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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范文1
1.从总体上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公众产生不度;在制度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
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
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
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
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在强调风险核保管理的同时,须强调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在注重保险产业发展风险管理时,应特别注重决策风险的管理,克服目前保险发展的短视心理和短期行为;在制度风险的控制上应坚持内控制度、同业制度与监管制度三管齐下,在人的风险控制上,既要控制管理内部人风险,又要控制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的风险;在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管理上,要积极探索怎样对保险开放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有效管理,对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风险加以重视。总之,在整个保险产业发展、保险制度构建过程中都必须把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理念融于这一过程中。
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范文2
[关键词] 寿险风险 传统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
一、我国寿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市场竞争风险是我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之一,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同业间价格竞争的不合理性。部分寿险公司为招揽客户,通过低费率、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保障范围、协议承保等方式争夺市场份额。二是利用外来力量竞争的不公平性。借助行政权利、私人关系等外来力量,甚至通过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或帮企业担保、融资来争夺市场份额。三是外资寿险公司进入的迅速性。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外资寿险公司发展迅速,其保费增速远远高于中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上升很快。
(二)资金运用风险
寿险产品的长期性和保费收入的稳定性给寿险资金运用提供了良好的先天条件。但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寿险业已积聚了一定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运用渠道与国外相比过窄。目前大部分资金都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这对防范风险、规范保险投资活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单一的投资结构不利于保险资金的长期管理和运用。二是与国外相比,资金运用的收益率低,波动性大。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无论哪一年都与国外有着巨大的差距。三是寿险产品创新提高了对投资收益的要求,加大了资金运用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随系统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变化。在寿险业中,有三种特别值得关注的市场风险形式:利率风险、基础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对外融资和投资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在融资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而增加了直接融资成本或间接机会成本,使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难以实现;后者是指在投资过程中,利率变动会使其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甚至使其经营出现亏损,继而导致利差损,最终带来偿付能力危机。
(四)经营风险
从寿险业务经营流程来看,主要有产品研发、市场销售、承保、理赔和财务管理等环节。每个环节都会存在相应的风险。这里主要涉及流程中比较突出的精算风险、承保风险、理赔风险和营销风险四个方面。
营销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市场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各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 忽视业务质量而导致的风险。二是个人人素质低下的风险。保险人流失引发的诸如“孤儿保单”等一系列问题给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分散可保风险,各种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数理基础,是一种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以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对这些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还未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数理基础。
(二)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投资风险管理、核保管理、理赔管理、产品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既包括硬件失误风险管理,又包括软件失误风险管理。而在我国,没有相关能力的人才来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做一个全面的管理。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个不争的事实。随着金融工程技术的发展,国外金融风险管理的量化指标和模型技术得到迅速发展,而国内风险管理技术还很落后,对国际上发达国家保险业通用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仍比较陌生。
(三)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和内生风险管理,忽视隐性风险管理和外生风险管理
一是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量。二是在保险发展战略上还存在着保险决策上的短期行为,对公司发展的长远性研究不足。三是缺乏对保队欺诈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益加大。四是保险法规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有效的法律体系还未建立,而且保险企业文化建设滞后。
