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依法行政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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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依法行政

法治依法行政范文1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行政公务人员现代行政法治观念

(一)

国务院于今年3月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并于近期修订了《国务院工作规则》,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都是坚持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宏大系统工程。那么何谓法治政府?一般认为至少应具备如下6个要件:一是行政权力受到有效约束,建立起权力有限政府;二是能够保障市场自由,建立起法制统一政府;三是政务公开、规范,建立起透明廉洁政府;四是遵循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办事,建立起公正诚信政府;五是坚持便民、高效的现代管理原则,建立起服务型政府;六是不断完善监督与救济机制,建立起责任政府。这六个要件是相辅相成、互系互动、有机构成的。

(二)

通过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法治政府,这是很有意义的。在建设法治政府这一宏大系统工程中,需要制度创新,但首先需要观念更新。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观念指导,既不可能推出我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所要求的制度创新,而且有了科学适用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不可能得到正确实施。历史经验表明:不同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于客观事物会有不同的认识,会有不同的法律实施效果。

例如1995年举国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活动中,在四川省夹江县曾发生轰动一时的打假案:一个涉嫌制假的私有印刷企业受到查处后,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认为技术监督机关越权执法且违反法定程序,于是到人民法院,没想到引起轩然大波:一些机关、媒体甚至部分人大代表予以干涉,纷纷指责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保护制假者,致使该案审理工作难以进行下去。记得当时有些媒体就严厉批评道:“制假者竟敢把打假者告上法庭成为被告,夹江的地方保护主义何其严重!”该案的争议在于:是否只要打假则无论谁来打、怎么打都行?制假嫌疑人把打假者送上被告席是否大逆不道?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是否地方保护主义?实际上,“制假者告打假者”正是《行政诉讼法》作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否则这项“民告官”的法律制度就无须存在了。该案的制假嫌疑人状告打假机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加以审查,正是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赋予的诉讼权利和审判职权,乃是天经地义的做法和依法办事的表现,岂能视为“制假者猖狂”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何况行政原告的诉求是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最终还需要生效判决出来后才知道。之所以《行政诉讼法》实施5年后还会发生这种荒唐事,主要原因就在于许多人还缺乏现代行政法治观念,不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精神,不习惯“当被告”,不容忍“民告官”。[①]

(三)

俗话说:人们的观念就是人们的眼镜,戴怎样的眼镜就看到怎样的世界。所以大力推动法文化革新,让全社会特别是行政公务人员牢固树立起现代行政法治的新观念,就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这主要包括:

1.宪法至上的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种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凡与宪法抵触则无效(参见示意图)。行政公务人员应做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宝塔型结构(另有相应位阶的法律解释、军事法律规范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含自单条例、特行区法律)

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尊重人权的观念。今年3月我国现行宪法第4次修改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突出地强调了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重点是规范行政权力)这一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突出地宣示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关怀。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增强人权观念,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利、政治权利、精神与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尽量避免发生此前曾在安徽芜湖、湖南嘉禾、陕西延安等地出现的行政机关随意侵害公民平等权、财产权、人身权的典型案件。特别是去年在广东发生的孙志刚被收容后遭殴打致死案,去年媒体披露的广西农民黄某被莫须有地在看守所单独关押28年的超期羁押案,都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典型案件,其深刻教训值得人们深刻反思。[②]

3.行政权限的观念。行政权力是一种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注意上下左右不越界。曾有个别地方党委和政府超越职权出台包含“赦免民营企业家原罪”内容的红头文件,一些地方政府首长责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强迫原告撤诉等措施来配合政府搞土地开发、强制拆迁,许多地方出现的假借公共利益之名压价征用、变相剥夺农民土地以及由行政首长个人直接批让土地,这些做法就摆错了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位置,弄错了行政首长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大大损害了政府形象,而这主要就是缺乏法治主义观念特别是权力界限意识所致。

4.行政民主的观念。行政民主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它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过程提供更多机会。在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规范,例如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采取具有协商性和可选择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软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等等。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当充分了解并积极推行。

5.行政服务的观念。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俨然是企业、市场、社会的主宰者,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不平等关系,全然以行政计划、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单方意志和手段来实施行政管理、维持行政秩序,成为行政管理的基本模式。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成为完善行政管理、健全行政法制的重大课题。行政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顺应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这一时代潮流,积极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

