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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造价咨询服务业发展,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根据建设部令第1*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河北省建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经编制、审核、批准签发等工作程序。各程序应由具有资格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证后生效。该流程文字资料应和咨询成果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条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公正、诚信、独立、客观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局委托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造价咨询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务操作
第六条造价咨询企业应收集和整理下列资料:
㈠类似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㈡同期项目所在地的人工、机械和材料市场价格,特别是造价管理部门的指导价格;
㈢同期有关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市场价格,运输、仓储等费用行情;
㈣同期有关进口关税、保险费率、汇率和银行贷款利率等情况;
㈤同期类似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合同价格和结算价格;
㈥委托人按约定提供的项目相关技术经济文件;
㈦同期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和经济政策变化或调整情况;
㈧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概算
㈠概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方案估算内。
㈡概算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批准的设计方案及估算;
2.各类设计文件:
⑴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
⑵初步设计图纸;
⑶工料规范说明。
3.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概算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初步设计编制概算;
2.对初步设计提出调整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概算编制方法,并根据评审和设计修改意见调整概算。
㈣咨询人在概算调整后应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总概算表或概算汇总表;
5.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
6.单位工程概算表;
7.工程量和工、料数量汇总表;
8.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耗用表;
9.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
10.分年度投资和资金流量汇总表。
第八条预算
㈠预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㈡预算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
2.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工料规范;
3.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预算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设计施工图编制预算;
2.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预算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预算。
㈣咨询人在调整预算后应编制完整的施工图预算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总预算表或预算汇总表;
5.单项工程综合预算书和各专业单位工程预算汇总表;
6.建安工程费等单位工程预算书及费用汇总;
7.工、料数量汇总表;
8.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耗用表。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
㈠工程量清单编制应首先完成如下工作:
1.收集有关招标项目造价基础资料;
2.了解建设项目的现场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情况;
3.熟悉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完整的并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技术资料。
㈡工程量清单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确定编制范围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工程量清单。
㈢咨询人在调整工程量清单后应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其内容为:
1.封面;
2.总说明;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措施项目清单;
5.其他项目清单;
6.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第十条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
㈠最高限价不应超过已批准的计划投资额。
㈡预算控制价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3.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工料规范;
4.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预算控制价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编制预算控制价;
2.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预算控制价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预算控制价。
㈣咨询人在调整预算控制价后应编制完整的预算控制价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和各专业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计算表;
13.最高限价确定表。
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报价
㈠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按以下依据进行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国家、省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及计价办法;
3.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
4.图纸、变更;
5.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
6.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
7.企业定额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依据;
8.其他相关资料。
㈡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设计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2.应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㈢咨询人在调整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后应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和各专业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
㈠咨询人应做好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和价款增减计算审核工作。
㈡审核工作前,咨询人应收集并验证工程变更资料。其内容为:
1.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
3.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
4.工程变更价款申请程序和时效。
㈢咨询人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审核。工程变更在确认后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咨询人可予以提醒。
㈣工程变更引发的价款变更申请,咨询人应根据发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计价;发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咨询人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3.如果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发生变化,该材料(设备)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均应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结算
㈠咨询人应收集并验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内容应包括:
1.招标文件;
