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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资金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 国家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领域 职务犯罪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一、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是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合伙,虚报套取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如2009年初,重石乡林管站杜某、杜某某两人发现重石乡经过林改确权后有1000多亩国家生态公益林没有产权人,但国家照常拨付资金。经与黄坑村支部书记廖某、官布村支部书记廖某商定,将这些无产权人名字的公益林山场空挂在廖某的亲戚名下,待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到位后共同私分,2009年至2012年,共贪污5万余元。
二是村委会工作人员在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中有贪污、挪用的行为。按有关规定,村财务归乡镇统管,但村集体没有专门的账号,因此村委会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均由财政通过银行划拨至各村集体的某个村干部的个人账户,这就给了部分村干部有可趁之机,有的隐瞒收入或不将收入交给乡镇入账,随意贪污、挪用。如凤山乡凤山村主任赖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中,赖某收取到2009年及2010年上级划拨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共114361元后,不向其他村干部通报所领取的金额,隐瞒了9500多元的收入予以侵吞,并挪用了其余10万多元的补偿资金。又如欣山镇富田村支部书记杜某、村主任赖某、村干部黄某三人在每年收取到公益林补偿金后,不按规定入账,而是商议每年以误工补助的名义每人私分了3600元,三年每人各分得10800元。
三是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具体经办的林管站工作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挪用、克扣、索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问题。如凤山林管站原站长谢某利用发放公益林补偿资金存折的机会,以赞助林管站工作经费为由向部分村集体克扣4000余元公益林补偿金。镇岗乡林管站原站长杜某利用手中的权力,以要求赞助林管站工作费用为由向所辖村集体索约5000元公益林资金。又如三百山林管站原站长李某未按规定将存折交给村集体,以林管站经费紧张,要求赞助为由克扣了公益林资金8000余元,同时还挪用了5万元归个人使用。
二、预防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是要抓好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有的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认为问村集体要点赞助费不算什么,不知道挤占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的严重性;有的村委会干部认为公益林资金就是村委会的收入,不将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等方面,甚至私分公益林资金还认为是工作辛苦该得的费用。因此要结合林业系统和林业工作的特点,加强林业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把思想道德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作为重点,避免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同时要通过开展“送法下乡”及“法律进村”等活动,加强法律知识和反腐败政策的宣传,增强村干部的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反腐意识。
二是要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环节的管理和监督。针对目前公益林补偿资金是直接划拨至村干部个人账号,存在缺少监督的情况,建议公益林补偿资金由各乡镇财政所为各村设立专门的账号,进行专账管理,实行报账制,不将资金交由村干部经手。针对目前存在的林管站部分工作人员挤占挪用公益林资金的问题,建议林业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截留、挪用、克扣和索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三是要强化内部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要切实按照上级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真正发挥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乡镇财政所、林管站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查,杜绝不合理、不正常开支,对村干部进行离任审计,防止贪污、挪用现象发生。
四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办事。要切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并建立相关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严格照章办事,加强监督,最大限度地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公益林资金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资金管理;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可持续发展
收稿日期:20131116
作者简介:刘剑(1967―),男,四川合江人,助理会计师,主要从事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森林生态补偿资金专职会计工作。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1023002
1引言
森林资源作为一项社会性的公共林木资源性资产,具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于一体的特性。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能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减少水土流失与旱涝灾害,防止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及湿地萎缩。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对会理县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
森林生态效益主要体现在净化空气、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但由于生态林业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导致生态林业不能形成商品,不能在短期内给林农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投资者的资金无法在短期内得以收回。但随着森林覆盖率的增长,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越来越明显。因此,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实际是对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是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的基本物质保证。
