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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范文1
资金的安全性保障关系重大,必须要有合法的管理。
利息清算指日可待
陶:客户因进行网络交易而驻留在“支付宝”账号内的资金被我们称为“客户保证金”,其中包括交易双方因纠纷而滞留的款项。这些客户保证金是全额存放在我们的各个合作银行里的,每天大概有4千万。
封:这笔资金产生的利息一直是用户们关系的问题,有些人认为这就是支付宝之所以不收费的根源。
陶:作为在电子支付领域探索2年有余的阿里巴巴公司旗下的支付宝公司,我们郑重承诺不会将客户保证金用于投资等财务运作,以谋取其他利益。所得的利息也足额存放银行,并在其他应付款项中列支,等待国家相关部门的明确政策。据了解,即将出台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会对利息的发放有明确规定,我们会按照规定将支付宝从第一天运作到现在积累的300多万利息全部发放给相应的用户。
周:实际上,第三方机构这种开立支付结算账户,提供支付结算的服务已经突破了现有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使第三方机构成为了一种“半金融”机构,这也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了可能性和便利,形成了潜在的金融风险。此前,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许罗德列出支付体系建设的数条政策考虑,其中第一条就是加强对非银行电子支付机构的管理。
建立诚信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时间。
用户有了工行“保镖”
高:常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对于第三方支付并不陌生,尽管贝宝、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已经大大降低了电子交易中产生欺诈行为的概率,但许多人没有意识到,如果这个第三方没有人监管,则随时可以卷钱而逃,买家和卖家同样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周:在管理监测方面,支付宝与中国工商银行已签订了《支付宝客户保证金托管协议》。为什么是“托管”而不是“监管”?首先根据《商业银行法》相关管理规定和当前央行、银监局的规定,银行并不具备对第三方公司的交易行为和资金进行监管的权力。监管是具有处罚权的,而托管不具备,但是托管却有信息公布权。
陶:因此在政策出台前,我们会遵循资金托管的业务规则,对支付宝资金进行管理。支付宝也期盼国家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规范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业务流程。
周:虽然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针对电子支付行业的有效管理办法,但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即将出台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中,对电子支付行业的资金管理、资金存放银行所得利息等监管进行了严密的规定。
为避免财务黑洞,我们一直在努力。
陶:在法律出台前,支付宝会本着自律、诚信、守法的原则对客户保证金进行审计和信息披露。同时,支付宝也欢迎所有企事业和个人对支付宝客户保证金的非法用途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向社会公告。
信誉与牌照挂钩
周:据央行的计划,为规范支付清算行为而制定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根据《办法》规定,设立全国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这样一个相对来说比较高的门槛,也拦住了一部分中小规模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的发展道路。
企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范文2
外资身影活跃于中国互联网支付企业中,是这一行业的背景之一,而监管新规对外资规定的模棱两可,引发了中国金融开放程度的争议和行政监管与市场准入的矛盾,同时凸显出制度因素影响下的企业家道德风险。
自由生长
2010年6月14日,中国中央人民银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这是中国互联网支付行业的首份行政监管法规。此时,中国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已颇为壮大。
互联网支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网络银行支付和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1998年,招商银行首开网络银行支付先河,次年,首信易支付则宣告了中国第三方支付的诞生。
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随着互联网应用,特别是网络购物的兴起,第三方支付服务真正发力于2005年,依托阿里巴巴的淘宝网,支付宝将这一便捷的网络支付服务推广。自该年起,第三方支付规模每年增长在100%之上,业界亦将2005年称为“电子支付元年”。
根据咨询机构的统计数据,2009年全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到5808.4亿元;并预计到2012年,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模有望达到1.2万亿元。目前,国内登记备案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已达390多家。
在互联网支付的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由于体制、机制及对市场认识的缓慢,因此第三方支付这一因应互联网上交易付费便捷、安全需求的服务被非金融机构占领了先机,虽然各大商业银行纷纷调整推出了网络支付产品,但时至今日,民营企业为主的互联网公司,仍然在产品创新和客户体验上领先。
第三方支付虽然是一种金融创新手段,但仍然必须依赖于传统金融机构,在技术流程上,是用户先注册支付账户,通过登录支付账户完成银行、信用卡账户资金的代交代付,第三方支付平台则通过与合作银行的网关、后台或闭路循环完成网络账户与银行账户资金的转接。第三方支付的赢利主要通过向注册用户和合作客户收取费率,并与合作银行分成。
