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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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范文1

关键词:港口码头工程;质量控制;监管

中图分类号:O213 文献标识码: A

1、港口码头工程的质量控制

1.1、现场调查

为了了解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在工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调查方法,一般情况下主要包括现场勘察、资料查阅、调查访问等方法,根据工程计划方案和招投标文件等,组织现场施工调查工作,具体的调查内容包括:港口码头的地形和地貌,以及水文、气象、地质条件等,以此判断施工的外在影响因素;通过勘测,收集码头的水准点和平面控制基点位置等参数,以作为工程水、电、通讯等供应的依据;另外,港口码头工程需要满足水、陆等交通的运输条件,因此需要综合考虑船舶避风锚地、拖航、停泊等基本条件,为构件预制、安装、施工作业场地和钢材加工能力提高等提供依据;为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需要确保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等的正常供应,同时根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材料,了解工程的质量原因。

1.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图纸会审,找出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施工的可行性,譬如总尺寸、分尺寸、预埋件位置等,然后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具体的编制方法为:首先是根据合同、设计文件、标准规范等,以及结合工程的地理位置、工程规模、结构模式、水文地质条件等,详细分析工程的特点,尤其是特殊结构的施工难点和合同的特殊要求等,以此确定工程的具体质量目标。其次是结合施工总流程图的内容,编制工程的施工方法,为保证工程技术的质量,需要对施工工艺流程进行优化,了解工序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标准,在确保工程总体安排、节点工期等不被打乱的情况下,对工程总平面进行布置,譬如临时设施的位置、临时排水系统的布置、施工测量基线和水准点位置的确定等。再次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综合组织机构图、质量管理体系图等,详细计划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内容,案例工程应该重点兼顾隐蔽工程的验收、沉降位移的观测、技术总结编写、安全保证措施计划的编制、特殊气候条件应急措施的编制等。最后是工程现场临时性计划的编制,其中包括工程用电安全措施计划、工程材料使用计划、施工船机使用计划、人力资源使用计划等。

1.3、码头施工质量控制

①平台支承桩的平面控制高桩梁板码头灌注桩钢护筒是否能按设计桩位埋设,取决于钢平台支承桩布设的准确与否,而钢护筒的埋设偏差程度决定了桩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因此钢管支承桩在埋设后,其中心在横向上应基本保证在一条直线上以利于横向承重工字钢的布设。船上定位人员在实际进行钢管支承桩定位时应通过岸上纵横导标进行目测定位,每日在埋设钢管支承桩施工结束前要通过岸上测站用全站仪对已埋设的钢管支承桩中心和垂直度进行精确测量,准确观测灌注桩钢护筒的埋设及横向承重工字钢的布置。

②板桩预制及沉桩控制高桩梁板码头是靠板桩下部的凹凸榫咬合子在一起构成连续墙起挡土作用,板桩的沉淀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板桩码头的施工质量。因此,为控制板桩墙的轴线位置,减少桩的平面扭曲和提高打桩效率,必须加工好足够强度及刚度的导向架。同时,为了使板桩整体地打入地基并和各板桩之间紧密结合,在板桩两侧需做有阴阳榫。其一侧从板桩顶到桩尖做成通长的阴榫,保证打桩的导向垂直。另一侧从桩顶到水底下1m作为阴榫,再往下一直到桩尖形成阳榫,形成空腔,当中用塑料袋装细沙石混凝土填塞,以防露土或露砂。为了使后打入的板桩与已打入的板砖靠得紧密,应将桩端阴榫一侧削成斜角,在施打时,地基力对此斜面产生一个推挤力将板桩紧紧靠在一起。

