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的范围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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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的范围

企业资产的范围范文1

【关键词】无形资产范围 无形资产核算范围 确定原则

一、引言

随着知识的到来,知识资本、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在经营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拥有无形资产的企业能够获得超额收益,企业的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无形资产的竞争力。因此,无形资产的核算日益受到界的关注,要求将更多纳入无形资产核算围的呼声越来越高。

我国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明显考虑了这种呼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这种定义是一种原则导向,没有像以往一样规定无形资产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这就给无形资产的核算内容赋予了一个弹性的空间。企业因此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这就使得如何界定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的核算范围就成为了会计和企业实际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无形资产范围与无形资产核算范围的区别

关于无形资产的许多研究并未将无形资产的范围与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加以区分,而是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这不利于我们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核算问题。研究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必须首先区分无形资产本身的范围和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

事实上,新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已经隐含着对这两者的区分。该准则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无形资产都应当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

无形资产的范围,是指有哪些资产属于无形资产,它是一个与有形资产相对应的概念。但同有形资产一样,无形资产也属于客观存在的范畴,这种存在不受人的主观意志所。我们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识别无形资产,我们也可能因为认识上的局限性没有发现它的存在,但这并不表明这种资产因此就不存在。

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是指哪些无形资产应该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它以无形资产的范围为限并且小于无形资产的范围。这是因为对无形资产核算范围的确定是一个主观认识的范畴,是一个主观选择的过程。它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认识能力,会计信息系统的状况,对无形资产进行确认、记录、计量的技术上的可行性,核算成本、人员素质。

三、确定无形资产核算范围的原则

(一)成本效益原则

无形资产的核算首先必须遵循“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只有在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产生的收益大于对其进行核算的成本时,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在经济上才是可行的。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的收益包括能够更正确的评价企业的资产状况、准确认识企业资产价值和衡量企业的收益质量等,而核算成本则包括准确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成本、因为不能准确核算无形资产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成本等。

会计政策的运用会影响到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格局,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有着不同的利益函数,任何成本效益原则的运用也都是从一定利益者的角度出发的。对企业而言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对股东、债权人或是整个市场就有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核算同样涉及到私人成本与成本的问题。对无形资资进行核算的社会成本可能在于由于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会计政策而影响了公开披露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导致市场上的信息质量降低,从而导致市场效率的降低。因此,从公共会计政策制定者的角度出发,将某项资产纳入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应当从公众利益出发,努力制定使社会成本最小的会计政策。

(二)必须从企业实际出发,同时遵循公认会计规范

每个企业的情况都不同,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无形资产。新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笔者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这样规定能使对无形资产的核算能够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满足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从企业实际出发核算无形资产。

但是,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只能以公共会计政策所规定的范围为限,只能在这个范围之内选择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案。企业必须遵循无形资产核算的公认会计规范(如本本原则)、准则、制度等,如前面所述新准则第四条对无形资产确认的规定。

(三)无形资产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必须满足可计量性原则

对于一项资产,如果不能进行准确的计量,就不应当在会计上予以确认并纳入会计核算范围。无形资产由于没有实物形态,确定其价值通常比较困难,可计量性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更差。因此,无形资产可计量性对于是否对某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在某种意义具有决定作用。基本的原则是,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无形资产,就不应当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

当然,笔者认为,对于由于计量原因而无法进行核算的无形资产,可以采取一个替代的办法进行处理,即在会计报表中批露这些资产的名称、使用状况等。

(四)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的重要性

如果某项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或者是起关键作用的资产,我们就应当对其予以确认,相反,对那些只占有很小比例的资产,就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不进行核算。

四、我国无形资产核算应该包括的范围

根据以上讨论,笔者认为,对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由于价值比较容易确认,核算成本较低,应当纳入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在这些上界和实务界也已经达成了共识。而对于商誉、人力资源、知识资本、顾客资源、供应渠道等资源,则应分别情况处理。

(一)关于商誉的核算

对于自创的商誉,不应当将其纳入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而对于并购活动中发生的商誉,则应当予以核算。这是因为,自创商誉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价值构成复杂,形成成本具有不可验证性,为企业带来的收益也经常波动,对其准确计量比较困难。

