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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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办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民办学校要依法组成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学校决策机构并行使职权。董事会、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其董事会、理事会组成情况应上报上级民办教育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选聘教师,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其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要按照新《劳动法》,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受聘教师、职员签订聘任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退费政策,学校在招生收费时,要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等相关内容,应在校内长期公示。公示后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实行。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严禁学校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对违法违规收费、集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学校举办者的责任。民办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

四、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其土地使用权证、校舍产权证必须办理在学校名下并使用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名称;对租赁校舍办学的非学历教育学校以及用地、校舍产权不能过户到学校名下的学校,其办学注册资金应按一定比例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本金和利息属学校所有,资金使用受审批机关监管。

五、民办学校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确需异地办学或设立办学点,要按照相应层次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重新申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转交其他组织、个人和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六、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向公办中小学租用校舍、场地;不得利用公办学校资源举办各种辅导班或进行联合办学。一律不得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各类文化同步培训班(含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奥赛班及各类以学科竞赛为目的的培训班。各民办学校面向中小学生举办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班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切实把民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学校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各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订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学校要经常性地开展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防侵犯学生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演练,加大对食堂、商店、教室、宿舍、门卫等重要部位和学校车辆、供电、文体器材、实验仪器、锅炉等重要设备的监督管理。

八、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必须到批准办学的审批机关进行备案。填写《招生广告备案表》。广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办学性质、招生专业、开设课程、办学形式、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报名手续、证书发放以及广告审查备案证明编号等。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

九、民办学校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在接到教育局《关于开展20XX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自查的通知》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XX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xxx(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xxx

(直接负责人。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员:xxx(直接负责人。分别负责一至六年级各班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以民办学校的名义,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不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没有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费用。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困难学生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8、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2019年关于民办学校财务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我财务管理,规范和加强财会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21号)文件和《市教育局财政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宜黄县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校委会,把学校财务、总务、后勤、工会及班主任相关人员,召集起来,进行学习、座谈,对学校近几年财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报告于下:

一、为了切实加强自查工作力度,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到位,我校成立了风冈学校财务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李友才任组长,学校管财务总务副校长徐学锋为副组长,报帐员李小中,总务主任邹怀敏,保管员许建明及工会组织财务委员兰毛女,教师代表潭文忠为成员。

二、我校根据县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学校一些重大收支,事前都要开校委会,事后进行常规公示;学校每年在教代会上都要作财务报告,并要在教代会上都获得通过。

三、我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免收学生杂费、课本费,停收学生住宿费。按文件只收空白作业本费,其标准向社会公示。在我校收费中,没有一起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单位要求,实施并落实,无任何乱收费情况。

四、学校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预算外的学前班的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所收学生作业本费全额缴入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收据。

五、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无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对于大额款项支出,均要经过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对于涉及基建等项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六、我校无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等违规行为。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无乱之滥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

七、我校六年级,九年级毕业班收取的照相费,毕业证工本费;一年级建档费、素质报告册工本费,都根据实际费用和学生实际使用的数量按期进行结算,并将收支结余情况通过班会、家长会、公示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公示,将结余金额全额退给家长或学生。

八、学校对于学校的资产增减,都做了较好的登记,做到出入有据。建立了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后勤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九、我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对困难住宿生的生活补助的申请、审核、公示等工作,生活补助全额发放给家长。

十、建议

1、目前我校财务人员均为兼职,工作繁重,希望上级单位,能给财会人员少定点工作量,使相关人员有一定时间来做好财务工作。

2、进一步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

2019年关于民办学校财务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总务处、财会人员组成的财务领导小组,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完善财务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经费的管理

1、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对经费收入的管理,如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及拨款、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学校代收费收入以及教职工水电费收入等。对学校的这些收入,我们都做到及时入帐,及时上缴学校财务专户,不私设小金库。

2、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学校完善经费的开支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经费必须经校长审批,报销票据须签上经办人姓名,说明购物或开支用途,并由会计中心审核后才能报销。

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不设小金库,所有的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报帐员备用金存放不超过规定限额。