③控制混凝土裂缝码头面层混凝土在施工期间出现裂缝是一种常见的质量通病,如果裂缝过多、过大会增加码头维修费用和降低耐久性,而且严重影响码头工程观感。因此,应布置面层混凝土收缩缝位置,适当减小分块尺寸。一般纵向分条缝设在面板安装缝的中间位置;横向分块线,后方承台设在板跨中间和面板安装缝的中间位置,前方承台设在板跨中间和横梁迭合混凝土的两侧位置。纵横缝的间距宜控制在3m左右。④控制抛填速率抛填速率直接影响到施工期码头位移总量,一般与每一层回填的厚度、每层固结时间、回填料的大小及级配因素有关。若回填速度较快,岸坡上荷载突然加大,支承荷载的地基在短时期不能得到有效固结,土体内的孔隙水压力急剧增加,土压力必然向海测迅速传递,桩承受主动土压力作用,随着土体不断变形过程中而引起较大的变形和位移。因此,在回填过程中,应建立一定数量的观测点定期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回填及其他一切可能影响的因素,分析原因,采取回填速率控制措施。

2、港口码头工程的质量监管

2.1、勘察设计阶段的管理

港口建设工程设计的质量是监督管理的源头,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及时介入,从源头上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按照《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与对设计文件的审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规范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使其达到方案优化、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施工;督促整改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从业单位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港口建设市场。严格执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依法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且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并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2、施工阶段的管理

港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从建设业主申报至质量保修期结束,为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期,该阶段的质量监督主要由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实施。按照《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与对施工、监理文件的审查,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施工与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核查,据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控制工程主要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质量。

一是督促监理单位把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关,主要对施工工艺、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安全措施要严格审核;

二是审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督促监理力量的到位,防止无资质执行、无证上岗及一人多岗现象的发生;

三是审查监理实施计划的严密性和可行性,并督促落实。对监理单位,主要检查是否有相应资格能力的监理工程师到位,检查监理实施计划,包括审查监理程序的科学性、质量控制措施的严谨性、平行试验的全面性和日常检查及重要部位施工旁站有效针对性等。对施工单位,主要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别是主要技术人员是否按要求到位、主要施工机械是否满足要求、施工质量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质量控制的流程网络是否合理等。

四是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起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的对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质量的抽查检验认可制度,杜绝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用于工程建设之中。

五是严格控制主要分部、工序的施工质量。对工程施工的主要部位,特别是隐蔽工程要跟踪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及《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要求进行施工及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总之,加强对港口码头工程建设质量的控制和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其能够进一步规范运作、保证质量,使得港口工程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其也是港口码头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参考文献

[1]王荣.加强质量监管提高港口码头工程质量[J].中国水运,2010,03:57-58.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范文2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行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规范管理为内容,以人才和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努力提高做好“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发展现代交通业,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围绕“立足服务,规范管理”主题,突出“管理、规范、服务”主线,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管理队伍素质,使水运管理做到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规范有序,为建设服务型交通管理部门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有序开展,我局成立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航道处处长

*市运管处处长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市交通局港口处处长

成员:*市航道处副处长

*市运管处副处长

*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港口处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航道处,主任由*副处长兼任,具体事务由市航道处航政科负责。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公共服务意识

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始终把服务贯穿于交通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航道、港口、海事、运管等管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联合实施利民便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开展水运业户满意度测评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突出重点岗位、重点时段,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社会公众舆论监督,树立服务优良、社会满意的水运行业管理部门形象。

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拓宽投资渠道,加快我市干线航道、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现代监管体系、应急体系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我市水运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和预防预控能力。健全我市水运公共基础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维护与通航能力,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和运营效能。

1.航道管理:以“和谐领航、服务有道”的新时期航道精神为引导,不断完善利民便民服务措施。积极主动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服务,向社会公示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等,以“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贡献水运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我是水运服务者,我为水运谋发展”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开展水运业户满意度测评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着力打造“党员示范岗”、“为民服务艇”、“船民服务中心”等一批航道知名服务品牌,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港口管理:继续开展港口节能减排示范活动。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大力开展港口节能减排系列宣传活动,组织港口企业赴节能减排的典型港口实地考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及做法;推进港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建立节能减排工作信息交流机制;推动老港区和老码头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工作,推进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树立服务型机关新形象。在全市港口系统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完善利民便民措施。建立完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等。加快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网上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程序、条件和结果,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登记、备案业务的范围。以“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为载体,在全市港口系统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

