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经营风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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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经营风险

境外经营风险范文1

【关键词】对外投资;并购收购;主要措施;规避风险

国家近几年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就是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我国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主动参与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企业竞争力。目前,国内中小企业存在产业结构单一,后备资源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矿产资源开发粗放,只注重开发不注重保护,地质生态环境恶化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矿产资源结构性短缺、供需失衡,矿业结构不尽合理。铜、铅、锌、铝、稀土、原煤等矿产相对冶炼能力缺口大,非金属矿产相对于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的开发明显滞后。在产业结构上存在重开采、轻加工,重金属能源矿产、轻非金属矿产的状况,不能充分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矿山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低下。二是地质勘查工作滞后,后备资源储量不足,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内已发现的中小型金属矿床及大多数非金属矿床地质工作程度低,可供矿山建设的基础储量少,不能满足矿山设计需要。三是国内外“ 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勘查开发机制不完善。对国外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机制尚未形成,加之有的国家投资环境差,对外投融资渠道不畅,使得中小企业“走出去”发展将遇到诸多困难。

一、中小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形式包括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可充分利用我国对外投资与合作的促进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支持政策、信贷支持政策、保险支持政策、税收支持政策、外汇支持政策。近几年企业对外投资投资和合作业务发展迅速,领域日益拓宽,投资方式不断创新。截至2010年底,境外中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1.6万亿美元,雇用员工130万人,其中外方人员60万人,2010年实现年销售收入6000亿美元,同比增长31.1%。通过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提升了企业竞争力。

(一)可利用财政支持政策。主要资助境外投资包括境外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等。资助重点包括境外投资合作类:以跨国并购方式开展的对外投资、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境外加工贸易、进入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实施项目;对外承包工程类等承包项目。资助范围为项目前期费用、资源回运、“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境外研发中心专利注册费用、贷款贴息、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此外,中小企业还可充分利用国家给于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包括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费;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宣传材料翻译制作费、企业网站设计开发费、境外广告费等。

(二)可利用信贷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商业信贷、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等多种信贷形式。目前,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各大商业银行都正积极开展相关业务。

(三)可利用税收支持政策。国家出台了出口退税、避免双重征税等优惠政策,并规定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因驻在国(地区)发生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较大的,可对其境外所得给予一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照顾。

(四)可利用保险支持政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成立,承接出口信用保险和对外投资保险等业务。目前,支持“走出去”业务的承保额超过100亿美元。

(五)可利用外汇支持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同时取消了资金汇出核准,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的筹建阶段,汇出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

二、中小企业“走出去”要充分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必须还要严格遵循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管理制度,这些都是企业规避风险和利用我国对外投资与合作的促进优惠政策必须做到的。

(一)遵循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制度、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制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境外并购事前报告制度、驻外经商机构一线监管制度、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网上备案制度、境外开办企业核准制度。

1.商务部下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用于规范企业行为,一是下放核准权限,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的、涉及多国利益的境外投资以及在未建交国、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等,地方企业其他境外投资由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负责;二是简化核准程序和企业申报材料,缩短核准时限。企业绝大多数境外投资只须填写并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中小企业一般境外投资事项不再征求意见。

2.境外开办企业核准制度(续)。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从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履行国际义务等方面进行审核,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但一般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3.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制度。主要要求企业对资产运营效益、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进行评价。此项评价结果将用于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对引导企业选择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特别有益。

4.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制度。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分局负责地方企业境外投资的年检工作;其中有关外汇内容,由其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负责。

5.境外并购事前报告制度。根据商务部关于《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企业在确定境外并购意向后,须及时向商务部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地方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报告。

6.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根据商务部2005年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中资企业在投资所在国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各驻外经商机构将建立中资企业档案,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中资企业的联系,做好协调指导服务。该项制度帮助企业在驻在国或中资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经商处 (室) 将及时预警信息,协助安排与处置,保护企业及人员的各项权益。

7.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网上备案制度。境内企业拟在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加工等经济活动的,在跟踪筹备阶段需向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办理备案。境外中资控股企业拟从事上述经济活动,由境内企业办理。商务部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统”上建立了“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系统”。此项工作企业一定要重视,类似于网上执照,是享受该项优惠条件的前提。

(二)企业可利用国家建立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服务体系,主要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投资导向、搭建交流平台、完善政府间合作框架、建立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培训、构筑境外安全网络。国家建立了《境外投资国别环境库》、《国别投资障碍报告制度》,并在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网站上定期《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对外承包工程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指导企业“走出去”,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同时,国家建立“走出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安全协调小组、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联系机、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部际工作机制,制订了《处置境外经济合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企业构筑了境外安全网络。