4、财务公开,接受监督。学校的一切开支帐目每季度在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做到明明白白收费

学校严格按照省和县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没有巧立收费项目、搭车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每学期,学校在组织学生入学报名时,都通过公开的形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在醒目处张贴,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与社会的监督,提高入学收费的透明度,做到让学生明明白白交费,高高兴兴上学。学校收取的高中学费、初高中信息技术教育费、住宿费、择校费等一律统一使用《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进行收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采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代收费”进行收费。并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收费管理,所收款项及时上缴县财政专户,不挪作他用,不坐支,不设立小金库。

三、实际阳光操作,把“两免一补”资金及时发放到真正贫困的学生手中

20xx年,财政共三次拨给我校贫困寄宿生补贴25200元,XX年4月拨给48000元。为了杜绝“两免一补”资金发放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及暗箱操作现象,让“两免一补”资金真正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学校领导小组就发放的对象,发放的人数金额、形式等做出了规定。制定《乐东中学家庭贫困学生补助发放规定》,采用学生申请、学校调查摸底、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对比,领导小组讨论确认等办法,确定补助对象,张榜公示,对张榜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再认真调查核定。然后造册发放,学校共分四次将这部分“两免一补”资金及时发放到家庭贫困学生手中,平均每个学生获300元补助,让家庭困难学生上得起学,读得起书,让贫困学生和家长感受到党和国家政策的温暖,使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四、规范教育学杂费管理,把钱用到刀刃上

20xx年财政拨给我校教育学杂费(包括中央所拨经费)共456924元。这部分资金直接拨到学校财政专户。这部分资金怎样用,用在哪里,我们认为除用于保证正常教学经费外,还要用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做到一年完善一些,逐年完善,把财政拨给的教育学杂费用于教学和学校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我们主要用于如下几个方面:

1、学校办公经费;

2、教学用品购置;

3、教师学习培训费;

4、体育器材购置;

5、远程教育技术教室装修;

6、学校低压路线改造配套资金;

7、学校供水设施改造;

8、学生课桌椅购置;

9、校容校貌改造等,部分用于支付水电费。对每笔资金的使用,学校都召开领导会议进行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财政所拨的教育学杂费对乐东中学这样一个有64个班级4400多学生的学校本说是远远不够的,但由于我们规范管理,一分钱当作二分钱用,使这部分资金用到教学和学校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把钱用在刀刃上,大大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师生员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五、加大教研经费投入,建设一支高素质、强专业的教师队伍

学校十分重视教学教研和师资培师工作,在学校经费比较紧张情况下,学校都要拨出一定的经费,选派一批年青的有培养前途的教师到外地学习。20xx年6月选派20名教师到山东师范大学学习,又派高承杰老师赴上海跟班蹲点学习,接着又送黄菁老师参加全省英语骨干教师培训,学校每年都为教师订阅大量教学资料供教师教学备课用,对一些研究性学习的重点课题,学校都从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六、规范绩效工资的发放

对上级发放给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的绩效工资,我们实行民主评议的办法,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发放,目前为止,上级拨给的绩效工资都按照评定的等级发放到所有的初中教师手中。

2019年关于民办学校财务自查报告

民办学校自检自查报告民办学校请留意,市教育局昨日决定,自今年起将对全市民办学校实行年度检查,不过关的学校可能将被停止招生。

据市教育局介绍,本次开始对全市民办学校实行“年检制”,年检范围包括学校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招生广告报备及收费标准报批报备、校园安全、食堂卫生、校车安全情况等。

全市民办学校年检,由主管部门在每年的1月至3月对民办学校进行上一年度的年检。每年1月为学校自查阶段,学校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年检申请表,提交年检材料等;每年的2月6日至3月20日为教育部门检查阶段,由我市各地组成检查小组,对所属的民办学校进行检查,泉州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所属的学校进行抽查;每年的3月21日至31日为结论阶段,由教育主管部门形成民办学校年检结论。

所有年检的结论将直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将被要求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处理。民办学校每年的年检结论将进行对外公告,接受市民的查询与监督。

