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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增值评估范文1
一、我国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TO以来,从DVD、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三)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四)忽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无形资产有效地使用能增加其价值。但是,由于企业缺乏无形资产增值的有利氛围,许多企业没有充分有效合理地使用无形资产,而是过度使用,或长期闲置不用。在企业合资过程中,许多优秀品牌通过折价入股后,被企业闲置不用,使其价值丧失殆尽。另外,企业长期不参与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竞争,也削弱了其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举措
首先,加强无形资产权益管理,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WTO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条约以及我国《商标法》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我国企业要保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必须及时准确把握和运用优先权原则,享受优先权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会《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在本国已获得合法注册,则在其他成员国注册也就不应被拒绝。因此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企业商标,以防止国外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企业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议还不够了解,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仍然很淡薄,商标注册滞后于外国,因而在进出口贸易中常常发生因出口产品侵犯外国专利而遭索赔现象。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权益,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充分利用国际公约,保护我国无形资产不受侵犯,同时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
其次,加强无形资产营运管理,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无形资产的有效营运,是无形资产管理的根本目标。企业通过对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运筹和谋划,可使其价值实现最大增值。无形资产的运筹和谋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利用延伸品牌价值。充分利用现有品牌、商誉研发、生产其他产品,帮助新产品顺利上市,减少风险,品牌的延伸可进一步扩张和增加品牌价值。二是建立融资策略。运用无形资产的影响力和信誉度,拓宽融资渠道,吸收资金。三是建立扩张策略。企业要利用名牌效应、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联合、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实现资产扩张。四是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企业可通过无形资产的投资合作,用品牌参与投资,与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实行强强合作,优势互补,通过产品技术的高科技含量使无形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
无形资产增值评估范文2
无形资产是企业长期投资积累的技术知识、顾客的认知和信任程度,包括商标、专利权、非专利权、商誉、商业秘密、优惠合同、特许经营权、营销网络、良好的公共关系等。论文 由于无形资产是集经济、技术、法律为一体的重要资源,因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是法律上或契约赋予企业、或由企业创造并拥有的一种权利;其次具有价值,能给企业带来长期收益,即企业超额获得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再者它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形态,是一种具有资产特征与功能,但又不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打破了传统的范畴,形式愈来愈趋多样化,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ISO 9000 质量认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力资源、注册的域名、企业形象、企业精神等,使无形资产的内容变得日益丰富,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具体而言:(1)无形资产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人类经济的发展,始于自然资源,再到金融资本,最终参与社会竞争。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打破了以有形资产为主导的竞争格局,形成了智力资源逐步取代自然资源并参与社会竞争的局面。(2)无形资产的开发能增强企业自生能力。企业自生能力是指在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中,只要有着正常的管理,就可以预期这个企业可以在没有政府或其他外力的扶持或保护的情况下,获得市场上可以接受的正常利润率。