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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研究范文1
1944年,黄建中的《比较伦理学》一书阐述了伦理行为与非伦理行为、习俗道德与反省道德、中西道德之异同等内容,成为伦理学史上的一大突破,也填补了伦理学和比较学的交叉学科空白。2007年以来,刘星教授对安全伦理学做了较多的研究,提出安全伦理学的定义、内涵、研究对象及方法等诸多理论,对安全科学和伦理学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对安全科学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吴超等&]在2009年发表了《比较安全学的创立及其框架的构建研究》,首次把比较安全学作为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并对其做了具体的阐述8一9],使得比较安全学这一交叉学科首次在众多的学科门类中系统地‘‘亮相”。但是,对于三者的结合交叉学科—比较安全伦理学,在我国乃至国际上至今仍处于探索甚至空白阶段。此外,在安全伦理学的研究中,不仅需要提取不同时间、区域和文化背景下安全伦理问题的共性,并使之相互借鉴和渗透,而且需要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安全伦理体系中彼此联系的不同时空的事、物、环境、人的理念、自控能力等进行对照,从而揭示它们的差异,找出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因此,比较安全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十分必要。
笔者借鉴比较学在其他学科的运用经验及安全伦理学的发展成果,将比较研究方法应用于安全伦理学领域,提出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定义、内涵、研究分支及一般模式,尝试对这门新学科进行初步的探索研究。
1比较安全伦理学定义
比较安全伦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研究比较安全伦理学需要不断认识、理解、继承、总结和发展与之相关的原理和方法。结合已经发展较成熟的比较伦理学、比较安全学、安全伦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及比较安全伦理学自身的特点M,暂且对这一新兴学科作出如下定义:比较安全伦理学是把比较的方法(如类比、对称、分类等)作为研究的主要方法,以归纳、统计、描述、观察等方法为辅助方法,对不同的国家、民族、地区、行业、文化背景、知识水平等差异性群体的安全伦理观念、安全伦理行为、安全伦理道德水平进行分析,以发现它们异同、联系和特点,并由此揭示安全伦理的普遍规律、得出安全伦理的一般规范,使人们在法律法规覆盖范围之外有所遵循的科学。
比较安全伦理学是比较安全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一门融伦理学、比较学、安全科学于一体的交叉学科。
2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对象)
一般来说,安全道德可以用于描述性地指称一个社会、群体(如宗教),或个人所提出的某些安全行为准则;也可以用于规范性地指称在给定条件下,所有理性的人可能提出的安全行为准则,即安全道德包含实然与应然2种不同含义,其实然之义是指安全道德习俗习惯,其应然之义是指经过人们理性反思的安全道德。
而比较安全伦理学则是侧重于比较研究安全道德的应然之意的科学。它是一个非正式的公共制度,以不同时空背景的差异性群体的安全伦理观念、安全伦理行为、安全伦理道德水平等为研究对象,关注的是现有安全法律法规所不能涵盖的理性反思,适用于所有理性的个人,规范那些影响到他人的行为,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安全美德、安全理想及安全道德规则,并将减少安全的“恶”与伤害作为其目标。
在这里,笔者把利于安全的行为、动机、心理等统称为安全道德的善,把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动机、心理等称为安全道德的恶。在马洛斯需求理论中,人的生存安全被列为最低层次的需求,即只有人的生存安全被保证之后,才会有追求其他需要的可能。在人的所有的目的中,没有比保存生命和安全更为根本的目的,因而这是最大的善。相反,加害他人生命和安全则是最大的恶。
3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学科分支构建
比较安全伦理学学科分支及理论形态的合理划分与内部考察,对于厘清比较安全伦理学的主要理论观点及其流派、从整体上理解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把握比较安全伦理学自身的逻辑、总结比较安全伦理学发展的得失,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因为比较安全伦理学既是一门理论性很强,探讨安全理念价值的科学,又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研究价值转化的实践性学科,故笔者尝试从理论与应用2个视角对其学科分支及理论形态进行初步构建和研究。
3.1从理论视角构建
比较安全伦理学是一门通过分析比较总结一般规律的学科,它的任务在于对比得出安全道德生活的规范或者原则,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因此,通过参考相关学科的内容与体系ai一12,尝试从理论视角给出如下分支并给予简略说明。
