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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办法范文1
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迅速增加,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也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根本点是加强创新。只有通过对新时期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以及现存的问题分析,将纸介档案与数字档案的转换,才是需要对新时期提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途径策略。
一、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一)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增长迅速
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增长迅速。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1659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647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31万人。根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1-2012年)》指出,到2012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2.23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2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4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年增长。可见,我国社会保险档案与日俱增,当今社会的发展对社会保险档案的要求也在提高,需要对社会保险档案进一步创新。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改革计划
近几年来,国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实施了各种改革计划,早在2009年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在2010年内开展全国范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2011年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这些政策改革都为新时期的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以及机遇。
(三)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部门分散
我国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中管理。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分散型的。具体情况是:社保中心管理着养老、医疗、工伤等法定的基本保障档案;民政局管理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着公民个人补充保障的一系列保险金。这种现状造成多头经办,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源浪费,政令难以统一的局面。由于管理机构分散、不集中,使人们在利用公民个人社保档案时,存在着许多不便。例如,我们如果需要了解公民个人就业及保险金交纳情况,需要到几个不同的管理机构去了解,这样就给公民个人和组织在查询工作中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且这种分散的管理,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出现了许多漏洞,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如“涉保”人死亡以后,其所涉及的个人保险账户并未随之终结,仍有人代领保险金。
(四)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缺乏硬指标考核
社保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繁琐,相对于社会保障工作,社保档案工作没有硬指标来考核,也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因此让部分档案工作者放松了对工作的要求。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档案并非一个部门管理,进而导致不同的开发商参与系统建设,相互之间的互不信任以及人为设置壁垒,或者同一家系统开发商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和技术架构,导致系统割裂。数据只能采用共享或交换的形式,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基本信息的共用。比如2008年1月央视报道深圳农民工的“退保潮”现象,就是因为不同的省市之间不能共享社保缴费信息,从而导致社保对于“候鸟型”的打工者来说只是带不走、挪不动的“地方粮票”。
(五)社会保险的经办效率和范围需要扩大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经办管理效率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伴随着生活中网络的普及和对税务、银行等网上业务的接受,热切期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网际申报模式的实现,而传统性纸质档案管理约束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参保者要求简化手续、便捷服务的利益诉求,因而我们应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知社会保险档案管理问题,再继续讨论介质原始性问题显然已是过去时了。现今解决档案数字化的关键是讨论如何确保数据归档前后原始性认证和原始性保证问题。
二、我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由于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比较新的工作,人们还不是很重视。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都集中在扩大基本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等方面,忽视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使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其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体制不规范
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造成归档范围不明确,社会保险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档案管理方法不健全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社会保险档案专职人员难落实。有些社会保险部门档案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即使有,也是临时抽调,没有经过专职培训,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的质量。
(三)社会保险档案存档的条件差
由于场地限制和经费不足等问题无法解决,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始终未能列入社保经办机构的议事日程,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至今未设立固定的场所存放档案,历年累积的社会保险档案只能由经办人员分别保管。由于没有专有的库房,只能存放在潮湿的房间里,致使社会保险档案存在诸多安全因素。这种不规范的档案管理方式不仅查阅起来非常困难,也给日常经办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四)缺乏专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社保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职工档案管理仍在执行1992年劳动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而该项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有的制订了一些社保档案的地方标准,有的地市制定和公布了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办法、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而全国许多地市则没有建立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造成社保档案的各地管理方法不统一。在不同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三、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解决办法
(一)将纸质档案转换成数字档案存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于业务办理需要,会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大量的纸质材料或证明,各类保单合同、证件扫描件以及各种需要存档备查的档案资料,是非常庞大的一个数字。纸质材料保存起来不方便,但是将这些材料进行电脑扫描储存,就可以将纸质档案转变成数字档案。根据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可灵活运用,如目录数据适宜采用文本录人;全文数据则可以采用图像扫描录入;而一些当前常用的数据可制作成光盘。
(二)根据社保档案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档案的类型进行分类管理,方便查找、储存,可以防止档案的丢失与缺漏。应针对不同门类的档案,确定不同的归档整理方法。首先,确定立卷原则。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按社保档案不同价值性质分类,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其次,确定归档形式。根据各社保经办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的类型,确定以“件”或“卷”进行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最后,根据社会保险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三)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管理系统,规范标准
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可以为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不断完善奠定重要的基础。以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和劳动及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为指导,以投融资与运营模式和项目实施监理模式为依托,按照多层架构的模式将系统自上而下构架成为组件与业务组件、业务运作支撑平台、IT基础设施三个层次,树立以监控及管理、信息安全为主的贯穿三大层次的两大体系模式。为适应劳动者的流动和工资收入的变动,对每个劳动者按号码设立档案卡,并用计算机储存,记录公民个人历年的工资收入情况。在全国设立计算机网络,对每个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追踪记录;并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网络查询接口,允许公民定期查询,同时也可替他们预测,比如退休时可拿到多少养老金,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四)在全国统一管理下设分支机构
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下成立一个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结束社保档案管理分散问题,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改变目前政出多门、决策分散、管理混乱的局面,使其成为统一管理全国社保档案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拟订社保档案的发展规划、改革计划、重大决策和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其次,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还可以在全国各地设置分支机构,包括地区局、地方办事处、数据处理中心和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公民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并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
(五)统一公民社保档案管理号码,可供查询
实行对每个公民发放社会保障号码的制度,让公民个人档案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劳动保险号码统一起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分支机构负责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从发放的号码上就可以反映出从什么时候起、在什么地方发的,便于记录公民的工资收入和保障费的缴纳情况,同时便于投保者本人的查询。
参考文献:
[1]刘秀红.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之我见[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04).
