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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企业开展竞争,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建设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除因特殊情况,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批准的以外,均必须按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本市工程总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持有国家或者本市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外省市、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由市建委领导,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招 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按照群体工程、单体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
实行招标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经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
(二)已领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完成了拆迁工作,施工现场实现了“三通一平”;
(三)建设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条件等已经落实;
(四)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并有施工图预算或设计概算,已领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五)资金、主要材料已落实,能保证施工需要;
(六)标底已编审完毕。
第六条 招标单位招标,须向市招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发表招标广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4个以上有工程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发出招标通知书。
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经市招标办同意,并核定标底后,可由2个以上有工程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进行议标。
第七条 招标单位对申请投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招标办核准,确定投标企业后,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企业分发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开标之日,一般不超过1个月, 大中型工程不超过2个月。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综合说明:工程项目的内容、发包范围、技术要求、开竣工时间、质量标准、现场条件等;
(二)施工图纸、设计资料、设计说明书;
(三)工程主要实物量清单(参考数据);
(四)工程的局部精度、装修等级、特殊材料、特殊做法等特殊要求,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
(五)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六)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材料价差结算方式;
(七)工程保修要求;
(八)中标评定条件;
(九)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
第三章 标 底
第九条 标底由招标单位编制。
第十条 编制标底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标底价格及工期的计算,应执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预(概)算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不可预见费或包干系数以及工程需要增加的措施费等应列入标底。
第十一条 标底应不超出工程投资金额。
第十二条 标底经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确认后,由招标单位报市招标办核准。
第十三条 标底必须封存,开标前严格保密。
第四章 投 标
第十四条 参加投标的建筑企业,应按招标单位的要求,向招标单位送达投标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投标许可证(复印件);
(二)企业简历(组建时间和近3年承建工程情况);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全员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数量,平均技术等级,自有主要施工机械状况;
(五)近两年承建工程的质量情况说明;
(六)现有施工任务一览表(包括在施及拟开工项目,目前剩余能力等)。
第十五条 投标企业的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加盖单位和负责人印章,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第十六条 标价计算执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预(概)算的定额、工期定额等有关规定,允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标价进行合理浮动。
第五章 开标、评标、决标
第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单位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市招标办、建设银行、公证处和标底编审单位等召开开标会议,成立评标小组,在投标企业和有关单位参加下,公开进行,投标书当众启封。
第十八条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一)未密封;
(二)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内容不全;
(三)未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印章;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企业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十九条 评标的原则是根据标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业信誉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
自开标之日起至决标之日,一般不超过7天, 大中型工程不超过15天。
第二十条 民用工程中标价格应控制在标底价格的上下5%之间;工业交通项目应控制在标底价格的上5%下7%之间。
第二十一条 中标企业确定后,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应在1个月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对未中标企业,由招标单位收回招标文件,退回押金,付给投标企业投标书编制补偿金(按中标价格的万分之一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000元)。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建委视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一)应当招标发包而不进行招标的,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开标前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三)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伪造、涂改、出借、 转让、出卖有关图章、证照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四)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哄抬标价, 扰乱招标投标秩序或者有前项所列行为的,责令投标单位退出投标,取消其1年的参加施工投标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984年7月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试行规定》同时废止。
