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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普法宣传范文1
按照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统一部署,我局在全区深入开展了以“保护草原生态、共筑美好家园”为主题的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草原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增强了广大农牧民依法保护、管理、利用草原和在经营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意识,明白了保护草原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形成了人人理解草原监理,支持草原监理,社会各界关心草原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周密安排
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活动,为确保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局及时转发了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安排好宣传计划,制定好宣传活动方案。同时要求各盟市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把草原普法宣传与树立草原监理形象,与打击草原违法行为结合起来,抓实效、抓落实,真正使草原法律法规送到农村牧区,深入到广大群众心里。
二、横向扩展、纵向深入、内容丰富
(一)、横向扩展,保证草原普法宣传的广泛性
为增强草原普法宣传的渲染效果,各级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宣传媒体的作用,针对不同时机、不同场所、不同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把草原法律法规巧妙地融入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之中,让人们感到它无时不在、无处不有,使人们在耳濡目染中得到启迪,受到教育。
1、走上街头,与相关部门联手搞宣传
4月2日,锡林郭勒盟防火指挥部组织武警锡盟森林支队、锡林浩特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武警锡林浩特市森林中队、盟林业防火办和森林公安局参加,在锡林浩特市联合举办了声势浩大的防火宣传活动,200多人参加了宣传活动。出动16辆宣传车,组成宣传车队沿锡林浩特市主要街道宣传草原森林防火知识及新修订的《草原防火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播放防火宣传音像资料,并散发防火宣传资料份。
4月11日,乌兰察布市草原监督管理所在化德县举办了主题为“保护草原生态,共筑美好家园”的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此次活动得到了化德县委人大政府以及农牧业局的高度重视,化德县人大分管主任、政府分管县长、县畜牧局全部领导班子出席了启动仪式。工作人员制作了生动的展板,使得群众纷纷驻足观摩;直观的宣传单和耐心的讲解,让群众对草原法律法规有了深刻的了解;便利的现场草原法律法规相关咨询服务,为群众答疑解难。此次活动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4月20日,呼伦贝尔市草原监督管理局联合海拉尔区草原监督管理局、鄂温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武警呼伦贝尔森林支队等多家单位出动100余人,在鄂温克旗巴彦塔拉乡进行了主题为“保护草原生态共筑美好家园”的大型草原普法宣传活动。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领导和海拉尔区、鄂温克旗农牧局的相关领导参加了活动。 在活动现场设立了咨询台,摆放展板7块,悬挂横幅3条,市旗两级工作人员向过往牧民群众发放了用蒙汉文
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10000余份,武警呼伦贝尔森林支队还出动了16辆宣传车,大大提升了宣传效果和宣传范围。呼伦贝尔市和鄂温克旗电视台、呼伦贝尔日报、呼伦贝尔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记者进行了采访报道。
2、利用新闻载体,让草原法律法规走进千家万户
为了提高宣传活动的效果,各地草原监理部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宣传媒体对草原法律法规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专门宣传。
宣传月期间,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和锡林郭勒盟草原监督管理局参与了内蒙古广播电台和锡盟广播电台组织的行风热线5次、专访4次,热情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受到广泛好评。通辽市科左中旗在全旗新闻联播后的黄金阶段全程播放了全旗草原监督管理暨草原法宣传会议,在社会上和农牧民群众中引起了广泛的反响。鄂尔多斯市也利用互联网宣传草原法律法规15次;呼伦贝尔市发送手机短信4万余条。
3、组织专场文艺演出,寓教于乐
4月8日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在旗青少年活动中心举办以《保护草原生态 共筑美好家园》为主题的草原法律、法规宣传专场文艺演出。旗领导及各苏木镇领导前来观看表演,共1200余人观看了本次宣传演出。在发放节目单的同时,发放以《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为内容的宣传册1000余份,让观众在欣赏精彩文艺演出的同时了解草原法律法规。晚会上还表演了专为本次活动创作的小品《争当标兵》,节目以草原法律、法规问答形式让观众更加深入的了解到保护草原的重要性。此次宣传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 ,提高了全旗广大牧民和干部群众依法保护草原的法律意识,活动获得了各方好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纵向深入,保持草原普法宣传的连续性
1、送法进学校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教育科技局联合在全旗中小学校举办了以“珍爱生命、从防火做起,杜绝火患、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在校师生细心讲解了防火基本知识,并发放“清明节”期间提倡文明扫墓的倡议书和草原防火宣传材料4000余份。
2、送法进牧户
4月20日,呼伦贝尔市草原监督管理局朱立博局长带队深入巴乡塔拉牧民合作社,开展了送法入户活动,将法律、法规亲自送到牧民手中。
3、送法进企业
活动期间,草原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在草原上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和单位,特别印制了征占用草原相关法律法规手册,发放到企业法人手中,进行逐项解释,并告知办理《草原临时许可证》的具体流程。使企业不仅了解了草原法律法规,也提
