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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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1

Tang Xiao(Nanjing sport institute, Jiangsu Nanjing 210014)

Abstract: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ing is a strong guarante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research projects. With China’s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nd innovation,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ing increased year by year,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environment has been effectively improved, but there are more chaos, and present situation of loss, that implicate various research corruptions. PI system is a new management model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in China, this article put forward the management mode of PI system (group leader responsibility system) through the integration of relevant information, reading through the foreign literature, reference to the existing management model. Then analyzes and discusses it, in order to benefit the management of scientific research projec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effectively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mprove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results.

Key words: PI system,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s management,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一、前言

美国著名学者R?J?格雷厄姆认为,“项目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调集到一起的资源组合,它与常规任务之间的区别是,项目通常只做一次;项目是一项独特的工作,即按某种规范及应用标准导入或生产某种新产品或某项服务。这些工作应当在限定的时间、成本费用、人力资源及资财等项目参数内完成。”[1]科研经费是支撑科研项目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和创新,科研经费投入逐年增加,科研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我国每年投入在科学研究方面的经费达1万亿元左右,而科研资金实际利用率为40%左右[2],科研经费呈现流失的态势,隐含各种科研腐败问题。2014年国内科研领域就爆出了多起严重的科研腐败案件:最年轻的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将科研经费套取至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利用关联公司贪污945万余元;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宋茂强冒名领用劳务费达68万元;北京中医药大学李彭涛夫妇虚假采购耗材达264万元;山东大学刘兆平虚开发票骗取公款341.8万元。

根据全国政协的一份统计材料显示,全国公共财政科技支出在不到40年间,增长近100倍,获得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却与投入不成正比,科研经费使用的混乱无序就是产生这种现象的一大原因。科技部在部署反腐工作时,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加大对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力度,在2014年底出台《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2015年9月又出台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2014年,江苏省教育厅曾专门开展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的自查自纠工作,对省属高校近几年的科研项目经费进行了审查,审查后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折射出高校教职员工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对政策文件不了解,部分科研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审查部门最终将责任归咎于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监管不到位。综合前人研究成果,结合高校科研管理实际,本研究提出在高校科研管理中推行PI制,切实规范科研行为,提高科研工作效率,提升科学研究效果。

二、高校科研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科研管理仍是我国高校管理的薄弱环节,存在监督职能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制度不系统,监督执行难操作等问题,具体表现在高校采用的管理体制,科学研究的组织方式,科研成果评价与激励等方面。

首先,自上而下的行政化科研管理体制,束缚了学术自由的发展。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的科研管理体制采用自上而下的行政化管理模式,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是学校一级行政机构,有特定的行政级别。其基本属性是一个上传下达的行政管理机构,其工作范围主要局限于对传统科研项目的策划、立项、组织申报、成果鉴定登记、成果报奖、统筹科研经费等常规管理工作。由于科学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服务工作和一般的行政事务所能提供的服务之间很难形成耦合,产生最大效益。在“行政本位”、“官本位”的影响下,学术自由这一大学的核心价值观念离学者的治学渐行渐远,作为保障学术自由的重要治理基础的教授治学,也渐渐成为行政本位下的附属。这种行政化科研管理体制和所提供的服务严重阻碍了大学“自由探索真知”使命的完成。

其次,高校科研活动组织方式行政化,影响学术资源的公平配置。首先,我国高校的一大特点是内部领导多数是研究做得比较好的学者。这一方面容易使人产生只有当官的学者才是大学者、学术水平与行政级别挂钩的错误观念;另一方面也使一大批不具备管理能力和不熟悉业务的学者被安排在行政岗位上。这既耽误了学者个人的发展,也影响了职能机构职能的行使。

第三,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行政化,学术共同体的功能发挥不足。目前我国科研评价中体现的是行政逻辑而不是学术逻辑,权力和官本位深深侵蚀着学术界。首先是评价主体错位,科研成果虽实行专家评审,但行政力量指定评审专家,学术共同体的功能发挥不足。其次是行政逻辑主导科研评价标准和原则,造成了学术界急功近利、学风浮躁等问题。

三、高校科研管理中推行PI制必要性分析

(一)PI制的含义

PI制是科研项目的一种管理模式,即以PI为核心进行人力资源配置、以项目经费和成本核算为核心进行财力资源配置,以实现科研资源共享的一种科研管理机制[3]。

PI是英文“principal investigator”的缩写,最早出现在欧美科研项目申请中,用于研究领域。目前普遍的定义是采用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对PI的定义:“由受让人指定、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同意的负责科学技术方向项目的个体”;另外,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定义PI为“由申请机构认定的有一定权力和责任指导基金所支持的项目或计划的个体”,可以简单f 理解PI是对所负责的项目有主导权和指导权的个体。无论是美国国家自然基金委还是美国国立研究院,在对PI的定义中,并未提及申请人的职称是否为教授、副教授还是助理教授,即只要申请人获得了项目资助,就可以认定为该项目的PI[3]。

