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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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营状况

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范文1

关 键 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中图分类号:F840-6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6)04-0063-03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一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入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参考文献:

[1]陈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战略[J].财经科学,2003,(3):26-30.

[2]孙祁祥,郑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3]Hussey P., Anderson,G.F.A comparison of single-and multi-payer health insurance systems and options for reform.Health Policy[J], December, 2003, pp. 215-228.

[4]史晓滨.论在信息不对称状况下健康险的管理[J].保险研究,2005,(2):31-33.

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范文2

关键词:保险监管;偿付能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保险业从此打开了通往世界保险市场的大门。对中国保险业来说,加入世贸组织不仅要面对保险市场竞争所提出的挑战,更重要的是对国际市场游戏规则的把握与认同。因此,了解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借鉴国际保险监管先进经验,对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的形成和制度建设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是当务之急。

1.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现状及其不足

我国目前采用的偿付能力监控指标是在借鉴欧盟偿付能力额度制度和美国风险资本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包括定性和定量监管两个方面。定性监管主要规定了保险条款、费率、准备金的提存,规定了保险公司单个风险自留额和全部风险自留额,并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了规定;定量监管主要是采用了英国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思路。但与实施这种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和监管指标尚有许多不合理、不完善之处。

1.1缺乏完整的保险会计准则体系。

保险公司不仅同一般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且还承担着社会保障的责任,关乎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的两重性质决定了其会计行为规范的两重性:一方面需符合一般财务会计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保险公司对外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和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要求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与其他行业保持可比性;另一方面要符合监管会计原则,主要服务于保险监管当局为保证保单持有人利益而监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需要。因此,保险公司在会计制度的设计上,不仅需要建立适合于保险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还需要重视监管会计制度的建设。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都建立了专门的保险监管会计制度,而我国仅于2004年下发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准则公告第1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征求意见稿)》,保险监管会计制度建设总体尚处于初始阶段。

1.2缺乏统一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标准。

目前我国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两种标准,一种是适行于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1月1日颁布),另一种是非上市和股份公司实行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1999年1月1日颁布),两种制度最大的区别是在《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中更加强调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更有利于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两种制度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原则及方法不同,对评估保险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也会带来直接影响。

1.3监管指标不全面,预警作用不明显。

保险财务监管指标体系的建立不仅要做到满足现状,更要能够对以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并对以后的经营态势做出合理预测。我国在借鉴美国保险监管指标体系基础上建立的财务指标体系只是侧重于公司盈利和经营性风险的分析,涉及综合性财务状况和准备金方面的指标较少。而美国的保险监管财务指标仅对产险公司就设立了11个指标,从综合财务状况、利润经营状况、流动性和准备金等多方面来综合考核公司的经营状况。我国只借鉴了美国监管指标体系的一些指标,没有设立一套类似于美国的对历史数据财务状况的追踪分析系统,在美国对历史数据财务状况的追踪分析系统中3年前提出过警告的公司中,有80%的公司最终都破产了。

1.4缺乏对财务指标的动态监管。

我国评估保险公司财务指标的偿付能力是以1年内公司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的差额作为标准的,只测算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静态偿付能力,没有考虑保险公司长期持续经营的要求,不能真实反映不同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另一方面我国使用的一系列财务比率法是定量指标体系构成的,它们在选择上是否恰当、合理,都会影响到预警系统的运行效率。在2003年下发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只是从认可资产表、认可负债表、最低偿付金额几方面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情况监管,并没有联系保险公司在一定假设条件下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预测。

2.加强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建议

2.1进一步重视并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

我国保险监管当局对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分别规定了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但这些规定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一些中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概念和风险选择的意识不强,挂赔现象严重,整体偿付能力依然薄弱。保险公司承担着广大被保险人可能发生保险事故而引致的赔偿或给付责任,只有本身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安全,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因此保险监管应进一步重视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的考核,结合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改善目前最低偿付能力的计算方法,使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确保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风险具有足够的赔偿或给付能力,保证公司良好的财务稳定性和较高的置信度。同时要注重建立应急机制和化解风险的渠道,一旦发现偿付能力不足,应立刻采取诸如办理再保险、转让业务、增加资本金、调整资产结构或是限期整顿、停止部分业务、直接接管等补救措施,重新塑造保险公司的财务信用体系,以维护社会保险园地的正常秩序,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2.2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法定会计准则体系。

加快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统一化建设,认真研究并借鉴国外保险会计的规范和标准保险业法定会计准则体系,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监管要求,不断建立完善体现保险行业特殊性的保险业会计准则体系。保险公司可以先按照保险行业通用会计准则(GAAP)编制通用会计报表,再按照保险法定会计准则(SAP)调整为监理会计报表从而满足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不同需要。

2.3建立有预警性和评级等级制度的监管模式。

集中保险公司的资产获利能力、资产质量、投资收益、准备金充足率、资本金充足率等体现偿付能力安全性的各项财务指标,并分析3到5年的财务跟踪指标和财务评价等级制度,通过多年跟踪的财务指标来分析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征兆,评价公司今后的发展趋势,并且采用财务评价等级制度的方式对公司的大小和财务状况进行分类,提高监管的精细化程度。目前,以NAIC(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IRIS(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和RBC(基于风险的资本管理方法)为代表的保险机构偿付能力风险预警机制已经在世界各国广为应用,我国的保险监管应尽快改变传统的主观性和经验性做法,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2.4建立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的监管模式。