而且,笔者认为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并不符合成本原则。这是因为企业的有形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可能因为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增值,但出于历史成本原则的考虑,我们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并不对这些增值进行核算。这时如果核算自创商誉,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这部分资产的增值进行了间接确认,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而对于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其价值的计量比较简单,而且这种情况下对其他各项资产也进行了评估,考虑了其增值,因此就应当将其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

(二)关于人力资源等的会计核算

对于人力资源、知识资本、顾客资源、供应渠道以及企业组织架构等,由于对其进行计量比较困难,目前不应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尽管这部分无形资源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收益,但这种收益的实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对其他资产具有很大的依赖性。而且从产权的角度来看,很难说他们为企业所拥有,并不完全符合资产的定义。对这些资源进行区分、进行计量也相当困难,如果强行将它们纳入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不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相反会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的下降,最终决策质量,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与我们核算无形资产的初衷背道而驰。

实际上,这些资产的价值已经由在企业的利润表进行了反映,而且利润表的反映有时更准确,更合理。超额收益就是企业拥有某些特殊资源的体现,正是因为企业收益的不同,我们才能够从收益出发而不是传统的从资产出发去正确估计企业的价值。笔者认为,如果将所有无形的资源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将会使所有企业的资产收益率相等,也就是说等量资本产生等量利润,那时或许利润表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那么我们凭什么去确定企业的价值呢?这个问题有待以后进一步讨论。

企业资产的范围范文2

【关键词】无形资产 会计确认

一、无形资产的含义与特征

(一)无形资产的含义

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为“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主要强调了可辨认性,取消了原有准则中的商誉内容,将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并入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只有在非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能产生商誉,而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能产生商誉,差额只能调整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IAS38)第38号将无形资产定义为“能确指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资产”,也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对商誉的会计处理由《第22号国际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规范。IAS38认为,商誉本身是不可辨认的,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范围。相应地自创商誉也不应确认为资产,因为它不是能够可靠计量并由企业控制的可辨认资源。

《美国会计准则—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第142号(FASl42)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没有实物形态的流动和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工具及递延所得税项资产”。无形资产也分为可确指的和不可确指的,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商誉分开确认,商誉是不确指的,并且对内部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做出了具体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主要是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各国对自创商誉都不予确认,这一问题是世界范围内会计界的争论焦点。无形资产的概念应与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加以区别,自创商誉不能被准确计量,它能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并不能否认它是无形资产。

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标准是: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是否可以转移或分离。具体说来,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国际会计准则》的可辨认标准几乎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是相同的,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了经济寿命超过1年,并列举了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是指专利、版权、品牌、客户名单、商标以及其他能够与相关的实物资产分别转移的权利。美国无形资产准则中对可辨认的规定同我国准则的规定一致。

(二)无形资产的特征

1.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作为一项资产,具有一般资产的本质特征,即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通常情况下,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无形资产应当拥有其所有权并且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在某些情况下并不需要企业拥有其所有权,如果企业有权获得某项无形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并能约束其他方获得这些经济利益,则表明企业控制了该无形资产。例如,对于会产生经济利益的技术知识,若其受版权、贸易协议约束(如果允许)等法定权利的保护,那么说明该企业控制了相关利益。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由于企业无法控制其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利、某项技术或是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它们不具有实物形态,比如,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需要指出的是,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有赖于实物载体,比如,计算机软件需要存储在介质中,但这并不改变无形资产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性。在确定一项包含无形和有形要素的资产是属于固定资产,还是属于无形资产时,需要通过判断来加以确定,通常以哪个要素更重要作为判断的依据。例如,计算机控制的机械工具没有特定计算机软件就不能运行时,则说明该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该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如果计算机软件不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3.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要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该资产必须是能够区别于其他资产可单独辨认的,如企业特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具有可辨认性:一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二是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如一方通过与另一方签订特许权合同而获得的特许使用权,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获得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商誉通常是与企业整体价值联系在一起的,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相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

4.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无形资产在持有过程中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况不确定,不属于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二、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条件