(三)国内大部分企业“走出去”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总量比较小;二是企业实力尚有差距,主要缺理念、缺经验、缺管理、缺人才、缺资金;一些中小企业对外投资是亏损的,投资前可行性研究或尽职调查不够深入确实,企业管理经验水平和国际化人才明显不足,也缺乏可持续的国际核心竞争力,包括自主研发能力及关键的核心技术;投资并购后的跨国整合能力不足,也会遇到工会、环保、人身安全等诸多问题;三是政策支持仍需完善;四是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国际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经济活动泛政治化,以公平贸易为借口,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过多的国际责任和义务,部分国家在市场准入方面设置障碍,企业“走出去”的实际困难不少。五是经营秩序有待规范,企业之间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无序竞争问题,境外工程承包低价竞争问题;六是开发资源现行政策措施有不足,立法滞后,监管缺位,财政和金融支持不能满足需求,公共服务尚未完善到位。总之,今后5-15年是我国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机遇期,外部发展环境总体有利,内部条件日益具备。中小企业产业水平明显提升,“走出去”的经验日益丰富,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

1.大力培育中小企业早日成为跨国公司。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大力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通过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公司知名品牌、先进技术及营销网络,实现规模和市场的有效扩张,发展壮大市场竞争主体。

2.加快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灵活机制的竞争优势,到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按照市场规则、平等互利、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更好地利用跨国公司的研发、生产、营销等体系加快自身发展。

3.扩大境外资源开发合作。在坚持立足国内、节约优先的前提下,扩大境外重要矿产等资源的合作开发,实施长期贸易战略,拓展境外资源合作的渠道和领域。积极、稳妥、可持续地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

4.创造条件积极参与对外承包工程。在做好海外矿山资源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以带资承包、总承包、BOT等国际通行方式,到境外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中小企业设备、材料、技术和服务出口。

5.稳步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巩固和拓展对外劳务合作的领域和市场。加强对外派人员培训,提高外派人员素质,提高中小企业跨国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

6.推动中小企业到境外从事贸易分销、期货、物流、企业管理的交流,增强国际竞争力。

7.优化中小企业企业结构。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形成高新技术产品为主导,原料、冶炼、加工企业分工合作的企业梯队。

8.优化企业管理结构。管理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推进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的变革,促进企业从生产经营型向品牌经营型、资本经营型发展,注重主业发展,核心业务能力培育和整体优势发挥。同时,突出以人为本理念,加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队伍建设,企业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广泛实施国内外人才战略,营造尊重人才、用好人才的新机制;创建先进的企业文化,增强职工凝聚力;强化质量、成本、资金、营销管理为重点的企业管理,完善各项专业管理和基础管理工作。

9.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中小企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着力推进营销创新,不断提高物流效率和市场占有率。注重细分市场,保有传统市场,开辟国外市场,鼓励企业在能源、原材料和制造加工产业等方面与国外开展合作,重点引进高新技术、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外资项目。

境外经营风险范文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风险承担相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风险承担,有其自身的特点与模式。笔者认为此问题非常值得关注,现将其分析如下: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风险承担方式

从风险种类来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风险承担

(一) 非商业性风险:政治风险

境外直接投资,是投资者面临国内投资通常所不具有的风险,它是由投资所在东道国及相关组织在政治,社会,法律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的作为或不作为给外国投资者造成的风险,外国一些学者将其定义为:商业风险中,政治因素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私人企业的影响。其内容包括:征收险,东道国基于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国投资企业实行征用,没收或国有化;转移险,东道国因国际收支陷于困境,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成本及利润汇回本国;战争和内乱险,因东道国发生战争,内乱等,使外国投资企业资产遭受重大损失以致不能经营;迟延支付险和违约险,前者指投资者资本增加所产生的到期债权,资本债权的贷款所产生的债权,应得利润所产生的到期债权的全部或一部,因东道国停止支付的后果,以致期望权不能受到保证或完全不能收益者。后者指东道国政府违约,而投资者无法求助或无法及时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后虽有仲裁,但无法申请执行。针对非商业性风险即政治风险,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就对此采取了很多针对性的政策与法律措施。

1从国际法的层面上看:

目前中国已经与8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我国于1988年4月签署并批准参加《汉城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该公约的创始会员国之一。于1990年2月9日签署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我国加入WTO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服务总协定》(GATS)等将使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的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2 从国内法的层面上看:

(1)中国最主要的保险公司,也是最早的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1979年下半年就举办投资保险,并于1984年制定和实施了《投资保险(非商业性风险)条款》,初步形成了中国的投资非商业性风险保险制度。

(2) 对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权的保护:外商来华投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并将其及时汇出境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二条外国合作者在履行法律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合作企业终止时分得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往国外。合作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二)商业性风险

1 亏损:

对于经营不善引起的亏损风险:当企业每一年度的利润总额小于零时为亏损。对于亏损,中外合作者通过合同来约定。在合作合同中,可规定风险承担比例按利润分配比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条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2 违约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情形的第三项规定: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合作企业在出现此情形时合作企业解散。条文表明,在第三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3 出资风险

转让出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外方先行回收投资

实践中,由于外国合作者一般以现金和设备投资,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往往以土地使用权、劳务、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服务作为合作条件(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外方的投资占有较大的比重,承担的风险相对要大。我国政府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兴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用先行回收投资这一做法,可以解决国内企业缺乏投资来源问题。合作企业先行回收投资是一种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的优惠措施,它对于许多急于回收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它改变了传统利润的分配方式,采取时间序列上的跳跃,实现了投资的先行回收,减轻了外国投资者风险承担的心理压力。 为使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以及风险承担方式:(1)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2)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3)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因约定由外方先行回收,当外方回收投资完毕或接近回收投资完毕的,外方的风险已大大降低,在剩余的合作年限中,外方仍可从合作企业分配利润,企业资产实际上已归中方所有,此时,对于企业的债务风险已直接转嫁给中方,中方应加强对企业的实际管理,同时要求外方提供必要的资金担保,防止风险责任全部转嫁给中方,这一切都应在企业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从企业组织形式来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风险承担

