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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服务范文1
我国的医疗服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二是有效平衡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增加医疗和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医疗服务,从而有效地提升我国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分析
1、社会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不统一
虽然我国正处在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阶段,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基于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从而导致了每个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及待遇不统一,致使城市务工人员或者城郊结合的居民出现重复参保或有选择地参保等现象出现。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的距离正在逐渐缩小,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得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纷纷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是非常不利的。
2、门诊费用增长过快
有数据表明,200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相对于1990年增长了6.81%,2005年增长至10.43%,到了201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则上涨到15.03%,且2011年国务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城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费用不足1/3。由此可见,我国门诊费用增长过快,但居民医疗保险却不能得到合理的报销。虽然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有关于报销大病费用的相关政策,但关于门诊的医疗保障服务还是不够完善。
3、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
随着社会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增长速度也明显加快,这都是造成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我国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不断进行改革与推进,使得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逐年提高,极大地降低了居民医疗负担的风险。在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却逐渐上涨的情况下,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的平衡运行也因此埋下极大的隐患。
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
1、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门诊统筹制度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
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本次研究选用了“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与“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进行对比。参加两组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年龄均在32—49岁,文化背景、月收入均无显著差异。其中参加“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在身体健康方面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在生活习惯方面“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研究实验进行两周,两周后对比两组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住院率、自我医疗率与未就诊率。
(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
研究实验结果表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下降了16.13%,自我医疗率增加了13.11%“;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增长了12.19%。
(3)关于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
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门诊统筹制度明显降低了居民的门诊就诊率,家庭人均收入升高,其门诊就诊率也会得到相应的升高。自我健康评价差的居民,其门诊就诊率就越高。患有慢性疾病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低于没有患病的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门诊统筹制度实施两周之后,自我医疗率明显上升,并随着家庭收入额增加而降低。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门诊统筹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社区门诊医院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了慢性疾病患者去医院的就诊率;有效降低了居民的自我治疗率,增加了患者用药的安全性。门诊统筹制度的制定有效降低了居民的疾病负担,实现了让每位居民都享受到了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2、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
随机选取某市城镇医疗保险数据库2009—2012年10%的样本进行研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就诊日期、疾病诊断、住院总费用、统筹支付、大病医保支付、自费支付。因大病医保从2011年实施了自费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得到提高,故而将2009—2010年前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2011年—2012年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
(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
研究实验结果表明: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患者个人自费支付的费用下降了19.83%,个人支付费用在住院总费用的占比下降了2.82%,灾难性医疗支付费用降低了41.23%。
(3)关于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
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大病医保政策明显地降低了患者住院的自费支付,其主要原因是:大病医保中增加自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使得大病补充报销可以高达50%,降低了患者的自费费用,实现了患者“看得起病”的目标。但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大病医保又降低了患者自费支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尽量避免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大病医保政策实施后,退休人员的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的比例增加了,离退休人员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比例也有明显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大病医保自费补充的政策会引导退休人员或离退休人员进行一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导致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世界银行发展部门专家AdamWagstaff曾研究我国西部新农合医疗实施的效果,发现“按服务付费”与“大病统筹”等制度有助于增长主张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因为大病医保政策中的多种支付方式,促使一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的管理机制,以提高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大病医保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少医院不得不改进自身的医疗技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从而降低整体的住院费用。大病医保政策不仅保证了医疗质量、促进了医院的自我发展,也有效地提升了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率。
3、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
分析某市住院总人次前80%的医疗结构,用不同的方式对患者的次均住院总费用、次均自费支付进行结算,随后比较自费支付费用比例的变化。
(2)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
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法下,次均住院费用与使用医保支付费用增加明显,但总额费用控制效果比较好的普遍是三级医院。针对一些特殊疾病,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式下的次均住院总费用和使用医保支付费用的情况有所下降,但结果并不明显,二级医院的次均医保费用支付明显是高于三级医院的。从整体上看,使用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的患者住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6%,三级医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4%。
(3)关于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
精细化总额控制(即住院总额与次均住院总费用)、增幅管理结算办法有助于医疗结构提高对医疗费用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住院的时间。通过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可以看出,二级医疗机构的次均医保支付费用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的挂床现象也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主要原因为一些二级医疗结构的医疗水平明显提高后,导致了一些不必要住院的现象存在。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二级医疗机构。推行对特殊病种实行精细化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办法,提高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随着我国医保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相关部门应该探索出符合住院服务的支付方法,优化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提升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关于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
1、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当前并没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而造成我国城乡医疗体系不完善。无论是医疗资金的统筹管理还是医疗保险的待遇及相关管理制度,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导致重复参保或有选择性参保的现象出现。要按照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新要求,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出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2、推进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
门诊部门作为我国社区医疗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没有进行合理的利用就会造成我国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当门诊服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居民就会更多的选择住院来治疗,从而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间接加重了我国看病难的情况,也增加了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风险。医保部门应重视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并推行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提升门诊对小病的治疗率,优化我国医疗体系,提升门诊医疗医院的使用率。
四、结论
结合我国居民当前看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善,才能逐步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在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国家也要重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增加卫生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作,降低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有效地提升我国医疗资源的使用率,如此才能实现社会医疗制度最初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看病难的情况。
参考文献
[1]许海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效果评价[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5(7).