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2
Abstract: The particularity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leads to the complexity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in which there are loopholes in aspects of quality. Therefore,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with years’ practice,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quality.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 问题; 对策
Key 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等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原来及现行的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远不能适应时代要求,有的标准滞后或者标准空缺,这制约了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造成先天不足的质量隐患。
(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环节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家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事前审查制度,但实际操作过程受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如审图机构人员组织及架构模式不健全,市政方面的人才专家欠缺,人员年轻化缺少项目实际经验;无专门的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办法,使市政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市政工程施工图时有些审查难以操作。诸如此类导致施工图审查制度不能得以真正落实,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设计问题
现在有些市政工程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与实际科技发展水平相比,差距甚远,从业人员要提高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设计人员对现在国家新上的项目如软基处理工艺等的设计缺乏应有的知识及经验,使得在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时,出现图纸自相矛盾,各专业图纸之间相互打架,设备无法安装,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现象时有发生。
(四)建设单位方面问题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多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部门)、大型国有公司等,有些单位由于自身的权力的特殊性,不执行基本的建设程序,不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有的工程开工多日还没有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有的工程不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检查时才补办,时常出现“三边工程”;有的政府投资工程为追求所谓的“政绩”,一味压低合同工期,甚至缩短设计周期,这极易导致工程项目设计上的功能不全或其他缺陷和施工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内在品质的降低,运行后出现大量质量隐患。
(五)施工单位问题
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层次不齐,差距甚远,有些建筑企业搞内部项目承包制,项目部只给公司交管理费,这种类似转包挂靠的行为削弱了企业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极易导致质量问题;有些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只好挂靠施工;有的以包代管,质保体系不健全;有的不按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随意性很大,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和结构调整,原来的许多分包企业逐步成长为总包企业,这些新兴的总包企业往往在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上存在薄弱环节。
(六)监理单位问题
监理市场的混乱比如资质挂靠、取费方面阴阳合同等因素加大了质量隐患。主要体现在工程监理不到位,监理制度执行不严,部分监理单位存在资质问题和缺乏专业人才。在实际监理过程中,对于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施工设计、偷工减料等行为,监理单位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理措施。
(七)检测单位问题
有些检测单位受施工单位利益诱惑,出具虚假报告或者闭门造车。未真正体现公平、公开、透明的作用为质量隐患埋下了伏笔。
二、针对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一)技术标准问题
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本着高起点、打造精品工程的目的进行设计,促进市政工程上水平、上档次,杜绝照抄照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问题
制定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保证办法、措施到位,一个平台进行。加大市政施工图审查资质、专业资格人员的门槛审查,使施工图审查批准制度得到切实贯彻,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设计问题
加强市政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的提高,多学习先进知识必要时邀请专家授课传授经验,对出现的图纸矛盾要谦虚接收,积极整改,避免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建设单位方面问题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招标,尊重科学合理投资严禁止压缩合理工期杜绝量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五)施工单位问题
严禁挂靠施工、以包代管,建立健全企业质保体系;图纸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投标、施工等后续环节,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加大自我自查监管力度,多环节、多步骤进行施工同时施工过程中建立健全自查、互查、专查质量管理制度。加大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力度,切实履行好总包单位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施工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六)监理单位问题
检查工程监理到岗考核情况,对投标时配备的监理班子、合同、法规及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养,以及对监理单位不作为或与施工方联合欺骗甲方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监理秩序正常。
(七)检测单位问题
