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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分配方法范文1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 煤炭企业 资金管理
一、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基础组织工作不到位
预算管理主要就是通过事前的预测对未来有个相对清晰的认识,并以此发挥控制作用,将“钱用在刀刃上”,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有的单位由于没有统一的预算编制用表,预算单位上报到财务室的预算格式五花八门,有的极其简单,有的自己设计表格,表格的样式又不统一。另外,有的预算单位没有花太多时间研究财政部门下发的预算编制说明,最终汇总的预算大多没能按照编制要求。
(二)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近年来各地财政预算中推行了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编制方法,基本上实行的是“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但对于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如何实际,缺少明确的定论。换句话说就是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加之在预算编制中缺少对经济运行状况的科学预测和编制方法上没有实行完全意义上的“零基预算”,基数加增长的办法仍然存在,甚至有的只是将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切块”分配,使得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主观性强,一方面一些单位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大量结余,形成资金沉淀;另一方面一些专项事业资金又供给不足,影响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
(三)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结构问题
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结构是指专项支出总额中各类专项的组合以及各类专项在整个专项总额中的比重。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结构反映着一个时期的政策趋向和变化,其优化与否关系着地方政府能否在一定财力约束下有效的履行其职能。由于当前对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没有科学的界定,各地对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统计口径不尽相同,测算比重上会存在一定差异,但从一般情况说,对于大类的专项统计口径应该是基本一致的。
(四)财政监督缺位现象比较严重
各级财政部门虽成立了财政监督检查专职机构,专门履行财政监督检查的职能,但受制于人员少、资金项目多,出现了事后专项突击检查多,日常监督管理少的情况。在行业主管部门中重项目审批、轻监督管理的现象大量存在,放松甚至忽视了对下级项目单位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对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但针对下级部门的多,同级部门之间的资金监管相对较弱。
二、规范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财务控制意识,准确定位财务人员角色
将财务的职能定位于全面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与控制。财务人员应该参与到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对于整个过程进行统筹规划,根据“资金流到哪,管理管到哪”的思想,尤其是要加强对资金支出方面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高效率。
(二)深化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约束力
在预算改革中,应尽快调整上级对地方财政的补助结构,逐步加大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力度。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收入完成达不到收入预算时,或者财政支出出现超预算趋向时,应及时调整预算,将问题解决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尽量减少专项。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失时机地采取措施,将可能出现地区之间的财政平衡差距缩小到最低限度,以免影响财政平衡。
(三)改革资金分配方式
现在财政资金分配上的非规范的东西较多,尤其是在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上,一方面配套资金搞所谓的“钓鱼”项目;另一方面,在资金的使用上形成了谁争取的资金谁使用,一部分直接安排在部门或项目的资金往往脱离了财政的监督管理。因此,改革资金管理方式,实行规范转移支付,增强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
(四)强化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提高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的时效性
上级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根据资金分配计划,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因为一些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到位后由于季节或其他时间性原因,项目建设只得等待来年进行;另外,因为资金下达较晚,有些单位已经垫资进行项目建设,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后成了项目单位的还款资金,使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时效性和使用效益大打折扣。
(五)建立和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煤炭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
严格规范项目的具体审批内容和条件,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决权,建立如社会质询、各级人大定期检查、新闻媒体曝光等公开的项目监督机制。同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重点检查分析资金安排使用的效益性问题,促进资金分配的进一步合理和优化;督促资金发放单位按时、准确、完整地将有关补贴落实到有关受益人或单位;同时应尽量节约管理费用,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于该用的地方。最后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并切实落实具体的办法,做好项目的后期维护和回访工作,使其达到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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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分配方法范文2
我汇报演讲的题目是:“****”
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对我*今后五年发展的核心,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的**十分重要,对我们从事扶贫开发工作的人来讲尤为重要。因为贫困的社会不可能和谐,很多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因贫困而发生;贫困的家庭不可能文明。文明是进步的标志,贫困的家庭发展是缓慢的,离文明的要求差距较远;贫困的困想不可能创新,创新是改革的需要,时代的要求,一个思想贫困的人是不可能走上发展的快车道。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活动,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谈三点认识和看法:
一、通过讨论和学习,提高扶贫的素质和能力
提高扶贫素质要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扶贫理念,解决用什么思想指导扶贫开发工作;二是明确扶贫方向,解决扶贫工作的对象问题;三是明确扶贫工作的内容,解决做什么的问题;四是明确扶贫工作方法,解决怎么样做的问题和如何出成绩的问题。提高扶贫能力,这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水平”相符合,提高扶贫的能力,主要是提高三个方面的能力:1、提高把握扶贫政策的能力,对扶贫政策上认识不能偏差、理解上不能偏颇、执行上不能偏离;2、提高统筹协调能力,一是“统”、“统筹”考虑。统筹规划是推动扶贫开发工作的根本,只有抓住这个根本,就可以改变扶贫工作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二是“调”。积极主动协调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各种关系是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基础,只有抓住了这个基础,我们工作就可以从被动变主动,从狭窄走向广阔;3、提高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能力。项目和资金管理,是检验扶贫开发工作的尺度和标准。主要是通过完善一些制度和办法,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投向,取得扶贫开发的显著成效。
二、通过讨论和学习,转变观念,创新扶贫资金管理的方式
目前,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法主要采取因素法。目标任务和定额标准分配法、项目择优分配法等(举例说明整村推进、安居工程、项目贴息贷款)。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方式主要补助、补贴、贴息、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多种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讨论和学习,应积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方式。一是要建立高层推动的资金管理组织协调机制。二是托展平台、统筹规划,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纽带,把性质相近、目标相同、用途相形的相关资金,统一编制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统一组织绩效评价,充贫发挥资金的综合效益。三是积极探索“村民互助”的产业扶贫模式,深化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政策,拉动扶贫贷款的投入,提高扶贫效果。
三、通过讨论和学习,要逐步形成扶贫开发工人的自身特点和模式
财政资金分配方法范文3
一、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受托经济责任理论认为,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财产所有权与财产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客观上导致了财产委托者对财产受托者进行经济监督的需要,这就直接导致了绩效评价的产生。为履行受托责任,就要求相应的评价体系对高校所掌管的经济资源及教育投入和产出的结果进行确认、计量、评价和报告,以如实反映高校履行受托职责和实现其教育职能的情况。高等教育绩效评价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能够反映和控制高校作为受托经济主体在受托责任上的具体履行过程,二是反映高校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最终结果。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以规模而不是以效益为基本目标取向,政府部门的着重点在于每年教育财政经费的增长量和增长速度;在教育财政资金分配方面,一定程度上是通过财政部门与经费申请学校之间的“讨价还价”来进行的。这样做,一方面难以避免经验决策、关系决策的色彩,难以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许多部门和地区高校年复一年地进行教育资金争夺战,而对教育投资责任和教育支出绩效不够重视。另外许多高校在申请教育经费时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不顾国家财力可能性,盲目制定发展计划的倾向,尽最大可能性向财政申请经费,财政给多少花多少。许多高校在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等问题。这种在教育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上的权责脱节、责任不明等问题的存在,导致了有限财政资金比较严重的浪费。由以上问题可以看出,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绩效状况不能不令人担忧,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必须对高等教育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从政府支出绩效评价实践中总结出了“3E”原则,即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有效性(Effectiveness)。所谓经济性(Economy),是指在财政支出管理中建立有效的支出决策机制和支出优先安排机制,克服财政支出活动中严重浪费和分配苦乐不均的问题;所谓效率性(Efficiency),是政府及民众对财政支出在项目决策机制、实施进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要求的具体体现;所谓有效性(Effectiveness),是财政支出所取得的最终成果的具体体现,需要结合当前效益与长远效益来衡量。高等教育财政支出作为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原则也同样适应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工作。鉴于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资金使用单位对支出绩效认识模糊或者缺乏认识,导致高等教育支出在某些支出项目中忽视最终的目标和效果而单纯追求支出的经济节约;或不顾效果单纯追求效率而造成浪费;或追求所谓“效果”而不顾财政资源情况,最终影响综合效果等。因此,要对财政高等教育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科学、客观的绩效评价,就不能片面地、孤立地分析其中的某一个要素,而要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三要素进行综合考察、分析,从而达到综合评价的目的。
