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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范文1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收录日期:2013年5月31日
引言
随着社会及信息的发展,无形资产在整个社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逐渐上升,知识、技术等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起步还较晚,交易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导致无形资产的评估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无形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造成了障碍。
一、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为此,我们必须做好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但是由于资产评估工作的起步较晚,在评估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下面就无形资产在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对无形资产的定义界定不够清晰。近年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无形资产的重要性,也就对无形资产产生了比以往更为重要的关注。但是,不同的领域,不同的目的、出发点等又赋予了无形资产不同的概念定义,时至今日,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仍然没有一个清晰的结论。我国的评估准则和国际上的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能够给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这两个特征加以强调;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站在谨慎性的角度,对无形资产应为特定主体所控制,长期发挥其效用加以强调,这也就将国际评估准则中明确的关系类无形资产排除在外,例如与顾客的关系等因为是在短期存在的且难以对其控制等原因,排除在无形资产范围之外。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至今还没有统一,这也就导致了不同行业人士对其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偏差,也就给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也带来了理解上的困难和偏差。
(二)对无形资产的外延界定不够清晰。对无形资产的外延界定不清晰,也就给无形资产对象的确定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困难。无形资产的外延,是指具体资产的名称和范围,这是由无形资产的本质及内涵决定的。上文已经介绍,对于无形资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也就决定了对于无形资产的外延边界和分类也没有形成统一。
会计界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最为严格的,其外延和范畴的范围也是最小的;而法律界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就比较宽泛,外延相应也就最广;评估界居于会计界和法律界之间。这样,就导致了在评估上认为是无形资产而在会计上可能不认为是无形资产,不对其进行确认和记账;在法律上认为是无形资产,而在评估学上却不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评估机构无法对其进行经济价值的评估。
(三)无形资产的评估理论、法律法规不够成熟。无形资产的评估理论还较为薄弱,无法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提供可靠的支持,限制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发展。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也还缺少完善的法律体系,多个部门同时管理的结果是导致资产评估业存在诸多技术标准,而且评估的透明度不高。
(四)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问题。由于没有制定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办法,也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因此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还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根本不能提供准确的客观数据,评估人员只能根据主观判断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但却导致了评估结果的误差,甚至有可能超过国际标准20%的界限。《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办法规定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三种。同时,根据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又派生了一些其他的具体方法。评估方法不同,评估的结果也就会有所不同。
重置成本法,先对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进行评估,再扣减掉由于有形损耗、无形损耗等原因造成的价值贬值,进而来对资产重估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的公式为:
被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陈旧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或被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虽然这种评估方法对于资产的损耗进行了考虑,评估结果较为合理,也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能够在不容易计算资产的未来收益时广泛使用,并且能够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值,但是重置成本法仍然存在着问题。
首先,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工作量较大,且对目前价值的确定是以历史资料为基础的。但是,现在社会技术更新速度之快,使得技术经济寿命日趋缩短,可能之前还是身价百万的技术,今日就可能不值一文。因此,重置成本和资产原始价值在无形资产的转让中,影响力逐渐降低。即便是在构建时投入了巨大资金的无形资产,也会引起无形损耗,而使得实际价值大打折扣。
其次,无形资产的损耗主要体现在无形损耗上,无形损耗的大小落实在企业账目的累计资产折旧科目中,无形资产的折旧多少由资产原值及折旧率确定。但是,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折旧率,这却是个难题。作为卖方,折旧率过高能够使企业较早收回无形资产的投资,但也会过多增加企业的账目成本,冲销利润;折旧率过低,企业的账面价值又会高于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而若是一味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实行统一的折旧率,又会与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不符,必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距。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解决对策