高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三、联系实际、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在宣传的同时,我们并没有把宣传作为独立的工作,而是将普法宣传与执法工作同步运筹,结合进行,深入苏木(乡镇)、嘎查(村屯),通过开展执法巡查,集中力量查处草原违法案件,并及时对处理结果进行通报曝光,进一步提高草原违法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以宣传带动执法,以执法促进宣传。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草原监督管理局,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39个嘎查村、65个独贵龙村民组的封育禁牧和草原防火情况进行了检查。处理偷牧、滥牧现象9起,受理乱挖、滥采案件2起,并对案件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了禁牧动员工作广泛,宣传保护工作不留死角。
通辽市扎鲁特旗在活动期间调查处理了5起草原开垦案件,并通过以案说法,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对《草原法》的认识。
法院普法宣传范文2
(2018年6月29日)
一、宪法宣传情况
我们从自身做起,带头学习宣传宪法,一是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一次专题学习,集中学习了新的《宪法修正案》;二是到5个乡镇和县二中开展了一次公民宪法问卷调查,大致了解到当前群众的宪法意识和学习需求;三是印制了《一图看懂〈宪法修正案〉》的宣传资料,作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用;四是按照市里文件精神印发了我县宪法宣传实施意见,对宪法宣传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此外,县人大实行了宪法宣誓制度,经县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就职时均要公开向宪法宣誓;县委、县政府将宪法纳入了中心组学习内容,近期将安排一次关于新宪法的专题学习,邀请省委党校专家授课;全县各乡镇、单位通过宣传栏、微信群、标语等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了宪法宣传。接下来,我们准备联合县文广新局筹备一台宪法主题宣传文艺节目,在今年的12.4国家宪法日演出;联合县人社局组织新进公务员开展一次集体宪法宣誓活动,并将其行成制度;做好“我与宪法”微视频的征集和选送工作。
二、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情况
我县总的遴选和培养情况是:全县共有农户数66979户,按计划今年5%骨干“法律明白人”已遴选登记3452人(任务数3348人),通过9期18课时的培训培养了1518人;40%一般“法律明白人”已遴选登记25665人(任务数26791人),通过1次培训和宣讲培养了112人。具体抓好了四项工作:一是打造“法律明白人”示范点,在白舍镇加强了阵地建设,通过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营造了浓厚的“法律明白人”宣传氛围。同时,我们正在借助该镇望天村这个秀美乡村建设示范点,结合当地“和事佬”人民调解品牌,加入一些法治元素,将其打造为“法律明白人”示范点。在琴城镇艾源村,则利用村民晚上在村委会空地跳广场舞的时机,组织人员向他们宣传“法律明白人”工作,普及法律知识。二是组织法治宣传文艺小分队创作了3个“法律明白人”文艺作品,并开展了6次文艺演出,其间穿插了普法知识问答。三是组织琴城镇30余名“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到县法院旁听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庭审。四是制作了一整套“法律明白人”资料台账,台账封面作了一番精心设计,看上去比较美观。
三、“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6月初,我们根据市里有关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的通知》,明确了各责任单位集中普法宣传的时间及任务,建立了责任单位工作联系人花名册,落实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这有助于推动责任单位落实好普法责任。最近,我们草拟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待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下发;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 “依法执政,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提升年”活动,开展了5次“部门法规下乡”活动。下一步,我们将尽力发挥好普法办牵头抓总的作用,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好普法责任清单,完成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任务。
法院普法宣传范文3
(一)贯彻落实综治考评标准,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年初市里下发《2013年党政领导综治责任书考评标准》以及《2013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情况》以来,我县认真对照标准,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我县法律宣传经费已经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人均普法经费按人均0.3员标准。二是按照省、市下发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全力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协调经贸、工商、劳动等部门共同抓好“法律进企业”活动。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和保障民生,深入开展刑(民)诉法修正案、行政强制法,人民调解法、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四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动员全县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迎接依法治市“三五”规划总结验收和“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五是积极与县委、县政府沟通协调,筹划县法治文化广场建设,以正在建设的胜利洋文化广场为契机,融入法制宣传的内容。六是积极向《司法》投稿,上半年已完成全年不少于18篇的工作任务。
(二)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持续深化法律六进内容
