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控制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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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控制权

企业经营控制权范文1

关键词:企业海外经营;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

一、企业海外经营中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走出去”及“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华为、中兴、联想等为代表的大批企业,通过对外投资、贸易等方式走向海外,在全球参与竞争。截至2015年,中国2.02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设立了3.08万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分布在全球188个国家(地区);201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达1456.7亿美元,首次位列世界第二;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4万亿美元a。我国企业在获得巨大经济效益同时,来自外国政府和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也陡然增加。如前些年我国一万只茶杯在汉堡海关由于被举报侵犯商标权,被德国海关直接销毁b;联想集团商标在海外被他人抢注,被迫以新的商标重新进入海外市场;海信集团“HiSense”商标被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抢注后,需缴纳4000万欧元的商标转让费,才能在德国使用本属于自己的商标;还有,著名的“五星”“王致和”“大宝”等品牌也纷纷在美国、德国和英国等国家被抢注。专利技术方面,美国思科与华为的知识产权纠纷,使华为暂停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被指侵权的产品;北汽耗费巨资收购萨博资产,却得到大部分快过期的专利;21世纪初期,我国出口到欧盟的DVD播放机,因核心技术由“6C”专利联盟掌控,不得不向联盟支付不合理的高额专利许可费;此外,我国的钢铁、橡胶、电器和稀土等产业都曾经历过美国的“337”调查。面对极高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广大企业普遍存在重视不够,应对无序,防控不强等严重缺陷,使得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已成为悬在众多“走出去”企业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c。2015年12月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强调要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不断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d。综上,加强对我国企业在海外经营中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及其防控能力的研究具有迫切的现实需要和重要的研究价值。

二、企业海外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其特点

(一)企业海外经营中知识产权风险的内涵

企业海外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也称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指企业海外经营过程中,由于某些知识产权侵权或被侵权行为的发生,可能导致知识产权侵权或被侵权事故,并带来侵权损失的不确定性。广泛存在于涉及海外相关业务的整个生产经营与各项管理活动之中,从企业的设立、兼并、重组到破产清算;从技术研发到产品设计,到采购、物资运输、制造加工和售后服务等环节;从劳动法律关系到人才培养,等等e。由于面临的外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环境复杂多变,企业往往难于或疏于对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和环境进行全面了解与风险评估,或对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重视不够、评估不准、行动不当,导致企业有意或者无意地实施了某些不符合、甚至违反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行为,或者受到了来自目标市场的侵权行为,从而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知识产权损失f。

(二)企业海外经营中知识产权风险的特点

1.风险因素的复杂性第一,法律制度方面,企业在海外经营中既需要遵循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又必须遵守目标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还需考量国际条约对成员国的知识产权限定;第二,执法环境方面,不同国家在执法体系流程、法律文化、语言与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增加了知识产权维权与应诉的难度和复杂性;第三,政策方面,由于目标国政局交替、政策变更,或者基于维护其经济利益、保护本国企业等方面的考虑,而启用技术壁垒、关税、反垄断与反倾销等手段来限制我国企业在其本土的发展等。2.风险发生的高频性我国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在全球国际分工、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节节攀升,引起了众多国家和企业的防范,近年针对我国产品和技术的调查与阻碍也越来越多。截至2015年,我国连续14年因知识产权侵权成为美国“337”调查数量最多、涉案金额最高的国家;出口产品因知识产权侵权而被查扣的数量在全球也一直居于首位;每年在海外遭商标抢注的案件超过100起,造成的无形资产流失约10亿元g。3.风险后果的严重性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后果往往异常严重,轻则被执法部门进行查抄、扣押、没收产品,重则被要求接受“337”调查和贸易制裁、被处以高额罚款,甚至丧失自主知识产权。一旦在国际市场上被认定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者”,则可能发生连锁反应,影响到其他国际市场。h除了高额的经济赔偿,还会损害其在国际市场的声誉及对后续市场的开拓,对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的冲击,有的企业甚至因此一蹶不振,直至破产i。4.风险影响的国际性若干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多边协议,极大地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地域性扩散,实现了知识产权的被保护范围由已申请保护的本国境内,扩散到签有国际公约或多边协议的域外。如1994年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j(TRIPS),一旦企业违反了协议的相关条款,那么其影响会涉及到加入这一公约的所有成员国。同时,现代社会经济、科技、信息乃至治理机制的全球化,不可避免地加大了企业海外经营中知识产权运作的全球性风险k。

