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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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1

关键词:企业;传统经济管理思想;当代经济管理;影响

传统经济管理思想是我国当代经济管理发展演变的基础和理论前提,并指导着当代中国经济管理的实践。当代经济管理是在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下,企业为达到其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而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实施的计划、组织、调控等,以促进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虽然当代经济管理与传统经济管理有所不同,但其依然受传统经济管理思想中某些成分的影响,需要加强传统经济管理思想对当代经济管理影响的研究,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传统经济管理思想的内涵

中国传统经济管理思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于自然资源;二是针对于社会资源,且两者皆受我国传统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具体表现如下:

1.儒家文化思想对传统经济管理思想的影响

我国古代社会的核心文化理念就是孔子的儒家文化思想,其影响并制约着我国社会制度及结构的形成和发展,也自然而然的影响着我国传统的经济管理思想,其也为我国封建社会小农经济为主的经济结构的稳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在儒家文化中对于经济管理强调的是“均平”思想,也即实现人们经济生活上的平等、满足,并最终实现其核心的儒家教化思想“仓廪实而知礼仪”。

2.重农抑商思想对传统经济管理思想的影响

重农抑商思想起始于春秋并贯穿着我国封建社会的整个发展时期,“士农工商”的思想深刻影响着经济在当时社会背景下人们心中的地位,也就致使了我国传统的经济管理思想存在很大的狭隘性,如孟子的片面经济思想“为富不仁”、荀子的“工商众则国贫”的思想理念等,都是重农抑商思想的重要体现,其严重限制和约束了中国传统经济管理思想的发展和进步,也与现代社会中经济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有所不同。

3.国家同构思想对传统经济管理思想的影响

我国传统的封建社会结构是小农经济的社会经济基础以及在此结构上形成的封建式宗族制和大家长制。这种国家同构思想使我国传统经济管理思想留下了“集中管理下的金字塔”思想烙印,并限制了其前进发展的方向。

二、传统经济管理思想对当代经济管理的影响

1.传统经济思想对当代经济的正面影响

传统经济思想并不是完全不适应外国当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中的一些优秀管理思想是值得借鉴和发展的。如孔子所提的“仓廪实而知礼仪”思想、“均平”思想等都影响着当代经济管理体系的建设,如各企业都更加重视员工福利分配的公平性等,以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为完成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2.传统经济思想对当代经济的负面影响

我国传统的经济思想是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其中的一些负面成分亦根深蒂固的影响着现代人对经济发展及管理的认识,如小农经济发展中竞争意识的缺乏等都深刻限制着我国现代经济管理思想的发展,这种“守本”的、不思进取的思想使得一部分国人既不敢放开脚步发展经济,又羡慕着一些经济发展的开放性,这是一种民族的劣根性。

3.重农抑商思想对当代经济的影响

重农抑商思想在我国社会存在了千年,在封建社会时期,其虽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和巩固了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但其不再适合当代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其中的“农为本,商为末”思想严重制约了当代经济的发展与进步。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也就意味着,唯有经济发展好了,国家也就随之而好。因此,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摒弃重农抑商的封建思想,重视商业发展;摒弃“轻商重农”的思想,培养人才及企业的创新意识、冒险意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国家同构思想对当代经济的影响

国家同构思想形成的经济“金字塔”式管理思想对我国国企经济及管理结构的影响较大,并在建国初期支持和维护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定性,给国家带来一定的益处。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西方管理思想的引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其不再适应我国现代化背景下的企业管理,这种统一管理的金字塔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当代经济管理的发展。因此,在我国企业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的过程中,这种思想逐渐被摒弃,国企等企业逐渐开始了股份制企业结构,更加重视企业的平面化管理。

三、结语

当代经济管理和传统经济管理都是我国经济管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是前者形成的基础,并制约着前者的发展进步。因此,在我国当代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对于传统经济管理思想要认真对待,攫取其中的有益成分,并用于当代经济管理的过程中,以促进当代经济价值观念的转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添动力。

