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法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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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法律

农资经营法律范文1

关键词 浅析;种子;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01-0183-01

近年来,由于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模糊,进货渠道复杂,农资产品标签混乱,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现象屡见不鲜。在我县的农资市场也存在不少种子质量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 种子质量问题突出,掺假使假严重

调查显示,种子质量问题突出,种子中掺假使假、纯度不够情况较多。个别不法种子经营商为获取最大利润,经营假冒品种或未审先推销售,给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安全带来隐患。一是以低价的普通品种包装成高价品种出售,以获取最大利润;二是以未经审定的品种包装成已审定的品种,避开品种审定关上市销售,以逃避法律处罚;三是直接销售未经审定的品种。

2 种子生产销售中夸大宣传现象普遍

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扩大销售,往往采用夸大宣传的手法,尤其对于没有经过引种试验的品种,大多数靠口头承诺,也有的在包装说明中直接对增产效果作夸大宣传,误导农民购买。如我县某农民从集市上购买了未做引种试验的油菜种子,结果由于土壤、气候条件不适,导致油菜出芽率仅15%-30%。

3 少数经营者违规零卖种子,农民使用后隐患多

调查发现,当前仍然存在打着方便农民的幌子,拆开包装零卖种子的现象。从表面来看,拆包装销售种子对农民有利,农民可以要多少买多少,方便快捷。其实,使用拆开包装后的种子存在诸多隐患:一是为经营者掺杂使假提供了方便,种子的品质得不到保障;二是农民买回无包装的散装种,如同买到了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的“三无”商品,一旦出现种子质量问题,难以主张权利;三是种子的简要性能、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等说明通常印刷在包装物上,农民买回无包装的散装种后,对栽培方法、管理措施等一无所知,种植好坏和收成好坏只好靠经验、凭运气。

4 农民的知情权在种子销售中未受到重视

农民购买种子时,生产者、经营者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应客观介绍种子的名称、产地、供货商、检验报告,引试种的基本情况,适用自然条件,尤其要如实介绍栽培注意事项和种子的不良性。然而,当前部分生产者、经营者,并未重视农民的知情权。如我县某农民反映,他们购买了某玉米种子,由于供应商宣传解释和售后服务不到位,致使农户避寒不及时,操作不当,造成播种后的玉米种发芽率偏低。

为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4.1 加强法律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乡村两级要加强对农民群众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户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职业道德、农业法律法规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让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经营者的敬业精神。通过一系列的宣传,使我县广大人民群众更深层次地认识了解法律法规在农业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

4.2 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市场

目前我县信用市场发展迟缓,供与求两个方面都存在问题。因此,我们下大力气培育诚信服务市场,努力扩大信用产品的需求和供给。一是通过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统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掌握经营单位分布情况;二是通过签定《诚信农资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三方权责。三是分户建档,推行诚信档案管理。档案登记内容包括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包括自身和所经营种子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主要农作物审定证书等复印件;对举报或检查有不诚信的均记录在案,多次被举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切实用制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推行不合格农资经销商退出市场制度。四是建立健全检查登记制度。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实行登记在案管理,由被检单位签字认可;五是引导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

4.3 加强对农资和农产品质量抽检

农资经营在全县范围内千差万别,良莠不齐。为了严肃法纪,真查实管,我们坚持治源治本,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年度抽检计划,特别是对群众反映较多和问题突出的区域、经营单位作为重点检测对象。一是委托农业检验检测站对进入本县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严把农资质量关;二是对全县农资经营门市和摊位进行排查,严防死堵,不留死角,确保经营渠道关口;三是严格清查市场调入关口,从源头上卡住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入。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样调查等形式,查明摸清各种农资的进货渠道,建立长期监控机制,切实加大源头整治力度。

4.4 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农资市场主体

种子执法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大对种子市场的执法与管理力度。一是对未审先推、未鉴先售及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予严厉查处;二是结合农时供种特点,以玉米、小麦、油菜、蔬菜和西甜瓜等种子为重点,对种子质量指标加强检测;三是实施告知制度,结合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案件查处结果,以《种子市场执法检查通报》形式对全区种子经营企业进行宣传告知,对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商店予以通报;四是加强对种子市场最新动态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出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早控制,防范于未然。

参考文献

[1]牛力武.牡丹江市蔬菜种子质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农业科技通讯,2007.