市教育局表示,对于社会信誉好的民办教育机构,将进行表彰和鼓励;对于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学校,在限期整改不力的情况下,将核减其招生计划、责令其停止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此外,我市每年9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不需参加本年度的年检。

2019年关于民办学校财务自查报告

20XX年度我校在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关爱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人人发展、发展人人的教育理念,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严格规范学校管理,确保学校朝着健康有序的轨迹前行。现将20XX年度我校自检自查情况向领导作简要汇报。

自检情况综述:

(一)办学行为规范

本学年里,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牢牢把握了教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正确方向。

学校有自己的章程和发展规划。章程内容包括:总则、教学计划、法人职责、校长负责制、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学校各项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学校制定并确立了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实现长春市规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

(二)管理机构

学校设有董事会,学校在校长负责制下,设立校委会,其中有校办、教务处、总务处、招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并按照“精干、多能、高效”的原则配备5名管理干部。他们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扎实、群众满意的战斗集体。

(三)教学管理

课程设置依据部颁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专任教师分工做到了专业对口,用其所长,相对集中,力求专职。

每期开学伊始,教务处便制定了较为规范的教学工作计划,下发各教研组认真学习,并能据此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教学常规(备、教、批、辅、考、研)落到实处,教案与听评课做到了教研组周查,教务处月查,记载到位;教务处每月发文通报当月的教学环节情况。早读夕会值周教师日查、教务处抽查,情况良好。课堂教学,行政值周巡查,教务处不定时抽查,保证了课堂教学的优质性。

每学期开始,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校管理特点,对学生进行入班造册、路队编排。学校各班建有“学生家校联系卡”“学生成长档案”“学生成绩单”“学生花名单”。

(四)安全工作

安全高于一切,一切为了安全。我们深知安全工作对于学校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保驾护航。其具体做法是:一是着力加强学校员工、年级组、班主任、安全管理,互动联防的责任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工作层级管理责任制。二是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和预防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内的设施、建筑物、消防、用电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三是利用每月安全一课,国旗下的讲话,班会课,安全教育月和每期一次的消防演练,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应对火灾、地震、常见病和流行性病毒传染的预防等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增强自护自救的安全意识。

(五)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除通过招生简章安民告示外,注册时,还通过校务公开栏、校长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布,而且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不存在巧立名目乱收费,也不存在虚假广告等问题。

入学初已与新生家长签订了退费协议书、签订率达100%,而且严格按协议执行,不存在对学生做虚假承诺,或擅自签订非法协议等现象,所以,我们从未发生家校退费纠纷事件。

(六)招生和广告

我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按“面向全市,自愿报名,双向选择,自主招生”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收学生,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积极树立诚信意识。在每年招生期间,引导家长正确了解每年招生政策,没有宣传与政策相悖的任何招生信息。我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均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绝不乱发虚假信息。

(七)财务管理

学校建有财经专户,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了专职的、具有会计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帐目清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票据管理较为规范。

自查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们不难发现学校管理建设及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不足之处:

1、学校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设施设备有待充实,为教学提供有力的保障。

2、师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员工的福利待遇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吸收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

民办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一、更新教育理念,实施特色办学

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想是学校发展的灵魂。早在剑桥三中创办初期,集团于松岭董事长就提出了 “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思想,为学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几年学校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以与时俱进和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探索民办学校创新和发展的新思路,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依据学校的历史积淀,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经过认真总结和梳理,重新定位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及“三风一训”。

办学理念:为学生一生的和谐发展奠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到三个和谐:身心和谐、人际和谐、与社会和谐)

办学目标:培养具有民族灵魂的国际化人才

育人方针:德、学、志、勤、思、悟、博

校风:和谐奉献 务实创新

教风:勤研善教 启智育人

学风:勤学善思 求真进取

校训:志藏天地 学贯中西

几年来,依据新的办学理念和目标,学校在特色办学上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实践,形成了具有剑桥特色的办学风格。

