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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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范文1

摘要:本文在对我国国有企业现行固定资产界定进行分析思考的基础上,首先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按新准则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对有关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进行了明确划分,并且细化了国有企业固定资产信息披露的内容。

关键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国有企业会计制度作为国有企业资源配置、产权制度变革中的一种信息产生和传导机制,无疑应和整个社会变革中其他经济制度变迁相协调,应与国企的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否则,会计信息失真、质量不高,不仅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危机”,将影响铁路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也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实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国有执行新会计准则也是未来的必然选择。本文在对我国国有企业现行固定资产界定进行分析思考的基础上,分析了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模式。

1我国国有企业现行固定资产的界定

目前国有企业是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的标准确认其固定资产的。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同时,现行国有企业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对固定资产的确认特殊规定如下:(1)下列资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作为固定资产:永久性房屋、建筑物等;陈旧可用的生产设备与设施等;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生产产品、办公用品、辅助材料等;清产核资时评估计价进账的土地。(2)下列财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作为固定资产:临时性房屋建筑物,如临时搭盖的厕所、工具棚、岗亭、茶水锅炉房、简易人行道、围栏、宣传廊、光荣榜、庆祝用牌坊等;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生产工具与产品等。

2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分析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生产能力规模,在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时极为重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使国有企业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和利用,选择一种既符合我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又能起到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发展的固定资产计价方法,已经成为国有企业目前巫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2.1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计量

固定资产的计量主要解决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问题,是指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正确确定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固定资产处置等工作的基础。固定资产采用原始成本计量,这是国际通行的作法。我国也是如此。根据会计可比性原则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国统一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准则中对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相关规定已经比较详细,计量法比较合理,其原值也要真实、确切的多。因此,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方面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执行,做到标准规范、口径统一、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该资产并使之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企业应开设“固定资产”账户反映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动,同时为了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情况,开设“累计折旧”账户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己损耗的价值。同时当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购置资金可分两块,一部分由单位内部产生,主要按一定比例从支出中提取,还有少量的固定资产报废变卖收入;另一部分是国家财政拨入。对于前一部分,实际上并没有或很少涉及现金的流入,而且期末会计报表反映的修购基金结余数往往是没有对等的现金保证的。因此,对按比例提取的购置资金,可通过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核算,根据不同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残值率,按单个资产提取折旧。期末,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被减项列示在资产方的固定资产项下,以反映资产随耗用而转移的时间价值。对国家财政专项拨款,仍保留在购置资金核算,收到银行存款时,作为购置资金增加,待固定资产购买入库时,将购置资金基金转入固定基金,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减少银行存款。这样,在财务报表上不仅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原值、列示了已提取折旧、净值,还能准确反映国家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投入。

2.2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为了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或者为维护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即发生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为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正确区分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对合理确定企业当期收益和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把资本性支出按照收益性支出处理了,则会多计费用少计资产价值,导致当期收益降低以及资产价值偏低,造成国家税收减少;相反,如果把收益性支出按照资本性支出处理了,则会少计费而多计资产价值,导致当期收益和资产价值虚增。两类支出的混淆还会造成企业财务信息质量下降,资产价值不实,资产管理混乱,容易出现国有或集体资产的流失。因而,在理论上要澄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概念,实务中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支出。

2.2.1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账务处理

在对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应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在后续支出资本化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范围内,从“在建工程”科目转让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发生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借款

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2.2属于收益性支出的账务处理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发生固定资产维护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它并不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改变或固定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因此,应在发生时一次性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者待摊的方式进行核算。如对生产用机器设备进行修理发生后续支出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付工资等

2.3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披露

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使用年限的延长与缩短,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有显著的影响。因此,国有企业必须重视对固定资产的披露:一方面是由于固定资产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性决定的,固定资产披露不仅需要关注其所反映的企业的财务状况,还要关注其所影响的经营成果;另一方面,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披露的信息也应全面。企业外部投资者、社会中介机构及监督管理部门需要了解企业固定资产的有关信息。在我国国有企业当前会计报表中,与固定资产信息披露有关的报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表、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明细表、更新改造支出表。但其对固定资产的信息披露极为简单,仅有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两项,而且在附注中基本没有相应的披露,这种披露机制与固定资产的重要程度不大相称。基于会计核算的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与惯例,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对企业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应当披露的有关固定资产的信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全面状况。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披露应包括所有有关固定资产的信息。和原来的国有企业行业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准则增加了披露固定资产减值的内容,而准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披露的内容,包括披露企业制订的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使用寿命等内容,以及固定资产调节项目的金额,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提足折旧而继续使用的和已经退废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等方面的信息。