2.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3.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文件;
4.设计变更图纸及说明;
5.工程签证单;
6.工程竣工图纸;
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8.涉及工程造价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主要材料汇总表;
10.发包人供料、设备明细表;
11.发包人付款明细表;
12.工程的计划工期和实际工期;
13.工程质量计划目标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4.其它有关工程造价调整的有效证明文件。
㈡咨询人收到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和工程索赔款等做出最终审核,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内容应包括:
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和批准概算等;
2.工程项目涉及的设计人、施工总承包人、主要专业分包人和施工监理人的单位名称;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依据、分析结果及其审核意见;
4.竣工结算书与审核结算书对比表(限政府投资项目);
5.《工程造价审定单》(见附样5)。
第三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四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十五条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必须与委托人签订由市造价站监印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的、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第十六条咨询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编制咨询规划和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加盖咨询成果专用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概预算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唐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造价站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在唐执业。
第十九条外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唐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唐山市外埠进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市建设局[2006]122号)规定到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办理进唐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参照执行《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服务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完成咨询业务后30日内,应按《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市建设局[2002]117号)进行咨询成果文件备案。不备案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执行相关计价规范性文件、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将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咨询行为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核准事实,取得证据,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38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41条进行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号)第20条进行处罚:
(一)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二)有意抬高或压低预算控制价幅度超过5%;
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办法范文2
一、加强军队工程建设成本管理的必要性
(一)加强成本管理是提高军费投资效益的有力举措
工程项目从前期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往往都要经历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建设时间,建设期内影响工程成本核算的因素大都处于动态变化中,直至竣工验收决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工程的实际造价,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其成本核算的复杂性。因此,加强对军队工程建设成本的研究,加大对工程建设成本的控制,保证每一项工程项目充分发挥其应有战斗力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对提高军费的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成本管理是完善军队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保证
军队工程成本管理是军队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军队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军队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形成了一整套重点突出、系统有序的工程控制手段和管理模式。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工程建设进度管理最终都可归结为工程建设成本管理,其目的都是为有效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深入研究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成本,认真总结经验,从中探索和总结更为有效的项目成本管理方法,对避免重复建设,减少浪费,节省不必要的开支,有效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成功实现军队工程建设管理,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成本管理是优化经济产业结构的有效手段
军队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军事经济活动,项目建设专业要求很高,内部结构复杂,而我军大多需要依靠地方施工企业,通过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发包的方式采购相关材料并择优选择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讲,军队工程建设成本管理对整个建筑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优化了其产业结构,增强了其综合实力。
二、军队工程建设成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成本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工程建设成本是否能够有效控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操作行为是否规范。工程建设成本中材料费用通常约占总成本60%,所以材料的采购和使用理所当然成为成本管理的重点。但由于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在制度上存在漏洞,使一些人趁机钻了空子,制度落实大打折扣。一些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材料采购时不按程序办事,将按规定需进行招标的采购项目分割成许多零星项目,打球逃避招标。有的招标程序不规范,有的甚至将采购标的故意透漏给投标人,致使招标流于形式。此外,合同签订暗箱操作现象没有杜绝,施工阶段收料、保管、发料等环节责任不明晰、账物不相符现象时有发生,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落实不到位。这些成本管理制度上的疏漏直接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偏高。
(二)成本管理组织协调工作不够科学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各自为政,相互间缺乏协调配合意识,将直接导致预定工作无法按计划有序开展。不仅会对工程的如期完成造成影响,也会使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许多不必要的开支。比如许多工程项目建设中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负责材料供应时,资金、材料、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工程停工、窝工,增加了工程建设的工期成本;平时不注意安全建设,不注重对安全隐患的排查,致使意外事故频发,不仅造成了恶劣影响也使工程建设预算外成本显著提高;施工现场负责人员管理不力,导致施工现场人员混乱,施工场地拥挤,材料、构件设备多次搬运,对人工费用造成极大浪费。混乱的组织协调工作不可避免会造成工程项目成本的增加。
(三)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不够重视