合作企业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就企业而言,最重要的法律问题是组织形式和投资者的责任形式问题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经中外合作各方申请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即可成为企业法人。当某一企业取得法人资格时,必然意味着该企业有独立支配的财产,股东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否则即认为不具备法人资格。对于非法人企业来讲,作为投资者通常要以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一)法人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风险承担

1.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这里的“全部资产”就成为法人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担风险责任的财产范围。这一范围应当包括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合作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合法取得的财产以及应当由合作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果合作企业出现债务时,企业的"全部资产"大于中外双方合作者的投资,则应当按照企业合同所约定的办法来承担;如果企业的"全部资产"等于企业的"全部资产",则应当一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清偿企业债务的最低界限。

2.合同约定

各方可以不以出资额为限,而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债务承担问题,通过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问题。

如果合作企业出现债务,应当先以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作为合作企业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当合作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合作各方按照企业合同约定的办法承担,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合作一方如果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大于其依照企业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时,有权向另一方合作者请求补偿。

(二)非法人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风险承担

非法人企业一般有两种情况。(1)是中外双方各自提供投资或合作条件,组建了中外合作的企业实体,但该实体没有法人资格,各方对企业债务不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合作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担债务责任的比例;( 2)是中方企业吸收外方的资金,技术或实物进入该中方企业的运营过程,扩大中方企业的生产规摸和服务规模,不另外组建任何实体,外方无管理权或双方组建松散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产品销售或商业服务仍可以原中方企业名义进行,也可以合作企业名义进行,各自的责任通过合作合同加以规定。非常类似于《民法通则》规定的非法人型联营,但比非法人型联营更加灵活。

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风险承担与国外合作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风险承担问题上的不同之处

与国外合作企业之不同

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国际上通行为无法人资格的合伙。在国际间典型的合作经营应是不设立法人实体的。

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不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主要的区别是,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各方的投资物都要折价计算投资比例;而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合营企业,各方的投资物一般不折价计算投资比例,或者虽然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不按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合资企业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与风险,合作企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配利润或产品以及分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依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资本是股权结构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即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根据中外合作者的具体要求)。法人企业的标志是法人的财产与投资者形成法律界限,企业的资本金额较为固定化,投资人的法律责任不是合同约定而是由法律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要体现在企业章程中,非法人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权,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存在多个投资主体时,非法人企业往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论是法人企业,还是非法人企业,投资者均可对投资和合作条件以及责任承担的方式与比例做出约定。

三、我国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风险承担问题上的立法倾向

投资者意思自治原则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条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公平原则

如在合作企业经营中,针对实践中外方的投资往往占有较大的比重,承担的风险相对要大一些的特定,我国政府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兴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而在立法上将先行回收投资的权利予以外方。同时在立法上也规定在合作企业经营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风险出现后的救济问题

境外经营风险范文3

关键词:中国跨国公司;跨国经营;外汇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7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2-0151-02

外汇风险是指在跨国公司的国际经济活动中,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的本币价值由于各国货币市场汇率的变动而产生的损益,进而影响跨国公司本期利润和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外汇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外汇风险指企业在跨国经营活动中进行外汇交易时产生的一切风险,包括国家风险、政治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一切风险;狭义外汇风险仅指根据跨国公司的作用对象及表现形式而划分的3种外汇风险,即交易风险、经营风险和折算风险。因此,对中国海外企业跨国经营来说,首要的是正确地认识并有效防范与规避这些狭义的外汇风险。这也是本文要讨论的主要内容。

一、海外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

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10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这表明,人民币汇率更深层次走向国际化,并开始以市场为导向,从而使得企业跨国经营面临的外汇风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复杂、更难预料,外汇风险已成为改变跨国公司经营业绩的一个主要原因[1]。

1.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增大

2008金融危机后,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为了弥补对中国的贸易逆差,继续对人民币汇率施压;同时,随着全球经济的继续复苏,各国的经济受到通货膨胀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导致人民币价值波动的幅度增大。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测评,自2005年7月中国实施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有效汇率已经表现出走高的趋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民币兑其他货币都保持升值趋势。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保持升值态势,兑其他货币的汇率呈多样性变化,汇率的不确定性增加。跨国公司的投资往往分布在世界各地,往往在同一时间进行多币种的收入和支出经营,汇率变化的多样性将增加跨国企业预测汇率以及管理外汇风险的难度。

2.外汇管理政策不利于海外企业集中管理外汇风险

跨国公司对外汇资金一般进行集中管理,这样有利于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并加强监控子公司。跨国公司的总公司会制定统一的外汇风险管理策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对此提出完善的建议。分布在各个国家的子公司遵循总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策略与建议,从而实现各个子公司以及整个企业的外汇风险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收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此规定限制了跨国公司总公司对各个子公司的统一调度,因为我国跨国公司以及各个海外的子公司的每一项收支都要一一结算。这样,不但加大了跨国公司外汇的业务量,增加了公司管理成本,而且限制了企业日常运行的效率,对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消极影响非常明显。