(一)选择恰当的无形资产定义指导。对于无形资产定义的学习和把握,要站在其产生背景上来理解。虽然我国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规定给评估界提供了相当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其始终在无形资产本质上还是不能够完整清晰的反映出来。因此,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首先应以评估准则为依据,来对无形资产进行界定和评估。
(二)理解无形资产的本质,把握无形资产的外延。随着社会及科技的进步,人们对于无形资产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化和发展,比如网站、微博等以前没有的事物,现在也成了人们普遍认可的无形资产。这也就要求无形资产评估人员能够根据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不断地对无形资产的具体评估范围进行调整,不能以一成不变的眼光来确定无形资产的外延。另外,还需要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本质、被评估企业的具体情况等,对无形资产进行客观的界定,从而为无形资产的评估对象打下基础。
(三)加快对无形资产理论的研究。近年来,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派出越来越多的人员去国外的事务所、高校等进行学习,或者直接从国外聘请行业内较为权威的专家来国内进行资产评估培训,借以能够引进国外先进的研究理论及成果。这样直接的交流方式对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有着快速的提高帮助,能够促使我们更快了解世界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最新前沿课题等,逐渐缩小我们与发达国家资产评估的差距。
(四)正确选用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鉴于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采用任何方法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资产评估人员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需要特别注意评估方法的选择。重置成本法不适于无形资产评估,现行市价法也存在较大缺陷,不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问题,而是其是否适用于被评估项目。对于资产特性简单,以成本摊销为评估目的,侧重现实可用程度的无形资产,可以对其采用成本法、市场法等;对于资产特性复杂,以转让、投资为目的,强调资产未来使用效果的无形资产,可以采用收益法对其进行评估。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中,首先要详细了解被评估资产的基本情况,然后对其加强数据资料的收集、分析等,在评估时对数据资料的来源加以重视,对可能发生误差的可能性做出恰当的处理。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小阳.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大科技,2011.6.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范文2
关键词:无形资产;资产评估;评估指标
一、企业改制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虽然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接受,但无形资产的管理、计量、评估远远落后于人们对无形资产重要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对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会计处理应当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评估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当说无形资产评估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是两个紧密相联的问题,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是进行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传统经济中发展而来的会计体系从稳健的角度出发,不倾向于将计量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只将外购获得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并按其经济寿命或一定期限进行摊销,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将其开发费用在各期作为费用处理,即使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其结果导致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以美国为例:由于美国企业间购并现象较为普遍,尤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受到的抨击最大。有关美国经济界人士指出,在许多企业购并行为中购并方看重的是被购并企业所拥有的,但并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而并不是看重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有形资产,并以“在21世纪中采用20世纪30年代的财务报告模式”的评估,批判传统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忽视。国外经济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处理;(2)无形资产的摊销;(3)无形资产的确认。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1.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公正性、合理性为方方面面所关注。首先应明确的是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范围其内涵应是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合理差异范围,也可理解为资产评估结果在具体数字上的可应用范围,可确定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或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差异的合理范围。可减少乃至消除国有无形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大量流失的现象,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透明度。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范文3