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动态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1)动态评价保险产品负债与其相对应资产的实际形态是否匹配;(2)不仅是对决算期进行评估,而且通过对未来任一时点现金流量状态进行模拟,来反映和评估保险公司的所有经营状况;(3)借鉴美国做法进行利率假设,通过适当的概率分布来确定利率和变化,并考虑公司的各种资产和负债的配置,将公司现金流公式化,计算出各种利率假设下公司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以此来评价公司的偿付能力。

2.5加强保险行业自律。

成功有序的监管离不开行业组织的自律配合,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人或保险中介机构组成的社会团体,其在规范保险市场方面发挥着政府监管当局不具备的协调作用。因为行业组织在起市场主体间联络、信息、技术咨询和共享服务等作用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还能独立充当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行业经营行为的仲裁者。监管当局应积极支持保险行业组织的建设,以行业的自律担负起监管的辅助作用,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各保险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从而避免同业过度竞争造成亏损和偿付能力的不足。

2.6提高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的素质。

加入WTO,中国保险监管业面临考验,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保险监管在物质或者有形的层面上迅速地向国际靠拢、与国际接轨,但保险监管同时也是一种文化、一种理念,文化和理念上的转变问题是不可能通过WTO或其他什么协议可以简单解决的。但事实证明,有形和无形两个层面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二者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只有达到协调一致,才能称得上是有效的、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所有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的普遍素质。从现状看,我国保险监管队伍是相当不错的,精练、充满朝气。但是必须看到,我们从事保险监管的历史毕竟太短,对市场经济和开放条件下保险监管理念、技术和手段的了解、认识和掌握有限。在不少人的观念中还留存着计划经济和封闭经济体制下政府行为模式的烙印。人的观念不转变、素质不提高,所谓的接轨是不会有生命力的。应当看到,在监管机构、监管形式和监管内容上,当前我国保险监管与国际潮流不一致。比如,全球兼并盛行而我国的保险监管则要求产、寿险分业经营,国际保险监管日趋放松对微观层次的监管而注意对偿付能力的审查,我国却强化对费率、条款的监管。对此,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地予以正确评价,我国的保险监管方面基本反映了我国的保险业水平及发展要求,如产、寿险分业经营就促进了我国长期以来发展不足的寿险业务迅速增长,又如从全球购并历史来看,合总是以分而发展为基础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从国际保险监管中看到我国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黄亚锋著.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构建,《保险研究》,2001年06期.

[2]曾静.完善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思考,《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3]戴娟.借鉴国际经验加强保险监管体系的建设,《保险研究》,2004年05期.

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范文3

关键词:保险监管;监管目标;监管模式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7-0068-03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一、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特点

与西方现行的监管模式相比较,中国现阶段保险监管仍然属于较为严格的监管模式。

(一)保险市场准入的门槛高

在开业资本方面,《保险法》规定内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该项规定不仅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的相关要求(如英国股份保险公司的资本为10万英镑,相互保险社为2万英镑;日本国内保险公司为3000万日元,美国寿险股份有限公司为300万美元),也远远超出了我国对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在保险公司的经营组织形式问题上,我国只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而目前世界上除这种组织形式之外,还包括合作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互助保险组织及个人保险。

(二)对保险经营的监管严格

在经营范围上,保险人不能兼业经营,即不能同时经营财险和寿险业务,更不能从事与银行、证券相交叉的混业经营。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我国有较多的限制,《保险法》只允许保险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金融债券和国债。虽然现在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有所放松,但我国的投资市场不活跃,效果不明显。而外国保险公司通常拥有包括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股票、不动产投资、抵押贷款在内的多种投资渠道,特别是股票、国债和不动产投资已成为国外保险公司投资利润的主要来源。在保险条款的拟定上,《保险法》规定,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保险公司拟定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管部门备案。这一规定不仅将制定条款和费率这一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变成了监管本身,同时,更严重制约了我国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能力,从而失去了竞争力。而国际上早已放宽保单和保费率管制,转而求诸偿付能力的监管。

(三)直接的实体监管方式

目前,我国保险监管尚未实现以规则为基础的合规性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过渡。而是着力于对保险机构市场行为的直接监管,即通过一系列法规条文严格规定了保险企业的经营原则,如保险企业的创设制度以及业务监督、财务监督和人事监督制度等,并由保监会贯彻执行。但对于保险业整体的、间接的、中介监管指标及偿付能力要求不高,采用单纯的固定最低资本额模式,监管的有效性不够。同时,对保险企业资本金和资产负债表的审慎监管,对真正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均重视不够。特别是缺少对保险机构的跟踪分析,基本上还处于事后“救火”的被动状态。

(四)单一的分业监管

我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独立行使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但监管手段仍以行政手段为主,缺乏必要的透明度,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在管理上重机构管理、轻业务监督。