3.运输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实行诚信考核、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积极开展水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公布水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引导水路货运企业改善水路货运服务质量,提升货运服务品质。推行水路运输企业公司化经营,水路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取消委托管理,全面实行公司化经营,提高水路货运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营造节能减排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进水运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工作,深入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积极争取资金政策,加大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推进力度,引导货运业者建造使用标准船型船舶、集装箱船、化学品船、油船、液化气船、散装水泥船等技术先进、标准化、环保型船舶,促进水路运力结构调整。全面完善全省运政在线信息系统,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加强市场信息引导服务,做好内河货运运价采集编制工作,定期内河航运成本价格,及时、准确地反映内河航运市场运行和水路货运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引导水路货运企业科学决策。

4.地方海事管理:加快我市地方海事现代监管体系、应急体系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我市水运公共服务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和预防预控能力。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牢固树立“最有效的监管就是最优质的服务”的理念。健全和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船舶所有人和港航企业是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水上交通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在监管理念上实现三个转变:即,由事后控制向事前控制转变;由单纯的经验型监管向经验型和科学化、专业化并重的监管转变;由侧重船舶个体的“小安全”监管向个体、企业平行推进的“大安全”监管转变,全面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奋进”会议精神,从船舶检验、船员管理等方面入手,关口前移,变管理为服务,扶持企业发展出实招,减轻船民负担讲诚信,着力打造海事、船检服务品牌。

(二)规范行政管理

加强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等,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制度,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上岗培训、考试制度,坚持把好执法人员准入关,提高执法队伍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文书和执法语言。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健全执法责任约束机制,及时纠正、制止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做到严格行政、公正行政、文明行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力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效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运输生产形势、港口、航道通航等动态信息。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切实扩大网上审批、登记、备案业务的范围,及时在网上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程序、条件和结果。

1.航道管理:加强航道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省养护管理办法》、《省设备和船艇管理办法》、《省航道安全管理规定》、《省航道财产赔补偿标准》,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做到严格行政、公正行政、文明行政。全面加强航道基础建设全过程监管,推进管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上新台阶,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管理,有效净化通航环境,保护航道资源,保证航道畅通,确保船舶通航安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听取航运企业以及货主、临河企事业单位和厂矿码头、社会公众、行风监督员对水运管理工作的意见,拓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回访当事人制度的范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服务对象对水运管理工作的满意度纳入绩效考核的内容。

2.港口管理: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根据省港口管理局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八项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

(1)港口规划管理。主要包括港口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订与调整和监督等市级层面的管理。通过规范港口规划管理工作,科学利用、有效保护港口资源,促进我市港口健康、持续发展。

(2)港口建设计划管理。主要包括港口建设五年规划、年度港口建设投资计划、年度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政府投资补助计划的编制和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分年安排、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方针,编制港口建设计划,保证我市港口建设有序推进。

(3)港口岸线管理。主要包括使用港口岸线的申请、受理、办理、转报及批准等内容。通过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市岸线资源,提高岸线利用效率,实现港口岸线利用科学化、岸线审批规范化和岸线保护法制化的目标。

(4)港口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招标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开工备案、试运行备案和竣工验收等内容。通过加强对全市港口的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港口工程质量。

(5)港口经营管理。主要包括港口经营许可管理、港口经营秩序监管和港口规费征收等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全市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

(6)港口安全和港口设施保安管理。主要包括港口安全基础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管理等内容。通过加强全市港口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保障港口安全生产;通过提高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港口统计管理。主要包括对全市港口的生产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港口基础设施情况以及港口能耗等指标进行统计、审核、汇总和分析等内容。通过规范港口统计工作,保障港口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全面,为港口管理部门的管理决策,提供完整的统计信息。

(8)港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管理。主要包括执法队伍建设、港口行政执法、有关违法处理、执法纠纷处理、统一港口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和执法监督检查等内容。通过建立健全全市港口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政执法主体、内容、文书、服装和标识,进一步规范港口行政执法行为。

