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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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

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1

而目前有效的国税函[2011]89号《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也仅明确股权评估增值股权转让行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未提及其他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那么个人股东通过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股本是否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首先,从征税原理来分析。由于个人投资者(股东)与企业是不同的纳税主体,只要在法律上完成股权或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就应确认财产流转,这相当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理论。而如果对股东股本中的评估增值部分不予征税,将导致企业在清算时,股东少缴税。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可见,如果股东投资成本的计税基础人为加大,将使得股东的投资所得减少。因此,个人股东通过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股本应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已经构成财产转让,本就应课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予征税,将会使不同的处理带来不同的税负差异,违背了税法公平公正原则。

如A公司股东李先生2010年底取得A公司税后分红1000万元,则需要缴纳1000×20%=2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为了不缴个人所得税,李先生就可根据319号文规定,首先以现金投资建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然后将持有A公司的股权投资到B公司,从而使得持股情况发生了变化:张先生从直接持有A公司股权,变为了张先生持有B公司股权,B公司又持有A公司股权。这就带来了A公司本应对李先生的分红,变为对B公司的分红,而B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从而不需缴纳2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为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应该对个人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所得征税。

即使为了培育我国资本市场的成长,需要给与有关递延纳税优惠也应由国务院批准。但319号文由于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的递延纳税优惠并未得到国务院批准,所以该文废止。

115号文规定了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的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无论企业会计处理是否通过“资本公积”科目,亦无论该企业是否为股份制企业,均列入征税范围,弥补了个人股东通过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股本避税的漏洞。

那么既然个人股东通过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要征税,为什么115号文又不执行呢?

对照319号文和115号文的内容,可以明显看出,115号文第二款将股权对外投资的纳税义务从处置环节提前全投资环节,由暂不征税,变成经济行为实现时即征税的规定,回避了递延纳税优惠需要国务院批准的矛盾。但115号文中代扣代缴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不具有可操作性:一是财产原值无法确定。如股东不能提供财产原值的原始凭证,核定原值的权力在税务机关,而被投资企业是无权核定的。既然认定不了股权的价值和资产原值,也就没有准确的应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无法计算,“代扣代缴”也就成了纸上谈兵。二是存在无款可扣的情况。不论是转增的个人股本还是投资取得的个人股本,在取得时,都不需要个人投资者直接交纳货币资金,因为其取得股权的依据是非货币性资产或是对被投资企业原持有的股权,在取得股权时,被投资企业实际上没办法操作“代扣代缴”的。三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无法确定。是投资(增资)合同签订日期还是验资日期或变更工登记日期,文件都未进行明确。

由此可见,115号文未充分考虑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带来实际征收无法操作。因而,国家税务总局在文件后又将文件迅速收回。

但对股东通过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股本后进行股权转让,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否还执行115号文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股东通过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股本后进行股权转让,其财产原值的确定,是按照资产评估增值后的价值还是按照评估价值之前的财产原值确定呢?两者会有区别吗?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举例解析。假设A公司2008年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甲乙两自然人分别持有该公司80%和20%股权。2009年A公司委托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部分资产进行资产估评,评估结论主要是:A公司占有的股东投入资本部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价值600万元增值5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2000万元增值1000万元,以评估价值作为资产作价入账的参考依据。同时,A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主要是:甲乙股东实际缴纳新增出资1305万元,其中投入实物(机器设备)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1005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00万元,并同时转增甲股本1044万元,乙股本261万元,假设无其他转增事项,企业注册资本达3305万元。2010年甲乙二人将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B公司,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405万元。试问:甲乙二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假定该企业评估增值符合法定重估条件,不考虑印花税)

第一种方法,按照评估增值后价值作为财产原值。如果继续执行115号文,那么对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和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甲乙二人应缴个人所得税(1005+300)×20%=261(万元)。在甲乙股权转让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甲乙二人应缴个人所得税(3405-3305)×20%=20(万元);两个项目共计缴纳281万元。而不能简单地计算为(3405-3305)×20%+300×20%=80(万元)。

第二种方法,按照评估增值前价值作为财产原值。如果不再按照115号文要求,那么甲乙二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05-2000-300)×20%+300×20%=281(万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无论是采取评估增值后价值作为财产原值,还是采取评估增值前价值作为财产原值,两种计算结果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有个前提条件,第一种方法是继续执行115号文中对于“个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但如果继续执行这一规定,按照评估增值后价值作为财产原值,那么我们会发现,如果企业股东未将股权转让,其计税基础就会发生改变,这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历史成本原则相违背,从而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因此,在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后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的确定只能按评估增值前的价值作为财产原值。

但这又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如果企业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后不进行股权转让是否不好征税呢?