(四)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基本上还没有融入到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还是财务控制型被动经营。保险公司发展总体决策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粗放型经营对保险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许多保险公司在考核时,很少涉及与风险相关的指标,而过分强调保费收入和利润指标。另外,许多寿险从业人员或研究人员所抱定的仍是传统的风险管理思维,漠视风险管理发展趋势。在保险监管方面,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
三、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
全面风险管理(ERM)是现代风险管理的最新发展,主要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原因主要是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因素多样化和人们对风险更加全面的认识。其推动力是1998年制定的新巴塞尔协议和 2001年开始制定的名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新COSO报告。
全面风险管理首先应用于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领域,为了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国际保险业也做了许多尝试,如美国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企业全面风险评估系统和英国FSA监管当局提出的类似于巴赛尔协议的Integrated Prudential Sourcebook(PSB)框架。这种将保险经营过程中的产品设计、定价、核保、 理赔风险及资金运用的投资风险等一系列风险综合到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中进行管理的方法也得到了其他国家保险公司的积极探索。
四、利用全面风险管理解决当前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从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以及与全面风险管理的对比中可以发现,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可以在多个方面提高我国寿险业风险管理水平,改善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落后的局面。
(一)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
我国寿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应由三个层级构成。第一层级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首席风险执行官。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系统最高的机构,对各种风险负最终承担责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一个次级委员会,肩负着为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责提供风险报告、风险管理建议以及监督董事会风险管理战略实施的责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有首席风险执行官,是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的高级领导层,他可以在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平衡、协调,限制某些业务部门为单独追求利润造成承担过多的风险,同时他的设立也能保证风险管理工作得到公司高层的重视,使风险管理在公司中处于较高地位。第二层级为风险管理部, 它独立于业务部门,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主要根据寿险企业风险管理战略要求,落实和执行各项风险管理具体目标,向各业务部门派驻风险经理小组,行使风险度量、风险评价、风险报告和风险预警职能。第三层级为业务部门的风险经理,其在各业务部门内设立风险管理岗或风险管理小组,并指定风险管理经理对本部门负责人和风险管理部双重负责。
(二)规范全面风险管理流程
全面风险管理流程要从风险识别入手,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普查而进一步进行准确的计量和有效的控制管理,并不断检查调整管理的战略和执行。它包括风险水准定位、全面风险识别、客观风险计量、有效风险控制和动态监查调整这五步流程。
(三)完善全面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的基础是数据信息,实行全面风险管理需要汇总企业各项业务的数据,通过这些数据对企业风险做出客观判断并研究相应有效的管理措施。寿险业应该加快建立一个包括企业内部业务数据、外部经济、金融及保险行业数据甚至客户的信息数据库,使风险管理人员可根据需要调取有关数据,根据风险计量工具进行及时的分析研究。
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范文3
[关键词] 金融全球化;金融保险;应对策略
一、金融市场风险的管理策略
1.金融机构维持合适的头寸,利用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进行交易,都要面对利率风险;在外汇和外汇期权市场做市商或维持一定外汇头寸,要面对外汇风险等。在整个风险管理框架中,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下属的一个执行部门,全面负责整个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及控制并直接向执行总裁报告工作。该部在重点业务地区设有多个国际办公室,这些办公室均实行矩阵负责制。它们除了向全球风险经理报告工作外,还要向当地上一级非交易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2.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撰写和报送风险报告,制和实施全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大纲。风险管理大纲向各业务单位、交易柜台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风险限额,并以此为参照对执行状况进行评估、监督和管理同时报告风险限制例外的特殊豁免,确认和公布管理当局的有关监管规定。这一风险管理大纲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
3.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各业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整个风险评估的过程是在全球风险经理领导下由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单位的高级交易员和风险经理共同合作完成的。由于其他高级交易员的参与,风险评估本身为公司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了指引方向。