参考文献: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2

关键词:城镇化进程 农业经济 农村金融

1、农业金融借贷理论

黄宗智先生是华裔学者,他对中国华北农户十九年代经济通过调查,总结,归纳,分析,发现了我国农户的“过密化”的现象,这一现象的研究基础上,又发表了举世闻名的“拐杖逻辑”的理论,而农户的融资拥有“内援融资”的属性。根据黄宗智的理论,在上个世纪,在清末民初中国,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降解迅速发展的人口,在北中国平原农业区到足以让农户的基本生活条件的一般水平下,在强化管理过程农户是出现边际报酬递减的“过密化”现象。小农家庭农场是不能“解雇”自家的剩余劳动力,同时,由于其他的就业机会和生活需求不足,农户不得不接受这种近似饥饿的收入水平,并依靠家政业和商业这两个拐杖,坚强地活下去。中国的基本国情目前是一个人多地少,人地高度之间的矛盾是巨大的,中国农户的需求行为,不能离开基本国情。在理论的角度看,农户作为一个基本的经济单位,最大的特点是不解雇的剩余劳动力,由于家庭组织不能将过剩的劳动力,随着人口的增长,土地会越来越少,单位土地劳动力会越来越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可转让的,不能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此外,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发展到一个新的类,所以他们会继续坚持家庭经济,黄宗智说,中国农户经济的“过密化”现象。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农业收入相对较低,以弥补低收入工人,农户工作的机会成本相对较低,供大于求迫使农户又取决于家庭的小块土地的作为保险,密集的小规模,低收入农业系统和恶性临时系统。因此,当需求农户工繁荣的城市经济增长与农村土地制度背景,形成密集型农业模式今天半农半工作制度化(黄宗智2006)。黄宗智提出的“小农经济,在华北中国”和“长江三角洲小农经济和农村发展”的社会变化的一个方程,即农户收入=家庭农业收入+非农业工资收入,在收入两个部分,家庭农场收入作为人的腿,和非农业收入是类似的拐杖,拐杖总是在腿和不容易使用时派上用场,这种现象被称为“拐杖逻辑”。黄宗智也认为,和农业收入和非农工资收入的角色地位是不同的,尽管家庭农场的收入不高,但相对稳定,属于“生存保险收入”,非农工资收入虽然可以形成,超过农业收入,但只是一个“外快”。这不仅是因为对非农工资收入相对缺乏稳定性,但也因为农户,这是天生的孕育的、对土地具有深厚的情感无限的亲密,和传统无法彻底抛弃,除了在家庭和社会中生存并保持土地现状,建立家庭的尊严深刻内涵的因素。黄宗智教授的“拐杖逻辑”的命题,虽然时间很长,但在“过密化”和“拐杖逻辑“中国农村仍然适用于今天的许多部分。类似于几个世纪前,改革开放后,许多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一个成年男人不能依赖外出务工(或进城打工)为一个大家庭,因此不能脱离自己的土地上成为一个纯粹的雇佣农(或城市雇工)。先生认为,这些家庭,农业或农村土地不仅是一种生存的尊严,是依靠。因此,农户依靠土地,不仅对农业收入的考虑,他们中的很多事情,很多土地。经济效益可以替代,但在农业和土地,如传统文化,尊严和情感,很难放弃和替换。大量事实证明,农业和副业收入没有农村经济的变化,但维护它在很大程度上。低收入家庭依靠副业和农户工增加收入,而是使他们在家庭农场更依赖,因为非农收入的增加和加强在很大的程度上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家庭管理。为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农户工,收入只有一个家庭收入的一些补充而不是取代。即使非农收入已经大大超过了农业收入(如东南沿海发达省份),农业收入仍然是非农收入的主体,仍然改变的辅助作用。作为农户经济行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户借贷行为是指农户接受信用为主要表现,包括农户和正式制度,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非正式金融机构融资,乡镇企业和个体活动(马忠富2000)。它包括家用借出和借入资金两个方面。借钱是指农户获得收益或确保资金给农户使用的资金安全,包括储蓄金融机构的劳动收入,或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以及为投资目的的利润或控制等。借来的钱是从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或个人借钱给农户。

2、对影响农户借贷行为的因素分析

通过文献梳理,大多数学者普遍认为影响农户家庭主要农户社会关系的借贷行为的重要因素,家庭经营收入和生产经营情况和国家。拖欠还款有负面影响正规信贷,农户的人力资源来获得家庭借贷资源形式因素的能力没有明显影响。材料属性和社会关系农户获取非正式贷款资金的影响。根据多元logistic模型分析表明,销售收入都有明显的影响,而作为农村干部的借贷行为的个体经营企业。年长的,更不可能有任何贷款。信用政策的了解程度高的农户,更可能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贷款或信贷。家务劳动人口,农户更可能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贷款。农户的土地面积大,更容易农户借贷和借款,可能来自不同的来源。农户家庭财产的一个比较高的水平,更可能有正式和非正式的贷款。农户收入很高,农户可能没有钱。高农户的自我保障业务的收入,更可能的是有规律的家庭借贷或正式或非正式的贷款。现任或前任的农户村干部更倾向于选择有正规借贷和非正式贷款,或可能没有任何借款。韩军(2007)利用农村金融市场利率Iqbal模型分析是外生的利率和首要考虑的因素是不借贷,家庭的特点和生产和农户家庭收入的操作,在农户借贷需求行为的决定性因素。其中,家庭收入对农户借贷需求的影响是“U”型,并对农户借贷行为的影响是积极的;农户收入和主要消费的生产也具有积极作用的借贷行为是明显的。当前研究中的缺失,农户借贷的家庭福利的影响总体而言,多数研究者认为借款是适当的将加强农户的家庭福利的影响。一个重要的结论是:增加农户欠发达地区小额贷款收入稳定有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重复不断的贷款收入的作用最为明显。

参考文献: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3

(1)家庭对内共同生活的团体性。

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其成员关系非常稳定,基于血缘、婚姻而产生的这种稳定性是家庭特有的基础,使得其能与其他主体区别开来。家庭是成员共同的生活实体,家庭履行着扶养教育职能以及精神方面的娱乐、感情职能,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养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养行为被法律认定为义务,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且这些义务的履行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家庭是教育子女的主体,是成员之间的感情思想交流场所,也是休憩的场所。血缘是个体人最初的开始,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其他任何组织都无法比拟的稳定关系,成员个人生活于这个团体中。如果家庭具有“权利能力”,那么自然人既可以得到家庭实体的保护,又可以享受更多的利益,同时有利于更好地区分并保护家庭实体与成员个人之间的利益。因此,家庭作为亲属团体,与其成员共同生存,这是一个非常普遍、不容忽视的存在,需要法律给予保护。家庭成为民事主体,是家庭成员物质生活和精神抚慰的需要。    