各试验室要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则,出具真实的试验报告,必要时现场取样并共同封样,在见证取样的前提下确保材料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
针对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才会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是我们每个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要求和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作者简介:
徐崎峰(1978.2—),男,汉族,浙江宁波人,宁波市江北慈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本科学历,研究方向:工程管理,邮编:315010。
参 考 文 献
[1]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胡向前山西建筑2008-11-20
[2]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胡向前建设监理2009-02-20
[3] 浅谈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陈汉广科技与企业2013-01-22
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解决措施
1.前言
市政工程是一个城市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之一,也是一个城市发展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市政建设对于一个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市政建设的好坏是往往直接关系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提高,一个城市给人的印象很多时候都是通过市政建设来体现的。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市政工程建设与管理问题逐渐显现。一些建设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美好城市的愿景。
2.市政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市政工程的质量好坏对城市交通、城市经济发展、城市形象以及居民生活关系密切。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整体品牌形象。
2.1 工程管理方面
2.1.1由于市政工程的特殊性,有些工程为了“献礼”或应付检查,往往重视工期而忽视质量,有时出现抢干和蛮干。各责任主体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或对强制性标准不熟悉。
2.1.2市政工程的业务多为政府或主管部门,由于自身的权力,不执行基本建建程序,不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理管理制;有的工程开工多日还没有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有的工程不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经常出现“三边工程”。
2.13.3当前普遍采取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中,承包商普遍采取分包的形式,容易造成工程程序上的遗漏或混乱,无形中增加了工程管理的难度,质量控制难度增大。
3.1.4承包商普遍存在短期行为突出,质量意识不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很少能做到努力抓好施工质量;更有的人认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与结构安全无多大关系,大不了坏了再修,人为地降低了质量标准。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与工程不同步,表格不统一,后补资料,甚至出现假资料。
2.2.施工技术方面
2.2.1随着施工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和进步,涉及的专业也愈加广泛,对于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施工技术中的各个方面由于自身对特定空间及时间的要求的不同而产生许多的矛盾和问题,也增加了施工技术的工作难度。
2.2.2施工设备不按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和施工规范的需要进行投入,施工设备投入的质量和数量都存在问题。如二灰碎石施工不投入摊铺机,或不投入大吨位振动压路机,或投入的压路机不足或不符合工艺组合,沟槽回填压实没有足够的小型夯实机具等。这样客观上不具备抓好工程质量的手段。
2.2.3建筑施工人员中多为务工的农民工,缺乏相关的理论知识,而且没有采用先进的现代设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技术的质量。
2.3 质量监督方面
2.3.1监理单位监督力度不够。近几年来,监理行业的监理单位数量每年都有大幅的增加,监理人才跟不上行业的发展,造成监理人员专业技术和素质能力不能满意市政工程的需要,造成对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不够,手段不多。
2.3.1一些中小城市市政工程质检仪器、设备比较陈旧落后,精密仪器几乎是空白,有些监理公司根本就没有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设备,这给工程监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而市政工程的质量检测主要是靠先进的设备,是靠人与仪器、设备有机的结合才能监理出优良的工程。
3.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解决措施与建议
3.1 完善市政工程建设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
业主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单个市政工程或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往往也是由地方的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来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可从如下一些方面来予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1)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与指导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各阶段、各环节对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
(2)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开放工程建设市场,避免地方垄断。优化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使创精品工程或施工质量好的企业更容易中标,或有更多机会中标,避免施工单位的恶性价格竞争,使中标价回归理性。
(3)建立并完善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的工作监督与考核办法,形成对各单位的评级与优选制度。
(4)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的奖惩制度。
(5)完善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与个人的廉政考核与处罚管理制度。
(6)建立并完善业主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大纲,明确并规范质量管理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准则等。