我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闽法宣办[2013]7号和南法宣办[2013]4号文通知,特别制定了开展“深化法律六进建设法治”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给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部门。以“深化法律六进建设法治”为主题,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考试考核制度,以提高依法行执法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积极配合县政府办公室法制股,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学习工作。5月9日,我县工商局举行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培训会。各工商所所长、法制员、办案人员,检查大队全体人员,业务股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5月17日,我县检察院林忠怀检察长到石屯镇主讲了一场以“绷紧防腐之弦,珍惜幸福生活”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2、重视青少年和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全县各中小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月8日上午,县高速交警中队深入长城小学开展道路交通宣传教育活动。1月17日下午,石屯中学特邀石屯镇高速交警中队金警官做交通安全教育讲座。3月5日上午,外屯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乡中、小学开展新学期校园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月6日,县法院组织年轻干警开展了“弘扬雷锋精神争做普法先锋”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学生送上新学年第一堂法制课。3月11日,杨源司法所在杨源乡中心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3月12日,外屯司法所联合派出所、乡综治办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外屯中学做了关于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法制讲座。3月29日,镇前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到镇前中学开展了法制教育专题讲座。5月11日,铁山镇派出所民警深入校园开设学生家长法制教育课。5月2日,交巡警大队联合县团委、南门小学、城关派出所,在县政府广场路段开展“绿色出行,平安回家”交通文明劝导活动。5月28日,交巡警大队深入南门小学,开展以“绿色出行,平安回家”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5月29日,交巡警大队联合校园督察队深入辖区三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3、督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知法守法。各部门紧紧围绕着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学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守法、诚信经营的理念。3月,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全县笋制品厂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将向业主指出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共签署承诺函9份。4月26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全县矿山企业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4月28日,县农业局组织渔政水技有关专业人员,结合当地情况依法对水产养殖企业开展了全面大检查。5月14日下午,县安监、林业、电力、质监、住建、环保、消防等多部门相关执法人员对星溪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联合检查。6月1日到6月7日,外屯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六五普法进企业”宣传教育活动。工作人员深入多家竹木加工企业,通过走访企业发放普法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现场讲解法律常识解答疑问等方式进行法律宣传。活动期间共走访5家竹木加工企业、1家水利发电厂,发放普法宣传单500多份张贴标语50余张。6月6日,县质监局、安监局、供电公司迅速组织开展我县液氨从业单位安全检查。
4、加强农村、社区民众法律意识。我县利用各乡镇(街道)每月综治协管员例会、村居“两委”干部和村居“员”集中会议时间,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在村居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促进村居法制建设。积极组织乡镇(街道)普法办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主题法制宣传,广泛宣传《宪法》、《土地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婚姻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1月24日,由石屯镇党委副书记李玉华带队,石屯司法所所长王有容,检察院何志平副检察长及检察院各科室负责人走村入户,到际下村进行涉农惠民领域法制教育宣传。2月1日,县法院民一庭法官来到辖区南门社区开展“司法进社区”活动。2月24日,澄源乡政府与计生办联合举办“计生宣传服务月”街头宣传活动,把计划生育宣传融入到欢庆节日活动中,让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5月29日,东平镇凤头村开展5.29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本次活动为广大群众献上了精彩的广场舞表演,发放了大量的宣传资料、计生药具和实用宣传纪念品。5月7日下午,星溪乡政府组织牵头,约请县交警大队、县森林公安分局,星溪派出所、星溪司法所、星溪乡综治办、乡计生办、星溪乡安全生产监督办办公室等多部门联合,到星溪乡富美村开展普法宣传系列活动。5月底,联社把“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活动与征信宣传活动结合起来,组织10余名宣教人员走进县城各社区、步行街商区等场所,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三)坚持“法治”创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县、民主法治村(居、社区)等创建活动。坚持以建设“法治”为目标,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结合我县“四大经济”工作重点,联合各单位部门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西津村作为其他行政村创建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模范典型,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促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在农村得到贯彻和深化。不断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积极开展“居民-楼道-居民小组-社区居委会”四级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居民小组议事协商、社区党员代表会议等制度。组织多部门深入社区就“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进行专题调研,力求破解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为当前以及今后的创建工作积累经验。