2.4实行固定资产微机化核算管理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将会越来越多,在企业全部资产中的比重将会不断增加。因此,正确、及时地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不仅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为国有企业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利用计算机能大大地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管理质量,通过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把各责任中心的终端链接起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使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对全院的固定资产的分布、使用情况一目了然,从而为医院的管理、发展规划、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同时也避免了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实现资产共享,合理调配、有效的使用固定资产,还可以为有关方面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利于成本核算。

参考文献:

[1]周银屏.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会计处理[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11:114.

[2]徐耀中.浅谈国有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必要性[J].铁道财会,2002,11:58-60.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范文2

关键词: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取得核算方式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化不断深入,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入方式由实物交付逐渐向财政资金投入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过渡。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取得方式上逐渐趋于一致。在会计核算方面,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固定资产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准确全面的反映了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取得核算通过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核算,使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外,基本建设工程引起的实际成本支出,不作为当年单位支出核算,只在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周期较长,基本建设核算长期游离于事业单位财务决算之外,可能会造成单位账务核算反映不及时,不能准确反映当年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或者不能及时进行工程决算,以致于部分固定资产已完工多年,还没有入账,导致固定资产的账实严重不符。因此,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账面总值对实物失去控制形成“账外账”。同时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口径同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口径上存在差异,也造成了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财务监督标准混乱,无法真实反映在建工程价值。

    形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管理系统内有许多部门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进行管理,很多职能重叠,在设置这些部门时过多地强调了分块和分工,忽视了财政系统内部间的内部控制、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二是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设置不够完善、科目设置不够合理。

    二、具体账务处理方法

    事业单位可从实际工作需要在会计核算中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基建会计的规定设置建筑安装投资、待摊支出、投资用资产等明细科目。在财政补助收入中增设基建投资明细科目。

事业单位自建或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固定资产达到竣工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当收到财政基建拨款,会计处理办法同普通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款。借 “银行存款” ,贷 “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

实际发生在建工程业务时,单位支付给建筑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的结算进度款,借“在建工程—XX建筑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将需要安装的设备运抵现场时,借“在建工程-XX工程设备”贷“银行存款”或“材料-工程物资”,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

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贷“银行存款”,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待工程结束计算分摊后转入固定资产。

购入工程物资,在未使用前先作为存货管理,领用时借“在建工程—XX建筑工程” 贷“工程物资”,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工程结束若有结余可变价处理,作事业单位其他收入核算,年度终了转入基建拨款专项结余中。

年度终了基本建设收支相抵后尚未使用的基建拨款作为项目经费结余转入净资产“306专项结余”科目中留待下年度使用。年度基建会计报表资金占用根据“在建工程”明细及其他相关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资金来源根据“财政补助收入”和“专项结余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财务年度决算报表中的支出明细表根据“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明细填列,在建工程总帐余额按现行行政事业报表填报口径列入资产负债表基本建设占用资金。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和评审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审计决算数及时对在建工程和固定基金帐目余额调整以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发生数,同时将在建工程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如果决算为调增固定资产,按正常顺序进行账务处理。如是调减反向处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原支出数已在当年列支,因此应同时冲减事业支出,将其列为其他应收款按审计要求用以后年度收入来弥补或通过其他途径予以冲销。

上述业务处理主要是将基本建设会计中的建安投资、待摊支出、待核销资产等列入在建工程核算,另有其他辅基建科目也可根据其性质相应的并入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在其下面增设明细科目核算,如办公用固定资产、通用交通工具、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等,在填列基建报表时只需对以上明细科目分析计算便可。

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一些工程顶目可能以资本入股的方式筹资实施,在基建会计资金来源中反映为资本金和资本公积,由于此种项目的经济性质,从法律形式上来看是同事业单位本身相分离的,其建设过程仍以在基建会计中核算为妥,待工程竣工后根据项目权属性质再确定固定资产的入帐方式。

