本人。
符合高中学生退学条件的,由学校或本人填写退学申请表,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准予退学。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交本人。
第八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其升级、留级、跳级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业成绩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学籍档案中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义务教育阶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发给毕业证书;普通高中阶段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要求,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送专门学校学习的学生毕(结)业,由保留其学籍的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
退学学生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其肄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初中学生毕(结)业后,学校应将未升入高级中等学校的学生毕(结)业材料,按规定时间移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高中学生毕(结)业后,学校应将未升入高等院校的学生档案,按规定时间移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退学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籍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将其材料和档案移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四十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规格式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毕业证书要有统一字号,义务教育阶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普通高中阶段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
第九章 管理职责与信息安全
第四十一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公室,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责任部门,统一管理辖区内中小学生学籍工作。中小学校具体负责学籍信息建立和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设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采集、复核、更新和上报学生相关信息,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学籍变动手续完备。
第四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四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符合条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关于学生的考核评价、奖励处分、体质测试、健康检查等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依据本学籍管理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或完善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0日起施行。《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京教基〔20xx〕17号)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基二〔20xx〕1号)同时废止。
学籍的基本内容正如公民要有国籍、党员要有党籍、军人要有军籍一样,一个学生,也要有作为某校学生的学籍。一旦大学生按规定获得了某所高校的学籍,就享有使用该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刻苦学习,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的义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学校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 技工学校 学生现状 管理办法
近年来,伴随着高校和普通高中的扩招,更多的家长与学生希望能够进入高中考取一所理想的大学。在此情境下,通过层层选拔淘汰之后进入技工学校的生源,往往存在学习成绩和学习习惯较差、纪律观念淡薄、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如何针对技工学校学生的现状,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进行教育管理,最大程度地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使学生成为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已经成为目前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1.技工学校学生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1技工学校学生普遍存在心理问题自控能力较差。