(四)依托平台载体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环境
1、部门联动开展专项宣传。全县各级各部门围绕不同主题,以宣传月、周、日为契机,积极开展了有特色、有创新、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在节假日、纪念日、活动周等时段,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在全县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3月6日下午,县妇联联合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计生局等单位在县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广场开展了以“倾听女性心声关护妇女权益”为主题的“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3月14日上午,县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到铁山镇开展3.15消费维权咨询宣传活动。3月14日,县药监局、镇前法院、镇前工商所、镇前司法所4部门联合在镇前工商所门口举行“镇前315消费维权咨询宣传活动”。3月14日,县消委会、工商局等单位在县政府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现场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上午,石屯司法所携手工商所、综治办、烟草公司联合开展了“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5月20日是“世界计量日”,县质监局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5月31日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院工作人员及县一中志愿者共28人在县政府广场开展宣传活动。
2、部门联动开展依法治理。1月17日,县校园综治督查大队协同城关派出所、有关学校对城区校园周边学生用品批发部、零售店出售有害物品情况开展专项联合检查。1月21日,县公安局联合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安全检查。1月25日,星溪乡政府联合县国土、城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富美村6处违法搭盖的建筑进行强行拆除。2月4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城关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县城区圆井弄居民住宅区内,成功打掉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缴获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20余个品种计500余件,端掉了居民区中的“炸药包”。4月18日,城管大队组织10名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区车站路段限期未拆除的立式广告牌进行统一拆除,并将拆除的广告牌及时清运。4月26日,外屯乡整治行动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深入外屯中小学,对校园周边各商店、摊位进行了拉网式清查。4月28日,县工商局与质监、卫生、农业、县食安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五一”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5月7日下午,星溪乡党委裴副书记带领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星溪中心校工作人员深入富美村小学进行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活动。5月28-30日,县工商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并邀请三明地区质量监督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到当地开展打击销售假冒“中化”化肥专项整治。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普法经费不足。普法人均经费未达到省、市要求的人均0.5元标准。
(二)普法力量薄弱。县普法办及依法治县办没有专人,依托于只有一人的宣教股,面对繁重的普法任务力不从心。
(三)部门间缺乏沟通、联系。各单位开展普法宣传经常是各自为阵,以至于信息不能共享,有限的普法资源不能整合;各部门很少有专职人员负责普法工作,法制联络员队伍很难建立,以致依法治县办难以掌握全县普法工作情况。
(四)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不平衡。农村大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缺乏知识的老人、妇女、儿童,法律知识难灌输,效果不理想;一些行政村偏远,交通不便,居住分散,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困难;一些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意识薄弱,根本没有组织企业人员学法;对失业人员、无业青年、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法院普法宣传范文4
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暴力致人严重受伤及伤残,但是由于受害方举证不到位,仅凭医疗文证材料,诉讼请求常常得不到支持。家庭暴力的举证难问题不利于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引起重视。
一、造成家庭暴力难以举证的原因
1、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生活中,只有家庭内部成员知道,具有较强的私人性与隐蔽性。在婚姻关系破裂前,受害方一般会选择容忍,不会到外宣扬,更不会向居委会反应或是向派出所报案。在受害方无法容忍而选择起诉时,由于事过境迁,家庭暴力的存在便难以举证。