PI制对于国内科研环境而言是一种新兴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国内科学界对PI制翻译为“课题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制”、“首席科学家制”、“学术带头人制”等。这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给予课题组长或项目负责人较大的空间和权限,对科研计划的实施和项目经费的管理更加公开透明。有研究表明,PI制度可以高效率地保障科研顺利进展,减少很多中间环节和不必要的损耗,有效合理利用科研经费[4]。(二)推行PI制有利于与现行管理制度高度融合

2014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2015年年初江苏省政府也出台《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改革意见》,文件提出的总体目标指出,中央财政的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对于高等院校而言,教职员工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分配到科学研究的人力资源有限。只有将有限的科研人力资源聚集到学院发展的主体建设内容上,才能取得更为有效集中的科研成果。因此可以推行PI制,以学术团队为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在课题组长领导下,研究人员自由组合,自选研究课题。这样在资源配置上也更为集中,避免将人力、资金分散到小项目中。

根据文件提出的“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改革创新,加强管理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推行PI制是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的改革。在推行过程中,要加强PI的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明确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如PI定义所述,只要申请人获得了项目资助,就可以认定为该项目的PI,与项目有关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配置均以PI为核心进行,政策都将倾向于PI,尤其是非高级职称的年轻教师可以获得更为宽松公正的科研环境,培养其科研诚信和信用。

改善流程和资金的管理。近几年,各级科研项目立项后均注重过程管理、重视阶段审查和结项工作,目的是改善重立项轻结项的现象。改革方案对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作了调整,调整了劳务费支出范围。项目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尚有结余资金,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是对项目完成的一种监督和鼓励条款。实际上,过程管理和资金管理一直依赖于项目负责人和课题团队,推行PI制,势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岗位责任制,在计划、人事、财务、奖惩等多方面有较多的自主权,科研考核与提职晋升挂钩,体现责、权、利的结合,从机制上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5]。在改善流程管理、重视过程管理的同时,赋予PI一定的权限,结合PI的实际贡献,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2013年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了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系部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因此推行PI制,由PI按相关规定,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此外,科研资金管理办法还要求学校建立项目考核评价机制,而考核评价直接的责任对象也就是各项目的PI。

(三)推行PI制能有效解决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的共性问题

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高校科研管理应该是一种高效地科研管理,这就要求高校内应建立畅通的管理机制、营造宽松的服务环境。

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2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和落实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切实保障,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按照国家、省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强化政府的统筹协调,保障资助体系顺畅有效运行。

(二)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加大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

(四)正确导向。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五)公开透明。制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六)多元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七)合理分担。资助所需资金,市属学校(含民办学校)由市财政(结合中央、省补助)负担;县(市)、区属学校由市结合中央、省补助,根据各县(市)、区财力差异,合理确定分担比例。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奖学金制度。

1.奖学金。中央和省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资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负担。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等专业的学生倾斜。以上所需资金,市属学校由市财政(结合中央、省补助)负担。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1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具体分为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2年,第3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市属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结合中央、省补助)负担。县(市)、区所属学校由市(含中央、省)与县(市)、区按比例分担:市与历下、市中、历城、章丘按4∶6比例分担;市与天桥、槐荫按6∶4比例分担;市与长清、平阴、济阳、商河按8∶2比例分担。

(三)建立多元化的资助体系。继续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落实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引导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

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调整充实人员,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制。市教育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学校要落实校长负责制,强化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市财政局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系统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三)强化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和教育局要制订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助资金按时发放。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资金现象。

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管理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出台了多项创新举措,积极鼓励各高职院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相应地拨给高职院校很多专项项目经费。高职院校专项资金是指除正常事业费以外的,由上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门用于发展高职院校基础设施(如化债资金)、内涵建设或其他指定用途的各项资金。包括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科研经费、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课程建设专项资金、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等。这些专项项目是需按照限定的时间,按预算指标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的一次性项目任务,其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对上级拨入专项项目的资金管理。高职院校如何管好用好这些专项资金,是当前内部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职院校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相对薄弱,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约,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制度不全、程序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从专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缺乏约束力

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资金分配额度,确定预算安排方案。而在项目立项时,对预算的认识理解不足,对资金使用进度和使用方向核算不准确,甚至没有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经费使用方案,导致一些资金在使用时有很大的随意性,资金管理难度大。同时,项目主管部门对预算执行的刚性要求不足,预算执行缺乏约束力,从而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现象。

2.专项资金拨付体制影响资金使用效果

专项资金拨付,主要通过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大部分资金都是通过财政国库网上拨付,少部分专项资金直接由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拨付到学校帐户上。目前,高职院校的专项项目大部分以相应的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但是由于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到资金配套有一个过程,因此,很多专项资金拨付到学校的时间都比较迟,甚至到年底才拨下来。这就造成会计年度终了时形成大量的资金结余,出现项目资金突击支出的现象,有的还要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使用,大影响了当年度项目预算的执行效果。