2存在的问题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的建立,为森林资源提供了一部份稳定的资金来源,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动力和机制问题。但从已执行了4年的结果来看,笔者认为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体系及管理制度滞后。如缺泛森林资源相关法律规范、检查验收标准等。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盲区,存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的情况。为适应我国林业体制改革的需要,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2)补偿机制不灵活,补偿标准偏低。现在实施的补偿标准为国有生态林5元/亩、集体和个人生态林10元/亩,只够用于管护森林的基本工资,林农得不到更多的实惠,因而积极性不高,未真正体现生态补偿的意义。
(3)投资主体单一。《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公益林由中央财政补偿,地方公益林由各级地方财政补贴,这加重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负担。而且生态补偿资金基本上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一旦政府的财政状况不好,森林补偿机制就难以实施。因此,应寻求一条与市场相结合的补偿途径,如水电、矿山、生态旅游等。
(4)补偿标准单一。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2009年11月30日联合下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5元/亩,集体的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0元/亩。现行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补偿方式是按现有生态公益林的面积进行补偿,虽然简单易于操作,但森林生态效益并不是一味的追求公益林的面积,而更应注重生态公益林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的质量。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缺泛规范性。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关键,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确保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和使用的严肃性。特别是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受益者应该是广大林农,但用款单位基本都是以村、组为主体,财务管理跟不上,会计基础不扎实,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收入支出的透明度不高,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3对策与建议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涉及面广、林农户数较多,既能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更是促进城乡、地区间的公平性和协调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1)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和保障。为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社会价值,生态系统的有偿服务功能的价值以应得到应有的重视,应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政策,完善林业法律体系,加强对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的保护,提高广大林农爱林护林的积极性。
(2)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确保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应根据有林地、无林地、郁闭度、森林覆盖率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制定补偿标准,拉大有林地和无林地的补偿标准差距。增强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3)改革筹资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虽然各级财政是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投资主体,但还应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以各级财政为主体,社会积极参与为辅助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如:鼓励公司企业承包造林,矿山、生态旅游、排污企业提取一定数量的补偿金。
(4)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生态补偿涉及的资金量大、面积广、林农户数多。纪检、财政、审计、林业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应采取“一卡通”的兑现办法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直接兑付到林农手中,避免中间环节造成的克扣、挪用、滞留等违规违纪行为,损害林农利益。
4结语
总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稳定林区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为实现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和林区经济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得到不断完善,才能朝着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蓝文永.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问题的探讨[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3).
公益林资金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地籍信息系统;应用;需求;浙江衢州
abstractbased on the application effect,existing problems and demands of forestry scientific management about ecological forest woodland profession information system popularization,system structure,application situation,function advantage and disadvantage of the system were analyzed. furthermore,the preliminary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he system were proposed.
key wordsecological forest;woodland possession information system;application;demand;quzhou zhejiang