4.为了正确评估各种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部门需要确认和计量各种市场风险。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测量是从确认相关市场风险因素开始的,这些风险因素随不同地区、不同市场而异。例如,在固定收入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包括利率、收益曲线斜率、信贷差和利率波动在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股票指数暴露、股价波动和股票指数差在外汇市场,风险因素主要是汇率和汇率波动对于商品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价格水平、价格差和价格波动。金融机构既需要确认某一具体交易的风险因素,也要确定其作为一个整体的有关风险因素。
5.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不仅负责对各种市场风险暴露进行计量和评估,而且要负责制定风险确认、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并报全球风险经理审批。确认和计量风险的方法有:VAR 分析法、应力分析法、场景分析法。
6.根据所确认和计量的风险暴露,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分别为其制定风险限额,该风险限额随交易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合作为各业务单位制定适量的限额。通过与高级风险经理协商交流,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力求使这些限额与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目标一致。
二、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保险业的正负效应
1. 目前中国保险业硕士论文发展中存在着的不足是由不同原因引起的。比如,在保险供给上,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和供给结构上的矛盾。这其中涉及到保险业自身的供给能力、保险的供给价格、保险的服务水准、产业的约束程度、潜在保险需求人群收入水平、社会安全网的覆盖范围及保险水准等方面。保险供给能力是指保险业可主动向社会提供的接受和承载保险风险的容量及满足社会不断增添的新保险需求的产品创新能力。中国的保险虽然是从西方传入的,但 1949 年后的保险发展却受苏联的影响较大。即使是 1980 年后恢复的保险业也依然延用了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保险的险种设置有限、费率结构简陋、保障范围不宽、管理高度集中,保险发展相当一段时间处于“卖方市场”状态,加之保险公司本身的专业技术条件限制及欠缺创新能力,因而必然会对保险供给直接产生影响。时至今日,在西方一些保险市场已流行颇长时间的一些保险产品,在我国还被当作新险种来看待,在一些工业化国家中常见的保险作法,在我国要靠行政的力量在供需两方面来推动才可达成保险行为的建立,责任保险硕士论文领域也存在诸多空白。
2. 保险供给价格是保险人向保险购买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对价条件,具体表现为保险费率的标准高低。保险费率包含两个构成因素:一是保险人依据大数法则原理计算出来的用以赔偿给付某一类风险损失的责任准备部分;二是维持保险人经营所需的行政费用及一定水准的利润。客观地讲,我国的保险费率虽因险种的不同各有高低,但就财产保险而言,其保险费率水平依然是较高的,而且导致保险费率较高的原因并不在于用以赔偿给付的那部分费率因素订得过高,而主要是在粗放式的经营模式之下,保险公司的行政费用因素占用过大。在保险公司资产构成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例之高在全球保险公司中都是不多见的,人均消耗费用在国内第三产业中也属较高的水准。过高的费用支出必然会使保险服务价格居高不下。而那些确有保险需求、但又不得不为自己的日常生计精打细算的潜在保险购买人, 面对着那一幢幢豪华的保险大厦,面对着那些收入远高于自己的保险从业人员,面对着以收入的相当部分才可换得的保险服务标准不得不望而却步,有时更会产生逆反心理,这也势必会使保险的供给能力被相对削弱。
3.从直接反映保险公司效率的保险经营成果方面看,我国保险业的经营效率也是差强人意的。1999 年,在未按国际惯例提取 IBNP(发生但未报告索赔)的情况下,虽然国内保险公司在财产经营方面比上年盈利有所增加,但这样的盈利水准,无论是从保险公司的总资本规模衡量,还是与整个市场的业务规模比较都是极不相称的。如果把寿险业务的巨额实际亏损与之相抵,可以肯定地说,保险业全年的经营结果是令人难以确信的行业性亏损。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经营状况,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国内的保险公司都先后重复着同样的一种经营模式:以市场规模大小论英雄。在这样的经营主导思想之下,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以拼成本换规模的业务发展模式, 竭力在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中间人佣金方面不惜血本展开原始性的争夺, 这样的恶性竞争会给保险业的经营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保险公司的边际利润下降也就不是什么匪夷所思之事了。其次,保险公司按规模比例提取费用的管理办法也导致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忽视承保质量,为更多的提取、使用费用而不讲条件地接受一些不应接受的风险,保险公司总、分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准关系。这样的管理方式一方面造成了费用支出非合理的日趋增大, 另一方面则因承保质量的下降而造成了承保利润的日益下滑。
三、我国金融保险业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的应对策略
1.加大改革力度,采取制度性措施改革银行业。为促进我国金融业稳定发展,必须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国内脆弱的金融体系,而重点在于切实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把国有银行办成真正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从根本上转换银行的经营机制。
2.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硕士论文体制,逐步转变为功能型监管硕士论文模式。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分业监管在混业经营和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面临巨大的压力,无论是基本信息的及时、全面收集,还是对市场波动的随机应变,都因体制缺陷而可能导致风险事件,甚至冲击金融稳定性。国内金融机构因受分业经营的限制,在竞争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一些新兴业务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改革目标上,可借鉴英、日等国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将分业监管模式转变为功能型监管模式硕士论文,从体制上解决现行监管结构和监管理念的矛盾。
3. 积极推进资本项目的可自由兑换和人民币的区域化、国际化步伐。但随着保险独家经营的解体,保险市场上多个竞争主体的出现及竞争的日益激烈化,各家公司的服务水平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保险公司要想吸引客户,只有更新保险营销观念,在认真研究市场、调查市场的基础上进行市场细分,根据企业自身优势及经营特点进行准确的保险市场定位,同时在选准并确定目标市场后,按照客户的需求开发新产品, 拓展保险产品线的长度和宽度,占领并不断巩固市场份额。