3.专项资金使用存在挤占挪用和浪费现象

一些高职院校以财政拨款不足、经费超支为借口,挤占挪用部分或全部专项资金用于学校的日常公用支出,或是将专项经费购置的设备或固定资产挪作他用。同时,由于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跟踪监督评价,使得一些专项资金在使用时超出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项目,列支费用、重复购置设备的现象。一些不常使用的设备形成或购置后,利用率不高、设备闲置,造成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甚至严重的浪费现象。现有的专项资金拨款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到期如果项目院校没有使用的部分按规定是要收回的,因此,有些高职院校就存在年底盲目大量采购、突击花钱的情况,年终账面不留结余,从而达到不上缴财政的目的。

4.会计核算不规范,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有部分高职院校的专项资金没有按规定设定项目单独分帐核算,而是与本单位的日常业务合并核算;或是随意将本单位多个专项资金在项目间任意调整、互相占用。由于会计核算往往处于事后阶段,只能视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合理给予报销,在衡量项目资金的支出是否符合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有无浪费现象时很难把握。在报销经费时,财务在审核票据时主要是进行票据合法性审核,很难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资金使用人有可能将项目以外的合法票据挪到项目中报销,从而形成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

5.项目院校承诺的配套资金不配套或不足

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很多项目都要求项目院校落实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如果项目院校不能落实配套资金,就不能立项,自然也应得不到专项资金拨款了。一些项目院校在立项时承诺的配套经费,在项目立项资金下达后却难以落实或不能足额配套,从而使得整个项目不能顺利实施,项目任务也应难以顺利完成。

6.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院校往往“重立项、轻管理”,在专项资金拨付后,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没有跟踪问效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少数项目虽然进行绩效评价,但是评价的时间往往也是在项目完成后,评价的结果只是作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档案保存,对项目本身没有什么影响。同时,由于专项项目的多样性,进行绩效评价的项目所应用的指标体系的设置也缺乏科学性、合理性。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绩效评价的作用不能发挥,不利于调动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

二、加强高职院校专项资金内部管理的建议

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如何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看似简单,却是当前高职院校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的管理,涵概了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到项目完工验收的全过程,包括立项审批、资金的拨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事后的监督等等。从财务管理角度来看,高职院校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重点是要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首先应尽量保持资金使用进度与项目实施的进度保持一致,避免因资金缺乏影响项目进展或是突击花钱现象的发生;其次财务部门应按财政下达的经济科目和预算项目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划清与日常经费开支的界限,不得占用、变更项目支出范围和支出内容。在审核凭证的过程中进行分析判断,对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核查,严格控制费用(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支出,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一些院校的管理经验,当前高职院校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增强项目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专项资金一般都是金额较大的支出,其政策性强,合法性、合规性要求很高。项目院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要从预算编制的规范性、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等方面加强专项资金铁预算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是项目院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高职院校项目预算一般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学校组成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年度项目预算的申报、实施、考核,同时根据预算申报类别,按职能分工确定相应部门作为项目预算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相关类别项目预算的申报、论证、实施及绩效考核。项目任务书中对资金的安排是从项目出发对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的安排,在编制校内预算时,应将专项资金分别纳入学校各个建设年度的总预算,并与日常经费分帐核算,通过会计核算来实现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应该确立“按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项目支出范围,合理分配专项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的核算。通过财务系统的项目管理功能,将项目任务书的每一个子项目与会计的日常核算建立起对应关系,从而把对项目建设总目标的控制落实到对具体建设项目的控制上。通过财务系统的项目编码,对专项资金的来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指标进行管理。这样做,不仅能满足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而且还能满足建设项目管理、项目验收时专项资金审计的要求。

2.加强内控体制机制建设,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专项资金具有政策性、专用性、效益性等特点,高职院校应充分考虑专项资金的特殊性,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健全立项申报制度。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财务、资产、招投标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项项目负责人或熟知项目技术的专家组成的样钠评审小组;其次,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过程控制与管理。财务部门应将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将支出预算、支出审批程序、支出内容、专项使用进度、结余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考评等内容,纳入学校的专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中予以规范;再次,应当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内部控制制度,严格专项资金支付流程控制,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最后,还应加强高职院校内部牵制制度,使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纪监审部门既相互独立的开展工作、又相互牵制,一起对项目的申报、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的实施、项目完工验收等各环节全程参与,防止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3.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的执行力

加强高职院校专项资金内部审计工作,规范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高职院校专项资金支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管理的努力目标和方向。高职院校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内部审计责任制建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对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中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和修正,同时建立内部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并将审计结果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评价挂钩。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的执行力。因此,高职院校应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掌握不同类别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改进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发挥内审的过程控制功能、预防功能,强化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意识,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的转变。