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如下:“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会计确认条件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二是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我国在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上仍坚持采用货币计量原则。第(2)点要求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说明无形资产确认上保持了以往的谨慎性原则,只有在未来很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才能在会计上予以确认。因此,对于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都有很大的争论,将它资本化还是费用化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现行会计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在谨慎性和真实性原则的指导下选择了较为折中的处理方式,将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费用,分为研究阶段的费用和开发阶段的费用两部分:对于不能确定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研究性费用支出费用化,将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可能性较高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费用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现阶段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确认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无形资产的范围比较狭窄,加上企业自身对企业无形资产不够重视,导致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核算项目过少,对企业无形资产的拥有情况揭示不足,不利于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目前,我国会计核算范围内的无形资产有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特许权、商标、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和商誉,而且,企业会计准则只承认因产权变动的而产生的商誉,对企业自创商誉不予确认。通过分析发现我国企业无形资产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我国企业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平均为10%,相对于国外企业的40%而言明显偏低;二是我国企业的无形资产构成比例不合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所占的比重偏大,在多数企业中土地占无形资产的比例接近50%。在一些机械制造企业,无形资产仅仅包括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这表明企业存在两种问题:一是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入不足,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缺少足够的投入;二是企业对自身无形资产核算体系不健全,对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在我国上市公司报表中未能完全反映。

(二)无形资产确认的成本失真

无形资产的确认也可以划分为初始确认与再确认,这是无形资产进行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的必然过程。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是指当一项交易或业务发生时应当判断该项业务是否应当进入企业的会计系统,并判断是否构成无形资产以及该无形资产的种类;再确认是指无形资产在确认入账之后,发生影响其价值的变动时进行的会计处理活动。当期,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按照历史成本作为基础,而将历史成本与摊余价值的作为进行再确认的基础。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企业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不断进行维护、创新和开发等,才能保证合理确定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因此,传统的无形资产确认标准将会大大降低无形资产的相关性,对无形资产的可靠性与正确性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当期的无形资产确认标准一方面限制了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使得无形资产的项目种类和数量明显偏少,另一方面对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等会计信息质量也带来了不利影响。

四、改进企业无形资产会计确认的建议

(一)重新定义无形资产的概念

《国际会计准则38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资产。”从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来看,无形资产必须是可以辨认的,以便与企业的商誉进行区分。客户组合、市场份额、客户关系、客户信赖等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因素,但是由于缺乏法律保护,企业无法对客户、市场进行控制,因此对于因此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就缺乏控制能力,所以,这项项目不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另外,企业内部产生的商标、刊头、客户名单和本质上类似于以上项目的项目也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我国企业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规定,自创商誉不应当纳入企业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但总体来看,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以及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对于国外同行业企业偏低,这与我国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偏低有着密切联系。

是否属于无形资产是无形资产确认的问题,而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多少是无形资产计量的问题,因此,对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即“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需要作出调整,因为一项资产是否可以辨认更多的涉及到的是无形资产能否可靠的计量,而不应该成为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属于无形资产的依据。其次,从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目的和实际效果来看,企业无形资产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从而使企业获取超过社会一般盈利水平的经济利益,如果企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只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企业显然不会有动力去研究和开发新技术、新专利,因此,企业无形资产应该强调其“预期能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

(二)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

现行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确认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要求各项会计处理获得都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必须取得完整的会计凭证,因此,使得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局限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对于企业外购、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因为可以获得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可以辨认并确定其成本,因此能够予以计量,而许多其他形式获取的符合无形资产特征但没有相应的交易活动和原始凭证,导致无法确认该项无形资产。以企业的人力资本为例,在雇佣合同期内,企业的人力资本符合无形资产的特征,应当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确认,因为没有直接的业务活动与之相关,导致在会计上没有专门对人力资本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企业的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却是公认的、不可或缺的,因此,必须重新审视无形资产的传统确认方法,扩大无形资产的范围,使企业的无形资产能够得到充分全面的反映。无形资产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体现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力的无形资产,即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反映企业与市场相互关系并且能够给企业带来潜在利益的各种要素的总和,例如公司名称、企业品牌、服务品牌、顾客、长期客户、业务伙伴、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