笔者认为,对于这一点,根据不推迟纳税原则,仍可按照115号文中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征税的规定执行,只不过在股权转让时,仍按照资产评估前的价值作为财产原值,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缴纳的税款作为已缴税款处理,这样就避免了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冲突。

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2

关键词:非同一控制 企业收购 入账价值

一、会计核算规范

1.总体原则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收购,收购方按收购日应支付的公允价值确定收购成本,并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包括支付的现金及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因企业合并发生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符合条件的预计负债的公允价值等。

2.差额处理

控股合并的情况下,收购方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抵销后的借方差额视情况分别计入合并报表的无形资产或商誉,对于被收购方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等类似特许权利,且该权利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能够单独区分并公允计量的,该部分公允价值计入“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商誉”。贷方差额计入合并报表的当期“营业外收入”。

购买方以支付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

3.合并处理方法

收购方于收购日编制合并报表时,新收购企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及负债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在控股合并情况下,如果收购后被收购方是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且被收购方按其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建立新账的,合并报表时将收购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权益法调整后,与被收购方的各项净资产进行抵销。

4.资产评估

被收购方的各项资产及负债需要按照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以调整确认相应的收购日公允价值。

5.收购日的确定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当收购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全部条件已经实现,控制权实质性转移日为收购日。建账日原则上与收购日一致。

6.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收购方应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收购日资产入账价值作为新的税务基础。如果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有差异,需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可以按资产类别综合计算。

二、会计处理运用

[例]A公司拥有乙公司100%股权,拥有甲公司40%股权。现A公司与甲公司的其他股东商议后拟将乙公司100%股权作价投入到甲公司,甲公司其他股东以现金的形式向甲公司注资,增资后甲公司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收购前A公司对甲公司无实质控制权。2010年6月30日为资产评估日,该时点乙公司的净资产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为19,000万元。2011年1月1日,甲公司以22,0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份,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5,500万元、公允价值86,500万元,7月1日至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增加500万元,此外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事项)。

资产评估日,乙公司的各类资产中只有固定资产发生了增值,与账面相比增值1,000万元。从资产评估日到股权收购日,乙公司的公允价值由19,000万元增加到20,000万元,增加了1,000万元。其中由于固定资产新增因素增加500万元,未分配利润增加500万元。

1.由于收购前A公司对甲公司只拥有40%的股权,且对其生产经营无实质控制权,因此确定此收购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2011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款项,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因此,该日为收购日。收购后,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应于当日按照公允价值重新建立账套。

3.投资成本及差额的处理

甲公司按照支付的金额22,000万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收购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乙公司的公允价值的差额2,000万元计入商誉。合并抵销分录为:

借: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科目 20,000万元

    商誉2,0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22,000万元

    4.收购日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100%股权,应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以6月30日的86,000万元为基础,对于从资产评估日到股权收购日之间新增加的500万元部分,应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由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1,000万元在2010年7月至12月均参与了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在此期间应提取的折旧会减少乙公司的净资产,合并会计报表中其他资产项目按照2011年1月1日乙公司公允价值列示即可。

    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股权收购后,乙公司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由于公允价值和原来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差异(1,000万元),则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 250万元

    以后期间,需要将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期转回,假设增值部分资产尚可使用10年,每年转回25万元(1000÷10×25%),则每年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万元

结束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企业合并与收购业务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行为。财务人员在进行此类业务的会计处理时,应正确区分企业合并的会计类型,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坚持采用公允价值的原则,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的收购价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苗俊美. 浅析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J]. 科技信息,2007,(21).

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3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市场价值;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2月28日

在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市场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就企业价值评估发展现状、目的、评估对象,以及价值类型等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内企业价值评估发展现状

资产评估行业在全世界已经有近200年历史,而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起源于20世纪八十年代,这其中就包括了企业价值评估。虽然起步较晚,但整个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产生与发展。作为评估行业的一个重要的独立分支,企业价值评估的产生要追溯到评估行业。评估行业的发展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随着个体之间不动产的转让事项日益频繁化,自发的经验性的评估已经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资产评估行业就应运而生了。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单项的资产评估已经满足不了资本家的需要,因此对于企业股权和整个企业价值的评估应运而生。

企业价值评估是传统评估的延伸与发展,既拥有传统资产评估的特点,又拥有自身的特点。第一,企业价值评估评估的是企业整体的价值;第二,企业价值评估评估企业股权的价值,也就是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它既能评估部分股权,又可以评估企业全部的股权;第三,企业价值评估也考虑了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因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与企业整体价值绑定的,是不可分割、不可单独评估其价值的。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尤其在资本市场重视企业创造价值的背景下,在市场的推动作用下,企业价值评估在美国、西欧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到了长足发展。不仅仅在应用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其理论也因为实践的推动而日趋完善。