[2]潘杰、雷晓燕、刘国恩:医疗保险促进健康吗?──基于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13,4(12).
[3]毛阿燕:近二十年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对患者的实际影响:患者就诊实际报销比例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2,10(24).
[4]汤金洲、侯晓丽: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价值工程,2012,27(7).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2
[关键词] 医疗保险服务;标准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 F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7-237-2
一、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背景
自2001年上海市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上海医疗保险服务开始步入公共服务体制建设轨道。上海现有医疗保险服务体系,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17家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及在全市261家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置的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组成。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作为全市医疗保险服务经办工作的管理单位,多年来,努力践行“以人为本、至善至诚”的服务宗旨,坚持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然而,随着医疗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服务量急剧增加,服务流程日益繁琐,服务难度不断加大;与此同时,加强与创新社会化管理,推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要求也对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以往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由于缺乏理论性、结构性、体系性的整体优化和设计,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疗保险服务经办能力的全面提升和健康发展,在此形势下,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从实际工作出发,借鉴企业标准化管理理念,提出了从规范化管理向标准化管理提升的发展思路。2010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支持下,通过上海市质监局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申请。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正式起步。三年多来,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标准体系建设为核心,不断完善标准化管理运行机制、标准实施监督机制、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标准化评价改进等保障机制建设,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的标准体系,为顺利推进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医疗保险服务标准体系构建
(一)整体思路
在标准化实践过程中,明确整体思路对于稳步推进标准化建设进程、有效配置各种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提出了“承上启下,注重融合;全域覆盖,重点突出;强化实施,注重实效”的体系构建思路,为标准体系构建指明方向。
1.承上启下,注重融合。上海医疗保险服务标准体系构建,一方面应承接“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等上一层次体系的要求,并对其进行细化和落实;另一方面应有效地指导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标准体系的编制,为其提供编制依据。
2.全域覆盖,重点突出。上海医疗保险服务标准体系构建,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对医疗保险服务各项工作的整体提升作用,提出标准体系整体布局,实现标准体系全覆盖;另一方面,应紧紧围绕医疗保险服务均等化、便民化等突出问题,重点研制实施一批医疗保险服务标准,解决当前现实问题。
3.强化实施,注重实效。上海医疗保险服务标准体系构建,一方面应注重标准体系自身设计,合理设计体系结构,编制标准明细表,制定标准;另一方面应注重完善和强化标准体系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标准实施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形成标准体系编制、标准体系实施监督、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的良性闭环运行系统。
(二)构建内容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框架为基础,依据标准化建设整体思路,将医疗保险服务标准体系划分为医疗保险服务通用标准体系、医疗保险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和医疗保险服务提供标准体系三个子体系。
1.医疗保险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医疗保险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是医疗保险服务应遵循的一些通用的和基础的标准集合。包括标准化导则、术语标准、符号与标志标准、数值与数据标准、测量标准六个子体系。
在标准化导则方面制定了《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标准制定与复审程序》三项标准化管理基础性标准,明确标准化建设的系统要求,建立制修订标准的工作程序及管理机制。
在符号与标志标准方面制定了《医疗保险视觉识别规范》,规范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的视觉识别系统。
在测量标准方面,鉴于公共服务满意度衡量有别于一般服务业组织的特点,制定了《医疗保险服务满意度测评办法》,规范了医疗保险服务满意度测评的方法以及程序。
2.医疗保险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医疗保险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是为支撑疗保险服务提供而收集、制定的一些标准的集合。包括环境、能源、安全与应急、职业健康、信息、财务管理、设施设备及用品、人力资源、合同管理九个子体系,与此同时依据公共服务的特点,弱化了环境、能源、职业健康标准子体系,重点突出安全与应急、服务设施设备及人力资源子体系。