2、受害人的维权意识不强。家庭暴力中,受害方多为女性,基于体力、经济能力、学识等因素,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无维权意识、也不知道如何维权。诉至法院后,仅凭口头证据也无法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3、职能部门不够重视。婚姻家庭发生纠纷后,当受害方向相关职能部门求助时,由于其工作人员在思想上不够重视,仅采取简单登记的方式处理纠纷,未作进一步调查,家庭暴力的证据未得到记录与固定。诉至法院后,仅凭登记材料,证明力相对较弱。
4、法律规定较模糊。我国现行法律对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如对家庭暴力的情节认定不够明确,未对暴力的次数、程度、方式等加重情节进行细化,对未采取暴力手段而使用精神刺激是否构成家庭暴力也未予明确。
二、可采取的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释法维权。要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能动性,普法进乡镇、送法进家庭。在普法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方面开展家庭暴力的相关教育专题。通过法律释明、图片宣传、案例讲解等形式,让处于家庭弱势方从思想上树立维权的意识,在行动上做自己权益的执行者。
2、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扩大反家暴联盟。将普法宣传的对象扩大至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使其从思想上重视家庭暴力事件,从行动上细化与完善工作;加强法院与公安机关、妇联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之间的分工与协助,包括协助执行、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等,打造联合预防和打击家暴的联动机制。
法院普法宣传范文5
接二连三开通新平台
连城县法院首开企鹅媒体平台政务号。日前,连城县法院开通法院首个企鹅媒体平台政务号。网友不仅可以通过该院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了解法院各类最新资讯,还可以通过腾讯“企业号”更快更全面地了解相关政务信息。
据悉,用户通过订阅“连城法院”政务企鹅号之后,第一时间看到法院的重要决策与司法公开等相关信息,让信息精准抵达目标用户,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该院将线上线下同步建设传播先进法治文化的新阵地,丰富法治文化的空间,借助腾讯企鹅媒体平台,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提供法院资讯、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开庭公告、庭审直播、人大代表联络、律师服务、12368热线等信息。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智慧法院”,为群众提供网上预约立案、庭审手机直播、裁判文书手机查询、法官评价等一站式诉讼服务。
连城县法院推出法官“二维码连心卡”。连城县人民法院建立“二维码连心卡”制度,除了含法官姓名、所属庭室、联系方法及服务内容外,还有醒目的二维码标志。公众通过扫一扫该卡的二维码即可添加法官为微信好友。
连城县新泉镇的陈某就通过扫码添加微信,向法官咨询了立案过程。法官向陈某讲解了立案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等相关规定,以及立案所需的材料,并告知陈某可前往该法庭的诉前调解室,法庭可为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二维码连心卡”制度的搭建,为法院与群众“微沟通”搭建起了桥梁,也为无讼少讼社区的创建再添信息化“新引擎”。
连城县法院建成“一体化”司法信息集控中心。早在2014年,连城县法院在龙岩法院系统率先建成集庭审督查、执行指挥、执行查控、司法公开、安保监控、4G网络和云存储为载体的司法信息集控中心,并全部投入使用。
据了解,该中心对原安保、车辆监控、应急指挥等8个软件系统进行有效整合,大大降低建设成本,对重点区域、法庭、窗口24小时监测,能够看到全院每个审判法庭、诉讼窗口、每台警用车辆等。中心还搭建庭审录像云存储平台与视频庭审督查平台,对9个科技法庭庭审直播录像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存储,可对科技法庭和派出法庭的庭审情况进行视频抽检督查。
司法信息集控中心只需打开执行远程视频指挥调度软件,即可看到远在千里的执行过程。办案人员佩戴专业手持终端,通过4G单兵双向音视频传输即可自动采集执行、办案、巡回审判数据、证据,实现“阳光执行”。该院还专门配备两名干警专门负责中心的执行查控、远程指挥、信用惩戒、执行信息公开等日常工作。
此外,该院已着手建立网上政务服务综合平台,提供网上立案、庭审直播、远程合议等便民服务,为司法公开再添“新引擎”。
三“微”显身手
拓展立体“微”平台。信息时代的显著特征就是“快捷”二字。网民们大多有这样的共识:能用手机解决的问题,尽量不跑腿。连城县法院以方便群众和提供高效服务为导向,以“四位一体”的网络全媒体、全网互动为思路,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开庭信息查询、庭审手机直播、裁判文书手机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法官评价等“一站式智慧化”诉讼服务。
“真是快啊,只用了十几分钟,就解决了我的大麻烦。”家住连城县四堡乡的邓某发出了这样的感慨。邓某在家乡种植了十几亩果树,去年好不容易将果实出售出去,却一直拿不到贷款。无奈之下,邓某决定通过诉讼渠道维权。
可是,他考虑去县城得花上个大半天,况且怎么立案?需要带哪些东西?这让没有打官司经验的邓某犯了难。后来在村干部的指引下,邓某得知县法院开通了网上诉讼平台,使用手机便可预约立案。于是,邓某试着在网上填写了信息,很快法官就联系上了他。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法官建议通过微信调解。经过十几分钟的微信群聊,最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强化司法“微”理念。“动态图文,一目了然。1月21日,连城县法院通过微信推送了法院2015年工作的亮点,与以往不同的是,文章采用动态图文的方式,引来了不少网友的评论、点赞和转发。
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连城县法院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通法院动态、以案说法、法官提醒、执行曝光等微信栏目。在加强法院工作报道的同时,增加案件报道、司法建议、问题剖析等群众关心关注的内容,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做到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使新媒体宣传实现“信息、群众提议、意见回复、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同时,以数据、信息可视化表现形式制作了一批生动有趣的内容板块通过新媒体平台推送,取得了良好效果。