    三、财务核算理由

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范文3

【关键词】会计原则;教育成本;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比较注重社会效益。然而,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也离不开经济效益的实现,因此各高校要积极进行教育成本的核算和管理。但是,高校进行成本核算只有遵循特定的会计原则才能控制教育成本、改善内部管理,才能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益。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作为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一部分,应按照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进行。由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建立在主体非经营性活动基本不核算成本基础之上的,所以有些会计原则与核算成本的要求产生了冲突。为了保证教育成本核算的质量,高等学校在遵循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大部分会计原则基础上,还须遵循以下会计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对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高等学校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同时存在着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处理原则,对预算资金的收支处理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对经营活动收入和支出的处理按权责发生制进行。那么什么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编的《会计》(2005)一书中对权责发生制的界定:“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是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企业经营活动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高等学校之所以采用收付实现制是因为有这样的一个假设:高等学校会计核算要反映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领域里国家预算资金的运动,以本期实际收到和实际支出的资金作为核算的数据,准确地反映报告期的预算经费收支情况,以检查国家预算中有关教育经费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收付实现制并没有准确反映学校的收支情况,导致账面的资产和负债与实际不符。例如高等学校学生欠缴的学费不在账面反映。目前学生欠费额相当大,少计了学校资产。另外,固定资产一次性全部计入支出,导致当期支出数额庞大,并且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同时通过固定基金核算的固定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的价值,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维持固定资产的再生产,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脱节。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实际经济交易与流转发生背离的情况非常普遍,以信用为基础的现代结算方式种类繁多,各种应收未收、应付未付、预提和待摊的交易与经济事项和现金流转的背离程度相当大。要准确反映和核算高等学校的教育成本,采用企业成本核算中普遍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成为一种必然。采用权责发生制是高等学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收支配比的需要。它不仅有助于进行正确核算教育成本,而且能如实反映高等学校在教育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房屋、图书等,在一定时期内均为一次性投入,是投入在先,使用在后。对这些固定资产通过“累计折旧”会计科目来核算。这样才能真实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净值。另外,对银行贷款利息的偿还和欠发工资等这类负债,在收付实现制下只在偿还时才计入账簿,低估了财务风险,而在权责发生制下每月都要计入账簿,可以全面反映高等学校的债务状况和各期教育成本水平。

二、收益成本配合原则

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又称配比原则,它要求费用与其相关收益相匹配,即将某一会计期间的费用或归集于某些对象上的费用与有关的收入或产出相匹配、相比较。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或产出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配比原则是根据收入或产出和费用的内在联系,要求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为取得收入或产出所发生的费用在同一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

收益成本配合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的确认要求,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利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利润正是所得比较所费的结果。收益成本配合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须按照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费用。直接费用与收入进行直接配比来确定本期损益;间接费用则通过判断而采用适当合理的标准,首先在各个产品和各期收入之间进行分摊,然后用收入成本配合来确定损益。

在实际工作中收益成本配合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合,将收入或产出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合,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同时期的成本费用相配合。例如为培养教育学专业学生所发生的支出不能计入外语专业学生的培养成本中去,把与培养学生无关的费用,在计算成本时剔除。本学期购买的教学用品支出不能计入下学期中去。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一般原则第十七条规定:“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并没有对高等学校进行成本核算必须遵循收益成本配合原则进行规定。但是在核算教育成本时采用这一核算原则,能够准确分析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准确计算出一个时期或某一项教育产品成本。高等学校各项成本的计量必须在确定成本对象之后合理、准确地应用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将教育的费用与教育的收益相配合、将科研的费用与新知识的产出或技术改进相配合。

三、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收益性支出又称“收益支出”,是指企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其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因而由本年收益补偿的各项支出。这些支出发生时,都应记入当年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资本性支出是指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涉及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支出,这类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先计入资产类科目,然后,再分期按所得到的效益,转入适当的费用科目。资本性支出是与收益性支出相对称的。它是指单位发生其效益及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各项支出,包括构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支出。