二、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由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高等教育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缺乏应有的考核、监督和评价,加上财经领域存在着“重改革,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等一些不正常现象,导致高等教育财政资金困难与损失浪费并存,高等教育财政支出效益低下等。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上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未形成合理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讲效益的制度环境,绩效评价缺少应有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和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建设却近乎空白,还处于探索阶段,这极大影响了高等教育财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整体成效。从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具体情况来看,制订绩效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制定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组织、协调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和评价结果监督制度等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或政策才能有效开展。从国外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发展实际来看,这项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得到立法的支持,而且要制度化、经常化。
(二)未形成有效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讲效益的监督机制。目前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监督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如一些地方开始在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在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审查的内容仍只注重于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未转向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其次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审查的目标仍仅限于鉴证形式,只是审查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而未转变为发现管理中存在问题并找出原因,提出政策建议,从而提高教育财政支出使用效益和支出效率;另外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审查的方式仍是提供审计式的鉴证形式和财务报告的事后审查,未能形成事前确定目标、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的方式。
(三)许多高校对高等教育投资责任和支出绩效不够重视,未能将绩效评价纳入高校预算执行和管理的整个过程中。高等教育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绩效预算管理要求以成果为导向,将追求最大绩效作为预算管理的根本目标,将实现既定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管理的根本要求,将财政资源配置的最终成果作为衡量管理活动的根本标准,并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项管理活动中。但目前许多高校在预算资金的分配上只是着眼于把钱花出去而忽视了预算资金能够取得的绩效,更没有从源头上控制没有绩效和低绩效的教育投入项目,在教育投资责任上也没有形成一定的监督和追究机制。(四)未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规范和合理的评价体系。我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如何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进行科学分类。例如高等教育支出中既有研究生教育支出、大学本科教育支出、高职教育支出,也有校园建设和改造项目、教师工资、学生补助、科研支出,还有人员开支、公用支出等等,同一类支出中的不同项目具也有很大差异,这给高等教育财政支出进一步细化带来很多麻烦;其次是如何解决评价指标的通用性。由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公共性与复杂性特征,使我们短期内很难找到合适的指标来覆盖所有的项目,也很难找到合理的方法来对社会效益和长期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三是如何制定合理的标准值。其突出表现在由于不同地区、不同高校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使得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缺乏应有的基础数据,加上各类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同,其间的差异和个性特征导致制定评价标准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对策分析
在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财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大框架下,构建基于高等教育财支出绩效评价导向的高校会计系统,全面引入绩效预算管理思想,并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过程中,并积极探索,分步实施高等教育财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结合具体国情,我国高等教育财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财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建立高等教育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制度不仅仅是对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更是对高等教育财支出的制度约束和控制手段。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建设近乎空白,还处于探索阶段,这极大影响了高等教育财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整体成效。为此,我国首先要加快高等教育财支出绩效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步伐,在《预算法》、《审计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中增加高等教育财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对高等教育财支出管理的约束力,强化高等教育财支出绩效评价的手段,为开展高等教育财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必要的法制基础。其次,要统一制定有关高等教育财支出评价规章和制度,明确高等教育财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组织方式及结果应用等,并对相关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等。
(二)构建基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导向的高校会计系统,全面引入绩效预算管理思想,建立面向绩效评价的预算管理体系,并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的整个过程中。有效的会计信息是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基础,会计系统及其预算机制的建立是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信息资源平台。但是目前我国现行高校会计系统由于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方式和过于简单的财务报告制度等原因,无法满足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需求。要有效实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就必须构建基于绩效导向的高校会计系统,改革现有的高校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并在预算管理中全面引入绩效预算管理思想,增强预算编制的绩效性,优化预算资金分配,并以绩效为目标严格控制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同时加强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重视预算执行考核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的管理水平。