4.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规范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使有限的资金产生最大的使用效益,着重应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构建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管理体制、机制,用科学、规范的程序来约束专项资金使用行为,用制度来管事,使专项资金的管理有章可循;其次,要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对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绩效进行科学的计量和评价,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绩效评定。再次,要依据不同的项目,设计不同的评价指标,并根据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完工验收报告以及项目预决算等资料,按照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和“按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经济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价。

5.加强专项资金的信息化管理,增强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目前,专项项目的信息主要是由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院校的归口管理部门掌握,这些部门与高职院校之间存在着信息资源的不对称,有很多项目信息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院校和监管部门是很难掌握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在部门网站上、财政国库网上支付平台上和财政预算管理系统上、项目院校的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应的项目信息,条件成熟时还可以与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及高职院校财务管理系统对接,将项目的相关数据信息导入该系统,对专项资金实施动态监管,随时掌握专项资金流向,将对专项资金的事后监督,改为事前控制和事中监督,增强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防止专项资金被违规置换或挪作他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改变目前专项资金的滞后的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10-06-02.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3]卢正岁.试论绩效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J].时代金融,2009(4).

[4]王丽萍.高校构建新型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之探讨[J].财会月刊,2008(15).

[5]徐东.高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财会通讯,2009(4).

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国外高校 科研间接成本 补偿收入分配

高校是一个集教学与科研于一身的公共事业单位。科研间接成本是保证高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保证高校教学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许多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科研间接成本的管理,对于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大都有完善的管理体系。我国政府及高校习惯偏重直接成本的管理,虽然也开始重视间接成本的补偿,但政府制定的有关间接费用的政策实效性还有待考证。国外政府以及其他资助机构对高校的重视及资助,促进了科研事业蒸蒸日上。分析国外成功的管理模式,对于弥补我国政府及高校在这方面的不足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依据及现状

1.科研间接成本补偿的依据。关于间接成本的概念,美国白宫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OMB)制定的统一成本原则――《A - 21 通告》中规定,高校的间接成本包含设施占用和综合管理成本,与设施占用相关的成本包括:折旧或使用费、利息、运行及维护费、图书馆经费;与综合管理相关的成本包括:大学行政管理费、院系管理费、资助项目管理费以及学生管理与服务费(湛毅青,2007)。科研间接成本是指根据科研活动的受益大小应分摊的高校间接成本,是科研项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研活动的这些间接成本进行补偿,有其重要意义。如果对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不合理,那么科研工作可能就会占用教学工作的资源,进而导致高校教学工作无法正常的进行下去。

2.科研间接成本补偿的现状。美国从20世纪40年代起,高校科研间接成本率由最初的8%到1964年设定上限为20%,而到了70年代,美国高校的科研间接成本率已达到30%,如今美国高校的科研间接成本率已达到53.8%。在欧洲,成本补偿是欧盟科研项目资助的核心内容,成本补偿率因项目的大小和研究机构的不同而异,对于一般的科研项目,成本补偿率为50%,对于非营利组织成本补偿率为70%,对于创新性的前沿科研成本补偿率最高可达100%(毛建军、李汉光,2011)。

2009年9月,我国科技部等部门共同出台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其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补偿比例远远低于国外发达国家的比例,而在《暂行办法》出台前,国内高校一直采用的比例只有5%,中国工程院院士黄伯云在一次采访中就我国科研经费规范管理问题指出,高校对于科研项目资助政策科学性的质疑,集中体现在政府对科研项目成本中的人工成本和管理费补偿不足两方面,从近期看,对科研成本的补偿不足直接影响项目完成质量;从长期看,将最终影响高校的创新能力(陈欢欢、黄伯云,2010;毛建军、李汉光,2011)。因此,对于国内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不足的现状,应引起国内高校及相关部门的清楚认识。

二、国外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收入的分配政策

美国联邦政府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捆绑下拨,不过科研项目拨款通知单分别注明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的金额。各高校以预收的方式接受项目经费,然后根据其实际支出的直接成本,按照与联邦政府协商的间接成本率逐笔或者定期核销间接成本,从而确认间接成本补偿收入。大学获得的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收入,由各大学根据各自管理体系按照内部确定的比例统一分配到相关部门,以补偿其提供设施及管理服务的成本(湛毅青,2007)。根据OMB《A- 21通告》的规定,美国高校需向委托管理机构提交披露报告(Disclosure Statement,DS 2),同时向高校的审计部门提交副本。在DS 2中,要求披露间接成本的分配方法,也就是说,美国高校要公开政府及其他机构资助的间接成本补偿收入分配情况。