6.行政程序的观念。改革开放以来在逐步克服法律虚无主义之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行政程序违法的典型案例很多,社会影响恶劣,教训非常深刻。故须增强程序法治意识,依照法定的(含正当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来实施行政管理。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必须依靠证据链条来支撑法律事实和权利主张,因此行政公务人员还应当增强行政证据观念。而且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故行政公务人员还须增强行政公开观念,尊重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这既是行政法治的要求,也是WTO透明度原则与规则的要求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

7.政府诚信的观念。政府不是社会上的无赖,而应是最讲诚信的正式组织机构,政府机关的行为应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朝秦暮楚、随意改变;即便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征用财产、调整政策、改变行为,例如收回政府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照,也应按照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给予权益受到影响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公平补偿。因为行政相对人出于对政府机关的信任,按照政府机关的意愿去行动,难免付出一定代价,而且会形成一种信赖利益,这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8.监督责任的观念。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顽强倾向,必须加以有效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以及上级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通过监督来判明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不久前中石油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吉林市市长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就是官员问责的典型案例,是努力建设责任政府的具体表现。不言而喻,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还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9.权利救济的观念。行政管理工作难免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后的救济渠道,包括行政申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因而拓展和完善救济渠道、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权利救济的实践来看,去年6月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后,仍有一位名叫孙文流的农民工被受雇企业老板殴打致残后未能得到及时的社会救助(其只身从河南爬行半年回山东家乡的沿途也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救助),而且此类典型案例一再发生,表明我国的社会救助机制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和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和积极态度。

10.法治渐进的观念。中国用10年时间能够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21世纪能够建立起法治国家吗?这犹如“能否不依靠粘附、靠壁等外力帮助而在平整的桌面上将鸡蛋完好地竖立起来”的问题一样,应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回答,否则极易犯主观、片面、简单化的毛病。[③]笔者对此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抱持“鸡蛋具有竖立起来的基本条件、人们具有将鸡蛋竖立起来的调控能力”的坚定信念并作出不懈努力,就能将鸡蛋竖立起来,最终取得成功。能否建立起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当作如是观。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对于实现目标、行政法治目标,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问题,犹如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市场导向改革能否成功的问题一样,应当有信心。树立在科学认识基础上的坚定信心和不懈努力,不但对于解决上述问题,而且对于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切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问题,对于诸如此类的历史任务和难题,都有启发意义和推动作用。

综上,要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现代法治观念,以新的眼光来观察社会和认识自己,这是摆在政府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①]参见莫于川:《从夹江打假案看行政法治的若干现实问题》,《行政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

法治依法行政范文2

[关键词]:依法治档;行政执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08(2008)1020085-01

1 依法治档是档案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发展不可缺少的方面,其发展理应得到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目前,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档案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立、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档案部门的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了跑编制、跑经费上面。用以解决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问题,而大多数情况下是把“公事”干成了“私事”,靠人情面子,靠朋友帮忙干工作。《档案法》的出台,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我们每一位档案工作者都要以《档案法》这准绳;理直气壮地向各级领导宣传《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促使其将档案管理的人员编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改变档案工作靠“人情”、凭面子“讨”的被动局面。因此,档案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我们以《档案法》为利器。依法治档。

2 依法治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做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为适应这一发展要求,档案管理部门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工作日程,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档案部门作为保管重要文献资料的部门,管理好文献资料,依法督促其他部门、单位及时归类、梳理、剔除、报送、销毁,本身也是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尽心竭力。每一位档案人都要依法治档,为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的落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而努力。

3 依法治档是进一步提高档案队伍素质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档案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因此,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强,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精的档案干部队伍尤为重要。法是通过规范作用实现其社会作用,这种社会作用也包括执法者自身。依法治档已成为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档案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和行为。包括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等,通过严格执法,使档案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档案工作人员唯有以提高素质为根本,在实际的工作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才能达到以严格执法推进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目的。