企业自生能力是企业经济发展的内生前提,在一些竞争激烈的特殊领域,在高科技领域和高附加值产品行业,企业自身能力往往通过自身不断的知识积累,并长期加以扩张、增值和利用,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杠杆作用,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我国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 TO 以来,从D V D 、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 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 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 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三) 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举措 首先, 加强无形资产权益管理, 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W TO 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条约以及我国《商标法》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我国企业要保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必须及时准确把握和运用优先权原则,享受优先权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会《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在本国已获得合法注册,则在其他成员国注册也就不应被拒绝。因此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企业商标,以防止国外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
其次, 加强无形资产营运管理, 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无形资产的运筹和谋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是利用延伸品牌价值。充分利用现有品牌、商誉研发、生产其他产品,帮助新产品顺利上市,减少风险,品牌的延伸可进一步扩张和增加品牌价值。
二是建立融资策略。运用无形资产的影响力和信誉度,拓宽融资渠道,吸收资金。三是建立扩张策略。企业要利用名牌效应、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联合、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实现资产扩张。四是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企业可通过无形资产的投资合作,用品牌参与投资,与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实行强强合作,优势互补,通过产品技术的高科技含量使无形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
无形资产增值评估范文3
关键词:科研团队;无形资产;资产流失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5-0012-02
高等院校是人才和知识密集的场所。在知识经济处于主导的时代,如同企业,无形资产同有形资产一样会对高校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国家对科学研究投入的不断加大,各高校在为所辖科研团队提供价格不菲的科研设备,科研团队所拥有的有形资产不断增长的同时,往往忽略了无形资产的管理。长此以往,容易在无意间造成无形资产的缩水和流失。有必要根据目前高校科研团队的特点,分析高校科研团队无形资产流失的原因、寻找对策,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1-4]。
一、无形资产的内涵
国家财政部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无形资产被定义为“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5]按照该定义所述,结合高校在参与我国各方面的生产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高校科研团队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团队成员的专利权和著作权,团队成果的商标权、团队内部的各种技术和实验数据、团队内部资料等。(2)科研团队的房屋、设备、土地等资源的使用权、科研团队的声誉、名誉权。(3)科研团队及其重要成员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二、高校科研团队无形资产流失的原因与分析
近年来,我国很多高等院校都处于由传统的教学型大学向研究型大学转型的时期。由于长期以来对有形资产的重视,忽视了无形资产的存在,导致很多高校,特别是所属的高水平科研团队的无形资产都有或多或少的流失。
1.思想认识不足。无形资产由于其看不见、摸不着的特点,在管理上容易造成忽视,特别是高校中的管理机构,对有形资产,如仪器设备,从预算、招标、采购、验收、支付、登记、转移、注销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专人的监督和管理。但在无形资产方面,大多数高校仅仅停留在对专利权的申请、授权等环节加以辅助和监督,对专利权的保护、侵权的申诉等关乎无形资产价值保护的工作并不积极。归根结底是由于高校的管理机构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认识不深,没有意识到无形资产的巨大潜在价值。因此,所属的科研团队对无形资产就更加缺乏基本的认识。
2.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于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认识有限,极少高校设有关于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而高校内部对无形资产的特性了解程度并不统一,造成各项无形资产的部门归属常常不太一致。例如,高校中的仪器设备等有形资产通常归国有资产管理处或设备处进行统一管理,而专利权则通常归科技处进行管理,这样在管理形式和方法上难以协调。具体到科研团队中,一般各团队均安排专人负责团队仪器设备的登记、使用、管理和共享。而专利权,商标权等常常由团队内部人员个人完成申请。以发明专利为例:尽管高校作为名义上的权利人主体,具体的专利权的保护仍旧需要各科研团队的发明人个人去完成,由于一般情况,高校对侵权调查没有明确的经费支持,常常造成发明人力不从心,无暇对专利进行保护,而从制度上也没有对专利权的追讨或损失有明确的奖惩。