(2)家庭对外社会活动的团体性。

这种团体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家庭是基本的税收单位。众所周知,古代法律赋予家庭民事主体地位,给予了家庭民事权利能力,古代社会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赋税。现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经济迅速发展,个人财富不断增长,社会贫富分化严重。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情况,调整收入分配和保障公平,近年来有观点提出在经济改革中将家庭规定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基本征收对象。①这种将家庭作为基本税收单位的现象,在国外已经屡见不鲜,也是全球发展的趋势之一。其二,家庭是基层治理基本单位。古代社会以家庭作为基本单位服摇役,在刑罚中实行连坐制度。如今,农村修建祠堂、修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收取费用,卫生管理以家庭作为基本单位实行奖励和惩罚。农村和城市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家庭作为社区(村、居委会)的基本服务对象,这既便于明确区域治理主体,又能加强基层治理组织与家庭的联系,同时凸显了家庭这个团体地位的重要性,肯定了家庭团体成员之间的责任性,符合中国自古以来注重家庭伦理的传统风格。其三,家庭是市场经济的交易主体。在古代社会中,家庭是小农经济的主体,以其名义参与各种经济活动。如今,家庭在现实生活中主要以“两户”(指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合伙等形式参与社会活动。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家庭在作为“两户”或者参与个人合伙时,是被赋予“权利能力”的。现代家庭既是市场经济的生产实体,又是消费实体。[5]现代家庭在市场经济中作为一个重要的实体参与生产,以其名义从事生产、投资、经营、消费活动。家庭作为一个消费实体,有自身的财产,这些财产是维持其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很多消费领域都存在家庭身影,如购买日常物品、买车、购房等。家庭作为实体参与交易,必然存在多种利益博弈,这需要法律给予区分与协调。这种利益博弈主体包括三种,即家庭实体、成员个人、交易相对人。法律明确区分家庭和个人两者的责任,这可以防止因家庭成员个人权利的滥用而损害家庭的利益,也可以让第三人及时清楚交易主体,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因此,只有家庭成为民事主体,才能合理区分家庭利益和成员利益以及第三人利益,保护这三者的正当利益,保障交易安全。    

综上所述,如果按照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这种传统三元结构的民事主体判断标准,那么家庭显然不归属于自然人或法人中的任何一方,但考虑到家庭是一个稳定的亲属团体,以自身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因此,可以按照现代民法的民事主体判断标准,将其归为非法人团体。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4

关键词:合作 农民合作

Abstract: Division of labor is the basic prerequisite of cooperation,but it cann’t cause efficient cooperation certainly.The key is the construction of allocation system of benefits produced by cooperation.Tt’s difficult to cooperate for Chinese peasants.This is a true topic as well as a false one.To study from economic aspect,the priority of Chinese peasants cooperation construction lies in circulation field.Other organizations must be the main means and governments must be the main promoting forces for Chinese peasants cooperation;To achieve the transition from the traditional cooperative means that based on blood relationship to new means based on contract is one mission of Chinese peasants cooperation construction.And it’s accords with socialized mass production demands.Legalization is the essential system conditions to promote peasants cooperation;Both culture creation and democratization can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peasants cooperation;To enhence the credit system of Chinesn peasants is also a important way to resolve the difficulties of Chinese peasants cooperation;In addition to these,it’s essential to establish and strengthen allocation system of benefits.

Key words cooperation. Peasants cooperation

“合作”一词源于拉丁文,其原意是指成员之间的共同行动或协作行动的意思。我国辞海解释“合”字,有融洽、协同、共同、合办等意思;辞源解释“合作”是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共同创造的意思。英文中“合作”(Cooperation)一词是协作、共同行动的意思。

合作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人类要生存,要与自然做斗争,就需要合作,正如吕氏春秋所言:“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捍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避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欲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暑湿燥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备而以群聚耶?群之可聚也,相与之利也。”

合作的范围是广泛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合作。经济合作是人类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合作形式之一。经济合作构成了合作研究最主要的内容。

合作的收益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合作会增加物质性的收益。主要表现是:其一,合作增大了规模,有助于产生规模效应。其二,合作使合作者之间容易产生外部性等作用,从而有助于实现聚集效应。另一方面,合作会增进精神性的收益。其一,合作是实现人的自我价值的前提条件。人的自我价值只有在团队中,或者只能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中才能体现出来。如果全社会只由一个人构成,这时,价值本身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其二,合作有助于消除人类精神上的某种不确定性和匮乏性。团队使人具有了某种归属感和安全感。人在团队中,一是增加了信息的来源和渠道,从而有助于消除信息的不确定性;二是增加了自身发散信息的渠道,从而有助于自身需求的更好满足;三是人在团队中,通过组织活动及人与人之间的精神交流,使个人能得到更好的精神安慰。

合作是人类自组织的均衡,是人类理性的必然选择。由于合作能明显增加合作各方的收益,所以,具有发达理性的人类选择合作也就成了必然。对于要求合作的各方而言,都存在着一种推动合作的理性动力。时间的演进和合作各方的不断磨合会使合作制度越来越有效;同时,人们之间合作的意识也会越来越浓。

分工是产生合作的基本前提。分工有不同领域的分工。经济领域内的分工是产生经济合作的前提;社会领域内的分工是产生社会合作的前提;知识领域内的分工是导致知识专家们合作的前提;等等。不同类型的分工会导致不同类型的合作;不同水平的分工也会导致不同水平的合作。人类的合作水平最终取决于分工的水平。社会化大合作的前提是社会化大分工。

由于分工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之源,所以,选择合作是人类理性的最终体现。一方面,人类会面临分工的不断深化;另一方面,人类应不断推进合作。分工和合作共同构成了人类演进的两大动力。

但分工并不必然会导致合作或有效合作的产生,这里关键取决于合作收益的分配制度建设。约翰·泰勒指出:“认为分工为经济共同体的契约提供了充分原因则是社会理论最深的错误观念之一。分工并没有为经济共同体的契约提供原因。它仅仅描述了需要契约的条件。两个人合力架一根横梁要比一个人单干容易得多,但两人并不会因此就会一起架梁,除非有一种情况,即每个人都承认对方对于架好的棚屋拥有一部分权利。”约翰·泰勒所强调的是:要实现合作,不仅要求能够通过合作增加合作者们的总收益,而且能够保证在收益的分配上使所有合作者都能受益。所以,要建立有效的合作,其一,共同体内部应充分认可成员之间的相关关系;其二,应充分尊重成员间的相互需求。