在安全与应急标准方面制定了《服务大厅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标准,明确了服务大厅中可能遇到的计算机系统故障、严重社会治安案件、严重灾害事故、服务对象突发严重疾病、服务对象滞留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为医疗保险服务的安全提供了保障。
在人力资源标准方面制定了市、区两级经办服务人员的工作标准以及考核标准,为服务的有效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在设施设备标准方面,制定了《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标准化设计和建设技术要求》等标准。对全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的标准化建设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优化医疗保险服务环境提供良好硬件保障。
3.医疗保险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医疗保险服务提供标准体系是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服务规范与技术要求的集合,是整个标准体系的核心。包括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质量控制规范、运行管理规范、服务评价与改进标准五个子体系
在服务规范标准方面,制定了《医疗保险社会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从医疗保险服务原则、服务设施和环境、经办服务要求等方面对医疗保险服务应达到的水平提出了总体要求。
在服务提供规范方面,制定了56项上海市医疗保险操作规范系列标准,从办理依据、办理对象、操作流程、操作要求等方面对医保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提出要求。实现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条件、服务流程、服务结果的标准化。
在服务质量控制规范方面,制定了《工作管理要求》、《街道(镇)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服务质量考核管理规范》为服务质量监督控制提供依据。
在运行管理规范方面,制定了《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管理规范》、《内设机构考核管理规范》等标准,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管理、医药机构管理以及中心内部运行管理方面对医疗保险服务的运行管理提出了要求。
在服务评价与改进标准方面,制定了《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程序》,对标准实施及其监督检查、标准体系及标准化工作评价与改进提出了要求。
三、启示
三年多来来,在标准体系的支撑和指引下,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沿着不断优化,持续改进的路径不断向前推进。2013年12月,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化试点高分通过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回顾上海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过程,研究其标准体系构建思路和内容,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一)注重承上启下
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标准体系建设,一方面需承接上一层次体系的要求;另一方面应有效地指导下一层次体系的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其他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所建立的标准体系,是对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和行业要求、行业标准体系、自身的各种管理体系的整合。目前,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邮政局等已先后从行业(领域)角度出发,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进行了宏观设计,有针对性提出了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基本框架,对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的标准体系建设具有指导价值,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应对其进行深化和落实。此外,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标准体系建设应客观反映区域内行业公共服务的全貌,应对所在区域的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出明确的规划指引,为其体系建设提供编制依据。
(二)注重二次设计
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原理指导,目前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主要是以企业、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依据进行设计。究其核心就是用企业、服务业标准化原理改造政府公共服务,由于政府公共服务标准化有着不同于企业以及一般服务业的特点,因此在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必然存在标准化原理与实际工作相融合的问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领会标准化体系原理的思想,灵活运用,合理剪裁,注重二次设计,突出自身特点,防止生搬硬套,造成标准体系与实际工作的严重脱节。
(三)注重标准编制
标准是标准体系的基本单元,适用、完善的标准是保障标准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支撑。应在充分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同时,根据GB/T24421.3《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标准编写》、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标准的要求,从实际工作出发编制机构标准。同时注意公共服务标准区别于一般的企业标准和服务业标准,标准制定时应遵循“均等、便民、高效”的原则;相关指标的确定,应考虑公共财政的承受能力;相关流程优化、再造注意与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相衔接;在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应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程度、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应顾及各相关方的利益。
(四)注重持续改进