4.保险企业应建立企业文化来管理保险营销人员。人是有多方面、多层次需求的。当现代的科学技术创造了很高的生活标准, 充分满足了人们生活需要和安全需要后,人们在追求自尊、交际、自我成就等更高层次需要时,报酬、允诺、刺激、威胁和其他强制手段就不会太起作用。而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把人的精神属性和价值追求提到首位的管理方法,正好恰恰满足了这一需求。就保险而言,它通过仪式、典礼、文化沙龙等一系列形式,把保险企业价值观念变成所在企业员工共有的价值观念,通过共有价值观念进行内在控制,使本企业成员以这种共有价值观念为准则来自觉监督和调整自己的日常行为,借以增强保险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齐心协力实现保险企业的目标。
综上所述,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保险人市场行为、保险监管力度等等。要使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并确实能达致提高我国保险业运行效率之目的,关键在于大力加快保险的市场化进程, 积极培育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改善保险监管方式,调整保险监管目标,促进国内保险市场同国际保险市场的接轨,让市场真正成为汰弱留强的“生死场”通过保险经营方式的彻底改变,实现我国保险的有效率增长。
[参 考 文 献]
[1]石建勋.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机遇[J].西部论丛,2009(2)
[2]万建伟.金融全球化过程中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河南社会科学,2009(1)
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范文4
关键字:工程项目;项目管理;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X820.4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6-(页码)-页数
1.我国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现状
和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还处在一个起步阶段,工程风险管理的水平还非常落后,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实行工程保险的范围还相当有限,工程担保更是处于空白状态,就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几个方面造成的:一是风险管理意识单薄和思想观念陈旧;二是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三是建筑市场的供求不平衡,造成施工企业铤而走险;四是担保人市场还没有形成、保险公司拓展业务能力较差;五是缺乏工程风险管理的中介咨询机构。
2.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2.1风险管理意识淡漠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现象,面对这种情况,决策者一般不愿意拿出风险管理费用,决策者对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个明确的认识,有些业主通过和承包商签订的附加条款,将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转移到承包商,从短期来看,风险是由承包商承担,业主的经济效益不会受到损失,但是风险发生时,承包商很可能由于抗风险能力不够强,致其倒闭,业主的目标就会无法实现,损失也将无法挽回,另外,还有一些承包商由于急需找到工程,对项目的风险往往不够重视,更不会进行风险分析评价了,项目开工后,为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是毁灭性打击,导致企业会一撅不振。
2.2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有出台《担保法》和《保险法》,但是由于缺乏针对工程建设的具体规定,通常在实践中较难操作,保证担保和保险虽然可以帮助企业能有效地将风险转移,但是在保险业中只承办纯粹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损失的保险、转移的是意外和自然灾害风险,我国《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根据这一规定来看,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属于强制保险,投保人是施工企业。在办理这一保险时,一般都是在合同签订时办理,如果事故真的出现,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只要是没有发生严重的情况,通常采用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私自解决方法,基本不会争取赔偿。
2.3风险处理手段落后,风险识别困难
在一些发达的国家,通常都会有专门的风险研究报告或风险一览表,一些大型企业或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和项目咨询公司还专门制定自己的风险管理手册,然而在我国大部分企业中,决策者对项目的真风险和假风险分辨不清,对于项目潜在的风险,也缺少前瞻性推测和判断,项目风险处理的手段比较单一和落后,由于风险管理基础较弱,科学的定量分析难度较大,许多都是只通过定性的分析,考虑一笔不可预见费,就认为是可以规避的。另外,由于制度不完善,风险防范的财务手段,即担保和保险在建设项目中未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2.4担保市场尚未形成,缺乏相应中介
虽然目前我国部分银行开展了一些担保业务,但是还不够普通,担保企业没有形成竞争机制,国内的保险公司对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还待于进一步深化,保险公司由于缺乏一些工程建设相关的人才,工程保险的推广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另外,国内至今还没有相应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合同示范文体可供实践借鉴或遵循。
3.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对策
3.1业主方的风险管理
(1)选择恰当的建设管理方式:在建设管理方法上,可以由业主来选择,一般情况下,业主或项目经理经营管理工程项目是必要的,有的业主并不是很熟悉建设工程管理,他们可以去聘请一个有总承包能力的机构,采用设计施工一休化的模式,并且还要求其提供履约保证金;大部分业主是愿意参与设计和施工过程,他们可以选用传统的建设管理方法,传统的建设管理方法不仅可以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且也便于大型工程进行分解。
(2)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任何一个施工方案都不可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对于任何一个施工方案,不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业主一定要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评估,如果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程变更和索赔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因此,一定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适的施工方案。
(3)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业主在选择好合适的承包后,就要协商和形成施工合同,考虑到风险和不确定性事件可能发生,业主通常把风险转移合同条款强加给承包商,然则其中一些风险并不应该由承包商来承担。