技工学校的学生正处于青春叛逆期,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责任感;自以为是又缺乏面对现实的能力,自控能力较差,情绪情感容易波动。在调查中发现,有42.86%的学生在受到外部影响时,无法静心学习,且烦躁。同时由于这些学生成绩不佳,可能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就受到老师、同学的漠视,普遍存在挫败感,而社会和周遭的看法又不断印证了这类学生对自我的一种否定认识,形成恶性循环,造成一些学生自暴自弃,对一切表现出毫不在乎、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反正我就是这样了,没希望了”。但是,作为十五六岁的青少年,要接受这种现实很困难,所以心理问题表现得较为明显,主要表现为自卑情绪,而且是一种在极端自尊下掩盖的自卑,在某种程度上是自己瞧不起自己,但是自尊心又很强,如果其他人瞧不起他,他就感到非常伤心和难过甚至愤怒。技工学校的学生的心理状况总体可归纳为三个词:无奈、无望、无助。
1.2技工学校学生学习动力严重不足。
在现行的“应试教育”体制下,教育的功能变成“筛选”和“淘汰”。据粗略统计约80%的技工学校学生是没考上高中而进入技工学校的,这在他们的心里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进而导致他们对学习缺乏兴趣,失去信心。技工学校学生普遍对自己的未来和职业生涯感到迷茫,对自己究竟喜欢做什么、将来能做什么都不清楚。部分学生是在家长的逼迫下进入技工学校读书的,因而,学习被动,没有学习目标,态度散漫,迟到、早退、旷课现象严重。有时他们会心血来潮,认真听一堂课,理解教学内容,思路也特别活跃,但那只是昙花一现,下一节课就又放松自己,或趴在桌上睡觉,或开小差。大部分学生认为到技工学校读书就是混毕业证书,以冷漠的态度对待学习,以戒备甚至敌视的态度对待老师。
1.3技工学校学生人际关系的正确认识与处理能力薄弱。
技工学校学生的人际交往,主要是与朋友、同学、老师及父母的交往。学生处理人际关系是以自我为中心,缺乏互助意识和团队精神,无论什么事情或行为,都以自己的喜好作为判断的基本标准,面子观念重。如:同学间互相撞了一下,必须说“对不起”,否则就没完没了,甚至演变成群殴事件。对待同学、师长,喜欢戴有色眼镜,缺乏理解与沟通,要么清高自傲,要么嫉贤妒能,鄙视弱者,私下里胡乱议论,造成班级之间、同学之间不团结。此外,技工学校的学生正处在青春期,在对待异往上容易陷入早恋的误区。由于他们的心理发展尚未成熟,不仅无法处理好学习与恋爱关系,而且容易导致一些他们无法承担的后果。
2.新形势下技工学校学生的管理办法
2.1完善心理辅导和德育教育工作。
针对技工学校学生的特性和存在的心理问题,学校应当成立以学生科、辅导员、班主任、德育教师组成的德育工作队伍,从多个角度关注学生的心理发展。主要服务项目是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学习心理指导、心理健康咨询、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
对于技校学生的心理问题,我们不能一味地批评指责而忽略引导,否则就会事与愿违,教师要与学生沟通,了解、尊重学生,帮助他们分析和认识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引导他们充分了解自己的不足和差距,使其正视心理问题的存在,然后根据自身情况,处理好学习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课外,学校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团体辅导活动。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可开展军训体验、小品表演、角色扮演、团体讨论等活动,创设情境,引发问题,通过积极的心理暗示和训练,强化学生健康的行为方式,促其认识自我,锻炼心智,发展自我。通过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如校园歌手赛、演讲比赛、辩论比赛,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促进他们相互了解,消除他们的孤独感和自卑感,增强其自信心。
2.2以人为本,多角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2.2.1开设职业指导课,引导学生树立学习的信心。
从多元智能理论角度看,“技工学校学生与普通高中的学生的智力差异主要在于类型而非层次”。一项对职校生智力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他们的智能优势在形象思维和动作思维方面,恰好符合技工学校的培养目标――心灵手巧的实用型人才的特点,他们的长处也许正是某些普通学校学生的劣势。技工学校学生与普通学校学生只是智力类型的差异,潜能有待发挥,特长有待发现,我们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培养学生的一技之长,使学生坚信“天生我才必有用”。开展职业指导课不仅可以引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特点,进行实事求是的职业生涯设计,而且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形成激励学生积极向上主动学习的动力。
2.2.2明确学习目标,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目前部分技工学校学生是由于缺少目标的指引,在学习上不知道何去何从而迷失方向的。对此,教师应该帮助学生明确一个适合自身实际的学习目标,使他们在学习过程中感受到成功的乐趣,激发学生实现学习目标的欲望。此外,技工学校学生大都没有一个好的学习习惯。课前不预习、上课不记笔记、课后又不善于总结,也不能合理分配学习时间。所以,教师应该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适时地抓住教育时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2.2.3立足学生特质,革新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在教学思想和教学原则的指导下,师生为实现教学目标而开展的教学活动的一切方法的总和。根据技工学校学生的现状,学生主要是中招考试中的落榜者,理论基础薄弱,层次不齐,对理论学习的兴趣不大,如采用传统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肯定不佳,因此改进技校的教学方法,是探索适应现代技工学校的发展需要,是构建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主线的技工学校现代教学方法的必由之路。技校的培养目标是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应是使学生“会学”,而不是“学会”。教学过程主要按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组织教学;教师由“单一型”向“行为引导型”转变;学生由“被动接受的模仿型”向“主动实践、手脑并用的创新型”转变。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尽量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宽松的时间和空间,适时地运用观察、操作、讨论、交流、小组合作的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主动获取知识。特别是对于技能课教学,我们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动脑思考,给予学生更多的动手实践空间。