3.无形资产的追讨难度大。当前各个高等院校人才流动越来越频繁。人才的流动一方面造成学术成果的推广,另一方面也成为许多无形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某些学术带头人从某一高校调动至另一高校,往往涉及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队,除了某些有形资产被随队带走之外,更多的是整个团队的无形资产被转移。团队所完成的大量设计成果、发明秘密、实验数据、实验结论都被带入了新的单位。而对于无形资产的原有权利单位,由于没有对团队无形资产进行登记,空口无凭,对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不清晰,职务成果还是非职务成果的难以认定,追讨几乎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4.无形资产的价值认定难。无形资产在没有转换成有形产品或技术服务之前,货币价值十分难以确定。[6]例如:著名高校的名称的缩写,如北大、清华、中科大,这些名字被很多相关的不相关的企业植入至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中以提高知名度和产品销量。[7]尽管我国已经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进行了限制和惩罚。但这种对无形资产的侵害行为仍旧十分普遍和猖獗。究其原因,我国缺少相关的标准评估体系,即便被判侵权,过错方也认为这种侵权行为的过错成本过低。科研团队中由于分工和侧重点不同,科研成果所产生的无形资产的权利认定和分配、以及相对应的货币价值认定目前更多的是依靠个人凭借经验去估计,成果价值的认定也常常被论资排辈、关系亲疏、职务高低等社会因素所影响。按目前的作法,无形资产的价值认定最终难以形成科学的结果。
三、防止高校科研团队无形资产的流失的对策
防止高校科研团队无形资产的流失需要从高校的整体角度进行统筹规划,将科研团队作为规则的执行者,其间,设立管理处、管理系统、追讨机构等中间环节。
1.逐步推广无形资产管理意识。2012年4月开始执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而对固定资产的取得和转让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8]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执行人,科研团队从团队负责人到团队成员都要对无形资产的概念、范围、价值评估和流程等各方面都有深入的学习,从而才能有效的对无形资产有效的管理。[9]
2.设立无形资产监管一条龙服务。无形资产的管理不仅涉及到专利的发明人,更多的利益牵扯到权利人,大多数情况下即高校本身。因此,高校应该以科研团队为基础,建立无形资产的统一管理系统,实行监管一条龙服务。若由科研团队的个人负责权利维护,精力分散,无法形成合力,一旦发现侵权行为,难以对权利进行有效的追讨。当权利被侵害,需要进行追讨等事务时,高校应结合相关的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地进行回应,而不是视而不见,或被动接受。当高校的名誉权、影响力等无形资产受到损害时,应有统一的监管机构做出控诉。[10]无形资产的监管更重要的作用是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努力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得以提升。
3.建立无形资产有偿赔付制度。科研团队和高校双方都有保护无形资产的义务,高校应该与科研团队及其成员签署无形资产取得和保护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并注明赔偿条款。当科研团队中的人员进行职务或单位变动时,一旦出现了无形资产的不合理转移,高校资产出现了流失,高校一方应按照协议的条款追讨赔偿。赔偿制度的设立,对科研人员擅自带走科研成果和数据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并为追讨的行为提供了依据,对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证据。同时科研人员一方对高校的相关机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得无形资产的保护不再是个人或所在科研团队自己的事情。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护。
4.设置权威评估中介机构。资产的货币价值的确立是由无形资产的取得的时间、相关技术的发展、评估者的专业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高校和科研团队应在行业中设置有权威性的评估中介机构。而国家机构应对评估机构的专业性进行年审,以督促其保持其专业水准。当无形资产的评估货币价值发生增值或减值时,同样需要权威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以得到相对准确的价值估计。准确的评估为可能发生的无形资产权利法律纠纷也提供了有理有利的依据。
高校及科研团队的无形资产管理第一步应该是对其进行确定和登记,下一步是在有力保护的同时,使无形资产得到升值。高校、科研团队、学科带头人和成员不再是单独的个体,在无形资产的体系中应协同合作,使高校的从教育机构的名称变为科学研究的品牌,如同知名企业一样拥有价值庞大的无形资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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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建军.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研究[J].当代经济,2011,(4):45.
[3]韩云珍.论高校的无形资产管理[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52.
[4]梁宏.对高校无形资产保护策略的研究――以法学为视角[J].时代教育,2011,(8):24.
[5]郭化林.中国资产评估准则――阐释与应用[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9.
[6]姚金菊.高校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J].中国高等教育,2013,(1):55-57.