连城县法院将新媒体作为一个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的重要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法院司法公开力度,提供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同时,将开庭信息、法院动态、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里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截至目前,该院共信息3600余条,公布裁判文书 4400余份,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660人。
深化互动“微”举措。法律的公信力来源于群众的信任,而群众对法律的接受程度,则需要法官们的亲和普法和创意普法,这样群众才能发自内心地学法和守法。
“这种宣传教育形式很好!幽默有趣的漫画,简洁明了的法律介绍,让我们一看就懂。”今年3月,连城县法院开展了微信漫画普法宣传月活动,获得了参与群众和网友的一致称赞。
连城县法院制作首个普法卡通形象人物,以“红绿灯”为设计原型,取名“豸豸”, 体现他们“法豸连城”文化品牌特色,根植地域文化,寓意着弘扬法治、信奉法律。
微信漫画普法素材来源于他们真实的审判案例,经过精选策划,内容涉及婚姻家庭、网购纠纷、集资诈骗、消费者权益保护、青少年犯罪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以漫画的形式在微信上披露最新犯罪手法及趋势,画面幽默,趣味性强,通俗实用。首期普法漫画得到不少网友的欢迎,有网友评论:微信漫画普法形象生动,是广大微友贴身的“法律顾问”。
法院普法宣传范文6
关键词:农民工 讨薪难 问题 对策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与之不相称的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工资经常被无故拖欠。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文以丰县法院2005-2007年已审结的173件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进一步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对该问题的全面解决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法律知识欠缺,缺乏正确的救济途径。
多数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欠缺,对于劳动法了解不够,甚至一无所知,这从某种程度上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在维权方面比较盲目。如不少农民工不知道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仲裁前置案件,发生争议后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查的173件讨薪案件,有21件因属于仲裁前置案件而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占调查案件的12.14%。
(二)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举证困难。
当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巨大,在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供过于求,这一状况使得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无法与雇主讨价还价。在提供劳务时,大多农民工不敢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像工作量、劳动报酬等合同的重要条款也都是通过口头约定来完成的。发生争议后,当农民工举证困难。而民事诉讼法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不可能因为同情而免除农民工的举证责任。在调查的173件讨薪案件,有24件因农民工无法证明其讨薪主张而被法院驳回起诉,占调查案件的13.87%。
(三)农民工经济困难,付不起相对高昂的讨薪成本。
农民工之所以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大多因为家里贫穷。而讨薪则意味着自己以前应得(一年甚至几年)的工资不能得到,这将导致以打工工资维持生计的农民工更加贫困。同时农民工做为外地人的身份也意味着农民工要讨薪则必须来回奔波于老家与外地的打工城市之间,其中的时间成本、住宿费用和交通费用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这对于本身就生计难支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调查的173件讨薪案件中,农民工因经济困难而申请诉讼费用缓、减、免的共计25件,占调查案件的14.45%。其中包括申请免除的9件、申请减交的5件、申请缓交的11件。
二、破解农民工讨薪难对策研究
农民工讨薪难作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要完全解决它,必然要经历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针对以上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目前要考虑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
法律知识欠缺是农民工讨薪难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普法活动不仅可以提高民工的维权意识还可以增强其维权能力,因为农民工只有学法、懂法,才能用法,发生纠纷以后才能比较理性地行事,也才能降低诉讼活动的各种交易成本。普法宣传可以通过发放普法小册子、以案释法、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咨询等形式,向农民工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尤其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使他们懂得法律的相关规定,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二,完善立法,加大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农民工提供不出证明自己应得工资的相应证据,有的甚至不能证明劳资关系的存在,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新的《劳动合同法》第10条也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劳动保障在内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用人单位之所以敢明目张胆的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现行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因此,建议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可处于罚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