二、我国保险监管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着“一乱就抓、一抓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在保险市场引入竞争的同时没有建立应有的市场机制。在市场机制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市场竞争的无序使保险监管更为严厉,但更严厉的监管造成保险人以违规操作应付竞争,又造成了保险市场新的无序化。现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关于完善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若干建议。

(一)明确保险监管目标,加强宏观监管

从保险监管目标来看,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管的主要目的。而要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最根本的就是要保证保险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以确保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获取及时的保险赔偿。考虑到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发育阶段,各方面很不成熟,我国保险监管可以确定以下几个目标:一是保证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二是保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引导合理保险市场规模的建立;三是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技术的同时,保护本民族保险业。

同时,一国政府宏观管理能力和保险行业组织中的微观协调机制对保险业的监管模式有重要影响。中国的保险业在这两方面均不成熟,因此,放松监管是一个长期的逐步实现的过程。而保监会所谓的强化监管并不是说监管部门要干预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而是要为保险公司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可以认为,保险监管由多元目标到双重目标再到单一重点目标的实现,实际上是政府监管不断退守的过程。在这方面,香港保险业监管的宗旨“最大的服务,最小的干预”应当为中国内地保险监管所借鉴。在提出监管措施之前,我们有必要明确保险监管努力的四个方面:1.制止不平等竞争,坚决打击那些通过支付高额费、手续费或退还超额安全奖等方式招揽业务的企业;2.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清理非法中介机构、制止外资机构超范围经营业务、甚至直接经营保险业务;3.制止外资保险机构违规跨经营区域开展业务,跨业务范围经营甚至无照经营。4.加强对外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业务人员从业资格的注册认证工作。

遵循这四个方面,在宏观的保险监管方面应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第一,以政府宏观监管为指导,用好三大工具。

保监会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是保险监管的主导力量,监管部门现阶段要实现对保险市场的有效监管,就应充分用好保险监管的三大工具,即保险立法、保险监管报表和国家再保险公司。

一是要加快保险立法。完善的立法是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前提。现阶段,保险监管部门应主要加强《保险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尽快制定《再保险管理规定》、《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法规,使保险监管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二是要完善保险监管报表报送制度。由于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非现场监管的模式,所以财务报表成了各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首要工具。

三是要发挥国家再保险公司作用。再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保险,是保险公司扩大保险能力、分散保险风险、提高偿付能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以行业自律为辅助,延伸监管触角。

国外的保险监管经验表明,行业自律是保险监管的重要辅助力量。在当前中国行业自律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应主动帮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早日完成筹备工作,并通过适当的授权,提高行业协会的权威性,以发挥保险行业自律力量,并且保险监管部门可以集中力量对关键内容进行重点监管。

(二)面对入世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的微观基础的若干策略

入世对中国保险业来说,首当其冲的不是市场竞争,而是对国际化规则的认识和把握,同时也对保险市场的微观基础、保险业的监控能力等提出了挑战。目前我们需要做的是完善保险监管模式转变的条件和基础,即改革现有的保险经济体制,加强监管。

1.完善保险制度的微观基础和市场环境

我们要通过保险市场的开放,借鉴国外成熟和发达的市场管理经验,逐步完善中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微观基础和市场环境。根据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今后应着重解决好保险企业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基础评价指标、保险公司的评估机构、竞争原则、税收制度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立多元化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所有制结构应当更丰富一些,而不应仅限于国有独资和国有股份这两种形式。国际经验表明,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也有股份公司不可替代的优点。例如,相互保险公司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道德风险和保险欺诈,可以为投保人提供较低成本的保险。应当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投保人的不同要求,发展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类型的保险公司,甚至可以允许国内私人资本经营保险公司。

二是调整税收政策,优化外部环境,实行公平竞争。保险公司的竞争也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不论是外资公司还是内资公司,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股份企业,它们都应当在乎等的环境中竞争。首先,由于外资保险公司来中国开业,他们看中的是中国这块巨大的潜在市场,而不是有多少优惠措施,因此应尽快取消外资保险公司15%的优惠税率,使内外资企业的税赋均等。其次,要普遍降低国内保险业的税赋水平,加大对保险业的扶持力度。再次,要区分不同的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以体现风险收益对应的原则。

三是建立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基本评价指标,根据专家建议,可分为五类,分别是偿付能力指标、资产质量指标、盈利能力指标、产品线指标和经营稳健性指标。在每一大类指标中确定该类的核心指标,以及一些辅助指标,对第一指标设定合理的警戒线。

四是建立保险公司的评估机构,建立健全保险中介体系。评估机构主要从公司的基础素质、经营状况、财务质量、投资收益、理赔能力等方面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估,以便于监督者进行监督和保险公司的自律以及消费者进行选择。从长远看,中国保险中介的理想模式应当是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及保险公估人在内的保险服务队伍,达到协调发展,形成整体优势。就目前来说,重点放在人队伍的整顿、建设和培育上,以保险人为主,经纪人为辅;同时要规范保险中介体系,使其健康发展。