公平与效率的均衡是保证合作有效的基本内容。在合作组织内部,公平与效率二者是有机统一的。这里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平均主义的本质是不公平。在合作组织内部,最大的公平就是要体现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同时,可考虑给弱者以适当的倾斜。只有实现了公平,才能最大限度调动每一合作成员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也就促进了效率目标的实现。这里效率不仅体现了合作成员的个人效率,也体现了合作组织的整体效率。因为公平原则使个人效率与组织效率得到了有机统一。

合作具有历史传承性。马林诺夫斯基说:“一切组织和一切协调行为都是传统的绵续性的结果,并且在每个文化中,都有其不同的形式。”①苏珊·温认为:“建立社会组织所根据的概念构成任何一群人的认识遗产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个遗产代表关于如何组织生产的好几代人的知识,因此是任何一个国家所有的、用来追求经济发展的‘资本’的最有价值的形式之一。”②

合作的难度与成员个数成正比例。奥尔森指出:“组织成本是集团中个人数量的一个单调递增函数”。③诺思和托马斯也指出:组织“费用多寡往往直接与必须参加协议的人数有关”。④

诚信是保证合作有效性的重要条件。诚信的维持在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自律靠灵魂的自觉,而灵魂的自觉又需要灵魂的恐惧感来维持。他律靠法律制度,社会的法治化是提高诚信度的有效途径。人治的随机性本质上是破坏诚信的,而法治才是诚信建设的根本。

合作的目的不是合作本身,而是合作成员的个体利益。任何为了单纯合作而损害合作成员个体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其最终结果只会导致合作的解体。

合作的路径有:血缘、地缘、业缘,其中血缘是合作的天然最短路径。血缘合作是人类最早期和最初级的合作形式。血缘合作可以渗透到地缘合作和业缘合作中。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血缘合作方式也会不断得到改进。但基于地缘和业缘的合作将会更加广泛化。

家庭是人类最基本的合作形式。家庭的产生根源于男女在社会和经济分工方面的不同作用。家庭最主要的功能是经济,经济也是决定家庭形式的最深层原因。从历史过程来看,家庭的产生不仅使家庭成员获益无限,而且也使社会获益无限。所以,家庭的出现实是人类合作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从家庭的演变趋势看,随着家庭功能的逐步社会化,家庭形式肯定会发生各种变化,会取得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各种新形式。未来家庭形式的存在应当更加满足个人化、人性化、理性化、效率化等特征。道德产生的深层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所以,未来的家庭道德将会具有新的内涵。

企业等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是合作形式进一步发展的结果。企业是最主要和最重要的经济组织。决定企业组织形式变革的主要因素是经济成本。在未来社会,人类的企业合作形式会更加多元化。

合作的最根本决定因素是生产力,但合作本身又是总体性原因的结果。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将综合影响合作本身的演进形式。经济是合作的基础条件,制度和体制是合作的保证条件,文化是合作的灵魂和实质。

中国农民合作难,既是一个真命题,也是一个假命题。有的同志认为中国农民合作难,有的同志却认为相反。其实,这里只说对了问题的一半。合作有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合作。中国农民合作的难易取决于是什么类型和性质的合作。

中国农民合作难是真命题的理由是:首先,中国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天然缺乏社会化的大分工,社会化分工的缺乏必然导致相应社会化合作的缺乏;其次,乡村熟人社会的特征和相应人治的传统并不能使契约关系得到普遍发达,从而弱化了分配的激励功能;再次,儒家伦理文化所体现的现世主义风格使人的精神趋向一种短期情结,从而也不利于合作的长期化和陌生人之间的合作。

中国农民合作难是假命题的理由是:首先,虽然小农经济天然缺乏社会化大分工,但小农经济具有自给自足式的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这种分工有助于合作的家庭化趋势;其次,乡村熟人社会和人治传统使合作更具家庭化特征;再次,儒家伦理文化更有利于培植家庭合作。

中国农民的合作是中国农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农民的现代化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个层面是生产者自身的现代化,其解决的主要手段是教育。一个层面是生产工具的现代化,其解决的主要手段是技术创新。一个层面是生产组织的现代化,其解决的主要手段是合作化。

另外,农民的合作是解决农民分散的根本手段,所以,合作会改变中国农民的弱势,从而最终会使社会结构向更加均衡化方向发展。

从经济层面看,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重点应在流通领域。目前,中国农民的生产结构仍是以小农经济生产形式为主。这种生产形式的最大特点是规模小,分散和生产结构的同构,类似于分散的细胞。要建立现代化的生产合作,就必须改造这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形式。但在中国,这种小农经济结构的改造仍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所以,中国农民要建立现代化的生产合作形式也就更为困难和缺乏经济基础,这也就客观决定了应将流通领域内的合作成为合作建设的重点。另外,从目前中国“三农”的现状看, “小生产”和“大市场”如何对接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所以,一方面,顺畅的流通系统会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的有效性,最终会使社会各方受益;另一方面,流通又直接刺激生产,促使生产形式的变革和发展。

他组织应成为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主要手段。合作建设有两条路径:自组织和他组织。自组织是指合作自发生成,由内生的因素决定。他组织是指合作靠外部力量推动,由外生的因素的生成。一般来说,组织成本越小,合作越倾向于自组织。其中确定性是影响组织成本的重要变量。因为确定性是形成预期稳定的关键,而预期的稳定性又直接影响着合作的有效性。生产和流通相比,生产的确定性要高于流通,所以生产的合作更倾向于自组织,而流通的合作更倾向于他组织。由于中国小农经济的生产结构决定了中国农民的合作重点只能在流通领域,这也就客观上决定了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主要手段只能是他组织。