2.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无形资产,例如企业所拥有的各项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

3.体现企业内在发展潜力的无形资产,如企业经营方法、企业文化和管理信息体系、网络工作系统等。

4.体现人力资源的无形资产,如整个员工教育状况、知识能力、工作技巧、创新能力、合作能力等。

(三)采用多种价值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无形资产的确认

鉴于无形资产获取形式的多样性以及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的多样性,在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与后续确认过程中,企业要贯彻实事求是,灵活应用的原则,采用多种价值形式相结合的方法确认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的初次确认时,如果有历史成本可以参照,就按照历史成本作为入账基础;在没有历史成本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作为确认依据,由于评估价值相对而言更为准确,是对无形资产真实价值的量化反映,因此有利于企业解决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保证企业无形资产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资产总体规模报告的正确性。在后续确认时,将评估价值作为确认依据比用摊销后的净值更为客观、准确,也适应了无形资产不确定性的特点。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企业资产的范围范文3

论文摘要:讨论了无形资产核算存在的局限性,并进一步讨论了无形资产核算范围的确定原则。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资本、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拥有无形资产的企业能够获得超额收益,企业的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无形资产的竞争力。因此,无形资产的核算问题日益受到会计界的关注,要求将更多内容纳入无形资产核算围的呼声越来越高。

我国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明显考虑了这种呼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这种定义是一种原则导向,没有像以往一样规定无形资产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这就给无形资产的核算内容赋予了一个弹性的空间。企业因此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这就使得如何界定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的核算范围就成为了会计研究和企业实际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1 现行会计制度下无形资产核算的局限性

1.1 核算内容的局限性

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是适应工业社会需要的产物,侧重于反映企业目前的财务状况,以有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报告为核心,对无形资产的反映非常有限。会计上确认无形资产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其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反之,无法以货币明确计量取得成本资料的就不可以称为无形资产。在此认定标准下,没有反映出具有战略眼光的衡量企业竞争力的无形效益,事实上,有些高新技术公司的资产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知识产权,著作为获得未来现金流量和价值的动力和源泉不包括在“资产”之中,势必会低估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1.2核算方法的局限性

1.2.1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局限性。

现行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计价,但是计量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①关于潜在价值与实际成本的矛盾。即使某些无形资产取得时点的实际成本可以确切计量,但这一历史成本不能反映其潜在的价值,与该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②关于确认时点上的困难。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大量的无形资产尤其是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如顾客满意程度、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服务水平、企业文化氛围等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取得时点。③关于确切计量实际成本的困难。由于企业大量无形资产的形成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而其实际成本难以确切计量。

1.2.2摊销方法单一

有形资产通过自身的耗费给企业带来效益,应计算其转移的价值,以准确提供成本资料,而无形资产通过其功能和运作给企业带来收益,在此过程中,有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没有减少(如企业文化氛围),故两者不宜采用相同的“摊销”方法计算其耗费水平。

1.2.3货币计量的局限性

现行会计制度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侧重于有形资产的计量,忽视无形资产的计量。对于反映企业竞争力的顾客满意程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能力、企业人力资源价值、企业文化氛围等方面很难以货币计量。若由于计量原因而将其排拆于无形资产范畴以外,不进行“演变革新”,“以满足环境对它的要求”,会“影响会计的生命力”。

1.3现行财务会计关于无形资产的报告不尽合理

首先,现行资产负债表中只有无形资产一个项目,对无形资产的揭示过于简单,没有进行适当分类;不能完整地反映企业的整体资源和综合竞争力;其次,按照现行财务会计模式,企业大部分自创无形资产的费用,尤其是研究与开发的投入,都不作为无形资产成本而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不能真实反映这些活动的性质和所发挥的作用,也不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最后,现行财务会计报告系统对无形资产的辅助信息,如分类情况、分类依据、计量基础、摊销政策以及价值变动等等;都不予以揭示,势必影响财务报告的质量。