(4)工程担保:工程担保是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效途径,它不仅有助于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来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行为,形成有效的调控机制和保障体系,而且还有助于用信用手段实现工程建设主体之间的联系,形成一种连带责任,另外,还有助于用利益制约办法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确保各方的正当权益,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和国际接轨。
(5)组建争议解决机构:一旦出现了争议,只要能够妥善地处理,合作双方仍然可以在后期愉悦地合作,防止争议的发生比较有效的两个方面是合作和激励,而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在争议不大的时候,能及时、公平地处理好。比较常用的一些解决争议的方法如:监理工程师调解和组建争议评审委员会以及仲裁。
3.2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
(1)依靠法律武器维护权力:当供求关系出现失衡时,招标方(甲方)在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乙方)在面对招标方不平等条款而转移风险时,通常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来),吃了亏也不敢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才能解决本不该由施工企业承担的过多风险,除了进一步地改善外部的环境,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外,施工企业自身还必须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方面是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敢于依法维权;另一方面是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善于维护自身权益。
(2)增强管理能力:企业的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反映出其抗风险能力的大小,因此,强化管理和提高管理水平,不仅能够有效地抵御风险,而且还能减小风险造成的损失,通过精细管理来改变粗放型管理的方式。
(3)重视工程保险:建筑工程的一切风险都简称为建工险,保障的范围也是非常广泛,总的来说有三个方面:一方面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人为过失;另一方面是安装工程一切风险简称安工险,承保工矿企业在安装过程中的机器设备,铜质结构等;最后一方面是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法律强制承包商作为雇主为其雇员投保,使劳动者伤害的给付有一定的保障,不能因为雇主的破产而使其项目受到影响。
(4)增强竞争能力:首先,在企业上下形成一定的共识,将培育核心技术敖到企业发展战略,并有足够的资源投入做保证。其次,要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特长,选准核心技术的培育对象和目标,使其不断地得到提高。最后,要开展技术创新,重点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核心技术,迅速占领市场制高点,起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4.结论
风险的研究虽然有了很长的历史,但是实践表明,在风险分析管理技术和工程实际的应用中仍然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因此,如何将风险分析技术和工程项目的实际应用结合起来,使其为工程项目带来更大的效益,将是未来风险研究的重点和方向。
参考文献
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范文5
【关键词】 VaR模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
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度高校科研计划一般项目“保险资金组合投资风险管理——VAR模型的应用”(项目编号Z200909528)的研究成果。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保险资金收支时间差和数量差的特点,使得保险公司有可能将暂时闲置的资金用于各种投资,以满足保险资金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日趋成熟,投资收益已经成为保险业的两大利润来源之一。尤其是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保险费率呈现下降趋势,优化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结构日益成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禀承“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原则,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改进风险管理技术,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概况
(一)资金规模扩大,风险暴露增加
伴随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保险行业也表现出高速增长态势,无论从保费收入、总资产还是资金运用余额都以较快速度增加。表1为2005年-2012年我国保险业总保费收入、总资产及资金运用余额的相关数据,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保险业保险资金运用余额逐年攀升,占保险业总资产比重很高。而快速增长的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使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暴露也前所未有地增加。
数据来源:根据保监会统计数据整理。
(二)资金运用方式多元化,风险复杂多变
根据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和2010年颁布《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10年9月3日,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及《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进行不动产投资及股权投资的实施细则。至此,保险资金投资方式在立法方面已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投资范围全面覆盖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不动产、股权等各个项目。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6.85万亿元,占行业总资产的93.2%。其中,银行存款为2.3万亿元,占比34.16%;各类债券3.06万亿元,占比44.67%,股票基金8080亿元,占比11.8%,长期股权投资2151亿元,占比3.14%;投资性不动产362亿元,占比0.53%;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240亿元,占比4.7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对固定收益类产品仍然表现出明显的投资偏好,而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及基础设施债权投资等投资占比呈上升趋势。
