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资产减值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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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资产减值范文1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的关系

1.二者的涵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涵义。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值情况,它是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与期末合理预计的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的差额。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折旧定义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所以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反映的是固定资产价值转移情况的科目,期末反映的是企业已计提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将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由此可见两者都是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无论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还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都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减少了。所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共同反映了这一价值的减少。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相互关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累计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额的多少,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额的提取,也实实在在地通过改变折旧的计提基数而影响折旧额的高低。因为固定资产原值扣减了企业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得到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再通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就可以将账面净值调整为可收回净值。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修正和补充,它将累计折旧中估计有偏差的地方进行了修正,使得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能体现可收回金额。另一方面,在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也就是说,未来累计折旧的计提要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举例如下:

例:甲公司某年购入一项不需安装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为50万元,预计使用8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在第4年末发现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0万元,其他年度年末均未发现该资产有减值的情况。

第1年至第4年,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6万元[(50-2)÷8]。每年年末计提时,借:制造费用6万元;贷:累计折旧6万元。在第4年年末,该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10万元,其账面价值为26万元(50-4×6),发生了减值16万元(26-10),故应按16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16万元;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万元。第5年至第8年,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2万元[(26-16-2)÷4]。每年年末计提时,借:制造费用2万元;贷:累计折旧2万元。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确认标准为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而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可转回。只能在处置固定资产后,再一并结转。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节利润。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差异分析

1.两者的计提基数和计提的时间不同。累计折旧的计提基数是以固定资产原值扣减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累计折旧是在取得固定资产后,按照预计折旧年限和合理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的,所以折旧计提是经常发生的,计提的金额是有规律的,并且它是在购置时点主观性较强的一种估计值,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不同时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它是在购置后某期期末的一种估计,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相对比较客观一些。

2.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4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5、6条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是:“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以下迹象的,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①固定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固定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下跌;④有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⑤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⑦其他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这些减值的迹象还需要进行确认和计量,并由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职业判断。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3.两者的计提方法及处理问题的及时性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7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除了使用寿命及预计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及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可见折旧政策的变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它没有像折旧那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分析比较、判断来计提的,当折旧估计发生偏差,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期末进行调整,它是对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真实性。虽然这种价值减损也可以在未来采用变更折旧估计或政策而多提折旧的方法体现,但是从确保当期的信息质量来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累计折旧更加及时、灵活。这也反映出《企业会计准则》在确保信息真实性的同时也兼顾了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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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核算 累计折旧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含义:减值准备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判断资产是否减值,应依据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损的某些迹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种迹象,企业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正式估计。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判断依据:对于可收回金额须以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测试

1. 企业应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并计算其可收回金额。若存在以下问题,需计提减值准备。

2. 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暂时不可能恢复;

3. 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4.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损坏。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企业操纵利润总通道,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保证。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是指当发现以前导致资产减值现象已经消失,资产价值回升,把以前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8类资产减值准备,但其计提方法与会计处理也不相同。在新准则下,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均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应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分别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对累计折旧的影响

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虽然有区别,但二者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

1.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影响。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因为累计折旧是按月计提,如果期末或年终,对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那么从下一月开始,不应再对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以后各期的资产负债表中,仍然应列示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但其余额均不变。

2.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影响。影响折旧的因素有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和预计使用年限。在计提折旧时,对固定资产的残值和清理费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只能人为估计,固定资产折旧主要取决于折旧基数。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的必要性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是资产定义的要求。根据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是现实的要求。企业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质量高则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从而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范围广,类型和数量多,要逐项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工作量相当大。这使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

2.确认和计量的难度较大。固定资产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计量难度大,而且时间和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二)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

1.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准则,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

2.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就会计人员而言,无论企业选用哪种评价标准,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作出大量的职业判断。为此,必须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同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3.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也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才能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产,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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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指出: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现在很多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已经大大超过了有形损耗,但如果会计上意图完全依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计量资产的无形损耗,笔者认为是不妥的:

其一,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对现金流量的计算就要考虑贴现率的影响,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不同的会计人员对于固定资产价值的会计估计显然会有差异,这样也容易导致利润操纵。

其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问题。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具体哪些资产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

其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考虑进去。这样做将导致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一部分进入了产品成本,一部分进入了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样做不是强行将本来属于一体的事物拆成了两部分?而对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估计的大小将使营业费用与非营业费用之间的界限变模糊,进而影响到营业利润与非营业利润的计算结果。由于折旧率和尚可使用年限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各期均要做相应的改变,固定资产均要重新计提折旧,不但计算烦琐,而且容易出错。