3.2 加强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考核和奖惩,促进施工质量的责任主体在保证工程质量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1)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质量的监控与考核。采用定期检查和现场临时抽查等方式对施工质量的整体运行情况和关键部位的质量状况进行监督与控制。这样的监督与控制应由业主、监理、质检站等联合控制。对监控与考核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内容和要求详细讨论研究制定。考虑到当前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水准和难度,质量检查应着重于重要和关键的质量工序,甚至可更深地介入这些工序的施工控制。
(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投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的检查与考核。重点考虑对承包人是否有合同违法行为、承包商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到位情况、主要施工设备的投入情况、质量控制程序的遵守、材料质量控制情况、施工方案、现场实体质量控制情况、内业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要采取两个手段来抓:一手抓激励;一手抓惩罚。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也即一方面激励承包商在提高施工质量方面的积极性,使承包商深刻地感受到向业主提供优质产品会使承包商直接得到利益(奖励)或间接的利益(如招投标评分中给予加分、给予更多的投标机会);另一方面,加强惩罚,对施工质量差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单位,追溯责任,争取降价接收、罚款等措施。
3.3 业主和质监站负责牵头抓好涉及市政工程质量的重要材料的供应商的准入控制工作,从工程质量的源头上抓好管理
(1)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商品混凝土、路面基层材料、沥青混合料、管道、道板、伸缩缝、支座、预制桩、预制板梁等成品半成品,建立供应商准入名录;
(2)结合工程使用情况反馈和对产品质量的飞行检查,建立材料供应商的动态考评记录,并定期公示。对质量考评差的供应商不予准入。
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投标;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1前言
我国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近20年的实践证明,该制度的推行对施工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制止工程发包中的不正之风以及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利益等方面是卓有成效的。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和探索基本上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依据又颁布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各省、市又陆续出台了各自的招投标管理条例 。为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现行房屋建筑与市政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如投标单位不合理的低价竞标、合同签订的不对等性、频繁发生的泄漏标底事件、无标底工程招标时施工企业串标现象等,这些不良现象产生了所谓的“人情工程”,导致不依建设法规、程序选择中标单位,从而使招标失去了意义。本文从房屋建筑与市政建设工程建设投标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以及如何体现招投标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论述。
2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前,国内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有的施工企业为了揽到施工任务,不择手段。以下为建筑市场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贿或帐外给付回扣 在建筑市场竞争中,有的投标人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向招标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员提供报酬或其他好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明示给予业主收费折扣的数额或比例,但不得私下给予招标人或其负责人、经办人人员任何费用。
弄虚作假、隐瞒自身真实情况 不少施工企业为了“增强”本企业的势力,以达到能参加投标或如愿中标的目的,往往伪造有关荣誉证书,虚假填写投标申请书,伪造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应档案,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等等。
串通投标 串标是招标投标领域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串标行为主题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招标人与个别投标人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这种不正当竞争方式也就是人们说的“内外勾结”,最具隐蔽性。二是招标人互相串通,共同欺诈招标人,迫使招标人在起预谋的范围内高价位定标,然后共同分肥。
非法获知招标标底秘密 标底是确定中标人的重要依据,一经审定即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才能启封公布。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诋毁竞争对手 诋毁竞争对手是指投标人故意捏造和散布有损其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虚假信息,诋毁其法人或其主要经营管理者的人格,使其无法参加投标或使其在竞标中处于劣势的行为。诋毁竞争对手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通过口头,匿名信,公开信等形式,散布竞争对手在生产、经营、质量、服务等方面虚假的不良信息等。
以非法手段获知竞争对手的投标文件秘密 投标文件秘密属于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社会公众所熟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等法律特征,一般包括交易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和技术秘密等。
投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能否中标最具影响的秘密有:报价、工期、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收费折扣的比例或优惠收费的数额等。
(7)借助行政权利干预建筑市场中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有的行政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利,限制外地、外系统施工企业参加投标附加额外条件,而有的企业更是这样利用了其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要求由其承包或者限制他人投标。
3 违反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的法律责任
3.1 招标人的责任
招标人须承担违法责任的情况:(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2)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投标人的、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投标人进行共同投标的、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3) 向他人透漏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信息的、泄露标底的;(4) 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5) 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投标后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而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向投标人补偿损失。