收益性支出不同于资本性支出,前者全部由当年的营业收入补偿,后者先记作资产,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分年摊入各年成本费用。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为了正确计算各年损益和正确反映资产的价值。如把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结果是少计了当期费用,多计了资产价值,虚增利润;反之,则多计了当期费用,少计了资产价值,虚减利润。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本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凡是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并在产生效益的几个会计期间内均衡地摊销,分别计入几个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但是目前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没有对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进行区分。依据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划分标准,可以确定事业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基本建设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而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单位支出根据配比原则不能计入教育成本。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重要意义在于正确确定哪些支出应计入当期成本,哪些支出不能计入当期成本。要准确核算教育成本,就必须遵循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高等学校的支出中,也存在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要准确地核算教育成本,也必须遵循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四、专款专用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反映。这条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特有的一条准则,它只存在于事业单位会计。这是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区别于一般企业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各类专项资金和专用基金,应当根据指定用途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专款专用原则对于高等学校的资金使用权限固然有所削弱,但却是出资者对其资金使用的一种约束和控制,是对高等学校不要求投资回报的资金使用的一种要求,是出资者权利的体现。

在资金投入主体较多,投入项目较多的高等学校,必须按资金取得时规定的不同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并专设账户;会计报表应单独反映其取得、使用情况,从而保证专用资金的使用效果。“专款专用”原则是预算会计特有的会计原则,充分体现了非营利组织按出资人意愿使用资金的思想。高等学校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此项原则,保证国家利益的顺利实现。

权责发生制原则、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从不同方面规范会计主体,正确地核算收入和成本,是高等学校核算教育成本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郭睿.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2,(04).

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范文4

关键词:成本核算;会计原则;医疗成本

医院注重社会效益,然而其持续发展也离不开经济效益的实现。因此其积极进行医疗成本的核算和管理,遵循特定的会计原则,控制医疗成本、改善内部管理,才能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益,并应遵循以下会计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进行会计处理时,同时存在着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处理原则,对预算资金的收支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对业务收支按权责发生制处理。”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在医院实际工作中,收付实现制并没有准确反映医院的收支情况,导致账面的资产和负债与实际不符。以信用为基础的现代结算方式种类繁多,名种应收未收、应付未付、预提和待摊的交易与经济事项和现金流转的背离程度相当大。要准确反映和核算医疗成本,采用权责发生制成为必然,而且是医院进行成本核算、收支配比的需要,它有助于进行正确核算医疗成本。医疗设备、房屋、图书等,在一定时期内均为一次性投入,是投入在先,使用在后,对这些固定资产通过“累计折旧”会计科目来核算,这样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另外,对银行贷款利息的偿还和待发工资等这类负债,在收付实现制下只在偿还时才计入账簿,低估了财务风险,而在权责发性制下每月都要计入账簿,可以全面反映医院的债务状况和医疗成本。

二、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收益性支出不同于资本性支出,前者全部由当年的营业收入补偿,后者先记作资产,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分年摊入各年成本费用。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为了正确计算各年损益和反映资产价值。如把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结果是少计了当期费用,多计了资产价值,虚增了利润;反之,则多计了当期费用,少计了资产价值,虚减利润。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区分收效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本会计期间成本;凡是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并在产生效益的几个会计期间内均衡地摊销,分别计入几个会计期间的成本。依据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划分标准,可以确定医疗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而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单位支出根据配比原则不能讲入医疗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重要意义在于正确确定哪些支出应计入当期成本,哪些支出不能计入当期成本,使会计报表反映的数据真实可靠。

三、收支配比原则

收支配比原则要求费用与其相关收益相匹配,即将某一会计期间的费用或归集于某些对象上的费用与相关的收入或产出相匹配。收支配比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的确认要求,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带来一定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利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利润正是所得比所费的结果。收支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须按照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直接费用与收入进行直接配比来确定本期损益;间接费用则通过判断而采用适当合理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收支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合,将收入或产出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合,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同时期的成本费用相配合。

在核算医疗成本时采用这一核算原则,能够准确分析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准确计算出一个时期或某一病例成本。医疗成本的计量必须在确定成本对象之后合理、准确地应用收支配比原则,将医疗费用与收益相配合、将科研费用与新知识产出或技术改进相配合。

四、专款专用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特有的一条准则,它只存在于事业单位会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各类专项资金和专用基金,应当根据指定用途使用,不能挪作他用。医院必须按资金取得时规定的不同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并专设账户;会计报表应单独反映其取得、使用情况,从而保证专用资金的使用效果。专款专用原则是预算会计特有的会计原则,充分体现了非营利组织按出资人意愿使用资金的思想。医院在进行医疗成本核算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此项原则,保证国家利益的顺利实现。