三、企业海外经营中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的构成

从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至少应该包含:分析与防范能力、动态监控与预警能力、快速响应与持续改进能力(见图1)。

(一)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分析与防范能力

指企业在开展海外业务决策前,或者海外业务运营过程中,对潜在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对风险因素可能导致风险事故的概率及损失做出评估与预判,并能够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选择恰当的应对预案等的一类能力。具体包括对海外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能力、对海外知识产权的检索分析能力、对目标市场国的语言能力、对风险的感知与判断等能力。主要作用于事前发现潜在风险,提前采取措施,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而阻断风险的传递链条,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损失。这种能力需要企业具备很强的风险意识,敏感的风险感知,准确的风险判断,持续的风险信息收集,完备的风险应对预案和及时的风险防范措施等。

(二)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动态监控与预警能力

企业在全面了解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其传导路径的基础上,能够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动态监控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地预警状态,触发相应预案,快速做出响应,赢得先机,从而减少风险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动态监控是一个复杂、繁琐和持续的过程,它不仅需要企业对目标市场国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更新,还需要对目标市场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跟踪与检索分析,需要收集相关的典型案例并进行归纳总结,必要时甚至需要展开专家打分、集体决策等方法来获得相对准确的风险评估结果。这类能力具体包括对风险的评估能力、判断能力、监控能力、预警能力与预控能力等。

(三)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快速响应与持续改进能力

指企业在风险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行动,尽快控制风险事故,切断风险传导路径,或者采取恰当的处理措施来控制、降低或消除风险事故带来的损失,在风险事故处理后,能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风险应对预案,从而持续提升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能力。包括风险的快速响应、及时处理和灵活应对能力,以及企业对风险管理的自我学习与持续改进能力。准确的动态监控和及时的预警信息,能够使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启动风险的应对预案,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变风险的被动防护为主动防御l。

四、企业海外经营中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的影响因素

(一)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

不仅指企业管理层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战略意识,而且还包括涉及海外业务的每一位员工的普遍意识。只有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风险存在的广泛性、风险发生的高频性和风险后果的严重性,才会在进行海外经营过程中,对风险的影响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事故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并提前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做好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全面管控。从根本上认识到风险防控的重要性,才会愿意投入时间、精力和资源,来不断提升风险的分析与防范能力、动态监控与预警能力及快速响应与持续提升能力。

(二)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制度与流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防控能力体现的是一种集体行为与能力,这种能力的强弱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企业是否具有一套科学的风险防控制度和流程,来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与员工的行动。只有企业建立起了科学可行、统一规范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制度与流程,才能从容面对风险,建立长效机制来控制和不断提升风险的防控能力,保持企业海外业务的安全、持续运营。

(三)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技术与方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防控能力还会受到企业对相关风险防控技术与方法的影响。如企业对于海外知识产权(专利与商标)的检索与分析方法,基于语义分析的信息自动获取技术,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技术,对竞争对手的情报跟踪技术,对知识产权风险的分析、风险评估、风险转移与风险分散等方法等等。

(四)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承受能力企业在遭遇知识产权风险时,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能够承受的知识产权风险的大小。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首先,技术创新水平,体现在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上;其次,经济实力与市场地位,体现在企业的规模、营业收入、市场占有额等方面;最后,风险的管理能力,体现在对风险的分析与评估能力、预警与预控能力、危机处理和持续提升能力等。具备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也强;对于承受能力较低的企业,在遭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面临巨额赔偿时,往往可能一蹶不振,甚至破产。

五、企业海外经营中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

(一)牢固树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宣传与培训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窗口,全面唤醒并及时提醒企业,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广大企业,尤其是已经涉足或准备开展海外业务的企业,首先应该广泛开展企业内训与宣贯工作,针对全体员工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如对公司高层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战略意识层面的培训课程与讲座;对技术研发人员,需强化他们在技术开发前做好专利检索分析,规避侵犯他人专利,同时通过专利布局,保护好自主产权。其次,充分利用办公网络、内部刊物和宣传栏等媒介,为员工推送最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与风险防控的典型案例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营造风险防控氛围与文化。