随着公共服务事业的不断发展,标准体系也应处于不断的修订、补充和动态发展中。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应采取有效手段,不断持续改进。一方面要完善自我评价机制,及时查找、改进标准体系在实际运行中的不足和缺陷,并通过制定纠正措施加以改进;另一方面应适时引入外部评价机制,从各种不同的途径、不同领域的人员收集反映公共服务质量的信息,及时分析和利用这些信息,全面了解社会对公共服务的评价,发现服务质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找出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要素,为持续改进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提供客观、公平、公正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4421-2009国家标准宣贯教材)[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3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规范管理服务考核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11个方面36项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管理体系。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管理机制。三是建立医疗管理体系,遏制医疗保险费用不合理增长。强化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两定单位”责、权、利,不断细化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在服务协议中制定了10项管理指标,作为处理双方关系、考核“两定单位”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制定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目标,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单病种结算、项目付费、大病审批等综合性的结算管理办法;在协议中对医疗费用进行量化,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基金支付指标根据基金增长,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历年、上年费用具体情况测算确定给付标准,签订协议时增加总量控制内容,通过对医疗费用的量化管理,增强了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意识。从2008年到2009年我市连续两次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基金支付提高26%及去年住院患者增加近60%的情况下,人均住院费用增加幅度基本持平,基金略有结余。四是建立分析预警制度管理,提高自我调控能力。在不断完善协议管理的同时,实行医疗费用和监督管理定期分析制度,每月初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分析,对费用异常增长超出费用控制指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分析预警报告书面告知,并责成定点医疗机构拿出行之有效的控制费用的具体措施;对每月监管资料进行分析对带有普遍性和个性问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监管程序,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沟通解决。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重要工作,在确保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和保证基金安全中起到重要作用。随着参保人员增多和医保消费数量的增加,我市在医疗保险监督上进行探索和实践,建立了“三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对住院患者实行全程监督。实行了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管理制度,对每个定点医疗机构派驻专管员,随时了解掌握参保患者住院和出院情况,改变了过去“事后”监督为“事中”和“事前”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核查办法,加强对住院患者在院情况的监管。对外伤住院、重复住院等情况,实行24小时申报制度,特别是对交通肇事、打架斗殴、自杀等非医保负担的,采取事前核实、事中稽核、事后定论的监管办法,对重复住院采取三级审批制度,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提交重复住院审批单,医保经办机构监管科室负责核实,分管领导审批。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我们采取统一体检、专家确定治疗方案、集中审批的监管制度。二是对参保患者结算费用全程监督。医疗保险启动初期我们就将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纳入了全市“金保工程”建设,实现了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网络管理和网上结算,设立了网上查询服务项目,利用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对参保患者结算过程进行全程核查,月末结算实行三级审核、审批的结算方法,提高了患者就医结算的准确度和透明度。三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药品、项目收费和定点药店进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监督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对定点药店实行灵活多样的监管方式,通过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以药换物、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等不合规行为。通过建立“三监督”机制,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力度,使我市医疗保险违规案件和人次逐年减少,由2009年违规涉案35人次,降低到2011年的18人次,降低近35%;违规金额也由2009年41万元减少到2009年的25万元,下降39%。保证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保护了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害。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4
【关键词】卫生服务;利用;老年人;医疗保险改革