(一)开展中英双语特色教学,培养国际化人才

为实现办学目标,提高英语教学质量,学校引进了多名资深的英语教师,并充分发挥英语师资力量的优势,彰显特色,精心打造中英双语班特色品牌。开展中英双语特色教学,推进学科渗透,培养创新型、实践型和应用型人才。学校历届中英班毕业生英语平均成绩均在百分以上。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英语实际交流能力,所有学生都能独立与外教进行交流。

我校在中英语课堂教学模式上有所创新。开设英语情景课堂,采取了情景模拟教学手段,并配以现代化的教学工具,全力为学生打造出纯正的英语环境。为了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英语会话能力,中英班还开展了第二课堂活动,在促进英语学习的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充分展示自我的平台。几年来,学校多次组织中英班的学生参加市、区乃至国家举办的大型英语竞赛活动,以肖冰牧同学为代表的近百名学生在比赛中获奖。

(二)弘扬传统文化,培育有品位的学生

为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针对青少年学生传统文化意识淡薄和道德观念缺失的问题,学校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在校园内营造出传统文化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实行开放式办学,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2011年1月,学校作为全国首批20所“孔子课堂”项目的中方合作学校,得到国家汉办的批准。全省仅有四所重点中学获此殊荣,而剑桥三中是其中唯一的一所民办中学。学校充分利用在美开设“孔子课堂”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的契机,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实行开放式办学和国际化办学。中美双方合作学校之间定期的互访交流是“孔子课堂”的重要形式之一。该项目启动以来,双方已多次组团进行互访交流活动。中美两校师生还定期通过网上视频进行交流。通过开展系列的交流活动,增加了相互之间的了解,使全校师生开阔了视野,增强了开放意识,促进学校的开放式办学。

(四)开设特长生班,培养专业化人才

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使特色办学的成果更加惠及广大学生,学校进一步扩大培养特长生的规模。学校自主开发校本教材,开设了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绘画等特长生班,特长生培训的质量稳步提升。学校开设的口琴班参加学习和演奏的初、高中学生达1200多人,口琴演奏已开始在全校普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的口琴演奏比赛,已成为校园的一道风景线。体育特长班的学员在参加省、市、区组织的田径、速滑等体育项目的比赛中,均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五)坚持办学不以盈利为目的

学校贯彻“办学要注重社会效益、注重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对贫困学生减免学费、宿费、通勤费;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近三年共减免学费1500多人次,减免费总额近500万元。学校还设立奖学金制度,已有565名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学金。

二、教师发展为本,强化队伍建设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办学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教师是学校的第一资源。学校的发展要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创新发展的教师队伍;要有一个责任意识强,懂业务、善管理、高效务实的领导班子。我校坚持以“抓业务、强师能,抓师德、铸师魂”为培养目标,教育教师“动真情、传真知、做真师”,培养具有“中国情怀、世界眼光”的新一代剑桥三中人,进而实现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在办学实践中强化校领导班子建设

我们始终坚持把加强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放在第一位。校领导班子在实践中形成了“忠诚敬业、科学高效、和谐奉献、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为建设学习型、研究型学校发挥着表率作用。班子成员勤于思考、善于研究、注重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锻造教师队伍

师资队伍建设是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吸引生源、树立品牌的关键。教师队伍的素质决定着学校的办学质量。我们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本,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1.强化师德建设。学校狠抓师德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强化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行风,在全校形成了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和崇尚师德的良好风气。

2.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学校以“剑桥杯”教学大赛、“市赛课”等活动为契机,搭建教师岗位练兵的平台,在教师多元化培养上下工夫,促进教师走专业化发展之路。通过岗位练兵和基本功展示活动,使教师学到了经验,提高了素质。课堂教学内容得到了优化,课堂精神面貌发生了变化,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升。

3.加强校本培训。学校多次邀请有关教育专家和学者来校进行专题讲座,促进教师教育理念和专业技能的提升。开展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使青年教师在细化的操作中快速进步。开设“教师论坛”这一校本研修的新模式,通过专题演讲和论文交流,促进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4.开展“师带徒”活动。充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坚持以老带新。学校每年都召开拜师会,近三年校内新老教师结成师徒对子153个,涌现了一批师带徒的先进典型。