由于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军事特殊性,一些特别紧急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可以“特事特办”,但即便这样的工程也必须按程序办,不能忽略任意一个环节。可目前大多数工程项目建设忽视前期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进行严密的勘察便仓促上马,出现情况后才想办法弥补,致使工程建设建建停停,工程成本一增再增,成为“胡子”工程。许多建设单位往往把控制工程成本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忽视工程实施前的成本管理。即更注重砍价、压价而忽略了设计阶段的工作对整个工程成本控制效果的影响,导致不少人员对设计阶段工作重要性存有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设计人员认为只要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设计作图就行了,至于工程造价管理问题那是经济技术人员的事;而有的概预算人员认为,按通常做法,只要设计图纸完成后,根据图纸和有关定额文件、取费标准编制设计预算就行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方案比较,其设计造价已经是合理的,没有必要再搞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思想认识上的不统一对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造成了很大影响。
(四)部分人员成本管理责任意识不够强
目前工程建设中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即经济技术人员与设计人员工作不能紧密结合,各做各的事,缺乏必要的工作协调,涉及造价超标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责、权、利不明晰,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有的概预算人员只会按图纸套定额进行概预算的编制,对工程涉及的相关专业技术知之甚少,或根本不懂,这样的概预算人员在进行设计造价控制过程中根本无法为设计人员提供重要的可采纳意见,使得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失去了可靠的数据基础,从而丧失了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的主动权,造成工程建设成本偏高。
三、加强军队工程建设成本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军队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考评体系
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成本能否有效控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材料、设备和管理费用的开支等更是管理的重点。材料管理要从采购抓起,建立以市场为依托、招投标为主体的采购制度,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合同签订,杜绝暗箱操作。材料使用过程中收料、保管、发料等环节必须责任到人,做到账实相符。各个环节之间要加强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设备能力的要求,相应采用租用、购买等方式合理配备机械,同时建立设备保养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努力降低机械使用成本。此外,应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利用激励机制对各部门责任人实施责任成本考核――奖优罚劣,提高相关人员参与工程成本管理的积极性。坚持制度化管理不仅可以使各部门人员在实施成本管理时有据可依,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管理工作中的随意性,增强操作行为的规范性。项目成本管理制度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各项管理措施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加具有科学性。
(二)着重抓好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定点、定规模、报批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等内容。前期工作失之毫厘实际建设就会差之千里,因此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对工程项目建设全局具有决定意义。建设项目的立项是否合理,建设规模是否适当,设计方案是否最佳,能否取得最优的军事和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前期工作做得怎么样。可以说前期工作充当着工程建设成本控制的基石,必须抓好前期工作建设,使每个建设项目都建立在稳妥可靠的基础之上。要按照总部颁发的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制定一个计划期内切实可行的新上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使每一项工作都能在科学指导下有序开展。前期工作的每一道程序和每一个环节也都要按照《军队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规定》达到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并且主动借鉴已完工程前期工作计划制定的宝贵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质量,使其真正发挥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的作用。
(三)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原始记录是对项目管理活动中的具体事实所做的最初的书面记载,它是成本核算的第一手资料。如果项目核算的基础工作不扎实、不完善,就不可能提供正确的成本资料,成本核算就没有实际意义了。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做好原始记载的登记、传递、保管和审核工作,责任到人,以便为成本核算提供正确、及时的原始资料。
2.完善成本管理办法。每一个工程项目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要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如项目质量成本管理办法、项目工期成本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合同评审管理办法、材料使用控制办法等。这些管理办法应是责任到人、切实可行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办法,使项目的成本控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3.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加强对工程质量、工期成本的全面控制。军队工程建设成本管理包含工期成本管理、质量成本管理等。质量成本管理的目标是使质量预防费、质量检验费、质量损失的综合值达到最低。工期成本管理目标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超额完成预定建设任务。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目标若想顺利实现,就必须调动全体参与者的积极性,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将项目成本管理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使他们不仅在思想上认识到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性,还能积极主动的参与项目管理活动,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将各项成本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使项目成本管理收到理想的效果。通俗得讲就是实现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成本进行动态控制
军队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结束阶段。通过工程成本的确定与控制,相应形成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及竣工决算。这些成本形式之间存在着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的相互作用关系。
在项目决策阶段。在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工程造价所做的测算称之为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对工程建设总造价起着控制作用。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其投资估算应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因此,编制设计文件应以投资估算作为重要依据。此外,投资估算精度应能满足控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要求,编制时要做到计价合理,不漏项、不少算,否则投资估算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
在设计阶段。项目经过决策阶段后,在设计阶段预计和核定的工程造价称为设计概算。此阶段运用标准化设计、价值工程方法、限额设计方法等方法,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被批准的投资估算为工程造价目标值进行初步设计工作。当核定的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有较大出入时,应对初步设计进行进一步完善,以满足上阶段的估算要求。
在施工准备阶段。招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和要求实施才能取得预期效果。在工程建设成本核算中不论采取何种计价方式其程序是基本保持不变的,必须严格落实。招标工作完成以后,应按规定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同类型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工程建设中出现因合同条款规定不明晰而影响工程进展的情况,为下一步施工建设打好基础。
在工程施工阶段。以施工图预算、工程承包合同价为控制目标,通过科学工程计量、控制工程变更等手段,按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严格确定施工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以合同价为基础,同时考虑物价上涨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合理确定工程成本。