2.提高保险投资、融资水平,加快保险公司入市步伐

我国内资保险业要应对国内金融市场开放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和威胁,必须提高资本运作效率,扩充资本规模,通过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以及上市来实现资本的迅速扩张。保险投资要始终遵循稳健、匹配、分散的原则,协调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三者之间的关系;融资要掌握好时机与规模、控制成本,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状况适时调整资本结构,保证偿还能力。此外,应加快现有股份有限保险公司的上市步伐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鼓励公司之间通过证券市场以交叉持股、合并、收购、重组或策略联盟等方式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保险集团,发挥民族保险业的整体合力。

3.强化保险公司管理,培养专业人才

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范文4

1现有融资途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中小企业目前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相对较少,而且融资门槛较高而无法获得所需资金,虽然政府的政策导向是鼓励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等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缺陷导致其贷款风险大,贷款成本高。如:有些中小企业贷款数额小,商业银行为此类贷款要付出和大额贷款相同的固定成本,两相比较,商业银行更愿意选择向大型企业提供高额贷款;有的中小企业在成立初期,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完善,银行根本不敢发放贷款。商业银行要求企业提供抵押担保,一部分中小企业根本无法提供,这也是阻碍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原因。中小企业的市场淘汰率远远高于大型企业,银行如果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承担的风险和其所获得的收益不相称,许多商业银行就此放弃了中小企业。从上述分析来看,目前的融资渠道不畅通,极大地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获得机会。除了对现有融资方式进一步挖掘潜力,扫清障碍之外,寻找新的融资渠道,开辟资金新源头才是解决之道。放宽视野,我们会发现除银行、证券市场之外,作为现代三大金融机构之一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成为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者。

2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是保险公司经营目标

2.1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作用保险公司基本职能是对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在人身保险公司中,该职能格外重要。人身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增值的需求要远远高于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的范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人身保险的保险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76%,其中的人寿保险更是一枝独秀,远远领先于其他险种。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公司的主要产品,其特点包括:保险期限长;保险风险稳定;人寿保险采用“均衡费率”经营,即保险期间内,前期收取的保险费要高于保险人为风险事故支付的保险金,这笔多出的资金即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原因在于“人身保险合同是长期合同,只有以有效保险单的全部净值为基础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才能充分保证寿险公司履行合同给付义务”。它不是保险公司的利润,而是在保险期间后期弥补按均衡费率而导致的保费收入不足,寿险公司有义务对其保值增值。寿险责任准备金的使用期限较长,可以充分利用责任准备金进行各种投资。

2.2现行保险公司投资渠道根据上文分析可知,保险公司有充分的资金来源进行投资,也有对保险投资收益的迫切需求,寻找合适的投资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目标。现有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都存在不足。银行存款安全性高但收益低;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风险大;债券收益较低;不动产投资和项目投资流动性差,因此,寻求新的投资方式迫在眉睫。

2.3贷款是可考虑的投资渠道发放贷款是保险公司可选择的投资渠道之一,前文已经介绍,中小企业资金匮乏,而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方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现有的资金需求。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坐拥资金,急需找到投资方向,如果国务院能够允许保险公司向社会开放贷款业务,无论是对资金需求方还是资金供给方都非常有利。

目前人寿保险产品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单质押贷款的业务,这种服务只针对购买了保险产品的投保人,投保人以其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作为质押,向保险公司进行贷款。这类贷款的限制非常多:贷款者只能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该贷款最高不能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贷款时间很短,通常在六个月之内。综合以上情况,保单质押贷款还不是真正符合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含义的贷款。很难想象中小企业经营者为了获取从保险公司的贷款而先为自己购买一份高额人寿保险,并为积累现金价值和维持保单效力,不断交纳保险费,这只会给经营者造成更大的财务压力。

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尝试进行针对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这样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也能为保险公司增加收益。那么,究竟如何设计这种贷款制度,在现今的监管体系中会遇到何等问题,下文将予以讨论。

3我国保险公司贷款可行性探讨

3.1经营风险任何投资都会遭遇风险,保险公司进行贷款也不例外。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很大,许多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放贷要冒着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保险公司是否能向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关键。笔者认为防范信贷风险,减少投资损失,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保险公司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核查,对无法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来决定是否放款。保险公司必要时可以主动了解该企业生产和销售、资金回收、员工评价等情况,通过这些来考察该企业是否有发展前景。对那些拥有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而言,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对该企业的判断结果,决定是否在无担保的前提下对其贷款。

除此之外,政府应该做好扶植中小企业的工作。毕竟保险公司是商业企业,为保证资金安全可能不愿贷款给某些企业,政府可以制定政策通过减免税款等方式补助保险公司可能失去的利润,效果要好于直接给予中小企业补助。同时,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保险公司会格外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会对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要求做到事先防范,尽可能的消除风险。

3.2监管制度贷款业务传统上是一项银行业务,保险公司涉足贷款领域,意味着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从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扩展到了银行业务,这和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并不相容。我国的金融体系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银行、证券、保险三大支柱各行其是,各有各的经营范围,对它们的监管也相应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来承担。一旦保险公司开展贷款业务,这对目前的监管体系来说是个难题,因此,如何克服监管方面的障碍,使这项新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同样值得我们思考。