美国以其完善的大学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体系而著称,而且美国高校的间接成本管理体系已经相当完善。故我们主要以美国的高校为例来认识国外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收入的分配政策。根据各高校官网的数据统计整理得知,阿肯色大学把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收入的21.2%分配给综合基金,47.7%分配给所在单位,其余主要分配给科研设备借款利息、研究生院等;爱荷华州立大学把补偿收入的65%分配给综合基金,15%分配给项目负责人,其他分配给设备管理费基金;波尔州立大学把补偿收入的85%分配给综合基金,5%分配给项目负责人,10%分配给所在单位;圣克劳德州立大学把补偿收入的50%分配给综合基金,10%分配给项目负责人,5%分配给所在单位,其他35%分配给赞助办公室;德克萨斯大学布朗斯维尔分校把补偿收入的16%分配给综合基金,10%分配给项目负责人,40%分配给所在单位,其他34%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圣诺伯特大学把补偿收入的50%分配给综合基金,34%分配给所在单位,其余主要用于支持研究人员寻找其他资助。

可以看出,美国高校对于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收入的分配政策在分配账户上大体是一致的,只是分配比例存在差异。各高校一般是按照与联邦政府的协议以及内部各部门的协商来分配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收入的。联邦政府对于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收入的分配方法并无明确详细的规定,所以有些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指定了负责人,可获得高达25%的分配比例,不过这些分配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高校会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其政策,以更合理有效地利用这有限的资源。虽然各个高校分配政策不尽相同,但它们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共通之处。比如,这些高校的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收入的绝大部分都被分配到了综合基金、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这三个账户,而剩余的补偿收入则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项目办公室。综合基金主要用于补偿学校发生的与科研活动有关的各种综合管理成本,而分配给项目负责人的这部分有利于调动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积极性并有助于其寻找发现新的科研项目。这种物尽其用、可追寻的分配方式,使得委托管理机构更好地审核报告的真实性,独立的监督部门也可以进行全程监督。在间接成本补偿收入的分配上,政府、高校及其他委托管理部门之间已经形成一种良好的合作监督关系,从而确保了美国高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纷纷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起适应本国国情的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收入的管理机制。针对性使用补偿收入,使物尽其用,最大化间接成本的价值。结合精确的分配比率,可以清楚了解到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收入使用情况。

三、我国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我国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收入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在高校科研间接成本上的重视程度一直偏低,在2009年的《暂行办法》中,关于直接费用的描述是相当详细的,但是对于间接费用,就简单了许多。政府及高校也一直没有足够重视科研间接成本的研究,进而导致目前存在的几个问题。首先,科研间接成本比例过低。在2009年以前的非常长的一段时间里,管理费的比例只有5%。即使现在提高到20%,但比起国外50%左右的比例,还是相形见绌。如此低的间接成本率,难以支撑科研项目的正常运行。其次,科研间接成本的提取不合理,存在层层剥皮的情况。在国外,拥有透明公开的管理机制,间接成本的补偿,具体到哪一项,都有严格的规定。在国内,由于间接费用比例过低的原因,存在着校、院都提取间接费用的情况。最后,我国高校的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收入分配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核算体系,各高校的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收入的分配缺乏透明性和科学性。政府及其他资助机构给予高校的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一般都是一次性提取。后续则全靠高校内部管理和控制。实际上各高校对收到的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收入,多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处置,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机制。在此机制下,容易造成随意分配收入,到了后期,可能出现不足或者多余间接费用的情况。造成国内高校间接成本管理如此混乱无序,皆因没有一个良好的分配核算体系,高校也不需对外提供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收入的分配报告,也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审计报告。

2.国外分配政策对我国高校的借鉴。(1)提高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力度。从国内外高校的对比来看,我们国内的补偿力度明显偏低。从理论上来讲,我国高校的平均科研间接成本比例应该高于美国高校,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因此,我国应该循序渐进,逐渐提高对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力度。(2)建立统一的高校科研间接成本预算管理监督体制。因为没有一个合理统一的监督管理机制,导致我国高校的科研间接成本在使用分配上相当混乱。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机制,以规范这种混乱局面,像美国的《A-21通告》一样,全国高校都要遵守此统一的管理机制的规定,良好运行。因此,我们也迫切需要这样的机制,使得我们高校的间接成本预算不再流于形式,高校的间接成本补偿也可以物尽其用。(3)完善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收入分配核算体系。美国高校要向委托管理机构提供DS 2报告,披露高校的间接成本具体的分配情况。在这种核算体系下,政府等资助机构可以很好地监督高校的间接成本使用情况,保证下一年的资助得以安心进行。我们可以借鉴这种模式,建立核算体系,监督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收入的实际使用情况,更好地支持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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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欢欢,黄伯云.经费管理模式阻碍高校创新能力提高[N].北京:科学时报,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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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S].财教〔2011〕434号,2011-09-14.