在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汇集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后编制竣工决算,如实体现工程项目的实际工程造价,并总结分析工程建设经验,积累技术经济数据和资料,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通过建设项目后评价可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成本管理水平的目的。因此,实施工程建设成本管理应加强工程项目后评价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牟文,徐玖平.项目成本管理 [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严玲,尹贻林.工程计价学 [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3.尹贻林.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优化设计:造价控制
1优化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1设计方案直接影响工程造价
工程建设过程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三大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其关键就在于设计。据统计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总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投资的影响却高达75%以上,单项工程设计中,其建筑和结构方案的选择及建筑材料的选用对投资又有较大影响,如建筑方案中的进深与开间的确定、立面形式的选择、层高与层数的确定、基础类型选用、结构形式选择等都存在着技术经济分析问题。据统计,在满足同样功能的条件下,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5%――10%,甚至可达10%――20%。
1.2设计质量间接影响工程造价
不少建筑设计出现功能设置不合理,影响正常使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了才匆忙通知修改;有的设计图纸质量差,专业设计之间相互矛盾,造成施工返工、停工的现象,导致大量的造价索赔和工期延误。严重的还造成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造成投资的极大浪费。
1.3设计方案影响经常性费用
优化设计不仅影响工程建设的一次性投资,而且还影响使用阶段的经常性费用,如暖通、照明的能源消耗,清洁、保养、维修费用等,一次性投资与经常性费用有一定的反比关系,但通过优化设计可努力寻求这两者的最佳结合,使工程项目的全寿命费用最低。
2优化设计运作困难的原因
2.1政府主管部门对优化设计监控不力
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设计对业主负责,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把关的观念,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缺乏必要的考核与评价标准,只有等出现了大的技术问题才来追究责任,而方案的经济性则问及更少。另外,对设计市场管理力度不够,越级、无证、挂靠设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设计质量下降,加之由于设计工作的特殊性,不同的项目有各自的特点,所以针对不同项目优化设计的成果缺乏明确的定性考核指标。
2.2业主要求优化设计的意识不强
目前,业主往往把投资的控制重心放在施工阶段上,而对设计阶段重视不够。其原因:一是对设计影响投资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无法很好地选择设计单位,因为在设计前业主不知道谁能优化到什么程度。三是业主由于专业知识上的限制,对设计方案难以从优化的角度提出要求或疑意;四是有些业主自身对工程应具备的功能要求及应达到的目标不明确,随意性大,要求出图时间紧,又压低设计收费,从而也影响了优化设计的开展。
2.3优化设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压力和动力
由于目前的设计质量监管机制尚未建立,所以设计单位做设计只要保证不出大的质量安全问题,方案的好坏、造价的高低,关系不大,使优化设计失去压力。由于现在的设计收费是按面积或按造价的比例计取,几乎跟投资的节约和设计质量的优劣无关,导致对设计方案不认真进行经济分析,而是追求高标准,或为保险起见,随意加大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相反,设计单位即使花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优化了设计方案,给业主节约了投资,但也不一定能得到应有的奖励,有时设计费反而变少了,从而挫伤了优化设计的积极性。
2.4优化设计运行的机制不够完善
优化设计的运行需有良好的机制作为保证。而目前的状况,一是缺乏公平的设计市场竞争机制,设计招标未能得到推广和深化,地方、行业、部门保护严重;二是价格机制扭曲,优化不能优价;三是法律法规机制薄弱。
3搞好优化设计控制造价的措施
3.1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设计工作的监控
为保证优化设计工作的进行,可由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某些措施,通过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后方可实施。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已由建设部建设[2000]41号文颁布施行,它的实施将对控制设计质量提供重要保证。但《办法》规定的审查主要是针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收费、建设手续、规范的执行情况、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对方案的经济性及功能的合理性方面的审查要求,所以建设主管部门在执行《办法》的同时,应增加人员配备和审查力度,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应加强对设计市场的管理力度,严格通过资质管理、人员注册、设计招标、图纸审查等环节来规范设计市场,减少黑市设计。第三,利用主管部门的职能,总结推广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公布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及考核指标,为优化设计的进行提供适当的参考标准。
3.2 经济上运用价值工程进行设计方案优化
价值工程又称价值分析,是运用集体智慧和有组织的活动,着重对产品进行功能分析,使之以较低的总投资,可靠地实现产品必要的功能,从而提高产品的价值。
同一建设项目,同一单项、单位工程可以有不同的设计方案从而有不同的造价,因此积极运用价值工程,进行方案优化,对控制造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设计阶段运用价值工程控制造价并不是片面地认为工程造价越低越好,而是把工程的功能和造价两方面综合起来分析。而价值系数正是功能和造价的综合体现。所以运用价值工程,既可以提高工程的功能,又可降低工程的造价。也可在保证工程功能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工程造价,还可在造价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系统功能。
总之,满足必要的功能费用,消除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是价值工程的要求,实际上也是工程造价控制本身的要求。虽然价值工程在我国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但大量事实证明,在工程设计中利用价值工程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的“价值”是大有可为的。
3.3加快设计监理工作的推广
优化设计工作的推行,仅靠政府监控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设计监理已成大势所趋,通过设计监理可打破设计单位自己审查自己的不合理局面。因此,主管部门应在搞好政府管理的同时,应尽快建立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制度,加强设计监理人才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制定设计监理工作的责职、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设计监理的广度,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的提供条件。监理公司应当加强宣传力度,积极主动拓展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在我们的监理工作中,对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而节省业主的投资,受到业主的高度赞赏与感谢,作为监理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主动出击开拓市场,凭借自身专业化、高智能的优势,用成功的监理业绩争取更多的业主在设计准备阶段就聘请监理公司介入。
3.4建立必要的设计竞争机制
为保证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设计经营也应采用招标投标,虽然早在1984年,当时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就印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1995年建设部230号文印发了《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新颁的《招标投标法》中也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招标,但实际招标项目的量一直很少,只占总项目的10%左右(不同的地区其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即使采用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体系不完善评标方法不健全,缺乏公平竞争性,因此应完善设计招投标的相关法规。