林业信息化建设是“数字林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林业精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浙江省于2000年开展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部分县市试点,2004年全面启动实施200万hm2重点公益林建设工程,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对经营公益林实行经济补偿,2008年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超过5亿元[1]。生态公益林成为浙江省规模最大(占全省林地面积的30%)、财政投入最多、涉及面最广的林业重点工程。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信息化建设,促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决策、管理、评价的科学化成为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作。2007年浙江省开始部署县级生态公益林地籍信息系统建设,2008年底衢州市所属6个县市区完成了县级生态公益林地籍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任务,并在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信息传送和共享、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
1浙江省公益林地籍信息系统简介及应用
1.1系统简介
1.1.1系统结构。现有的生态公益林地籍管理系统由4层结构构成,分别是基础数据层、通用平台层、功能组件层和专题管理层,具有开放性、集成性、可扩展性、安全性、易维护性等特点。
1.1.2数据组织。包括数据采集与数据组织两方面。采集的信息包括公益林空间信息和公益林管理信息,其中公益林空间信息包括海拔、坡度、坡向、河流等基础地理信息,省界、地界等行政区划界限信息;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公益林小班界线等的林业专题地理信息。公益林管理信息则包括与地籍小班空间信息相对应的公益林面积数据、补偿对象数据、资金管理数据、管护组织数据和经营管理变化数据等。数据组织采用多级区域数据时序管理模型,即以县、乡(镇、林场)、村、林班、小班、细班为多级单位进行不同比例尺的数据组织,在各类数据上按照管理的实际需要融合不同尺度的时序数据,并实现各类数据之间的无缝管理。
1.1.3系统功能与特点。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有公益林建设面积管理、补偿对象管理、资金管理、管护组织管理、森林资源和生态监测、档案管理。具有数据组织灵活、功能实现便捷等特点。功能模块按照职能进行设计的方式遵循了林业工作的自然联系,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和灵活性。
1.1.4系统的实现。系统采用cps结构,以arcengine组件为基础构建技术平台,用c++作为开发工具,空间数据引擎为sde。arcengine 提供组件框架和控件框架的同时,可将成果进行分发。因此,系统既具有强大的gis 功能,又方便实现生态公益林管理的需要,同时拥有十分友好的系统界面和相对较低的系统使用成本。
1.2 系统应用
浙江省是在全国较早推广应用生态公益林地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省份,目前,县级已经完成系统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1.2.1省级应用。应用该系统全面掌握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投入、成效等进展情况,科学编制林业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为省政府在林业生态建设方面的科学决策、制定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1.2.2市级应用。应用该系统对辖区内的生态公益林信息进行处理和转化、保管、查阅,掌握和了解市域范围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情况,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有效指导、监督和管理。
1.2.3县级应用。应用该系统进行生态公益林基础信息和管理信息的收集、分类、保存、更新;实现信息上行(省、市)的快速传送和部门内部的信息共享;进行年度生态公益林各类数据的准确、快速统计,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了解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相关信息,有效指导和支持基层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开展年度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和项目实施成果的初步评价,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为县级政府在林业生态建设方面的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系统的定位及功能需求
系统的定位和功能取决于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工作需求。
2.1林业部门管理生态公益林的职能
按照《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浙江省衢州市各级林业部门的调查,林业部门在生态公益林管理中的主要职能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2.1.1决策参谋职能。林业行政部门是政府管理生态公益林的职能部门,是生态公益林建设单位与各级政府、上级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纽带。主要职能为:开展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的制订、年度实施情况及成效的总结报告,为各级政府制定该行政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和参谋。
2.1.2组织指导职能。包括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的组织和指导、基层监管组织和护林队伍的管理、基层管护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生态公益林调整结构和培育的技术指导、新技术新方法的实验及推广等。
2.1.3监督检查职能。生态公益林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涉及部门众多,涉及地区范围广,因此有效监督和检查尤为重要。主要内容有: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有关建设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及其流向、有关林业政策法规的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情况、公益林的维护和生产情况等。
2.1.4日常工作职能。包括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林地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处理、与上下级及同级其他部门间的沟通合作等。
2.2林业管理部门对系统功能的需求
结合林业部门在生态公益林管理中的职能,根据衢州市林业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对系统功能需求的调查了解,系统功能应包括:公益林属性信息和管理信息的收集、处理、保存功能,信息流转管理功能,公益林监测监督功能;信息共享功能等。因此,对系统相应提出如下要求:
2.2.1人机交流方面。一是操作简单,界面友好。基层林业工作人员计算机方面的专业技能不足,无法完成过于复杂的操作,也无法适应过于枯燥且专业性太强的界面,因此需要在系统的设计中做到操作简单、界面友好。二是要有自动化模块。林业信息系统非常重要的一项功能就是数据资料的获取、导入、处理和长期存储,若完全由人工操作则工作量很大,因此需要一些自动化模块。三是能进行个性化设置。由于系统服务于不同的层级和不同的工作人员,需求差异大,需要针对不同的人群提供不同的功能,所以需要系统为用户提供进行个性化设置的部分。