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范文5

关键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保险监管

偿付能力是指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 具体表现为保险公司拥有充足的资产以应对负债。保险市场是一个非即时清结的市场, 即保险交易双方通过订立合同, 确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保险合同的订立只是保险交易的开始, 保险交易的最终完成要看双方约定的保险事件是否发生。因此, 保险人需要准备充足的偿付能力, 以保证保险交易的最终完成, 才能对被保险人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 增强投保人的信心, 维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在美国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方法和监管体系, 相反, 我国对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研究及监管实践还处于起步阶段, 所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理论与方法, 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特别的意义。

总体来说美国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是围绕三个方面展开的: 一是考查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其偿付能力之间的关系; 二是研究保险公司经营环境对其偿付能力的影响; 三是保险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系统和工具的研究。本文将从上述三方面进行介绍, 并在最后一部分中指出美国偿付能力的研究及其监管实践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之间比较的结果, 因此必然会在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或资产负债变化的状况中体现出来。正是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 大量的研究以保险公司的财务比率为研究对象, 通过分析公司的经营业绩来识别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 并检验决定公司风险的主要财务指标和其它变量。

早期性的研究主要采用的是单变量分析方法, 如hofflander, a. e. and r. m. duval( 1967) 根据一个保险公司的数据, 应用数学模型分析了损失准备金、所持证券价格变动和经营分散化对保险公司破产概率的影响。结果显示, 平均来说损失准备金每低估10%会造成保单持有人盈余( phs) 减少5%; 所持股票的价值下降20%会引起phs减少40%; 多险种经营可以减少保险公司面临的总风险,对资本的需求比专营公司相对要少。

单变量分析方法的缺点在于只考虑各变量单独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 而没有考虑各变量的综合性的影响。为此, trieschmann, j.s.& g.e.pinches( 1973) 采用了多变量识别分析(multi—discriminant analysis, mda) 法, 该方法有两个假设前提: 一是假设各保险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组成的向量服从正态分布; 二是将所有样本分成具有偿付能力和偿付能力不足两组, 且假设两组中各公司的财务指标组成的向量的均值和协方差矩阵已知且相等。其判别函数的形式为: z=v1x1 v2x2 … vnxn, 其中xn 为各种财务比率, vn 为各对应的判别参数, 各变量影响经过加总后得到z 值, 根据z 值来判断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后来他们在1977 年的文章中指出了多变量分析方法存在的缺点, 那就是它的两个假设前提所受到的质疑。

鉴于多变量分析方法中的局限性, eck, j. r. ( 1982) 引进了0- 1 回归模型, 并用最小二乘法来估计参数。harrington,s. & nelson, j. ( 1986) 使用了回归分析的方法, 其依据是在给定保费公积金比率的前提下, 保险公司的破产概率随着公司的资产组合、产品结构及其它一些公司特征的不同而变化, 即保费公积金比率和公司的破产概率之间的关系会因各公司的投资与承保风险的不同而变化。作者通过回归方法分析了各公司保费公积金比率与公司的资产组合、产品结构及公司其它特征之间的关系, 找出行业的正常标准, 通过观察各公司是否偏离正常标准来识别出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

后来更多的研究是使用logit 和probit 模型。模型的因变量为保险公司是否具有偿付能力的概率, 属于0- 1 型变量, 其概率分布由logit 和probit 模型得到, 其中logit模型将判别函数表达为累积的逻辑概率分布, 从而回归出判别函数中自变量的系数, 再利用模型找出影响偿付能力的重要财务变量, 并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预测。如ambrose, jan m. , and anne m. carroll( 1994) 将iris①比率、其它一些财务比率与best 公司的评级归到一个统一的logit 模型中, 采用了1969 年~1986 年人寿保险公司的样本数据, 准确的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了预测。

patrick l. brockett 等( 2006) 运用了非参数识别法中的神经网络法对来识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神经网络是对生物神经系统的仿真, 它通过训练来解决问题,训练一个神经网络就是把输入值和理想输出值作为训练的样本, 通过一定的算法进行足够的训练, 使得神经网络学会包含在“解”中的基本原理, 当训练完成之后该模型就可以用来解决相同的问题。作者使用了神经网络方法中的反向传播( back—propagation, bp) 法和学习向量量化( learning vector quantization, lvq) 法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预测, 并将它们的预测效果与传统的mda 方法、logistic 回归法进行了比较, 认为神经网络法比传统方法的预测效果更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研究中一些常用的方法及其作者见表1。

二、保险公司的外部环境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经营的外部环境的变化显然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效益。虽然外部环境对各个公司的影响程度会有所差别, 但是, 对于整个保险市场来说, 市场外部环境的变化会影响到市场中保险公司总的偿付能力状况, 增加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的总数。为此, 很多学者开始研究保险公司经营的外部环境对其偿付能力的影响。

browne, m. j. & robert e. hoyt( 1995) 使用了1970 年至1990 年每个季度的数据, 分析了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率与经济和保险市场环境之间的关系。作者使用了logistic 回归的分析方法, 分析结果表明: ( 1) 公司总数作为衡量市场竞争程度的变量, 其值越大, 代表着保险市场