2.3正确引导学生形成人际交往能力和处世能力。
2.3.1开设相关的课程,随时提供援助。
由于生活阅历不足,人际交往的经验有限,技校生人际交往能力往往不足,需要予以引导。可以开设公关礼仪和社交的相关课程,帮助学生学习各种交往方法和手段,提高交际水平;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客观地对待网络交友,正确处理异往和人际交往中的挫折;举办心理健康讲座或团体心理辅导;利用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开通心理咨询电话和心理健康网站及时解答和诊治学生在交往中遇到的疑惑和问题。
2.3.2学校、老师、家长要齐抓共管。
教育不是孤立的,它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形成合力才会成效显著。学校方面,教师的言传身教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教师应具备民主、平等的作风。教师在教学中应营造民主的氛围,忌武断专横,每个人都是有自尊心的,只有教师以民主平等作风垂范,才能使学生“亲其师,信其道”,才能使学生懂得尊重他人,平等待人,将心比心,真诚与人交往。在家长方面,也应积极与孩子沟通,做好表率,协助学校的教育。现在有很多职业学校结合“感恩教育”召开家长会,为老师、家长、学生提供了一个平等交流的机会,促进了彼此的信任与交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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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办法范文3
1.1学生未适应新学期节奏
假期在家,孩子们在家的物质满足几乎达到一个高峰,家长比较宠爱,孩子在家作息时间也比较混乱,假期内晚睡晚起成为普遍现象。孩子的惰性也在无形中滋长。很多学生在开学初都无法适应学校的作息时间,上课困倦,没有精神,不能积极思考老师的问题,学习效率低下。
1.2不良学风的形成与蔓延
开学伊始,学生不尽快投入学习状态中,有厌学情绪,课下作业拖拉,作业中错误不纠正,字迹潦草,课间追逐打闹,情绪特别容易激动;有的学生上课精神不集中,在课堂上东张西望,交头接耳,听不进老师讲的知识,做事心神不定,小动作多,缺乏恒心和毅力,这些学生的不良学习作风容易影响其他学生,因此不良学习风气需要班主任及时发现,正确进行引导,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1.3班干部带头“作乱”
新学期开学后,有的班干部没有调整好自己的状态。不但自身的工作没做好,无法起到积极带头作用,还对其他学生产生了负面影响。这就要求班主任在每学期初擦亮眼睛,淘汰不作为的班干部,观察班干部的一举一动,从其他学生中选出学习优秀、态度认真、做事有自己一套的班干部。
2造成学期初小学班级管理问题的原因
2.1教师错误的引导方式
目前,很多教师面对学生们在新学期的种种浮躁表现,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措施,如新学期上课时,学生们窃窃私语,不遵守课堂纪律,很多教师便严厉批评或指责,这种行为很可能会挫伤学生的自尊心,导致学生无法集中精力认真听讲。而学生在新学期的浮躁部分程度上也可能由教师引起的,比如:教师上课时面孔死板无神、中心主次不分、随意不着边际、照本不求甚解、包办学生被动、玄虚为难学生、训斥伤害自尊、思维混乱不清、凌乱不成系统等等原因都可能造成学生浮躁。浮躁心理是新学期小学生的通病之一,表现为行动盲目,缺乏思考和计划,做事心神不定,缺乏恒心和毅力、见异思迁,急于求成,不能脚踏实地。
2.2家长过激的教育方式
第一,无知——没有正确的理念。有些家长不知道怎么管教孩子,缺乏教育孩子的专业知识,也不清楚孩子的培养目标,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学校,把责任全交给老师。由于工作忙碌,为生活疲于奔命,家长确实也没有时间管教孩子。他们平时不闻不问,出了问题拳头巴掌,缺少耐心。第二,无智——没有教育智慧。有些家长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教育常识,但缺乏教育的理性和智慧。他们往往把自己认定的目标推向极端,一叶障目,不见森林,不注意平衡性,片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忽视全面发展。如有的家长很重视培养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却忽视培养孩子的道德品行。
3改善学期初小学班级管理困境的方法探析
3.1调整作息时间
新学期开始,班主任应采取各种方式教育学生及时掐断惰性的苗头,适时调整作息时间,早睡早起,合理饮食,为学习提供一个健康良好的身体保障。比如:举行“我是时间的小主人”、“夸夸早起的小蜜蜂”等主题活动,让学生明理。其次,家校联动,共同教育。通过家校路路通及时了解学生在家作息情况,以便随时调整。
3.2重树良好的班风
班主任作为班级的组织者、领导者、承担者,要控制学生注意力。一是要能控制注意力,这就必须懂得儿童的心理,要形成、确立并且保持儿童的这样一种内心状态——即情绪高涨、智力振奋的状态,使儿童体验到自己在追求真理,进行脑力活动的自豪感。要引导学生在做事之前做事情要先思考,后行动。把问题要具体回答,写在纸上,使目的明确,言行、手段具体化。二是要求学生做事情要有始有终。不焦躁,不虚浮,上课认真听讲,慢慢回到正常的学习状态。
3.3发挥班干部的带头作用