这也注定了,第三方支付与银行之间,是一种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
作为一种创新的支付清算模式,第三方支付11年间并没有相对应的行业监管法规,基本处于自由发展的阶段,依靠的是第三方平台的信誉保证和贴近客户的产品服务。
“中国的互联网环境是非常复杂的,个人资金需要安全保障,加上第三方支付的备付金运转处在金融体系之外,因此进行监管是有必要的。”招商银行软件中心一位人士对本刊记者说。
自由发展难免会出现灰色地带,曾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因为涉嫌资金转移,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为了规范,也因为第三方支付本身和金融机构是一种竞争关系,从利益的角度出发,也需要进行约束。”上述人士如此理解。
监管新规
为解决第三方支付的“灰色发展”,2005年6月,央行第一次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央行宣布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登记备案。2010年6月,央行以2号令方式公布了《管理办法》,2010年12月,央行再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出台,历时5年,其中也历经争议。2005年征求意见稿甫一出台,即招来支付业界广泛质疑。质疑点主要集中在几方面,即:注册资金的高门槛遏制创新、业务层级管理不明、支付清算定义不清、资金管理方式存在漏洞等等。
“拖了这么长时间才出台,一方面客观上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有关,都在边做边看,另一方面和利益也有关,第三方支付和银行是竞争关系,中国的银行对此并不是很乐意的。”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人士刘涛(化名)对本刊记者说。
“存在要不要监管,谁来监管,谁牵头主导的题。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也是一个原因,比如央行和证监会、保监会,由于第三方支付开展了基金代销等业务,涉及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也需要证监会批准,保险业务也需要保监会批准。”艾瑞咨询集团产业研究部分析师程善宝对记者说。
在诸多争议中,对外资的开放程度也曾是争议的一部分,但并不是重点。
据悉,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曾讨论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外资股权比例,最初设定为50%,后认为可参照目前外资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权单一比例不超过20%,外资股东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25%的办法。
“在外资比例限制上的争议主要反映出商务部和人民银行之间的分歧。”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中心主任曹红辉对记者说。二者对支付清算领域对外资开放程度的意见并不尽相同。
在最终定稿的《管理办法》中,则对这一题进行了“搁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从央行的《管理办法》来看,既没有排斥外资进入第三方支付行业,但同时也没有对外资投资做出明确的安排。
在外资投资规定没有明确的情况下,第一批牌照于5月份有些“仓促”地进行发放,在名义上,这批牌照是完全针对100%内资企业发放的。
实际上,由于中国互联网企业中,外资自始至终参与其中,成了诸多企业得以生存发展的上帝之手。现时占据了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50%的支付宝,也依赖于雅虎和亚洲软银这两个外资股东的资金投入而得以成长。
鉴于中国在外商投资目录中对支付行业的限制,这些外资大部分采取了协议控制的办法,这一方式在中国互联网公司也是常见的方式。
所谓协议控制,即成立中资持股的公司持牌,以符合中国政策的规定,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商业协议(资产运营控制协议、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协议、认股选择权协议、投票权协议、独家服务协议)安排,将持牌公司利润以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方式转入外资持股公司。
“央行对这一题看起来并没有完善的处理方式,本身也不是很清楚,或者说并没有明确认识到。”程善宝对记者说。这也为后来的支付宝争议埋入了伏笔。
2011年5月底,支付宝事件曝出,阿里巴巴集团CEO马云及其管理层股东在未经集团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终止了支付宝的协议控制,将支付宝转为完全内资控制。马云此举引起阿里巴巴集团两大外资股东美国雅虎和日本软银的不满。外界有相当部分声音指责马云违背了商业契约。
支付宝从内外资共同控制变更为内资完全控制的原因,阿里巴巴管理层解释为央行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应为内资,如果有外资股份,需上报央行另行规定,并报国务院批准,这将对支付宝进入首批牌照名单造成巨大的风险。
但支付宝此举反而造成了外界对监管法规排斥外资的印象。
除了支付宝,银联商务也采取了清退外资以获得首批牌照的办法,银联商务等“银联系”公司通过谈判清退了外资,软银亚洲信息基础投资基金出售了银联商务近7%共3500万股。
“外资的持股比例题,也并不是因为支付宝存在协议控制而引发的,应该说是因为阿里巴巴集团三大股东的股权控制争议所引发的。”刘涛认为这也是为什么《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央行才要求企业上报协议控制情况的原因所在。
马云同时表示,央行首批牌照发放要求企业全内资控制,“我第一次对国家央行有对未来国家安全考虑而敬重。”这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真涉及国家金融安全,保护国家金融安全是否应通过内资完全控制来实现成为了监管新规中的一大争议焦点。
外资与金融安全
事实上,在监管法规出台的过程中,存在外资持股比例的争议,但自始至终并没有完全排斥外资。
中央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司司长欧阳卫民曾在2010年11月公开指出:“实际上对电子支付产业的发展,我们要鼓励竞争,要对内、对外都开放,只要符合办法的规定都可以按照程序来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合法的支付服务机构。”