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5

吉林1243名大学生领到2008年度助残奖学金

日前,116名长春市区籍的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子女在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领到了金额为3000元的2008年度省级助残奖学金。这一天,吉林省共有1243名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子女领到了助残奖学金。

2008年度吉林省发放了总额为372,9万元的省级助残奖学金,这也是吉林省历年来受助人数和受助金额最多的一年。据统计,自省助残奖学金政策制定8年来,全省共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00多万元,先后扶助了4000多名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大中专学历教育。

江西1271名学生获07―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2009年2月4日,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揭晓。江西省高校本年度共有1271名学生获奖,每名学生将获得8000元奖励,奖学金由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批,经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近期将全部发放到位。

据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校目前规格最高的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324号)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获得推荐并最终获奖的学生都是各高校德、智、体、美突出的尖子生。此次全国共有49983名学生获得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福建引导大学生继续升学未就业有望回校深造

2009年,福建省将实施引导大学生继续升学计划,其中将安排2万名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返回本校接受“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将各安排1万名应届毕业生,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主要面向福建省产业发展急需的工科类本科专业和十大技能型紧缺人才的相关专业招收学生。学习期限一般为两年,实行学分制,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省属本科高校、高职高专招收“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培养经费按各校原经费来源渠道安排。设区市政府举办的本专科院校招收的“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省财政每年按生均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办学经费。

新疆高校贷款化解工作将为16所高校还贷17亿元

高校贷款形成的债务,是我国也是我区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过程殊阶段出现的问题。在扩招的大背景下,高校教学用房、实验用房、学生宿舍、食堂、活动场所和师资力量等全面紧张。在政府财力困难、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高校通过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改善办学条件。基本适应了扩招后学校教学和生活的需要,实现了高等教育的历史性跨越。为自治区人才培养,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帮助我区高校化解贷款债务,保证高校正常运转。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大学五所大学的12.5亿元贷款,由自治区财政与五所大学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由学校负责偿还的30%贷款可先由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偿还,再由自治区财政分5年在拨付给其的预算内资金中逐步扣除。除上述五所大学外,其他学校贷款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分年度偿还。对未贷款的、贷款少的和已及时还贷的高校,自治区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和照顾。

天津:禁止用人单位以实习名义廉价使用在校学生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目前审议通过《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禁止用人单位以实习名义廉价使用在校学生。该条例将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除学校按照教学要求组织的实习外,单位以实习名义招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人处以五百元罚款。以下行为均属于不法用工,包括: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扣押员工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件: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财物;雇佣童工;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招用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部属高校净结余资金一律收回由教育部统筹安排

教育部目前《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08年开始,高校所有的净结余资金,一律在年度时收回,由教育部统筹安排使用。

《办法》要求。部属高校预算安排与结余资金挂钩。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对结余资金较多的单位,教育部原则上当年不予追加预算,并减少或暂停安排第二年度的项目预算,由高校优先消化结余资金。从2008年开始,高校所有的净结余资金,一律在年度时收回,由教育部统筹安排使用。各高校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将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通过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上报教育部。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高校,应及时查找和分析原因,书面报送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81个一级学科排名公布鼓励大学办出特色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目前公布2007-2009年全国81个一级学科排名。据介绍,一级学科排名第一比较集中的高校有清华大学(12个)、北京大学(9个)、中国人民大学(7个)等。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名誉所长潘懋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校一级学科排名来看,大学办得好坏,不在于规模大小,关键是要办出特色,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

据悉,学科排名是指对研究生培养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又称“学科评估”。此项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自愿申请参加,第二轮学科排名工作于2006年开始,参评学科数比第一轮增加了77%。第二轮81个一级学科分两批完成,其中第一批31个一级学科的排名已于2007年公布,第二批50个一级学科的评估工作现已完成并公布。

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等学校达70余所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吉林大学、合肥r-,Ak大学、苏州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8所高校,被批准为新增2009年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2009年自主招生高校达70余所。

教育部强调,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大力选拔各类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校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教育部通知:研究生专业“供大于求”要限招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年继续保持博士究生招生规模基本稳定,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通知明确,根据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比上年增长5%左右安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比上年增长1.7%安排。通知要求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缓解人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加大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支持包括能源、信息、生物、海洋、航天、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相关专业的招生;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211”大学遍及全国31个省区市分布日趋均衡

日前,经国家批准,青海大学、海南大学、宁夏大学、大学和石河子大学进入“211工程”序列。至此,全国31个省、区、市都有了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地区的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变。

这5所大学所在的省、区是中国优质高等教育最为薄弱的地区。从2001年开始,国家采取东部高校对口支援等重点扶持措施。进入“211工程”建设后,将由国家、部门和地方三方共同投入,重点建设那些对本地和区域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学科,培养本地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推动学校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学历教育招生管理办法出台民办高校禁办专升本