作为班主任,必须要有战略眼光和战略思维,善于统揽全局,筹划未来。班主任的战略眼光和战略思维主要体现在“慧”字上,即慧眼识才,对学生不仅要识俊才,而且要识奇才,不仅要识贤者举荐之才,而且要识卑者自荐之才,不仅要识才之长处,也要识才之短项。班主任要重视发挥班干部的带头作用,应当让学生自主重新选择班委成员,对新一任班委严格要求,细心指导,发挥他们的榜样作用,使其他学生都能被吸引在他们身边。要信任干部,支持他们的工作,维护他们的威信,并给予具体指导,帮助他们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给工作方法,使他们通过实际工作的锻炼增长才干,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3.4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
班主任要拉近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距离,让学生真正把班主任当作知心的朋友,把自己摆在一个学生内心的倾听者和心理辅导者的位置。为迅速、及时地了解情况,班主任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疏导。新学期教师备课时要改变原来只考虑怎么教而不考虑学生怎么学的问题,新学期的课堂应更以学生怎么学来指导自己的备课活动。这种教学方法在进行这个知识点的教学时是否适合学生的学;这个教学环节的设计是否能创设良好的氛围并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能否使无法集中注意力听讲的学生也能认真听讲。教师要充分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安静下来不再浮躁,主动参与到学习活动中。
3.5充分发挥家长的引领作用
家长要为孩子的成长营造温馨、健康的家庭环境。父母的关怀、家庭的温暖给予孩子健康成长、努力向上的动力,同时有助于孩子智力和能力的发展。缺少家庭关爱的孩子,容易产生消极的自我暗示,进而缺乏学习的信心和动力,导致自卑厌学的心理障碍症。同时,要根据学生的现有水平提出切合实际的要求。父母期望过高,孩子难以达到,缺乏成就感,使孩子的信心屡遭挫败。我们提出的教育要求,要基于孩子现有的能力和潜力,是孩子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如果要求过高,孩子无论如何也无法达到,没有了成就感,对学习就会失去信心和兴趣。
4总结
学校管理办法范文4
我班共有学生39人,大部分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尊敬师长;他们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习比较刻苦,成绩比较稳定。但也有部分学生,学习中的行为习惯较差,很难对自己严格要求。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校少先队大队部为中心,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养成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从小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品质,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让学生“规矩”做人,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
三、任务目标:
1、继续开展养成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本班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使其养成良好的各种行为习惯。
2、开展“手拉手”活动,使他们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3、做好后进生的辅导工作,多鼓励,让他们赶上其他同学。
4、进一步创建和谐的班级风气,加强班级的凝聚力,全班努力,争当文明班级。
5、积极开展卫生、安全、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安全的成长。
四、方法措施:
1、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
2、加强少先队小干部培训,配合辅导员开展各项活动。
3、加强学生交往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的培养,使其能在日常生活中与群体学生进行正常的交往。
4、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养成教育活动,使其能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5、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在家里、在学校里),要学生排好放学路队,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五、活动周次安排
三月份
1、总结寒假“自主体验”活动,评选优秀“自主体验”小雏鹰。
2、新学期常规教育,办一期主题黑板报。
3、选举新一届班委会成员。
4、3月5日,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
5、3月8日前夕,开展“送妈妈一个惊喜”主题活动。
6、植树节,开展“我为学校添新绿”活动。
7、开展“实践道德规范,弘扬文明新风”活动,进行文明礼貌专题教育,评选“班级之星”。
四月份
1、清明前夕,举行革命传统教育主题中队会
2、开展“手拉手,一帮一”活动。
3、进行班级钢笔写字比赛、征集优秀课堂习作、班级之星评比等活动。
4、开展安全教育系列活动。
五月份
1、举行“劳动最光荣”主题中队会,开展劳动体验活动。
2、开展“做守法小公民”主题教育。
3、全国助残日,开展“爱心送给残疾人”活动。
4、开展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主题的读书教育活动。
六月份
1、庆“六、一”系列活动。
2、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3、制定复习计划,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学校管理办法范文5
