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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考核机制范文1
一、深刻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为加强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因此各单位领导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检查督促统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一是领导亲自抓。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乡(镇)长为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上报的统计报表要亲自审签,具体抓,负总责。二是专人负责管。乡(镇)要配备专职统计员,村(居)委会文书兼管统计工作。乡(镇)统计员的变动,要征求县统计局同意,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管理
1、依法治统。学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单位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员都要参加“五五”统计普法学习。同时维护、贯彻《统计法》,对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依法查处。
2、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各乡(镇)要抓好所属基层单位统计报表上报,建好电子台帐,装统计专用宽带网线,实行联网直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做好统计资料整理归档,专人专柜保管。
乡镇考核机制范文2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财务绩效评价;优化策略
一、绩效考核的意义
20世纪70年代我国乡镇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开始建立,经过三次重要的转型,最终确立其公益性与民生性的服务根本。因为乡镇卫生院属于基层的医疗服务组织,其经营性质与功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服务群体医疗常识与维权意识较低,导致部分乡镇卫生院服务态度恶劣,医疗服务水平被人为降低,严重违背了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基层医疗组织的设置初衷。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可以将医疗服务人员的薪资与其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相关联,贯彻付出回报机制,以服务质量与医疗服务人员薪资挂钩的方式创建激励制度,塑造服务氛围,可以在短时间内吸引医疗服务人员参与提升医疗服务的积极性。
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因为乡镇卫生院的行业特性,所以其实施绩效考核的意义在于合理配置医疗服务资源、保障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以之服务于人民群众,提升我国的基础医疗质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乡镇卫生院在实施绩效考核制度时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绩效考核定位出现偏差
现在乡镇卫生院的绩效核算体系虽然初步建立,但是极不健全,特别是在公益性与社会效益方面。部分乡镇卫生院绩效核算体系的雏形是借鉴企业制的绩效考核制度,忽视了二者之间的社会性与经济性差异,使部分乡镇卫生院的经营服务受绩效考核制度影响,更倾向于盈利性,过度趋利必然会影响到内部医疗服务人员对于医疗服务的正确认识,造成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的立院之本受到社会公众的怀疑,使得我国基础医疗服务体系和系统的整体评价偏低。
2.考核方式单一
绩效考核的推行是为了提升我国医疗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保障我国人民群众享受医疗服务的基本权利,并在此基础上保障医疗服务组织内部财务正常运转。但是我国乡镇卫生院在实施绩效考核时采用的衡量指标往往过于单一,造成绩效考核制度下的乡镇卫生院经营活动与预期出现偏差。卫生院在绩效考核中较为普遍的是关注医疗服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所耗费的成本与收入之间的差额,以及医疗服务人员一段时间内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忽视了受服务患者的医疗反馈与投诉,造成卫生院与患者关系恶化。另一方面,很多卫生院采用的是部门绩效考核方式,同一部门无论工作质量与效率高低,按部门统一绩效奖惩分配,造成小范围内的公允失衡,日积月累必成为多劳者与能者消极怠工的理由。
3.绩效考核难以落实
绩效考核是我国医疗服务行业的辅助制度之一,其根本意义在于利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来服务人民群众,保障我国人民享受基础医疗服务的权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却发现,很多乡镇卫生院对于绩效考核建设仅仅停留在制度建设上,并无实践。理由大致分为两种:一是乡镇卫生院内部人员关系密切,通过绩效考核调整薪资难以执行;二是人员储备不足,相关考核能力达不到绩效考核需要。导致绩效考核只能停留在制度化建设中,丧失实际意义与价值。
三、乡镇卫生院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措施
1.塑造绩效考核氛围
乡镇卫生院想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必须要通过制度化的建设和内部文化氛围的建设来保障,而制度化的建设多属于上层建筑,卫生院本级难以干预核心内容,所以对于乡镇卫生院而言,首要问题就是塑造一个正能量的绩效考核氛围。而塑造内部氛围最有效,也是最快捷的方式就是将其切实与内部员工的利益相结合,并对已经建立的制度进行绝对有公允性的执行,处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相关的医疗服务人员也会积极学习绩效考核制度,并详细了解自己对其自身岗位的影响,以点扩面,必然能够短时间内在乡镇卫生院塑造出一个初具规模的绩效考核氛围。
2.落实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指标
制度化建设的实际价值在于对其的执行,所以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并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度化的建设中,要与财务制度与医院日常经营相结合,对待员工的工作考核可以作为一项核心工作,因为其涉及到的是卫生院整体的服务意志。在内部员工职称晋升、技术进步等方面要与其利益进行密切,并且无时差的联系到一起。不仅如此,还要将绩效考核机制与卫生院医疗服务的享受者满意度相联系,不能仅关注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与效率,还要关注到卫生院医疗服务的质量,践行我国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本质要求。
3.增强竞争,引进新人才
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系中,医疗服务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正在稳定地流入社会,乡镇卫生院要想贯彻绩效考核机制,必须要保障卫生院的人才流入,增强内部竞争。在竞争的环境中才能有效的推动医疗服务人员的进步,也就能顺利的提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另外引进新人才也是对我国乡镇卫生院输入新血液,新人才受高等教育拥有新思想,更能够适应不断更新的医疗设备使用需求,并且其思想能够适应绩效考核这种竞争观念,以此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推进我国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建设才是绩效考核机制的根本目的。
4.考虑医疗服务人员需求
对于乡镇卫生院而言,每一位医疗服务人员都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处于基层,每一个医疗服务人员都是一个岗位的支柱,而绩效考核制度虽然是利用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来提升卫生院服务质量的,但是却不可以以医疗服务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代价,也就是说乡镇卫生院在进行绩效考核制度化具体建设中,要满足医疗服务人员的生活与发展需求,防范技术人才的流失导致的区域性医疗服务缺失。
参考文献:
乡镇考核机制范文3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根据皖办号文件和《县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整合优化乡镇事业站所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离的原则,对现有站所进一步优化整合,强化公益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撤销文化广电服务站,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职能划归乡镇政府,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由县网络公司整体收购。新设立社会事业服务所,并将原文化广电站上岗人员划入社会事业服务所,主要承担农村文化、广播、劳动社会保障、合作医疗等服务工作;设立乡镇畜牧兽医站,与农业技术服务站合署。整合后的乡镇事业站所为一站三所,即:农业技术服务站(畜牧兽医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所、村镇建设服务所、社会事业服务所(社会保障所)。
二、完善乡镇内设机构工作运行机制
乡镇内设四大办公室,负责人由党政分管领导兼任,四大办公室和四个事业站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原则上要实行集中办公。要进一步明晰管理职能,明确分工权责,提高运行效率。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岗位和服务项目
按照职能、人员、岗位相统一的要求,各乡镇于元月31日前向县人事局上报事业站所人员岗位落实情况。各站、所人员要按岗位设置,明确责任,落实人员,不得混岗。从起,对乡镇机关、事业站所人员均按所在岗位进行考核。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适应农村综合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打破县乡机构对口的约束,根据职能调整后的乡镇工作体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科学制定管理服务项目,变管站所为管项目,变管人、管事为管岗位、管职能,做到上下协调,运转高效。
四、进一步健全为民服务全程制
各乡镇要按照《为民服务全程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到村设点、乡镇设受理室、县直涉农部门设受办室,建立健全为民服务全程制。要落实工作场所,落实工作人员,明确服务范围,完善流程,健全管理制度,对农民群众需要办理、咨询和服务的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一票制收费、一站式办结,确保为民服务全程制高效运作。
五、进一步延伸村级农技服务体系。
切实强化村级服务体系,配备村级农技辅导员和动物防疫员,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和动物重大疫病防疫等公益。原则上每村配备一名农技辅导员,每700——1000户配备一名动物防疫员。农技辅导员由村干部兼任,负责为农民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动物防疫员由从事诊疗的乡村兽医人员兼任,实行职业资质认证准入制度,其报酬按其承担的服务项目任务并经县主管部门与乡镇考核后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六、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县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公正、公平、公开的乡镇事业站所人员考核办法和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实行末位试岗制度。从1月1日开始,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编委《关于印发〈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实行分配制度和财政拔款方式改革,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工资的津贴部分(活的部分)不按月发放,作为绩效工资按项目管理要求年终由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及服务对象对其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其考核结果按一定的比例档次由县乡财政拨付发放。此轮试岗、待岗人员的执行时间从1月1日开始。
县农委、林业、水务、建委、交通、国土、文化、广电、卫生、人口计生、统计等涉农部门要会同乡镇及服务对象制定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年度服务项目和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监管考核工作机制,各部门具体实施办法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要切实做好资质认证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对计生等岗位人员需具备一定资质的,2008年底前必须取得资质,否则要予以解聘。对交通、村镇规划、水利、能源、农技、兽医等其他岗位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从业条件,组织业务培训;上岗人员要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技能,达到基本从业条件,否则,不得参加下轮竞争上岗。
要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按工作需要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专业人员充实到乡镇,建立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逐步提高乡镇工作人员素质。
七、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四项制度”,规范落实“一事一议”政策,规范涉农收费管理,严禁各种形式的“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
八、积极开展探索建立农村新机制的试点
各乡镇要结合乡镇经济发展和为民服务的实际需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认真开展试点,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金融体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建设的新路子,不断创新服务机制,着力解决当前经济发展和为民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乡镇经济发展。
乡镇考核机制范文4
为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进一步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立足县情,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和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牢牢把握公益性方向;坚持立足县情,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综合改革,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并举,维护公益性与调动积极性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实现改革成果共享。
(三)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公平性和可及性,有效减轻城乡居民医药费用的负担。
(四)实施范围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品、财产“五统一”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核定编制、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及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情况,由编制部门分类核定所需要的人员编制。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编制按照寿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县编发[2011]03号)执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委任、考试考核等办法择优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的岗位设置,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合同管理。分流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过渡期间的费用支出,如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学习费用补助、内部退养和病退待遇等,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绩效管理的考核分配机制