[7]吴寿东,许丙东.产业规范化背景下高校名称权的法律保护[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9,(4):66-68
[8]李建光.对新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几点认识[J].商业会计,2012,(18):89-90
无形资产增值评估范文4
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人为因素和制度因素都会使会计信息失真、不完整,从而使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及单位对会计工作也进行了有力的监管,但国有资产流失的手段越来越高明,利用会计制度的缺陷,使国有资产在合法的情况下流失。会计制度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着促进作用,我国也开始完善会计制度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能力。2006年,我国实行会计制度改革,实现了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相比对防范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新准则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本文主要从会计视角分析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的表现,探讨防范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的对策。
一、会计报表中反映的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现象
(一)账存实亡。一些国企的经营管理者对积压的存货长期不理,长久下来企业资产账面看起来很有实力,实际上能发挥的实际价值很有限。另外,一些国企的营业收入中的虚增成分也比较严重,在不注重对客户的资质状况、信用水平等调查的情况下,盲目与客户签约。实际运行中很容易出现对方赖账、资不抵帐等问题,并且国企的清欠力度有限,出现很多的死账、呆账,使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
(二)虚增利润。国有企业利润增加,其实是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如果国有企业账面上的国有资产多于实际拥有的国有资产,就出现了虚增利润现象。对企业来说,一般会通过多计收入、少计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特别是处理待摊费用时,有些企业会把大量的当期费用用作待摊费用,这样会提高当期利润,但是这些待摊费用是不能用的,虽然账面上显示的是盈余,实际上企业所有的国有资产已减少。
(三)虚减利润。企业中的虚减利润是造成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的最主要方式。国有资产在股份制改革中发生相应变化,企业资金组成除了全资国有资产外,还有很多的国有资产以参股的形式存在于股份制企业中,有国家投入的资金的原有金额,还有企业净资产增值额中国家应得金额。其流失形式有削减投入资金、虚减利润等。在国有资金入股的股份制企业中,虚减利润的现象很普遍,造成企业盈利丰厚,但国家得不到应得的收益。
二、新准则漏洞使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的表现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存在漏洞。新会计准则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但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界定不明确,在市场环境中也很难评价“公平交易”与“自愿”行为,所以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如果在市场不充分的条件下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很难确认公允价值,加上评估者的主观因素,会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二)无形资产的规定存在漏洞。新准则修改了无形资产价值的计量,添加“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这使无形资产的计量合理化,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成为能否评估无形资产的关键所在。而无形资产的研发很复杂,要明确区分研发阶段与开发阶段具有一定的难度,如果要研究阶段的费用资本化,就会虚增价值,反之会低估实际价值。这样都会影响到国有资产价值的核算,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另外,无形资产改变了旧准则中的“分期平均摊销”方式,变为“直线法摊销”,但新准则没有规定无形资产要在法律规定年限摊销,其摊销年限和方式不确定,使会计处理更具有灵活性。这是因为无形资产使用年限不定,摊销年限没有标准,会使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浮动过大,不能真实地反映国有资产价值。
(三)债务重组的规定存在漏洞。新准则改变了对债务重组绝对化的规定,旧准则规定债权人让步后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有实物抵债用公允价值计量。这样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如果获得了债务豁免,收益就会计入营业外收入,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国有企业可能会出于维持业绩的状况,面对企业亏损时用债务重组来扭转当期损益,致使国有资产名义上盈利,实质上已经流失。
三、防范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的对策