政府应成为推动农民合作的主要力量。一般来说,他组织主体主要有三种类型:政府、社会服务组织、优秀的个人。从中国目前发展的现状看,三种他组织主体,只有政府相对具有较大的规模优势,同时,又具有先进的手段;所以,政府应成为农民合作化建设的主要推动者,同时应辅之以社会服务组织和优秀的个人组织者。在将来,随着合作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的他组织主体地位可逐渐让位于社会服务组织和优秀的个人组织者。

中国农民合作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完成从以血缘为主的传统合作形式转向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合作形式(不再以血缘为主,而是以契约为主)。以血缘为主的传统合作形式对中国的发展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自有其许多独特的优势。但血缘毕竟属于熟人社会的范畴,市场经济本质上是陌生人的世界,有的只是契约和货币。所以,中国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对这种以血缘为主的合作形式及传统进行改造。但传统又具有遗传性和惯性,同时,任何传统的改造又不能脱离现实的生产力基础。对此,目前中国农民的合作,一方面应充分利用传统以血缘为主的合作的优势,并努力使之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应积极促进传统合作形式向现代合作形式转变,并且这将是一项长期任务。

农民的法治化是推动农民合作建设的必要制度条件。法治化导致规则化和有序化,规则的有序导致合作预期确定化,而预期的确定化又是合作成功的重要保证条件。人治只导致不稳定和随机,其后果只能是合作走向短期化和家庭化(血缘化)。

以文化创新推动中国农民的合作化建设。中国传统文化对合作的作用学界有不同观点。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有利于合作。一是中国政治的礼治传统。他们认为法治建立在人与人相持之势上,而礼治建立在人与人相系之情上。而相持就是不合作、或有条件的合作,相系就是合作,或无条件的合作。二是儒家思想深入人心。儒家社会哲学强调义务,而不强调权利,教人相容不要相违,不用法律规定人际关系,不拿刑罚做事后消极制裁。三是中国历史上就存在类似的合作的组织。戴蔼庐在谈到历史合会组织时,指出:其起久行远,行之数千百年而不弊,此类组织无南北,咸甚发达。至合会之制,则具勤俭储蓄之性质者有之,相互保险之性质者有之,扶危济困之性质者有之。其信用之稳定,组织之密,计算之巧妙,今日合作制度未敢多让。而其名目则因地而异殊为繁多:如集合、邀会、聚会、请会(山东)、打会(安徽)、纠会(浙东)、约会(湖北)、做会(广东)、赊会(云南)等。王宗培认为:合会制度肇始于中产阶级,并由其推广至无产阶级,已成为中国社会最通行的合作方法。基于上述情况,法国人戈蒙(Jean Gaumant)甚至认为“各国合作组织所代表的合作思想,与孔圣人的教训是一致的,仁义礼智信,也就是世界合作的道德。”⑤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不一定有利于合作运动。梁漱溟指出:“可是就中国人的性情说,他有一个缺点,就是没有团体生活习惯,缺乏组织能力,不会商量办事。所以对合作社不甚合适。中国人顶爱关门过日子,所谓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是中国人顶现想的社会;这就与合作不合了。”⑥ 任子正等人则认为中国农村的民风和劳力者治于人的传统也对普及合作动动产生负面影响。这里笔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本质上只有利于中国农民的传统合作,即以血缘为主以及衍生的各种合作,而不利于以契约为主的陌生人之间的合作。对熟人是诚信,对陌生人是机会主义。所以,中国要建设完善的市场经济,要引导农民走向现代合作形式,就有一个文化适应问题。经济、政治、文化三者是一份有机的“套餐”,三者只有相互适应,才能和谐发展,才能使社会在均衡中演进。对此,笔者认为,在中国应大力吸收有利于农民合作的西方文化。一方面,我们要努力改造传统文化,使之取得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现代形式;另一方面,我们不能盲目清高,应当充分吸收一切先进的文化成果,以推进中国农民的合作建设和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在文化创新上,应坚持:一要解放思想,要敢于大胆放弃一切不利于中国发展的陈旧观念和落后传统;二要实事求是,应当符合中国国情;三是要体现以人为本,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而不是其它;四是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这既是中国问题的出发点,也是中国问题的归宿。

以民主化推进合作化。合作的前提是平等,同时,合作本身又体现着成员间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约定和分成。所以,民主化是合作的重要条件。这里的民主化建设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应建立和健全合作组织内部的民主化管理制度;二是应为合作组织的成长提供一个民主化的环境;三是应完善基层政权的民主化管理程序。

大力加强中国农民的诚信建设,这是解决中国农民合作难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国农民具有天然的机会主义情结。从历史传统来看,首先,落后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使人天生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农业中人与自然的博弈不同一起人与人的博弈,缺乏反向的互动制约,从而间接有利于产生一种“抢收抢种”的机会意识,并进而发展成为一种机会主义心态;另外,严酷的生产环境和落后的生产条件也容易诱发农民的机会主义心态。其次,中国封建社会的人治传统也是滋生机会主义的温床。再次,中国文化的现世主义风格又进一步强化了机会主义行为。从现实中国社会的发展看,我们正处在一个转型阶段,转型本身就是一个秩序的重造过程,所以转型也就意味着一定程度的混乱和无序,而混乱和无序又会更进一步加剧机会主义。机会主义是诚信的死敌,所以,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是一项总体性和系统性的浩大工程。