3.2 投标人的责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肢解项目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4)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3.3 其他相关人的责任
招标机构泄露应保密的与招投标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他人好处的,向他人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的;
任何单位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干涉招投标活动的;
对招投标活动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的
4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投标市场纠正措施
4.1规范招投标行为,建立有序市场
工程建设招投标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种方法,建立起招投标信息系统,招投标信息,对中标人进行公示,逐步建立市场评价制度,公示企业甚至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真正体现“三公”原则和诚信、择优原则。
4.2招标人一方面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的难点和重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措施,以利于专家有针对地进行评审;另一方面,适当延长专家的评审时间,对中、小型复杂程度低的工程,保证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少于3-4小时;而对大型复杂工程,其评审时间不少于6-8小时。毋容置疑,当选取了一家最优的投标单位时,工程实施过程中给业主在缩短工期和减少投资等方面带来的收益可远远抵消招标单位在专家评审费及评审时间上的投入。
4.3监督制约机制问题
可建立招标单位、招投标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公证机关共同参与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制度,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招投标管理机制。严格按《招投标实施办法》的招投标程序办事,各部门不能随意简化和更改。严格按程序审查把关,对程序之中的每一问题进行集体研究。
4.4招标前的资格审查
要严格按《招投标实施办法》对招标项目审查。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坚决不能进行招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苛刻的不平等的、不切实际违背客观规律的条文要严格取消,维护承包商的正当权益,建立公正、公平、平等的原则和市场秩序,规范业主行为。
4.5招标工程的动态跟踪管理
招投标管理部门、纪检和监督部门要对甲乙双方招标条件和中标价格及履行施工合同等进行监督,保证招标的法律效力和严肃性。对双方在实施全过程是否按招投标所形成的文件逐条响应,进行监督检查。另外,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形成对招标工程定期进行现场综合评价制度,并将结果反馈分析,真正行使监督职能,建立建筑业招投标新秩序。
参考文献
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政府监管 工程质量 市政工程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2(b)-0248-01
市政工程项目是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它的质量好坏、规模的大小都将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我国当前的工程管理体系主要是由政府强制性的质量监管、来自社会方面的群众监督、施工方内部的质量控制这三个方面构成。在这三方监管力量中,政府的强制性监管的工作效力对市政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的影响作用最大。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的迫切任务是建立一套市政工程的监管制度,确定政府的监管地位,并利用政府公权力带动群众的社会监督,利用行政权监管好施工方的工作。
1 市政工程质量监管的现状分析
1.1 工程各参建方的质量责任
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要遵循以客户为焦点、以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三大基本原则,明确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从而明确监管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如表1)
1.2 市政工程监管的问题
全国在“十一五”期间开展了多项市政工程,各参建方将确保设计使用的年限作为工作重点,从而较好地保障了工程质量,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取得成绩的同时,市政工程建设中仍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太完备、管理规范不够完善等一系列的不可小觑的问题。监管中的具体问题总结如下。
(1)市政建设工程的部分质量检验的相关标准已过时。
在面对多种新型材料、新的工艺和施工技术,市政工程建设中常用的评定标准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并没有相应的标准条例,即使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改也很难在验收时采用这样缺乏根据的检验标准。
(2)市政建设工程的原材料质量没有保障。
市政建设工程采用的构件、材料的使用量大,且规格较多。对于原材料提供方的质量把关直接关系到市政工程的结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就具体的市政工程项目,不乏有原厂商没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检验设备和技术、没有标准的质量体系等情况存在,工程的材料质量缺乏保障。
(3)建设单位的缺乏规范管理。
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一般是政府部门,由于其有权利优势,在项目的招投标中发生不合理的工期规定、将中标价压低于成本价、制定不科学的招标文件等违法现象。一般性的市政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充当业主和领导机关的双重身份,在行业上同时管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这些建设单位掌握着强话语权,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缺乏有效合理的机制要加以节制。
(4)监理人员的素质不齐。
监理机构要完成监理任务,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是重要的制约因素。监理人员是否有进行平行检验、抽检、旁站等的专业技术,以及强烈的工程质量责任人心是监理工作能否顺利展开的关键所在。
1.3 市政工程监管的针对性建议
市政工程项目多属于公益性项目,政府在开工之后对质量的重视程度不够,相应的管理程序也不够完备。结合市政工程的相关案例和相关的市政工程管理经验,笔者认为做好市政工程监管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建设构件和原材料的供给厂商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2)加大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管理;(3)尽快出台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行业规范;(4)改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只有市政工程的各参与方严格坚守质量原则,监管人员秉公尽责,采用真正确保市政工程最终质量。
2 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模式的改进优化方案