(二)切实推行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全面防控制度与流程

针对广大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的现状,建立并实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全面管控制度与流程(见图2),来统一和规范企业风险防控的行动,并形成长效机制,为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提供制度与流程保障。制定和推行这一套制度与流程时,要以风险管理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为指导,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业务特点等来进行系统设计。至少包含:第一,风险的全面分析与防范制度(或流程),要求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情报的收集、推进知识产权检索与分析,绘制风险地图,列出风险清单,认清风险传导路径,做好风险的分析工作与布局,尽可能地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第二,风险的动态监控与预警制度(或流程),包括保持对风险的动态监控与评估,及时预警信息,做好风险的预警预控工作,建立风险的分级响应机制m。第三,风险的快速响应与持续改进制度(或流程),如通过建立风险危机处理预案库,来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反应速度;通过建立并不断丰富典型案例库和经验库来提供可供借鉴的样本;根据风险处理的实践情况,做好总结与调整,保持持续改进。

(三)全面加强员工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方法与技术的灵活运用

企业的员工要娴熟掌握并灵活运用好风险防控的各种方法与技术,针对不同的风险选择恰当的方法和技术,予以灵活有效的应对。第一,开展专题培训与讲座,全面传授风险防控的基本理论、技术和方法。第二,针对不同岗位要求,制定岗位胜任力模型,开展有针对性的实训课程与案例讨论。第三,针对关键岗位,实施脱岗实训,竞争上岗和导师制。第四,选取风险防控的典型案例、常用方法与技术,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讨论与交流。第五,成立公司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委员会,针对具体风险防控需求,进行集体决策。第六,积极参加由政府、高校或同行企业等组织的,有关风险防控技术和方法的国际会议、研讨会和交流会,开拓思维,借鉴经验。

(四)持续增强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承受能力

企业经营控制权范文2

1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经营者应当享有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

所谓剩余控制权,是指企业契约中由企业所有者把权利和责任都已经界定清楚的那部分控制权委托给人后,剩余的没有被明确界定的权利。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货币收入在支付了各项生产要素的报酬和投入品价格之后所剩余的(如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等)索取权。

依据产权理论的观点,企业经营者除了要拿正常的工资之外,还要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体现着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对企业剩余(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等)的占有和控制权的分配,涉及到产权改革的诸多领域。企业所有权本质上是由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定义的(或由剩余控制权定义更为明确)。因为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视其能否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进而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激活人的因素,生产力才能彻底解放,而规范的MBO就可以达到上述目的。

近20年的改革和探索,国有企业走过了从扩大企业自、实行经营责任制、利改税到承包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一条责权逐渐明晰的道路。但红塔集团的褚时健、首钢集团的周北方等事件的发生再一次引发了学者们的大讨论,制度缺陷因素的影响、中外企业经营者在报酬制度(尤其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上)的差异成了讨论的主题。讨论的结果大都认为所有者缺位、经营者激励不足是困扰国有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问题。我国国有企业改到今天终于触动到了产权,而产权的改革是最复杂、最容易给以后留有隐患的,但我们不能因为惧怕风险而畏缩不前。因为经过MBO后,原来的国有企业不仅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而且实现了出资人到位,企业开始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其经营运作效率将逐步提高,企业发展将更有后劲。

2委托———理论认为,降低成本可以看作是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的翻版

由于“委托———涉及一个人(委托人,比如雇主)如何设计一个补偿系统(一个契约)来驱动另一个人(他的人,比如雇员)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所以,委托———理论所研究的问题,实质是激励问题,降低成本可以看作是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的翻版。因此,有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的研究,在经济学中也被称为激励理论,它是经济学家迄今为止所拥有的分析激励问题最有效、最通用的工具。

在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古典企业中,资产所有者分配之后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均归于所有者。但在现代企业中,由于企业制度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安排,出资者只承担部分所有权职能,如何解决现代企业的成本,使人按照委托人所希望的目标行事,就成为了一个敏感的话题。