的竞争越激烈, 公司总的偿付能力不足率就越高; ( 2)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率在第一季度是最大的, 可能是因为监管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每年在第一季度提交各项财务报表, 很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才被发现, 因此, 作者建议如果监管者能够及时收集到更多的保险人经营信息会帮助其更早的发现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 ( 3) 未预期到的通货膨胀对保险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并不显著, 这个结果与其它一些研究有所不同; ( 4) 利率变化对于偿付能力的影响在模型中表现也不显著, 作者认为, 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研究的期间中, 利率变动引起的资产负债中久期匹配不当的影响由于现金流动效应减轻了。

browne. m. j. , j. m. carson & r. e. hoyt( 1999) 使用了1972 年至1994 年寿险公司的数据, 采用泊松回归模型( poisson regression model) 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与长期利率、个人收入、失业率、股票市场、保险公司数量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收益率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实证表明:( 1) 长期利率与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率正相关, 且相当显著, 即长期利率的增长会使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率增加; ( 2) 个人收入与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率之间是正相关, 且比较显著。因为个人收入的增长会促进寿险产品销售的增加, 从而使寿险公司的杠杆比率上升, 对盈余也是很大的消耗(a drain on surplus) , 进而使偿付能力不足的概率增大。( 3) 失业率的增加会引起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率的增加。( 4) 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率与固定资产投资的收益率是负相关的, 而与股票市场的指数变化则是正相关。

d. richard cutler( 2005) 使用1969 年至1996 年非寿险公司的数据, 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外部宏观经济变量和保险业的特征变量对于保险业的损失比率的预测效果。作者通过实证分析发现, 宏观经济变量对于解释和预测保险业的损失比率的效果并不显著, 而保险业的具体的预测效果却比较好。

三、偿付能力的监管系统和工具

偿付能力的监管是美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各州的保险监管部门在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 的指导下, 主要通过保险监管信息系统( iris) 、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跟踪系统( fast) 、风险资本金(rbc) 和现金流量测试(cash flow testing) 等工具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识别。

1. 保险监管信息系统( insuranceregulatory informationsystem) 。保险监管信息系统( iris) 是在1971 年早期预警系统基础上, 于1974 年逐步发展起来的一套比较完善的指标系统。iris 采用了比率分析的方法, 非寿险的比率分为盈利性、流动性、准备金和综合性比率四类, 共11 个指标;寿险的比率分为盈利性、投资、经营转变和综合比率四类, 共12 个指标, 并且根据历史资料设定每一项指标的“正常范围”。iris 包括统计检测( statistical phase) 和分析检测(analytical phase) 两个阶段。在统计检测阶段, naic 将对保险公司的法定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比率分析, 并与“正常范围”进行比较, 最后根据结果对保险公司进行评级; 在分析检测阶段, 将由专业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根据统计检测阶段的结果及考虑一些其他标准有针对性的对部分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详细分析。

2. 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跟踪系统( financial analysisand solvency tracking system) 。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跟踪系统( fast) 是naic 对大型保险公司较为严格的要求,naic 规定凡是在17 个州以上营业, 且年毛保费收入超过5000 万美元的寿险和健康保险公司, 以及年毛保费收入超过3000 万美元的财产和责任险保险公司都必须接受fast 的要求进行分析。fast 以保险公司在前三年中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季度财务报告作为依据, 分析25 个指标, 并给每个指标的不同范围赋予不同的分值, 然后将所有指标的分值相加就可以得到该公司的fast 检测结果。fast 中指标的详细计算方法、有效范围和相应的得分值均是保密的。fast 系统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的进行两项分析: 一是保险公司最近的财务报告的比率分析; 一是保险公司财务报告别专项的五年历史分析。naic 会根据fast 系统分析的结果来决定是否会对某个公司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3. 风险资本金(risk—based capital, rbc) 。风险资本金是naic 在1992 年12 月采用的一种偿付能力分析工具, 该工具的基本思想是保险公司应该持有与其业务规模和所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的最小资本金, 以保证其偿付能力。rbc 法把寿险的风险分为资产风险、保险风险、利率风险和业务风险四类, 对于非寿险则分为资产风险、信用风险、承保风险和表外风险四类, 通过确定不同资产的风险系数, 经过风险加权求得累加的风险资本值, 并将其于调整后的资本总额进行比较, 根据比较的结果将保险公司分成不同的等级。最后, naic 会根据保险公司的不同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rbc 方法与iris 和fast 不同,前面两个系统是对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进行预测, 而rbc 方法是对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进行限制, 因此, rbc运用时应该在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的情况下, 使其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的影响最小化。

4. 现金流量测试(cash flow testing) 。现金流量测试(cft) 是一种动态的偿付能力分析工具, 通过对保险公司业务状况的诸变量( 如利率、死亡率、费用率、投资收益率等)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的变动范围进行模拟, 计算各种情况下的资产和负债现金流量, 并对每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准备金及资本充足状况进行分析, 从而确定每种情况下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现金流量测试的优点在于它是对保险公司潜在的风险进行预测, 可以描述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并且通过对保险公司在不同情景下进行现金流量测试, 可以使监管部门了解各个保险公司对具体的那种风险比较敏感, 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监管工具。

