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考核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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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办法

工作考核办法范文1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试行)(四委〔2009〕70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场建设中心、阜新路街道办事处、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嘉兴路街道办事处、兴隆路街道办事处、水清沟街道办事处、洛阳路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市政总公司、绿化总公司、环卫总公司,共12个部门、单位。

二、考核方式及计分方法

考核采用“日巡查、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评分实行千分制,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由日巡查和月考核成绩按照7:3的比例综合计算。其中,对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和环卫作业日常考核中督办的问题同时督办城管执法局、环卫总公司,并按街道所扣分值的20%进行扣除。

每月考核情况于次月10日前书面通报,年终考核成绩为12个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一)日巡查

1、由区数字城管调度指挥中心组织信息采集员对所有城市管理单位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巡查发现,并直接下发至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如责任单位在指定时间内未整改落实,将未整改问题发至城管办进行督办考核,仍未整改的除加倍扣分外,将按照《***区城市管理曝光办法》视情进行曝光。

工作流程:

2、由城管局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能进行日巡查互补。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发至数字城管调度指挥中心统一下发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工作流程同上)。

(二)月检查

月检查由区城管办组织,城管行政执法局、爱卫办、物业办、城管局相关科室参加,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对口检查,并邀请辖区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原则上月考核于每月下旬进行。

三、加减分因素

(一)加分

1、在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或迎接国家、省、市各级领导的视察、检查中,积极配合,完成任务突出的,当月考核中酌情加2—5分。城市管理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需有领导批示、表彰决定等书面证明材料),根据情况当月分别加10、8、5分。

2、被国家、省、市、区确定为观摩或推广典型现场且召开一定规模会议的,当月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3、在国家、省、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经验性调研信息稿件,每篇当月加1分。

4、街道办事处按照示范街区和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和要求,在打造一条示范街、示范社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社区,在单位当月考核成绩中分别加5分。(新增)

每月加分不超过20分。

(二)减分

1、承担重大活保障任务出现问题的,被市、区领导催办、督办的,每件(次)当月扣5分。

2、在市有关部门的业务检查考核中,城市管理工作出现扣分情况的,当月对责任单位扣除相应分值;被通报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扣分,并视情“曝光”。

3、城管日巡查制度未建立,当月扣10分;在城管巡查日报制度落实工作中,未坚持每天上报的,每次扣1分,上报不认真的,每次扣0.5分。(新增)

4、未按要求完成示范街创建任务的,当月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示范社区创建任务的,当月扣5分;在创建的示范街区和示范社区复查中,未按要求坚持长效管理的,每发现一次当月扣1分(检查问题扣分除外),扣分累计不超过创建分值。(新增)

四、奖惩标准

根据被考核单位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能及经费来源情况,实行分类奖惩。

(一)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场建设中心

月考核成绩每扣1分,扣除经费100元,由区财政部门从城市管理行政罚没款、市场管理收费返还中扣除。

(二)街道办事处

1、街道办事处月考核实行千分制,成绩每降低1分,扣除单位城维作业经费100元,扣除累积资金由城管办每季按4:3:2:1的比例奖励季考核前四名的街道办事处。

2、按分取值,每季度考核前三名的街道办事处按照1.5万元、1万元、0.5万元进行奖励。年终奖励按《***区2011年城区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三)市政总公司、绿化总公司、环卫总公司

工作考核办法范文2

一、考核内容:

1、强化村(社区)“两委”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意识,把公共卫生工作纳入村议事日程,写入村年度和半年度计划,并有相应的年度总结和整改措施,镇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加强对村(社区)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落实经费保障,对村(社区)“两委”考核标准见另文。

2、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建设,保障公共卫生基本职能和基本医疗服务,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并指导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一)

3、建立社区责任医生负责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工作指导内容,使农村更多的居民获得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见附件二)

4、强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合理布局,统一筹划,村(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做到执证上岗,服从镇一体化管理,服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参与组建社区责任医生队伍,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调查与报告,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等工作为村(社区)的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职责。(考核标准见附件三)

5、加强对村(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员及联络员的管理,有计划地对他们组织培训,学习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做好公共卫生宣教工作,干预农民不卫生的生活习惯和提高农民的健康保护意识,了解村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服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任务。(考核标准见附件四)

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保障和分配

1、结合我镇实际,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投入,镇适当配套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共卫生事业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责任医生、村级管理员和联络员的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要求专款专用,不能以任何形式抵充和挪用。

2、公共卫生专项经费按比例分别拨付,具体标准如下:

(1)20%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站)基础建设和设施添置。

(2)15%用于公共卫生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及管理费用。

(3)65%用于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村管理员及联络员工作经费。

3、经费的发放,按考核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后按结果得分比例年终发放。(具体办法见附件五)

三、考核办法

1、由公共卫生检查指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的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考核指导,考核采取年终考核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在12月底前实施,通过自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考察、走访基层群众等方式对各级组织进行全面考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未达到公共卫生考核标准的要切实进行整改。