设计单位为提高竞争能力,在内部管理上应把设计质量同个人效益挂钩,促使设计人员加强经济观念,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改变以前设计过程中不算帐,由画了算变为算着画,并通过室主任、总工程师与造价工程师层层把关,共同控制设计过程。
3.5 改革设计取费办法,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
我国现行的设计取费依据是按投资的百分比计算的,使得造价越高,设计单位的营业收入也越多。这样的取费办法使得设计人员尽量多采用进口设备和高价材料。从根本上希望投资规模大、工程造价高。极不利于主动地考虑降低造价、节约投资。因此现行的设计取费办法,难以调动设计人员主动控制工程造价的积极性,极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本人认为,设计单位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认真运用价值工程原理,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约的工程投资, 应按一定比例给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提取奖励。如被评为优秀设计,同样也应受到奖励。相反,如设计超投资,设计不合理或造成了一定的浪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浪费程度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奖罚分明、利益挂钩,才有利于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
3.6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优化设计的推广还应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目前已有《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在规范项目建设工作,但这些都是从项目建设的总体出发,对设计方面特别是经济指标方面的规范不够具体,因此为更好地监督管理设计工作,还应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如设计监理、设计招投标、设计市场及价格管理等。
3.7 建立数据库实行网络化管理
随着设计行业计算机联网的普及,建筑经济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跨地区、跨省进行技术交流、互通信息、全面了解建筑市场。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为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提供工程信息、法规政策、材料设备价格等信息数据库,监理有形市场依靠科技进步,开拓高效益、高质量途径。
(l)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
由政府牵头、拨部分款项和给予一定政策,分地区、分部门委托社会咨询机构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
(2)设立情报站,提供商品价,确保可比性
设立工程技术经济信息报道机构收集已竣工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的价格,同时提供现时市场材料、设备价格情报服务,并定期每月或每季度汇编成册;为工程市场主体的工程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确保造价的可比性。
(3)建立信息网,限定造价区,确保合理性
设立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及时披露行情,工程造价信息,制定价格的上、下限;约束指导价格,划定价格区间,不突破控制工程造价的总水平,确保造价的合理性。
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装备价格管理 全过程价格管理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现代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方式,已经在大多数建设项目中予以采用,并且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管理效益和可观的经济成果,这对我军装备价格管理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现代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与控制简介
现代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与控制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由专业的价格管理队伍在决策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招投标及承发包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相应形成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及竣工决算。这些造价形式之间存在着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这样的相互作用关系。
1、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工程决策决定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对工程造价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正确的决策是设计的依据,它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最大,达到80%~90%。因此,决策阶段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关键,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是否科学。
项目决策的关键一是合理确定项目规模,二是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在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时既要考虑建设成本,又要考虑运行成本,既要考虑社会效益又要考虑企业长远效益。建设标准是否合理,对控制工程造价有很大影响,现阶段大多数建设项目采用适当超前、安全可行的技术标准,既考虑现时投入,又考虑长远效益。
2、开展设计招标并应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积极开展设计招标是通过设计招标和方案竞选,择优选用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这是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第一步。
实质上,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想控制造价首先必须从技术上把关,技术在先,算账再后,否则设计一旦形成,就只能在此基础上定造价了。只有通过许多方案的技术比较,优化设计,进行经济评价和效益评价,才能做到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所以价值工程应用更侧重于设计阶段工作,力争以比较低的成本,可靠地实现产品必要的功能,切实从设计上把工程造价降到合理水平。
3、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了施工阶段。施工安装活动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及安全、环保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由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这一阶段应注重以下问题。
(1)工程变更。除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因素外,设计变更是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更要用先算账后变更的方法解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2)材料价格。加强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控制住材料价格。材料费用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据测算,一般建筑工程造价中材料费用占60%~70%,且呈上升趋势。由此可见,选用材料是否经济合理,对降低造价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为此,在保证材料合格的前提下,应努力争取最低价,及时掌握建材市场价格变化规律,制定材料价格的管理措施,建立一个能及时反馈、灵活可靠、四通八达的信息网络。对资金占用额大、采购较困难的大宗材料给予重点管理,使材料总费用降到最低。
(3)施工进度管理。在工程领域,网络计划技术的应用非常广泛,通过不断改进网络计划,寻求最优方案,以求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对计划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保证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
4、决算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工程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及时、准确地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坚持以现行的计价规范为依据,按照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竣工图、结合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工程审计人员不但要熟练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定额子目的组成及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费用定额包含内容及记取方法,还要掌握它们的编制原理和内在联系,确保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性。
二、我军装备价格管理现状
1、装备价格及装备价格管理概念