农资经营法律范文2

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营造农资市场经营的良好氛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政策,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切实搞好农资市场监管,*市工商局从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入手,开展送法上门、组织农资经营培训等项工作入手,努力营造了农资市场经营的良好氛围。一是开展送法上门宣传活动。利用市场巡查机制,对经营单位上门进行宣传把法律法规送到每一位经营者手中。这样既有利于农资经营者自觉学习工商法律法规,又有效增强了农资经营者的诚信经营和守法意识,形成了农资经营者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和遵纪守法的良好局面。二是组织开展农资经营者培训班。为了增强农资经营者的诚信经营理念,今年*月*日,*市工商局举办了农资经营者培训班既红盾护农启动大会,对全市*家农资经营者进行了培训,重点学习工商法规和诚信经营理念,使农资经营者知法懂法,自觉做到诚信守法经营,有效地提高了农资经营者诚信和行业自律意识,并由工商局副局长宣布*市红盾护农行动开始。三是加大红盾护农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利用电视台举办农民消费维权专栏和利用集市宣传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红盾护农的重点要求,形成社会关注的氛围。

二、严格进货渠道,规范农资商品经营主体

为防止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扰乱农资市场的经营行为,*市工商局严格审查登记材料,严格掌握前置审批,严格核定登记事项,严格按照登记程序和登记审核责任制办事,严格按照农药、化肥、种子经营的要求,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同时,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经营资格或超范围经营的门店,坚决予以取缔。今年以来,在执法检查中,先后对*户无照经营或不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进行了依法取缔。为使全市农资经营门店达到布局合理,方便农民和准确掌握农资经营者情况,*市局对农资经营单位实行一企一档,并编制了全市农资经营业户统计表,以便于统揽全局、准确掌握全市农资市场经营情况、及时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各工商分局、所对经营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有效地掌握了农资经营监管的主动权。

三、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切实掌握农资经营监管主动权

为便于准确地掌握农资经营户的进货来源和经营情况,准确掌握农资经营户的底数,切实弄清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规模、农资产品的来源、品种、数量、价格、去向和有无违法违章等基本情况,*市工商局在统一调查审核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全市各农资经营企业使用了市供销社系统统一的进销、货登记台账,对进、销货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登记;农资经营企业使用统一的销货发票,要求农资经营企业向农资生产厂家索要农资商品质量信用卡,农资经营户与农资生产厂家签订了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同时,落实了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投诉举报、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责任制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农资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这样,使全市农资经营单位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达到了标准统一,设置规范。

四、实行农资商品经营连环承诺,增强农资商品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

在农资商品经营监管上,*市工商局积极探索农资商品连锁经营新模式。农资主营和连锁经营新模式主要是把国家允许经营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品种,以*市*农资市场为基点,向农村各销售商店辐射,形成市区大型农资经营单位把住主要经营渠道、工商部门巡查监管农资管理的新模式。*市供销、农业、林业等单位的主体农资单位与各农村销售网点签订连锁经营协议,实行统一经营标准,有效提高了规模农资经营主渠道的信誉。同时,*市工商局探索实行了农资商品经营连环承诺制度,要求供货商对经营者必须签订质量保证责任书,并由经营者及时报工商局备案。目前,在农资市场内经营单位全部与供货商签定了质量保证书,并由经营单位及时报工商局进行备案。这样,有效地增强了农资经营者的诚信经营和自律意识。

实行了农资产品准入备案制。市供销社系统是我市农资商品经营的大户,拥有*家经营企业,为规范其经营行为,*市工商局与市供销社系统积极采纳外地的管理经验,采取各农资经营企业对购进的农资产品除进行详细登记外,还要对其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报告、生产许可证等证件进行核对,并报*市农资办公室,由农资办统一上报工商局备案,便于实施日常动态监督管理。

五、对农资产品实施抽样检查。*市工商局上半年会同某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该市农资市场、城区一社、城区二社、农化总站和中化化肥公司*经销处等*多家批发企业销售的化肥进行了抽查。抽查了*、*集团等*个厂家生产的复合肥、磷酸二氨等*个品种的化肥。化肥样品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验,抽查合格率为*%。对销售不合格的化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报石家庄市工商局下发了市场监督预警,提示广大消费者避免上当受骗。

为便于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在全市实行了农资消费警示制度,主要提醒农民到证照齐全的农资门市购买农资、买到假冒伪劣农资怎么办等,较好地起到了对农资经营者的警示和对农民消费者自我维权的作用。

今年*市工商局市场监督预警和消费警示*期、转发省、市局市场监督预警*期。为便于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在全市各乡镇设立了农资消费警示牌,主要提醒农民到证照齐全的农资门市购买农资、买到假冒伪劣农资怎么办等,较好地起到了对农资经营者的警示和对农民消费者自我维权的作用。