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制订单位日常卫生制度,有专人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明显处,并每年进行复验。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持有效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上岗,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持有符合卫生要求且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布局合理。食品原料、成品仓库必须专用保持通风、干燥,货物隔墙离地分类堆放。
5.严禁生产加工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按规定标注出品名、厂名、生产日期、批号、配方、保存日期等,对生熟食品实行加工人员用具及存放实行“三分开”原则,并有明显的标志,严防交叉污染。
6.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必须配备专用的有足够容量的密闭垃圾容器,阴沟畅通无污水,无蚊子苍蝇孕生地,有防蝇、防尘、防鼠措施,勤灭“四害”。
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餐具、工具、容器、管道和卫生间等地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必须配备有效的物理消毒设备(消毒柜、蒸汽等)和化学消毒药物(二氧化氯)。
二、食品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卫生岗位制度
1.不得购进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不采购腐败、霉变、有异味、虫蛀等变质食品。
2.不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粮、油、肉等大宗食品应在供应点统一采购,且必须索取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检验合格证)备查,保管员有权拒绝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进库。
3.食品入库应有验收、登记制度,需储存的食品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摆放整齐,挂牌存放,建立台账制度。
4.保管员负责仓库的日常卫生工作,使仓库清洁、干燥、通风、库房无蝇、无鼠、无蟑螂,严禁存放有毒物品。
三、员工卫生岗位制度
1.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上岗时着清洁工作衣帽。
2.售货前双手用肥皂洗净,必要时应消毒双手,不留长指甲,工作期间严禁吸烟、随地吐痰等不良卫生习惯。销售无包装食品不得用手直接抓食物,货款要分开。
3.不销售过期、三无、变质及无卫生部门批准文号和标志的保健食品。
4.搞好店内外环境卫生,做好防蝇防尘工作,垃圾废物用加盖容器存放,及时清理。
5.盛装散装食品的容器、工具要及时清洗消毒。
四、面点间卫生标准
1.不得使用霉变、生虫、有异味的老面。
2.做面点的工具、容器、台案和机械等使用前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3.主食、糕点以销定产。含水分、奶油和带馅的糕点应放冰箱保存,防止霉变。
4.点心制作人员要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帽、围裙,操作前腰彻底洗手消毒。
五、餐具消毒方法、卫生标准
(一)物理消毒
1.热力消毒
第一去残渣:用抹布去残渣;第二用温碱水除油腻:水温45-50度;第三清水冲洗:流动水最好,防止脏水重复污染;第四高温消毒。
将洗净的器皿底朝上放进锅里煮沸3-5分钟。
将器皿放入蒸箱内,蒸汽温度80°以上蒸10-15分钟。已经消毒的餐具不能有油腻或水珠,不得用手或抹布擦拭,以免污染。
四道工序不能颠倒,否则达不到消毒效果。
2.红外线消毒
使用红外线消毒,温度120°,消毒时间15-20分钟。
3.洗碗机消毒
水温控制在85°,消毒时间40秒。
(二)化学消毒
一般使用氯制剂,消毒液配比为1:200,即一份药液,加200倍的水。
(三)紫外线消毒
1.紫外线消毒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消毒物体表面。
2.每立方米一瓦,灯管与操作台距离一米。
3.消毒时间是:上班前30分钟,上班后30分钟。
六、餐具卫生标准
无油腻、无污染、无异味、无可溶性附着物。
七、炊具卫生标准
1.无锈、无油渍、无污染。
2.消毒方式:刀、菜墩用酒精消毒;盆盒用蒸汽消毒。
3.达到卫生检验标准。
4.生熟分开,并做有标记。
八、备餐间卫生标准
1.售饭窗口玻璃每天擦拭,玻璃要明亮。
2.售饭台、售饭卡机、保温箱等每餐售饭后打扫干净,无油渍污垢。
3.墙壁房顶要经常打扫,无尘无虫网。
4.售饭工具每餐后洗刷干净,用消毒液浸泡冲洗,放在统一的容器内,用干净的毛巾遮盖待用。
九、加工机具设备卫生标准
1.无锈、无油渍、无污垢。
2.用一次洗刷一次。
3.经常上油防锈。
4.用后盖上洁净的盖布。
十、冷荤间卫生标准
(一)冷荤制品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用具、专消毒、专冷藏。
(二)冷荤冰箱只能存放直接入口的食品,不能存放饮料、啤酒及带包装的食品。
(三)洗消灵消毒剂的使用方法
1.生食瓜果蔬菜用1:200的消毒液浸泡3分钟后用净水冲刷干净或用3%的漂白粉溶液浸泡3分钟后冲刷干净即可。
2.用容器去残渣后用1:300的消毒液浸泡5分钟后洗净即可。
(四)刀、墩消毒方法
1.75%的酒精配制方法:市售95%的酒精4份+蒸馏水1份。
2.菜刀使用前取酒精棉球点燃后将刀灼烧后方可使用;菜墩使用前取酒精倒在菜墩上燃烧后再使用。
(五)冷藏设备卫生
1.冰箱每周化霜清洗一至二次,并用1:200洗消灵消毒液全面擦洗消毒。
2.冰箱把手上必须捆上浸有消毒液或酒精的湿毛巾。
(六)紫外线消毒灯应悬挂在离工作台面1.5米的高度,消毒时间应在操作前、后30分钟内对室内空气和用具进行消毒。
(七)个人卫生
1.冷荤制售人员不准带病上岗,制售之前双手必须用酒精消毒。
2.非准荤制售人员不准进入冷荤间。
十一、餐厅卫生标准
1.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空调机、桌椅等保持清洁整齐。做到用餐后案净、地洁、餐桌上调料容器、餐巾纸盒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酱油、醋每日更换。
2.餐巾、餐纸消毒后在专用台折叠,工作人员操作前双手洗净消毒;台布一餐一换;小毛巾一用一消毒。
3.吧台、咖啡厅不准出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酒水。