装备价格是从一般价格范畴中独立出来的特殊价格范畴,是装备寿命周期费用的主体部分,在装备寿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可分为研制价格、购置价格、修理价格和退役处置价格。
装备价格管理是指遵循军工产品运动的客观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等管理手段,解决装备制造活动中的价格确定与控制、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力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军事经济效益目的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装备价格管理的基本内容就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装备价格。
2、我军装备价格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装备采购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我国用于确定装备研制价格和购置价格的分别是1995年颁布的《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和1996年颁布的《军品价格管理办法》。装备定价方法采用的是传统的完全成本加成定价法。现行的装备价格工作从总体上讲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装备采购效益不高、装备技术水平提升缓慢、价格涨幅大、重大装备研制项目普遍“拖进度、降指标、涨费用”、新装备形成战斗力迟缓等问题。
在装备第一线的驻厂军事代表行使的主要职责是军工产品的质量监督与检验验收,参与装备价格管理的人员一般为兼职。审价中心和军代局审价处的专职审价人员对承制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生产成本了解不细。
用于确定装备购置价格、修理价格的《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已越来越难适应价格管理工作的要求,在具体实施中暴露出以下一些问题。
(1)《军品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军品价格由军品定价成本和按定价成本5%的利润率计算的利润两部分组成,这样的定价模式充分体现了军品价格管理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但却出现了成本越高利润越高的怪现象。
(2)总装厂主要配套产品附加利润率重复计算。以某厂总装生产某产品为例,定价750万元,但它的主要配套产品占了很大比重,其中外购改装车体95万元,发电机组140万元,雷达天线阵170万元,仅这3种配套件就占410万元,总装厂很轻松地就取得附加利润20.25万元。
(3)软件没有合理计费的定价模式违背了价值向价格转移的规律。
(4)按制造成本的1%固化计算售后服务费与实际情况常常不符。
因此,现行装备价格管理法规对降低军品成本、提高定价科学性、增加军品创新与改进,以及促进军品成本的合理性等方面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应用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努力寻求解决办法。
三、对装备全过程价格管理的几点建议
现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其特点是有专业的造价管理团队从项目立项、决策、设计、预算、招标、施工、到最终决算进行全过程价格管理,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在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前提下把造价降到最低。由此启示,为了切实做好我军装备价格管理工作,把装备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我们对军工产品应实施全过程价格管理。
实施装备全过程价格管理,首先应建立专业化的装备价格管理队伍,在装备价格管理中真正做到以军方为主导。除审价中心专职的审价人员外,应发挥出一线军事代表的优势作用。在军事代表系统中,建立专业化的装备价格管理队伍、合同管理队伍、装备技术管理队伍、质量管理队伍等,把军事代表从目前繁重的任务中解放出来,从事自己的专职工作,确实抓好装备价格管理工作。专职的价格管理人员从装备立项开始就应参与进去,做好装备价格管理工作。
同时,我们也应该与时俱进,把现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思想应用到我军装备价格管理中,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的装备价格管理模式,在装备的寿命周期各阶段进行全过程价格管理。
1、论证和方案阶段
装备研制论证和方案阶段的主要任务为:开展军事需求和研制必要性分析,确定装备的作战使命任务、主要作战使用性能、主要战术技术指标、研制总要求和总体方案等。如同项目决策阶段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一样,这一阶段在装备寿命周期中所占时间比较少,花钱也不多,但却是决定装备价格的基础和关键,直接影响之后装备各个阶段的价格。
因此,控制装备价格,必须重视论证和方案阶段的各项工作。一要加强高层对装备立项论证阶段的决策;二要认真做好研制总要求的论证,选出装备性能和价格和最佳方案;三要优化装备方案设计,确保装备费效比科学合理;四要发挥价格管理人员的作用,控制装备全过程价格,在立项论证阶段做好装备全过程价格预计估算,在方案阶段做好装备全过程价格测算。
2、工程研制阶段
武器装备工程研制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按照已批准的研制总要求,对武器装备系统进行全面设计、试制和试验。这一阶段所花费的费用为研制费用,即研制价格,是装备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同建设工程开展设计招标一样,武器装备也应积极开展研制招标,择优选用研制单位,控制研制价格。
武器装备全过程价格管理工作同建设工程造价格管理一样,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武器装备的科技含量更高。因此,应建立价格评价机制,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在装备研制初期,对装备研制生产各阶段经费进行认真的测算和评价,制定各阶段的目标成本,依据确定的研制生产目标成本,对企业在装备研制生产中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和控制。
设计决定价格,装备价格的90%以上是设计阶段确定的。因而,要从源头抓起,加强经济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否则装备一旦定型就只能在此基础上定价了。研制阶段要严格杜绝承制单位的“拖、降、涨”行为。一要贯彻标准化、通用化、模块化的设计原则;二要严格按照研制基线开展工程研制;三要进行定价费用设计减低武器装备的建造成本;四要鼓励承制单位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择优选择设计方案,提高装备的可靠性、维修性和保障性。
在装备研制阶段,要像提高性能、控制质量那样控制好装备全过程价格,确定目标购置价格和目标修理价格,并按此目标价格优化设计方案,控制技术状态,实现由现有的“事后定价”向“事前控制”转变,真正使装备研制得起、买得起、使用得起、全过程价格最低。
3、采购合同签订及装备生产阶段
首先在确定武器装备采购方式时,应贯彻集中采购为主的原则,大力推行科研、购置一体化采购,全面推行竞争采购。常规武器装备应采用招标采购方式,择优选择装备生产承制单位;不能采用招标采购方式时,优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通用性强,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以及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装备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家供应商供货的单一来源采购装备的配套设备和器件,具备招标方式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督促承制单位采用相应的方式采购。
装备合同签订后即进入装备生产阶段。装备购置价格是装备全过程价格的主体部分,在此阶段,应引入现代建设工程中的设备监理制度,装备价格管理人员应会同军事代表加强对武器装备购置价格的管理,严格监控装备过程成本,严格控制承制单位的设计变更,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质量、进度要求进行付款。
首先,装备价格管理人员对拨付给承制单位的装备预付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纠正。
其次,装备价格管理人员军事代表会同军事代表在监督装备承制单位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好设计变更,重大变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从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充分论证和综合评估,确保变更的科学性和全过程价格的经济合理性。如确实需要变更的应越早办理越好,并计算好由此变更带来的价格变动。
装备定价的基础是成本,装备的成本在装备价格中的地位就好比材料和设备在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地位一样,是至关重要并具有决定性的。控制装备成本既要抓好总装产品,又要抓好配套产品。直接材料是装备成本的主体,装备价格管理人员要积累和掌握有关的材料价格信息,并督促承制单位选用质量性能可靠、价格经济实惠的材料。军事代表应促进承制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积极参加管理评审等活动,帮助其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武器装备的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从而降低装备成本。
最后,还应该应用项目管理、精益管理、6σ管理等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合理安排生产,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4、装备价格决算
装备检验验收合格并交付部队后,应组织军方有关装备价格管理人员会同装备承制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装备价格决算,并以军方为主导。装备价格决算在装备价格预算的基础上进行,计算设计变更和成本价格变动等因素对装备价格带来的影响。
在进行装备价格决算时要改变军品计价不合理的现状,对现行《军品价格管理办法》进行改革和完善,用切合实际的方法计算装备价格。