以上情况说明,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不断拓展,投资方式越来越灵活,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空间在加大。然后,由于各种投资方式各具特色,风险特征有明显差异,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风险更加复杂多变,使风险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投资收益率较低,波动幅度大
首先,保险业投资收益率总体收益水平不高。根据保监会统计数据,2008年至2012年,保险业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89%、6.41%、4.84%、3.49%和3.39%,大部分年度的收益率都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比一般5.5%左右的寿险产品精算假设,收益率缺口较大。
其次,保险业投资收益率波动较大。以权益类投资为例,近10年来,权益投资在保险资金投资组合中占比为13.17%,而投资收益率却高达21.66%,特别是2006、2007、2009年,投资收益率分别达到29.46%、46.18%、22.71%,但2008年、2011和2012年,却出现投资亏损,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1.66%、-2.34%和-8.21%,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存在明显不足。
数据来源:根据2006-2012中国保险年鉴整理。
综上所述,随着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不断增加,投资渠道逐步扩大,风险隐患不断增加;同时,在投资运用过程中,由于保险资金投向资本市场的比重相对提高,而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愈发明显。因此,运用现代市场风险管理技术——VaR模型,加强和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
二、VaR模型的基本原理
(一)VaR模型的含义
VaR即在险价值,是指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价值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最大可能损失。20世纪80年代末期,VaR模型首先被一些大型金融集团用于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90年代开始,VaR模型作为资产风险度量的工具被广泛地运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
一般地,VaR模型是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和给定的置信度内,测算单一金融资产或投资组合在给定时期内面临的市场风险的大小和可能的最大损失价值的分析方法,即:
其中,L为金融资产或资产组合在一定持有期内的损失额,δ为给定的置信度,VaR为在置信度δ下的最大可能损失。
(二)VaR模型的作用
对保险公司而言,VaR模型在风险评估与管理方面体现出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利用VaR模型可以进行事前评估。计算出投资过程中的在险价值,并在超过一定数值时发出预警信号。与事后风险控制相比,利用VaR法能提前发现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保证保险公司的安全稳健经营。
其次,利用VaR模型衡量投资组合的风险。VaR模型可以全面、准确地衡量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状况,便于保险公司对自身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充分掌握投资项目风险状况并作出正确决策和准确部署,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再者,利用VaR模型进行风险的动态分析。VaR模型不仅可以用来评估特定时期内的投资风险状况,也可以用来分析不同时期内各项投资数额、比例变动对总投资的VaR值的影响。保险公司通过这种动态分析,便于调整投资方式,优化投资结构。
综上,保险公司通过VaR值判断投资组合的风险大小,掌握投资收益及其所付出的风险代价,进而将组合的风险损失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
三、VaR模型在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应用
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VaR模型被广泛地运用于保险公司投资运作中,并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并不长,保险资金运用尚未实现真正市场化,所以保险公司对VaR模型的应用仍十分有限。笔者认为,我国保险业国际化、投资方式多元化、市场环境复杂化等变化,意味着在我国保险公司推广VaR风险管理方法是大势所趋。具体来说,在应用VaR模型评估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历史数据的收集与整理
VaR模型是一种基于统计分析的风险评估方法,充足、准确的历史数据,掌握数据分布的内在规律是计算VaR的基础。从目前情况来看,固定收益资产如货币市场工具、国债、金融债券等的收益率及损失概率资料整体是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需要的。但是,浮动收益资产则由于市场不够成熟、过度投机等原因使数据波动性较大,数据有效性大为降低,VaR值的可信度也值得商榷。另外,保险资金运用于新兴投资品种时,如公共设施投资、不动产投资等,则由于历史经验数据不够丰富、数据分布情况不明而给VaR的计算造成困难。因此,从收集数据、完善数据库信息出发,准确分析各种风险的统计分布特征,应是保险公司的首要工作。
(二)确定参数
保险公司利用VaR模型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必须合理设置三个基本参数,分别是:
一是持有期(t)。持有期可以根据各个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金融资产转换的速度及结清交易头寸的时间长短来综合确定。为谨慎起见,持有期不宜过长;
二是置信度(δ)。δ取值越大,表示风险管理越严格,与此对应的风险管理成本也就越高;反之,则表示风险管理很宽松,投资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因此,δ的取值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
三是资产组合收益率(R)。在掌握资产组合收益率R的基础上,简便起见,可利用方差-协方差法计算VaR。具体做法是:首先计算投资组合中各种投资方式的比例,并分析各投资方式的市场价格变化模拟一种概率分布(如正态分布),然后计算资产组合收益率的标准差及相关系数,最后得出VaR的值。
(三)设置VaR上限
VaR法是一种动态的风险管理方法,可以对投资风险进行比较准确的预测。更重要的是,通过VaR的评估,可使每家保险公司及每个交易员明确自己面临的最大风险损失额。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对每个交易员设置VaR上限,将风险总额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尽可能避免出现影响保险公司整体安全的大型风险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各家保险公司由于业务规模、偿付能力、投资结构不同,在确定VaR上限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而定。对资金雄厚的大公司而言,可以适当提高VaR上限,以追逐更高的投资回报;而小公司则更应以安全稳健作为首要法则,适度降低VaR上限,谨慎投资。