我国自1999年10月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1]。目前,我国老年人口正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2],老年人口的特殊地位,使得笔者对其应该予以更多的重视。由于老年人生理机能衰退,健康水平下降,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增高,导致老年人口对医疗服务需要远高于非老年人群。在医疗服务利用方面主要表现为高需要、低需求的矛盾状态[3]。在老年人口快速增加的情况下,特别是老年人口的健康需求和资金支持及其与医疗保障制度的关系、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影响等方面问题,也将成为研究的又一焦点。基于这种认识,笔者进行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方面的研究,期望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能对我国医疗保险中针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改革提出有益的建议。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1.2 调查方法 采用整群抽样,以行政村(街道居委会)为抽样单位,每抽样单位调查60岁以上老年人40名。对江西省各地区、市(县)、乡(镇)及行政村(街道居委会)进行了调查。
1.3 调查内容 包括老年人一般情况、健康情况、就诊情况、前一年住院情况等。
1.4 质量控制 制订统一的调查表,每人一表,每一调查项目均有严格的定义,采用面对面询问方式获得资料。调查员由经统一培训的人员担任,获得调查问卷1 800份,有效问卷1 782份,有效率为99.0%。
1.5 数据处理 采用SPSS11.0统计软件建立数据库并进行统计分析。
1.6 资料来源 资料来自江西省10个地区(南昌、景德镇、萍乡、九江、新余、赣州、吉安、宜春、抚州、上饶)的38个县(市)。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本次调查的1 782名老年人中男894名(50.17%),女888名(49.83%),性别比为100.7∶100。城市人口为255名(14.31%),农村人口为1 527名(85.69%)。60~69岁组有916名(51.40%),70~79岁组有657名(36.87%),≥80岁组的209名(11.73%)。调查人群中,以自费为主,占总人数的74.07%,其次为公费(10.38%)和劳保及半劳保(6.67%),统筹与合作医疗(3.25%),医疗保险(2.92%),其他(2.69%)。
2.2.1 2周就诊率、年人均就诊次数、年住院率情况 调查的老年人中,城市老年人的年人均就诊次数为0.92人次,而农村为2.45人次,门诊就诊率为7.01%;城市老年人年人均住院次数为0.24人次,而农村为0.08人次,住院率为6.00%。(2周门诊就诊人次按年折算:调查人群两周就诊次数*26/调查人数)。
2.2.2 就诊地点选择情况调查 从就诊地点的选择看,城市老年人选择省级医院占20.39%,县区级医院占30.20%和私人诊所的20.39%,社区卫生服务站仅占1.57%;农村老年人中,选择私人诊所为主,占总人数中的51.29%,县区级医院为13.64%,村卫生所和乡镇医院分别为10.16%和11.73%。城市与农村比较(χ2=105.443,P
2.2.3 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下,老年人医疗服务利用情况 在不同级别的医院就诊所消费的医疗费用不同,不同的程度影响了老年人对门诊就诊地点的选择倾向(表1)。提示在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下,老年人对不同的等级医疗部门的门诊服务利用率是不同的。不同的医疗费用负担形式下对就诊医院的选择进行比较(χ2=619.831,P
2.4 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情况
2.4.1 老年人年人均收入情况 调查的老年人中,老年人人均收入为1 765.50元,其中城市老年人人均收入为(2 098.37±105.84)元,农村为(1 709.91±49.34)元。城市与农村进行比较(Z=2.169,P
2.4.2 按就诊单位和五大系统疾病进行医疗费用分析 调查对象中,两周门诊就诊费用和住院费用都主要集中在县级医院和省级医院,各占总费用的81.01%和68.29%。按五大系统疾病分,花费在五大系统疾病上的两周门诊费用所占的比例为28.24%,住院费用为47.88%。
2.4.3 应住院而未住院原因调查 调查的老年人中,应住院而未住院人数为105人,应住院而未住院率为5.89%。应住院而未住院原因中,主要是原因是经济困难,占75.2%,其次是认为没必要,占的比例为13.3%。
3 讨论
3.1 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利用情况 我国的卫生服务调查表明,老年人医疗费用远高于一般人群[4]。老年人随着年龄增加而患病率增加,医疗时间少,门诊和住院要求高。在本次调查中,江西省老年人的两周患病率低于2003年国家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城乡合计65岁以上的10.38%)[5],而慢性病的患病率高于国家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按城乡合计65岁以上的34.51%)[5]。分析老年人的患病种类和患病率,发现江西省老年人的疾病谱已发生变化,影响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前五位的疾病是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胃肠炎、心脏病和脑血管疾病。两周内,除了上呼吸道感染外,主要还是慢性病和退行性疾病。调查的老年人群中两周就诊率(7.01%)和住院率(6.00%)均低于1998年第二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城乡合计65岁以上的29.93%和7.96%)[5]。说明我省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还存在很大问题,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利用情况与国家水平还有差距。在影响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利用的因素中,医疗费用过高、经济困难成为主要影响因素。调查发现:两周患病情况下未就诊原因中,经济困难的占48.33%,居各因素之首。在进行应住院而未住院的原因调查中,发现75.2%的老年人因经济困难放弃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既受患者患病种类和程度、支付能力的影响,也受医疗保健提供行为的影响。此外我省老年人对医疗服务利用较低。个人自付于看病、住院和买药的医疗费用支出只占人均收入的6.08%。然而老年人患的疾病大多是非传染性慢性疾病,不时地可能要住院。住院费用高,加上经济收入低,就不同程度地制约老年人的住院意愿,也影响着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
本次调查中发现,在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下,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影响较大,但当前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在日益庞大的老年人群中,自费医疗的不是少数,且老年人中相对贫困的人口不断增加,受经济条件的制约,部分老年人往往无能力到有条件的医院就诊,有病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本次调查结果中,在不同级别的医院就诊消费的医疗费用不同,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老年人对门诊就诊地点的选择倾向。有公费医疗的老年人到省市区级医疗机构就诊占的比例为65.40%,有劳保半劳保的到省市区级医疗机构就诊占的比例为78.98%,有医疗保险的占65.38%,统筹合作医疗占20.68%,自费占12.12%。同时在自费的老年人中私人诊所就诊占的比例为62.42%。提示在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下,老年人对不同的等级医疗部门的门诊服务利用率是不同的。