3.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对宏观经济环境有依赖性

外汇风险的管理离不开跨国公司外部金融环境。在一个相对完备的经济环境中,跨国公司能够借助货币期货、货币期权和货币互换、远期合约等金融工具对冲公司遭受的外汇风险。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相对落后,衍生金融工具品种单一,金融市场不成熟,对跨国公司进行外汇风险管理的帮助不大。国内银行提供的外汇保值金融产品较少,增加了跨国公司的外汇风险。本质上,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民币利率仍由官方制定,远远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利率形成机制。而非市场化的利率无法对衍生外汇产品进行的合理定价,从而限制了较为复杂的外汇衍生产品的推广与创新。

二、海外企业跨国经营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体制性的原因与“走出去”战略在实践上起步晚,虽然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跨国公司的外汇业务快速增长,但外汇风险管理还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1.避险意识及能力不强

我国大部分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经营贸易的时间较短,普遍缺乏外汇风险管理意识和主动性,忽视外汇风险管理,难以规避外汇风险。有些跨国公司管理层认为,外汇风险管理业务部门在跨国公司经营中增加了运营的成本,而无法带来利润。汇率风险管理所体现的价值被跨国公司忽视,风险管理对于跨国公司的必要性难以得到体现。此外,跨国公司忽视对以往的外汇风险管理工作的总结,不能够改善外汇风险管理,因而只能继续遭受外汇风险带来的损失。

2.缺乏完备的外汇风险管理监控体系

我国大部分跨国公司没有一个相对完备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跨国公司没有设立独立、专业的负责外汇风险管理的机构。在我国跨国公司的实际经营中,涉及外汇的业务往往由其他人员兼职,并没有专业的国际金融人才团队负责这部分业务。跨国公司财务人员不具备系统的外汇知识和有效的外汇业务技巧,无法运用有效的手段对冲外汇风险,故而汇率波动日益剧烈的变化也无法得以适应。

在中国,跨国公司外汇风险缺乏有效的监控系统,无法有效的识别公司所面临的外汇风险,也不能对外汇风险进行管理、预测和度量。

3.缺乏成熟的外汇风险管理手段

首先,在外汇风险的测算中,没有充分考虑利用企业财务报表和相关会计信息系统、全面地分解、量化外汇风险,造成对外汇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缺乏全面、系统、精确测量的基础。

其次,在外汇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上,这些企业更侧重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而往往忽视建立健全的外汇风险控制系统。当然,这与缺乏全面、系统、精确的测算系统有关。当面临外汇风险时,我国跨国公司很难规避外汇风险,而且也很难对外汇风险做到一个整体的统筹安排。

三、加强我国跨国公司外汇风险管理的建议

我国海外企业跨国经营的外汇风险主要是经营风险和交易风险。大部分中国跨国公司的外汇风险主要来源于进、出口汇付和外资利用。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产生上述净外币头寸时,因为外币汇率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无法避免外汇交易风险。而且,在我国商品出口贸易中,占有较大比例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需求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汇率的变动也会影响此类商品的需求,所以突然的汇率波动将使公司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2]。

1.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我国企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对金融工具不熟悉,金融市场及金融产品的创新相对落后,对许多潜在的外汇风险认识不足。因此,我国跨国公司应对外汇风险的危害引起足够的重视,提高外汇风险管理意识,关注影响汇率变动的基本因素,关注各国经济、政治因素、金融因素、央行政策及市场预期、突发事件等对汇率变动的影响,而且风险防范措施也应当及时制定。

2.增加外汇风险管理专门人才的储备

只有拥有大量专门人才的储备和运用,才能做好外汇风险管理。现在,由于知识结构的不同,使得财务人员在外汇风险管理中面对专业化的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我国的专业的国际金融人才短缺,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尤其是稀缺。因此,加快吸引和储备人才,建立和完善外汇风险管理系统势在必行。

3.建立完善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

(1)建立一个健全的外汇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外汇管理人员并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健全公司在管理模式、组织结构、风险评估、实施步骤等方向形成的体制系统[3]。

(2)建立和完善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识别外汇风险、选择不同类型风险的测量和管理手段以及事后风险管理的评估系统,将外汇风险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提高利用金融工具防范外汇风险的能力

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都有能力为企业提供规避外汇风险的工具,如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等业务,都能较为有效地控制外汇风险。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外币应收票据贴现、投保货币保险、短期外币信贷安排与货币透支等方法来减少外汇风险。

参考文献:

[1] 潘卫华,张国强.跨国公司外汇风险管理[J].甘肃农业,2006,(3):195-196.