2 确定无形资产核算范围的原则

2.1必须从企业实际出发,同时遵循公认会计规范

每个企业的情况都不同,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无形资产。新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笔者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这样规定能使对无形资产的核算能够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满足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从企业实际出发核算无形资产。

2.2无形资产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必须满足可计量性原则

对于一项资产,如果不能进行准确的计量,就不应当在会计上予以确认并纳入会计核算范围。无形资产由于没有实物形态,确定其价值通常比较困难,可计量性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更差。因此,无形资产可计量性对于是否对某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在某种意义具有决定作用。基本的原则是,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无形资产,就不应当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

2.3成本效益原则

无形资产的核算首先必须遵循“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只有在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产生的收益大于对其进行核算的成本时,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在经济上才是可行的。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的收益包括能够更正确的评价企业的资产状况、准确认识企业资产价值和衡量企业的收益质量等,而核算成本则包括准确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成本、因为不能准确核算无形资产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成本等。

会计政策的运用会影响到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格局,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有着不同的利益函数,任何成本效益原则的运用也都是从一定利益者的角度出发的。对企业而言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对股东、债权人或是整个市场就有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核算同样涉及到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问题。对无形资资进行核算的社会成本可能在于由于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会计政策而影响了公开披露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导致市场上的信息质量降低,从而导致市场效率的降低。因此,从公共会计政策制定者的角度出发,将某项资产纳入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应当从公众利益出发,努力制定使社会成本最小的会计政策。

3 我国目前无形资产核算应该包括的范围

根据以上讨论,笔者认为,对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由于价值比较容易确认,核算成本较低,应当纳入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在这些问题上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已经达成了共识。而对于商誉、人力资源、知识资本、顾客资源、供应渠道等资源,则应分别情况处理。

3.1关于商誉的会计核算

对于自创的商誉,不应当将其纳入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而对于企业并购活动中发生的商誉,则应当予以核算。这是因为,自创商誉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价值构成复杂,形成成本具有不可验证性,为企业带来的收益也经常波动,对其准确计量比较困难。

3.2关于人力资源等的会计核算

对于人力资源、知识资本、顾客资源、供应渠道以及企业组织架构等,由于对其进行计量比较困难,目前不应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实际上,这些资产的价值已经由在企业的利润表进行了反映,而且利润表的反映有时更准确,更合理。超额收益就是企业拥有某些特殊资源的体现,正是因为企业收益的不同,我们才能够从收益出发而不是传统的从资产出发去正确估计企业的价值。

参考文献

企业资产的范围范文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首先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他说:我们要建立的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是一个机构?如果是一套体制,那么它的内涵是什么?履行出资人职能的部门属于什么性质?它与企业、政府是什么关系?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如何行使所有权?如何保证所有者到位又不越位?

对于这些问题,中外专家认为,合理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是事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架的基本问题,中央政府不宜把国有资产产权边界模糊化;应该确定国有资产的控制范围和国有股转让的规则和程序;应统一制定国有股转让收入的使用方法,原则上规定此类收入不用于再投资,而用于核销呆坏账和解决社会保障等问题,使国有企业减轻社会负担;加快《国有资产法》的制定工作,各级政府的资本预算应经各级人大批准方可执行;地方政府高度享有国有资产的产权,将产权、财权、事权合理地划分在中央和地方之间。

专家们认为,目前我国国有资产中经营性的资产应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范围;行政事业类的资产应加快商业化,再纳入管理范围;自然资源类的资产由于性质比较复杂,其战略管理牵涉到方方面面,建议在目前阶段不纳入国资管理范围。专家强调,新的管理机构管理企业的方式应是行使企业国有股股权。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股东权利的规定,避免干涉公司日常事务。

企业资产的范围范文5

【关键词】企业利润空间 新会计准则 影响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中降低利润操纵空间的变革

1.存货管理办法的变革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一变革防止了企业通过利用后进先出法来对利润进行操纵的可能,尤其是对于那些存货较多、周转率低的公司。随着生产技术和规模效应的提高,企业的原材料价格不断降低,而利用后进先出法进行发出存货的核算,必然导致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下降和利润增加。此种利润的增加是以牺牲后期的利润为前提的,从而达到了企业调节利润的目的。在新准则实施以后,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耗费,反映的将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不再有人为调节因素,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惯用手段将不能再被使用。