通过以上几步,保险公司基本上可以从量上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做好事前防范的工作,有利于保险资金的安全并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同时,也应注意到,VaR模型也存在许多局限性,比如数据失真、市场操纵行为、实际收益率的肥尾问题等,都会很大大程度上影响VaR分析的有效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应将VaR分析方法与其他风险管理方式进行有效结合,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资金运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完善内部控制,防患与未然,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贯彻到保险资金运用之中,以期更好地发挥VaR模型的风险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1] 阎栗,付江涛.VaR模型及其在寿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应用[J].保险研究,2009(2):78-83
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范文6
一、巨灾风险的定义
巨灾风险是指对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存在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的风险。这里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 地震与海啸、特大洪水、特大风暴潮、农业灾害等。
二、巨灾风险特点
巨灾风险是相对于普通风险而言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巨灾风险发生难以预测。尽管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可以依靠技术手段预测某些具有地域性与季节性的自然灾害,但任何科技手段都会有其局限性,因此,人类对大部分巨灾风险仍然无法做到提前预知;二是巨灾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巨大。目前,我国巨灾防御体系薄弱,应急反应机制不健全,巨灾发生后将造成大面积的财产损毁,甚至可能对受灾区域造成毁灭性损失。三是巨灾事故发生频率相对较低。尽管人类的一些活动会导致自然生态环境变化因而引发巨灾风险在近年有频率逐渐增高趋势,但相对于普通风险一年十几、几十次的频率而言,巨灾风险发生的频率可能是几年一遇、几十年一遇、甚至是百年一遇。四是无法通过风险管理完全避免。尽管人类科技不断进步,对巨灾发生的研究从未间断过,但对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巨灾风险无法通过自身主观努力加以消除。
三、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中国幅员辽阔,跨越多个气候带,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灾害类型多、灾害后果严重,并且易发生巨灾的区域分布着中国70%以上的城市、50% 以上的人口。灾害一旦发生,不仅给经济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而且给人民的心理带来难以修复的伤害。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巨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呈逐渐上升趋势。据民政部统计资料显示,近十年来,由于各种自然灾害,直接导致我国经济损失1000亿多元,同时受灾人口每年也多达2亿多。2008年初的南方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5・12汶川地震更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69225人遇难;2010年玉树地震,2698人遇难,倒塌房屋15000间。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的资源、环境压力加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形势更加复杂。因此,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巨灾科学知识系统为技术支撑,保险与金融相互结合的全社会化巨灾风险综合管理新模式显得更加迫切。
四、国外发达国家巨灾风险管理模式
1.美国巨灾保险模式
美国也是世界上受各种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一个国家。为了可以将各种灾害的危害降到最低,更为了可以受灾人群的切身利益,美国推出了巨灾保险模式,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巨灾保险模式是以联邦政府为主导的巨灾保险计划。美国地域广阔,气候复杂多变,每年都会发生大量的自然灾害,例如:洪水、地震、干旱等,为了可以应对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巨大损失,美国联邦政府推出了以国家为主导的各种灾害保险计划,例如: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等,同时还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全国洪水保险法》、《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案》,来向公众保证保险计划设定为强制性的半社会保险计划;另一种巨灾保险模式是资本市场与巨灾风险相结合的保险模式。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巨大,单靠联邦政府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为此,美国联邦政府在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也充分利用自身发达的资本市场,通过大力推行巨灾保险证换的方式来向资本市场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 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英国巨灾保险模式
英国建立的巨灾保险模式中政府不承担保障责任,仅由保险公司承保后提供保障。由于政府不直接参与保险计划,因此,英国的巨灾保险具有非强制性的特点,因而其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购买相关保险。虽然英国政府不直接承担保障责任,但也不代表英国政府对自然灾害无动于衷,而是英国政府通过其他方式来间接帮助民众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其主要方式是英国政府通过提供公共品的形式参与到巨灾保险中,而英国的保险企业也只有在政府提供了相应的公共品时才会提供巨灾保险。同时,英国具有世界第三大的非寿险再保险市场,巨灾风险可直接通过再保险市场将风险分散出去。
3.法国巨灾保险模式
法国的巨灾保险模式主要是通过政府建立强制性的巨灾保险体系。在1982年,法国颁布了《THEFRENCH NAT SYSTEM》法。法国政府在《THEFRENCH NAT SYSTEM》法中,将主要的自然灾害,例如:洪水、风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干旱等,都纳入承保范围,并要求任何购买财产险保单的投保人被强制要求购买自然灾害附加险,且巨灾保险费率由政府决定。同时,为了可以使保险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因为巨额赔偿而破产,法国政府规定法国国有中央再保险公司为保险企业提供相应支持,如果国有中央再保险公司也无力支付巨灾保险赔偿,则由法国政府来承担,法国政府作为最后的再保险人,提供最终的赔偿保证。