二、解决办法

因为加速折旧法在一定程度上既考虑了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又考虑到了无形损耗,而且加速折旧法的应用从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固定资产的减值问题,因此要加大加速折旧法的应用范围,在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方面都应使用,当然对于房屋及建筑物一般仍以直线法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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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定资产减值 可收回金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我国2001年实施《企业会计制度》首次将减值会计应用到固定资产期末计量,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固定资产减值会计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在股份公司中首先得到执行。新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的计提及转回做了一些突破性的规定,基本上做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本文结合新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会计处理和披露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

固定资产减值的迹象是指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企业应当于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终时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新会计准则详细列出了判断企业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六条依据以及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五种情况,但这些是从定性方面分析影响可收回金额的因素,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上述情况,并不必然表明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企业应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做出判断,定量计算可收回金额。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拟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要确认该项固定资产能否产生独立于其他资产的现金流入,如果可以确认,应单独计算该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否则,应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单位来计算减值准备。可见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经济利益”的角度,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使账面价值能够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

二、固定资产减值的计量

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见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必须确定两个重要的金额: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和固定资产期末可收回金额。

1.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单项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已累计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的期末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合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

2.固定资产期末可收回金额。对于固定资产期末可收回金额的确认,各国的准则给予了不同的解释,FASB认为它就是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准则认为它是销售净价与在用价值孰高,我国新准则规定是指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期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1)公允价值的确定:我国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区分以下三个层次加以确定:首先,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其次,固定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调整后的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再次,对于专用或特种固定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2)处置费用包括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金、搬运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3)预期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是从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角度,通过估算固定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将其折算成现值来判断其价值的方法。未来现金流量的计算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该固定资产的未来预期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可以合理预测和准确计量;二是该固定资产获利年限可以预测。其数学表达式为未来现金流量=∑R/(1+r)n,式中主要涉及三个参数:R表示为预期年收益额,一般应参考该项固定资产在过去使用期间所产生的经济利益预计,r表示年折现率,折现率应反映货币时间价值的当前市场评价和资产特有风险,n表示预期获利年限,应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为限。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进行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保护投资者利益。下面以具体例题进行解释:

[例]2007年12月31日,M公司发现2004年12月31日购人的一项机械设备可能发生减值。如果该企业准备出售该设备,市场上厂商愿意以440万元的销售净价收购该设备。该设备尚可使用5年,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为100万元、96万元、92万元、88万元和84万元,第6年现金流量及使用寿命结束时预计处置带来的现金流量为76万元。采用折现率5%,假设2007年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已提折旧100万元,减值准备40万元。

(1)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公允价值=440万元,

账面价值=600-100-40=460(万元),公允价值

(2)确定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440万元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R/(1+r)n

=100×0.9524+96×0.9070+92×0.8638+88×0.8227+84×0.7835+76×0.7462

=456.7122(万元)

公允价值

(3)确定减值损失:460-456.7122=3.2878(万元)

(4)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2878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2878

(5)固定资产减值的披露:根据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发生重大减值损失的资产是单项资产的,应当披露该单项资产的性质,发生重大减值损失的资产是资产组的,应当披露该资产组的基本情况和资产组中所包括的各项资产于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对于重大资产减值损失还应当披露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包括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情况。

四、对固定资产减值问题的几点思考

固定资产减值涉及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折现率的选择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我国目前都是新鲜事物,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包括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对国际上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很陌生,这就造成了我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困境。

1.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职能的制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和确认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要求比较高,除了需要具备清晰的会计专业知识外,还需要会计人员了解掌握工程、建筑等方面的知识,因为企业固定资产涉及在建工程、机械设备、交通设备等各种不同类型。即使相同的企业,对资产使用的效率也不同,而且资产的价值会随时点的不同发生变化,所以,会计师只有具备会计、工程、评估、市场等复合的知识结构,才能得出高水平的职业判断结果,才能直接提高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效果。而在会计职能方面,我国企业对会计的要求仍然停留在“算账型”一般的财务管理的水平上,“管理型”的会计仍然较少,因此现在的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会计职能限制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应用性。

2.资本市场的制约。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目标的实现需要依托成熟的资本市场,随着我国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的模式过渡,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应当服从于财务会计的目标,即“决策有用”。“决策有用”是以资本市场为媒介实现的,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建立,发达成熟的资本市场需要一个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3.可收回金额计算复杂性的制约。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是企业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不但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而且需要大量的透明的和公开的信息和资料,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还不能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上[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11):14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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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定资产减值 目标 条件 可收回金额

2001年度,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首次将减值会计到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为配合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2002年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减值会计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企业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发现固定资产发生诸如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等有形或无形损耗时,应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运用,对我国传统会计观念造成很大冲击,它将引发许多新会计。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依据与目标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依据