(1)调整军工产品5%的利润率。应根据军品技术含量、复杂程度等指标,确定不同军品定价的利润率,使高难度和高风险的军品生产获得高收益。
(2)取消配套产品附加利润。配套产品附加利润不是企业自身通过劳动创造的利润,它具有不合理性,建议产品价格计算公式为:军品价格=定价成本+(定价成本-主要配套件成本)×利润率。
(3)改进软件定价办法,对软件进行科学合理计价。
(4)按武器装备的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确定一个合理的军品售后服务费。
5、其他
实施全过程价格管理应对装备的修理价格和退役处置价格进行管理,合理计算装备的全过程价格。装备修理价格可以参照购置价格进行确定。装备退役处置价格在全过程价格中所占比例较小,可从退役处置方式和价格概念展开分析,此处不详述。
此外,还应逐步建立军品价格标准成本体系,规范计价格项目、计价标准,统一定价尺度,实现由“个别成本计价”到“社会平均成本计价”的转变,激励承制单位加强自身管理,降低成本,增强国防科技实力。
另外,实施装备全过程价格管理还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利用价值工程激励条款促使装备承制单位主动开展价值工程活动,降低装备成本。军方采办部门在研制过程中要紧紧围绕目标成本;在生产过程中要激励军工企业通过工艺、管理和技改等手段的改进,把产品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之内,在保证武器装备技能和效能指标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军品采办价格。
四、结语
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办法范文5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活动的管理(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执行,并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是指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工程结算等测算、确定或者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的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测算方法,从工程建设经济技术活动和市场交易活动中获取的可用于预测、评估、计算工程造价的参数、量值、方法等,具体包括由政府设立的有关机构编制的工程定额、指标等指导性计价依据、建筑市场信息价格依据、企业(行业)自行编制的经验性计价依据以及其他能够用于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和计价依据编制活动应当适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机构做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指导、服务工作以及对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
省和设区的市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具体事务。
工商、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可以受有关机构的委托,承担指导性计价依据编制等工作。
第二章 计价依据编制
第九条 指导性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并定期修订,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
指导性计价依据的编制或者修订应当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需要,反映本省建筑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指导性计价依据的编制或者修订应当充分听取工程建设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
指导性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解释工作;必要时,提请颁布部门予以解释。
第十条 为处理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需要对指导性计价依据予以补充的,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补充计价依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工程建设单位编制补充计价依据。
补充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颁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省和设区的市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采集、测算和市场价格信息,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计算机软件和辅助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参照指导性计价依据,编制和应用能反映本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内部定额。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供计价依据编制的服务。
企业内部定额中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 计价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计价行为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不适宜进行招标的,其合同价的确定应当有明确的计价依据。
第十五条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机构编制。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七条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可以要求该投标人就其投标报价符合不低于成本的规定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的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律、合同法律的有关规定,按中标价订立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在订立合同后再行订立不符合合同定价的其他协议,但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的除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可调价方式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约定合同价格调整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调整合同价格应当由发包方或者发包方授权的监理方与承包方双方当事人确认并盖章。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和支付工程进度款事项。
发包方可以依法要求承包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承包方也可以依法要求发包方提供支付担保。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文件。
工程结算应当以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内容进行编制。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进行审核,并予以答复。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对工程结算的提交或者答复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具体期限按28个工作日确定,但双方就具体期限达成协议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工程结算文件经发包方认可并签章,即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和财务决算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双方对工程结算文件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国家建设项目工程计价依据的适用、计价活动的评审或者审计监督等有专门规定的,有关建设工程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工程师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认可,并应当遵守相关执业准则和规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利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违反招标投标、反不正当竞争、政府采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审计监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工商、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造价执业人员违反有关资质、资格管理规定或者执业准则和规范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计价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 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管理职责,或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计价依据编制、服务职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当事人的计价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工程造价计价师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时间: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25日举行。