[2]张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困境及对策分析[J].兰台世界,2010(08).
[3]锅彩虹.浅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4).
[4]张予军.对档案工作创新的思考[J].决策探索,2005(06).
本课题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一般扶持项目。
作者简介:
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办法范文2
一、我国社保档案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由于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比较新的工作,人们还不是很重视。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都集中在扩大基本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等方面,忽视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使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其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体制不规范
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造成归档范围不明确,社会保险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档案管理方法不健全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社会保险档案专职人员难落实。有些社会保险部门档案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即使有,也是临时抽调,没有经过专职培训,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的质量。
(三)社会保险档案存档的条件差
由于场地限制和经费不足等问题无法解决,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始终未能列入社保经办机构的议事日程,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至今未设立固定的场所存放档案,历年累积的社会保险档案只能由经办人员分别保管。由于没有专有的库房,只能存放在潮湿的房间里,致使社会保险档案存在诸多安全因素。这种不规范的档案管理方式不仅查阅起来非常困难,也给日常经办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四)缺乏专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社保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职工档案管理仍在执行1992年劳动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而该项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有的制订了一些社保档案的地方标准,有的地市制定和公布了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办法、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而全国许多地市则没有建立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造成社保档案的各地管理方法不统一。在不同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二、社保档案管理的创新举措
(一)尽快将纸质档案转换成数字档案存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于业务办理需要,会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大量的纸质材料或证明,各类保单合同、证件扫描件以及各种需要存档备查的档案资料,是非常庞大的一个数字。纸质材料保存起来不方便,但是将这些材料进行电脑扫描储存,就可以将纸质档案转变成数字档案。根据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可灵活运用,如目录数据适宜采用文本录人;全文数据则可以采用图像扫描录入;而一些当前常用的数据可制作成光盘。
(二)施行社保档案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档案的类型进行分类管理,方便查找、储存,可以防止档案的丢失与缺漏。应针对不同门类的档案,确定不同的归档整理方法。首先,确定立卷原则。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按社保档案不同价值性质分类,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其次,确定归档形式。根据各社保经办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的类型,确定以“件”或“卷”进行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最后,根据社会保险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三)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管理系统,规范标准
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可以为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不断完善奠定重要的基础。以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和劳动及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为指导,以投融资与运营模式和项目实施监理模式为依托,按照多层架构的模式将系统自上而下构架成为组件与业务组件、业务运作支撑平台、IT基础设施三个层次,树立以监控及管理、信息安全为主的贯穿三大层次的两大体系模式。为适应劳动者的流动和工资收入的变动,对每个劳动者按号码设立档案卡,并用计算机储存,记录公民个人历年的工资收入情况。在全国设立计算机网络,对每个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追踪记录;并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网络查询接口,允许公民定期查询,同时也可替他们预测,比如退休时可拿到多少养老金,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四)建立全国统一管理下分支机构
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下成立一个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结束社保档案管理分散问题,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改变目前政出多门、决策分散、管理混乱的局面,使其成为统一管理全国社保档案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拟订社保档案的发展规划、改革计划、重大决策和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其次,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还可以在全国各地设置分支机构,包括地区局、地方办事处、数据处理中心和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公民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并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
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养老保险 社保业务 档案管理
1 维护社会保险档案,保护职工权益
随着群众养老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沉寂多年的历史缴费日益显现出其重要性,断保多年要求续保的参保人员越来越多。由于社会保险历史缴费记录档案管理的不完善,一些参保人员的缴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并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争议。