3.1.1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
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是通过比较探讨安全道德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应该与不应该间的界限与标准和给人的自身带来心理、生理安全与否的行为、动机,论证安全伦理的价值及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安全伦理实践,达到保障人身安全、协调人际关系、完善人类和社会的目的M。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分支:
1)比较安全目的论:通过比较方法,以行为所实现的目的、结果安全与否或其安全程度作为评判安全道德善恶的依据的伦理学说,即对的行为在于相比之下结果的最大化或效益的最大化。表现为安全道德的他律性,具有感性主义的特点。
2)比较安全义务论:与目的论相反,义务论强调评判安全道德善恶的依据在于对比之下的最初动机,在于行为本身是否是出于想要维护安全道德的义务、应当和责任,是否遵从了一定的安全道德原则和规范,即对的行为在于是否最大程度遵守安全道德原则。表现为安全道德的自律性,具有理性主义的特点。
3)比较安全德性论:通过对不同情境下的人的安全意识理念、安全道德等因素的对比,以研究人应该具备怎样的安全理念以及解决如何完善安全观才能安己安人等问题为中心的伦理学,即人们的正确的行为必须遵循适度和中道的理性原则,这是判断某一行为安全道德价值的最根本的标准。
3.1.2比较安全元伦理学
比较安全元伦理学不制定安全行为规范,不关注安全道德的实际内容,而是应用语言学和逻辑学的方法,对比研究安全的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对比分析安全义务等伦理概念的涵义,对比解决应该如何与事实如何的关系等涉及安全道德判断的逻辑问题,可为安全道德规范的制定提供科学的方法M。
参考元伦理学的3种理论,比较安全伦理学有对应以下几种理论:
1)比较安全直觉主义:通过人的特殊的安全道德直觉来把握安全概念、安全义务和价值理念等涵义和研究安全道德的善与恶与等问题。
2)比较安全情感主义:把安全伦理学当作一种非事实描述的情感、态度或信念的表达,认为它不具备逻辑或科学那样的普遍确定性和逻辑必然性。它主张安全伦理概念不能定义,否认人们能认识安全道德,认为安全道德判断只是个人通过感性对比产生的情感、情绪的表现。
3)比较安全规定主义:认为安全道德语言是一种用对比方法研究得出的规定语言,不是人纯主观情感的表达,更不可能从纯粹事实陈述中推论出,而是兼具情感调节和事实描述双重功能的。
3.2从应用领域视角构建
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内容重在用比较方法对实际安全伦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揭示规律或得出规范,是对社会生活各领域进行安全道德审视的科学理论,它归根结底是要应用于社会生活的。从应用视角来看,比较安全伦理学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在于,以不同社会领域中出现的重大社会安全问题为出发点,运用比较方法和伦理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对这些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伦理维度进行对比、分析、论证,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问题的合理解决提供价值反思与安全伦理辩护,从而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寻求基本的安全道德共识并构建具体的安全道德规范。
从应用领域视角构建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分支是一种集研究领域的分散性与研究方法的交叉性为主要特征的实践研究方式,研究得出的具有时代价值的安全道德理念往往对很多领域的传统安全职业道德规范起到不可忽视的改造和更新作用。根据比较安全伦理学研究涉及的多个行业,暂且列出如下分支学科:①医学医药行业相对应的比较安全生命伦理学;②社会人文环境相对应的比较安全环境伦理学;③科学技术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科技伦理学;
④金融证券等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经济伦理学;
⑤政治公管等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政治伦理学;
⑥网络游戏开发IT等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网络伦理;⑦安全法规对应的比较安全法学伦理学。
4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模式
4.1研究的基本程式
研究比较安全伦理学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模式。根据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特点,把探究模式归纳为以下基本程式:收集整理资料、分类、对比分析、得出结论、返回到实践中检验,成立得出一般比较安全伦理学一般规律规范等结论,不成立则返回重新对比分析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图4)。