因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经营者控制的,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全,经营者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会在企业经营中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行为,经常会偏离甚至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导致成本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既要强调所有者利益最大化,在非常倾向于经营者在享有很高剩余控制权的同时,又享有部分剩余索取权。但是由于剩余控制权掌握在企业经营者手中,二者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或矛盾。如果从委托———理论出发,为降低成本,促使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必须给予经营者适当、有效地激励和约束,实现两者相容。因此,矛盾的有效化解,就是让人参与剩余分配,让他们享有企业家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经营和其承担市场风险的收益,努力使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利益相一致。完善形式下的管理层收购就是一种充分尊重和理解经营者的价值,将人及附加在人身上的管理要素、技术要素与企业分配问题制度化的激励改革措施。

3管理激励理论认为,给经营者以寻求剩余最大化的较大空间是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因为不同的报酬对于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并不相同:固定的工资收入只是企业经营者的保健因素———经营者得不到会产生不满,但得到后则没有不满(并不一定满意);如果经营者享受利润分享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层持股(包括MBO)计划等激励因素—————得不到则不满,得到后才感到满意。

另外,管理激励理论的观点指出:让企业经营者享有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以让决策者承担决策的全部经营后果。在这种激励———约束动态平衡的条件下,企业经营者的自利动机就会驱使他尽可能地作出好的决策,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和长远性,减少失误和短视。相反,如果作决策的一方只负担决策引致的部分成本或收益,那么他就有可能“怠工”。因此,如果留给企业经营者的寻求剩余的范围是一块不可预见性的范围的话,如果企业得到的剩余就是接近于经营者非常规性的挖掘和开创性的努力,他们就会去挖掘其潜力,全力实现剩余的最大化,剩余越大,激励效果就可能越好。

4企业家理论认为,经营者是企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

虽然企业家理论研究的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家的需求与供给问题,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企业家理论所探讨的企业家精神、企业家角色、企业家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等一般意义的企业家的供给和需求问题,基本对应到了现代企业的经营者身上。企业家理论认为,现代企业家是经营者型的企业家,是以自己的人力资本投入生产过程并承担经营风险的,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同投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力、土地、资本等其他要素一样,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经营者(即企业家)成了企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无论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要拥有报酬索取权和分享企业剩余价值的权力。

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经济持续地发展,这与其成功完成经济转型,IT等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不无关系。在高新技术产业所必需的劳动力、土地、资本和企业家的才能这四大生产要素中,企业家的才能自然而然地成了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家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现在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等高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突显出人力资本的地位空前强大,于是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所有权(此即MBO的直接操作结果)是企业制度不断发展的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5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将人力资本产权化是经营者激励性报酬制度的原动力

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形成了对市场中企业及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要素投入企业进行价值创造的完整描述,论及了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在分享企业产权和共享企业剩余控制权及剩余索取权的完整的理论框架。在我国众多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于所有者不到位或者即使到位但不具人格化特征的局限,企业的经营发展主要依赖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道德自律。如果将人力资本产权化视为经营者激励制度的原动力,人力资本所有者被当作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通过MBO方式让企业经营者同时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让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

6实证分析发现,把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授予企业经营者优于授予企业的全体成员

中西方实证分析发现,如果企业所有的团队成员依赖于对利润的分享,则集权的企业经营者偷闲的增加所导致的亏失将超过对其他团队成员不偷闲的激励的增加所导致的产出收益。

实行MBO后,企业的经营者成了公司的真正“老板”,进而具有企业股东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此时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归属于集权的企业经营者,那么由于他们同时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出于追求尽可能多的剩余的愿望,他们就会竭尽所能地作出好的决策和实施有效的管理。因此,MBO的真正好处在于可以很好地解决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冲突,达到从根本上激励经营者的目的,同时,这种激励方式优于员工持股。

7结论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MBO在引入之初,由于经验不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政策也不成熟,一度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定价过低、暗箱操作等一系列不良现象,但是,只要我们去客观、冷静、正确、辨证地看待和对待MBO,既不盲目夸大它的作用,也不一概否定它的积极意义。国有企业难以从整体上借助外部投资者来推动产权制度改革,而拥有控制权的企业经营者深知企业的价值所在,愿意成为公司未来的股东,因此MBO就成为今后我国国企改革的一种现实选择。笔者深信,只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贯穿于MBO的全过程,只要能够从制度上改革,企业是能够焕发活力的,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也一定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日后MBO在我国也一定能够取得成效。