3.2 从老龄化看医疗保险改革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43亿,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当前医疗保险制度如何改革,或者说医疗服务机构如何改革,以适应老龄化趋势,保障老年人健康,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由于老年人疾病,尤以慢病多见,其患病率高、种类繁杂、患病时间长,老年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费用的支出必然日益增大,给国家、社会及家庭造成沉重压力。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改善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为此,笔者结合卫生服务利用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3.2.1 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根本上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 现在医疗保险不健全是个很突出的问题,将近80%的人口不在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加快医疗保险方面的深化改革成为非常急迫的任务:①扩大医保覆盖面,让城乡更多的人参加医保。尽一切力量,迅速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大多数城镇居民,这不仅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也是完成医疗与医药体制改革的基础。同时,要完善相应制度,制定具体标准,把医保坚决控制在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上;②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作用。医保机构即保方要作为消费者利益集中代表及第三方监督角色出现;对医院,保方要通过费用结算、监督检查对医院的不合理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调控,保证消费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就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而言,未来患者更多的是与保险机构发生费用关系,医院只是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医院和患者面对共同的第三方-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不单对医院的费用关注,也对患者的诊疗情况进行了解、监督;③改革医保和公费报销制度,规范确立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按照医保规定,只有拿到盖有医院外购章的医保处方到定点药店买药,才能到社保中心报销。显然,患者能否到定点药店购药取决于医院,而实际上医院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一般不会给患者盖外购章。确立医保定点机构也成为少数人的特权和公共垄断部门的利益所系,使公民的选择机会减少,市场缺乏竞争力。为此,要规范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确立,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则(包括确立医保定点机构的标准等)并监督执行,加强医疗保险的行业和医保基金管理;④利用政府、社会、医疗经办机构等多方筹集救助基金,为其提供最基本医疗保障,使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也看得起病,防止因病致贫、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自负比例的高低直影响接着参保积极性,而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不允许随意降低自负比例,因此,制订其他补充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在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中,还应注意与医疗服务方式的协调,政府可通过医疗保险费用补偿的激励机制,如在社区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大医院等,将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转向社区,减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使宝贵的医疗保险基金得到有效利用;⑤进一步开放医保市场。鼓励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引入民间组织的会员性医疗保险机构(如大型企业集团自办保险),让社会各群体自由选择竞争性的基本医疗保险组织。
3.2.2 发展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系 在新时期卫生方针指引下,我国各地在建立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同时,把扩大老年人医疗保健功能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点。据国际经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诊治80%以上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社区卫生机构分布在居民的居住地,就诊方便,它的这些功能特别适用于老年人的就医需要,主要包括:①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社区内6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对患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等疾病的老年患者建立随诊制度,定期上门巡诊,并据病情提出用药、饮食、运动等方面的保健和治疗措施,使老年患者不出家门就能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上门服务不仅解决了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还可密切医患关系,沟通医患感情,有利于老年患者的早日康复;②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医学保健知识。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普遍增强,由于缺乏系统而正规的自我保健知识,因此,需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医疗保健知识,有效地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③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参加各种适宜的健身活动,加强对社区老年人日常活动卫生管理等。