(二)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现状。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源于20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当时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市场引入了最基本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概念、原理和方法。尽管发展不到30年,但企业价值评估这个独立的分支的发展和完善程度却是惊人的,这主要得益于当时引入资产评估的目的就是满足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资产评估在国内不断的发展,企业价值评估行业逐渐成为了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企业价值评估在资本市场产权交易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在我国加入WTO组织之后,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的不断扩大、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和随着改革开放逐渐出现的问题的日益多样性,整个国内社会对于企业价值评估的要求越来越高。这样,进一步加快了企业价值评估在国内的发展,随着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在国内也逐步加快了发展的步伐,尤其是以高新技术为动力的行业不断的发展,给企业价值评估带来了新的动力与活力。

目前,市场经济在我国如火如荼的发展着,由于市场的需求,企业价值评估整个行业越发显得重要。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外商投资的扩大,整个企业价值评估为整个市场提供了越来越多样化的服务。同时,随着以信息技术为主导、以高新技术为推动力的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新的产业类型和大量高新技术企业的出现,以及崭新的经济运行模式等都给资本的运行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和变数。

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以往简陋的评估方式与手段已经显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行业内许多专家学者不断地进行着研究与学习,给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带来了很多成果,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与指南,我国于2005年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这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发展到现在极为重要的一项里程碑。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不断的发展与完善,资本市场不断的繁荣与扩大,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不再仅仅以改革开放初期企业体制改革为主要目标,评估方法也不能局限于简单的资产加和法。资本市场的收购兼并、企业的剥离重组、金融企业的抵押担保、租赁资产转让、课税评估、交易咨询等新的评估业务与新的领域将促使企业价值评估行业从理论到实践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同样促使企业价值评估的手段与方法不断完善。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理论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理论是讨论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的前提,也是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其中,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企业价值评估的价值类型这些基础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在产生的初期,企业价值评估主要是为企业的并购与重组服务。那时,企业的股权或者部分股权不是市场上的商品,所以无法从市场上获得具体的价格,企业价值评估的主要目的就是确定企业的交易价格。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价值评估活动延伸到市场的各个领域,基于评估动因的不同,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也是不同的。

1、投资者基于投资决策的目的。随着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蓬勃发展,股票的价值在评价一个企业经营业绩的过程中占有的位置越来越重要。企业经营的业绩、经营的效果都会反映在资本市场的股票价值上。在这样的环境下,投资者如果想要自己的投资得到增值,那么对于投资对象的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

2、管理者基于价值管理的目的。一个优秀的管理者想要管理好一个企业,就必须了解企业的价值到底是多少。在做出决策之前,就要了解这个决策到底对于企业价值的增加是多少。通过对于企业自身价值的评估,管理者可以对各种投资决策、融资决策、经营决策和分配决策进行评价,从而选择最优的方案。

3、交易双方基于并购的评估目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了市场中的参与者和竞争者不断增加,交易的审慎性不断被削弱,这导致了市场交易价格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价值,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为了使企业的交易价格尽量与真实价值吻合,企业价值评估开始被应用于并购领域。

4、清算企业基于清算的评估目的。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生命周期,在企业衰退时甚至将要被淘汰时,也要对于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目的就是尽量以合理的最高价格清算企业的资产。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谨慎区分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1、企业的整体价值。企业的整体价值观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整体不是各部分的简单相加;(2)整体价值来源于要素的结合方式;(3)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能体现出其价值;(4)整体价值只有在运行中才能体现出来。

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了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三)企业价值评估的价值类型。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是最基本的价值类型,它从企业价值评估结果的适用性质和适用范围来划分,符合企业价值评估服务于客户和服务于社会的内在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价值的公允性是面向整个市场而非个体的。企业价值评估的非市场价值主要有持续经营价值、投资价值、保险价值、清算价值等,这些非市场价值是面对某个特殊投资者的。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注册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希良.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比较选择的探究.技术与市场,2008.11.

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4

1.产权界定问题

企业进行改制的核心问题就是产权界定,而产权界定的基础就是界定企业和投资者的权益。如果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没有明确的产权性质,就会导致对国有资产的划分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许多企业在未经过清产核资的情形下,就对企业展开资产评估,从而影响了企业真实的价值评估;还有个别企业在进行资产的申报评估时,受到利益的驱使故意漏报或者不报相应资产;有时因为财务工作者的基础工作没到位,也会导致错误申报现象的发生;也有少部分企业的领导,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私自占有企业资产,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造成这些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产权界定不明确,使企业评估价格严重受到影响。