(三)积极探索,分步实施高等教育财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考虑到高等教育财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复杂性,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我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本着分步实施、逐步试点的方针来进行。首先在评价目标选择上,基于高等教育项目支出的特殊性,应先以高等教育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为切入点,再推广到其他支出的绩效评价。二是在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方面,应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重点高校作为试点单位,方案成熟后再过渡到其他高校。三是在评价方式和评价体系建立上,应先推行高校自评或考评为主,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选择重点进行评价,并积极协调高校共同制定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标准体系和方法等相关评价制度,并逐步过渡到以财政、审计以及社会中介机构为主的评价方式。
(四)努力做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配套改革。首先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信息资源库,搭建便于统一会计核算信息的网络平台,以便于监测高校预算支出的完成过程,收集、查询高校预算支出信息,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其次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校要科学合理地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进行分类,并能形成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这是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标准体系和有效组织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另外要加强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培训和宣传工作,逐步形成高等教育财政支出讲绩效和有绩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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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分配方法范文4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如何认识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如何调整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如何转变财政职能的实现机制,是摆在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监督主要以行政监督为主,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的运行和财务活动的进行以及财政政策、会计制度的执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财政监督具有了新的内容,它既要体现以国家为主体财政分配关系的监督要求,也要反映以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为特点、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监督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性质,要求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监督,通过国家分配政策、财务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反映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同时,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要求通过私营、外资、合资企业的监督,维护按要素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运行秩序。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财政监督要反映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转变财政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运用经济、法律方法监督地方、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其收支行为、分配方式、资金营运、上交利税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市场准则,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分配的正常运行,维护国民经济运行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国家财政在收支过程中统收统支、大包大揽,不讲经济效益的指令性分配方式。国家财政分配出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分配方式上变统收统支分配体制为明确事权、划分税种、确定收支的分税制机制。二是在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上,变单一按劳分配方式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分配体制。三是在国家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分配关系上,变预算内、预算外分配双轨制为逐渐向预算内单轨分配转变。财政监督也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事无巨细、一统到底的直接监督,变为依法监督和间接监督,通过《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条例》等财政法规,监督财政部门内预算编制情况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汇集、解缴情况、纳税对象的完税情况,以及各财政部门非税性财政收入收缴上解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社会监督机构,监督企事业单位资产运行过程和财务会计活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企业出资人利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障。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财政监督更加必要。
二、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