境外经营风险范文4

【关键词】护理分险;预防;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R47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5-0874-01

护理风险是指病人在护理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1]。护理安全管理是指为保证病人的身心健康,对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科学、及时、有效的控制[2]。神经外科病人因病情重,并发症多,病人多有意识障碍,精神异常,大小便失禁等情况,在病病各个阶段常有不同程度的感觉、运动及言语等功能障碍,存在有潜在的若干安全隐患。因此了解神经外科护理风险事件的常见种类及安全管理对策,对提高护士风险防范意识,保障病人医疗、护理的安全,将起到积极作用。

1 护理风险的种类

1.1 非计划性拔管:神经外科病人病情重,头部引流管,气管切开套管,尿管,鼻饲管,等各种管道多,术后监护仪器多,在翻身或做治疗时管道可能意外脱出或患者自行拔管。在气管插管、胃管、静脉插管、导尿管、引流管中,以气管脱落至体外或自动拔除的风险性最大[3]

1.2 窒息:术后因吞咽,迷走神经功能障碍而发生吞咽困难,饮水呛咳,重型脑外伤或手术后的病人不能有效清理呼吸道,鼻饲的病人因喂食不当造成食物反流,颅内高压呕吐引起呕吐物误吸,这些因素均可造成窒息的发生。

1.3 坠床,跌倒:神经外科患者往往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定向能力异常,肢体运动障碍和视力视野受损易发生坠床,跌倒。病床高度不适,平车脚刹固定不稳等都可为患者造成护理安全隐患[4]。

1.4 皮肤损伤:病人因昏迷偏瘫等原因致肢体感觉减退或感觉障碍,易造成烫伤;约束带使用不当而发生皮肤坏死。

1.5 NICU护士应急能力低或工作责任心不够强 有的护士缺乏工作经验、专业理论及基础知识,对危重患者的评估能力低下。

1.6 口头医嘱多 NICU内抢救患者多,医生来不及开书面医嘱,夜间护士呼叫值班医生,但医生叫护士按照原医嘱执行,等明晨才补开医嘱,这是违反规章制度的。

1.7院内感染 危重患者全身免疫力低下,侵入性操作多,医务人员无菌操作观念不强,消毒隔离制度不落实或方法不妥,消毒隔离设施不合理或用品缺乏等,造成患者院内感染。

2 安全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护理安全管理体系,成立以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为病房体,全体护理人员共同参与的三级护理安全质量控制体系。护士首先应实施补救措施,使患者的伤害降到最低,并及时向护上长汇报情况;对重大差错事故立刻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护理部负责人员;对一般护理失误和差错,科室每月统计上报护理部一次。科室建立不良事件统计记录本和护理安全分析讨论本,每月组织讨论一次,对存在的风险提出整改及防范措施。

2.2减少和防止非计划性拔管的发生 对于神志清醒合作的患者应耐心讲解人工气道的正常不适反应、气道处理及机械通气的必要性,对于烦躁、不合作、意识恍惚的病人进行适当约束。我科针对此类病人自制一种手袜式约束带约束双上肢,防止病人乱抓乱拔,取得较好效果,必要时遵医嘱使用镇静剂。在为病人治疗、护理及翻身时,防止管道滑脱,操作完毕均要检查各导管是否固定在位。

2.3 防止窒息发生 患者呕吐时头偏一侧,及时清除呕吐物,床边备好吸引器及吸引用物,气管插管及气管切开患者要充分湿化气道,防止痰液结痂,翻身时给予叩背,使痰液松动易吸出。

2.4 如意识障碍、躁动、痴呆、高龄患者,护理人员要反复向家属强调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正确使用各种保护具如床栏、约束带等保护工具。检查、移动患者的过程中,妥善防护患者安全。

2.5 如患者有感觉障碍或减退,应向家属详细反复讲解热水袋正确的应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强调热水袋使用时热水温度不应超过40℃并加用布套,禁止直接接触皮肤,尽量少用,避免安全隐患。热水瓶放于妥当的位置,避免碰倒,以防烫伤意外。

2.6 加强神经外科护士专科知识培训,良好的护理技能和扎实的理论基础是防范护理纠纷的基础和保证。利用科室业务学习和疑难病例讨论等时间组织进行理论学习和强化神经外科理论知识,并通过护理查房、业务学习、健康指导形式,提高护理安全和法律意识,提高安全处理技能,保证护理安全。

2.7 正确执行医嘱 护士在执行医嘱时经2人复核,对有疑问的医嘱要询问医生确认无误后才执行,认真做好三查七对,每一次治疗都要经双人查对,在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要复述一次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要督促医生及时补开医嘱,非抢救时不能执行口头医嘱。

2.8 防止院内感染 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进行护理操作时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每次操作前都应洗手,以防交叉感染。

2.9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合理而优质的护理人力配备是保证护理安全的前提和重要因素,临床上护理人员缺编,加上神经外科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容易导致护理人员产生身心疲惫综合症。改善长期超负荷工作状态,改变传统的排班模式,实行12小时制弹性排班制度。

神经外科病人病情危重、病程长、致残率高,患者家属长时间照顾病人,加上医疗费用高,经济负担较重,病人家属多有怨恨、疲惫、不理解的情绪。我们要充分理解尊重和支持患者及其家属。自觉控制并调节自己的情绪,时刻以爱心、细心、耐心、责任心对待病人和家属。护理人员在给病人作操作时,应考虑到病人的知情权,明确告知病人所有检查操作的目的和意义,应执行告知签字制度。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依靠法律维护医院正当权利。通过典型事例的学习,培养护士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

参考文献:

[1] 李晓惠.临床护理风险事件分析与对策[J].中华护理杂志,2005,40(5):375-376.