另外, 美国的评级机构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中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a.m. best, 标准普尔和穆迪等评级机构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专门的评级。同时, 近几年来,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趋

势, 如随着金融业之间的混业经营趋势的进一步加强, 大型金融集团的出现, 如何对这些大型的、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成为了偿付能力研究中新的方向。

四、对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研究的借鉴意义

2003 年3 月24 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正式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标志着我国保险业的监管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即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的阶段。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的开放, 在商业保险领域更多地引入竞争机制, 为了更好的与国际形势接轨, 逐步放松对市场行为的监管, 加强偿付能力的监管是大方向。因此, 加强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其监管方面的研究是当前的紧迫的任务。美国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研究中值得我们借鉴的几个方面有:

1. 加强对统计学和计量学中的各种分析工具的研究和利用, 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提供科学的工具。如美国在研究中大量运用logit 和probit 等回归模型对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各种因素进行定量分析。虽然我国还没有充足的数据库作为研究基础( 特别是我国还没有保险公司破产的案例, 而在美国的研究中运用大量的破产保险公司的数据进行了对比研究) , 但是这些研究中的基本思想, 研究中取得的各种结论以及研究工具的使用方法等都值得我们认真的去学习。  2. 加强对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制度环境和经济市场因素的研究。从美国的研究中可以发现, 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影响是比较显著的,基于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轨时期, 制度环境和经济市场因素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应该表现得更加突出。同时, 我国保险市场中的保险公司数量还不多, 市场的集中度还比较大, 这样的一种市场竞争环境中, 国家制度环境和经济市场因素对于整个市场波动性的影响也会比较大。因此, 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在我国更加地具有特别的意义。

3. 加强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力量, 用市场的约束力来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行为。保险公司应对自身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和管理, 建立健全风险的内部管控机制, 把风险控制在公司能承受的范围内。另一方面, 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市场约束, 完善对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 加强保险业协会以及社会的监督职能, 形成对政府监管的有力补充。

4. 建立全国的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 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外部审计制度建设。从美国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 信息是进行分析的基础, 进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评估需要大量的可靠的财务数据及公司经营信息; 提高保险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加强对保险公司报表、数据的外部审计, 以保证保险公司信息资料的公允性和真实性。

5. 借鉴美国的监管体系, 完善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系统的建设。当前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中的一些指标借鉴了美国的iris 系统, 但第二层次采用了欧盟的偿付能力监管思路, 没有用美国的rbc 方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rbc 方法的复杂性③。但是应该看到, 当前欧盟也正在积极的推进其偿付能力ii( solvency ii) 体系, 该体系中对资本的要求将体现在偿付能力风险基础之上, 这也是rbc方法的思想内核④。另外, 应加强对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方法的研究, 现金流量测试等动态研究方法在美国也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 我们应该敢于走在发展的前沿上去, 勇于探索最新的技术与方法。

注释:

①iris 是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使用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在文中下面部分将详细介绍。

②本表根据各学者的文献整理而成。

③傅安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选自《中国保险监管与精算实务》,p32-35。

④另外还有rbp ( risk-based pricing)也体现了这种思想,它与rbc 之间的区别详细请见参考文献10。

参考文献:

1.ambrose,jan m.,and anne m.carroll.usingbest's ratings in life insurer insolvency prediction.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1994,61:317-327.

2.browne,m.j.,j.m.carson,and r.e.hoyt.economic and market predictors of in solvencies inthe life—health insurance industry.journal ofrisk and insurance,1999,66 ( 4):643-659.

3.browne,m.j.,robert e.hoyt.1995.economicand market predictors of insolvencies in theproperty—liability insurance industry.journal ofrisk and insurance,1995,62 ( 2):309-327.

4.d.richard cutler.a simple model to predictloss ratios in the domestic stock property—liability insurance industry.quarterly journal ofbusiness and economic,2005,44:129-139.

5.eck,j.r..detecting financially troubledproperty—liability insurers.journal of businessresearch,1982:445-458.

6.harrington,s.and nelson,j..a regression—based methodology for solvency surveillancein the property—liability insurance industry.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1986,53( 4):584-605.

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范文6

这是一种新型的投资手段;

这是银行和保险共同合作的项目;

这是储蓄与保障兼顾的产品;

在储蓄方面,客户基本上可以得到2.5%的利率(各银保产品都以此作为预定利率);

除此以外,您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为您提供的保障……

客户们大都是雾里看花,他们的反应也各不相同:

“这是保险公司骗人的玩意儿吧?我对保险没有兴趣。”于是该干什么干什么。

“怎么不早说,那我多买点儿。”签单。好像捡到了宝贝。

“我想想。”于是原来的钱也不存了,干脆回家了。

被银行柜员说服,原来想买,但是又买基金或者信托去了。

……

在这个过程中,客户是糊涂的,银保的专员恐怕也是不清楚的。且看S君这样的银保专员,向客户传达的第一个信息是,这是一种投资的手段。一想到投资,人们马上会想到“你可以让我赚多少钱?”虽然可以暂时提高听众的注意力,但是也为后面不得不夸大其辞埋下了伏笔。

