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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细则范文1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原审批机关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审批机关不予延期: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第九条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十六条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七条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资质审批机关。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依据本办法对检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于3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证书;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五)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六)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八)转包检测业务的。
第三十条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二)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三)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三十四条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收取费用。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范文2
关键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措施;问题与对策
1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建设前期手续不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设时,招投标流程不够规范,常常不办理监督手续,甚至施工单位没有施工许可证;另外,工程施工单位一味追求工程进度,不按照基本的建设程序施工。直至施工结束仍未办完手续,还有的施工尚未完成就交付使用,这都严重地违反了建设程序,使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1.2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意识不强,质量行为不规范
首先,存在的问题有: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与中标通知书等文件上所列的管理人员不符,随意变更管理人员的现象比较严重;监理细则与实际施工现场的情况不符,不能起到监督作用,使工程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关键工序不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工作缺失;同时,质保体系也不健全,导致质量管理制度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地落实。其次,设计单位在设计时不够严谨,对于一些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制定出有效的改进措施。最后,一些施工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不高,只是片面地保时间节点,降低工程造价;为了赶工程进度和控制建设成本,忽视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1]。
1.3政府监管不力
为了尽早地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指标,一些地方政府盲目地赶工期,既不审查施工单位的建设图纸,也不办理相关的手续,出现一边设计一边施工、一边施工一边办手续的乱象。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为了避免监管工作影响工程进度,竟然不允许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这使得建筑施工单位的违法成本大大降低,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2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
2.1加强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
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一定要给予足够重视,在考核时有两项重要指标: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最终结果;②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要办理完整的工程建设手续,对于那些一边施工一边补办相关手续,严重影响房屋质量管理工作的行为要坚决杜绝。不能为了赶工期影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更不能使住房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
2.2加强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还要注意的是不能随意更改调换招投标确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另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都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还要把交接检查制度严格落实到每一道工序中,在验收上道工序时如果发现问题应该重新施工,不能让其进入到下一道工序中,这样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得到了保证,最终就能够使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
2.3加强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首先要严格落实总监理负责制,并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在监控施工的过程中,要严格地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监理单位不能够签字放行。
2.4加强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首先,确保设计方案准确无误。其次,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
3结语
建设保障性安居住房的质量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而要做好这份工作,就要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和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创新工作方式和管理方法,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质量。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范文3
1.1思想重视程度弱
在实际的工程中,各参建方对停检点、必检点和隐蔽工程重视,按程序进行检查,而对一般质量控制点,并未形成一个环环必查、点点必检的质量控制理念,并且部分的管理者还认为工程的细节部分并不会对工程整体质量造成影响,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流于表面,致使工程出现诸多质量问题与缺陷。工程施工图设计分阶段分批完成,在开工前、施工当中,依据出图进度,建设单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土建图纸和工艺安装图纸进行审查,参加审查人员知识水平层次不齐,对施工图中的错、漏、碰、缺等质量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也未做到位,从而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隐患。究其根本还是因为建设单位的质量意识较为薄弱,使其未能认识到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1.2现场监管人员责任心不强
(1)在施工当中,项目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经常承担现场监护、资料整理或者跨专业监督等多项工作,工作繁忙,又受到成本、工期的影响而对现场的质量管理未完全履行职责,出现技术员一人多专,一人多岗,电话、微信安排工作多,现场指导少。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反工序施工、违规施工等不能及时检查出来。而工程资料多数不能和工程进度同步,施工资料未能基本完整记录施工过程情况。(2)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当中缺乏责任心,并未落实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理工作,针对于需要平行检验、旁站检验的项目不及时到场进行质量验收,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批上在签字时不进行检查与确认,从而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1.3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缺乏操作性