5.稳定教师队伍。针对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现状,学校采取了加强思想教育管理、提高教师待遇、按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工资奖金等综合性措施,保持了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注重细节教育,强化德育管理

德育工作是素质教育的灵魂,也是民办学校发展的基础。学校在强化德育常规管理的过程中,从“培养具有民族灵魂的国际化人才”这一目标出发,实施精细化管理。坚持以养成教育为基础,以爱国主义和做人教育为主线,以活动为载体,以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和道德风尚为目标,努力提升学校德育工作整体水平,为学生的和谐发展奠基。

1.实现学校德育工作的精细化。在德育工作实践中,学校坚持以养成教育的细节化,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教学管理细节化,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感恩教育细节化,启迪学生的情感意识;诚信教育细节化,培养学生的诚信与责任意识;礼仪教育细节化,培养学生的文明礼貌习惯。通过教育的细节化和强化训练,促进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的养成,提高了学生的品位。

2.把德育工作融入学科教育。学科教学是德育的重要保障。学校强化学科教学的德育功能,形成教师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全员、全方位强化德育工作的氛围。在学科教学同时,将德育内容自然的融合到课堂教学中,实现了德育工作的有效性。

3.以活动为载体,开展德育实践活动。以重大节日为契机,精心设计和开展各种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做人教育,关注学生人格、性格的培养。这些教育活动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4.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探索学生心育之路。为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根据中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及时为他们排除各种心理障碍,促进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

四、深化学校改革、提升教学质量

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核心。学校深入贯彻“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思想,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实现了课堂教学的高效率。

(一)实施优化课堂教学的基础工程

优化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学校根据课改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出强化课堂教学管理的基础工程。为落实这一工程,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课堂教学模式。即:情景导入、先学后教、当堂验收、作业巩固。

(二)创新管理模式 健全管理机制

学校制定并全面实施“三清一考”的教学管理模式,用以规范和强化教师的教学行为。“三清一考”即堂堂清、日日清、周周清,月月考。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建立以主管校长牵头的课堂教学检查组,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法,促进课堂教学。

(三)抓好课改和教育科研工作

1.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新课程。在推进课改的过程中,坚持做到继承和发展相结合、发展和创新相结合。加强课程指导,规范课程管理。加强集体备课,搞好有针对性的教学工作,形成规范的教学设计,提高驾驭新教材的能力。

2.以科研为先导,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重点做到四落实,即组织落实、立项落实、科研过程落实和制度落实。近几年,学校先后承担了香坊区和省的“十二五”规划教学科研课题。教师把个人承担的研究课题融入到课堂教学,通过实际运作和感悟,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有了新的提高。2008年至今学校教师发表的教育科研论文:国家级5篇、省级29篇、市级48篇、区级50篇。

(四)以教研培训活动为载体,发挥学校的辐射作用

近几年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教研单位,先后多次在我校举办各级骨干教师培训和学科教研活动。我校既是这些活动的承办者,又是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既促进了我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使我校发挥了教学科研引领和对外辐射的作用。

五、强化学校管理,优化育人环境

加强管理是学校发展的保障。为提高办学品位,实现管理的高层次,学校建立了科学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管理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

1.校园文化重熏陶。学校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展现着学校教育发展的理念。几年来学校在实施特色办学过程中,注重具有传统文化色彩与现代文化结合的校园文化建设,对育人环境进行了总体设计。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促进了书香校园建设,营造出教书育人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的文化环境,实现了校园文化的高品位。

2.安全管理重落实。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校园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宿舍安全、通勤安全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了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多年来,学校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人文管理重和谐。良好的人文环境是学校文化建设和办学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首先从校领导班子做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表率作用来影响广大师生,在全校形成了师生互相尊重、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民办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实施及其有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得收取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第四条 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所需师资、校舍及设施设备、经费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其他民办学校,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补助。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应当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应当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监测制度,加强对执行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推进素质教育以及均衡发展等情况的督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督导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学生