市政工程的监管系统主要分为质量检查、微观方面的监督、宏观方面的监督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主要是由建设单位与质量检查监督单位的被监督与监督关系;第二个层面主要是政府机构在微观方面的监督管理;第三个层面是政府在宏观方面的监督。
2.1 调整监管的机构设置
市政工程项目的政府监管优化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实现政府质量监督市场化;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质量的政府委托行为;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制度要更加合理化;提高政府质量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监督机构的有效性。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专业特点划分监督机构,从而提升监督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具体的措施主要有:以专家为主体建立顾问团,定期进行指导工作;监督机构的人员配备需有一定数量的精通现代管理和法律知识,且持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设置质量监察科,监察其辖区内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机构内部设立较严格的考评制度和绩效管理办法。
2.2 改革监督机构的管理机制
监督机构的管理机制的改革与优化主要是从政府监管机制的改革、质量信息管理的改革、监督机构的绩效考评方法优化、监督机构的内部改革、监督机构的收费制度改革等这些方面开展的,具体的改革方法如表2所示。
3 结语
本文详尽的分析了市政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管存在的具体的现状与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府监管机制的改革优化方案,对市政工程的质量提升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6
近年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政风行风和效率效能建设,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机关作风在全省最优、政府效能在全省最强、行政绩效在全省最高、效率××品牌在全省最响”的要求,围绕我局“瞄准一个目标,做好三篇文章”的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争创优秀窗口为工作出发点,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减少行政收费、减轻基层负担
行政收费一向是群众关心的焦点之一,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局对所有收费项目一律按标准下限收取。同时,为进一步扶持“三有”工程的民营经济项目上,我们对白蚁防治费从原来的每平方米2.3元减少到每平方米1.15元,减免率达50%,上半年共减免白蚁防治费125万元。对档案寄存费从每卷800元减少到每卷400元,减免率达50%,上半年共减免100万元。图审费从原来的每平方米1.2元减少到每平方米0.6元,上半年共减免28.9万元。质监费也实行减半收取,上半年减免了120万元。今年我局共办理农业现代化示范村建设及动迁房80万平方米,对此我局减免各类规费435万元。20*年上半年,我局共减免各类规费808.9万元。
另外,针对市政、道路、桥梁等工程都为市、镇二级政府重点、实事工程的情况,特别是乡镇市政工程以需交规费为由,经常不进入市有形市场进行招标,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我局决定取消市政工程规费以及液化气管理费,使乡镇市政工程尽快进行报建,进入招投标市场,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提高服务效率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成立是我市行政审批改革的一大举措。我局进驻中心后,并未因此而停止改革步伐,而是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不断加速。目前,在行政审批建设局窗口共有14人,涉及建筑、房产、园林绿化、市政、图审、招投标、房改等审批办理项目。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项目,提高效率效能和服务水平,我局审批项目从进中心时的48项减少到14项,其中即办件6项,承诺件8项(收费项目7项,不收费项目7项<网上审批3项>)。行政审批进驻率达100%,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省外建筑企业进昆资质核验等四项审批事项,由原来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全部改为即办件,对政策性审图,我局不以增加工作负担为由,仍搬迁到行政审批中心。质量备案、直接发包等由原来3天改为1天,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对办理审批事项所提交的资料也能减则减,如外地进昆企业资质核验提交文件资料从原来的12项减少到9项。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服务质量。今年,我局进一步缩短承诺时间,行政审批得到提速,二季度被评为优秀窗口,流动红旗又挂上了我局窗口。
三、加强建设工程行政监察,规范行政执法
为严肃查处工程领域中的各类违规案件,我局坚持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以整改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上半年,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00个,对个别存在问题的工地进行口头警告和教育,发整改通知单30张,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1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2起,其中无证施工3起,去年同期6起,违规施工3起,去年同期13起,安全事故3起,去年同期1起,招标串通、弄虚作假2起,与去年持平,去年还查处无证售楼1起,今年对12家涉案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总计罚款总额14.25万元,去年处罚29家,总计罚款37万元,下降61.5%。今年,我局加大了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定了建设局建立和预防腐败体系,对招投标过程和后续管理的监督和检查都进行了细化,同时通过轮岗和竞岗调整了招投标工作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加强了硬件建设,并利用网络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针对群众意见反应较大的燃气无证经营情况,我局对全市燃气行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无证经营场所近30处,收缴大小液化气钢瓶106只,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我市燃气行业,使居民生活安全等得到保障。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三有工程”,推进富民工作的重大决策,确保“三有工程”的质量安全,我局利用休息日,由局领导带头,分10个小组,分赴10个镇,对“三有工程”的打工楼,综合楼,标准厂房建设进行综合大检查,并及时召开专题会,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告,对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提交处理意见,对存在严重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的工程,立即发出通告单,责令停工整改,对已建设未使用的工程,要求由各镇政府与建设局负责同该工程的负责人联系,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并向政府建议,鉴定费用根据鉴定面积由建设局每平方米补贴5元,其余由各镇政府负责支付,对未按照要求建设的工程项目,实行零收费,督促建设单位尽快补办报建手续,之后质监站又发函督查鉴定使用情况,到目前为止,鉴定房屋面积126614平方米,支付鉴定费用1266140元,其中,建设局补贴了633070元。目前,××镇还有10%,以及××部分打工楼正在督促鉴定之中。
四、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