他同时指出,“实际上我们也知道2001年9月,美国就影响电子支付服务的一些题向中国提出了WTO的磋商请求,认为中国违反了服务贸易协定中做出的一些承诺。但事实上就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通过去年(2009年)的登记,在第三方服务组织中,现在有37家都是有外资性质的,有一些是全资的,有一些是合资的,当然还有一些是港澳台的资金、港澳台的资本,所以说总体来看,我们在电子支付市场当中,一直还是坚持了对外开放的原则。”
事实上,在首批获得牌照的企业中,并不乏外资通过协议控制的企业。“肯定不是个案。”刘涛说。他认为马云的“全内资控制论”反而将协议控制摆上了令人尴尬的境地。业界还因此风传央行收回了一些存在协议控制方式的企业牌照,央行后来对此进行了否认。
“从目前监管层的态度来看,对这一题实际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协议控制的争议估计也就不了了之。”一位受访人士认为。
对于《管理办法》中对外资的另行规定,刘涛认为这也是银联和VISA之间争议的延续,是在保护银联的利益,至今国外银行卡支付清算组织VISA和银联之间关于如何开放银行卡支付市场的争议还在等待WTO的仲裁。如果明确承认外资投资第三方支付清算组织,虽然有别于银行卡支付清算,但从道理上有利于VISA获得WTO仲裁的胜利,顺利进入中国市场。
至于外资参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涉及国家金融安全的题,在业界也出现了不同的争议。
“严格来讲,第三方支付平台及银行卡结算组织在国外并非受中央银行监管,说明其未纳入中央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之中,而是作为银行零售支付体系的补充,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因此,在它对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形成实质性调整之前,对支付结算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影响都是有限的。”曹红辉说。
有央行内部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涉及银行账户信息,所有的资金和账户信息都在银行。央行已经建立企业和个人金融征信系统,与之相比,第三方平台搜集的支付数据只对企业自己有一定价值,对社会而言意义有限。更何况,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多年,商业银行本身早就引入了外资,谈不上国家金融安全。
中国金融业目前的政策是对外资“有限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公司,都已经向外资开放,上述行业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分别可达25%、33%、50%和49%。
“有些法规你也说不清楚是不是合理,比如国内的麦当劳、肯德基都不让刷银行卡,你觉得这是考虑金融安全吗?”刘涛则打了个比方。而招商银行软件中心人士则说:“在技术上没有很好的保护手段,最干脆的做法就是不让外资持股,这也是一种很懒的做法。”
企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企业 降低资金成本
玻璃厂在资金成本管理方面,通过自身积累经验、借鉴其他单位资金管理办法,选择与本企业相匹配的模式,运用到企业的经营发展当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力回笼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玻璃厂主要是以生产经营防弹玻璃及铝塑门窗深加工业务,资金的占用突出表现在建筑行业垫资生产、防弹业务金融单位集中定时付款以及两个项目都存在的质保金等方面,如果款项不能及时回收就会影响资金的使用,降低企业资金周转率。面对不太景气的市场与日益增长的生产成本,资金成本的增大给企业背上很大的包袱。而外在的应收帐款如果不能及时回笼,也就成了常说的那句话“自己借钱让别人用”,企业支付高额的利息,别人却在无偿的占用着。所以,应收帐款是否能及时回收反映了一个企业是否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
玻璃厂自上门窗项目伊始,就将应收款列为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与项目经理工资挂钩的《应收帐款管理办法》,并根据生产经营实际不断地补充完善。2014年7月,煤田二队重新修订印发了以防范经营风险,避免、减少坏帐损失发生的《应收帐款管理办法》,以督促各实体应收帐款的回收,同时在每季度定时召开由队长和各实体负责人参加的应收帐款清收专题会议。玻璃厂以二队下发的《应收帐款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玻璃厂自身的实际情况,再次制定完善了《玻璃厂应收帐款试行管理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有:(1)、把本厂的应收帐款按时间为界限划分成三段:2012年元月以前形成的应收帐款;2012年元月以后形成的应收帐款和目前在建工程形成的节点应收帐款。(2)对不同时间形成的应收帐款按照实际回款的时间长短按比例给予奖罚。(3)零星工程的回款实行零欠款制度。此办法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可操作性强、奖罚分明、力度大,例如对承包部门形成的长期应收帐款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款项,除对应收回款项按二队同期借款利率计息外,还要扣发项目承包人效益工资及二队发放的所有工资直接冲抵应收工程款。
新的管理办法,使各项目负责人和承包人备感压力大增,在厂领导的正确引导下,所有人人员变压力为动力,利用农历春节这个收款的黄金时段,发动所有可以利用的关系,发挥最大潜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截止到春节放假前,四个多月的时间共计收回前期各类工程款280万元,在建工程款830万元(其中有的在建工程还能超出回款节点回款),可以说管理办法的实施使玻璃厂的应收帐款清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也创造了历年来玻璃厂年末收款最多记录。为新一年度经营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借鸡生蛋”,合理库存总最,减少资金占用费用