摘要从产权理论、委托———理论、管理激励理论、企业家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及中西方学者的实证分析发现入手,我们当前的态度应当是客观、冷静、正确、辨证地看待和对待MBO,既不能盲目夸大它的作用,也不能一概否定其积极意义。

关键词管理层收购产权理论委托———理论人力资本理论

参考文献

1靳玉英.MBO:特点及作用[J].中国改革,1998(6)

2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3黄慧群.企业家激励约束与国有企业改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企业经营控制权范文3

关键词: 内部控制; 会计控制权; 独立主管会计

由于资产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的目标往往不一致,这样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只能依靠非市场机制加以妥善解决,即出资者将资本授权给经营者经营后,必须辅以严格的监督,这样才能实现会计管理的预定目标。这种监督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而由于经营者对企业的控制,使得外部监督的成本高、效益差;相比而言,内部监督往往能起到关键性作用。

一、会计人员是最好的内部控制执行者

(一)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来看,会计本身就具有内部控制的作用

会计的两大职能(反映和监督)中,监督职能反映了会计工作参与企业管理进行内部控制的作用,而会计的监督职能自古就有。我国西周的司会掌管全国财政收支的全面核算,由总司审计监督大权,进行财政收支的审核与监督。会计不仅应保护物质财产的安全,而且应证明管理这些财产的人是否适当地履行了他们的责任。强调内部控制应该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相结合。内部控制是企业经营过程的一部分,与经营过程结合在一起,而不是凌驾于企业的基本活动之上,它使经营达到预期的效果,并监督企业经营过程的持续进行。而会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是会计工作的职责之一。会计监督的完整含义是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指导、控制和促进,调节和指导主要是指利用各种经济活动方法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按照合理、合法的轨道进行,促进与控制则是对经济活动合理、合法性给予直接的支持和制约。会计人员的受托责任来自所有者和经营者两个方面,既要对所有者负责,也要对经营者负责。一方面,会计人员受托于所有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可靠的确认、计量、记录,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理财状况;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受托于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经营者履行理财责任和经营责任,最大效率地达到经营者所要求的经营目标。

(二)从会计人员在公司中的地位来看,会计人员也是最适合的内部控制执行者

在公司内部,会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等几乎全部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会计环节转换为会计信息,会计人员能够全面掌握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和企业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信息和沟通,围绕在控制活动周围的是信息与沟通系统。这些系统使企业内部的员工能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息,并交换这些信息。而会计无疑是企业管理的信息中心,由会计人员进行内部控制,可以避免注册会计师审计常常会遇到的审计范围受限等情况。因此,通过会计这个环节来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是由会计工作本身的地位所决定的。

二、以会计人员作为内部控制的必要条件——分离会计控制权

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应该没有利益关系,监督者在人事上、经济上应独立于被监督者。会计人员既要对所有者负责,也要对经营者负责,必须时时注意协调委托者与受托者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而在实际中,会计常常是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会计人员在经营者的领导下,以财务信息的形式服务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会计人员在组织上、经济上都依赖于经营者。会计人员作为一种“内部人角色”,往往更容易陷入“内部人控制”的泥潭中,作为被领导者去监督领导者,显然不符合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分离的原则,在事实上也难以持久,这就是企业所面临的会计控制权问题。

会计控制权是指对会计反映和会计管理所拥有的支配权。现代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形成企业中客观存在的两个控制主体 ,即企业所有者和受托经营者。企业人即经营者拥有企业经营的控制权,但不承担盈亏的主要风险;而企业委托人即所有者交出了企业经营控制权,最终却承担盈亏的主要风险。这种风险的不对等,弱化了对人的制约和控制。而本应同时受托于两个控制主体的会计人员,在实际中却直接为经营者所控制,所有者的会计控制权被完全弱化。因此,要形成权力的制衡,减少风险,就有必要将会计控制权从企业控制权中分离出来。