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变革

当前,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主要手段之一。针对这一问题,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明确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在原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通过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把利润做大,我们称之为正向操纵,如科龙电器的利润操纵。与之相反的是一些企业为了隐藏利润,进行负向操纵,即把利润做小,其主要手段就是在业绩好的情况下,通过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再在以后年度转回的方法来平衡各期利润;或者在业绩差的情况下,通过加大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力度以造成巨亏,再在以后的年度转回,人为地形成业绩好转或扭亏为盈的假象。

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方法的变革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放弃使用公允价值,这就避免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个别企业滥用公允价值和合并日进而调节利润和所有者权益行为。目前中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

4.合并报表的变革

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首次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合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二、新会计准则中扩大利润操纵空间的因素

1.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而原会计准则只允许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项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新会计准则无疑进一步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企业很可能在资本化条件上做文章,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扩大利息资本化范围减少费用支出,从而提升企业业绩。虽然新准则中对资本化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很大的随意性,尤其是生产周期相对比较长的存货。例如,企业完全可能将已完工的存货继续按照在产品进行核算,使其符合资本化条件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2.债务重组、非货币易中收益确认范围的扩大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其实早在1998年就已出现于会计准则中,但在实际运行中曾经出现很多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情况。因而在2001年进行了修订。此次新债务重组准则又改变了修订中“一刀切”的做法,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融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此外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同时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将现行非货币易准则中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确认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做法,改为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并确认置换收益,而在原准则中根本不存在确认收益的问题。因此新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方法,无疑进一步扩大了企业收益确认的范围。

3.企业在折旧和摊销上主观判断能力的增强

目前,上市公司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来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一般比较大,只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就可以达到目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固定资产科目进行审计的时候,主要关注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和估计是否变更,并对折旧额进行测试,防止公司多提或者少提折旧来调整利润。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企业利用折旧来操纵利润的空间。新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且调整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采用追溯调整。

4.公允价值更大范围的应用

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而我国传统计量原则采用历史成本法,以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此次新会计准则的修订,不再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法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这表明我国会计准则正在逐步和世界接轨,并逐渐扩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除了本文前半部分中涉及到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易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之外,还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是在我国市场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公允价值却是一个难题,并且企业一旦利用其进行利润操纵,因缺乏可靠的评判标准也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

三、结论

企业资产的范围范文6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盈余管理 影响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的管理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或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主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调节企业盈余的行为。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大多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盈余管理的滥用会降低会计信息可靠性和相关性,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会计准则是一种为会计信息市场供需双方效用最大化而作出的一种不完全契约安排。人为制定的会计准则是一种不完全的规范,需将部分会计方法的选择权留给相应的会计主体,使其能够灵活面对所处的环境和不可预见的经济事项。会计准则的这一无奈设计恰好成了企业管理当局蓄意操纵利润的最好借口和工具。会计准则制定者在制定准则时顾及更多的是准则科学适用性,进而扩大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的范围,还是更多顾及遏制盈余管理、压缩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空间的矛盾之中。矛盾斗争的最终结果是均衡与妥协。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正是这一矛盾斗争的产物。新准则适当地在某些方面调整增加或减少了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内容,从而在客观上引起了盈余管理可借用空间的消长,但总体上消大于长。

一、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遏制

新会计准则充分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并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在以下几方面减少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大大压缩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1、较好地限制上市公司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调节盈余。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当存货价格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则当期销售成本增加,利润虚减;当存货价格下跌时,则正好相反。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修订,使得企业的存货流转得以真实的反映,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费用,都以客观的历史成本反映,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控制了存货成本的人为调节因素,较好地限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

2、适当地堵塞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盈余的通道。建立资产减值准备,意在体现稳健原则,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却被许多企业当作企业盈余的“调节器”。当管理当局试图减少会计盈余时,就会大幅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期费用;反之,则通过转回资产来增加当期盈余。