境外经营风险范文5

【关键词】神经外科;陪检;风险管理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7-4820-01

护理风险是医院内患者在护理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1],是一种职业风险。护理风险始终贯穿在护理操作、处置、配合抢救等各环节和过程中。为保证患者安全,患者住院期间到相关科室做检查,护士需要陪检。神经外科因病种的特殊性、病情的危重性,外出检查时病情变化或意外伤害的发生率比其他科室更高。为有效回避危重患者陪检中风险事件的发生,减少医院经济损失,给予患者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我科自 2012 年1月开始实施风险管理,取得了满意效果,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2011年1月~2011年12月在神经外科住院的危重患者215例 ,陪检中发生风险事件45件。病情变化18例(呼吸停止1 例、呼吸道不畅通5例、呕吐4例、癫痫发作2例。躁动不配合检查6例),非计划拔管11例(头部引流管2例、尿管3例、胃管1例、留置针脱出5例),输液管从输液瓶内脱出9例、回病房尿管及头部引流管未及时打开5例、微量泵泵入药物剂量错误1例、监护仪血氧头损坏1例。家属不满24例,患者满意度88.8%。

我科设有病床38张,没有专门陪检护士,倒班护士轮流为外勤护士,平均年龄25.5岁,职称:护师2人,护士7人,参加工作3年以下4人,1年以下2人。

2 方法

2.1护理风险识别

组织科室质控小组人员对2011年危重患者陪检中发生的护理风险事件进行讨论分析,查找原因及安全隐患如下(1)护理管理不到位,缺乏系统的危重患者陪检流程,交接班制度不健全,排班不合理;(2)护理人员安全意识淡漠,法律知识薄弱,盲目自信、送检前评估不准确;(3)患者疾病本身的危险性和复杂性(4)急救药械准备不足(5)护理专业知识不扎实,技术操作不熟练,对于陪检的突发事件缺乏急救经验(6)护患间缺乏有效沟通,解释不当,家属不配合。

2.2 管理对策

2.2.1 加强培训 , 提高护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

成立护理安全小组,由护士长、质控小组人员组成,定期组织全科护理人员培训风险管理知识,教育护士如何识别、评估、防范护理风险,鼓励护理人员发现问题和提出对策。增强法律意识,每月定期对护士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将护理缺陷案例作为护理安全培训内容之一 ,从他人的过错中汲取经验教训,调动护士主动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共同参与安全管理。

2.2.2 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检查流程,合理排班。

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尿管及头部引流管未及时打开5例、微量泵泵入药物剂量错误1例,均是由于责任护士与外勤护士交接不认真所致,科室自行设计了危重患者外出检查交接表,患者离开病房前及回病房后两名护士必须认真评估交接,包括病情、监护、氧气、液路、泵入的药物、各种管道等,外勤护士对检查过程中患者出现的病情变化、采取的护理措施要认真记录并交接。落实危重患者检查前风险的告知,必要时请家属签字。为危重患者检查开辟绿色通道,外勤护士提前与相关科室进行电话沟通,包括电梯工,确保途中安全畅通,尽量缩短外出检查时间,本组家属不满意有11例是由于电梯、检查等候时间长引起。对病情恶化、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有生命危险的患者,安排年资高、经验丰富的护士陪送,并要求医生全程陪检,以便及时处理病情。

2.2.3加强年轻护士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及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

护士在检查前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准确地综合评估是安全陪检的关键[2],由经验丰富的高年资护士对年轻护士进行培训,包括专科知识,危重患者的病情观察和风险评估、陪检中翻身、搬运患者的技巧,昏迷患者有效畅通气道的方法,患者发生脑疝、癫痫、呕吐的急救演练等。低年资护士语言及沟通 技巧较差,难以与患者及家属很好地沟通,我们认真做好护患沟通技巧培训,熟练运用陪检患者沟通流程,认真做好检查前、中、后的健康宣教,取得家属的配合和理解。

2.2.4 完善应急状态的管理,保证急救器材、急救药物、急救技能处于应急状态。

疾病的发生发展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是造成医疗风险的重要因素[3]。神经外科的治疗范围主要为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与创伤等,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常危及生命,为此我们准备了危重患者外出检查急救箱,包括急救药品、紧急吸痰、气管插管用物,人工呼吸器等,班班清点,及时补充,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同时对年轻护士进行多项应急抢救技能培训,方便了运送途中的抢救,避免了患者突然出现病情变化,抢救不及时现象,本组患者运送途中出现突然呼吸停止1例,没有做到就地抢救,到邻近的急诊室进行气管插管,导致患者家属不满。

2.2.5 加强管道管理,预防非计划拔管的发生.