第九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规定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第十一条 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不得违反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招生。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

第十二条 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人员,与其同住的子女需要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凭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就读;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或者辍学学生,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采取措施,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辍学学生复学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不得决定退学或者开除,不得限制其在本校就学。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报送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和经费保障、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计划等,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校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需要的建设用地。

新建居民区根据城乡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配套建设的学校应当同步移交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管理。

因建设需要拆迁学校的,拆迁单位应当按照学校布局调整方案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补偿。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被拆迁学校师生、员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符合消防安全和防汛、防台、抗震以及防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改善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学校安全管理、生活管理、卫生管理等制度,保障寄宿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九条 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和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具体设置、办学和建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普通学校应当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和矫治。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未成年犯管教机构和未成年人强制性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各学校之间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均衡配置。学校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产权登记制度,明确产权关系,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应当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学校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将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转让、出租或者改变用途;经依法批准转让、出租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置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所得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本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义务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学校校园及周边安全,为学生、教师和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聘任,并依照学校章程对学校实施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维护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

第四章 教师

第二十七条 教师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长、教师的合作交流与合理流动。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师资源,建立校长、教师合作交流制度,在教师配备、培训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和其他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学校倾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职业素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核定教师编制。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配备教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招聘教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殊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的任教津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的社会保险待遇,完善教师的医疗保障机制,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当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应当在教育教学中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对品行有缺点、心理有障碍、生理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帮助、关爱。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学校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三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教育教学内容、课程设置、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等改革,建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和教学研究及指导体系,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教师的单一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加强爱国主义、公民意识、社会公德、民主法制、生命、心理健康和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

学校、家庭、社区应当相互配合,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应当合理科学安排学生的课业,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学校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的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文艺、科技和社会综合实践等活动,参观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场馆和历史文化遗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等,开展与其身心特点相适应的社会公益和社会体验活动。

学校应当重视和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发挥其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各类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社区为学生校外活动提供非营利。

第三十八条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学生在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并配合学校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配合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管理。

地方课程使用的教科书应当经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出版、选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校、教师、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及报刊杂志。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并及时足额拨付。

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省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当地经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

第四十二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具体经费保障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财力薄弱的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的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其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给予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义务教育经费应当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收支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

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统计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或者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或者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考评学校、教师的单一标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或者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的;

(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公办学校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的;

(四)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决定退学、开除或者限制其在本校就学的;

(五)擅自将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转让、出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六)未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七)安排学生每天体育锻炼的时间少于一小时的;

(八)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的排名,或者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或者组织、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聘:

(一)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

(二)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五十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章 附则

民办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建议

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状

1.1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状况堪忧。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除极少数学校食堂配有更衣室、粗加工间、厨房、库房、备餐间等外,很多学校食堂仅有厨房和库房;绝大多数学校食堂的消毒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没有能够发挥消毒作用;各个学校的“三防”设施不全,有个别食堂存在苍蝇乱飞的现象。这些情况的存在,反映出长期以来,由于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资欠账太多,致使基础设施设备十分落后,卫生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特别是农村和民办学校食堂情况更加严重,已经严重制约和影响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的改善,威胁着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

1.2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知识严重匮乏。调研中发现,许多学校食堂的从业人员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训,都是按照以往经验来处理发现的问题。有一些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一问三不知,还有一些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健康体检。虽然以前从业人员也参加过培训,但对他们自身来说,都是流于形式,培训结束一切照旧,卫生意识亟待提高;

1.3无两证经营现象严重,学校食堂管理存在许多盲区。根据前期统计,我市有一半以上的学校食堂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出现无证经营现象的原因,据相关人员介绍,主要是由于这些学校食堂没有达到卫生条件规定要求,管理不规范,无法给予发证,也没有要求停业整顿或停业。还有一些是由于执法力量不足,机构改革不到位,没人去监管,很难对全市学校食堂实现监管全覆盖。

2 学校食堂加强监管的建议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市学校食堂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改善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的现状。