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限制了企业会计人员在使用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观随意性,使资产减值的“调节器”的功能由双向变为单向,缩小了企业滥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空间。

3、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市公司在关联方交易方面的盈余管理空间。新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作出了明确的扩展,凡对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三种类型的公司都构成关联方,并且明确指出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规定批露的关系层次要具体到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此外,新准则取消了关联方交易金额或比例披露方式的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对重大交易,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对未结算项目,要求披露详细信息及金额。新准则不仅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还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同时也意味着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方面的盈余管理空间越来越小。

4、谨慎使用公允价值,避免上市公司利用企业合并调节盈余。我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旧准则下合并计价形式是以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的,但操作过程中往往因人为因素的过多干预而使得公允价值难以实现,以致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一夜暴富的事例屡次出现。因此,新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双方的合并资产和负债按照被合并方原账面价值确认,不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也不形成商誉,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单列一项反映,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与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双方自愿交易,讨价还价的结果,因此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可确认购买商誉。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和资本市场发展的程度,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有利于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和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度。

5、有效控制了上市公司利用编制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调节盈余。与前会计制度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范围的确定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母公司需将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包括小规模公司、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以及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而不以投资比例作为惟一的衡量标准。利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进行盈余管理是一些上市公司惯用的手法。母公司可通过改变投资比例使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这一变革使得一些企业无法通过降低经营状况不好的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将其从合并范围中剔除,或提高赢利好的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比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来提高企业集团整体业绩,以使盈余管理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二、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的可能

正如前面所分析的,会计准则并非完全为防范盈余管理而设置,所以新准则为增加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适用性而适当调整增加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的运用,从而在客观上使盈余管理可借用空间在某些方面有所增大也是预料之中的。

1、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调节盈余。新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以及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当使用寿命预计数及预计净残值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时,应当予以调整。这种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再进行追溯调整。上市公司只要找到证据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改变各期折旧费用,对利润进行调整,从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2、利用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处理以及摊销期调节盈余。新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的研发划分成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当期计入损益,进入开发阶段后只要符合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就可以予以资本化。与旧准则将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相比,虽然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但却给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方便。因为新准则虽然对公司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进行了区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企业可以通过对两个阶段划分时点的把握来扩大或缩小资本化或费用化的金额,从而达到调节各期损益的目的。另外,新无形资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来提高公司的利润,或者以相反的方法来降低利润,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3、利用资产减值调节盈余。新会计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原先的“八项”资产,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资产、金融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及未探明矿区权益等,均应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相应计提减值准备。虽然新准则规定部分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但这仅限于部分资产。而且,资产减值中的会计选择与职业判断增多,尤其是在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折现率的选择”等诸多环节不确定因素和主观判断成分的增加,给企业管理层留下了一定的弹性空间。

4、利用借款费用调节盈余。新借款费用准则最大的变化是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原来仅为固定资产,现在包括固定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等;其次扩大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原来仅为专门借款,现在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给公司进行借款费用盈余管理指引了道路。企业为了达到增加盈余的目的,可以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以扩大利息资本化范围;相反如公司欲隐藏利润,则又可能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调整为一般借款利息,以扩大当期财务费用来降低公司业绩,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5、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调节盈余。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并且给予企业更大的自根据对经济预期的改变来调整会计政策。如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又为企业提供了盈余管理的空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者配股的需要,通过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达到提升公司利润的目的。

三、结论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会计准则从其制定的始端,就难以规避盈余管理触角的延伸,其局限性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操作的手段。无论会计准则的制定选择哪种模式,盈余管理都能够随着会计准则的变化而不断地演进其手段。会计准则主观上制约着盈余管理,但盈余管理客观上成为了反会计准则牵制的对手,两者在博弈中不断演进和发展。在会计准则的建设过程中,将盈余管理彻底地排除或者急功近利地发挥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都是不现实的。

【参考文献】

[1] 沈烈、张西萍: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J].会计研究,2007(2).

[2] 郭云: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遏制[J].财会月刊,2006(9).

[3] 任秀梅、赵晓华、任亮: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影响研究[J].理论观察,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