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服务的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医疗服务的平均人次数、收入现状和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综合考虑,统一核定。
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考核机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四)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按照《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市卫字〔2011〕33号)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市级统一配送,取消药品加成,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按照《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市财社字〔2011〕44号)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县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经费,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政府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按行政村核定3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村每月400元,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每村每月不低于800元。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财政部门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2元,市、县财政各补助1元。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定编设岗
根据寿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精神,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依据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量,科学核定编制,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5%。
(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定岗竞聘的范围对象,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实施竞聘上岗。所有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三)妥善安置,确保稳定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市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办法的通知》精神,对正式职工分流人员,采取系统内调剂聘用、允许内部退养、实行3年过渡安置、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非正式职工分流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补办企业养老保险,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岗竞聘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分流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落实补助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五)核定收支,取消加价
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和支出,并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
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组织领导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编制、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有效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严格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
(三)加强督查监管,确保规范运行
包乡县领导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乡镇领导要深入基层,对综合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建立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划片包保责任制,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成员单位分别包保22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革任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运行、财务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政府补助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重点对分流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分流人员妥善安置和社会稳定。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严肃纪律,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乡镇考核机制范文5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市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稳妥推进。落实政府责任,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
2、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以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药物供应采购机制和管理体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绩效考核,提升服务。以让人民群众受益、满意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三)目标任务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实施范围
全区由政府举办的9处乡镇(街道)卫生院、2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和新农合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的卫生室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执行医疗保障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