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确保效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我局围绕效率、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先后制定了政务公开制、承诺制、督查考核制、首问负责制、首受负责制、部门会商制、限时办结制、重大事项报告制、重要岗位AB角制、公务接待制等制度。建设局承担的政府重点、实事工程,坚持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廉政双合同制。在行业管理方面严格执行省政府“十不准”禁令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的“二十条”规定、《
关于进一步提高机关效率效能的若干规定》、××市委、市政府“五项禁令”,积极参加市纪委、电视台、电台举办的行风热线活动,聘请行风监督员,听取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另外,我局还发放了100多份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征求表,并采用了网上点击调查的办法,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对我局效率效能等工作的意见反馈情况,使各项整改工
作有的放矢。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今年我局加大了改革力度,实施了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度;在公开竞聘方案后,共有18名竞聘人员参与园林绿化科等6个正科(股)级岗位竞聘。为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了公开竞聘演讲,局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参与打分,即时监控,并同步在大屏幕上公布打分情况的方式。最后,根据打分结果和民主考评,6名同志走上了相应的岗位,另外我局还对部分中层岗位进行轮岗交流。
针对我局借用、编外人员较多的情况,我局制定了借用、编外人员统一管理的制度,理清了关系,并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了对人事的管理,提升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由于建设局工作覆盖面广,车辆较多。为加强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确保安全用车,我局实施了新的用车管理制度,除执法等车辆外,对科室、部门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用车需填写用车单,严禁车辆在单位外过夜和接送上下班,降低了用车费用,确保了用车安全。
今年,我们还下大力气,努力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群众的认同,如××小区的土地证问题,由于当初作为国家康居示范小区建设,时间较紧,××小区开发时并未办全土地使用手续,以至456户业主入住后,办不到房屋土地证,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后虽经多方协商,但因涉及资金问题,一直迟迟未能解决。今年,我局经多方协调,采用多渠道,较为灵活的措施筹集资金,使这一难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大桥西南堍有一幢两层民房,该房与周围优美整齐的环境极不协调,早在××大桥建设过程中就准备拆除该房屋,只因住户迟迟不愿拆迁,致使该房屋孤独而破旧地矗立在气派的柏庐大桥旁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次我局狠下决心,多方做工作,妥解决了这一问题。针对××街一违规民居占用人行道的情况,建设局千方百计做工作,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妥善安置了该住户,使这一长达近十年的难题迎刃而解,确保了污水管网改造的顺利进行。位于××桥堍的阳光城小商品市场,商铺多,而其中的消防栓仅与生活用水相连,当火灾来临时,根本不能发挥作用,我局根据群众反映,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摸底,重新设计管道口径,铺设消防管道,并合理布点,消除了这一安全隐患。
前段时期,××大桥的部份铁铸栏杆相继被偷,影响了市容市貌,并造成了不安全因素。我局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组织人员、资金,对铁栏杆进行修复,在群众中起到了很好的反响。
为深化政务公开,努力建设“阳光型政府”,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布署和我局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了许多工作。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选拔任用干部一律按组织程序公开、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一律公开、重大事务一律集体研究决定、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一律落实到位,直到群众满意理解。具体措施:一是实行“四牌制”,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佩戴胸牌,工作台上放置台牌,办公室门前的门牌贴上了工作人员照片,注明了职务、工作职责和联系电话等,离开办公室应在记事牌上写明去向,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二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对我局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范围涉及7个科室,共清理文件32件,其中废止的文件18件,修改的文件4件,保留的文件10件。我局党委、行政领导对这次清理工作高度重视,各科室密切配合,局纪委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了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做到及时、全面、准确、不打折扣,保证一个不漏。由于我局清理工作做得十分细致,建设局被定为全市清理工作的试点单位。三是实行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我局作为我市局级机关党政联席会议重大问题议事规范的试点单位,对会议的记录、通知送达时限、到会人数比例、决策形式、通过比例以及“三重一大”等共12项重大讨论事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准确无误。同时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先后拟定了《××市物业管理办法》、《××市市政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实施意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我市房产测绘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申请批转××市农村房屋拆迁中涉及物补偿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的报告》、《关于要求转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报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30多项行业管理制度,涉及房产、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勘察设计、材料检测、中介、建设档案管理、防震减灾、村镇建设、拆迁等,为促进规范我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五是严肃拆迁纪律,坚持依法拆迁,实施“阳光拆迁”制定了全市拆迁统一指导性意见,推行拆迁公示、拆迁过程监管、投诉接待、目标责任承诺、拆迁举报、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并将听证制度引入裁决程序,确保拆迁配套政策制定到位、操作程序执行到位、群众安居保障到位。同时,我局进一步加强拆迁的调解工作,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到最小。针对各镇拆迁标准不一,拆迁难度大的情况,今年,我局指导各镇成立拆迁公司,改行政直接拆迁为市场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