财政监督是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寓监督于整个管理之中。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专门的监督机构要和其他业务机构合理分工,专司监督的部门应该牵头抓总,对整个财政监督工作、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督。这要研究专司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到什么程度,怎样分合适。第三,正确运用检查的权力,对各种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事后要有核准报告制度,要由监督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认可,使监督寓于管理之中,通过各项业务制定合适的规章制度。第四,体现财政监督的功能。结合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改造传统的支出体系和信息系统。在支出改革过程中,必然要触动传统的模式,旧的方法不行了,新方法要建立。在这个过程中,财政监督部门要发挥作用,要使每个制度建立的时候,就考虑到监督的职能,在新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中资源共享,数据透明,预算确定下来后,必须进入信息系统,执行到什么程度,授权限于哪些人,在关键处行使监督职能。
三、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
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过程中,及时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改变过去传统的单一的财政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把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对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必须从传统的以企业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监督模式,转换为充分运用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财政收支的职责特点,在开展对企业执行财会制度和预算收入解缴情况监管的同时,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本级预算收入、划分、留解、退付的监督上来。
2.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上来。通过财政收入监督,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财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都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必须逐步建立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
3.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为主转变。没有事前、事中监督,根本谈不上监督体系建设。必须有一套办法规定,由专司监督的部门利用其所处的地位和职权来调动所有业务科室,对这套办法进行检查。
4.要从大检查突击性监督向日常全方位监督转变。十几年的大检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带有突击性质,并且检查对象多是企业。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检查转到日常全方位的监督。财政监督不只是简单的查,要查、督并重,甚至监督应该更重要。重点不再是企业,而应是财政资金,真正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5.由监督检查转变到监督服务。财政监督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的做法。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把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起来,达到为加强财政管理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目的。
6.从对外为主向对内为主转变,强化内部监督。财政部门手中的“财权”决定了有必要在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包括自身队伍建设,制度规定的建设,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自身行为。内部监督应该做好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和离任审计。
四、坚持财政监督职能,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坚持财政监督,健全财政职能,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就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氛围越好,财政监督职能越能得到充分发挥。
财政资金分配方法范文5
关键词:环保资金 配置 最优化 绩效预算
一、引言
环保资金绩效评价作为衡量环境政策实施的有效方式,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变得愈发重要。环保专项资金绩效的发挥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事前分配、事中使用及事后评价。事前分配即环保部门根据项目申请主体的立项进行评估、审批的过程;事中使用即资金申请主体在项目资金到位后,对资金的运用情况;事后评价即对资金整体绩效的审计(评价)。
从审计的角度来讲,目前,审计机关对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配置绩效缺乏可行的审计评价基准;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讲,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缺乏科学可行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配置基准。作为一种公共资源,环保资金最优化配置目标是促使资金按照政府目标和公共需求正确配置,实现预算资金综合绩效的最优化。对环保专项资金进行最优化配置,是理论与现实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借鉴最优化理论,利用“绩效预算”思想,构建了环保资金最优化配置的思路。
二、文献综述
环保资金与其他科技、农业资金一样,其配置属于预算资金分配的范畴。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经典的“科依问题”:“应该在什么基础上决定将资金X分配给活动A而不是活动B”。围绕这一问题,预算资金分配领域中形成了以政治为基础来分配资金的政治预算理论和以经济为基础来分配资金的理性预算理论。武玉坤(2010)认为政治和经济协同补充,提出将活动划为同质性活动和异质性活动,然后在各自范围内分别以经济基础优先和政治基础优先。
目前环保分配方法主要有项目申报法、因素法和中央统筹法等三种资金分配方式(孙宁、吴舜泽等;2011)。“十一五”规划到“十二五”规划期间,环保资金的分配过程经历了以审批为中心的分配方式到以绩效目标为中心的分配方式的转变。但是关于环保资金配置的文献主要有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从环保资金的配置流程进行研究,提出绩效预算的思想来规范整个环保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监督、评价环节(李尽法,2009;孙宁,2011);第二部分是对环保资金的配置效率进行评价,通过设置投入产出指标,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对配置效率进行评价(黄金枝,2011;何平林,2012)。但是对于产出指标的设定不够全面。
由此可见,在环保资金分配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中,虽然已经将绩效预算的思想纳入了分配环节,但是仍有一系列问题尚未解决,其中就包括资金配置的主观性太强,缺乏科学、量化的基准。
三、最优化理论、绩效预算理论及环保资金最优化配置
(一)最优化理论