(一)会计制度制定公开化。会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公开化,不能完全利用全社会人员的共同智慧。会计制度不完善与制度制定人也有一定的关系,比如制定人水平有限,没有涉及所有的经济活动等。我国国企有很多经验丰富、资质深厚的会计工作人员,对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有自己的经验,会给出很多有利建议。因此,制定会计制度时要公开化,多听听这些人的建议,会更有助于会计制度的完善,更加有利于监管国有资产。
(二)落实会计制度执行机制。会计制度紧跟时展,增加了会计处理的灵活性,以便适应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发展。会计处理灵活化有助于结合企业实际反映出真实的经济运营情况。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还需要会计制度执行机制来保障。一旦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利用会计制度就不能真实地反映国有资产情况,不利于监管。所以,落实会计制度执行机制,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从企业的附属地位中独立出来,不受制于企业,会使会计信息更真实,有利于监管。
(三)发挥会计监管体系的作用。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需要严格的监管体系作为基础,当前最有效的是实行企业内部会计监管、社会监管、政府监管三者的结合。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没有发挥积极地作用。所以,要完善会计监管体制,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同时要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
无形资产增值评估范文5
【关键词】协同创新 无形资产 人才流动 资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对无形资产的再认识
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运营核心生产要素,其概念在知识经济的逐渐发展中亦开始宽泛化,而至今我国依旧未形成对其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征,包括诸如知识产权、版权、商标、商誉、品牌、思想和关系等范畴,在管理实践中用于估价、计量,并用以投资与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
根据对无形资产新的诠释,无形资产应具有以下特点:其一,无形资产是非实物性存在资产。这是无形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没有实物形态指的是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和作用不能被直观感觉。其二,无形资产是非货币性长期资产。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能在多个生产经营周期内发挥作用,使企业长期受益的资产,这是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无形资产既然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那么形成无形资产的各项支出理应资本化。其三,无形资产是权属性有偿资产。无形资产大多都是以法律规定性权利的形式存在,如版权、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是以一种收益性资产而为人们所使用,它只能通过向资产所有人支付相应费用方可获取具体资产的使用权。换而言之,可以无偿为任何投资人所用的无形而有用的东西并不能成为无形资产。其四,无形资产从价值性角度属于可持续资产。无形资产可以长期的、持续的为企业增进经济效益。其五,无形资产是资本性实用资产。这是无形资产的实用性要求,也就是应有可应用性。即构成无形资产的信息必然可以应用于制造或使用,且一旦应用就必然地取得经济利益。正是由于无形资产的实用性,谁只要掌握了无形资产,谁就必然可以将之用于实践,使其资本化而不断受益。所以在人才流动中无形资产的侵权才变得如此容易和广泛。其六,无形资产是独占性保密资产。无形资产都是权属人独家所占有的,有的学者把它称为“客观秘密性”①,这是无形资产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无形资产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其七,无形资产应属波动性收益资产。“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有时会遇到难以预测的剧烈波动,使得无形资产具有所提供经济利益不确定性的特点。”②其八,劳力性知识资产是无形资产有形化的一个典型特点。“无论是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还是商誉或特许经营权等,说到底都是人类脑力劳动的结晶,是典型的知识产权。”③因而,作为知识载体的人是决定中国企业生死存亡的重要因素,是最宝贵的资源,尤其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尤为关键的就是企业能否吸引、培养最顶尖的管理人才和科学技术人才。
协同创新中科技型人力资源流动给无形资产管理带来的挑战
无形资产随人才流失而流失。科技型人才跳槽、同行业间人员流动现象不乏出现,而这些人员身上所具备的管理才能与技术是企业长期以来花费各种人力物力财力所辛勤培养的结果,他们了解的有关企业的管理诀窍、专利技术等正是企业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随着人才的流失,那些无形资产也随之流向其他企业,这样不仅使自己企业受到严重冲击、经济也面临一定程度的损失,也同时为自己的竞争对手培养了人才与无形资源,由此可知人才流失对于企业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无形资产在人才合作中随之流失。在与外商合资合作的过程中,企业对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未能做出正确评估的情况下,技术和管理技能等无形资产将被无私奉献出去。目前我国中外合资项目中对中方资产不进行评估的现象屡见不鲜。在目前我国法制观念不够健全的前提下,很多中外合资合作的企业时常忽略评估环节,即使有的包含此环节,也会由于其评估体系不完善以及作价缺乏依据而又求成心切,导致对我们中方所投入的诸如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作价过低,而对外商提供的诸如专利、专有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过高,从而使得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相对减少。