依法治档,必须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是档案事业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但《档案法》只是原则性规定,不可能涵盖各个地区、各个方面的具体情况。《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中的一些内容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有不统一的地方,这些都给档案行政执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要依法行政,依法治档,还必须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加紧对已经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制定更为具体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法规规章,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会主义地方法规体系。

4 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档的地方法规体系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4.1 明确档案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行政处罚的主体。因此,实施档案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空白点问题。但是,在各地进行的机构改革中,档案部门的设置各不相同,有的档案局、档案馆合并后,取消了行政编制,人员全部列为事业编制;有的档案局由原来的行政机关改为事业单位,这样一来,其执法主体资格受到质疑,行政诉讼中败诉现象时有发生。实践中,为解决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问题,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性法规授予档案局馆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这样的作法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方便了基层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有利于保护档案安全。

4.2 建立和完善档案保护、档案抢救等方面的长效机制

现今县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大多为纸质档案,年代久远,是一个县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变迁的文字记载最原始的资料,保护并抢救好一大批珍贵的文献资料,对于该县区和谐、快速、持续、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建立和完善档案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的同时,应着重研究和制定保护、抢救等工作的长效机制,从经费预算、经费管理、组织领导、贯彻实施、应急预案的启动等方面,着眼长远,使档案保护工作有规可依,健康有序。

法治依法行政范文3

1、结合市人事调整实际,提请市政府及时对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强化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2、抓紧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审定制发《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2013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年底,代市政府起草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配合做好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报告工作。

3、认真落实《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科学制定《市县市区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和《市市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4、积极配合省法制办做好市县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指导,推动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关,着力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5、认真做好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反馈修改意见,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6、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备案审查,审查率达到100%。及时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

7、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办证工作,对新入职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率达到100%。

9、落实对企业检查批准备案制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行为进行批准登记和备案。

10、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违法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及时移交市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

四、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11、认真落实《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着力在完善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增强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有序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达到100%,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到100%。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运用实地调查、听证审理、调解和解等方式,提高办案效能。

13、积极履行行政应诉、复议答复职责,行政应诉出庭率达到100%。

14、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年度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

五、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妥善办理涉法事务

15、依法、及时、客观提供法律意见,切实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16、加强对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配合省法制办做好市县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培训。

17、认真履行市行政审批改革、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市“三违”治理工作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为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好合法关。

六、加大政府法制宣传研究力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18、以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为基础,认真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基层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加强同日报、秦楚网等市主流媒体的联系沟通,不断拓宽政府法制宣传平台。

19、积极运用讲座、考试、会议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政府法制业务培训及新颁布的法律知识培训等。适时组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训。

20、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做好2013年度省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的申报、撰写工作。

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法制服务水平

2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省、市“学习贯彻十,争创发展新业绩”会议精神,严格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岗位意识,努力营造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

法治依法行政范文4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2012年上半年,为统筹安排全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我市根据省2012年依法工作要点,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在全市上下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合力。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市法制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初稿,将《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与我市实际结合起来,制定了具体措施和办法。此外,3月份,我市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会议,会议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好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从制度的执行入手,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听证和实施情况后评价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制度保证。

(二)贯彻落实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012年上半年,我市根据《关于加强全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专家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执行和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报告、资料归档等决策工作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为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有序进行,促进依法决策,我市制定并下发了《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上半年,市法制办参与起草和审核《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市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实施细则》等各类文件共计26件,审核《宁德港码头建设协议》、《市奥林匹克中心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等各类合同7件,组织召开相关规范性文件意见征求会7次,发送征求意见函55份。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了登记,将我市政府出台的《市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实施细则》,上报省政府备案审查。完成《省湿地保护条例》、《省邮政条例》等省法制办征求意见稿12件,多次参与省人大和省办组织的有关立法调研会。此外,市法制办还参与了“奥林匹克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回报及投资款利息如何计算”、“兴业豪苑和嘉源广场房地产项目问题”等3项纠纷协调工作,并及时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012年上半年,我市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我市结合发展提升年活动主题,继续落实《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各部门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各项审批权限的真正落实到位,对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精简,运转流程进一步优化,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促进市直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和广度,6月初,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办、市法制办对市直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督查,并现场点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点评和指导,使各部门都明确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那些方面需要整改。通过6月中旬整改提高,各部门公开信息更加及时,内容更加广泛,程序更加规范,有力的促进了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三是继续开展基层法制员试点工作。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多数执法权都由基层执法人员行使,因此,规范基层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3月份,我市在玉山县、德兴市开展基层法制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新增横峰县,铅山县为试点工作县,拓展了试点工作范围,为在全市推开基层法制员制度打好基础。四是积极指导市直执法部门制作执法案卷。根据省法制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了优秀执法案卷初审和推荐工作,向省法制办推荐了10宗优秀案卷,参加全省2012年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五是认真做好了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2月份,我市根据2010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结果,为全市1100余名经考核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了新的执法证件。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