最优化理论最早是工业生产领域提出的。它是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过程分析,建立数学模型,设定相关约束条件,运用系统理论的原理和数学方法,寻求生产或管理目标的最优化;其目的是被优化的对象达到资源消耗相对最低而目标和效果最优。
(二)绩效预算理论
美国预算管理办公室对绩效预算的定义为:它阐述请示拨款是为了达到什么样的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而拟定的计划需要花多少钱,以及用哪些量化的数据衡量在实施每项计划的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我国财政部预算司(2007)对绩效预算定义为:以目标为导向的预算,是以政府公共部门目标实现程度为依据,进行预算编制、控制以及评价的预算管理模式。
总结国内外对于绩效预算的研究,可以发现,绩效预算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目标和总额上的集中控制。第二,手段分权。即政策制定者决定了大致的支出方向和支出总额后,管理者可以灵活地、创造性地根据环境的变化使用资金。第三,结果导向。在环保资金的配置环节引入绩效预算的思想,即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目标预算,也就是按照预算目标来安排预算。规范的财政分配新机制,能够解决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三)环保资金最优化配置
环保资金支出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履行环保部门的公共职责以及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总体环保目标的实现。环保资金在不同的目标和约束条件下,会有多种配置方法,最优化配置即实现环保资金支出综合绩效最优时的配置。
本文基于资源配置的视角,即宏观管理的层面,借鉴绩效预算的理论,根据项目预期产出绩效决定分配结构。因此,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结果(产出绩效)是什么,如何衡量。第二,借鉴何种方法来实现这种量化的有限资源的分配。
四、环保资金最优化配置思路――一个框架的构建
(一)环保资金最优化配置思路
在环保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主体,包括环保部门、资金使用方、各级监管部门、审计部门等。图2主要列示了利用绩效预算的思想构建环保资金配置基准的思路,主要包括:
1.三方关系。环保部门通过配置基准将资金配置给资金使用方,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方行使监督职能,同时关注环保部门的配置绩效与资金使用方的资金使用绩效。因此,审计部门对配置环节的审计标准,对环保部门来说是其配置标准。
2.核心是绩效预算思想。在实际环保资金申报中,资金使用方通过编制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申请环保资金,环保部门通过选择进行立项审批。本文构建的环保资金配置的主要思想是将产出绩效作为分配资金的依据,并且考虑当地的政策规划和具体环境情况。
3.关于数据库。绩效评价指标数据库的建立是实现最优化配置基准的必备条件,环境监测指标数据库是提供基础数据的数据库。
(二)环保资金的产出绩效
环保资金配置是一个综合决策问题,需要将当地特定的环境、资源、人口和其他社会条件因素与经济发展政策的选择结合起来,实现区域范围内的协调发展。因此,需要加强管理学与经济学和政策学的联系,并进一步与政治学挂钩,在各个政策领域之间需要按照优先性进行排序。绩效预算思想下的环保资金最优化配置问题,即结果导向下的资金分配,重点是解决环保资金产出绩效的界定和衡量。环保资金的产出绩效是一个“综合绩效”,它主要包括:
1.经济效益。环保资金投入产生的经济效益,指的是为实现特定环境目标所付出的资金所产生的价值,主要包括投资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减少的污染损失和治理费用。
2.环境效益。环保资金投入带来的环境效益,指的是投资所带来的环境变化,这些变化可能是正面的影响,也可能是负面的影响。例如对水、空气、土壤的污染增加或减少;各种废弃物排放量的变化;主要环境质量指标的变化。
3.社会效益。环保资金投入带来的社会效益,是从社会角度评价其直接产生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人文景观的维护、居民发病率的减低等。
(三)最优化方法的选择
在绩效预算思路下,如果对预算综合绩效有了界定和定量描述,就可以根据综合绩效来确定有限资金的配置次序,这是本文提出的环保资金最优化配置的核心。对于实现方法的选择,其实转化成了在有限的资源约束条件下的效益最大化的方法选择的问题,是需要考虑理论和技术可行性的现实问题。方法的选择也取决于对综合绩效的可量化程度,可量化程度越好,越可以借鉴数学、经济型的决策模型来实现。
在实际的环保资金配置中,结果导向型是分配资金的指导思路,可是环保部门仍要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战略部署、环保政策倾向;此外,环保部门决策的科学性也受制于技术资料的先进性和可获得性等,因此如何在构建以及应用环保资金绩效审计基准、选择最优化方法的过程中考虑这些方面的影响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四)实现环保资金最优化配置的建议
要实现绩效预算下的环保资金最优化配置,需要从以下方面改进:
1. 环保资金宏观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环保资金从来源、分配到使用是一个系统化的流程,仅在配置环节就涉及申报、审批、分配等多个环节,并且在运行过程中需要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申请主体的参与。在绩效预算的思路下,更应加强对环保资金运行整个流程的预算管理,确立宏观预算决策体系,使得环保部门在流程上为科学、量化决策提供一个好的运行环境。
2.综合绩效评价标准的量化。环保资金的产出绩效是包含经济、社会、环境绩效的综合绩效。对于环保支出项目综合绩效的评价指标要全面,并且可量化。而社会、环境类评价指标因为涉及面比较广,量化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3.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环境监测技术手段的不断提高。科学量化的分配和评价都离不开信息化的数据库建设。因此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指标数据库和环境监测指标数据库等相关数据库的建设。宏观政策和微观管理之间缺乏技术工具作为连接桥梁,也会导致定量的决策分析和效率评价缺乏。绩效评价结果需要涉及经济、环境、社会的各项指标,因此在收集数据时,某些数据比如环境监测类的数据库,需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X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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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巧玲,王宜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基准模型及其应用研究――基于资源配置的视角[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13,(4):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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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永友.中国地方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核算与分析[J].经济学家,2010,(06):95-102.
财政资金分配方法范文6
一、现行的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