报名时间及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五月份已开始陆续报名。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免考规定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xx年。
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 工程造价 控制
引言 作为建设单位希望以最少的资金,造出质优的工程,因此必须对项目投资实施全过程有效的成本控制,从组织、技术、合同等方面,挖掘潜力,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主要介绍了在建筑项目全过程中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从设计阶段到推行全新的招投标控制策略,从施工阶段的控制内容重点探讨和阐述,为今后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提供了相关的参考经验。
一、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造价的形成缺乏市场机制。
建筑业的招投标制虽然在建立市场价格机制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由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在计划价格的基础上实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施工单位的自主报价,所以目前的市场价格机制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价格机制。
由于政府尚未能彻底转变职能,存在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另外,由于招标信息不充分等原因,造成建筑市场透明度差、缺乏公平竞争性,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造价形成过程的合理性。
2.建筑业价格体系同建筑业的资源分配优化相脱节。
我国建筑市场供给能力总量多年来一直大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对建设的需求,指导价格水平理应呈下调趋势,但由于建筑产品的价格历史欠账过多,人工费、机械费等远低于消耗,所以形成价格经常上调的局面。这种上调的结果,实际上使价格信号失真,导致刺激建筑业供给能力总量进一步膨胀。
我国目前的工程价格机制是通过定额配价(及价格信息、指数调整等),价格长期固化在定额之中。这种“量价合一”形式的定额概预算制度,是对工程实施“半管制”。这种工程价格管理机制不可能达到价值规律自发调节建设市场供求关系的目标。另外,定额水平相对较高(符合一般国有企业的水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但由于工程价格存在较大的获利空间,从而使新的供给不断扩大,再加上配套措施不健全,这种办法实际上鼓励投资企业优先选择低价的乡镇企业,加剧了建筑市场的膨胀和无序竞争。
3.造价信息工作落后。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能否及时、准确地捕捉到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占有竞争优势和取得盈利的关键。在国外,政府定期工程造价信息,以供各类估算师对政府工程的估算作参考。同时,社会咨询公司也价格指数、成本指数等造价信息来指导工程项目的估价。
二、如何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建筑工程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它不仅是优质、高速完成建设任务,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方法,也是合理确定造价的科学依据。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由于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人财物消耗大,并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合理确定造价,必须在建设全过程进行多次性计价,即按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
3.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为。
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
4.规范管理,建立有形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成立有形市场后,由于工程结算审核要进入该市场,政府代表的监管力度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监管机制;企业如不自律,政府可绳之以法,从而更充分的发挥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职能,真正起到维护造价咨询工作严肃、公平、公正性的作用,确保实现高质量的工程造价控制。有形市场的建立不仅能为所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5.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第一,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要清除。第二,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第三,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四,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6.材料成本控制
包括材料用量控制和材料价格控制两方面。材料用量的控制包括:坚持按定额确定的材料消费量,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各机组只能在规定限额内分期分批领用,如超出限额领料,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改进施工技术,推广使用降低料耗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对工程进行功能分析,对材料进行性能分析的基础上,力求用价格低的材料代替价格高的材料-认真计量验收。坚持余料回收,降低料耗水平;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降低堆放、仓储损耗。
材料价格控制包括:
(1) 买价控制。通过市场行情的调查研究,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择优购料。
(2) 运费控制。合理组织运输,就近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法,以降低运输成本。
(3) 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减少资金占用,合理确定进货批量和批次,降低材料储备。
(三)人工费控制
从用工数量和用工来源方面进行控制。第一,根据劳动定额计算出定额用工量,并将安垒生产、文明施及零星用工下达指标到机组进行控制。第二,要提高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和班组的组织管理水平,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减少和避免无效劳动,提高劳动效率,精减人员;第三,对于技术含量较低的单位工程。可分包给分包商,采取包干控制,降低工费t第四,根据工程项目属地的人力资源及其价格情况充分利用当地资源。
(四)机械费控制
充分利用现有机械设备、内部合理调度,力求提高主要机械的利用率,力求上一个项目买一批设备。在设备选型配套中,注意一机多用,减少设备维修养护人员的数量和设备零星配件的费用。精简项目机构,降低间接成本。项目机构的设置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组织设计原则,因事设职,因职选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选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降低管理人员的费用。
加强质量管理,控制质量成本。质量成本是指项目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及未达到质量标准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之和。保证工程质量,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工程产品,是施工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而且好的质量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应十分重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在把握施工质量标准问题上,有的项目一味追求高质量,追求1 00%合格率等,这样势必降低施工进度,增大施工成本。要避免这种倾向,首先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就要对质量目标的确定有一定的前瞻性;其次,对质量目标要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不要盲目追求“最新”、“最高”、“最好”等目标,第三要定量分析提高质量目标后对施工成本目标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质量成本。
合理使用资源,降低工期成本。合理的工期,将使项目成本支出控制在合理水平。工期比合理工期提前或拖后都意味着工程成本的提高。因此,在安排工期时.注意处理工期与成本的辩证统一关系,均衡有节奏地进行施工,以求在合理使用资源的前提下,保证工期,降低成本。
三:结语
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建设单位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始终应贯穿于项目的垒过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投资控制的实质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括动中的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只有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投资估算、初步计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