权责发生制原则、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收支配比原则和专款专用原则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从不同方面规范会计主体,正确地核算收入和成本,是医院核算医疗成本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

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范文5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经济资源,是保证事业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实际操作中,明显感觉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核算的规定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影响了现实中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的特点

1、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实际成本直接列入当期支出,其原始价值同时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反映,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在通常情况下,两者的金额一致。

2、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此外,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也不计提减值准备。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

3、基本建设会计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外。事业单位以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自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项目的基本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规程进行会计核算。基本建设工程引起的实际成本支出,不作单位支出核算,只在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4、不反映盘亏、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净值。事业单位因盘亏、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时,按减少了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此过程中取得的价款、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直接列入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而对固定资产净值不做任何反映。

5、不反映对外转出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与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认价值之间的差额。这与投资转出存货和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不同。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金未付清之前,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的金额不一致。固定基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在此无法得以充分体现。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存在的缺陷

(一)无法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改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建议信息

1、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不尽合理,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实际成本直接列支,导致固定资产增加,当期的结余虚减。《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据此,事业单位大量的电话机、沙发等简易办公设施,必须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与其他固定资产比较而言,将这些物品放在固定资产中核算有鱼目混珠之嫌;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水平的提高,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物品及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单位价值标准明显偏低。

2、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且要求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与固定基金账面数额一致。但企业购入旧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反映其净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则随着已付款额的增加而增加,这都使得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不等于固定基金的数额,那么固定基金科目的意义何在?

3、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一方面造成资产负债表在任何时间只反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原始价值,虚增了在其报废之前各个会计期间的资产和净资产总量,再加之不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国有资产的减值无法得以反映;另一方面也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期内的各会计期间的成本低估,结余虚增,最终又导致收支表提供的结余信息失真。

4、成本核算不尽科学。按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修购基金直接增加专用基金时,并未引起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数额的任何变化,这使得净资产中既包括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又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新维护基金――修购基金,这种重复计算同样造成了净资产会计信息失真。

(二)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而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这种做法存在两大缺陷。

1、固定资产的折旧数得不到反映,当然也就不能根据经营的需要科学地得出应购入的固定资产。

2、折旧数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净值,从而导致资产和净资产虚增。导致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无法为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基本建设会计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外,致使基本建设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支出,无论是来自预算内拨款,还是来自单位自筹资金,均无法列作单位资金支出,会计报表也无法予以反映,最终也就无法为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提供所需的资料。

三、吸收企业会计做法,改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一)改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则

应在考虑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基础上,既要考虑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则的改进,又要考虑固定资产取得和处置会计处理的调整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关会计要素的变化和调整,还要考虑会计报表的改进。比照企业会计的做法,事业单位会计需要改进的核算原则主要包括:

1、引入采用权责发生制,改进会计核算基础。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呈现出的特点和缺陷,多半与其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有关。只有引入权责发生制,才可以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予以资本化,并在使用过程中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对固定资产成本进行分期确认和分摊。

2、引入谨慎原则。谨慎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原则。事业单位会计作为财务管理的基础,其核算也必须保持必要的谨慎,以充分估计各种风险和损失。对于已经发生的资产价值的减值如果不予以确认,必然导致虚增资产,会计信息失真。

3、引入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也是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原则。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其支出的效益涉及几个会计期间,应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列支。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通过计提折旧在各会计期间分摊的固定资产成本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列于收支表中,以夯实结余信息。

(二)建立相关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事业单位同企业一样,其固定资产在形成投入使用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管使用与否、使用程度如何都会发生各种损耗,固定资产价值也会随之减少。为了充分反映这种价值减少的情况,就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科技发展的状况以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但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2、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建议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的“单位价值在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中的如电话机等简易办公设施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一次性购入批量的该类物品时,借记“低值易耗品”,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事业支出―低值易耗品摊销”,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零星购进该类物品时,可直接列支,借记“事业支出――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贷记“现金”等资产类科目。另外,考虑到物价提高等因素,应该提高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

3、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核算制度。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也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同样会发生盘盈、盈亏,出售、报废和毁损,也应吸收企业会计的做法,通过增设“待处理财产损益”和“固定资产清理”账户,以核算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增加或减少以及清理后净损益的情况,并认真追究固定资产流失责任。