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 财务风险 风险管理 防范

自2000年高校扩招以后,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校已完成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2000―2010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9.8%提高到23%,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达到2000万,扩招规模居世界第一。大规模的扩招使得高等教育经费需求不断扩大,银行贷款成为各大高校解决资金问题的主要途径。银行贷款作为一条有效的筹资渠道,虽然暂时缓解了高校资金不足的困难,但是过度的负债经营必然会影响到高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维持费用的支出,从而影响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同时,学校与院、系的财务分级,资金分散,导致资金管理不规范,少数学校存在财务失控现象。高校的资金来源多元化、资金运用复杂化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如果对高等教育资金不能实现有效管理,必然会导致高校在筹集、使用资金等方面存在极大的财务风险。

一、高校财务风险的概念和分类

1、高校财务风险的概念

广义的财务风险是指各单位各类风险的货币化表现;狭义的财务风险特指各单位在开展各项经济活动中因资金筹措、投资和日常运行所面临的风险。从其性质上看,高校作为非营利组织所面临的财务风险更接近于狭义的财务风险概念,即高校的财务风险是指高校在教育经费的筹集、使用和运行中,因资金运动所导致的某种不利事件或经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使实际财务成果与预计财务成果相背离。

2、高校财务风险的主要种类

按照资金在支持学校发展用途方面的分类,可以把高校财务风险分成资金管理风险、财务核算风险和产业科研风险。

(1)资金管理风险。一是筹资方面。近几年来,各高校为了适应扩招需要改善办学条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财政资金和自筹收入不能满足学校建设需求的情况下,纷纷举债发展。过度地依赖银行贷款造成还本付息的困难,高校背上了沉重的负债包袱,在市场变动和国家政策难以把握的情况下,高校资金筹集风险日益加,筹资形势严峻。二是支付方面。这一方面有基建工程欠款形成的支付风险、大额采购活动与维修工程形成的欠款可能引起的支付风险。这类采购一般在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并且供货方习惯于按付款进度开具销货发票,因而所签购货款一般都没有进入高校的负债账簿中,财务部门难以监控。一旦大批欠款到期,往往会造成支付困难,产生支付风险。

(2)财务核算风险。支出是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理论上讲,学校有收入才能安排支出,但在贷款行为出现的前提下,高校要还本付息就得发生现金的流出,就算学校已将利息纳入了年初预算,但本金却无法列入预算,再加上这部分支出又不能像企业一样通过再生产形成利润而得以补偿,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借新贷的办法来补偿现金流的不足,但在借新贷还旧贷的环节上若没有协调好,很可能会出现流动资金短缺的现象,主要表现是拖欠工资,没有资金用于日常运行等。而且,高校实施的是“现金制”,即费用是以“是否支付”为标准来确认,这样高校所有赊购的资产或劳务均不作为费用,所形成的事实负债也不在总账中反映,是一种典型的“形式重于事实”的原则。

(3)产业科研风险。学校作为主要投资者,应对学校科研产业负责,一旦学校科研产业清算破产,学校要负连带责任,要承担投资份额内的学校产业的财务风险,因而投资不善会对学校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形成学校财务风险。

二、高校财务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1、“扩招”政策是形成财务风险的动力因素

2000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的快速扩张时期,高校开始大规模扩招。过去缓慢发展的高校教学、生活基本设施已不能满足扩招后的需要,特别是土地、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教学设备、学生活动场所等硬件设施。由于国家财政并没有为高校的扩招增加资金投入,扩招之后面临的新建校舍、新增设备等问题,国家交给了学校来解决。教育部曾在高校扩招之初就明确要求,在继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开拓教育经费筹措的新渠道。而新渠道之一就是各高校要利用银行贷款加大校园改造和建设力度。因此,过去一直由政府承担的投资,要靠学校自身的力量来解决,向银行贷款就成了解燃眉之急的必然选择,因而加大了财务风险。筹资风险产生的具体原因有:由于利率波动而导致企业筹资成本加大,筹集了高于利息水平的资金,资金组织和调度不力、经营不善、外汇贴水等。

2、高校会计制度是形成财务风险的关键因素

现金收付实现制是高校财务风险形成的制度性根源。高校实行的是“现金制”,即费用是以“是否支付”为标准来确认,这样高校所有赊购的资产或劳务均不作为费用,所形成的事实负债也不在总账中反映,是一种典型的“形式重于事实”的原则。从目前研究高校财务风险的现状分析,高校基本上是将研究企业财务风险的方法和原理照搬到高校财务风险研究领域中来,如用学校年末对外负债总额占学校总经费收入的比重、暂付款占年末流动资金比重等指标衡量学校财务风险,而没有考虑高校账外事实负债因素,对高校财务风险的反映也是残缺不全的。同时,高校的应收及暂付款中的暂付款基本上是垫付款未核销数,实际上已经形成支出。因此,应收及暂付款中的实际资产含量与表列数据相差甚远,在通过“资产负债表”衡量高校偿债能力时,必然高估学校偿债能力,低估偿债风险,被低估的这部分财务风险正是高校财务风险的一部分。