采购部门是一个生产企业降低成本的关键所在,运作的好,既可以购得质优价廉的原材料,又可以不占用资金保证生产需求,利用工程施工的时间差达到“借鸡生蛋”的效果。玻璃厂这几年能够做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由一个二、三百万产值的企业发展到近三千万产值的规模,而且绝大部分工程是垫资经营,采购部门功不可没。本厂采购部门首先以降低采购成本,遵循择优、择廉、择近和货比三家为原则进行采购,经过近十年对门窗、玻璃行业的摸索,基本确定了材料的最佳经济订货量,尽可能防止因盲目采购造成的物资积压而过多占用资金,在不影响供应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存货量,缩短存货周期,降低购货成本。其次选择有实力的供货商,争取供应商给予产品销售最大的支持。玻璃厂充分发挥自身在本地区门窗市场规模大、质量好、效率高、信誉好的实力,利用在原材料使用上有一定话语权的绝佳优势,与供应商洽谈供货和付款条件。使绝大部分供货商先发货后付款,就连最难做到的下订单先打定金,生产完成全额付款再发货的断桥型材也做到垫付原材料数百万元,待门窗工程首批回款再支付材料款。这样利用工程回款与支付供货商材料款之间的时间差,达到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生产的目的。2014年我厂的应收帐款周转率为每年6.03次,如果把这个数去除365,得到的结果是61,这就意味着我厂一般在收到货物后61天后付款。
三、合理策划资金,使之合理升值
玻璃厂是一个建厂近30年的老企业,受多种因素影响,设备老化,市场不畅,2008年自门窗和玻璃整合后,就顺应当时的市场和自身的行业特点,制定了“向门窗要产值,以防弹玻璃为笼头的玻璃深加工项目创效益”的发展目标,一方面我们大力度承揽大型门窗工程,另一方面根据生产需求进行设备更新企业便开始处于发展、上升期,资金投入较大,但也总会有一部分资金在运行中有一个等待付款期,在这个期间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为了使这部分资金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减少资金成本,我们在银行做了一个“协定存款”。
企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企业预算 管理制度 管理价值
青松建化公司是一个以水泥、建材、化工为主体的综合型工业企业,2003年7月24日,成功发行上市6000万股A股股票; 2006年12月,被列入国家水泥工业结构调整60家重点支持大型企业(集团)。
一、搭建预算管理组织,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完善资金预算体系
(一)建立预算管理组织,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自2004年成立了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季度、月预算调整与执行检查、分析、总结等工作。相继制定和完善了《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修改了《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制定了《集团公司应收账款与债权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负责向预算编制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对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和部门的预算草案进行专业评价和审核。
(二)完善预算考核体系,建立预算考核机制
集团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和经营环境变化等因素,为了及时科学合理地调整预算,建立了每月3日的资金预算审核会、每月9日的预算执行与差异分析会等例会制度。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结合经营实际,按照程序调整预算并予以下达,实现动态管理。
为了确保预算指标的全面完成,年初,由集团公司总裁与各经营单位厂长、总经理签订“经营预算目标合同”,建立了逐级预算执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评优奖先、领导晋级与年薪等相结合,做到以数据说话,按业绩设赏,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预算执行管理体系。各单位与分厂、车间、部门签订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将年度经营与财务预算指标转化为产量、质量、消耗等定额指标,并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企业领导层、管理部门及车间、部门、班组和关键岗位。
二、突出资金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率
(一)强化资金收支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集团实行全面的资金计划管理,全力推行“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收支预算制度。建立了以年度经营目标为导向,以生产消耗、管理定额为依据,以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为目标的资金收支预算机制,明确了各级用资的范围、权限、额度,按预算并执行资金支付。
严格资金收入和支出监控,提高集团公司资金效率,按照《资金管理集中办法》,集团公司对各分公司所有资金收入全部交存内部结算中心账户,所有的资金支出均通过结算中心统一支付;异地分公司根据实际通过结算中心将内部账户资金转入基本银行账户进行支付。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收入交存集团公司批准开设的银行收入账户;资金支出只能通过集团公司批准开设的银行支出账户支付,从而加大了对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的监控力度。
(二)考核应收帐款限额预算,降低营运资金风险
为了保障将营运资金的风险降到最低,集团公司成立了清欠领导小组,制定了《集团公司应收账款及债权管理办法》、《应收款项清欠奖罚办法》,对各单位应收账款进行考核。每年年初制定各经营单位应收帐款限额预算,由“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分阶段、按月、按帐龄下达清欠指标。明确应收款项及债权的划分、责任主体、清欠措施及奖罚办法,加大欠款回收率和实现销售收入双考核,将应收账款分为职务销售和非职务销售,对职务销售产生的经济责任个人承担15%―20%;非职务销售产生的经济责任个人承担30%―50%。
(三)规范投资预算审核程序,加大项目投资预算监控