我市自1987年就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由于当时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加上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参保人员原始缴费记录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保定市社保所在开展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的过程中,对一些缺少以往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记录的职工档案,通过查询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卡、补缴缴费分解表、历年缴费记录表等相关材料,确定缴费事实,重新整理、归集参保数据,真实记录每位参保人员的参保历史,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随着国有企业重组兼并、倒闭,职工下岗、中断劳动关系、中断缴费情况大量出现,如何记录、保存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缴费资料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及时开展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就会形成一种被动的工作局面。
1980年参加工作的李桂兰,今年已经46岁。1980年11月,李桂兰成为保定市水泥厂的一名正式职工。按照有关规定,1987年1月李桂兰参加了当地的养老保险。1998年李桂兰离开保定去了新疆打工。2009年,李桂兰从新疆特地赶回到保定市社保所查询以往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离开企业十几年,社保资料会不会遗失?社保所这里是否完整保留自己过去的参保记录?李桂兰的心里忐忑不安。来到保定社保所,档案员根据李桂兰的身份证输入名字后,几秒钟就查到记载李桂兰详细缴费情况的职工养老保险卡。李桂兰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了下来,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保定市社保所依据李桂兰的养老保险卡,重新为她补办了养老保险手册,恢复了缴费情况。
2 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化管理
在保定市,类似李桂兰的情况非常的多,在养老保险手册丢失的情况下,保定市社保所通过历史资料的查询,为他们补办养老保险手册,保证其继续参保。
社保业务档案对参保人员十分重要,但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对社保经办机构来说还十分陌生。没有现成的样板,保定市社保经办机构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通过抓库房建设、文件材料收集、归类、整理、立卷,使业务档案整理和立卷从不规范到规范,社保档案库房从无到有;业务档案内容由简单到丰富;并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列入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中,把业务档案工作作为社保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档案目录全部实现电子化管理,从而使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档案局《冀人社发2009(11号文件)》要求,我市社保所出台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对业务档案进行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展。
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仅确定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基础,而且有力地维护了参保人员的权益。保定市纺织厂等7家企业,由于在改制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多。改制时,职工强烈要求其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通过查阅历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分解表,社保机构为职工提供了这些企业历年欠缴的准确数字。企业补缴了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3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统一与标准化
社保业务档案是全面系统记录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凭据。实现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社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直接关系到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在于实现管理的统一与标准化。
3.1 统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我市社保所下发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七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结合我所业务情况的实际需要,业务档案主要采取分级管理、便于查询、集中保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底可查,统一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3.2 统一档案室标准。档案室是社保业务档案的“家”,统一档案室的标准至关重要。为此,保定市社保所建立了一个具有防火、防光、防尘、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功能的档案室,基本实现档案库房、档案查阅、办公三分开,并配置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档案柜和档案密集柜、灭火器、温湿度计、空调、计算机等专用设备。
3.3 统一规范整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结合本所业务职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共分六类三十八项,以此规范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保管、应用、查询服务工作。
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办法范文4
一、突出重点,强化社保档案业务指导
一是鹤岗市档案局主动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协调,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社保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办法,并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社保档案工作的通知》,去年就这一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联合对市区进行了检查。工作中,注意典型引路先后抓了鹤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鹤岗市地税局这两个典型,在全市树立了典型,使新社保档案人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系统中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工作局面。二是整章建制,形成规范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依据《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有关业务规范标准要求,积极指导各社会保险经办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种档案的管理办法,保管期限表以及档案登记、借阅、保管、保密鉴定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对于没有照章办事或者制度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批评甚至通报。帮助指导鹤岗市社保局制定了《文件材料整理及归档办法》、《各类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以及保管、借阅、利用、鉴定等10余项制度,进行了有效的指导和严格审核,形成了一整套监督制约机制,指导社保局将社保档案工作纳入了各科室的岗位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到人,有效地保障了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大对社保档案管理的资金投入,同时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大力宣传社保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保系统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社保档案的保管条件,取得了明显成效。