(二)合理设置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1、乡镇(街道)卫生院的设置。每个乡镇(街道)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根据编办〔〕15号文件规定,全区共设置9所乡镇(街道)卫生院。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根据编[]15号文件批复,设置2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九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核定机构编制。按照省编委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意见》,乡镇卫生院按服务人口千分之1.5的比例进行核定人员编制,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90%。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的批复》(临编办〔〕15与)文件执行,我区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682名,其中领导职数38名。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区编制部门要加强编制管理,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四)设置内部岗位。区人社、卫生部门要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同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执业医师。
(五)人员竞聘上岗。区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规范的竞聘程序和办法,严格组织实施。
1、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公开招聘制度。
2、其他人员的竞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及数额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以及通过各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在职人员中具有符合要求的执业(从业)资格和其他具备同设置岗位专业对应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要求的,均可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中医药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明确竞聘人员范围、确认竞聘资格、组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抓好人员竞聘工作。通过竞聘用人改革,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起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六)招聘新进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一律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
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护士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人员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全科医生区乡联动试点项目,推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大全科医生吸引和培养力度。
(七)安置未聘人员。要按照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和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继续学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要按照上级编制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和有关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政策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妥善处理。
(八)开展绩效考核。在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等内容。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具体考核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区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个人收入挂钩。
(九)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并制定具体核定办法。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不低于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区卫生、人社部门核准,并在本单位公示后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为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规范药品采购。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规范操作,高效运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和及时配送。
(十一)完善补偿机制。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落实力度,建立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并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调整情况,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落实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
三、实施步骤
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底前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改革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确保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推进方案。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各相关部门要在前完成设岗工作,前完成竞聘上岗工作。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同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按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要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政策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并于年月中旬前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的指导,具体考核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级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内部职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要加大工作力度,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后,区政府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及时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精心安排组织,扎实有效推进。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责任制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区医改办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卫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区政府对辖区内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一名区级领导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确保资金需求。要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落实财政的专项补助和收支差额兜底作用,加强资金监管,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乡镇考核机制范文6
1、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组合。一是以突出服务职能为重点,合理设置机构。将原行政机构5个综合办公室整合为“一办、三中心”;将原7个事业站所整合为“七个服务队”;将审批和服务职能集中,设立“便民服务大厅”。二是以提高服务效能为目标,优化人员组合。根据机关干部的表现和特长,对人员上岗采取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办法,做到人尽其才。