制定了《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具体会计核算处理办法》、《项目资金支付流程》、《项目物资收、发、存核算程序及办法》等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把项目投资预算纳入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范围。
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项目部根据各子项合同及工程进度,每月报告资金预算,经集团公司资金审核小组按照“以合同为依据,与进度相匹配”的资金支付原则核批后,由项目部按预算提出付款申请,报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总监审核、总裁签批后执行。
三、进一步完善预算体系,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
青松建化是一家以水泥、建材、化工、发电、运输为主业的综合型企业,今后,集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和夯实计量、标准化、定额消耗等基础工作,依托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提高预算目标。
(二)整合公司资金资源,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集团公司以集约化管理思想为指导,以资金管理信息化为依托,建立与集团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资金集约化管理体系。通过应用网上银行,利用“资金池”等实现对所属各单位的资金收拨,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和内部贷款制度,利用利率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三)实施信息化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企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范文5
一、在局部地区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的意义
通过试点模式可以控制风险,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和风险点。在局部地区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可以通过具体的业务办理,掌握市场对该政策的反应,同时可以测算该政策的推广对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影响程度,可以为在全国推行资本金意愿结汇积累经验,对资本项目可兑换向前推进产生积极意义。
二、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产生的效应
(一)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效率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采用意愿制,企业能根据资本市场及汇率的变化把握结汇的频率及时机,能有效规避资本市场及汇率变化造成的损失。同时,采用意愿结汇制企业能更主动掌控融资时机和数量,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二)对外引资产生正的外部效应
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必将在制度上提高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水平,同时带动其他配套的经济管理水平,促进投融资便利化,提高对外竞争的软实力,为对外引资产生正的外部效应。
三、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潜在的风险和实施原则
在市场对人民币升值期望较高的情况下,实施资本金意愿结汇制,可能在短期内形成结汇金额较集中的现象,潜在影响国际收支平衡。针对该风险,我们可以在资本金意愿结汇实施过程中明确“在国际收支出现不平衡时,外汇局有权暂停意愿结汇制”,用制度来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同时,通过该风险的暴露,可以测试资本金意愿结汇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压力,为全国推行资本金意愿结汇制提供压力测试数据。
在局部地区推进资本金意愿结汇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主体监管原则。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模式要立足于主体监管的理念,根据主体风险的高低开展分类管理,差别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二是风险可控原则。要通过完善监测指标设计、健全监测体系建设等措施,实现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的风险预警功能。三是成本效益原则。资本金意愿结管理模式求实现依托高效、稳定的机制和平台,克服传统资本金结汇数据采集、监测的高成本、低效率的弊端。
四、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工作步骤
(一)制定资本金意愿结汇实施办法
完备的制度是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通过从企业、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三个方面制定资本金意愿结汇实施办法。遵循风险可控、便利企业、不增加外汇指定银行工作任务的原则,逐项落实企业、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顺利开展。联合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和反洗钱部门就结汇所得人民币留存及对外划转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保证结汇所得人民币的使用符合真实交易的要求。
(二)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操作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汇指定银行(资本金账户开户行)申请资本金意愿结汇资格;