农资经营法律范文3

“斗柄东指,天下皆春”。这是中国古历法记载的春天到来时的星象。但就农历来说,××*____年的春天来得晚了些,至今仍春寒料峭,乍暖还寒。不过,农事不等人,全区____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春潮翻滚,春耕在即。所以,我们今天召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就是研究部署全区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不仅达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的,而且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刚才,区工商、农业、质监、商务、物价等部门领导和业主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再讲三层意思:

一、农民的儿子,要对得起农民

根据工作界面的划分,今天这个会议本应由邵瑜同志来组织,但因他有其它工作让我来召开,当他跟我一商量后,我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也是农民的儿子,只要涉及“三农”的事、涉及农资的事,就是家事、国事、天下事,我们如果“事不关己”的推来卸去,就愧为农民的儿子,就对不起农民。我相信,在座各位绝大多数的父母或祖辈是农民,对农民的感情是质朴、醇厚的。即便是现在,我们的吃喝拉洒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依靠农民,与农民有着血脉相通的联系。现在,我们手头握有农资市场的监管权力,作为农民的儿子,就要带着真挚的感情,真心真意去做事,一定要爱护农民,一定要对得起农民,这才叫不忘本,爱农民就是爱我们自己。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转型期、浮躁期,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资经营已全面放开,在利益驱动下,加之经济落后、人口众多地区合法经营的生财门道不是足够的多,一些制假售假行为猖獗,假冒伪劣农资打而不绝,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演变为食品卫生公共事件,不仅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通常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目前春耕在即,农资消费高峰已经来临,正是易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时候。农民缺乏专业的鉴定知识,一旦买到假冒伪劣农资,其结果大家可想而知。大家看一看,是谁的眼泪在飞,是谁在伤心哭泣?大家想一想,是谁让我们的父老乡亲减产节收,是谁让我们的父老乡亲老泪纵横?大家问一问,他们有没有骂“丧尽天良”,他们有没有骂“不肖子孙”?所以,大道理我不讲了,人非禽兽,将心比心。我们知道该怎么做!我们知道做不好事,首先是没做好人!要想做人不失败,就一定要对得起农民。

二、法律的使者,要维护公平正义

农资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我们各部门的权利。在我们各自的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我们就是法律的使者。法律是威严的,但它的威严是要维护守法公民的尊严,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执法者而言,秉公办事,公正执法,就是维护了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狐假虎威,徇私枉法,就是玷污了公平正义,侵害了法律的尊严。我们开展农资监管行政执法,对不法经营者就要有执法的威严,对合法经营者更要勇于维护其尊严,以公正文明的监管执法,突出抓好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一靠良心执法,用安全说话。前几天,总理在回答网民提问时,讲到“经济学家、企业家、银行家身上都要流着道德的血液。”我们执法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身上更不能没有“道德的血液”,这个“道德的血液”就叫天地良心。不要以为良心看不见摸不着不好评定,不要以为良心像电影对白一样“值不了几个钱”,良心是讲不出口的,你有的时候别人不一定赞许你,失去良心的时候终究会遭到谴责。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的根基准则、力量源泉和生命线,我们监管执法讲良心,就是要上对得起天、下对得起地、中间对得起黎民苍生和我们自己,就是要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的私利服务,其检验标准是农资市场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

二靠法律执法,用事实说话。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一是关口要前移。严格规范农资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和清理,实行经济户口管理。同时,规范经营户的进货和销售行为,指导其建立农资质量档案、进货台账和索证备案制度,拒绝来路不明、假冒伪劣的商品进入市场。二是重心要下移。对农资经营者经营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与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做到心中有数、规范有据,管理得法、责任到人、管理到位。采取“盯牢”、“堵死”战术,提高对示警企业、失信企业的巡查频率,对假劣农资可能进出市场的渠道进行严密封堵。三是查处要严厉。在春耕、秋播等关键时节,各部门要组织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曝光违法行为,把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日常监管中,要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抽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区乡农资集散地、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乡村流动商贩,提高抽检覆盖率,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要及时依法公布抽检结果,监测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三靠技术执法,用数据说话。“三农”物资尤其是种子的真假识别等要有专门的技术,必须加强技术设备等基础保障条件建设,强化员工培训,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保障和智力支持。种子种苗专项整治要坚决查处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未审先批、假劣品种、标签标注内容不全、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农药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高毒农药行为,化肥专项整治要重点整治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严查标签标识混乱、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饲料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政府的臂膀,要营造社会和谐