接着,他们又传达的信息是:这是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开发的产品。其实,这样说恐怕是保险公司一厢情愿的做法。他们全部的合作就是,保险公司在银行中进行银保产品的推销,一是为了向客户显示这确实是我们共同开发的项目,向银行借一些诚信度;二是要借银行资源的光(去银行的人都是有资产的人,笔者想到民生银行某行长的一句话“你没有钱到银行来干什么?”);三是要让客户糊涂的以为钱都是进了银行,就像存钱一样,很稳定,没有风险。说服人们购买的人一般都是保险公司的职员。保险公司会把保费的一部分作为酬谢划给银行。这也是银行开辟中间业务的好途径。无功不受禄,在银行的任务完成得差不多的时候,行长一句话,可能银行的柜员也会帮着说一下,这样柜员也就有了收入。还有的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比较“暧昧”,就会把银保的推销也当作任务来完成。当然,保险公司的渠道经理请客、送礼也是免不了的了。银行在这个过程中始终充当着“大爷”的角色。

在营销过程中,大部分的银保专员都将银保产品的储蓄功能吹得很玄乎,将其与国债进行对比,盲目夸大银保的储蓄利率,反而将保险公司给的保障说成是附加的。然而在银保的宣传单上,为了谨慎,一般写的是2.5%的预定利率。所以请您注意:这是预定的,并没有人真正承诺您这是一定的,就是保险公司自己也承诺不了。因为保险公司可以分给您的利率是根据每年公司的经营状况得来的,并非来自银行。

那么,银保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产品呢?让我们揭开它的面纱。在书本上,银保合作(Bancassurance),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借助银行卖保险",也就是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人实现保险分销。在实际的运作中,银保产品则有如下的几个特征:

1、大部分的银保产品给大家提供的保障基本上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两部分。主险是一种分红性的保险,表面上看起来,我们好像是通过储蓄得到了保险公司赠送给我们的主险;但是实际上,我们是用自己手中的钱买了这么多的主险产品。附加险只有在购买主险的基础上才能购买,但是一般金额比较小,各家公司的附加险内容也不尽相同。

2、银保产品带给我们本金以外的利润分为两部分:保底的利息和分红。保底利息是通过购买主险的金额得来的。如果你购买了10年期的2万元的主险产品,那么在10年期满时,你可以得到固定的利息(注意:这部分的利息是固定的),本金就是你购买保险的2万元;如果你在未期满的时候领取,你得到的就是保险的现金价值,盈亏就不一定了;如果在10年间你出险了,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向你进行赔付,具体赔付的金额依公司产品而不同。另一部分的利润就是分红。保险公司可以给你多少分红是不确定的,这要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来决定,所以是一个不能随便作出承诺的数字。在银保宣传单中列明的预定利率(一般都为2.5%),实际上是保底利率与分红相加的结果,是一个约数。

那么银保产品的优势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首先,当你把这样一种产品放到投资的类别中去说,就会以投资回报率为主题,陷入一个怪圈,紧接着就是越来越离谱的承诺(据说承诺年收益8%的也有)。然而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是:投资是投资,储蓄是储蓄,保障是保障。这是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那么在本质上它就是一种保障性质的东西。对于银保的专员来讲,你向每一个客户宣传其投资的利润可观性,暗地里还有担心几年后是不是要被人骂,不如一开始就把这作为保障领域的一枝新秀,卖给真正需要保障、认同保险的人。我们给大家的建议就是,对需要投资的人谈投资,对需要储蓄的人谈储蓄,对需要保障的人谈保障。瞄准了客户群,可能你的谈判成功率将更高。另外,对于客户而言,如果你认同保险或者需要保障,那么你可以尝试选择银保的产品,因为它可以降低你的投保成本。而且,如果在购买银保产品的同时您还有能力购买一些附加的保险,那就更实惠了。

银保产品的再一个好处,就是在您有了保障之后,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储蓄保底利息和分红。虽然分红是按照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来决定的,是个变量;但是保底的利息一般是固定的,也就是说银保产品是保本的,不会有很大的风险。

它的第三个好处就是:它的购买和兑付都可在各大银行储蓄网点办理,手续类似定期存款,十分方便。

下面的例子可以说明银保产品的优点:

刘先生,30岁,某公司营销主管,但是公司尚未给员工办理团体保险。不久前他拿到一笔2万多元的业务提成,并且他打算5年后买汽车。

基于刘先生的条件,专家认为,他可以通过购买银行保险,获得稳健收益和健康保障。

专家方案:

主险:以“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为例,买5年期20份,一次交费20000元。

附加险:世纪泰康防癌重大疾病保险40份,一次交费336元。

特定定期意外伤害保险20份,一次交费50元。

以上方案组合交费共计20386元。

以上方案可以给刘先生提供的保障包括:

1.在第一年内,如有意外身故赔付61960元。

2.从第二年起至5年期满,期间享有意外身故赔付101960元,疾病身故赔付10980元;癌症确诊赔付40000元;意外高残保障20000元。其中因癌症和高残赔付外,还可继续获取5年期满返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