2.外汇指定银行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对照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办法的要求判断该企业是否符和资本金意愿结汇的资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做拟同意其资本金意愿结汇申请的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提交外汇局;
3.外汇局对外汇指定银行报送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准给予其资本金意愿结汇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出不给予其资本金意愿结汇资格的核准;
4.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外汇局核准后,在其资本金账户开立银行开立人民币专用账户,并按照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开户银行承诺该人民币专用账户资金对外支付必须符合支付结汇制度的要求,同时,银行必须向外汇局承诺人民币专用账户资金对外划转必须符合支付结汇制度的要求;
5.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意愿进行结汇,并将结汇资金划入人民币专用账户;
6.在符合支付结汇制度的条件下,将人民币专用账户资金对外划转;
7.外汇指定银行将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专用账户资金对外划转的情况及时登记台账,并在每月第一周内将上月人民专用账户资金变动明细报表报送外汇局;
8.对提供虚假凭证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其承诺和有关法规给予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
9.对不履行尽职审核义务的外汇指定银行,依照其承诺和有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同时暂停该行全省所有分支机构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
五、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过程中风险控制
资本金意愿结汇制度与现行资本金结汇制度的差别是:资本金意愿结汇制度在资本金结汇时不需要结汇申请人按照支付结汇制的要求提供相关凭证。资本金意愿结汇与现行资本金结汇制度的相同点是: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对外支付时都需要提交支付结汇制所需要的凭证。资本金意愿结汇仅仅是将现行在结汇时需要审核的凭证后移到对外支付的环节。因此,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违反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管理规定的风险环节是“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将人民币专用账户内资金对外支付”,为了防范该风险,拟采用以下措施:
(一)明确人民币专用账户内资金对外支付必须符合支付结汇制要求
外汇指定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资本金意愿结汇时必须明确告知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的流程及人民币专用账户内资金对外支付必须具备支付结汇制所要求的条件。同时,要求企业签章确认,表示已知晓并同意按照要求办理。当出现企业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同时又要求对外支付人民币专用账户内资金的申请时,外汇指定银行有权拒绝该申请。
(二)对人民币专用账户采用“技术限制、制度约束”的方式管理
外汇指定银行在内部管理上将人民币专用账户设为特殊账户,需要经过银行内部审核流程后才可以对外进行支付,在技术上保证不会因误判而将账户资金对外划转。同时,制定专门的账户管理制度,明确账户资金对外划转的条件,并告知客户,从制度上保证账户资金对外正常支付。
企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现状;对策
1.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现状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国的网民数量迅速增长,电子商务也进入到越来越多人的视线中。作为电子商务重要环节的第三方支付也受到了各方的密切关注。第三方支付是以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信用中介,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与国内外各大商业银行签订协议,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一种网络支付模式,在交易双方间建立了一个公共的、可以信任的中介,满足了电子商务中买家和卖家对信誉和安全的需求。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支付模式,成功的在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建立起一座信任的桥梁,它的独特优势使其在短时间内得到蓬勃发展,形成强大的资金规模。根据艾瑞数据分析,201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12.9万亿元,同比增长54.2%。在未来的发展中,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将增长平稳,预计到2016年,整体市场交易将突破50万亿元。2010年6月,随着央行正式对外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方支付的身份问题得到解决,随后,央行颁发首批业务许可证,支付宝、拉卡拉、快钱、汇付天下等27家企业顺利获得第一批支付牌照。目前为止已经有100多家企业获得支付牌照。目前,支付宝以略超50%的市场份额大幅领先国内其他对手,第二、第三位分别是财付通和快钱。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使用率相关数据如图1所示:
2.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第三方支付前景广阔,潜力无限,但是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第三方支付也清晰的暴露出其在法律、盈利模式、资金、产品竞争、业务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挑战。