分离会计控制权更实际的作用是确保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性。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性一方面是进行会计监督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也是保证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条件。会计信息 应具有可验证性、中立性和报告的公允性。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保证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会计人员的独立保证了会计人员的公正态度,避免会计信息中带有会计人员的个人意识。由于风险的存在,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使得会计信息带有一定的主观性。风险越大,主观性越大,而对这种主观性的控制则掌握在会计人员手中。会计人员的任务就是以中立的态度充分地反映会计信息,让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预测。对企业所有者是如此,对经营者也是如此。会计人员协助经营者执行会计管理职能时,应将个人意见与提供给经营者的会计信息分开,保证经营者个人决策的独立性。会计人员如果根据自己的愿望去反映会计信息,也就是代替信息使用者进行预测或决策,那么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必然失真。如果会计人员不独立,就不能保持中立而偏向其受托的某一方,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也就会产生有利于该受托方的误导作用。三、分离会计控制权的尝试性方法——独立会计主管

曾经在我国一些地区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可以认为是一种分离会计控制权的方法,但由于企业会计人员由政府机构派出,可能会产生政企不分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企业的自主经营。不过,它能很好地将会计控制权分离出来,确保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在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还是显而易见的。

笔者建议,企业可以像设立独立董事一样设立独立会计主管,即企业的会计主管由股东大会从会计公司聘请专业会计人员来担任。独立会计主管采用固定年薪制,有任期规定,可以续聘亦可改聘,但续聘有最长任期限制。

(一)独立会计主管的任命

独立会计主管的聘用权掌握在股东大会手中,企业经营者可以提供聘用意见但无决定权。在人员选择上,最好由股东大会直接委托专业会计公司提供候选者由股东大会定夺。这样可以较好地做到将会计控制权从企业人手中转移给企业委托人,形成权力的制衡;同时也避免企业外部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干预,不会对企业的自主经营产生负面作用。

企业经营控制权范文4

伴随着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要想具备自身的竞争力,强化经营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会计工作作为企业内控体系的关键,会计工作的专业性以及技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到会计工作在内部控制中作用的发挥。本文就对会计工作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

会计工作;内部控制;作用

1 会计工作属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者

一般而言,企业的内部控制通常是由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执行的,这样就能够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增强财务报告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以便确保经济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现代企业管理活动中,赋予了内控审计员以及管理层内控责任。从控制主体方面来分析,由于会计工作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从而会计人员就是企业内控的有效执行者。

1.1 会计自身具有内控作用

众所周知,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和监督,凭借监督职能能够反映出企业管理者对内控作用。由于会计应该保证财产的安全,从而就要求财产管理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强化企业内控管理应该有机地与经营管理结合在一起,以便确保经营预期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会计工作属于一项管理活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是其主要职责。会计工作有效地对企业理财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披露,为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稳健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率发挥显著作用。

1.2 会计工作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会计人员是内控的有效执行者

通常情况下,企业内控是某个单位、组织的管理层为了保证经济资源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在特定范围内协调业务活动,以便达到对经济活动的有效控制。与此同时,在企业内部管理活动在,会计工作具有关键地位,所发生的一些经济业务,往往都是通过会计环节向着会计信息转变,这样会计工作者就能够对企业的经济业务以及财务状况进行全面了解。

2 会计工作是内控的必要条件

从企业内控体系来分析,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的人事及经济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利益往来。这样就要求会计工作应该对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负责,从而来协调受托者和委托者之间的关系。纵观企业的内控工作,会计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工作通常是由经营者领导的,会计工作人员为其提供财务信息,以便更好地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同时要注意的是,会计工作的组织性及经济性都是需要严格依靠经营者。由于会计工作人员扮演者内部人的角色,往往较容易融入到内部控制中,凭借被领导者的身份来对领导者进行监督,违背了监督与被监督职能分离的原则,而且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不易维持,致使企业出现了“会计控制权”的问题。

一般而言,会计控制权是对会计管理支配权利进行的反映。现代企业制度有效地对控制权和所有权进行了分离,资产所有权以及受托经营权是企业的控制主体。通常情况下,经营者对企业具有一定的控制权,是不需要承担盈亏风险;但是所有者委托经营控制权是需要承担企业盈亏风险的,这样就衍生出了一种不对等的风险。事实上,会计工作人员应该被受托于资产所有者以及受托经营者。若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控制权直接被经营者占有,从而就严重削弱了会计的控制权。与此同时,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企业会计工作的权利会对企业经济活动的风险产生直接的影响,这样就分离了会计控制权,对提高会计工作能力、拓展会计工作范畴以及实现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企业要想切实制衡权力,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在会计控制权中将会计控制权进行分离是很有必要的。