虽然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接受,但无形资产的管理、计量、评估远远落后于人们对无形资产重要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对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会计处理应当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评估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当说无形资产评估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是两个紧本论文由密相联的问题,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是进行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传统经济中发展而来的会计体系从稳健的角度出发,不倾向于将计量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只将外购获得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并按其经济寿命或一定期限进行摊销,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将其开发费用在各期作为费用处理,即使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其结果导致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以美国为例:由于美国企业间购并现象较为普遍,尤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受到的抨击最大。有关美国经济界人士指出,在许多企业购并行为中购并方看重的是被购并企业所拥有的,但并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而并不是看重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有形资产,并以“在21世纪中采用20世纪30年代的财务报告模式”的评估,批判传统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忽视。国外经济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处理;(2)无形资产的摊销;(3)无形资产的确认。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
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本论文由无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1.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公正性、合理性为方方面面所关注。首先应明确的是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范围其内涵应是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合理差异范围,也可理解为资产评估结果在具体数字上的可应用范围,可确定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或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差异的合理范围。可减少乃至消除国有无形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大量流失的现象,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透明度。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范文4
一、无形资产涵义综述及比较分析
原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即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1998年12月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IAS38)中对无形资产所下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所下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对比国际和国内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可以发现,我国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有关无形的定义基本相似,且各机构均强调无形资产“无实物形态”和“可辨认性”的特征。这就将原准则中界定为无形资产的商誉排除在现行无形资产范围外了。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主要包括:1.市场资产。品牌(如企业品牌、服务品牌);与客户的关系(如长期客户、销售网、分销渠道);合同(如特许经营权协定、专利使用权协定)等。2.知识产权资产。专利权、计算机软件、互联网上的域名、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技术秘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等。3.组织管理资产。领导者能力、企业文化、企业管理方法、信息技术交流、网络工作系统、融资关系等。而在我国,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就无形资产范围界定而言,可以看出,国际准则中在无形资产范围处理上更为灵活,覆盖面更广;而我国的无形资产范围界定更为具体,采用了列举式,范围较小。
二、无形资产概念及范围的具体剖析
(一)无形资产定义的表述细节探讨
具体来看,我国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界定,仍存在表述模糊的地方,值得进一步探讨,并且,随着多种经济形式的出现,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也值得进一步商榷。
1.“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表述分析
在无形资产所属问题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明确表示无形资产是“企业持有的”,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归属问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亦强调了企业所属权问题,只是在表述上,我国无形资产定义中表述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拥有”是指企业具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而“控制”,是指企业有权获得某项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同时又能约束其他人获得这些经济利益;准则中解释为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该表述看似遵照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强调无形资产为企业所控制时,虽未取得所有权也可进行确认。但就无形资产的特殊性而言,无形资产具有排他性;当企业控制了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并约束了其他人获得这些经济利益,即该项无形资产就是企业所拥有的一项资产。在这点上,无形资产的拥有与控制并未分离,且涵义是一致的。在此,建议在无形资产权属问题的表述上,可借鉴国际准则中相关的表述,表述为“企业持有”即可。
2.“无实物形态”的标准界定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对无形资产定义中都强调了“无实物形态”。但对“无实物形态”的划分标准,国内外会计准则均未作出具体的说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此仅进行了简单叙述,即“看不见,摸不着”的资产就是无实物形态的;定义依旧模糊不清。要理解“无实物形态”的涵义,首先得对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划分有明确认识。在我国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是按照资产的流动性进行排列,并没有关于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具体划分。