2.1 法律问题
一直以来,如何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法律主体地位进行界定是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监管的首要问题,也是阻扰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一大问题。由于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过程中涉及用户资金的结算和一定时期的资金代管,担保等类似于金融业务的活动,使得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法律地位难以准确定位。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除银行外其他非金融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办理资金结算。尽管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运营商始终称自己为中介方,但实际上这些公司从事的业务已经近似银行的业务。
从民法角度来看,客户的备付金机器孽息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都有待得到相关法律的保障。央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由财产,禁止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备用金。但是该办法并未对孽息做出规定,支付机构将客户备用金存入银行,必然会产生利息,因此孽息是真实存在的。然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未对客户支付孽息,针对这一法律风险,立法应该进一步明确规定。此外,对于客户的个人信息,央行《管理办法》要求互联万第三方支付机构妥善保管客户基本信息,然而多数支付机构处于销售和奖励的需要或纰漏会对客户用户身份数据进行综合统计,这又是一民法风险。
从刑法角度来看,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变相侵占国有资产、收受回扣、诈骗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另外,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跨国业务也必然成为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然而,一旦形成国际平台,国外热钱即可进入我国,赚取巨额利润。
2.2 资金非法套现和转移问题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的特点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的去向和来源,套现,洗钱等将会成为第三方支付服务正常经营的最大威胁。套现使得银行的利益受到很大侵害,由于在交易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起到的是中介的作用,当恶意套现者通过虚假购物的形式在第三方支付工具上进行透支刷卡时,交易资金由信用卡账户进入第三方虚拟账户,形成一个虚拟交易,随后,只要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预付款、发货、收货确认、申请提现,钱就顺利的从信用卡转移到借记卡当中并且不用支付给银行任何取现的费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多方造成巨大损失。而由于网络的隐蔽性,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更使得利用网络洗钱的不法分子肆无忌惮。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结算业务时,掌握着客户的支付指令,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过程被割裂成两个看起来毫无联系的交易,使得整个交易过程游离在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即使这两个交易过程发生在同一银行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这两项交易的因果关系,从而任何人只要注册了虚拟账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可以方便隐蔽地实现账户间的资金转移[1]。
2.3 盈利模式问题
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入行门槛较低,但是入行之后,后期维护成本较高,而且,目前,该类企业盈利模式单一,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盈利方式是与银行确定一个基本的手续费率,交给银行,然后,在这个费率上加上自己的毛利率,向客户收取费用。由于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只负责资金流的运行,并没有完全实现与其它行业的整合,服务特色不够鲜明,那么,为了抢占更多的客户,绝大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所采取的手段是将向客户的提成份额一降再降,甚至出现零利润甚至负利润[2]。这样的盈利方式,极易形成恶性竞争,阻碍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剧,外资银行的进入也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和挑战,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各银行势必会把目光投放到电子支付这一极具潜力的市场上,如果商业银行摒弃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联合而直接全面的涉足电子支付领域,那么面对同行和银行的双重竞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生存环境将更加的严峻。
2.4 安全隐患