(三)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改进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法

1、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取消“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结转自筹基建”会计科目,增设“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益”会计科目。对于事业单位购置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有关资产账户。对于发生的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外购需要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支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有关资产账户;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对于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等,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贷记有关资产科目。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双方协议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事业基金”。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

2、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增设“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两个会计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情况。可使得资产负债表能够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净资产的情况,收支表能够反映真实结余的情况,真正体现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支出配比、谨慎、以及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核算原则的要求,以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利用真实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

3、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对于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对外投资”、“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以核算反映因出售、报废和毁损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等转入清理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价款和变价收入,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益可计入当期“其他支出”或“其他收入”。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

参考文献:

1、高岚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辽宁经济,2007(1).

2、李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亟待加强[J].科技信息,2006(12).

3、李慧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改进建议[J].中国水利,2006(4).

4、张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5(8).

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范文6

【关键词】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

维简费是为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而设定的一项费用,每月根据规定标准在成本中按实际产量提取,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主要用途为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安全生产费用,则是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要求企业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一、原税收政策规定

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如何税前扣除,由于原税收政策规定不明确,应该按预提金额税前扣除还是按使用金额税前扣除争议较多,各地税前扣除规定口径也各不相同。2008年之前,《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也就是说,矿山企业已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即使提取折旧也不能税前扣除。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但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新税法下如何处理一直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部分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政策,但这些政策的执行口径不一,有的是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有的却是按标准预提时即可扣除,给纳税人带来了不便。如《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8]69号)规定,按标准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不得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其实际发生的上述费用,据实税前扣除;《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4号)则规定,对高危行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新税收政策规定

2011年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公告”),该公告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26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这一规定是新税法执行后,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对维简费与安全生产费的税前扣除问题给予明确的政策规定。该公告明确了未使用的维简费及安全费需要纳税调整。

三、新税收政策下资本支出税前扣除的思考

1.维简费、安全费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纳税调增,分期纳税调减。持该观点的人认为26号公告中规定: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直线法)、最低折旧年限等,应视同企业的一般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按该方法操作,会计需对维简费、安全费形成的资产设置备查台账,并在年底汇算清缴前,对当年“专项储备”形成的资产对应的维简费、安全费进行纳税调增;同时按税法规定的起始折旧月份、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对新形成资产计算折旧,并相应做纳税调减;后期还需每年按重新计算的折旧或摊销额进行相应纳税调减;使用期满及其他原因报废、清理、处置时对资产净值进行纳税调减。

2.发生维简费、安全费资本性支出,参照会计准则及解释进行税务处理,对资本性支出无需纳税调整。持该观点的人认为26号公告中规定:“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至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到底该如何理解,笔者更倾向于观点二,理由如下:一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是有前提条件的,即“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本条规定的含义为:先要考虑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外规定,然后才适用五类资产最低年限规定。对于该条款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四十》有明确解释:关于资产折旧(摊销)最低期限,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因为考虑到现实情况非常复杂,各种固定资产的属性、使用情况等,若不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适时调整的权力,容易造成僵化、机械,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所以,根据本条的授权,可以在不修改条例的情况下,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所原则确定的各种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二是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针对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授权,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由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的资产,其折旧一次性扣除,完全可视同为折旧年限缩短的个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不进行纳税调整。

四、从经济发展、宏观政策、税法立法精神角度,资本化支出税收问题的思考

从经济发展角度考虑:资产一旦购入,按现行折旧方法在后期计提的折旧额本身就不足以弥补其资产成本。如:2011年购入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单从时间价值且不考虑通货膨胀影响,几年后折旧形成的资金积累数值仍为100万元,但该100万元的价值已严重缩水,根本无法购置同样的资产来维持企业发展。从宏观政策角度考虑: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是为维持简单再生产、防止高危行业发生安全事故而需要的专项投入,国家要求该类企业必须确保的基础工作,也是国家长期、重点推进工作,煤炭企业维简、安全压力逐步加重,投入也越来越大,税收政策应在确保不少收、不漏收税款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从税收角度考虑:国家税收的立法精神是防止少缴、漏缴税款,对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已提未用进行纳税调整,符合国家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但对于资本性支出,若再按观点一进行处理,有背税法的立法精神及国家政策导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