现代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上的会计信息,其决策有用性正日益受到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质疑。因此,近年,无论是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在努力围绕会计目标重新构建财务会计理论框架,修订会计要素的概念、确认与计量的标准,这些举措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因为从一个盈利企业来看,其持有资产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也顺应了国际潮流,采纳了这个最能体现资产本质特征的定义。该定义的采用,为资产减值会计在实务上推广使用打下了理论基础。

如果说会计信息需求者追求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是催生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外部力量,那末,企业规避风险就是刺激资产减值会计使用的内在动力。现代企业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经济环境中经营,企业对现实或潜在的风险采取激进抑或保守的态度,经过长期的会计实践,西方会计理论与实务界出的稳健原则( 我国称其为谨慎原则)精辟地阐明了企业应采取的态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资产账面历史成本高于其未来经济利益,会计就不应坚持历史成本计量资产价值,否则会导致虚计资产价值,虚计帐面利润的严重后果,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从而误导投资者。因此,当资产出现账面价值高于其预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时,将其差额计入损失,使期末资产按较低的现行价值计量,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所在。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

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应当服从于财务会计的目标,即 “决策有用”。当企业面临现实或潜在的风险时,通过资产减值这个通道,预警和消化风险,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增强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最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不过,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利用资产减值这个会计并非能处理企业面临的所有风险。但是,没有资产减值会计,企业也就缺失了一个化解风险的有效方法,所以资产减值会计的意义在于此。

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条件和范围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关键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合理判断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过去,我国行业会计制度是以税法为导向,柔性不足,刚性有余,企业不必也无法进行职业判断。现今,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已经相互分离,会计制度以投资者为导向,较之过去,已有相当柔性空间,会计职业判断贯穿其中。职业判断是对我国会计制度的创新,没有以投资者为导向的会计制度,职业判断也无从谈起,企业要想让资产减值会计发挥作用,必须熟练把握职业判断。

(一)运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需要会计师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

从技术层面来讲,合理判断固定资产减值,不仅需要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会计经验,还需要会计人员了解掌握工程、建筑等方面的知识,因为企业固定资产涉及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等各种不同类型。即使相同的企业,对资产使用效率也不同,而且,资产的价值会随不同的时点发生变化。所以,会计师只有具备会计、工程、评估、市场等复合的知识结构,才会得出高水平的职业判断结果,否则,判断的结果可想而知。我国现有的会计从业人员大约是1200万,真正有能力从事职业判断的会计师并不多,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职业判断的水平,制约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效果。

(二)进行合理的职业判断,需要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

职业判断的合理与否,除却师本人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价值取向。虽然从表面看这不是一个会计,但是,会计师是经过管理层授权处理业务的。事实上,会计师只是执行层,奉命行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决策层。决策的导向,将直接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所以,固定资产减值给企业、投资者带来的保护效应只能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企业中得以体现。在我国,许多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若不加限制地允许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很可能管理层就将其演变成“合理合法”操纵利润或计提秘密准备的工具,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丧失真实性与可靠性。失去了真实性与可靠性的会计信息也就谈不上有用性了,这完全与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背道而驰。

(三)建立企业完善的治理结构,需要依托成熟的资本市场

现代会计的目标是 “决策有用”。“决策有用”是以资本市场为媒介实现的,因为,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投资人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检验企业管理层管理资本的业绩,如果会计信息“决策无用”,投资者就可以用脚投票。安然与安达信双双退出市场,就充分体现了成熟资本市场对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是具有相当约束力的。考察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虚假会计信息充斥市场,2001年审计署进行的检查发现,16家具有上市公司报表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14家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在不成熟的资本市场,投资者没有有效的途径行使自身的权利,无法制约和惩罚造假者(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因此,在该背景下,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是否能达到制度设定目标,实在令人怀疑。

所以,运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特别需要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诚信是阻断职业判断失当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防火墙。如果市场缺乏这层保护屏障,即使这个市场有最优秀的会计师、最完美的会计制度、最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及最成熟的资本市场,也无法阻挡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最近发生在美国的世通、安然造假事件就是活生生的典型。

根据上述,笔者认为,至少在目前,我国应限制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应用范围。因为,资产减值会计是把双刃剑,企业应用得当,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应用不当,则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而现阶段,我国很多企业尚不具备固定资产减值会计使用的条件。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比较适宜在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并且管理良好的股份制大中型企业中应用。即使管理良好的中小型企业也不必采用,因为使用成本过高,有违成本效益的原则。

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判断、确认与计量

(一)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判断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的要求,企业判断固定资产减值的依据原则上有六条: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胞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发生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上述迹象,并不必然表明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企业应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做出职业判断。