若仅按准则阐释的“看不见,摸不着”即为“无实物形态”的标准,报表内很多资产项目特别是金融资产都能满足“无实物形态”,可以将其划分为无形资产类。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而在实际生活中,我国大多数无形资产都属于技术、知识性范畴的“无实物形态”,并未将金融资产等列入范围。因此,在界定无形资产时,可在“无实物形态”的表述前加上相关限制性的表述,以免产生歧义。
3.“非货币性资产”的相关分析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资产而言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了以下阐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根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确定的。”根据非货币性资产的相关阐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转换债券等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由于其带来的货币金额流入和时间是不固定的,均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范畴。而上述资产又均为企业所拥有,且不具有实物形态,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并具有可辨认性。以上金融资产均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遵照定义理解,则上述金融资产均属于无形资产,这样无形资产涵盖范围无疑是扩大了。
(二)无形资产定义的相关修订
在界定无形资产时,可以考虑将列报无形资产的内容进行具体化并修订其部分概念,以避免误解和歧义。托马斯·A.斯图尔特(1997)曾提出了无形资产“具体化”的修订建议,他认为列报的无形资产等同于智力资本,包括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和顾客资本。在我 国,茅宁(2001)基于价值创造对无形资产进行界定:“无形资产是指由企业创新活动、组织设计和人力资源实践所形成的非物质形态的价值创造来源,它具体体现在企业的探索能力、组织资本和人力资本等方面。”而樊利平(2008)认为,“现代意义上作为企业主要的价值来源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无实物形态、基于合同、法规或其他载体因而可辨认的、与企业经营、知识、技能、组织、市场和顾客等各经营要素相关并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非货币性及非金融性的无形财产和其他无形成果。”通过相关的文献分析看出,部分学者对无形资产定义修订主要强调了“非金融性”,这就将金融资产从无形资产中剔除,避免了模糊不清的概念;另外强调“与技术创新”相关,让无形资产的界定更具体;并将“人力资本”、“组织资本”等因素划分为无形资产,无疑是与国际接轨,进一步规范了无形资产的核算,拓宽了无形资产的范围。
在总结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无形资产定义的相关修订:“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及企业其他具有优势的经济资源;它是企业所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可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非货币非金融性资产。”
(三)无形资产范围界定的实施问题
根据当前经济的发展趋势,国际上无形资产的界定范围已有所扩大,美国已将“常年客户”等经济优势资源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和计量。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我国目前对无形资产范围界定过分关注交易本身,而对与企业竞争有关资源缺乏规范指导,这将致使我国企业无法在报表上反映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竞争优势。
而在我国可纳入无形资产范畴的较成熟的经济资源有哪些,又怎样进行确认和计量,我国都没有相应的机构予以调查并列示公布。若以列举的方式将可纳入无形资产范畴的成熟经济资源明示并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将更具操作性,同时也减少会计信息不真实的程度,从而进一步做到国际趋同。
三、完善无形资产定义及其范围界定的相关建议
(一)注重无形资产的实质与内涵,为其范围的界定提供专业指导
对比国内外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界定,可以发现,国际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界定范围覆盖更广;而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则采用了列举法,使无形资产的范围仅停留在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项目,而我国在无形资产的披露方面无法体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优势资源。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我国有关机构在界定无形资产时,应重视对无形资产实质内涵的考虑,将知识创新、管理优势资产、人力资本等纳入无形资产项目进行考虑并予以披露。而对于企业,更要重视对无形资产的挖掘、形成与披露,重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二)顺应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善市场调查评估体系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较晚,较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而言仍有发展不够成熟、不够完善之处。比如:对企业的一系列优势资源还无法有效进行评估继而无法对此进行可靠辨认与计量。而国外有成熟的市场信息系统,有相应的机构每个月相关信息,对企业的相关评估指标容易取得。我国要扩大无形资产的界定范围,就要对企业相关成熟的经济优势资源取得专业评估。为此,我国应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评估体系与信息披露的网络,使各类企业在对无形资产界定和计量时有标准可参照,有体系可对比。面对专业性较强和较复杂的无形资产时,应利用专家工作,使无形资产披露信息更加具有公信力。
(三)加强无形资产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准则和运用指南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将会更加广泛,这也为无形资产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4年对国际会计准则(IAS)38号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再次进行了修订,在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方面,在计量及摊销上都作了有关调整,更加考虑“未来”的经济利益,这无疑更突出了资产的特性。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界定的相关规定,仅散落在第6号准则中,很多细节问题仍无法通过准则与指南找到解决途径。因此,为了顺应经济的发展,突出无形资产在经济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应建立更完善的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对无形资产的定义进行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并重新规范其界定、计量方法、披露形式等;对其确认及价格评估等方面提供更加具体的解释与阐述。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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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范文5