3、财务管理和监控体制不完善是产生财务风险的重要因素

高校事业虽然发展迅速,但财务管理体制落后于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会计人员习惯于记账算账等日常核算工作,而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充分的认识,使得财务人员无论在管理意识还是在管理水平上与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而高校由于很长时间内处在国家预算的约束下,不考虑财务风险管理的问题,导致了高校领导层风险责任意识不强,对于各种财务风险也不够重视。而且,大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财务预警分析体系。这个体系应该通过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预测,及时利用财务数据和采用数据化管理方式,在高校现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上,设置相关量化指标,对高校经营各环节发生或将可能发生的风险,发出预警信号,为管理当局提供决策依据。在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方面也需要完善。由于多数高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领导决策随意化,导致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加之多数高校内部缺乏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总会计师制度和会计委派制度的作用未被重视,业务操作非程序化并且管理上缺乏应有的控制流程,造成高校资产大量流失,给高校的正常运转带来潜在风险。

三、防范与降低高校财务风险的对策

1、提高财务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高校发展的市场化,以及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财务管理日益复杂,高校各级领导必须正视财务风险,从思想上重视风险管理。积极学习财经政策,掌握一定的财经知识和制度,树立风险意识,防止因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等而给学校带来损失。强化高校管理层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制,对管理不善、控制不严、造成资金浪费损失的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高校决策管理层的责任心和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还必须建立开源节流的观念。除了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之外,还应积极寻找像土地置换、校办产业、合作办学等这些新的筹资渠道以分散财务风险。必须大力加强财务管理,杜绝教育资源浪费,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参与到高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上来,在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凝练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知名度等方面做文章。首先,政府可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投资、捐资教育,特别是激励企业家投资、捐资教育,可以起到“多赢”的效果。其次,建立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和补偿制度,扩大高校收费自。再次,发行高等教育债券,促使高校提高办学质量。在不增加国家财政支出负担的情况下,发行具有国债性质的高等教育债券,以弥补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的短缺,这样不仅可以化解目前我国高校的财务风险,同时还可以为投资者增加新的、风险较小的投资渠道。最后,发行教育福利彩票,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提高全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度,扶持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3、建立高校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为实现高校预警系统预知和控制风险的功能,高校应从机制上进行系统设计,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合理划分预警工作人员的职权。

(1)建立一套应用于财务预警系统的组织机构。这一机构可以设立专人专职进行工作,也可以由原有的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代为执行。为保证预警系统的工作得到所有信息提供者的支持,应给予预警工作人员一定的权力,当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把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确定清楚,镶嵌在组织机构的合理位置。

(2)建立一套合理的运行机制。这其中包括信息收集、传递机制以及财务风险分析和风险责任机制。信息收集、传递机制:高校应建立一个可以快速收集、传递信息的高效渠道,财务人员可以通过这一渠道把信息传递给使用者。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它传递出管理层的意愿。在这条渠道上,预警分析人员可以方便快捷地得到各类所需的资料以及数据,并且应将分析结果及时传递出去。财务风险分析机制:财务风险分析机制是财务预警系统的核心,应通过获得的资料与数据进行分析,区分轻警、中警和重警,排除影响小的警报,重视可能引发的重大财务风险警报,研究分析,找出可能产生风险的原因,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管理人员,及时预防,寻求解决措施。风险责任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使高校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在预警系统建立之初就将风险责任明确给个人,以使警报出现有人注意,警情出现有人负责。

4、规范债务管理控制

高校举债规模控制管理是防范财务风险的关键。高校应立足自身条件,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一步规范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1)建立贷款监督机制。监督内容包括贷款额度、使用方向、使用效益等。学校对贷款项目的论证必须实行“三公开”,即立项公开、论证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银行、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形成由主管部门牵头,社会、银行和广大教职工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2)加强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高校必须加强贷款资金管理,形成一套“严格审批、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跟踪监督、考核效益”的贷款资金使用机制,通过对贷款项目实行“目标分解、公开招标、责任落实、日常检查、验收考核”的办法,形成对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机制。

(3)制定严格的还款计划。贷款学校在安排年度收支预算时要考虑偿债因素,将还款计划纳入单位的年度预算收支,保证还款资金来源。

(4)加强贷款管理与财务分析,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贷款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制。

5、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保障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手段。健全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系统将有助于营造安全、高效的资金运行环境,有效实施资金安全防范,确保资金效益的发挥。

(1)营造良好的财务内部控制环境。学校管理层应充分重视财务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将资金的安全作为控制的主要目标,确保财务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还要使全校教职员工特别是中层以上的干部认识到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参与财务内部控制。

(2)着力构建规范的控制程序。控制程序是为合理地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实施管理指令、化解财务风险而采取的财经政策和程序。控制程序的关键点主要表现在机构设置、授权批准、职务分工、财务预算、财产安全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因此,高校应坚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基本原则,明确涉及资金支付和流动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制定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和重大费用支出审批与授权制度;建立严格的资金收付授权批准制度;建立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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