2.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逐步完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目前,由于教育体制改革,在全市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寄宿制学校,但由于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视不够,这些学校的食堂硬件设施极其简陋,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极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威胁着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学校食堂建设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不可分割的系统工作,把食堂建设作为最基础、最优先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经费投入,完善食堂的各种硬件设施建设,确保食堂的功能齐备,设施完善,从根本上改变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学校负责人要从思想上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不能只讲教学不考虑学生安全,要做到两方面都要抓,而且都要抓好。

2.2健全机制,完善管理,全面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建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责任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食堂内部管理,在涉及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工作,学校必须主动介入,有专人参与管理,特别是在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消毒、保洁、留样等环节必须按工艺流程管理到位,避免食物的交叉污染、腐败变质,防止食物中毒。同时在聘用人员时,学校应通过审查备案,尽量保持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有效促进整体服务水平。完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制,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卫生常识、食物中毒的预防、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严把从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到餐桌等环节的各个关口。对食品原料采购源进行记录备案,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到逆向可追溯。

2.3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确保食堂卫生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明确学校法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大对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设备的投入,建立完善、科学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学校食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2.4加大宣传,强化培训,打造全社会关注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和开展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组织执法人员走进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学习食品安全基本常识,让学生养成卫生、科学、健康、安全的膳食习惯,营造学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学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保护能力。.

3 结语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学生是祖国的希望,学生是21世纪的新主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要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加强监管工作,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食物中毒报告情况的通报[J].卫办应急发[2008]24号.

[2]董晓梅,何志桂,麦承罡等.广州市部分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态度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2007,34(3):578-579,584.

民办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赣公字[2012]93号和饶公字[2012]58号文件精神,以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为目的,通过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完善交通设施,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学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之间的协作和社会联动,使广大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有明显的提高,进一步完善校车、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任落实、管理、措施有力;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隐患得到排查整治;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得到遏制;校车驾驶员、学生、教师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确保不发生涉及校车的交通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以县公安局政委刘波为组长。由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交警大队秩序科、法宣科、车管所、办公室、事故处理科负责人、县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1、教育局、交警大队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要切实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提升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积极营造文明交通进学校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和交通事故防范能力、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教学计划,设定教育课时,保证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要针对不同年龄的学生,编写交通安全教育读本,开展交通安全课堂教育。要在有条件的学校逐步推进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建设,通过情景模拟教学、交通安全游戏体验等方式,寓教于乐,促进学生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要适时组织策划针对学生的文明交通倡导活动,引导社会共同关注学生出行安全。

2、教育局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在校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网上考试和竞赛活动。要督促学校组织在校学生每人每学期至少接受一次交通安全宣教基地教育。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组织开展面向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亲属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关注学校交通安全、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良好氛围。要将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在校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促进学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公安交警大队及各科室中队要结合各个时期的交通安全宣教工作部署,始终把学校作为重点对象之一,积极开展文明交通进学校活动。要根据学校群体的特殊性,适时向学校提供最新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资料,帮助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着力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1、教育局、交警大队和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对辖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缺失、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登记备案,联合向当地政府报告,尽快加以完善,确保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清晰、完整、醒目、有效。

2、交警大队及其科室中队要加强对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通过开展“护学行动”,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科学组织学校周边交通,合理规划学校门前临时停车泊位,加强校园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有效减少上学、放学期间校园周围违法停车行为。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学校特别是高校周边黑车揽客行为,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三)切实加强学校接送车辆监管

教育局、交警大队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学生接送车辆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每学期开学初,联合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排查梳理,特别是对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学校及私人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切实做到“分类建档、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要切实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路面管控,严厉查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学生接送车辆运行秩序,确保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

(四)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

1、教育局、交警大队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密切配合,迅速行动,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底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管理对策措施。教育局要认真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2、教育局和交警大队届时组成由领导带队的督察组,对辖区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导致学生接送车辆、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规范、系统、持续地开展好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学校交通安全环境。

(二)密切协作配合。交警大队与教育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共同做好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