2.股权设置问题

企业改制的关键问题就是股权设置问题,如果股权设置比较科学,就会提高企业的整体运作效率,相反,如果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企业的整体效率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会造成制度出现误区的现象,从而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失。可以说,企业利益调整问题的基础就是股权设置问题。只有合理分配股权,才能保证企业和市场得以正常运行与发展。

二、处理企业改制财务及会计问题的正确方法

1.处理资产评估问题的方法

因为资产评估过程,包括债务问题、土地资产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这三个问题,所以在处理过程中,也应该根据不同的问题作出不同的处理。首先是处理债务问题。企业进行改制在引入新的股东后,就会建立新的股份制公司,这时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债务进行计量,以确定后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重新填入控股股东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其次是处理土地资产评估问题。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该清查企业需要评估的土地,在了解到土地资产的实际情况之后,通过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决定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方式;企业清查相关土地资产后,还要和主管部门进行协商,确定土地资产的评估范围;在完成上述情况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类型。最后是处理无形资产评估问题。企业改制时,应该彻底清查企业的无形资产,将企业无形资产的归属问题弄清楚后,再登记产权,这样可以保证不会有遗漏。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实行改制过程时要重视商誉,因为企业商誉是通过长期经营从客户信任和市场认可中得来的,而商誉会根据企业的归属发生变化。

2.处理产权界定问题的方法

全面评估企业资产后,要合理地对企业产权进行界定,从而可以清晰、合理地将企业产权呈现出来。企业在进行产权界定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财务和会计问题,这时就需要企业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处理这些问题。虽然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会因为政府等多方面的压力,而低价转让产权,但这不属于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目前我国产权市场还不够完善,所以需要遵守法律,对产权进行合理、合法交易,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也使产权市场可以更加繁荣地发展下去。

3.处理股权设置问题的方法

企业为了调整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就需要进行股权设置,只有合理解决股权分配,才能保证企业和经营者建立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关系。企业根据不同的改制主体,股权问题设置有职工股和国家股两种类型,具体比例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有些企业将国家股设定为优先股,从而到达国家资产升值目的,一部分中小企业则是降低国家股份,不同企业具体的分配也会有所区别。企业对职工补偿的一种形式,就是给职工持有职工股,职工股与企业的盈亏有密切联系,实行按股份分红制度。企业改制后,职工持有股份可以让职工享受到公司福利,也可以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从而推动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

三、总结

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5

一、国企改制中出现的会计问题

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规范会计行为,也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人员的素质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毋容置疑,在国企改制中,会计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是同时我们也发现了其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资产评估所带来的问题。资产评估通常是指按照国家标准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一个过程,其具有动态性、确定性的特点,这对国有资产保全与流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资产评估需要规范进行。在国企改制中所有资产都是资产评估的对象。例如国有企业设立兼并、拍卖、破产、重组、抵押等过程中都会涉及到资产评估。目前有关改制中企业固定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下面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一种是按照历史成本来记账,对资产评估发生的资产价值变动不进行账务处理,这种方法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历史成本原则;还有一个则是按照评估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在这种方法下,资产评估所引起的资产账面净值的增加,作为增加所有者权益处理,资产评估所引起的资产账面净值的减少则作为损失计入损益。然而在改制中有的改制企业在未经过清产核资之前就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资产评估,这样对资产评估完全是由经营者说了算。还有的企业由于受到利益驱动,在申报评估资产时少报或者漏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此外国内有些资产评估机构与地方政府和企业有着不同寻常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对国有资产的市场定价来进行真实客观的评估,这也会导致评估业的信用大打折扣,进而产生了更多的问题。

2.是股权设置问题。实质上股权设置也就是企业各方利益主体权益的重新分配,它在企业改制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只有股权结构设置合理,国有企业改制才能质的飞跃。股权结构科学合理得设置,能够为企业未来发展壮大续存空间,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我们国家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历经了20多年,虽然以权利下放为主导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企业活力,为企业带来了新的经济效益,但与此同时也放松了国家对企业的监管,导致一些问题的随之而来。例如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他们的股权分配过于平均,股东数较多,每个股东持股数量相差甚小,很像过去的企业内部集资;另外部分企业股权又由于过分集中,由此造成了单个或者几个股东独掌大权的局面。这些问题都体现出股权结构设置的不合理,我们必须对此引起足够地重视。

二、正确处理会计问题的一些建议

我们知道这些有关资产评估和股权设置的问题都是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对待此类问题我们在给予足够地重视的同时也要尽快采取可行性的解决办法,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使国有企业改制得以顺利进行。

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6

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这样,就使评估与审计结下不解之缘。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评估与审计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评估和审计的效率与质量。笔者根据数次评估同时进行审计的实践。认为评估与审计存在着分工协作、在业务报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资产评估与审计相互包含与容纳的涵义。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项目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

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项目,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项目、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

五、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