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包含了工程配备的设备机械、人力资源、岗位职责以及施工组织等各个方面,其是一个具有科学性以及合理性的综合性文件,是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序高校进行的有力保证。但是在实际的工程中,部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缺乏可操作性以及严密性,不能够有效地指导质量控制工作,并且在实际的工程中还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导致工程的施工工种人员分配不均以及施工机械与材料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从而致使工程出现大量的质量通病,影响到工程的正常施工以及使用。
2.完善油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2.1建设单位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
在进行油田地面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首先需要充分的认识到工程质量问题对整个油田生产及其行业发展的影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意识,强化监理的工作深度和管理力度,发挥好质量监督站及无损检测中心的作用。在地面工程整个建设过程中,各个建设单位都需要针对其每个环节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切实加强现场质量监督和施工单位内部质量管理。通过提高各参加单位的质量管理意识和督促检查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并将重点放在工程的材料以及设备的选择上面,从根本上确保工程的质量。同时在管理工程中,建设单位需要加强工程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和运行计划对在建工程进行实时跟踪,重点施工实行“每天必清”施工制度,确保工程保质正点运行。
2.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首先需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质量控制职责,并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要求来确定工程的质量要求。同时结合不同岗位的特点来制定质量标准以及工程施工规范,从而落实质量管理工作。(2)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制定需要结合工程实际,而不是一味的照搬其他优秀的工程管理制度和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针对性以及合理性,提高其可操作性以及效果。
2.3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1)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对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来进行专业培训。技术人员结合工程的质量要求来制定合理的培训内容以及培训制度,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技术培训工作。质量管理人员来说,需要对其进行质量要求与标准培训,使其掌握质量要点以及标准,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质量工作。确保使其能够掌握质量管理的相关业务。(2)及时召开重点工程周、月度、季度协调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问题,确保重点工程保质、正点完成。(3)加强施工过程中重点位置的质量控制的。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在编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实施细则时,把各专业质量控制点中的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按其重要程度分别确定出质量“见证点”和“停检点”,凡列入“见证点”和“停检点”的项目,监督或者监理工程师实施旁站监督。(4)强化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对于重要的工程部位、工序和专业工程或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状况未能确信者,以及重要的材料、半成品的使用等等,监理工程师或监督人员都亲自进行试验或技术复核。
3.结语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朝着系统化的方向发展,这就给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管理当中,抓好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不仅需要各级管理人员的努力和自身理论知识的提高,还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以及新技术,主动地适应市场的变化。本文针对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质量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有所帮助。
作者:王小钧 单位:新疆吐哈油田公司
参考文献
[1]崔岩.论加强油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具体策略的研究[J].化工管理,2014(36):191-191.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范文4
关键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质量控制
信邑沟水库是宝鸡峡灌区渠库结合工程之一,位于宝鸡峡塬上总干渠117+300处,地处扶风县城东北7.5km的美阳河上,是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于一体的中型水利工程。该工程控制集雨面积220km2,水库枢纽由大坝、充库进水渠、放水洞、坝后抽水站等四部分组成,大坝为均质碾压式土坝,坝高58m,长376m,总库容3290万m3,兴利库容1308万m3,控制下游9县(区)86个乡(镇)的灌溉面积160.78万亩。除险加固建设内容有:大坝培厚加固、新建溢洪道、放水洞放水塔加固、进水闸进水渠改造、新增干渠节制闸、坝体防渗处理、防汛道路改建及管理设施改造等。
1质量管理体系
为了保证信邑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作为业主单位积极推行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项目法人负责制[1]、建设监理监督制、招标投标制、施工企业保证制的管理模式。围绕这一管理模式,信邑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信邑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是宝鸡峡管理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办公室管理的单位工程之一)及工程参建各方项目部分别组建了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2],并结合各自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订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中为保证工程质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1质量管理机构
业主、监理、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分别构建领导负责制的项目部,并配备相应的质量监督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信邑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项目法人(业主)是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办公室,下设信邑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代表业主行使对项目建设的管理权,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同时抽调一名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质检员,负责具体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管理制度、技术要求、施工工艺等方面内容的制定和督促参建各方执行工作,并在各标段设立现场代表,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检测、施工工艺、计量、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以保证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1.2质量控制体系