公正观对农民的合作有影响,但不是决定因素,决定因素是利益。从总体上看,中国农民应是理性的利益追求者。所以,合作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建立和健全利益分配制度。贺雪峰在谈到中国农民合作问题时,讲到如下一个例子:在荆门调查农田水利的时候,遇到一个村民小组因为有农户不出亩产10元的抽水钱,而导致亩产减产20%(有的田块减产更是超过50%)。对此,他得到的结论是:“农民不是根据自己实际得到好处的计算,而是根据与他人收益的比较,来权衡自己的行动,这就构成了农民特殊的公正观:不在于我得到多少及失去多少,而在于其他人不能白白从我的行动中额外得到好处。而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总是会有极端自利的少数和极端无私的少数,这两个极端不能代表农民的平均水平。构成农民平均水平的公正观,大致就是以上特殊的公正观。这种公正观无力处理极端自私的少数人(即以上实例中不愿出钱抽水的农民),因而就无力解决农村社会的公共物品供给问题,搭便车行为将公益破坏掉了,所有人都受到损失。”⑦对此,笔者认为,农户不愿出抽水钱可能与上述贺雪峰所说的公正观有关,但这样的公正观又确实让人想不通,实在是一种非常愚笨的表现。所以,更多的原因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能与农民社会的低信任度有关,把钱交给别人是不放心的,“两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二是可能有些农民不是不想获利,而是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缺乏理性的计算和判断;三是还要看反映情况的人的有关背景,是否存在有意扭曲信息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不能排除的;四是具体组织者是否存在腐败,如有则会引发农户的抵触情绪;五是可能也与收益的分配制度不健全有关;六是上述事例只能代表特殊情况,并不能据此得出一般结论,现实中也有许多与此相反的事例。总之,在一般情况下,经济利益是一切问题的核心,观念是为利益而服务的。观念对行为有一定的反作用,但观念本身又是行为追求利益的工具。公正观对利益的追求有影响,但利益本身才是农民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所以作为一个理性的农民,选择合作,还是不合作,利益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观念则次之。而解决利益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利益分配制度。

未来中国乡村合作模式的选择应立足于社区自治。这里重点应解决好乡镇问题。目前,乡镇问题的核心是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的不均衡,所以,笔者认为,解决乡镇问题的出路,既不在于取消、虚化或实化乡镇,也不在于如有的学者提出的实行有限的乡镇自治,而是在于转化,即应重新配置乡镇权力体系,形成一个均衡的政治和经济的权力体系,这里关键是要重新调整“条”“块”关系,实行“条”执行、“块”监督。具体设想如下:1、将现有乡镇的所有职能进行归类细分,并将具体面对农民的执行职能全部“条条”化,实行“条”管理。涉及到乡镇的有关机构完全变成全国或省或县的派出机构,人员调配、干部升迁、物资配置完全统一管理。2、在上述基础上,将乡镇一级党委和政府改为只设党代会和人代会两个机构,并设相应常委会,是为“块”,乡政府完全自治化。3、乡党代会或人代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即监督“条”在具体执行和运作过程中是否有不称职现象。4、对原有乡镇遗留问题如乡镇负债等问题可采取如下途径解决:(1)转移到相关的“条”系统内,由“条”自行消化一部分;(2)国家补贴一部分;(3)发动本地群众集资解决一部分;(4)实在不能解决的,可采取先挂账,以后再想办法解决。实行“条”执行、“块”监督的好处有:(1)有利于“条”的高效率动作。(2)有利于发挥“块”的积极性。(3)形成了一个相互制衡的均衡权力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情况根子就在于没有理顺“条块”关系。通过“条”执行、“块”监督可改变这种局面,放也不会乱,收也不会死。(4)宏观上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统一。(5)由于“条”的有关经费全部来自本系统或国家,“块”的运行成本又很低,这样,也就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也不会产生乡镇负债问题。(6)有利于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7)为最终消除中国的二元社会结构和二元经济结构提供了一个基础和平台。

注释:

①[英]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90页,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

②[美]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15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③[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38页,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95。

④[美]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2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⑤吴藻溪:《近代合作思想史》,第120页,棠棣出版社1950年版。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5

(一)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滞后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1、农业保险身份不明。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其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经营手段及管理规则与商业性保险有本质的区别。但由于农业保险立法的滞后,而现行《保险法》又忽略了农业保险,因此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至今仍未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而在实践中则由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实行商业化经营,得不到政府应有的支持,导致目前“农民保不起,公司赔不起”,农业保险整体发展水平低的局面。

2、农业保险依法不当。由于对农业保险实行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也被视为商业保险行为,在实践中则运用《保险法》进行规范。但商业化经营模式并不能改变农业保险本身固有的政策性,用来规范商业保险行为的《保险法》,从根本上来说并不适用于农业保险。另外,《农业法》的有关规定不利于农业保险发展。因为农民收入低而农业成本高,削弱了自愿购买农业保险的经济基础,强制保险成为发展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农业法》则规定“农户在自愿基础上参加保险,任何组织不得强制”,这又进一步加大了现阶段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难度。

3、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具有政策性,客观上要求政府参与并在农业保险中起主导作用。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看,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有的职能和作用通常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但我国由于农业保险法律的空白,政府应在农业保险发展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等都没有明确,这增加了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影响了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主体作用的发挥,更直接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缺位使保险人经营风险增大

农业风险由于其时间和空间的高度相关性,一旦发生可能会在短时间内使跨越几个县甚至几个省的保险对象同时发生灾害事故,遭受巨灾损失。这使得保险公司不能通过集合大量标的来分散农业风险,保险公司承保的标的越多,风险越集中,保险人的经营风险越大。因此各国在开展农业保险时都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或农业风险基金等形式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但我国还未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也没有相应的再保险机构。一旦遇到巨额风险或巨灾风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只能自己承担全部承保责任,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利润减少甚至出现亏损,从而影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扩大和经营稳定性。