2.2.2系统自身功能。一是综合性强,要涵盖林业建设的各个方面及相关的数据库和处理系统,满足不同业务科室对工作开展的最基本需要。二是结构合理,要有清晰的模块划分,模块间的联系要科学紧密,不同模块所达到的深度要基本一致。三是信息分类清晰合理,便于实时更新、长期保存、快速传送。四是信息共享,网上操作。实现信息共享不仅能减少系统重复建设,减少信息冗余,降低成本,而且便于不同系统间的整合和政务信息的公开。要实现信息共享,进行网上的相关信息操作势在必行。五是支持多种查询方式和逻辑运算,有强大的搜索功能和数据分析处理功能。由于林业相关信息数量相当庞大,而对于林业信息的利用离不开长久以来的历史信息及新增的相关林地信息,因此良好的搜索功能必不可少。六是极高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由于系统用于政府部门,关乎国家信息安全,也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稳定性和安全性是对于该系统来说最重要的2个要求。
2.2.3与其他系统相互兼容。由于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同等级,不同机构,甚至同一机构不同部门都会使用不同的信息系统,而在林业部门,正在使用的就有oa系统、森林防火系统、古树名木系统、公益林地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多个系统,所以一个系统只有实现和其他系统的兼容,才能为工作人员带来方便,减少失误。
3系统应用评价
3.1系统应用的初步效果
3.1.1实现了生态公益林信息收集、整理、分类、保存。利用信息化手段,使用半自动化手段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使分类得以细化,更便于保管和维护。
3.1.2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提高了林业部门的工作效率。利用自动化半自动化的信息技术对信息进行处理,减少了大量的人工劳动,同时也减少了错误率。同时,各种文件的流转报送速度加快,有利于及时处理各种事件。
3.1.3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料,为政府生态建设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1.4初步实现了林业部门内部生态公益林信息的共享,提高了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在林业部门内部,同时使用这一系统,可以进行初步信息共享。同时,在系统中进行查阅较纸质文件高效很多。
3.1.5具有可视化功能。该系统集成了卫星图片、属性信息和管理信息等图像、数据资源,将其综合到一个画面上,可以更加直观的对林业各种信息进行查看和更改、添加、删除。对于对林业本身不太了解的人员更加有效。
3.1.6可以进行简单的营造林设计。由于有可视化效果且各种信息较充分,工作人员不用到实地查看,就可以进行简单的营林造林设计。
3.2现有系统的主要不足及原因分析
3.2.1信息共享面窄。一方面,在林业系统内部,有多套系统并行,如oa系统、森林防火系统、林业病虫害系统等,这些系统之间无法进行信息共享。另一方面,部门与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更无法进行信息共享。
3.2.2信息供给的时效性差。系统中的信息很多是历史信息,只有一些公文等行政方面的信息可能做到实时更新,林地的最新信息基本没有。首先,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难以及时获取最新的林业信息。其次,由于信息化程度不够,公益林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只普及到县一级,而在林业作业最前端的护林员与农户无法在该系统上进行数据更新。再次,由于该系统本身缺乏一个强大的导入系统,如今的数据更新很大程度上要靠人工作业,公益林信息巨大,因此难以实现实时更新。
3.2.3社会监督功能未得到发挥。社会公众无法进入系统,也就无法通过系统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一方面,生态公益林信息中的某些部分可以公开,而某些部分需要保密,没有强大的信息保护措施,容易造成信息泄露,因此干脆不公开。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绩效评估模块,只有一些专业化的统计数据,而没能将其处理成可让群众理解的信息,所以不便于公开。信息不公开,使社会监督功能得不到发挥。
3.2.4决策支持功能不完善。现在的系统虽然能进行一些数据加工处理,但缺乏效益评价及投入产出分析系统,不能进行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处理,因此得到的结果存在不完整性和滞后性,无法满足政府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要求。
3.2.5系统不能定期升级,后续开发不够。该系统仍在推广阶段,存在许多问题,又因为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难以进行系统的自行修补和及时完善。
3.2.6绩效评估功能缺乏。
4发展建议
4.1系统功能模块完善的相关建议
4.1.1生态公益林属性信息模块。在该模块中,采取可视化手段,将空间地理信息、林地基础信息、部分管护信息集成到一起。
4.1.2相关管理信息模块。在该模块中,可以把各种行政方面、商业方面的信息集成到一起。包括各种人事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各种公文信息[3]。
4.1.3档案管理模块。该模块的功能伴随系统工作的始终,一方面,系统本身存在很多需要归档的待利用的历史信息。另一方面,系统中正在流转的各种数据、信息和文件也需要进行实时归档,而且,该系统需要与档案部门相关系统相联系[4]。
4.1.4信息监测及绩效评估模块。建立生态公益林资源信息监测体系,创建公益林各构成因子之间、及各因子与公益林功能、公益林投资与效益的数学模型,及时反映效益评估结果。该模块集成了信息监测及绩效评估的内容。由于绩效评估需要建立在有效的信息监测基础上,因此这两部分集成为同一模块。
4.1.5信息公开和共享模块。该模块中主要含有一些经过深入处理后可以直接为公众所了解的信息,以及一些可对公众公开的文件、法律法规,这部分信息既可以对公众开放利用,也可以为其他部门机构所参考利用[5]。
4.1.6研发数据导入系统。生态公益林规模大、信息量巨大,研发强大的、具有自动化功能的信息导入系统,对于生态公益林信息的动态管理、实时更新,提高信息在生态公益林科学管理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4.2系统建设的相关建议
4.2.1加强硬件设施建设。需要在乡一级进行信息化建设。只有将信息收集的触角深入到林业作业的最前沿,才能获得最新的林业信息。再者,应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基础网络建设,为信息共享提供硬件基础。
4.2.2加强系统整合。林业管理部门要开展林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整体规划,制定统一标准,在构建林业信息管理一级平台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相互分割的各类林业信息管理系统,使它们成为二级平台[6]。实现林业信息的共享,降低林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避免重复劳动,提高林业信息化建设的效益。
4.2.3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只有充分保障信息安全,才能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才能实现真正的高效型政府、服务型政府。
4.2.4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公益林监测体系,定期采集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更新,提高信息的实效性[7]。
4.2.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林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需要信息技术、信息管理和林业专业等多专业人才的共同合作,需要系统开发、维护、操作各层次人员的协调配合。因此,建设和培养一支多专业、多层次的人才队伍十分重要。
5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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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龚俊朋、袁博.对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共享功能的探讨[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33(4):92-94.