神经外科患者各种管道引流很多,且多意识障碍,管道护理风险明显增高,本组患者非计划拔管11例、3例为管道固定不牢或不妥引起,8例因未实施有效约束所致。输液管从输液瓶内脱出9例,均由于护士评估与保护不到位,在搬运患者过程中发生。为此成立了科室管道护理小组, 完善了防管道滑脱管理制度,包括留置管道固定方法、检查方法、危险程度的评估和分类、搬运过程中管道的保护、肢体约束、防止非计划拔管的方法及出现意外拔管的紧急处理方法,使管道护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 结果

2012年1月~2012年12月神经外科住院的危重患者231例 ,陪检中发生风险事件5件。病情变化3例(呕吐2例、癫痫发作1例)。非计划拔除胃管1例、脑室引流管移位1例。家属不满3例,患者满意度98.7%。

4 讨论

护理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护理风险的存在,而在疑难危重患者的临床护理中,护理风险明显高于普通患者[4]。加强护理人员风险意识教育,是降低护理风险、提高护理质量的关键。我科通过实行风险管理,护士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深刻认识到危重患者陪检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风险及实施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变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参与管理。危重患者陪检前,外勤护士认真进行危险性评估,躁动患者提前给予镇静剂、昏迷患者在病房彻底吸痰,严格执行护理陪检急救流程,出现突发状况时做到有效处理,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为危重患者陪检提供了安全保障,极大程度地减少了护理风险事件的发生,提高了患者满意度。

参考文献

[l] 郁婷婷.无缝隙连接急救护理新模式在危重创伤急救中的应用体会[J].岭南急诊医学杂志,2008,13(3):228-229.

[2] 李绮慈.院内患者转运的安全护理 [J].南方护理学报,2003,4(10):36-37

境外经营风险范文6

关键词:民营油服;财务风险;资产管理

1 前言

越来越多的民营油服企业跟随国家政策的扶持实现了境外投资,跨国经营。而其境外财务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国际市场经济变化可能加重国际化经营的难度。常见原因有:一是民营企业较国企来说融资成本较高,容易引起财务风险;从投资审核流程到管理模式可能不够完备。二是境外油气服务对人员语言、油气工程专业、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知识有较高要求,在人力资源储备及培训上任重道远。三是国内财务核算、ERP系统在境外不能通用,增加了集团管理的难度;境内外财务核算、税收征缴等政策不同,导致资产价值、收入成本核算期间等不同,使管理难度增加。四是可能不具备足够的渠道了解、运用不同国家、地区间法律、经济规定,或不能得到较专业的远期汇率预测,无形中增加了财务和经营风险。

所有财务风险中,资产管理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尤其是油气服务涉面较广,包含钻井、修井、压裂、油藏等多种作业项目,所以相关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种类庞杂,对资产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利润实现、现金流融通等问题。民营企业无国企强大的资金支持,全靠自身经营增加企业价值,所以在跨国经营中更要谨慎对待境外资产管理不善带来的财务风险。本文就从对境外子公司资产管理角度分析民营油服企业境外财务风险的防范和管理。

2 货币资金管理

资金是集团稳健运营的基础和保障,当集团能够通过有效集中和授权以控制和利用境外资产,实现内部聚合优势和资金有效分配,高效运转,则能够极大避免企业的血脉―现金流的短缺,同时可以应对金融风险。

1.对于跨国经营来说,集团实现自己集中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海外子公司需开立至少两个银行账户,并分别定性为收户和支户。现金流入全部入收户,现金流出从收户发出,且支户余额只能在经过集团总部核准后由收户调拨。子公司每日汇报收、支账户的余额以及重大金额发生事项,并完备资金流通审核制度,使集团有效控制资金流量和方向。

2.海外子公司账户中银行保证金等限制性货币资金的余额需按月及时向总公司汇报金额变化及保证金内容,涉及到因劳务派遣等原因产生的保证金,需与人事部门等定期核对劳务人员,以从银行返回相应资金,争取盘活所有可用资金,防止闲置资金的浪费。

3.对于境外子公司的账户余额,集团财务部门要与合同管理以及外汇结算部门多沟通,对于集团内部关联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合同以及子公司在境外的融资合同等涉及到外汇折算的部分及时更新信息,防止产生较大汇兑损失。

4.健全按照项目划分的资金预算管理、现金流预算管理以及考核制度,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反馈、调整、评估、考核全流程监管,权责清晰划分,以实现资金预算目标。

5.可以结合集团具体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引入商业银行相应的现金管理商品,满足资金收益性、流动性、投融资结构合理布局等要求,提高财务管理效果。

3 应收账款管理

绝大多数集团采用“集中决策、分散经营、独立核算”的组织结构,给予境外子公司较大的自主经营权,包括市场的开拓、项目评估和运行等。很多集团对外海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中给予产值很高的加权比例,但往往对应收账款,即收入的现金回流没有太多关注。正像上文提到的,现金为王,现金对整个集团的持续有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尤其民营油服企业资本背景不强,靠自己承担经营风险,则更需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监督和改善。