无形资产随人才兼职而变相流失。在许多企业中,管理者对无形资产的重视不够,如何运用法律对其进行必要的保护以使其获得增值功能等认识都显薄弱,从而最终造成人才在外兼职以致无形资产流失。
无形资产随人才租赁而无偿流失。有些企业在人力资源交流过程中,不遵守规定的保护程序,而擅自将其租赁。或者因为未作评估而使得现有的无形资产被其他组织租赁而被无偿占用。不仅如此,即使有的企业严格进行全面评估,也常会出现在租赁过程中忽略、丢失无形资产增值能力的收益权。
协同创新中无形资产容易流失的原因分析
缺乏足够的认识。长期以来我国都以计划经济为主,对于有形与无形的概念区分甚是薄弱。尤其在企业中,很多管理者常常不自觉的将财务记录以及管理台账等“有形资产”视作其资产的全部,与此相对,那些知识产权、商标等无形资产却因未提起足够重视与认知而有所忽略,随之而带来的便是其增值功能亦难以得到研究并体现出实际价值。同时,在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的不断变化下,由于企业缺乏无形资产投资意识而导致其价值贬值甚而丧失等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在观念、意识以及科学认识上的缺乏导致了大量无形资产失于无形。
法律保护不完善。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建立时间尚不久远,导致在诸多领域中国民的法制观念都显淡薄。而对于无形资产等这样不易量化的词汇显得尤为突出。在企业中,由于不懂得如何从法制方面加强保护意识与防范意识,使得无形资产被侵权,更甚者被无故流失于居心叵测者。
在行动上缺乏足够的重视。知识是无形的,其价值往往不能像其他有形资产一样得到真正的重视,也从来未出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因此,管理者应从意识上对其提起重视。管理者应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树立明确的目标,并在具体的诸如管理时间的如何分配等方面有侧重的体现出其重视程度。
无形资产在积累不足中流失。在有些企业中对于本部门的管理工作中并未建立起一个有机的系统,在未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之前,总是不断的在一个较低水平上周而复始。每当有管理者上任之时,便会经过摸索、尝试、总结等一系列步骤之后开始形成一个自己的管理体系。而一旦其离开该岗位,所建立的重要管理知识就会土崩瓦解,继任者便形成一个新的循环。鉴于此,企业应该建立适于本企业的系统,而数个子系统也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并充实其知识库,将团队精神充分发挥,最后再集中于大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协调运转,将员工个人所储备的重要知识集中化,并归于企业所有。
无形资产随产权不明而流失。类似于知识产权这样无形资产的归属权与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限相联系。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非职务技术成果与此相对是属于个人的,个人也有权就技术成果订立相关技术合同。这涉及多方的利益问题,不仅包含组织与个人,甚而会牵涉到国家,虽然我国专利法和技术合同法等对此界限有一定划分,但无形资产这样的人类脑力劳动成果有其特殊性与复杂性,如何实现有效管理,关系到无形资产在由职务技术成果转移到非专业技术成果过程中的白白流失。
协同创新中对无形资产保护的对策及建议
对于无形资产的保护追根究底是要对那些掌握无形资产的人力资源加以保护。从而要在保护无形资产的科技型人才的过程中着力来保护无形资产,最后建立一个科学、有序、有效的保护机制。
竞业禁止,未病先防。对于有些企业,可以采取防患于未然的方法以避免本单位的机密性技术等无形资产流失。例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特别是在有关知识产权如何归属等问题方面要明确指出竞业禁止。顾名思义,竞业禁止也就是不允许在同行业间进行任何竞争。而且掌握本公司技术秘密的员工,即使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仍不能去同类产品、同类业务的经营单位,也不可自行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相关业务。同时,单位也可通过订立保密协议、采取保密技术等一系列手段来促使其所有的无形资产能够合法化,并逐一在实践中得到充分的应用。约束是双方的,用人单位也应告之科技人员其可自行安排有关技术专利等的使用权限、方法等具体条目。
专兼分明,强化管理。企业员工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不可在承担本职工作的同时在外兼职以使其单位的无形资产流于无形。即使要从事兼职活动的也要符合相关规定、以及1988年1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正确处理本职与兼职的关系。既不妨碍本职工作,也不给其用人单位带来任何不必要的麻烦,尤其不可将其单位的例如专业技术等重要技术信息告知其他单位,使得本企业经济以及名誉受到损失。
追本求源,严于管理。在商业企业中,合理的规划管理显得很重要,特别是对那些在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担任着研究、研发等关键职位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完成之前,若将项目的技术专利、技术秘密等披露出去而给国家、组织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相关人员,提出调职、离职的,原则上不予批准,擅自离开将原企业的专利秘密,甚而是某些确定为国家级的科技秘密告知现任单位,听从现单位对该无形资产任意使用,从而侵犯原单位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权益的,要责令其承担相应责任。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的,若是用人单位在这方面有过错的依旧要承担起应负责任,体现出法律的平等性与强制性。