公益林资金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现状;发展对策;浙江云和;云丰乡
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环境,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实施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工程。生态公益林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1,2]。建设和保护好生态公益林是优化林业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结合云和县云丰乡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现状,提出发展生态公益林具体建议,以实现生态公益林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云丰乡自然概况
云丰乡位于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城西,海拔800m,总面积40km2,耕地180.72hm2,林业用地面积3 055.7hm2。辖云丰、潘山头、坑下、王荫山、商坑下、杉板坑、后洋等7个村委会、41个村民小组。云丰乡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年均气温在17.6℃,无霜期223~263d,年均降雨量1 493~1 571mm,年日照时数1 774~1 988h,降水充沛,光、热、水条件良好,山地气候特征明显,自然条件优越,植被类型多样,植物资源丰富。
2云丰乡公益林建设与管理现状
为响应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号召,自2000年开始,云丰乡政府正式启动建设万亩生态公益林工程,从2006年开始,又启动县级生态乡创建工程。到目前为止已建设成重点生态公益林1 800hm2,分布在7个行政村,100多个小班,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666.7hm2,省级重点公益林466.7hm2。近年来,在加强建设的同时,云丰乡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也十分重视,不断探索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保障万亩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具体做法如下:
2.1积极宣传发动,营造保护氛围
云丰乡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意义、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在交通要道竖立大型宣传牌,在乡、村主要管护地段设立公示牌,标明生态公益林公布图、监管责任人、护林责任人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近3年来,共投入资金10万元,安装大小宣传牌15块。
2.2落实保护措施,提高林分质量
云丰乡对郁闭度0.5(含0.5)以上的生态公益林采取严格的封山护林措施。对郁闭度小于0.5的采取封山育林措施,根据立地条件和林相,采取劈山扶育,实行定向培育。对荒山、疏林地实施人工造林补植。
2.3规范资金发放,保障林农利益
云丰乡严格按照森林生态效益资金发放有关规定,加强补偿资金管理,由专人负责补偿资金的发放,对补偿对象及补偿面积进行反复核对,同时在信用联社设立森林生态补偿资金专户,将补偿金直接拨入农户统一的个人银行存款账户,以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保障林农利益。
3加强云丰乡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建议
3.1充分调动林农参与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的积极性
林农是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确保林农的既得利益,引导他们走发家致富的道路,让他们先富起来,是充分调动林农参与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积极性的重要前提[3]。因此,要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的生态补偿问题,科学引导林农在生态公益林里开辟生财新渠道,如套种中药材等短、平、快项目。
3.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建设意识
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进一步提高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做到家喻户晓;要通过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让广大林农认识到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氛围;同时,还可以在生态公益林经营区设立永久性碑牌,宣传森林管理法规,警示人们保护好生态公益林资源。
3.3严格执行《森林法》,加强林地资源管理
严格按照《森林法》规定,对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不得转让,更不能将林地改为非林地性质经营。要加强森林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治林,对于违反《森林法》规定非法侵占林地,要依法惩处。
3.4严格实施封山育林,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在生态公益林的经营措施上,要严格实施封山育林管理,严禁商业性采伐作业,对确有必要的进行卫生伐、更新伐,要严格检查,慎重审批,在不失去防护作用的前提下,分期择伐,逐步更新,严禁采用皆伐方式采伐,
对破坏生态公益林资源管理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惩。
3.5注重重点公益林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生态移民是保护重点公益林建设的有效措施。要将重点公益林建设与农民下山脱贫工程结合起来,制定切实有
效的政策措施,对特殊、重点保护地区和偏远山区的农民进行迁移,通过减少山区人口来减轻公益林的采伐、防火压力。政府要加大投入,着力推动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对公路沿线、中心村的周边山体进行绿化,营造生态景观林[4]。做到规划一个、实施一个、完成一个。同时要求各村的联系单位要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村庄绿化工作如期完成,使生态林业建设早日见成效,林农得实惠。
4参考文献
[1] 陈祖挺.福建省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的探讨[j].华东森林经理,2004, 18(4):28-30.
[2] 闫西清,马存世,陈莉.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质量管理与控制[j].甘肃林业科技,2004(4):46-50.