1.无形资产的概念相对模糊
在我国,对无形资产的定义还十分的模糊,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困难。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时候,很多无形资产评估师都会侧重于企业的商标权、专有权利以及专利权等这些外在的形式,只要委托方提供了商标注册证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鉴定,评估师就会将其纳入无形资产的范围。无形资产是能够在未来期间给企业带来收益的资源,但在实际评估中,评估师却不注重这些,这时候,评估师就会将很多不属于无形资产“范围”的资源纳入无形资产评估,这使得无形资产概念十分的模糊,严重影响了无形资产的评估。
2.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不够科学
我国对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还处于十分落后的位置,评估方法还不够完善、科学以及规范,这会使得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很多不符合的地方,更不用说做到客观、合理。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有你很多,比如成本法、市场法以及收益法,但是在评价的过程中,评估师通常只选用一种或者是利用某一种途径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价,显然,这样得出的结果是十分片面的。中国市场还不完善,一些有关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还不能有效的适应现阶段我国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质量,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3.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就无形资产而言,其评估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此外,它涉及到的学科十分的广泛,知识含量也很高,这就要求相关评估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还要有实践操作经验,既要懂得法律知识,也要懂得评估业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合理性。但是,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资产评估从业人员都是从行政机关离退的人员,这些工作人员严重缺乏专业培训以及资产认证,整体素质相对较低。
二、解决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不断完善评估理论以及评估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要想真正意义上的实现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可靠性以及合理性,就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完善相关评估理论以及评估制度。首先,就评估机制而言,要能够不断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在实践中,要积极是探索无形资产评估操作实务,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评估过程更加的规范;其次,要积极的改革评估收费管理制度。在中国,相关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并没有认真的去工作,在他们看来,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可有可无,这样,在为企业服务的时候,服务质量就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服务的透明度也难以实现,为此,估价机构内部要建立一系列保障估价质量的组织模式,要积极的采用检验、核查以及验证等一系列措施。
2.明确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和对象
众所周知,有的无形资产只有在特定的目的下,才能成立,为此,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评估的目的。在明确了评估目的之后,就要明确评估的对象,本文指出,与评估目的有关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都应当作为评估的对象。为此,企业必须知晓以下几点:首先,当以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为摊销目的的时候,评估对象是受到限制的,这种限制来源于财税法规的相关规定;当以投资转让无形资产为目的时,评估对象就是那些被投资或者被转让的单项无形资产。值得重视的是,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中,必须有效的将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联系起来,这既有利于综合考虑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也有利于实现评估的科学性以及规范性。
3.加强评估师在理论方面的学习和研究
无形资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丰富多彩的实践操作、完善的理论体系基础稍等,此外,无形资产评估作为一门学科,在20世纪90年代就从国外引入到了我国,就其早期的理论研究而言,主要是从实用性的角度出发的,侧重点则是引入和研究无形资产评估的具体知识和方法,这时候,人们就忽略了对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基础理论的引入和研究,也就是因为这种忽视,使得理论界对无形资产评估理论探讨越来越少,最终影响企业发展。深入研究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既有利于提出切实可行的无形资产评估政策,也有利于真实的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及其变动规律,最终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的优化配置。为此,我国评估师应不断的加强在理论方面的学习和研究,要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自身的认识,准确的把握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和方法,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性、科学性的指导。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范文6
[关键词] 无形资产;预期收益;技术分成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6 . 010
[中图分类号] F27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6- 0021- 03