工作考核办法范文3

切实加强对预防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做到预防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川森防指〔2021〕1号文件、《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镇森林防火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分值共100分,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制度、队伍建设、防火设施与物资、森林火灾发生情况等方面,其中工作制度包括森林防火包干责任制、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森林防火值班、森林防火信息报送、森林火灾扑救、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巡山护林、和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

一、目标任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居两委要高度重视,亲自动员部署,组织措施得力,建立健全体系、加强宣传教育、抓好常态防控、增强防救能力,确保本镇辖区范围内森林草原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督查方法

1、明查。镇森防办公室,督查各村制度假设,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2、暗访和督查。镇督导检查组,不定期开展暗访,在防火期内每月督查不少于2次,高火险期内每月不少于4次,红色高森林火险预警时段内要蹲点值守、靠前办公。详细掌握第一手情况资料并及时反馈、上报。

3、考核分基础分为100分,详细评分标准(附后)。

工作考核办法范文4

第二条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和评分在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由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打传办”,设在工商分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全区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和评分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全区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工作开展和落实、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评分实行记分制,区年度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基本分为100分,并分别设有加分和减分项目。

第五条年度考核评分时间自上年11月20日至本年11月20日。

第六条各乡镇打传办要在当年11月10日前对照所附《区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自行组织自评,并在11月15日前将自评情况及相关考核数据书面报送区打传办。

第七条区打传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乡镇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及时进行通报,并将情况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影响社会治安等问题特别严重的,要提请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黄牌警告。区打传办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工作考核办法范文5

为了全面完成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管理,落实计划生育任务,提高计划生育水平,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制订本办事处机关干部计划生育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要内容:

1、计划外生育考核;

2、四项手术考核;

3、三查考核;

4、政策兑现率考核;

5、优质服务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

三、奖惩措施

1、街道按照各联村干部所联系村的人口规模大小(以2009年年报人口数为准),确定奖金基数:人口在600人以下的奖金系数为1;人口数在600-900人的(下汤、姓潘、郑麻车、姓叶、常满塘、插口、俞家、鸭塘等8个村)奖金系数为1.05;人口数在900以上的奖金系数为1.1,奖金考核基数为每人每月400元。

2、计划生育率考核

无计划外出生的村,给予联村干部奖金200元,工作片书记、主任、联片计生专干奖金各100元。

发生一例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扣除联村干部、工作片书记、主任、联片计生专干奖金各200元。多生多扣,如果联村有调整的,按照出生时间前推10个月计算。

3、结扎对象在顺产二个月内(剖宫产10个月内)落实的奖励联村干部和联片计生专干每例各50元,顺产四个月内(剖宫产12个月)落实的不奖不罚,超出期限的每例扣联村干部和联片计生专干各100元(禁忌除外)。

4、放环对象在顺产四个月内(剖宫产7个月)落实的,每例奖联村干部和联片计生专干各30元,六个月内(剖宫产9个月)落实的不奖不罚,超过期限的每例扣联村干部和联片计生专干各50元(禁忌除外)。

5、流产对象自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的奖励联村干部和联片计生专干各50元,1个月至3个月内不奖不罚,超过3个月的扣联村干部和联片计生专干奖金各50元。

6、引产对象自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的奖励联村干部和联片计生专干各200元,1个月至3个月内不奖不罚,超过3个月的扣联村干部和联片计生专干奖金各200元。

7、三查对象在上级规定时间内(4月20日、10月20日)未参加三查的,每例每月扣10元,扣到完成为止,每次最多扣4个月。全过程管理对象每少管理一次扣20元。

8、计划外生育对象在上报后三个月内足额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每例奖给联村干部、工作片书记、主任、联片计生专干奖金各200元。3-5个月完成的不奖不罚,5个月后仍未完成的每例每月扣除联村干部、工作片书记、主任、联片计生专干奖金各200元,扣到完成(或年底)为止。

9、联村干部必须协助、监督所联村的计生服务员做好随访、帐、卡、册、公开栏等优质服务工作,如果在上级考核中被查出随访不到位,帐、卡、册、公开栏有差错,每例每次扣10元。

10、不联村的机关干部按平均基数发给奖金。

11、如有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行为,一经查实每次扣除联村干部、联片计生干部、工作片主任、书记每人奖金200元。

四、考核办法:

工作考核办法范文6

二、“平安烟花”创建工作是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实施,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和完善精准治理体系。全县各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职,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到位。

三、各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实时监控,特别是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应增加巡检频次,在“平安烟花”监管平台运行检查中应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完善资料。

四、县局危化科安排工作人员每周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一次巡查,对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以此为依据考核“平安烟花”监管平台运行情况。

五、县局将“平安烟花”监管平台的安装率、在线率、运行率以及违规率为依据作为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考核评比内容。

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在一年内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在换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将重点审核;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七、各乡镇(街道)安监机构通过“平安烟花”监管平台实时检查,发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有违规行为的,各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应当立即通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整改并做好记录。要充分利用“平安烟花”监管平台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八、县局危化科通过“平安烟花”监管平台进行抽查,发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有违规行为,将通过视频呼叫或电话通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及时整改;情节较重的通知乡镇(街道)安监机构上门督促整改,并做好取证和记录工作;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