业主单位依据招标和设计文件制定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指导性条款。信邑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根据信邑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了《信邑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信邑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控制流程》等,监理部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制订了《信邑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根据各自承担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控制流程等,同时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制订了《信邑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这些制度和办法的制定使整个工程质量管理有章可依、有法可循,有了制度上的保障。业主项目部的质检人员按照水利工程相关管理规范及上述各项细则针对不同施工部位编制各个单元质量控制标准、做法及其相应的质量检测表格,监理部结合工程不同施工部位的施工工序,并结合设计图纸制定具体的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结合施工进度和施工工艺水平制定针对性的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1.3质量检查体系
在施工质量的控制方面严格实行施工单位自检的“三检制”即班组自检、施工员复检、质检员终检[3],自检合格后上报项目监理部,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质检员共同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质量合格部位进行复查,符合招标和设计文件质量要求后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将质量隐患消除在施工的环节当中。
2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采用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部共同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检查方法,对设计、设备采购、原材料供应等方面进行质量控制。
2.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信邑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实行以单元工程控制为基础、工序控制为切入点的程序化管理模式。在施工阶段,按照事前预防、事中检查及事后验收的动态控制管理办法,狠抓施工准备阶段指导、施工过程检查及完工验收这三个环节。一切以业主项目部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质检员在记录上共同签字的数据和影像说话,主抓“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试验和复验报告,现场见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试验,经审查符合施工技术要求后方可批准施工单位用于施工,从而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2.2竣工验收质量控制
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项目部现场代表分别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
3.1严格履行合同[4],强化现场管理
业主项目部现场代表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施工规范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复核建筑物尺寸、控制线、设备质量;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三检制”的执行情况,并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陕西省宝鸡峡管理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整编办法(试行)》的要求完善工程建设期间的资料,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变更申请,上一道工序结束时必须经业主项目部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认可,未经认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关键的施工工序,建立完整的验收程序和签证制度。
3.2落实质量责任,做好现场记录
业主项目部现场代表采用旁站的形式跟班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每一道施工工序,及时收集施工数据和影像资料;施工单位质检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复核施工数据和纠正施工过程,并及时签字确认后上报监理部和业主项目部审核确认。
3.3加强相互协商,开好各种会议
为了协调施工各方关系,信邑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每天召开管理人员碰头会,汇报并讨论每天检查的工程进度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讨论改进工作的意见等,每周一召开有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工程建设促进会,通报上周工程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讨论施工单位提出的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提高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并形成纪要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发往参加会议的单位,参会单位严格按照纪要的内容执行。
3.4完善检查制度,重视质量问题
根据《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和《信邑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及《信邑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及时审核,并批准监理部、施工单位上报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办法,在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施工质量责任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检工作,在质量验收时坚决执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
4结语
总体来说,信邑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质量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为:(1)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和特点任用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及创新能力强的人员组建项目部,并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的前提。(2)始终坚持提早谋划和及时在施工现场指导,如实记录各项施工数据(包括影像资料),并及时处理施工变更和违反施工规范、施工建设程序现象是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的关键。(3)加强沟通与协调,层层落实质量负责制,严格执行质量安全与支付工程款挂钩是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的保证。
作者:黄战库 康利 单位:陕西省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水电总站
参考文献:
[1]成虎.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万晓,王雪青,王广斌,等.建设工程质量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范文5
中图分类号: TV742 文献标识码: A
水电站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涉及的专业和部门多,工作环节错综复杂、生产要素和自然环境变化频繁,使得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控制难度较大。业主方的建设管理是水电站建设过程中的中枢,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对工程质量具有重要影响。本文结合作者工作经历以董箐水电站为实践对业主方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一、董箐水电站工程概况