4.服务员上菜要进行把关检查,不上质量不佳、品种不对、数量不合要求或含有杂质异味的食品。
十二、仓库卫生标准
1.仓库无蝇、无鼠、无蟑螂。
2.存放做到生、熟隔离;成品、半成品隔离;食品、杂物药品隔离;食品、天然冰隔离。
3.各种原材料要隔地离墙,上架加盖存放,存放地干燥、通风,周围保持清洁。
4.鲜进鲜出,不收发霉、变质、不洁的原辅料。
5.用具、容器保持干净。
十三、食品卫生“五。四”制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零售单位不收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直接拿食品、不用废纸物包装食品)。
2.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具实行“四步骤”: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包干负责。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被褥、勤换工作服。
十四、食堂处罚标准
食堂: 单位:元
检查项目
处罚标准
备注
台账
50-200
留样
50-200
餐厅卫生
50-200
操作间卫生
50-200
冰箱存放食品
50-200
采购物品索证
50-200
消毒设施
50-200
自制饮料(牛奶、豆浆)
50-200
腐烂变质产品
200-500
第一次检查发现处罚,再次发现停业整顿
禁用产品(色素、添加剂)
500
注:罚款三日内交后勤财务科,逾期加倍处罚,双休日顺延。
员工: 单位: 元
检查项目
处罚标准
备注
着装
未戴口罩
10-50
未戴手套
未佩戴健康证
未穿工作服
工作服不洁
佩戴首饰
未办健康证
100
上班抽烟
50-100
检查日期:
参检人:
被检查食堂负责人:
学校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法制化;缺陷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同时结合近年来高校档案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制定的。它的颁布对于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以及高校档案工作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拟依据法理,对这一法律变动的得失进行思考。
一、《办法》有益于高校档案工作法制化的发展
(一)实现了高校档案工作立法层面的突破
《办法》为高校档案工作的诸多重要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改变了部分无法可依的状况。首先解决了高校档案工作中领导体制模糊、职权不分的问题,明确了高校档案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档案行政部门进行业务监督指导;其次,确立了高校档案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主体地位。最后,对奖励和处罚进行了细化。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受奖励和处罚的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尤其是对应受处罚的行为即档案违法行为的列举会让包括档案法律关系主体在内的广大公民了解档案违法行为的种类以及应受到的处罚,从而更有利于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
(二)明确了高校档案工作中的执法体制,有利于规范高校档案执法活动。
长期以来,高校档案工作的执法主体不明确,造成了高校档案工作中的执法主体缺位。[1]高校档案工作很少受到执法检查,出现的档案违法行为未能进行整改,从而也就影响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长远发展。《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高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执法主体,确立了高校档案工作的执法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由其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行政执法,由其纠正高校档案违法行为。档案行政部门在档案业务上对高校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办法》的这一规定将从实质上解决高校档案工作中执法主体不明确的问题,促进高校档案工作的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
(三)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强高校档案法律意识
高校档案工作的法制化发展离不开档案法律意识的培养。实践证明,高校档案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都与高校领导、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公民的档案法律意识的缺乏有很大的关系。一直以来,包括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在内的广大公民对档案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他们并未认识到建立健全档案机构,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管理是法律规定;也不知道公布、保护档案是法定的义务;不按规定移交档案,丢失档案,管理档案不善造成损失都是违法行为;[2]同样也不知道利用档案是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办法》中对于高校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条件的改善等修改变动无疑向高校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及其他公民强调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法律地位,对这一法律的宣传以及适用活动会在一定程度上让上述主体认识到高校档案工作的加强领导、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规范、档案机构的建立及其工作人员应有的待遇等等均是法律的规定。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不予遵守,就是违背法律的规定,将会出现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故而《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培养广大公民的档案法律意识。