依法管理,立章建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由于我国的法律体制建立较晚,而且至今尚不完善,各商业企业要结合国情、企业情况,在借鉴国外相关保护无形资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来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并加大执法力度,保证任何侵犯无形资产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严惩,严格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宗旨,在保证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体现法律的权威性
设立机构,有效管理。由于无形资产具有其独特性,在对其的管理上亦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对其进行管理。企事业单位在对无形资产进行有效管理中也需考虑自身发展的需要,并通过一系列的举措以达成目标。例如:将本企业的无形资产合法化、并在本公司内通过注册、登记等来备案,使其日后查阅有所依据,其中从他处引进的专利等要进行标注,并仔细审核,而后分析出企业无形资产优劣后进一步开发利用以使其顺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达到为企业增值的现实功能。其中仍不可或缺的便是建立一个专业 、优秀的评估队伍,加强对无形资产的规范管理,以防止其无形之中的流失。
人才战略,追本溯源。入世后的五到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等跨世纪发展的重要阶段,而在整个发展进程中尤为关键的就是人才战略。如何创造一个相互信任、不断创新的人文环境,形成一个“惜才、成才、重才”的氛围,对国家、企业以至个人都有着深远的意义。同时这也符合现展中经济战略、政治战略等的需要。提倡以绩效考核为主的分配机制,避免以往“年功序列”式的只按资历与辈分来升迁的传统模式,逐渐建立科学、有序的奖励机制,对于那些为企业做出卓越贡献的职工予以应有的报酬,以鼓励员工能够勇于创新,也帮助企业无形中培养优秀人才,使其成为中流砥柱。
市场配置,创新管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的经济体制,而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并趋于完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随着体制的发展,我国各企事业单位也应对其管理制度进行及时而必要的创新,以适应经济成分、分配方式等方面的多样化。同时也要将那些不适于组织与人才成长、发挥能力之处消除殆尽,以保证人才等永葆活力、不断为企业增进效益,最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环境的需要。不仅如此,在留住原有科技型人力资源的基础上,要破除某一企业专有人才的桎梏,使人才配置市场化这一设想不再流于表面。在诸多努力之下,科技型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能逐步达到国际水准,使管理世界化、制度国际化。
人尽其才,以情待人。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人的需求分为五种,当人的生理、安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便开始追求情感、自我满足等内心需要。因此,在以人才使用为主的人才战略中,如何能够吸引一流的人才并合理的进行配置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然而,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下,物质不再是人们求职并长期为企业效力的唯一动力。从而,如何像伯乐般发现千里马,并委以重任,在信任、赏识等基础上和科技型技术人才进行感情交流,最终达成以情留人才是各企事业单位最需要学习的。
科学分配,优化机制。众所周知,求职中相当重要的就是待遇,科技型人才依然如此。因此,企业若要吸引优秀人才,所不可或缺的就是建立与国际接轨、在同行业间具有竞争性的收入分配机制。并坚持以绩效为分配依据,公正的实行多劳多得的方式。有条件的情况下,推行员工当家做主的有效措施,使员工将单位当作自己的家。
广招贤才,有序竞争。不断进行良性竞争、吸纳人才而后持续培养以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循环机制。我国在入世后面对的竞争重点便是人才,因此若要实现中华民族的崛起就要全方位吸纳各种科技人才与归国人才,尤其是对那些高、精、尖科技人才须进行重点引进,并积极参与国际间的人才竞争。目前常使用的解决企业科技人才的方式是对现有的人力资源进行开发投资或招收一些应届大学生以对其培养。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因此要尽力形成一种终身学习的培养机制以帮助企业获得所需的人才。
(作者分别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本文系天津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高等学校教师分类管理及考核体系构建研究”部分成果,项目编号:2012ZD48)
【注释】
①殷勤凡:“知识经济下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创新”,《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1年第2期,第45~48页。
②席酉民,唐方成:“不确定性环境下无形资产的和谐管理模式”,《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2期,第6~12页。
无形资产增值评估范文6
一、对准则条文的理解和执行方面
(一)关于评估方法的选用问题(涉及《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评估方法的选用,应恰当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唯一使用的方法。实际操作中存在这种情况,企业,尤其是其上级主管部门,一味强调用两种方法,但是没有考虑实际的可操作性,有些项目本身就只适合用一种方法的,评估师在解释无效的情况下迫于压力,导致生搬硬套地拼凑出第二种方法来(通常是收益法),明显降低了报告质量。另外,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如何形成合理评估结论也是一个难点。是选其中一个结果还是在一个结果的基础上调整,还是将各评估结果进行加权平均;如果用加权平均,如何确定权重又是一个难点。