公益林资金管理办法范文5
一、认真向区、县政府作好汇报
各区、县回去后,要立即将这次林业新增投资项目建设向区、县政府认真汇报,要明确此项工作是一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政治任务,一定要抓紧抓好。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区县要周密安排,及早启动项目建设,确保人工造林任务的完成。
二、抓紧编制造林作业设计
造林作业设计是检查验收的依据。各区、县要立即集中精干技术力量,集中时间,按照《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作业设计办法》和有关规程规定要求,抓紧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按照省上要求,在省下达计划的10天内完成作业设计编制及审查、批复工作。各区、县在规划设计中,一定要把任务放在关系民生、生态区位重要、地方重视、短期内治理有明显成效的区域,通过实施重点区域治理项目,进一步优化林业建设布局,实现规模推进和区域协同突破。同时,工程建设要与地方产业发展及创建森林城市相结合。
三、加快项目实施
各区、县要按照“早开工、快完工”的要求,尽快开展整地、种苗调配调剂等造林各项准备工作,全力抓好今冬明春造林工作。要按照王厅长讲的“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四个方面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力以赴,扎实工作,确保新增造林任务在明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强化质量管理
各区、县要从规划、作业设计、种苗供应、整地、植苗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坚持质量与进度并重。积极鼓励各种营造林公司、专业队伍和个人通过招投标、承包或签订合同等方式参与营造林,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的要求,加强管理。加大现有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实施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努力提高建设质量。新增投资必须形成新的工作量,不得用已完成的任务进行充抵。
五、加强资金管理
各区县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采取有针对性的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新增投资的监管。要认真执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525号),规范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违规抵扣新增投资。
六、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林业扩大内需的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各区县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立领导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此项工作。要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的要求,将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确保造林任务落到实处。实行项目分析、定期研判、定期通报,建立督办机制,随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全过程监控,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公益林资金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森林分类经营政策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要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完备的生态体系作保障。随着新形势下林业工作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调整,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已成为我国林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森林分类经营改革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基础工作。
分类经营是我国林业20世纪末和21世纪改革的主题。分类经营能否顺利地实施和推行下去,关系到我国林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林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林业生态功能的良好发挥,关系到建立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关系到林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所以分类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研究价值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森林分类经营理论及在我国的实践概况
所谓森林分类经营(Classifiedforestmanagement),又称为“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经营,即以发挥某一林种某一效益为主,兼顾其它方面效益的经营模式。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两大要求,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不同和森林发挥两种功能所产生的“产品”的商品属性和非商品属性的不同,相应的把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各自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体制和发展模式。
森林分类经营并不是近年才提出来的,在18世纪形成的森林经营管理(森林经理)理论中就有组织森林分类经营的理论与实践。例如,在地域上把相互连接的、具有相同经营方向的块划分为森林经营区,与此同时,把地域上不相连接,但在森林经营目的、经营周期、森林经营方式上相同的小班组织成森林经营类型比如用材、防护、水源涵养、特种目的的森林经营类型合并建立起相应的森林经营体系,甚至直接以小班作为经营类型,这就是典型的分类经营。问题是传统的这种分类经营有以下的缺点:第一,突出了木材的利用忽略了其它各种效益;第二,只强调了经营的生物学和技术方面,忽略了经营的社会经济方面和林政管理方面;第三,只从自然和生物物理方面,而没有从事理和人理的互为储存关系考虑;第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体现为就林论林,没有与其它各部门、行业有机地结合,因而没有跳出行业的局限。
关于森林分类经营问题,国际上对其方式和目的要求,存在着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是在一定地域上,划块分类经营利用根据森林的主要功能划分为用材、防护、游憩、放牧等,发挥各自功能。国外称之为“邻接式多元化利用”。另外一种经营模式就是在一块森林中同时产生多种多样的产品和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这叫做“同步或多元化利用”。这两种方式的讨论经历了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争论的实质是对森林利用是否存在着效益和功能上的互斥和兼容是单目标与多目标上的差异,也包含着对森林经营上的理解。在我国,对生态与经济是否一致的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在促进木材和林产品发展的同时,为人类自下而上和发展创造最佳状态的环境”,“强调生态与经济的矛盾是可以统一的”。而另一学派则强调“……紧紧抓住解放和提高林业生产力这个中心环节,突出效益原则,强调结构效益,对林业实行分类指导,按照专业分工的原则对林业经营格局进行大调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以重点林业的高效益带动全局的发展”,认为“生态经济一体化的林业难以实施”。从目前森林分类经营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后一种观点是严格的分类经营观点。但是这种分类经营应强调的是主导功能上的分工,是一种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不是互相对立、排斥(商品林与公益林),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林业是一个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特殊行业,两大效益的建设有完全不同的经济属性。为了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又对市场机制失灵的方面加以克服,必须实行整个林业的分类经营。国家体改委和原林业部颁布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正式推出以分类经营改革为主题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1992年,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的《林业分工论》一书提出一种分类经营的模式——“林业分工论”,即从发展战略和经营思想出发,接照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目的,将林业分成商品林业、公益林业和兼容性林业三种。认为“林业分工论”是森林多功能主导利用的分工,是林业的分工,而不是林种的进一步划分。