从本质上来分析,会计控制权的相互分离是为了确保会计工作人员的独立性,而且保证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也是实施会计监督的重要前提,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会计信息独立性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会计信息要保证报告的中立性和公允性。然而,要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实现会计工作的独立性是很重要的,这样才能够端正会计工作人员公正的态度,最大限度避免会计工作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的主观性因素。再加上会计事项呈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就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呈现出一定的主观性因素,而且这种主观性也会随着风险的不断加大而加大,涵盖在会计工作的范畴之内。因此,在会计工作过程中,就要求会计人员时刻保持中立的态度,将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反映给社会,以便促使信息使用者进行科学的决策。

3 如何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由于会计工作在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内控控制中的作用是重点。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3.1 企业决策层要加大对会计工作的扶持,最大限度调动会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内部控制属于自我调节以及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随着企业规模发展的日益壮大,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也会不断显著。也可以这样讲,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否,会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的成败。因此,企业决策层就应该赋予会计人员参与企业决策的相应权利,在实施重大决策的时候,充分尊重并考虑会计人员的想法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就能够有效避免企业遭受重大损失以及破产的风险。与此同时,要努力为会计部门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会计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

这样就要求会计人员要树立长远意识,不能够单纯地满足自身简单的会计业务操作,而是应该牢固树立起终身学习的意识,全面了解企业经济业务的相关知识。这重要是因为会计工作存在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中,同时内部控制也是如此,存在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中,从而就要求会计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的整个环节,这样才能够真正将会计工作做好,以便为实施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奠定有力保障,最大限度发挥会计工作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冯勇康.试论公司会计人员在内部控制的作用[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8(10)

[2]张伟,沈智.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浅析[J].商业经济,2011(09)

企业经营控制权范文5

【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财务风险;信息不对称

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约的有机组合,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作为签约人的企业参与者是对企业进行了投入的要素拥有者,债权人作为要素所有者将资金借给企业后,与企业经营者形成了委托关系。作为委托人的债权人为保证其资金的安全性和获利性,有权监督企业经营者对资金的使用一个根本性的办法就是参与企业财务治理。虽然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固定利息收入和到期收回本金,不干涉公司的经营,债权的收益仅仅是合同约定的收益,但是债权人不承担剩余风险。就算面对那些风险较大的企业,在举债或发行债券的时候,通过风险评级机构的评级,不同风险等级的债权具有不同的收益率,在合约完全的情况下债权人依然不承担剩余风险。

契约的不完全性是由现实世界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决定,正是因为现实的不确定和契约的不完全,企业经营才会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这就需要有人来承担风险并行使剩余控制权。契约的不完全性意味着风险承担和剩余控制权的重要性,一旦某些重要的未来事件很难或不可能被初始描述而在合约中被遗漏时,控制权的分配就至关重要了,不同的控制权安排会带来不同的资金收益。由于公司的经营环境千变万化,从而公司的经营风险也是变化的,这些风险是无法通过合约来规避。例如信用分级只能解决债务发生时或者对公司未来发展中预期的债权风险与收益配比问题,对于债务合同确立后的动态风险是无法涉及的,这时所谓的限制条款已经失去了意义。可转换债券和信用分级都是为了使债权收益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应而设计的财务创新,这些财务创新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债权的风险与收益的配比,还不能够彻底解决问题。在股东与经营者的博弈中,经营者披露信息的动机不足甚至隐瞒信息。经营者为完成所有者下达的经营指标,为了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经营者面对是经营业绩至上还是控制财务风险至上问题时,可能更多的倾向于前者,对于后者则更多的采取掩饰、隐藏等措旌。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企业的经营风险是在契约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悄无声息地转移给了债权人。

总之,由于存在着契约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债权人的财务风险源自于企业经营风险的转移,债权人承担了不该属于自身的财务风险。并且,随着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加深,债权人承担的风险越大。