1.集团建立客户信息库,定期对甲方油气开发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并设立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对应收账款周转期进行监控,境外子公司需按周汇报应收账款余额、回款金额、开票确认收入金额等,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结合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的经济形势等分析回款趋势。对余额大、账龄长或客户信用较差的应收账款,应及时进行催款,或者进行未来现金回流预测,预防减值风险或实现财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2.由于境外子公司的甲方多为当地公司,会计核算为当地货币单位,由于汇率的多变化性,很容易造成集团核算时外币折算损失。所以更应该及时、高效地回收应收账款。可以结合企业自身情况通过信用保险公司或者国际保理业务转移境外应收账款风险,加快收款速度,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3. 对海外项目的审核和运作摒除重视审批单轻视管理。从项目运行的审核到收入实现的核算,一直到回款入账的确认,都需要高度重视,防止企业运营效率收到影响。

加强集团内部应收账款计已经境外管理人员经济责任调查审计,防止境外子公司管理层运用应收账款侵吞公司资产,同时防止境外子公司对信用已经较差的客户继续进行信用赊销,避免信用风险。

对于集团内部的应收账款款、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可以根据集团整体的税务筹划以及资金管理目标等要求自行确定合同中的货币选择,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期进行结算。

4 存货管理

油服企业由自身性质所定,需储备大量库存应对不同作业工艺,管理上存在较大固有难度。同时,近年来油气服务技术革新不断涌现,更新换代加速,导致库存物资贬值风险加大。再加上2014年以来油气行业处于行业周期低谷期,业务量骤减,也容易导致存货长期堆压,流动性减弱,实现收益的能力降低。尤其境外资产,由于距离、国境间政策等原因,很难在集团内实现灵活移库使用。所以对于境外子公司的存货管理需要运筹帷幄,有的放矢。

1.对于物资采购建立完善的采申请及审核制度,加强库存管理,对出入库流程和内部控制满足集团的相应要求。

2.由母公司实施价格转移而进行的集团内部采购,需要保存完备的内部凭证及报关单据等外部凭证,以期在核销库存前集团内部明确由于进出口及各国核算制度差异造成的材料价值差异,并在将来核算时由此导致的成本差异便于集团追踪。

3.在国际油价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更需要将库存盘活,尤其是境外子公司现有存货的盘点和披露要及时和完整,将闲置存货,长期对方存货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平时作业对存货的采购要实行先核对已有库存的程序,防止重复采购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境外的库存很难流回国内,所以要尽量通过出租、置换等多种方式处理,提高存货周转率,防止存货贬值风险。

4.根据集团总体目标来调整境外子公司库存的存量。例如:境外子公司所在国汇率正值贬值,则应多选择从母国进口以期采购更多数量物资。

5 固定资产管理

油服行业因为作业工艺多样,工程施工复杂等原因,需使用的固定资产常常具备价值高、使用寿命长、磨损率高、规模大,维修费用高等特点。同时,由于石油开采工艺的加速更新,很多固定资产面临淘汰速度加快的风险。而油田区块常分散远离城市的野外或者人迹罕至的沙漠地区,似的固定资产分布于广泛的区域,加大了维护和管理难度,常导致实际位置转移与账面信息更新的速度不一致,加大了核算难度。另外,油服行业固定资产的管理中还容易出现投资可行性分析不足导致盲目扩大固定资产规模最终形成大量闲置、固定资产使用、搬运等过程中维护不足,导致后续支出增多或者返修维护的现象,反而影响生产作业。而境外子公司的固定资产还面临着作业结束后剩余价值的回收问题,都需要集团层面开始就进行规范化的操作。

1.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油服行业作为典型的资产密集型行业,对于资产管理应该遵循专业化理念。而境外子公司由于人员匮乏或者当地库管专业知识不足,常出现兼职、人员流动大等特点,导致基本固定资产台账缺失,信息不全,缺乏专业管理知识,甚至早晨固定资产不必要的磨损。所以集团在选派驻外子公司工作人员时,应针对仓库设置、台账登录、与财务部门沟通、固定资产的入库、出库、盘点、报废等流程进行专业化培训和教育。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尤其境外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需进行完备的当地经济、市场、汇率的考察,并结合当地对于资产转移、回收等政策的综合评价之后再进行决定。并持续评估产出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投资回收的现金流管理是否安全,是否能够平衡相应融资成本负担。

3.集团需时刻关注境外重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情况,并确保需登记的资产都进行了产权登记,且子公司需将登记文件等资料及时在集团上报、备案。定期汇报所有权变更的情况和说明。

4.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登记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进行及时的维修和保养,并对其性能进行测试,保证作业业务的质量和安全。对闲置固定资产应上报至集团,并采取调剂、处置、租赁、变现等措施,盘活固定资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促进资产流动和合理配置。对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盘亏等情况应及时上报集团,要核实并非工作失误或者舞弊原因后方能做出决定,必要时需要进行境外子公司管理层经济责任审计。

6 结束语

对于油服行业来说,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创造价值的根本。在资产管理问题上,集团加强对境外子公司监管分工的协同作用,重视监管信息共享,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增强风险控制和能力,提高周转率和运营效率,落实绩效考核和经济责任审查等都是基本的方法,通过以上详述,能够对民营油服行业的境外子公司由资产管理的角度引发的财务风险有很好的防范和减少作用。

参考文献

[1]任子瑜.石油企业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探析[J].会计之友.2010(4):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