市社保局克服了办公条件紧张,资金短缺等困难。想方设法为社保档案工作开展提供了硬件基础和必要保障,按着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一是调整了档案库房,改变了过去库房狭小,条件简陋的状况。二是为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空调机、除湿机等现代化设备。三是安装了一套10组的密集架。四是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社保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抓基础,要求凡有档案管理的部门,都要配备一名专职档案人员,确保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必须兼职人员不可兼职过多,应以档案管理为主,保证档案管理的工作时间。抓培训,通过举办各种不同类型的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班,来不断地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鼓励档案管理人员不断地学习档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办法范文5
在新时期要规范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要保证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为参保个人及社会有关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开展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性的功能,这对于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在档案服务工作趋于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原有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已经不适应当前的需要,显然,社会保险事业档案管理的发展是客观形势的要求。因此,在新形势下,社会养老保险对档案管理工作有着更高标准,推动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已势在必行。
二、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问题
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问题,要利用计算机和网络使档案管理提高到一个高的档次,在具体的实施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与档案管理制度问题
尽管国家已出台一些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对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使得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档案分类不清,导致重要档案遗失或者归纳错误的发生;格式欠规范,档案材料纸张形式各异,装订不规范,给档案归类与查阅带来许多麻烦;保存或调阅无硬性规定,不仅严重影响社会保险工作正常开展,也增大了舞弊和错误疏漏发生的可能。
2.新时期社会保险与档案管理软硬件设施问题
社会保险业务与档案管理软硬件设施投入不足。一些单位不能配备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室,且设备配置简陋,缺乏应有的防潮、防蛀、防盗、保密、存储、检索设备,导致档案在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更谈不上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据调查,目前大多数的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仍未完全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使得档案的查阅很不方便,再加上目前社会保险业务量的日益庞大,传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查阅、核对需求,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产生质疑,影响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形象。
3.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与档案管理人员问题
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与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不少负责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往往是兼职人员,很少有时间参加专业知识的培训,更没有时间学习、补充和更新养老保险档案专业知识和其他相关技能,对档案的重要性、归档要求,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编目、装订等业务缺乏了解。这种现象的恶性循环,势必会导致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专注于档案管理工作,服务质量也就难以令人满意。
三、新时期提高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对策
提高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的对策,设计做好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基础,因此,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要以人为本,负起责任,因此在新时期要积极对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利用高科技手段创新,提高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对策,要从下面几方面做起。
1.健全制度标准与档案管理规范化
健全制度标准,扎实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建立覆盖全部环节的档案管理制度,在判定文件材料的来源形式和查考价值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档案业务流程、档案分类方案。依据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从社保处养老保险工作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移交制度》等一整套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从而使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各门类档案资料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从立卷归档到保管统计,从档案利用到鉴定销毁,从档案移交到奖惩处罚等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地开展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夯实基础建设与推进档案集中管理
夯实基础建设,全面推进档案集中安全管理。积极争取单位领导对社保档案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加大资金及人力投入,切实解决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匮乏、资金短缺、设备不足等实际问题。加大经费投入,提供物质保障,实行档案室、阅档室、办公室三分开,购置金属密集架、防磁柜、计算机、扫描仪,配备吸尘器、灭火器和温湿度计等应有设备,确保达到“八防”标准。实行档案集中管理原则,确保保管利用过程中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积极发挥计算机管理的优势,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购置档案管理软件,按要求建立详细的检索查询系统,努力提升档案服务效率。