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多数都提供多家银行的网银接口,如果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不过关,一旦网络服务器受到攻击,网络中存储和传递的数据被盗取、挪用、篡改、删减,都会造成对客户群体的巨大伤害,造成客户经济上的巨大损失。一些支付平台由于投入成本的限制,在设计上仅在自身网站输入账号密码就可以实现支付,而不需要跳转至银行支付页面,这就造成了客户资料在第三方支付网站数据库中的记录,一旦这些资料泄露,影响将会非常重大。因此,对于普通用户来说,他们在技术上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辨别规避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一旦出现问题造成损失,进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根据艾瑞咨询调研数据显示,央视2009年3.15晚会对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行业安全隐患的曝光内容让网民记忆深刻,有36%的被调查者认为这是他们最关心的内容。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是用户使用其服务的基础。一旦重要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被泄露,将给用户带来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网络系统安全、防灾、防病毒问题也是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最关心的问题。
3.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对策
3.1 健全和完善第三方支付法律法规制度
从法律层面上看,法律应当赋予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明确的法律身份和地位,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范围和职能做个明确的定位,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
2012年10月央行上海总部巡视员兼金融服务一部主任孙辉在“第九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透露,正式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将陆续出台;而此前,央行已出台了非金融支付、非金融机构支付的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我国信息化建设起步晚,与之对应的法律条文也不够完善,建立健全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也会是个长期的过程。
3.2 加强市场监管机制保证资金运营安全
第一,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设立保证金制度。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根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组织规模、管理和运行情况,收取数额不等的保证金,以确保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沉淀资金的安全,以及避免道德风险的扩散和金融损失的蔓延扩大。
第二,建立自有资金与客户结算资金分离制度。仿照证券机构的运营模式,客户结算资金在商业银行专户存储、专户核算、单独设账,便于对客户结算资金的统计,以及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情况的了解掌握,便于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建立客户结算资金的准备金上缴制度。第三方支付公司按照人民银行确定的结算资金准备金上缴比例,向人民银行提交足额的客户结算准备金,以规避风险爆发。
3.3 加快进行产品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一些传统银行涉及不到的领域,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可以协助、甚至代替银行开发多种金融产品,不断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同时开展多业务、多银行、多渠道的服务创新。如与多家银行进行连接,提供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短信支付、WAP支付和自助终端等多种支付方式,成为银行、银联在线支付的补充形式。除此之外,各大第三方平台之间也可以相互合作,做成一个大的统一支付接口,形成一个事实上的行业标准,在与银行的竞争中获得更大的话语权[3]。比如淘宝旗下的支付宝现在已经独立,并且也支持其他各大电商平台的支付业务。腾讯旗下的腾讯电商也采取了相同的运作模式。在第三方支付领域,无论是B2C、B2B、C2C领域,扩大与其他各电商平台的合作,抢占潜在客户群,都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可以依托自己强大的IT、电商,财务、咨询等专业人员,为用户提供传统银行不愿提供的或提供不了的增值业务,如:财务报表、数据分析、管理咨询分析等,以增加自己的赢利途径,吸引更多的用户,从而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3.4 落实网络安全措施
和其它支付系统一样,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必须采用一定的加密、认证等措施以保证支付过程中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交易的不可抵赖性和身份的真实性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来保证交易的顺利实施。综合考虑实施过程中的复杂性以及安全需求,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客户端和第三方服务器端,第三方服务器端和银行网关间都可以采用SSL协议来确保通信不被攻击者窃听,并通过引入公钥基础设施PKI对通信实体进行有效认证。
参考文献:
[1]綦宁.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与发展策略[J].中国金融电脑,2008,11:73-75.
[2]娄策群,刘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现状及利用策略[J].图书情报工作,2010,14:
131-135.
[3]李娜.探析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现状与发展前景[J].电子商务,2012(05):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