(三)农业保护制度忽视了农业保险、抑制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农业具有弱质性,面临着很高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各国政府都采取农业保护政策来保护本国农业、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对农业的保护程度不断提高,但一直以来,实行的是以直接的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保护制度,发生农业自然灾害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忽视了农业保险。这种农业保护制度具有短期性和随意性,影响了农业保护政策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更重要的是,我国现行农业保护政策的实施,一方面表明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力度小;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实行的直接拨款救济灾民的政策导向影响了农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的提高,直接抑制了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四)财政支持乏力,限制了农业保险的扩展

表现在:一是财政补贴少。目前,除个别试点地区对农业保险有少量补贴外,全国没有出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从国外来看,大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保费都给予财政补贴,一般来说为农作物保费的50%-80%。二是缺乏经营主体。全国各地试点经营模式虽多,但仍处于探索之中。三是再保险体系不健全。

二、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发展现代大农业上

从我国开展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遭受落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抵抗。我国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只要风调雨顺就有好收成。许多的地区,特别是农业欠发达地区,农业保险的意识还相当淡漠,没有自觉运用社会化保障手段来分散农业经营中的风险认识。我国现代化大农业就是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突出发展畜牧业、特种水产业、生态农业,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二)政府要在农业保险市场上准确定位

农业保险必须建立在发展现代大农业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应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一致。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有困难,找政府”的思维定式,使他们无须去寻求保险保障方式,在遭到自然灾害损失后,政府不得不动用纳税人的钱去进行力不从心的无偿救济;即使是参加了保险的农户,在出险后获得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时,仍然把这看成是政府的恩赐,或是民政部门的救灾款,而没有认识到这是他们投保受损后应有的权利。

政府过多干预市场运作,对市场经济的完善起负面作用。不利于对小农经济的改造,也不利于农业保险市场的建立和健全。在这方面,政府应下决心,在农业保险市场上准确定位,确立农业大市场经济观念,利用立法和市场竞争等方面的手段,清理各种法规和制度,搞好服务,搞好市场监管,把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

(三)应建立产品丰富、市场繁荣的现代农业保险市场

我国农业保险开展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农业保险市场缺乏合格的市场主体,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热情不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不多,保险产品奇缺。国家在设计农业保险市场时,必须兼顾市场中各方的利益,平衡收益与风险,鼓励最多的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在现代农业保险市场中,运用利益驱动,使商业保险公司迸发出极高的热情,根据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分阶段推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种多层次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市场,吸引广大农户进入农业保险市场,购买商品,投资保险。

(四)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承担大灾损的经济补偿服务。在农业生产中,经常会遇到各中自然界灾害,有些自然灾害发生后,影响是大面积人,区域性的,灾重面广,损失巨大。对这种大军巨损的赔付靠那些资金实力有限的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合作社是力所不及的,有必要由中央财政出资金组建苦干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也要区别于民政救济机构,力争做到保本微利,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基层网点机构。

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不作为或作为少,有历史政策的原因。在今年中央明确提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年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支持农业、保护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逐步取消以二远经济政策,中央这一系列对农村的经济倾斜政策,为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市场打开了大门,尽管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农民保障需求多样化、风险较高,同时农民收入低,保险意识差,目前为农民提供保险费时费力,造成保险成本可能比城市高。但农村市场大,发展潜力大,如果能为农民量身定做其需要的保险产品,就定会取得良好的业绩。

我们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入乡进户开发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必须承认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和高成本的特征。因此,建议国家对各种所有制成份的保险企业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应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再保险政策上给予适度支持,以实现农业与农业保险的共同繁荣。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6

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提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每个企业、村庄、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两型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二者相辅相成,互为犄角。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战略导向,是由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所决定的,同时也是保证农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做好长株潭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对于如何更好地推进湖南省乃至全国的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部分沿海发达地区的成功实践也证明,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持续深入的新农村建设必将引发经济资源、产业结构、社会分工重新在城乡间进行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从而有助于改善城乡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经济交流与合作,并最终使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理念成为二者的自觉共识。

当前,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项工作的发展共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现经济均衡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能源再生利用、社会经济效益四者的有效统一。二是以保持和改善区域生态平衡为主导思想,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和高附加值农产品深加工,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地规划、组织好各项农业生产。三是加大农村节能减排建设力度,协调和安排好资金、人才、物资等资源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和循环利用,降低农业生产能耗、改善农村环境和农产品质量、保护自然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二、当前“两型社会”背景下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发展难点

(一)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与金融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两型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的一项主要目标即是尽快实现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发展,这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市场的各项投入。而金融有效供给不足,继而成为掣肘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主因,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湘潭市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当前基层农民群众对于农村信贷资金供应落实情况反映不甚理想。327名被访者中,认为落实情况好的占31.8%,落实一般的占22%,落实情况差的占46.18%。2006年以来,辖内县域(以下)网点数减少了10%;而近三年全市农业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正在逐年微降的事实,表明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有效投入并未明显增长。其中国有商业银行2008年末的农业贷款余额仅为0.23亿元,近三年的年均降幅超过了50%。除农业银行以外的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的新增农业贷款已连续两年为零。此外,即使是在县域地区,信贷投入非农化倾向依然明显。截止2008年末,辖内韶山、湘乡两市的非农贷款占比分别为47.6%和51.8%。即使是刚刚成立不久的湘乡市村镇银行,为保证即期收益,贷款的“非农”化倾向也已初现端倪,脱离了农村这一立足之本。2008年,该行一成立即向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占该行当期贷款发生额的27%。时至今日,该公司依然是村镇银行最大的信贷客户,单户贷款风险集中度达到20.2%。可见,无论是从供给主体、规模还是结构来看,农村仍然是金融发展中的弱势。