2、围绕群众点题,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广泛了解群众需求。充分利用乡村亲民接待室了解民意,并要求下村干部携带《民情日记》,深入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二是积极办理群众需求。做到办理内容群众确认,落实过程群众监督,服务成效群众评判。三是开展重点联系服务。通过各中心或服务队包项目、干部包企业或农户等形式,开展重点联系服务。四是实行定期回访服务。坚持定期对群众和服务对象进行回访,查找不足,限期改进。
3、强化管理措施,健全考评机制。一是建立台帐。各个中心和服务队都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并分别建立了日常工作台帐、实绩考核台帐和责任追究台帐。二是注重评议。成立由乡村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企业主和知名人士等组成的“群众监评会”,监评会对乡镇干部工作每半年评议一次,年终进行总评。三是严格奖惩。乡党委把考评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直接挂钩。
(二)××县××镇
1、转变职能,重设机构。适应农村新形势发展需要,强化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职能,重新设立了“一办四中心一服务队”,即党政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经济和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包村工作服务队,其中,“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民政、计生、新农合、国土、劳动保障、、调解等7个岗位,实行“一站式”服务。
2、设岗定责,服务到位。按照“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竞争上岗”的人员配置原则,全面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中层干部竞岗后,再由其按照岗位定编和业务特点选聘工作人员。根据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共设立农业服务科员、计生科员、民政科员、经济发展服务科员等九大类56个服务岗位,为每名干部制订了详细的《职位说明书》,干部与镇政府签定了《服务承诺书》。
3、健全机制,科学管理。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将全镇干部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办事,并设立《干部流向公示栏》,每天对干部在岗情况予以公示。二是设立“乡村讲坛”,组织镇村干部讲课或听课,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三是全面建立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干部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坚持“凭实绩用干部,用机制管干部”,量化考核。四是推行不作为干部问责制,对工作拖沓、等10种情形的干部严格问责,限期整改。
(三)靖安县香田乡
1、乡村联动,搭起便民服务平台。一是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将原来分散的14个涉农单位集中到服务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二是成立亲商安商、维权维稳、计生服务、爱心帮扶、科技兴农、文明新风服务等6支队伍,配置便民服务车。三是在行政村设立帮办点,由村干部和乡挂点干部担任服务人员,将服务触角延伸到农户。
2、管理规范,创新高效工作方式。一是设置规范的工作流程。凡群众来电、来访,由接待窗口统一受理、分类、分发,相应部门或服务队承办,实行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二是分类办件。将群众诉求事项分为即办件、承办件、联办件、上报件,分别实行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跟踪办理制。
3、办事透明,构建开放监督体系。一是发放“三卡”联系群众。即印有乡镇领导和工作人员姓名、分管事务、联系电话的“连心卡”,注明各部门具体管理事务、办理程序、办事要求的“明白卡”,请服务对象填写乡政府为民办事是否满意的“测评卡”。二是健全“四制”规范操作。即受理登记制、服务投诉制、诉求制、公开评议制。三是聘请“五老”监督员。即“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老代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在一些改革进展较慢的乡镇,70.6%的问卷对象认为乡镇政府职能没有转变,51.6%认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差。在转变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改革中,乡镇仍然存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我市乡镇政府没有转变职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的占54%,在对这类乡镇的调查中,乡镇干部认为目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抓经济、促发展的占50%,执行上级政策的占45%,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占8.8%,农村社会管理的占6.3%,为农民提供社会服务的只占2.5%。可见,不少乡镇政府把发展经济和执行上级政策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对农村社会事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群众的工作重视不够。乡镇政府忽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思想往往表现在:直接干预经济多、抓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少;抓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多、抓满足群众需求工作少;抓管理多、抓服务少;抓创收多、讲奉献少。调查显示,对转变乡镇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农民认为有必要的占96.9%,没有必要的只占3.1%。
2、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强。在对尚未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的乡镇调查中,乡镇办事方便、乡镇干部服务态度好、乡镇干部办事效率高的分别只占23.8%、21.3%、15.6%,相对应的不方便、差、低却分别占31.6%、35.6%、38.2%。由此可见,此类乡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还亟待加强。究其原因,一是还没有围绕建立服务型政府转换工作体制,如没有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二是还没有建立有效的便民服务机制,服务制度不配套;三是还没有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
3、乡镇干部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在对改革不深入的乡镇调查中,12.5%的乡镇干部认为当前的考核机制科学有效,31.3%认为缺乏科学有效性;有17.5%认为当前的考核机制能使他们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32.5%认为不能得到发挥。这些乡镇的绩效考评机制的不完善,主要是体现在:一是岗位职责模糊,职责任务与岗位脱节,权利与责任脱节,工作与考核脱节,“大锅饭”现象严重;二是考核方式模糊,对不同岗位的考核无区别,难以分辨工作优劣;三是考核方式简单,对工作完成情况没有定性定量的分析测评,仅凭印象打分;四是民主测评走过场,无评议标准;五是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任用联系不紧密,对干部的激励作用不强。
三、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突出服务功能。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从转变职能,创新体制入手。调查数据显示,在乡镇干部和农民当中,认为乡镇机构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分别占91.3%、88.1%,要创新服务型体制的分别占92.5%、91.2%。