董箐水电站位于贵州省西南部的北盘江(茅口以下)下游贞丰县与镇宁县的交界河段上,右岸属贞丰县,距贞丰县约38km,左岸属镇宁县,距镇宁县约101km,距省会贵阳221km,是北盘江干流(茅口以下)规划梯级的第三级,也是最后一级,上游为马马崖水电站,下游在望谟蔗香(双江口)与南盘江汇合后进入红水河,为龙滩水电站库区。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9693km2,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124.99亿m3,多年平均流量为394m3/s。电站的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航运次之。电站为二等大(Ⅱ)型工程,最大坝高150m,枢纽由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左岸开敞式溢洪道、右岸放空洞、右岸地面式引水发电系统、左、右岸导流洞等建筑物组成。属日调节水库,装机容量880MW(4×220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0.26亿kW·h。2013年被评为“中国电力优质工程”。
二、水电站建设工程业主方施工质量管理现状
水电站建设过程中,业主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控制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导。由于水电工程建设复杂多变,风险系数极高,业主方在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管理存在诸多自身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一)疏于质量目标的过程管理
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目标作为项目管理的三个重要目标之一,一般在工程开工之初就必须提出。比如“建国家优质工程”、“争夺鲁班奖”等,但限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建设压力,在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往往会疏于工程建设之初和过程中的创优目标管理,对创优目标的制定、落实缺乏过程连贯性,导致在后期工程建设竣工后,向相关部门申报优质工程,缺乏相应的创优过程管理资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质量管理滞后。
水电站工程施工管理现场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管理范围大等特点,由于现有的管理体制和节约管理成本的限制,通常管理人员尤其是专业的质量技术管理人员不可能在工地现场做到面面俱到。由于施工第一线主要还是以施工单位施工员控制为主,对于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质量隐患和隐蔽工程,通过监理等上报至业主处,处理时间滞后,影响工程进度,而且也会影响部分工程质量的改进。
(三)过度依赖监理和施工单位,质量主体意识薄弱。
现有的水电站建设工程基本试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业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主要依靠施工单位自身的质量意识和控制措施,监理单位为业主服务,代表业主在施工现场履行相应职责。尽管如此,实行了以上制度,并不代表业主可以放任不管或者说不用主动加强控制管理,完全依靠监理和施工。业主方作为投资方,作为建设工程营运后的所有者和运营管理者,进行深度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主动了解施工详细过程,增强自身质量意识,可以有效避免工程运行初期所发生的各种质量缺陷。
(四)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标准的更新不能与时俱进。
水电站建设由于工程布局特点的限制,相对位置都比较偏远,无论是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各单位的现场项目部都离城镇较远,尤其是在施工初期,建设条件比较艰苦,通讯不通畅,对外界的了解多局限于传统的纸质媒体,即使网络连通以后,由于专注于现场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也无法顾及行业标准和规范的更新,更无法派出专人参加宣贯学习,造成在电站建设过程中的制度汇编往往“一次成型,终身使用”,施工现场各项目单位和技术人员无法落实最新的质量技术标准,不能与时俱进。
三、董箐水电站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特点
(一)工期、质量、投资目标矛盾突出。因下游龙滩水电站下游蓄水发电的影响,董箐水电站被贵州省委省政府明确为“抢救性”工程,于2006年11月份截留的董箐电站,必须于2009年完成施工并网发电,否则龙滩水位上涨将对项目建设产生巨大影响,在如此紧促的工期下,要合理实现工期、质量、投资的的有机统一,对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提出较高要求。董箐电站建设公司(下简称建设公司)是电站建设的业主管理方,建设公司高度重视运用项目管理的理念和思维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在进度、质量、投资三个目标中取得最大的平衡,保证工程高效优质的建设。
(二)充分运用中央企业优秀的管理思维和理念。
董箐电站于2007年并入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站建设管理自此深入贯彻落实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理念和思维。期间,恰逢华电集团公司提出“价值思维理念”和“管理创新年”活动,建设公司对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详细管理体制和办法,对标管理,重在落实。尤其是落实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达标投产管理办法》,对于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的精细化管理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也为电站后期竣工达标投产考核、竣工验收、创优评比等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砂泥岩筑坝开创国内高面板坝先河
经过详细论证和设计优化的大坝填筑最终采用从溢洪道开挖的砂泥岩直接上坝填筑,这在当时国内同类型电站中是从未有过的,施工质量风险较大,施工质量控制任务较重。为此,建设公司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现场中心实验室等各方召开专题会议,除落实常规的质量控制制度外,要求业主、设计方质量负责人在填筑碾压过程中与监理一同旁站监督,检查上坝料严格满足指标要求,碾压过程符合技术要求。针对碾压过程,组织开展QC活动,动态调整和控制填筑过程,确保填筑质量目标。在大坝填筑初期,进行填筑碾压生产性试验时,为确保施工质量,设计方于专门下发了各分区填筑技术要求。为确保冲碾压实质量,进行了冲碾压实生产性试验,根据冲碾压实生产性试验成果,设计初期提出的冲碾压实22遍,其压实干密度难以保证,经专题会讨论,将大坝冲碾遍数增加至27遍,干密度明显提高,检验均未出现不合格的现象。大坝于2009年8月开始蓄水挡水,至今各项监测资料显示大坝运行正常,坝后渗漏量仅为16L左右。
(四)地质条件极其复杂,质量控制难度极大。
电站所处区域两岸地质破碎,砂泥岩居多,导流洞、引水隧洞段处于Ⅲ~Ⅳ类围岩,主要为中厚层状砂岩、粉砂岩夹钙质泥岩,基本为单斜层面,岩体较破碎,整体性差,施工质量控制难度极大,尤其是灌浆质量控制,浆液走向的随机性极大。为此,建设公司同样充分尊重和依靠各方技术人员,同时安排建设公司技术质量负责人与参建各方人员一同日夜奋战在前线,共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严格施工验收程序,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四、董箐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
(一)质量管理体系
董箐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是电站建设质量管理最高决策机构,从工程开工该机构即成立,由建设公司经理任第一责任人,各参见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负责全工地的工程质量指挥和控制,拟订和签发适用于该工地的所有质量文件,配置专职质量工程师,负责全工地质量检查和督查,建立质量定期巡检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结合董箐水电站工程建设实际,分别颁布《董箐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董箐水电站工程施工质量奖惩实施细则》、《董箐水电站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考评评分办法》、《董箐水电站达标投产实施细则》等质量管理方面的细则和手册,使的质量管理有理可依。
(二)质量管理措施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建设公司高度重视,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加强质量宣传等形式,强化各方质量意识。其次,建设公司严格把关技术审查和交底,对该环节提出高要求和高标准,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咨询,充分考核和预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提出应对措施。为从指标和数据上有力地把握工程施工质量,建设公司在工地组建自己的中心实验室,对工程上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能够及时进行检测检验,尤其对大坝填筑过程施工质量控制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在施工结束以后,采用物探钻孔摄像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更为充分地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同时,在信息化和规范化的今天,建设公司对施工质量过程资料的要求也提出了标准,也成为控制施工质量的一个有效手段。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范文6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问题;对策;探讨