(二)多层次的融资需求与资金供应品种单一的矛盾。从贷款对象来看,在“两型社会”新农村建设中,不仅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同时也不可忽视传承了几千年的小农经济中所蕴藏的巨大活力。就需求本身而言,大中型农业产业项目多采取土地、设备、房屋等传统抵押手段获取贷款。与此相比,小农经济的个体需求差异和融资欲望则表现更为明显。伴随着近年来国际初级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的持续上涨,小农经济的贷款需求渐有抬头趋势。但从现实来看,目前的小额农贷实用性不强。有数据显示,2008年全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证发放率为64%,其中71%的农户实际获得了银行贷款,综合估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际发放率仅为45.44%。同时,小额农贷的质量不高。短贷长用、借新还旧的现象较为普遍,此外近年来农村劳力举家外出务工之风盛行,农信社的农户贷款因到期找不到借款人而形成不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均严重阻碍了农户贷款的发展。

(三)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缺失的矛盾。随着农村经济的日益繁荣,农民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再仅仅局限于普通的存款、贷款、结算三个方面,然而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所提供的服务有限,无论是从服务设施还是服务质量而言,都远落后于城市地区。一是服务硬件设施不齐全。截止2008年末,全辖累计投放县域的POS机仅为218台(平均每万人一台POS机),其中县城170台,乡镇48台。全市各级乡镇及以下基本无ATM机,以红色旅游胜地韶山为例,其主要景区内的银行营业网点仅农业银行、信用社各一家,ATM机仅农行一台,游客存取款及消费均不方便。在部分乡镇的农信社,至今仍沿用早已被市场淘汰的386、486的台式电脑进行业务操作,不仅工作效率低下,而且不利于保障资金安全。二是服务的公信力不足。仍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例,因为社会知名度和公信度不高,目前农信社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大部分银行无法得到贴现,这严重阻碍了农信社票据业务的发展。四是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目前农信社的中间业务种类仍以传统的汇兑结算、银行卡、业务手续费收入为主,业务创新基本为零。2008年,全市各农信社的中间业务收入1126万元,占其贷款利息收入的2.1%。

三、当前“两型社会”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发展关键点

(一)拒绝高能耗的“现代化”。调查数据表明,当前农业生产中的各项成本,包括购买农药、化肥、良种、机械、水利、电力、信息等支出占到了农民收入的60-70%,这种高能耗的现代化农业极易受到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影响,进而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自去年伊始以猪肉等食品为核心持续上涨的CPI数据正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同时湘潭市作为一个养殖大市,近年来由于养猪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日益严重。抽样调查显示,当前认为农村生态环境一般的占36.05,认为农村生态环境差的占26.58%。因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新农村,首先就必须摒弃这种建立在高能耗基础上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在提供信贷时注意规避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有助于保证其信贷收益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消除供求信息的不对称。农户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多数体现为银行的资金供给与农户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多形态化的资金需求之间信息不对称。银行没有办法了解农户的贷款需求,农户也不可能拿出详尽的贷款信息报告给银行,最终导致农村资金要素匮乏。对于这一点,加强与农业协会等专业组织间的协作不失为一个解决办法。通过积极参与协会及其成员的生产、服务、营销和分配等各环节操作,及时沟通资金供求信息,不仅有助于实现农村经济的社会化、产业化纵深发展,同时还能借助协会集体监督的力量,较大限度地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三)“并举”而非“独大”。我们注意到,尽管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的相继成立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利好,但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应实际上仍以农信社为主,市场中的资金供求失衡现象并未得到根本改善,从而导致了直接融资主要是民间借贷资本的继续发展壮大。存在即为合理,当前民间借贷市场尽管仍存在诸多诟病,颇受专业置疑,但不可否认其方便、快捷的融资方式对于缓解农村金融市场资金压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不可一味的打压控制。在湘乡市张江村,全村400余户居民的年均民间借贷总额达到2000万元,这其中当地政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最初村政府在寻求贷款未果之下,以下达借款指标的方式,鼓励企业以月息7厘的价格向村民借款。因为有政府的全程参与和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营运情况得到了有效的监督;而有了资金支持的民营企业,也尝到了发展的甜头。2006年,张江村的工业总产值达到1.5亿元,村民人均纯收入突破8000元,成为了远近有名的双文明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这一结果反过来又吸引了更多的银行信贷投入,张江村的新农村建设得以持续快速发展。可见,在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供应主体不足的情况下,单纯依靠银行来增加支农投入并不现实。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举,以银行机构来示范、带动民间借贷市场业务健康发展,通过民间借贷市场影响银行机构进一步改善服务、增加有效供给,形成良性互动局面方为上策。

(四)“扶贫”与“帮富”齐抓。目前,受利益趋动,农村金融市场上“穷人追着贷款跑,贷款追着富人跑”的现象依然明显,这不仅背离了农信社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同时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供求矛盾,不利于“两型”社会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重新改进和制定适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信贷指标管理体系,适当降低农业贷款门槛已成为必然。在既要保证农信社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也要保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必要的资金供应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客户需要制定个性化的融资服务方案,以满足客户不同程度的信贷需求,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信社灵活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在实践中完善农信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也是推动“两型”社会新农村建设长远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

四、对“两型”社会建设中农村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为突破口,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小型银行、社区银行、农民银行。进一步增强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三农”的力度,推进农业银行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巩固和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和保持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扩大邮政储蓄银行的涉农业务范围。以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组织为突破口,寻找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径。

(二)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执行力。“天下之事,行之贵力”。一个团结协作、政通人和的工作团队,是决定机构能否长期赢得竞争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素。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机构的内控管理和考核机制,完善业务监督,自上而下推行执行力精细化管理,通过制度约束和正面激励等措施强化员工乃至整个团队的执行力。二是严格践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三是合理业务定位。根据“两型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打造名符其实的“农村”品牌,加强对高新农业、生态农业、规模农业、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等深加工农业项目的扶持力度,避免信贷投入跟风和重复浪费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