3.运输管理

(1)水运市场管理:积极开展水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并定期公布结果;引导水运企业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品牌,确保水路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全面实施公司化经营,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努力引导水运企业建造标准船型,促进运力调整;加强市场信息引导服务,定期不定期做好水运价格成本测算公布工作。

(2)运输管理:加强市场准入源头管理,严格按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要求,落实航运经营资质动态检查制度和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动态报备制度,严格查处违反规定的经营活动;开展经营资质核查工作,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做好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

4.地方海事管理

(1)严格执法。要认真落实《海事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把握好三个原则:违法事实清楚、处罚程序合法、处罚结果公正;在便民服务时要落实执法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当事人,造成后果的,要按照《规范海事执法行为管理办法》予以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的当事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2)规范“窗口”海事人员接待行为,落实限时服务、预约服务制度、引导服务,实现办事提速提效、服务创质创优。广泛推进诚信管理,通过颁布黑白名单的办法,给予守法者最大方便。

(3)要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着力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服务承诺;对严重影响航运安全、人民群众关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对轻微违法的当事人,要以教育为主,避免因执法不当而激化社会矛盾。

(三)集中开展专项活动

1.航道管理

(1)严格规费征稽管理。严格执行执行国家和地方价格主管批准的规费标准征收各项规费,规范规费征稽行为。重点做好航道赔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一方面要坚决制止超范围征收、以罚代收以及不按标准规定乱收费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收缴、罚缴分离制度;20*年上半年完成对航道设施占用、利用情况统计、建档工作,维护航产航权。

(2)加强航道船舶超限治理。严格执行内河通航标准和省航道管理条例规定,在全市主要干线航道设立航道等级技术标准和和限行船舶等级信息提示牌,对船舶超过航道等级限制使用航道的行为先宣传后查处,对经责令未驶离航区的严格按规定处罚。

(3)规范疏浚作业管理。加大社会工程船舶疏浚打捞市场监管力度,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强化现场和过程监管,加强对社会工程船舶乱挖乱卸违法行为的治理,严把疏浚打捞作业管理的报备、测量、验收关。

(4)规范许可监管。根据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要求,认真落实航道规划、航道技术等级、内河通航标准对各类临跨过河设施的技术和安全要求,做好航道行政许可在线办理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航道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办法》,确保不因许可监管和许可办理不当出现新的违章碍航建筑,严格实行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许可监管工作。

(5)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深化航道执法公示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网络,认真落实航道执法责任制,建立起更加严密的航道执法监督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切实履行执法预警制度和执法整改督查令制度。

2.港口管理

(1)在省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全市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专家会诊行动。为切实加强我市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杜绝港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市港口良好的建设和发展环境,积极参与“全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专家会诊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力求充分发挥我市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人力资源优势,全面掌握全市港口危险货物的实际情况,杜绝安全隐患,共同提高我市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并为我市逐步建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2)开展全市港口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专项活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港口内贸集装箱运输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部、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内贸集装箱超载的专项治理活动,突出闸口秤重系统和监控信息系统的重点建设,统一超载箱减载作业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全市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我市港口内贸集装箱运输秩序。

(3)规范港口建费征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港口局对我市港口建设费征收指标的要求,对全市港口企业合理细化征收标准,并建立港口建设费月报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确保港口建设费足额征收。

3.运输管理

(1)开展水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核查工作。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有从事水路运输的航运企业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建立和完善相关档案,督促现有航运企业于20*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资质要求。

(2)加强对水路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完善各类管理措施,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设,做好水路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4.地方海事管理

(1)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一是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同时,海事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二是要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有效反应;三是要引导水上从业人员规范作业行为,建立渡口、浮吊船、加油船、小划子等涉水活动管理机制,规范其作业秩序,保障运输船舶安全顺利通行。

(2)加强船员素质管理。要根据内河船员报考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辖区船员向高等级、高职务晋升提供服务。一是要充分利用船员换证年审和船员安全知识培训等机会,提高船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升船员操作技能;二是要在注重对危险品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的同时,加强对散装水泥船船员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为船舶安全航行提高保险系数。