3.2.3 建立和推广“预防为主”的新医疗保健观念 慢性病己成为我国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世界银行的考察报告《中国卫生模式转变中的长远问题与对策》一文曾指出:如果中国不注意慢性病的预防,则到2030 年所需卫生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重将高达25%。这个比例是任何国家都难以承受的,而如果注意预防和提高效率,则可将卫生费用控制在10%~13%。当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成为主要的健康“杀手”。而这类疾病的主要致病原因是心理、社会、生活方式和环境因素。人们已认识到身体健康是可以通过良好的心理状态、和谐的社会关系以及科学的生活方式来保持的。因此,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就成为当代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向老年人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其建立科学的生活方式,如不吸烟、少饮酒、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情绪稳定、定期体检等可使老年人避免某些疾病的发生或使症状缓解。防患于未然,不仅可大大节省医疗费用开支,更重要的是减轻老年人的病痛,使其成为健康寿星,安度晚年[6]。
参考文献
[1] 毛瑛,李娇凤.人口老龄化呼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22(11):697-699.
[2] 申一帆,李曼春,张宏星.1000名老年人卫生服务需求及社区卫生服务意向研究.中华医院管理杂志,1999,15(12):713-715.
[3] 汤哲,方向华,项曼君,等.北京市老年人卫生服务需求研究.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8):464-469.
[4] 饶克勤,陈育德.当前卫生服务供需基本状况和值得注意的问题.中国卫生经济,1999,18(6):5-8.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5
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支付标准要与基本医疗保险水平相适应,保障参保人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需求,有利于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管理。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指住院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单独收费。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担架费;
(二)取暖费、空调费(抢救室、手术室除外)、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煤火费(指自做饭菜或煮药用)、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四)膳食遇(含营养餐、药膳);
(五)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六)各种一次性用品。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用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江西省医疗收费标准》执行,低于规定标准的部分,按实结算;高于规定标准以上部分的,由个人自付。转外地住院的床位费用,按本市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床位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在安排病房床位时,必须将所安排床位的价格如实告知参保人或家属。由于床位紧张或其他原因,定点医疗机构须将参保人安排在超标准病房时,应首先征得参保人或家属的同意,超出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
第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江西省卫生厅规定的病房每床单元设施标准,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服务(如:床、床垫、被褥、床单、枕头、枕套、床头柜、暖水瓶、面盆、痰盂或痰杯、床头信号灯、病员服)。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6
医疗服务和保险首先是种商品,具有一般商品的共同特点,有其供给和需求。维持生命和健康是人们的基本需求,提供有关的服务必定能得到相应的回报,医疗服务和保险可以视为私有产品市场;与此同时,医疗服务提供和医疗保险计划成为政府关注的,医疗服务和保险又有可能成为一种公共商品,或部分公共品性质的商品;加上健康商品需求不同于纯粹疾病服务需求,健康往往与人们的年龄、收入、教育程度和地位密切相关,医疗服务又是对健康需求的衍生。对健康和医疗服务需求是涉及全部人群、所有年龄、所有阶层的涵盖一切人的需求,其市场容量极大。所以,医疗和健康领域的科技发展受需求(个人和公共)的刺激突飞猛进,不同程度上引发医疗费用的上涨。
但是医疗服务和保险是种特殊的商品,具有许多与一般服务不同的特点:
首先是普温存在的不确定性,包括个人疾病发生的随机性,医疗服务干预后的随机结果,不同医生治疗疾病后有效性的不确定。不确定事件引导着医疗服务中的个体行为,同时导致医疗保险的发展,后者反过来控制和引导着整个经济的资源利用;不确定性还能解释政府在医疗市场的广泛干预。
其次是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既包括承保人(保险公司)与受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受保人因医疗保险而过度使用医疗服务的道德风险,以及高风险人群倾向于选择保险和多保险,而低风险人群可能因此而不保险的逆选择问题;又包括医生和病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医生对治疗过程更多的信息和对疾病更多的了解,容易导致不是出于病人利益,而是从医生本身利益出发的诱导需求。
再者,医疗服务还存在外部性,包括传染性疾病,行为方式的,医疗卫生知识的传播。所有这些都是政府在医疗服务和保险市场干预的原因。
再者,医疗服务往往与追求收入平等、社会公平目标相联系。由于一个人的健康状况(或疾病)直接影响其收入能力和生活质量,如果完全由市场来决定医疗资源的配置,低收人人群在疾病的打击下极易陷入贫困,从而加剧收入的不平等性。医疗服务应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政府有必要进行干预使人人能享受基本医疗,这就是许多西方福利国家设计各种福利性医疗服务和保险制度的原因,其极端观点是根据人们要求分配医疗服务资源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但是根据要求分配医疗服务资源的概念与主流经济学的观点相背离,因此遭到批评,主要有下列几种批评。第一,无底洞观点。健康无疑遵循生产中边际效率递减的,因此,如果选择技术层面的健康最大值,医疗服务的边际量将对健康水平没有影响。由于社会目标不可能都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如果社会能适当减少医疗服务,将资源用于其他目标,社会福利函数将有所改善。由此看来,技术层面的健康最大值犹如无底洞,可能会耗尽社会所有资源。第二,需要不能不顾成本来选择。社会健康水平目标部分要根据健康的成本以及健康服务的价格来决定,没有一个社会会富裕到能实现所有目标的最大化,健康是有机会成本的。第三,决定要求中的某种药品的作用。健康要求也不能单纯由的医疗知识来决定,医疗专家是分析需要的关键因素,尤其是决定达到既定健康目标时医疗投入量需要方面是关键。但是,适当的健康水平目标必须在经济制约及其价值基础上选择,有时候,要有程序来决定社会在各种目标之间的权衡选择。第四,单一需要问题。在分析需要时以人均健康资源需要为指标,通常是错误假定只有一种技术方法能实现既定健康目标,而实际上会有几种可以替代的方法,不仅存在于医疗服务不同投入之间,而且存在于医疗服务投入和健康函数的其他投入之间。