自1995年原林业部颁发《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以来,根据原林业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69号)精神,各省(区)相继于1996年选择2~4个县(市)开展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发[1999]191号)和国家林业局《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林策发[2001]88号)文件精神,各省(区)相继启动了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省(区)已完成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并将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成果上报到国家林业局。其间各省林业厅(局)也同时制定和了本省的《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分类区划界定工作。
二、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和经营体制问题
新时期、新形势要求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要达到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根据森林的不同功能,实施分类经营、分区突破、总体推进的发展战略。分类经营是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的基础和核心。森林分类经营牵涉到林业发展的方向,牵涉到林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牵涉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建设和国家财政经济利益。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保障,经营体制改革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措施。但目前在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中还存在有如下问题必须研究解决。
2.1国家和地方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尚未出台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核心政策,但是我国一直为建立生态公益补偿机制,这势必导致公益林经营主体不明,或经营主体无力正常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护,甚至会发生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掠夺。经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①人们的生态观念不强,对林业的三大效益认识不到位。虽然我国在历史上就有植树种竹的优良传统,但人们更多的是追求森林中的木材、薪材及林副产品等林产品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农业、水利、旅游等行业长期以来形成认识上的严重偏差,弱视甚至无视林业所带来的各种生态、社会效益,人们享受这种效益成了理所当然,而补偿却成了盲区。林业部门,特别是营林业承担了繁重的造林、育林任务,而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经营困难成为必然。如一些森林公园、水利设施的经营中,森林的管护和抚育等任务属林业部门的“分内事”,而经营收入却进入了旅游部门、水利部门的账户。这种投入和产出脱节、剥离的现象应该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②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计算困难。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问题的提出,已为时不短,并早已载入《森林法》中,但迄今还没有一个明确且切实可行的计算方法和补偿办法。
公益林的补偿问题是制约公益林建设和实行分类经营的关键。长期以来,因公益林具有效益外在性和受益对象广泛性的特点,造成公益林“少数人负担,全社会受益”、“相对不发达地区负担,相对发达地区受益”、“上游负担,下游受益”、“林业部门负担,全社会受益”的不合理局面。再加上其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到目前为此,国家尚未对国家公益林的补偿程序、补偿办法、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筹资渠道等方面制订出明晰的政策。在国家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各省、地方政府也未对地方公益林制订明晰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是关系到森林分类经营尤其是生态公益林发展和林区社会稳定的关键,实行分类经营,关键看能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机制滞后,已成为制约林业分类经营实际运作的瓶颈。
2.2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长久以来,我国林业经营一直担负着两大基本任务:一是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民生活提供木质产品及其它林产品;二是改善国民生存环境。但事实上,我国林业几十年来受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林业经营模式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要求等影响,一直奉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重采轻造、集中过伐的林业经营模式。几十年来,整个林业的基础几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业上,大规模开采国有林区与天然林区,造成天然林面积的剧减。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就必须要进行森林的分类管理。但在目前分类经营实践中尚未有完善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办法,而传统林业经营模式混淆了作为商品产业的林业和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林业在经济属性、经营利用目标、经营方式、管理要求、社会实现形式以及价值利益补偿等方面的差别,而统一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之下,按同样的体制、同样的模式与方法去经营建设,带来的问题也很多:(1)大面积的天然林资源尤其是天然林中的原始林被采伐后,被林相单一的人工林取代,造成生态危机的潜伏。天然林生态系统结构复杂、功能完善、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人工林不可比拟的生态价值。(2)因缺乏科学的价值利益投入补偿机制,国有林区和各类防护林经营单位面临沉重的困难。因无林可采,或者无法在市场上实现其价值,生产经营难以为继。(3)林业企业经营目标不明确,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让位于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目标。
2.3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矛盾依然存在
分类经营实施之初,将现有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的主要功能是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商品林则要承担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重任。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的原因,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分布、结构不均衡性及对天然林过量采伐,在分类经营实施之初所区划的商品林尚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供给;同时,对森林分布较多,并以木材生产为财政和林农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较大的冲击,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已成为制约重点林区尤其是生态地位特别重要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而林业生产力水平不高也阻碍了林业发展。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国家每年用于治山造林的投资不及水利投资的十分之一,随着两大生态林业工程的相继提出和推行,林业的地位和投入均有明显的提高,但由于受过去计划经济阴影的影响,更受眼前经济利益的驱使,时至今日,部分行业、部门对狭隘利益的维护和部分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以及全民生态、环保意识的淡薄等现状仍令人忧心忡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因生产周期长、生产力水平不高,生态及社会效益表现不很直观等因素的制约,使其在市场中成为一个弱势行业,且国家和地方在税收及现行的林政管理等方面,扶持发展的力度和营造有利于林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等方面还远远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林业分类经营的实际运行和健康发展。