(二)关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问题以及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问题(涉及《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难点在于如何量化的问题上。这两方面的定性分析,都应该没有问题,问题是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实际操作上也只能不考虑这些因素对评估值的影响,只是披露相关问题,供报告使用者自己去考虑调整。如果对这两条的运用的一些原则性问题有所细化,评估师在操作中才有可能做出更科学合理的评估结果来。
(三)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分析调整的问题(涉及《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十六条)
实际情况是:一方面,由于分析调整的难度大,某些机构会忽略这个问题;另一方面,某些机构在划分标准上存在随意性,如溢余、非经营性资产的分析调整不够科学,使预测收益与相关资产范围不匹配,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会有明显影响。
(四)收益法运用过程中资本化率或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匹配的问题(涉及《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九条)
收益与折现口径的匹配,本身是难点,当企业是一个跨行业的集团时,需要当针对不同业务类型、所涉及的不同行业分别进行收益预测分析,考虑折现口径时难度就更大。
(五)关于无形资产的质量、权属如何判断的问题(涉及《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评估执业过程中,应当明确评估对象及其相关权益状况。特别是运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时,无形资产的质量及权属的判断非常重要。其中的难点在于对专有技术的质量、权属如何判断,专有技术一般由企业自行采取保密措施,并没有申请相关的权利证明,这一点与专利权有明显不同。
如果是国家、省市立项的科研项目,政府提供部分项目经费的,可以让企业提供相关的科研成果鉴定报告,以证明专有技术的存在及其质量状况,并由报告上列明的项目承做人来判断权属问题。
如果是完全由企业自行研制自行拥有的专有技术,仅凭企业单方面的一些资料,而且企业又往往不愿提供关键性的材料(出于保密需求),评估师确实很难作出准确判断。
企业的一些无形资产往往是在账外的,如果不是企业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说明,确实容易存在漏评,评估师即使关注了这个问题,如果企业故意隐瞒,还是很难发现的。
(六)关于债权债务评估的问题(涉及《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三十六条)
对于债权,我们认为可以参考《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对于债务,便没有可供参考的准则了。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个资产评估增值的纳税准备问题。有些评估报告,把资产增值额理解为假设企业出售资产所能获得的收益,就计提了相关税费放在负债项上。这样做是否恰当存在争议。我们的理解是,评估思路应该是假设企业重新购置这些资产所必要的花费,与出售资产是不同的概念,而且评估结果一般不影响企业账务处理上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更不影响企业的税费计算,所以为资产评估增值作纳税准备是不科学的。
二、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配合方面
(一)评估项目操作时间非常紧
企业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对于何时需要评估还不够了解,往往是在项目需要等待审批的时候才跟评估机构接洽,客观上给评估机构预留的时间很紧,在时间不充裕的情况下,要做到评估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确实有难度。
(二)相关当事方在资料提供方面未能配合
在提供资料上(特别是行业分析、财务预测方面),企业不愿意配合的借口多种多样,如项目现场工作时间往往非常紧,企业可能同时需要配合多个机构的工作等。实际情况是,大企业本身企业内部有相关的日常总结材料的,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等各种顾虑,不一定能愿意提供;企业本身规模小,平时就没有做相关总结的,单纯为了评估的工作抽调人力来配合做这项工作,往往也不愿意。
因此,评估师多数情况下都只能靠自身的力量完成这方面的工作,由于现场工作时间紧,也由于各行业有自己的特点,评估师在短时间内未必能很好地把握,关键还是评估收费太低,容不得评估师投入太多的精力在这方面,所以做出来的预测质量难以保证。
三、动产和机器设备评估方面
单项资产的评估,主要是在报告格式、工作底稿的要求等方面,如何简化的问题,感觉在评估实践中不好把握。
针对以上三方面的难题和困惑,我公司提出以下建议供评协参考:
(一)对《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的重要条文进一步细化,为评估执业行为提供更明确的、更详细的指引。
(二)建议多做宣传,使企业和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更多的评估规范要求。
(三)建议加强各领导部门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明确有哪些工作是企业应当配合做的,由其主管部门从上到下贯彻执行。
(四)除编写相关条文讲解外,还可以就实践中机构碰到的问题及通常的解决办法以通告或问题解答类型的文件形式,直接传达到各评估机构,直接指导评估实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