(二)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认与计量

六条职业判断标准主要是从定性方面可收回金额的因素。要确认与计量,还必须定量可收回金额。如何定量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准则只给了个计量原则,即以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中和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作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至于到底怎样计量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准则避而不谈具体。这无疑对会计师来讲又是一个崭新的领域。笔者认为,会计师可以借鉴资产评估的原理,既然资产是未来利益,那么可以从固定资产的产出角度分析量化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采用市场法计量,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采用收益法计量。会计师在计价的过程中要对与固定资产价值相关的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

1、 市场法计量销售净价。市场法是根据比较思路来判断资产价值的方法。用市场法计量固定资产销售净价,需要有两个前提:一是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市场;二是参照物及与被计价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技术方法有:

(1)市场售价类比法 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净价+功能差异值+时间差异值+其它差异)-资产处置费

(2)功能价值法 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被计价资产生产能力/参照物生产能力)-资产处置费

(3)价格指数法 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物价变动指数-资产处置费

(4)成新率价格法 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被计价资产成新率/参照物成新率)-资产处置费

其中,资产的成新率=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资产的已使用年限+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5)市价折扣法 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1-价格折扣率)-资产处置费

(6)成本市价法 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被计价资产现行合理成本/参照物现行合理成本)-资产处置费

通用固定资产的计价用市场法比较合适。专用或特种固定资产,由于缺乏公开市场,无法使用市场法,这时可以考虑用收益法。当然,通用固定资产计价也可以采用收益法。

2、收益法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估价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算成现值来判断其价值的方法。收益法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被估价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被估价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其数学表达式,估价值=∑ [R /(1+r)],式中主要涉及三个参数,R收益额、r折现率、n获利期限。客观估计这三个参数有相当难度。另外收益法要求被估价固定资产具有独立的、连续可计量的、可预期收益的能力。故该方法对单台机器设备估价通常是不适用的,因为要想分别确定各台设备的未来收益相当困难。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可以采用收益法估价。

通过对固定资产销售净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价过程分析发现,单项专用或单项特种固定资产既无法计量销售净价,又无法计量未来现金流量。所以在此方面准则规定有漏洞,让会计人员无所适从。笔者建议,上述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产出价值)的计量可以在重置成本(投入价值)的基础上修正得到。因为,固定资产重置成本一般能够采用重置核算法、功能比较法、价格指数法、统计分析法计量。

我国,由于使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计量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主客观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这就给实务上正确推广运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造成了很大障碍,企业及有可能放弃使用或弄假成真。企业放弃使用减值会计,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又回到了账面价值计量的老路,固定资产的持产风险无法消化;企业假戏真作,从表面上看,企业化解了持产风险,实质上可能蕴藏着更大的危机。这些现象恐怕有违制度设计者的初衷。

所以,财政部在准则之前,应召开公众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而不仅仅是会计专家的意见,充分权衡利弊得失。因为在市场中,会计标准是利益分配的指示器,稍有不慎,就会对资本市场造成强烈冲击,在这方面,我们的教训不可谓不多。修订前的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就“合理”给了上市公司一只造假的利器,时隔不久,非货币交易准则又重蹈覆辙,后来再作修订,取消公允价值计量。俗话说得好,生在淮南是橘,生在淮北是枳。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化的进程中,要充分考虑经济、文化、、与会计准则的协调。

四 、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造成的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该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2、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更,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3、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影响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它是一项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会计采取应付税款法时,该差异的纳税影响数只影响本期的所得税费用;若企业所得税会计采取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则该差异的纳税影响数需要跨期摊派。本期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纳税影响数,表示前期对所得税费用的抵减本期转回,转回的税率取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使用的是债务法还是递延法。

主要书目: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

固定资产资产减值范文6

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区别

中图分类号:F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2-0228-01

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的涵义

1.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涵义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值情况,它是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与账面价值不同)与企业期末合理预计的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可收回金额或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

1.2 累计折旧的涵义

我们知道,累计折旧是用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转移情况的科目。由于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的原因包括有报损耗和无形损耗,所以在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折旧方法时既要考虑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期末累计折旧科目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金额。将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2.1 性质及目的不同

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尽管折旧特别是加速折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非折旧的主要作用,折旧也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偏差。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因此,也有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了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

2.2 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是: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有:(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2.3 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论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作账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2.4 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像折旧那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用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2.5 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2.6 纳税影响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虽然会计上按配比原则允许计提折旧,但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又新增了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内的四项减值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则明确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税前扣除。”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以避免对所得税产生冲击。可见,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额的变化,因此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

2.7 账务处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