2.4公益林建设与林农生活水平提高的矛盾
国家对重点公益林的区域布局政策及公益林的补偿政策不明确,让一些既得利益者坐享其成而未付出相应的代价。同时,也使一些地区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过程中埋下伏笔,以便将来向着有利于自身的政策上靠。另外,处于山区、重点林区的公益林,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林农的生计问题,。生态公益林建设区大多为贫困山区,林农对森林的依赖程度和期望值很高。林农在能源、建房和自用材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
依赖于消耗森林资源,经济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也源于森林。政府若不能采取切实可行的调控手段对林农及其利益从根本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和保护,公益林的建设与发展将很难得到较长期的保证。
2.5林产品税费比例过高
据对部分省(区)调研,林产品税费征收比例占销售价的比例偏大,尤其在商品材上表现较突出。商品材平均税费比例占商品材销售的40%~50%,特别是农业特产税在商品材生产和销售环节双重征收8%,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林农对商品材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商品林的发展。
2.6生态公益林的人工林问题
各省在分类经营区划中界定的生态公益林有许多人工林,这些划入公益林区域内的人工林除部分为生态工程建设投资营造的如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草)等国家生态工程林外,尚有相当部分是世界银行贷款造林的速生丰产林和群众自发营造的用材林。据对湖北省调研,湖北省划入天保工程区的人工林面积为106.5万hm2,加上区划时未成林人工林地3.8万hm2,实际为110.3万hm2,直接划入禁伐区的人工林成林面积为7.3万hm2。这些已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区的人工林尤其是世行贷款造的人工林和农民自发营造的用材林全部划入禁伐区势必影响世行贷款的债权和债务偿还,影响林农的经济利益而挫伤群众造林积极性,除天保工程外,其他生态公益林区也有类似情况。
三、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有关对策和建议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改革,其主要任务并不在于对森林进行简单的划类,而在于围绕分类经营这一个基本要求必须进行的从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经济政策等一系列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以推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全面的可持续发展。
1)尽快制订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管理办法。
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种政策、法规还不十分完善,正在积极探索之中。建议国家林业局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森林分类经营政策法规,如“公益林管理办法”、“商品林管理办法”、“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森林分类经营的法规法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使森林分类经营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补偿、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除了国家要增加对公益林的投资外,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森林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制度。根据“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生态公益林的服务对象明确的,由其受益者补偿,服务对象不明确的,由政府补偿。征收的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培育、经营管理和新的公益林工程建设。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在尝试采用一些方法开展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的规定》,规定每年筹集1800万元作为流溪河流域水源涵养林的生态效益补偿费。各级财政都从年度支出中拿出不少于1%的费用作为公益林的投入;湖南资兴市按水库灌溉田亩面积每亩每年收取20元人民币作为生态补偿费;广西金秀县的大瑶山水源林使下游一些县受益,这些县每年给金秀县的水源林建设补偿费达数百万元。作为“全国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县”的河北省平泉县根据补偿要素和实际情况,提出补偿标准,并把补偿渠道分为自我补偿、外部受益者补偿和国家政府补偿等三个方面。四川省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很难将公益林的经营投资完全交由政府或者社会去承担,但却可以本着向社会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的思路,对一些事权比较明确的部门和单位,征收生态林的建设补偿费。只有将这个“瓶颈”尽快打开,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才有物质基础。
2)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应建立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林业管理体制,将公益林建设纳入政府行为范畴,实行事业化管理,建议国家林业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国家公益林建设,将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公益林建设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以免互相重迭,避免重复建设。各省(区)、地(市)、县根据其生态区位重要性,也应成立相对应的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本地区的公益林建设,实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制。而商品林建设商品林建设和管理可沿用原来的管理体制和方法进行。推向市场,作为企业行为,在市场上参与竞争,以适应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既是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3)改进在分类经营条件下对森林的经营方式
根据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和经营方法。公益林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应该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育林、封山护林等营林方式,实行乔灌草结合、针阔叶混交合理搭配,以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功能。对于商品林建设,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标,根据市场的需求,采用高投入(包括高科技的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三高”模式的集约化经营。
尤其要调整商品林布局和结构,满足社会、经济对林产品的需求。商品林发展中应根据本地区自然、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发展名、特、优经济果木林。在自然、社会条件好的地方,以工程形式营造速生丰产林,并根据速生丰产林资源布局,重新调整林产工业布局,形成资源——产业——效益良性循环。
4)帮助生态公益林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生态公益林区群众在不破坏环境建设的条件下发展经济,解决林区群众的实际困难,推广节能技术,发展沼气解决群众烧柴问题,发展林下养殖、种植业,开发新的产业,让林农增加收入,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与林农生活提高的矛盾。
5)适度调整林产品税费,让利于民,促进林业发展。林产品尤其是商品木材在上缴税费方面负担过重的问题,各省反映比较普遍,特别是商品材在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重复征收两个8%(贵州省为两个8.8%)的税问题,林农和林区干部意见较大;其他地方性附加税比例也不少,不利于林业的发展。建议适度调低商品材生产和流通领域农林特产税及其它税费征缴比例,废除地方性搭车性收费,让利于民,促进森林资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