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是政府的职能,政府依此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我们相关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主管机构,是政府的臂膀,农资监管没有商量余地,没有妥协空间,我们能做的,第一是坚决执行,第二是科学执行,第三是严格执行,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农资安全问题。

农资经营法律范文4

关键词:农资;监管;规范;玉门

农资监管是以整治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为手段,以规范农资经营者行为为抓手,以控害治劣防隐患为突破口,以提质增效保安全为目的的专业性农资执法。多年来,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受玉门市农牧局委托,按照上级农牧部门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与现场检查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 主要做法

1.1 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为了切实搞好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照玉门市农牧局制定的《依法行政责任书》,从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政责任制、规范执法、行政监督和其他工作五大项29个具体项目85个小项细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强化了目标管理,细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做到领导重视,人员落实,责任到人,组织严密,措施得力,确保农资执法活动有组织、有秩序、有目的的顺利进行。

1.2 广泛宣传培训,提高守法维权意识

结合“12.4”、“3.15”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照主动咨询与深入培训相结合,实物展示与现身说法相结合,贴标语挂横幅造舆论与学法律讲知识增技能相结合,出动宣传车造声势与设咨询台解答实际问题相结合,指导咨询农民与培训提示经营户相结合,认真宣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热情解答了农民提出的如何购买质量可靠农资的问题,购买农资时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等问题。

1.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和程序化运作

为使农资监管各项活动有章可循,有序运行,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制定了八项内部管理制度,给农资经营单位制定了五项管理制度和“两证(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两帐(进、销台帐)、两票(进、销发票)、一卡(信用卡)、一书(农资经营承诺书)”的“22211”农资规范经营制,有力地促进了农资管理制度化、农资经营制约化和农资消费规范化的稳步推进和科学实施。

1.4 严格市场检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在依法监管农资市场中,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始终强化监督管理攻难点,严格执法程序抓规范,突出监管实效保安全”的监管策略,加强了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了违法经营农资的处罚力度。在“3.15”活动期间,销毁过期、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农药55个品种100.91公斤,共计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4.57万元,有效地震慑了制售假劣农资的不法行为,促进了无公害蔬菜产业的不断发展,提高了蔬菜产品的质量和食用的安全性,确保了农民用上货真价实的放心农药产品、市民吃上健康安全的蔬菜产品。

2 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1年以来,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通过不懈努力,充分应用行政执法手段,打击违法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如农资监管主体资格不明确,多部门分头监管职能交叉,违法经营假劣农药和国家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依然存在,农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差,农资执法经费不足、手段落后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2.1 明确主体资格,对接职能交叉

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投入品,相应的执法工作的主体资格应归到农业部门,工商、质监、安监、物价等部门应为协调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如有职能交叉问题,由各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对接,并报各自的上级部门备案。《农药经营许可证》可作为经营农药的唯一凭证,在玉门市实施多年已取得很好的效果。《化肥经营许可证》和《农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一直没有实行,建议上级部门新增《化肥经营许可证》和《农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各证都应归属农业部门办理。

2.2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权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认真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所有门店张贴《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玉门市农牧局推荐禁、限用农药可替代农药品种名单》和《玉门市农牧局推荐无公害农产品施用农药名单》等宣传资料,以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农户的维权意识、无公害防治意识和农药产品识假辨伪的能力。

2.3 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进销台帐

对现有规章制度每年进行完善,并根据新情况和新要求,建立新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农资商品是专项商品,应重视建立进销台帐,要求经营户对新进的每一批农资进货渠道和销售每一种商品的去向进行详细登记,使农资商品进有源,售有根,追有踪,检查有依据,处理有证据。有利于问题早暴露,隐患快排除,责任更明确,处理更公正。

农资经营法律范文5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准入门槛过低,立法相对滞后,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农资经营者不需要专门的技能,且工商部门管理不严,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种子经营商户。其中很多无良商户受假种子、农药等农资收益大,农民防范意识差等诸多因素影响,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农资。当农民权益受到侵犯时,职能部门常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不能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纵容了违法分子。

(二)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太差

由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具有隐蔽性和规模化的特点,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在商品信息、法律知识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造假售劣者正是利用这一点,向不知情的消费者兜售伪劣商品。在农村,大部分农民购买农资并未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即使开了发票,内容写得也不详细。不法分子利用农民和销售商贪图便宜的心理,大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导致粮食减产,甚至颗粒无收,严重破坏农业生产,严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净化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销售环境的建议与对策