综上可知,《办法》的实施对于高校档案工作法制化的发展存在大量有利的一面。然而,我们也会发现,它也存在若干的缺陷。
二、《办法》存在的缺陷
(一)在适用范围上存在欠缺
《办法》虽然较旧法扩大了适用范围,把成人高等学校纳入到适用范围之内,解决了成人高校档案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然而《办法》的颁布正处于我国教育事业中成人教育规模逐渐缩小而职业教育高速发展的时代,对于职业教育档案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没有做出回应,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我国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然而中等职业院校档案工作的法律规范尚属空白,这显然是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虽然中等职业院校不是高等学校,但在管理模式、教学方式、教学对象等方面明显有别于初高中学校而类似于高等学校,所以是否可以把中等职业院校列为《办法》参照适用的对象?这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二)在某些方面未实现前瞻性立法
众所周知,为适应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法律必须要适时修改,即保持动态性。同时,法律的变动又不能过于频繁,否则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即还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而解决法律动态性和稳定性的矛盾就要求法律的制定、修改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即对于已经或即将面临的问题,要及时制定出相应的法律规范从而为今后社会关系的发展留下法律适用的空间。我们知道,《档案法》自1996年修订后,再次修订的呼声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值此时机颁布的《办法》应该在内容上体现出近年来《档案法》的修订意见,为《档案法》的再次修订积累立法经验。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办法》主要是参照了1996年修订的《档案法》,虽然结合了近年来高校档案发展的新情况,但在很多方面并未对《档案法》的修订意见做出回应,从而在相应内容上未能进行前瞻性立法。我们可以发现以下情况:
1.关于电子档案的法律问题
电子档案已经成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档案法律对电子档案的规范几乎空白。鉴于此,学者们认为应在档案定义中对电子档案给予明确表述,以确立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同时对保护电子档案的内容安全提出了要求。《办法》中仅仅是在归档载体形式中增加了电子载体,并增加了电子文件归档的新要求。
2.档案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问题
针对档案法律关系主体,学者们提出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及公平原则,应该不仅要注重保护档案管理者的权利,也要明确规定档案管理者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要求。就这一点,《办法》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待遇、职业保障和依法补助做出了明确规定。虽然对档案工作人员提出了职业道德要求,但对档案工作人员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义务要求及服务质量的要求均未涉及。
3.档案法律责任问题
档案法律责任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档案法》修订意见的热点问题。《办法》对法律责任问题虽然较旧法有了进步,然而也仅仅是按照1996年修订的《档案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实践中,由于档案利用者进行的涂改、伪造档案情况,能否适用“高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这一罚则?档案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损坏、丢失学生或教师人事档案的责任。相关当事人是否能够通过民事救济的途径弥补个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上述问题通过《办法》显然是无法解决的。
综上所述,《办法》作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专门性档案法律,它的出台对于高校档案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对高校档案工作立法、执法及法律意识等法制化环节上起了推动作用。然而,结合高校档案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我们也可以发现《办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借助此文希望引起学界对于《办法》得失的研究和讨论,从而推动《办法》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柏娟.加强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思考[J].兰台世界,2007(9)下:31.
[2] 李艳青.浅谈档案法制化建设的现状与对策[J]. 档案天地,2008(5):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