(3)提升船民防污意识。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辖区所有危化品运输船舶应安装GPS系统。在日常巡航和监督检查中强化对船舶依法排污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船舶违法排污行为,劝说船员把船舶垃圾和废油水送上岸,对船员恶意偷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将按规定从严查处。

(4)全面规范提升船舶检验工作。严格按照船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重点规范和提高建造检验、营运船舶检验、玻璃钢船建造检验、图纸审核流程控制、审图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体系全面有效运行;二是要加强船厂管理,提高船舶建造质量,要利用船舶生产企业管理条例将出台的契机,积极配合经贸委做好船厂生产条件的审核发放工作,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使辖区船舶修造企业在管理、人才、设备方面得到全面的提升;三是要深入开展玻璃钢船舶建造企业质量信得过竞赛活动,加强对玻璃钢船舶建造装配工的培训、技能评估工作,不断提升辖区玻璃钢船舶建造质量和档次,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提高保障能力

加强行业立法工作。根据我市水运管理的实际,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水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衔接、配套和相互补充。及时清理、修订或废止不适应管理需要的管理规章、制度。

加强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水运管理人才队伍招聘、培训、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积极培育创新型人才,为*水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把好“进人关”,实施文化准入制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录用程序,选拔政治素养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一线管理队伍。制度人才培训计划,加大对水运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每个水运管理人员每年轮训一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素养。

创新行业管理方式。践行“三个服务”,转变工作作风,从服务水运企业、船民入手,依靠科技进步,转变管理方式,推动运输管理由传统型向服务型转变。积极培育市场,促进*水运业和谐、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推进水运发展的长效合作机制。加强船协等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1.航道管理

(1)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航道信息中心数据库,保证中心数据库中航道临跨过河设施、航道建设、养护工程、许可、航标等数据的日常更新。大力推进航道电子政务建设,全面实行省、市、县三级航道部门逐级联网办公,正式启用航道视频会议系统和苏南运河监管指挥中心,进一步优化*航道网站,规范内部政务、信息管理的同时,适时航道变迁、航道尺度变化、航标调整以及航道工程施工作业的通告。

(2)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利用船民服务中心建立的契机,和海事部门共用航道信息实时监控系统,促进苏南运河*段水运管理科学化、现代化、高效化,提升水运服务能力。

(3)加强航道管理人才建设和综合管理素质。继续实行文化准入和岗前培训制度,选拔政治素养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一线管理队伍;同时实行严格的培训制度,20*年,对所有航政管理人员从航道工程基础知识、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知识、航道专业管理法规和综合交通管理法规三个方面进行培训和考核,培养复合型、多技能的航道管理人员。

2.港口管理

积极参与省全面实施的人才培养战略。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驾驭能力和决策水平,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行政能力。主要包括:

(1)积极参加省港口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2)市港务局负责开展管理骨干的业务培训;

(3)积极组织全市港口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由省交通厅开展的专业培训。

3.运输管理

根据我市水运管理实际,落实部、省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细化,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自己组织培训交流,提高水运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政治素养。

4.地方海事管理

(1)加快推进海事信息化进程。按照“一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思路,实现干线航道巡航电子化,海事执法网络化,切实提高信息化建设统筹的水平,充分运用电视监控、LED情报板、GPS定位系统等信息技术,提升监管科技含量,为遏制或减少水上交通事故提供技术手段。

(2)加大现有信息化系统软件的应用。发挥信息系统的管理手段作用,提升办事效率和质量。

(3)完善内河搜救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共享范围,进一步提高监控、指挥、联动效能。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12月10日至30日。开展“规范年”宣传活动,让全行业深入了解活动的主要内容,为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实施阶段:2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应根据活动的要求进行周密安排,有重点、分步骤、有序地推进“规范年”活动。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0年7月至9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并在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活动要求

1.各单位应当相应成立规范年活动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安排、协调、检查,负责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把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摆在重要位置,要将管理规范年活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必要的专项经费,认真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