1、解放思想,找准职能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定位逐步明确为:“执行政策、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执行政策”,就是结合本地实际,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群众中用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推动发展”,就是要围绕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乡镇经济组织、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而不是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服务群众”,就是在了解群众需求的基础上,在新农村建设、农技、民政、社保、就业、文教、卫生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促进和谐”,就是要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乡村政权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2、更新观念,加快职能转变。思想观念的转变是加快职能转变的前提条件。要在更新乡镇干部观念上下功夫,切实做到“五强化五摒弃”:一要强化“服从大局”观念,摒弃“本位主义”意识,积极支持改革,跟上全国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步伐;二要强化“不进则退”观念,摒弃“安于现状”意识,增强不改革就落后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三要强化“服务为主”观念,摒弃“管理为主”意识,尽快在思想上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四要强化“方便群众”观念,摒弃“自我中心”意识,把思想转变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上来;五要强化“争先创优”的观念,摒弃“得过且过”意识,积极建立一整套对干部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
3、树立形象,强化服务功能。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紧密结合“解放思想求突破、科学发展促赶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深入学习、查找问题、整改提高的过程中着力转变干部作风,塑造“五型”干部,树立新形象。一是塑造“学习型”干部,形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良好习惯;二是塑造“创新型”干部,形成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的良好习惯;三是塑造“服务型”干部,形成挂牌上岗、热情服务的良好习惯;四是塑造“责任型”干部,形成敢于承诺、勇于负责的良好习惯;五是塑造“廉洁型”干部,形成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的良好习惯。
(二)搭建服务平台,改进服务方式。规范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已被许多地方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调查中,乡镇干部和群众普遍认为在乡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很有必要的分别占93.8%和95.2%;在已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的乡镇,群众表示满意的占97.5%。可见,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是当前转变乡镇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条重要而可行的途径。
1、以便民服务中心为着力点,搭建服务平台。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归并和集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政、土管、林业、医保、计生、就业、农技、等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归并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二是选好并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地点选择要方便群众办事,场所设施既要有一定标准,又要量力而行。三是选派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从机关和站所挑选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工作人员,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并持证上岗。四是建立乡、村、组三级便民服务网络。采取在各行政村设立帮办点、在村小组设立信息员的方式,将服务触角延伸到每家每户。
2、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切入点,转变服务方法。把围绕群众需求、转变服务方法作为转变乡镇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首先,做到“春江水暖鸭先知”,第一时间了解群众需求。一是利用“便民卡”疏通群众需求渠道。将“便民卡”印上乡镇领导和工作人员姓名、分管事务、联系电话,并分发到每家每户,让群众清楚什么事情找谁办理。二是借助便民服务大厅收集群众需求。大厅工作人员在办理审批事项的同时,要肩负收集群众需求信息的任务,并做好记录,按职能分工转递给承办人办理。三是依靠村组“信息员”收集群众需求。建立村组“信息员”及时收集信息和报送群众需求制度,对他们给予适当的补贴,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四是利用干部下乡收集群众需求。干部下乡携带《民情日记本》,及时记录群众需求,带回后按职能分工转递办理。五是通过民情热线收集群众需求。设立民情热线电话,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对群众的咨询及时答复,对群众的需求及时转交办理。其次,做到公开办事、科学安排、积极主动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要在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以下制度:一是“五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并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值班长制度。在服务中心设值班长岗位,由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轮流担任值班长,负责协调有关事务、监管工作作风。三是“集中办理日”制度。每个星期固定一天为集中办理日,实行集中办公,其他时间则根据需要安排2—3人值班。四是干部上门服务制度。在生产特别繁忙季节或对因身体原因办事不方便的群众,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3、以优质高效服务为出发点,建立健全机制。运行机制的建立健全要紧紧围绕责任的落实来进行。一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强化“第一接收群众需求信息人”的责任,促其过问到底;二是实行分工负责制,强化职能单位的责任,促其负责到底;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强化承办人的时间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实行跟踪问效制,强化责任人的落实意识。
(三)完善绩效考评,形成有效激励。调查结果显示,在占全市乡镇总数54%的改革不深入的乡镇中,普遍没有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影响了干部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对于构建服务型政府势在必行。
1、按照“权责统一、分类考评”的原则,科学地制定绩效考评方案。首先是遵循“权责统一”的原则,把干部的工作任务(权)与工作目标(责)紧密联系在一起进行考评。一是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不仅要明确工作任务,而且要明确工作目标的完成质量和时限要求,为年度考评打好基础。二是年度考评方案的考评标准要与目标责任书完全一致,不能搞成“两张皮”。其次是遵循“分类考评”的原则,按照干部工作的不同岗位区别对待、分类考评。对包村驻点干部,其工作实绩的考评要重在围绕群众需求办实事,且获得服务对象的满意、认可上;对在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干部,其工作实绩的考评要重在围绕群众需求,做好接待、办证、咨询和其他服务工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