一、水利工程概述
水利水电工程无论是治理江河、兴建城市防洪、低洼地区除涝,还是蓄水灌溉、解决饮水、防治污染、开发水电,其质量好坏都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城乡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近几年来,国家从宏观的层面制定并颁发了一系列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对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以《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龙头,颁发了工程建设程序、质量监督、质量评定、质量检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体系框架已形成。在此基础上,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发了地方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纳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普遍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在正确使用国家投资、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已有大幅度提高,但质量问题仍然存在,一些质量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来,影响水利事业的发展。
二、当前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业务水平偏低。
设计或监理工作多由县(区)级以上相应单位负责,致使整体技术水平徘徊不前,有的还出现下降趋势。
2.施工管理单位技术资质不具备。设计单位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监理单位依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监理任务。管理范围窄、级别低、其职能不单纯是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兼有设计、监理、施工、政府监督等多种职能,但一般不具备相应资质。
3.工程设计施工不规范。小型水利工程立项很少组织可行性论证,工程建设常常不合理或不规范。国家或水利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但很多水利基层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掌握并付诸实施。技术人员由于缺乏足够的建筑学知识和艺术训练,往往只注重功能的需求而甚少涉及艺术和美观的需要,使得大部分水利建筑给人们的印象是粗老笨重。
4.监控措施检测手段落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在所难免。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三、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
1.拓展质监职能,提升工程质量等级。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防等单位加强《建筑法》等相关法规宣传力度,紧抓勘察、设计问题,使质量从源头得到保证。以工程质量达标为目的,加大力度促进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的提高最终依靠施工企业实施,只有加大各项达标监测,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全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为水利工程质量夯实基础。针对水利工程治理发挥效益慢,工程质量外观难控制的技术难题,要把工程外观质量提升到与工程内在质量同等重要位置去抓,采用外观质量一票否决制。具体要求施工方在关键部位施工时制定专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指定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
2.妥善处理质量缺陷。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快速发展,质量缺陷问题也随之而来,也会影响工程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发挥及人民生活的安定。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应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减少缺陷处理的影响面,尽可能采取局部返工和修复的方法,同时在施工中不破坏原结构,合理缩短工期,做到缺陷处理消失在萌芽状态。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对人民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责任心真正把工程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落实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监督和检查。按照水利规范和技术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不管当事人发生什么变化,都要追究责任,即工程质量终身制。
4.严格执行水利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把好项目立项、报建、开工、竣工验收等重要关口,任何项目上一阶段工作未完成,不得批准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严格工程设计审批制度,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准开工,严格按照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任何工程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工程验收时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的评价意见。
5.大力推行水利工程建设“三制”。实践证明,水利工程建设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措施。只有项目法人切实负起了工程建设的全部责任,才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工程建设,从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保证工程质量。
6.制定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目标。根据工程要求规定监理目标、进度计划、人员和料物计划,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进行控制的依据、方法、制度及保证体系等。制定监理细则,对掌握各部位、各工序、各阶段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等都作详细规定,使施工企业和工地所有人员都知道在质量控制中做什么、怎么做、以及怎样去评价做的效果,也便于相互工作协调和各工序的衔接。同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检机构、质检制度、质检人员的素质,并明确各级质检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等。
7.严格技术管理。技术管理包括技术责任制、施工日记、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技术复核、材料检验、技术档案、工程验收等制度。
8.事后严肃把关。对于质量控制要点、要害部位或质量有疑问的部位进行事后复检,严格按照质量评审标准对单元、分部、单位工程组织验收认证。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认证。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完善其缺陷服务责任。在一定的时间内,尽量让工程在设计负载条件下试运行后再对整个工程组织验收。
结束语
工程质量是国家经济、技术水平的体现,是一个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标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公益性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发挥基础设施功能,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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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晓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J].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2). 转
[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控与通病防治全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