2012年上半年,我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上半年,市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件,立案受理20件,其中有9件为以信函方式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审结15件,其中,维持9件,6件因调解成功或当事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1件不予受理。上半年,市本级共召开听证会5次,查看现场6次。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方面,市法制办代表市政府参加了1件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案件的应诉,该案件因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且该案件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调解空间,故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经一审二审,两级人民法院都维持了复议机关的决定。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方面,上半年,市法制办接待来电来访群众8批20多人次,为群众答疑解惑,做好了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并参与市局案件的复核法律审核工作和调查工作共52件,提出了合法合理的审核意见。

我市2012年度上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绩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愈来愈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二是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不平衡,县(市、区)之间、垂直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依法行政工作存在较大差距。三是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够到位。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任重道远。下半年,我市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二是根据调研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文件,推动《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全面、更好落实。

三是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适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行抽查、督查。

四是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调解、和解等办案方式,切实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力度。

五是继续开展基层法制员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新增县做好试点工作,力促基层法制员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以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六是深化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登记工作,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内部监督体系,提高全市各执法部门备案意识,不断提高案件报送工作质量。

法治依法行政范文5

按照市政府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政办〔〕149号)要求,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监察中心,对10个县市区政府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为做好考评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特作通知:

一、考评情况及发现问题

从考核评审和走访、座谈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上大都做到了发前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时;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办案质量及化解行政争议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从抽查的行政执法案卷看,大部分县(市、区)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较往年都有进一步提升,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大部分县(市、区)长重视政府法治工作,大力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配备专业人员、改善办公条件,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加强了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但是,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县(市、区)重大行政决策与规范性文件还存在违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的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不及时、备案率低或有件不备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县(市、区)在办理复议案件时还存在一人办案现象,审理方式简单,程序不完善,证据不充分,一定程度上不能按照《行政复议法》要求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三是一些县(市、区)土地出让、部门行政处罚案卷,不同程度存在程序违法、不完善,不能正确告知权利,收集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不能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法律文书中不能体现处罚裁量等次、幅度及适用标准,不公平执法、人情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事后补卷现象,案卷整理不够规范;四是个别县(市、区)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程序违法问题突出;五是部分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滞后,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重视程度不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环境难以适应繁重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要求。

二、整改要求

法治依法行政范文6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11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宿政办发〔*〕137号),*年9月29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宿豫政办发〔*〕86号),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宿豫的角度,对全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推进,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鉴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相关工作任务按时保质顺利完成,现就认真做好下一阶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已成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宿豫的迫切需要。*年9月份以来,区各有关部门普遍开展了此项工作。大多数单位能够做到领导重视,明确专人,落实措施,稳步推进。但是也有少数单位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办理不及时,直接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希望各部门要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执法责任确定工作

按照宿豫政办发〔*〕86号文件要求,在前一阶段已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单位,要进一步进行完善;对尚未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单位,要迅速确定职能处室,明确专人,制定计划,确保尽快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要根据“三定”方案区分不同的执法职权类别,根据职位分类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于*年3月12日前将执法职权分解情况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报表附后,联系电话:4*;联系人:李永、康凯)。同时要将相关内容通过本部门网站公告和办公场所设置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三、抓紧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包括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行政执法责任规定、行政执法协调规定、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周年报告及实施效果评估规定、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规定、行政执法督查规定等。要使行政执法工作每一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奖优罚劣”;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做到科学严谨、与时俱进、切实可行;要高度重视开展外部评议工作,尤其要积极征求人大、政协机关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议,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要细化措施,强化可操作性,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推进我区行政执法总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