4.日本巨灾保险模式
日本由于处于亚欧板块和太平洋板块的边界处,其自然灾害主要是地震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由于日本地震较多,为了维护民众的利益,日本采用了与法国相似的巨灾保险模式,即实行强制性巨灾保险模式。日本国会在1966年先后通过了《地震保险法》与《地震再保险特别会计法案》,由此形成了日本地震保险体制,其体制中灾害主要依靠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赔偿。日本地震保险将企业财产与家庭财产分开进行赔偿,其中企业在地震中受到的损失在承保限额内有商业保险公司赔偿,而家庭在地震中受到的损失在承保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与政府共同承担,在经营风险管理上实施过程采用超额再保险方式。将地震保险分担到各保险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和日本政府三方。
五、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建议
在研究国际巨灾风险保障模式的基础上,我国应结合实际国情将巨灾风险管理集灾前预防、灾中救助与灾后重建于一体的多层次保障体系。该体系应由国家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和社会公众等主体共同构建,形成多维度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巨灾保险体系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为了更好的应对自然灾害,我国也进行了巨灾风险管理,形成了以国家财政支持、中央政府主导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是过多依靠政府的力量,而商业保险的作用却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例如:在2008年的我国南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和汶川大地震所造成的损失中,保险业赔款总额也仅为损失总额的2%和1.5%,不仅低于世界巨灾保险的赔付率平均水平30%,更是与发达国家的60%相差甚远。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是当前需要研究和推动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巨灾保障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加强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整合与协调配合,通过保险机制参与“灾前预防、资金筹集、灾害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有效地提升保险业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地位,增强我国巨灾风险应对能力,这种新型模式2013年开始在深圳和云南两地由政府牵头就房屋财产地震保险进行试点探索运行。
2.完善再保险市场,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根据巨灾风险低频率,高损失,波及面大的特点,保险公司参与经营巨灾保险必须拓展有效的再保险分出渠道,以提升自有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否则受自有资本金的限制,无法提供足够大的巨灾风险保障。同时,商业性保险公司一般无法承担由于巨灾风险给公司带来的大幅经营波动,需要借助再保支持进行风险波动平抑,确保自身经营稳健。因此,加强商业再保险市场拓展是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的有效措施。根据我国目前情况,虽然巨灾再保险市场还存在着很大的空间。但只依靠国内商业再保险公司仍然无法完全承担巨灾风险的再分散,需要进一步拓展国际再保险市场,通过国际再保险公司实现巨灾风险在全球范围内的转移和分散,形成巨灾风险平衡机制,使承担巨灾风险保障的保险主体逐步走向成熟。
3.完善巨灾损失评估模型,增强巨灾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近年来,我国巨灾风险事故频发,使保险公司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各大保险公司开始更加注重巨灾风险管理研究以及巨灾风险的评估方法,而巨灾模型作为一种特定的巨灾风险管理和精算评估工具,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巨灾风险管理人员所熟悉。目前,在巨灾模型行业有影响力的主要有三大模型公司,即:AIR环球公司、RMS风险管理公司、EQECAT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于2006年开始使用AIR环球公司的中国地震模型,这标志着巨灾模型开始直接进入中国保险行业;2010年,中国再保险集团引入RMS风险管理公司的中国地震模型,标志着巨灾模型领域在中国保险行业进入多元化时代。这类巨灾模型系统地整合了巨灾特征信息、地理信息系统(GIS)信息、建筑工程信息与精算技术,并最大限度利用有限的历史数据,借助大型计算机来模拟巨灾损失,估算出特定地域在一定时间内发生一定水平巨灾损失的概率( EP 曲线) ,保险公司利用这类巨灾模型对巨灾风险进行精确数量化评估分析,提高对高风险区域的识别,开发标准化巨灾保险产品,从而对巨灾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4.增强全民巨灾风险认识,提升巨灾保险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保险业的繁荣,国民对巨灾风险和保险的认识不断提升,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参保的密度与深度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国民整体保险意识仍然不足。而作为涉及到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需要采取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方式来不断完善。因此,强化国民保险意识,提升全民参与保险的主动性是巨灾保险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政府、保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保险机构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来提升国民对巨灾风险危害性的认识,调动投保积极性,不断增强国民对巨灾风险的防御能力。
巨灾风险作为一种特殊风险,历来被各个国家高度重视,也是风险管理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在对发达国家巨灾风险管理经验总结和借鉴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应建立政府引导,商业保险高度参与,由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国际再保险人共同构成的多层次管理运营模式,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同时,不断利用巨灾模型提升风险管理的定量评估分析能力,强化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研究工作,使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更趋完善。
参考文献:
[1]张雪梅,郭志仪.国外巨灾保险发展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经济探讨,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