二、政府失灵和公共机制缺陷
医疗服务和保险市场的特殊性成为政府运用公共机制进行各种干预的主要理由。但是,与此同时,不少学者对公共机制提出了异议,甚至认为会出现政府失灵。
过去30年许多国家的政府对医疗服务和保险制度的许多干预的实践显示,其干预效果并不佳。
首先,因为政府的决策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上各派别的协商和讨价还价,因此势力相对强大的利益集团能影响和决定资源的配置和公共计划中费用的主要承担者和利益的主要享受者。
其次,通常情况是公共医疗资源总是流向富裕的城市中等阶层,而不是低收入的穷人;同时,治疗性医疗服务总是受到偏爱,而有效的初级医疗以及预防总是遭到忽视。
再者,大多数政府以命令控制式的官僚规则管理制度运行,由于公共设施通常是以垄断形式运作,即使是用心最良苦的官僚机构也会由于信息的缺乏和对病人实际需求的隔膜而日益退化,因此,公共医疗服务往往会漠视病人的要求和需求。没有竞争,公共医疗服务运行效率就会退化。而且,政治团体会操纵公共医疗服务的运作,将其变为某些团体就业和其他利益的庇护场所,以此来博取自己的政治资本和培植自己的拥护者。
最后,医疗服务市场中的医生和医院具有一定程度的垄断权,与此同时,消费者对于价格和治疗没有完善的信息,信息不对称对医生有利。当缺乏必要的制约和平衡机制时,公共机构中的医护人员的利益会威胁到病人的利益,许多发展家普遍存在医护人员的腐败,欺诈,收取回扣和红包等现象就是明证。如果政策消除了因行医执照造成的偏离,而却没法消除信息问题造成的偏离,病人的福利还是会受到损害。福利经济学中的次佳原理认为不能相信政策能促进福利。
三、各国实践:公共机制和市场机制的结合
发达国家在谋求实现医疗服务保险制度的上述目标时所遇到的严重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导致它们以不同方式构筑其医疗制度的努力,许多国家试图结合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作用。任何国家医疗制度主要有四种机制:筹资机制,组织机制,激励机制和调控机制。所有机制有时围绕四个因素进行:效率,公平,医疗费用和服务质量。
1.效率和公平的权衡
前面主要从市场效率角度来考虑公共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际上其中还涉及公平和效率之争。中许多人会不满意效率至上的配置结果,就是说会存在高于效率的其他考虑,如公平性。在医疗服务中,公平性考虑最关注的是人们是否得到他们所要求的医疗服务。对于需要的定义干差万别,这里定义医疗服务要求是从社会对人口健康的考虑出发。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医疗服务有四个目标:(1)引入具有社会效率性的医疗服务利用体系;(2)在不同人口中分布风险;(3)在人的一生中分布风险;(4)根据需求(反映收入和健康状况的需求)分配资源。第一和第三个目标注重效率,因此倾向于发挥市场的作用,第二和第四个目标则更注重平等性。任何国家干预的医疗保险计划首先都是在效率和平等间的权衡。
公平包括筹资的公平和医疗服务获取的公平。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筹资,其中涉及水平公平和垂直公平。水平公平指对于处于相同状况的人同等对待,在政府社会保险项目中,相同状况可以指相同的贡献(支出,如缴费多少),也可以指相同的受益(收益,领取多少)。垂直公平是指对于不同等的人区别对待。从贡献方面看,如果缴费是根据人们的支付能力设定的,就是垂直公平;从受益方面看,如果收益随着人们的要求水平而增加就是垂直公平。此外还有个人公平和代际公平。个人公平是个人收益的期望现值等于其贡献的期望现值。如果不同代的人相对其贡献获得相同价值的收益就是代际公平。
效率除了帕累托效率,还有管理效率,GNF效率和目标效率。管理效率是在既定水平的管理成本下取得最高水平的计划目标;或者以最小的管理成本获得既定的计划目标。GNP效率是指以一定的投入(土地、劳动、资本等)取得最大的产出。目标效率是指计划成功地集中支持了那些被选中的受益者。任何项目就是在各种目标间权衡选择,政府在目标权衡中起着主要作用。
从筹资角度看涉及六种效率。(1)医疗服务的生产效率(运营效率),即在给定的服务模式中,每服务单位以最低的单元成本进行提供,即利润驱动下使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益。其影响因素包括管理能力和动机、管理机构规模和配置、核算体系的充分性和服务提供者勤奋工作的动力;(2)医疗服务的利用效率(内部配置效率),它有三个相关方面:首先,资源转化为满足实际需要时是否使用了最有效模型(社会性效率);其次,给定的医疗服务模型是否以合适水平为人口中每人使用;第三,服务模型或某一特定提供制度是否倾向为疾病群体,或那些受惠后能最有效地阻止疾病妨碍整个的人口群体提供服务;(3)资金效率则是所筹资金用于医疗服务生产部分,与资金筹集及资源转移到特定地点的管理成本之间比率的函数;(4)筹资平等,包括特定制度的筹资是如何影响一国居民的经济状况(相对全国经济平等目标而言);(5)医疗服务分配平等,指人口中医疗服务获取的平等水平;(6)医疗部门所筹资金从社会整体所有部门考察的配置效率(部门间配置效率)。第一、二、三的效率被认为是私营部门更能有效的实现。第四和第五实际上是医疗服务的分配平等和筹资平等。配置效率至少要实现两个目标:成本效果和风险共担。当然,效率会受到激励机制的影响,包括需方(病人)激励机制和供方(医生)激励机制,因此病人自付的设计和对医生付费方式的设计很重要。技术性效率受到医疗服务机构组织方法和供给方组织激励机制的影响,以及政府调控机制的影响。
效率的考虑并非政府干预的惟一和主要的原因,再分配起着重要作用。对于政府干预的形式——强制计划、直接提供服务和商品、再分配和调控在医疗服务市场中都存在。且不说一些欧洲福利国家,如英国具有全民保健计划,由政府为全体人民提供强制性的医疗服务和保险,或者如德国那样强制性建立社会保险计划,就是美国这样典型的市场经济主导国家,也有部分的强制的医疗保险计划和直接提供医疗服务计划,老年医疗保险和穷人医疗保险是美国对部分人口实行的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计划;通过公立、退伍军人管委会和其他计划,政府直接提供了大量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的提供成为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手段。政府还直接对医院进行资助,对食物和药品进行管理,推行强制性医疗保险(主要由州一级进行),税收政策(州和联邦政府提供大量税收补贴,对雇主购买的保险进行免税),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资助和医学院。此外,政府充当了重要的调控者角色。
2.医疗费用和质量
在过去的20多年内,发达国家找到了有效管理医疗费用上涨的方法,医疗服务组织和筹资方法是关锡,其中依赖国家预算筹资或者在总额预算下的多样性保险计划以及单一的付费来源是最有效的。现在的问题不仅是如何控制费用,而且是如何与此同时能在确保病人和公众合理的满意度情况下提供成本效果良好的各种医疗服务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