技术类无形资产是指以技术为表现形态的一类无形资产,它是由直接载体(技术方案、证书、图纸等)或间接载体(与技术相关的有形资产)来展现的技术产品或商品、智能形态的技术成果和其他相关的权利构成,大致可以分为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工业版权3类。
1 技术类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形成过程
由于技术是构成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核心因素,高智能投入是高水平技术类无形资产取得的保证,因此,具有技术优势是技术类无形资产超额收益取得的前提。具有技术优势的无形资产(即技术类无形资产)一般是与一定的产品相联系,即其超额收益是与使用该无形资产的产品紧密联系的。
技术类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形成过程可描述为:
技术开发产品开发产品销售技术转让
即首先通过技术开发获得新技术产品,再经过生产阶段,最终通过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或技术转让从销售和转让收益中回收开发投资和获取超额收益。
2 技术类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估测方法
由于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是通过相应产品的销售实现的,因此某一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与企业其他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相互间很难区分,在运用收益现值法对技术类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时,无法对其预期收益单独进行估算,评估实务中通常采用技术收益分成的方法来预测被评估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未来超额收益。
2.1 技术收益分成法的估测思路
技术收益分成的思路是指实施一项技术并获得利润后,应由技术和其依附的经济资源共同分享,所以可以根据技术资产在获利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贡献确定技术在利润中应分享的比例,即技术分成率,进而获得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用公式表示为:
技术类无形资产超额收益 = 技术分成率×资产收益额
在技术类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预测过程中,资产收益额的表示方式可以是利润总额、净利润或现金净流量,估测方法与有形资产收益额的估测方法相同,具体数据可以采用趋势预测法、因果预测法等定量方法再结合定性分析加以调整获得。而技术分成率的确定是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
2.2 技术分成率的确定方法
技术分成率是指许可方分享被许可方应用该技术获得的利润比例。确定分成率没有统一的规定,它与技术的复杂程度、产品的产量、销售额提成年限或利润高低等有直接的联系,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交易条件其分成率也有所不同。目前,采用综合评价法来确定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技术分成率更为合理。
综合评价法是对评价对象的多种因素的综合价值进行权衡、比较、优选和决策的活动。利用综合评价法确定分成率,主要是通过对分成率的取值有影响的各个因素进行评测,确定各因素对分成率取值的影响度,再根据由多位专家确定的各因素权重,最终得到分成率。它的具体步骤为:
(1)确定技术分成率的取值范围
技术分成率的取值范围是根据国际技术贸易中已被众多国家认可的技术提成比率范围确定的,可以根据技术类无形资产所属的行业,利用联合国公布的统计数据确定出技术分成率的取值区间。
(2)建立技术类无形资产评测体系
(A)建立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指标标值。首先对技术分成率及它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然后对影响因素按照其内在的因果、隶属等逻辑关系进行分解,并形成评测指标的层次结构;最后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对指标体系进行筛选、修改和完善,最终确定技术评价指标体系。
以专利技术为例,通过分析各项影响因素,确定其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B)指标权重的确定。 指标权重的确定通常采用对比求和评分法,在确定过程中,首先将待定权重的指标列出,设计调查表,请专家根据自身对各指标相对重要程度的判断,采用多对分值、按照两两比较得分和一定的原则,将某项指标同其他各项指标逐个比较、评分得出其权重wi。
(C)设计综合评价表。经过上述步骤,可以得到技术分成率的综合评价表。仍以专利技术为例,根据图1的专利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可以设计出其技术分成率综合评价表如表1所示。
取值说明:
专利类型及法律状态:发明专利、经异议、无效或撤销程序的实用新型专利(100);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40)。
保护范围:权利要求涵盖或具有该类技术的某一必要技术特征(100);权利要求包含该类技术的某些技术特征(50);权利要求具有该类技术的某一技术特征(0)。
侵权判定:专利技术是生产某产品的唯一途径,易于判定侵权及取证(100);通过对某产品的分析,可以判定侵权,取证较容易(80);通过对某产品的分析,可以判定侵权,取证存在一定困难(40);通过对产品的分析,判定侵权及取证均存在一些困难(0)。
技术所属领域:新兴技术领域,发展前景广阔,属国家支持产业(100);技术领域发展前景较好(60);技术领域发展平稳(20);技术领域即将进入衰退期,发展缓慢(0)。
替代技术:无替代产品(100);存在若干替代产品(60);替代产品较多(0)。
先进性:各方面者超过(100);大多数方面或某方面显著超过(60);不相上下(0)。
创新性:首创技术(100);改进型技术(40);后续专利技术(0)。
成熟度:工业化生产(100);小批量生产(80);中试(60);小试(20);实验室阶段(0)。
应用范围:专利技术可应用于多个生产领域(100);专利技术应用于某个生产领域(50);专利技术的应用具有某些限定条件(0)。
技术防御力:技术复杂且需大量资金研制(100);技术复杂或所需资金多(50);技术复杂程度一般、所需资金数量不大(0)。
供求关系:解决了行业的必需技术问题,为广大厂商所需要(100);解决了行业一般技术问题(50);解决了生产中某一附加技术问题或改进了某一技术环节(0)。
可以对照上述取值说明,根据专利技术的具体情况确定所列各影响因素的取值。
(D)构造综合评价模型,计算调整系数。根据综合评价表的取值,采用加权算术平均和作为综合评价模型。即:
由式(1)确定的值z即为技术分成率的调整系数,所代表的意义是技术分成率在可能取值的范围内所处的位置。
(3)确定技术分成率的具体数值
根据上述步骤确定的技术分成率的取值范围及调整系数,利用下式计算可得到技术分成率的具体数值。
α = m + ( n - m ) × z (2)
式中,α――技术分成率;m ――分成率的取值下限;n ――分成率的取值上限;z ――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运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分成率,考虑了可能对分成率取值有影响的各种因素,并且参考了国际技术贸易中对技术提成率的数值,因而具有明显的科学性及公正性。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Z].2008.
[2]张晓满.专利技术的特点、评估原理与方法探讨[J].经济体制改革,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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