一、治理权后置

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就是指在不完全的企业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决策权,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实质上是企业收入中排除了合同约定的所有固定支付(如原材料成本、固定工资、利息等)后的余额的要求权。企业的剩余不可能是确定的,因而剩余索取者才真正是企业风险的承担者。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本质上就是在既定的财产所有权格局下,如何在契约各方中有效地配置企业的所有权。在正常经营时企业的股东掌握着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企业的债权人只拥有依合同收取固定利息的权利。当企业不能支付到期利息、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已无法取得契约规定的收入,尽管事前的借款契约中有种种保护性条款,但资金一旦到了债务人手里,债权人便失去了控制,由于债权人治理权后置,正常情况下无法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这就为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提供了便利条件。此时,债权人承担了企业的全部经营风险。从风险承担和剩余控制权相匹配的角度来看,可以发现相对于债权人来说股东或者经理所占有的剩余控制权太多了。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对公司的一切重大决策都拥有控制监督的权利。控股的大股东可以选择、委派、更换公司的管理人员。公司的经理在与股东的博弈中也能捞到一定的好处,可以说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几乎都在股东和经理手中。虽然债权人虽然可以在公司破产的时候通过清算程序把控制权掌握在手中,但是这种相机控制权只是能够保证事后的控制,却无法控制管理层以及股东在事前采取对债权人有害的行动,也就是说当债权人获得控制权的时候,他们的利益已经受到损害。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有限风险,他们会热衷于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通过这种项目他们可以获得几乎所有的收益,风险却转移给了债权人来承担。

二、信息不对称

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的原因很多,但归根结底是债权人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债权人在与出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债权人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和风险增加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通常用来描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企业中,由于所有者并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利用自身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比所有者了解更多信息的优势,实际上支配着企业的财产,不受终极所有者的控制。对债权人而言,在借贷活动中,同样存在着债务人占有私有信息为特征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股东和经营者比处于企业外部的债权人更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更了解什么样的决策对企业更为有利,他们往往利用私有信息的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谋求个人利益,选择有利于增进自身效用而不利于债权人的各种行为。缔约前,债务人知道自己的态度和能力,但债权人却不知道而只知道它们总的分布。缔约后,债务人知道自己是否尽了力,是否按与债权人的协约行事,但债权人却不知道,因为不可观察、不可证实,或者即使可以观察可以证实但成本太高。在不能正确比较众多借款人之问的信用质量时,债权人只能按照所有借款者的平均质量决定其贷款利率。

在贷款利率一定的情况下,信用质量高于平均水平的借款者认为按照平均利率取得资金不合算,从而不愿意从资金市场筹集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信用质量低于平均水平的借款者则希望尽量多地按平均利率筹集资金。由此导致信贷资金向低质量借款者流动,也就是说越是信用质量差的借款者越容易取得市场信贷资金。虽说债权人可以通过加强对债务人的监督来加以防范,但由于债权人无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企业的大事小事都实施监督是根本不可能,更何况监督是要付成本,有时这种付出可能相当大。可见,信息不对称为企业损害债权人利益创造了外部条件,债权人有着强烈的动机去了解公司关于重大项目以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所有信息。

企业经营控制权范文6

关键词委托理论风险投资启示

一、委托理论的发展和主要观点

国外的研究状况

美国等由于发展风险投资历史较长,效果显着,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凯伯和谢恩曾提出了一个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问题。L.吉本斯在《博弈论基础》中对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从信号博弈方面进行了模型构建和分析。Gompers在其博士论文《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中认为: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和努力对风险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以使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回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上市或被兼并收购时的股票价值,从而将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利益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在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将严重损害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将一部分控制权配置给风险投资企业以提高投资效率,即通过设计合适的金融工具作为筛选和激励的有效手段。另外,萨尔曼、勒纳、J.lerner和RodneyClark等也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认为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且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且不必完全对应。黄美龙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具体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轻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张帏和姜彦福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经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非凡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田增瑞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南立新和倪正东在《中国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理论的发展,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分析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内容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非凡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研究方法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 统计等方法,并结合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研究内容的扩展

1、在考虑风险条件下,将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三个“黑箱”打开,对风险的效率传递机制问题及各种委托关系路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