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它是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转移给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符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转移给中央政府;三是同级政府之间一部分预算收入的相互转移。凡是相邻两级政府间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转移是狭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在我国,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础上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从狭义上理解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形式上看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外在形式,它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泛指凡规定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出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自治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狭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财政转移支付法》冠名的单行法律。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有关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内容的法律规范散见于相关法规与规章之中。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1)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2)转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支出,如定额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税收返还及其他补助形式。(3)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核算标准、分配方法、支付规模和程序。(4)转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机构。(5)转移支付的监督及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四种转移支付的形式构成的:
第一种形式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始设立和实施的。我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区收支均衡模式。我国的收支均衡模式同时考虑了各个地区的财政能力(财政收入)和财政需求,其基本的做法是:通过测算各个地区的标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并对其进行比较,进而计算出地区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大于标准财政收人的差额)。
第二种形式为“税收返还”。税收返还制度的建立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关键性内容之一。税收返还制度的核心是在建立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同时,确保各有关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这种形式通过“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办法,提高中央财政在增值税与消费税增量上的比重。
第三种形式为专项补助(或者说是“专项拨款”)。“专项补助”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这些专项拨款,由中央政府拨付,不列入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这种专项拨款的主要特点是拨付款项的有条件性,是由中央根据情况和需要来确定拨款的项目,拨款的对象,拨款的金额和拨款的时间。专项拨款主要用于给予地方政府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防汛抗旱经费以及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等。
第四种形式是“原体制补助和上解”。这种形式实际是原体制的产物。从1988年开始,中央政府财政部对部分省、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解。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带有较深的旧体制的烙印,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
二、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不清晰,事权、财权不对应,资金分配办法不规范。从而造成一部分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明确,甚至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从而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学性。
第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纵观各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是都制定有较高层次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没有单行法律。因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三,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控力度小,均等化功能弱。由于在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税收返还形式占的比重过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太低,致使中央财政调控权、均等化功能过弱。
第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第五,省一级政府对地、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缺乏制度建设。
三、完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朝着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框架的目标改革,但是,距离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深化改革:
1.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范围,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目标和定位。
2.加强财政立法,在《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各项基本制度,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制约制度。
3.简化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重新归并现有的四种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尤其是应当尽快解决原体制补助和原体制上解当中存在的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矛盾的问题。
4.规范专项补助,在进一步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那些纯粹属于地方区域性的支出项目的补助,并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和兼顾其他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各种专项补助,合理分配用于专项补助方面的财政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