3.加强队伍建设与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只有具备高素质档案人员,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在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的基础上,将档案工作与业务经办工作同时部署,纳入每年的年初计划,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制定岗位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专职档案员和兼职档案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大胆的创新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技能。加强对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拓展档案人员的思维、知识面,不断提高养老保险档案业务水平。此外,还要认真做好养老保险档案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的理论和技能培训,提高社保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档案资源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结语
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办法范文6
1社会保障建立法治档案管理的基础探析
对社会保障管理档案进行立法的建立基础主要是社会档案保障管理相应的法律依据。因为对社会档案保障管理在立法方面的建设,主要还是在社会立法保障以及对档案进行管理立法的交叉范围内。因此在这一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在社会保障这一方面的法律以及法规,同时对地方性的立法以及一些具有规范性的相关文件。通过立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在我国进行社会档案保障管理方面的立法基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组成。
1.1国务院中各部委相关方面档案制定以及社会保障局方面的规章
社会档案在保障管理方面会涉及到人力资源以及国家档案局还有社会保障局和民政部几个部门,一些相关的规定也是围绕着这几个部门展开的。部门中相关的规章比较多,本文重点就两方面展开探析,一是由国家档案局加以实施,通过国务院审批的《档案法实施办法》,这一法规对社会档案在保障管理方面进行立法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项法规就是由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部还有国家的档案管理局一同制定并实施公布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这是目前在我国唯一的一部有关于社会档案保障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是各个地方在进行社会保险的档案管理方面法制性建设的依据。
1.2省以及自治区和直辖市有关社会保障法制性建设地方性的法规
在进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方面相关建设的时候,在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都是有着明确的档案调理的;在对社会进行救助方面,每一个省以及自治区和直辖市都专项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办法”以及“社会救助办法”这些规章制度。对社会保险进行制定的管理方面,各个省份以及自治区还有直辖市也相应的制定了“失业保险加以实施方法”,在进行各个地方的社会档案保障管理立法建设方面这些地方性立法也提供了比较重要的依据。
2社会保障在立法管理建设方面现状分析
在党以及政府方面的文件中对于社会保障的表述有着并不统一的特性,但是通常会将社会保障以及社会救助还有社会福利作为比较基础的相关制度。本文就这几方面的制度进行讨论,对社会保障在进行法制性建设管理方面的现状加以分析。对社会保障档案进行管理的工作是在社会保障工作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对其制度化方面的建设相对是比较晚的。浙江省是对社会档案保障管理工作比较重视的,也是比较早在这方面加强建设的省份,其早在十五计划开始之前,就有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意见”这样的制定内容。十七大将对民生加快改进步伐作为社会建设的工作重心之后,国家级档案局就了关于加强民生的档案管理方面工作意见,在全国范围进行对社会保障在档案管理方面法制性的建设,中央以及地方政府也都相应的有这一方面立法活动,在民政局以及办公厅都有相关的一些法规建设。地方性的各级政府相继了关于本地区对最低的生活保障方面档案管理的建设办法。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人力资源,在国家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之后,地方性各级政府分别推出有关对社会保险业务方面进行规范的档案管理的建设文件。社会保障的建设过程是一个具有比较广阔包含内容的体制,并对社会保障以及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这几大领域进行体系构建。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五险以及新农合还有新农保这些方面的内容。社会救助是对低保以及五保还有灾害救助方面的内容进行构建。社会福利主要是对老人以及妇女儿童还有残疾人提供一定的福利。不过,就目前的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一些联合性社会档案在保障管理方面的法规性文件分析,主要有几方面内容的构建,首先就是对最低保障方面档案管理进行构建。我国的国家性档案局在相关最低保障生活方面的通知中,就曾明确的对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加以分级进行管理,采用主要将基层作为主导,分级的进行负责,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细则以及实施办法。目前浙江以及上海还有甘肃多地都已经推出了这一方面的相关文件。其次就是要将社会保险在业务领域方面的档案加以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推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以后,极大程度地推动了各个地方政府对相关方面立法加以推行的积极性。比如北京还有河北和青海很多省份都就社会保险方面的业务档案提出了实施办法,以及管理方案。
3对社会管理档案进行完善立法管理的途径分析
社会保障在档案管理方面进行法制化的建设是可以通过各个部门之间进行相互协作,从而完成推进作用的,下面本文就具体对社会管理档案进行完善立法管理途径进行分析。
3.1认识内涵,构建基础
认识内涵主要是对社会保障档案方面内涵要认清。我国的中央政府对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命名并没有比较明确的法规,以及比较规范的文件。在地方的一些政府,也只有浙江省的劳动保障厅以及档案局联合制订了浙江省方面的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对有关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还有失业保险方面业务的办理,通过文字以及影像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记录。在这样的对保障档案方面的建设,是混淆了保险同保障的概念,这样档案的构建,很大程度上是将进行社会保障的管理范围缩小了,因此加强对社会保障方面的内涵认识,是对档案管理进行立法的重要前提,也是实施法制化基础建设的前提。
3.2规划统筹,避免分割
对统筹的规划主要就是中央对国家档案局进行统筹的规划,相应的出台一些法规条例对一些救助方面的档案加以管理规范,在进行社会救助方面管理档案建设时应该避免出现分割立法的现象。现在很多立法在低保档案进行管理方面都是有着比较灵活的方法的,但是大部分档案并不包含其他社会救助方面的内容,也就使得出现了分割立法的形式,因此要加强对统筹的规划,尽量避免分割的出现。
3.3三步战略,循序推进
第一步就是对平行的单项部门法规进行制定,也就是社会保险相关的业务在档案管理方面的规定,社会在业务救助相关的档案规定,社会福利方面档案滚利规定,通过各地方政府统一构建。第二步就是要把相关内容记录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中,在实施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中就有明确规定,对社会人员进行缴费档案的管理要有明确的登记记录以及支付结算方面的凭证。在社会保险的档案建立方面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依据。第三步主要就是要在前两步构建基础之上,当时机成熟时,由国务院对社会保障进行统一的在社会保障档案立法方面管理的建设工作。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