(一)不断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机制

惩处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等坑农、害农刑事犯罪的法律依据,既有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有地方性法律规章。这些法律法规是相关部门打击制销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重要依据。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不能涉及到生产流通的各个方面,所以,在如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上仍存在一些法律真空。此外,目前市场上许多商品的属性、质量标准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仍处于自由制售而无标准监管的状态,一方面会让某些不法分子利用该空白,躲避执法部门的监管,制销一些无标准的产品;另一方面,农资生产经营者并不知道由于自己的经营行为不规范而触犯了法律。因此,必须加强完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二)公、检、法联合严格执法,农业、工商加强监督管理

加大对坑农害农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要依法严惩组织领导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从重处罚具有惯犯、累犯等行为的犯罪分子,以及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不法分子。据悉,2013年农业部为了净化了农资市场,牵头积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据统计,各级农业部门查处案值5万元以上大案要案共计57件,捣毁制假窝点37个,有62人移送司法机关,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4亿元。

(三)各政府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维权观念

加强法制宣传,震慑犯罪分子,争取全社会对打击坑农害农犯罪工作的支持,提高农民群众识别假农资的能力和维权意识。

(四)建立多部门信息联动网络,增强跨部门合作意识

农资经营法律范文6

一、工作情况

20*年我县农业执法工作,采取“部门整治为主,联合打假为辅”的方法进行,具体情况是:

1、组成执法小组,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今年我县种子站顺利完成了体制改革,全面退出种子市场,种子经营户迅猛发展,市场监管工作量加大,*县农业局于年初及时安排农业行政执法股和种子管理站的6位同志,组成执法组对全县73家种子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期间,要求种子经营户建立进销货台帐,出售种子必须开具销售发票;印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宣传引导群众购买种子做到“四看三问一索要”。即“四看”:一看种子经营者是否具备合法经营手续(证照是否齐全)。二看包装是否为一次性封口,不能有拆封过痕迹。三看包装印刷是否精良,是否存在掉色、字迹模糊等现象。四看标签是否注有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生产日期等;“三问”:一问在购买前问清楚所购买种子是否通过审定。二问在购买前问清楚所购买品种的简要现状、主要栽培技术、适应地区、适应海拔等。三问在购买前问清楚所购品种是否经过农业技术部门和种子经营者的试种;“一索要”:要向种子经营者索要销售发票。此举受到了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2、联合质检、工商、净化农资市场。3月份,*县农业局由一名分管领导带队,联合工商、质监对全县农资市场作了一次全面深入细致巡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销售过期农资行为,没收假劣农资15公斤,净化农资市场,严防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投向农业生产,打假、护农保增收。

3、深入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以20*年“放心农资进村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组成两股力量对农业法律、法规和无公害生产技术进行宣传、推广,一股力是是由执法股牵头,植保、种子、农机、茶叶参加共7个组成宣传小组,利用街天进行宣传;另一股力量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教师队伍,对50个新型农民培训点开展了一期如何选购农资、合理使用农资讲座,受训人员达350多人。发放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识别假劣农资、科学使用农资宣传资料9000多份,科普挂图50幅,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提高群众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水平。

4、突出重点,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我县先后有罗伯克、斯须乐、强莲三个产品通过了无公害产品认证,黑龙潭、*茶叶公司、*茶厂等茶厂生产的产品通过了绿色食品认证,大叶吉诺公司通过了有机食品认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中,注重抓上述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一次,不定期深入生产基地检查23家次,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生产规定进行生产,建立生产台帐,严防不合格、不安全农业投入品投向生产基地,确保了认证产品质量安全。

5、完善管理,促进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云南省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施的农作物种子管理职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施的农药管理职权分别委托给*县种子管理站和*县植保植检站行施,理顺了关系,梳理完成《*县农业局明确执法职责报送材料》,系统内33人参加了省农业厅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取得执法证,执法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

6、“平安单位”创建取得成效。根据县委、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活动部署,深入开展了“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的创建,县农业局分别与下属各站(校)签订创建“平安单位”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了平安创建活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有领导、有人员、有经验、有措施、有记录,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单位内部无“黄、赌、毒”现象,无偷盗发生,无人参加“”等组织,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责任明确,无违纪违法行为、失职渎职或工作失误现象发生,干部职工防火、防盗、防爆意识增强,无火灾隐患和重大事故发生,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到位;局机关和下属站所共121名干部职工签了创建“平安家庭”承诺书,“平安家庭”创建率达100%,实现了以“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创建为载体,积小安为大安的目标。

7、积极完成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二、2009年努力方向

1、继续做好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2、抓好农资市场的监管,促进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3、以农业投入品整治为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