4.2研究的方法论
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理论性质与理论方法是内在关联的,它的研究对象与理论使命内在地决定了比较安全伦理学必须创新研究方法。
西方伦理学家普遍认为,伦理理论原则在理论思维上的位阶为:理论原则是处于上位的,而实践问题是处于下位的,也就是说前者是处于抽象层次的,而后者是处于具体层次的M。故参考西方伦理学家的分类&6一19,笔者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从逻辑上划分为3种基本模式:自上而下模式、自下而上模式、双向反思(上下互动)模式。事实上,这也是西方应用伦理学家们迄今为止普遍认同的一种方法论划分方式。
通过考察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方法模式发现,自上而下模式是一种简便高效的理论应用方式,其最突出的理论特征在于对已有安全伦理理论原则的演绎,在这个演绎的过程中,充分表达了对安全伦理原理或原则规范所具权威性的强调。相反,自下而上的模式往往表现出对现成伦理学理论或道德原则规范的权威性的挑战,在思路上更能充分体现比较安全伦理学这样一个新兴学科的创新性。然而从应用视角来看,比较安全伦理学本质上是一种理论反思,双向反思模式既不武断地否定伦理理论的权威性,也不片面地强调“应用”的创造性,它强调平和的、审慎地进行理论修正与规范创造,这一点是自上而下模式与自下而上模式均不可比拟的理论优势。在具体的学科应用中更具专业特色的研究方法也是大量存在的,限于研究目的,就不在此一一考察。
5结论
笔者将比较研究方法应用于安全科学与伦理学领域,创建了比较安全伦理学这一新的交叉学科,并得出以下结论:
1)提出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定义,并确立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及范畴,阐述了其研究模式及方法。
2)构建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学科分支,并对其研究内容进行了阐述。从理论视角将其分为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和比较安全元伦理学2个分支;从应用视角将其分为比较安全生命伦理学、比较安全环境伦理学、比较安全科技伦理学、比较安全经济伦理学、比较安全政治伦理学、比较安全网络伦理学、比较安全法学伦理学等分支。
3)比较安全伦理学结合了科学理性的对比分析方法和哲学理性的安全及伦理学研究,它处理的问题虽微观,然而肩负的责任却很重大。它涉及人类的生存、生活和生产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具有广阔的研究与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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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研究范文2
论文摘要:在人类历史上,很早就有了伦理学这门学科,但是,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建立对于伦理学发展史有着转折的意义,他把伦理学转化为一门从事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科学,即致力于道德的制度和道德的治理模式的设计和安排。公共管理伦理学既是揭示人类走向伦理社会必然性的科学,也是关于公共管理者职业伦理规定的理论。从学科发展的角度看,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般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同时,又是伦理学发展的一种新的形态。
一、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历史前提和现实基础
我们正处在人类社会的历史性变革时代,在社会治理的领域中,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场轰轰烈烈的行政改革运动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地展开。在西方国家,行政改革运动在理论上的表现也被称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事实上,作为这场行政改革运动的实践走向和理论探索的结果则把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呈现到了我们的面前。在我国,学术界把这种社会治理模式称作为公共管理。在人类社会的总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发现,公共管理并不是来自于行政改革运动的主观创造,反而恰恰是人类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这场深刻的历史性变革提出了建立这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要求。
伦理学是一门有着悠久历史的古老学科。但是,人类社会并不因为有了伦理学就会成为伦理化的社会,正如在很早的历史阶段就出现了法律,而法律化了的社会即法制社会却是到了近代才成为识别这个社会的特征。在今天,当人类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的时刻,我们研究伦理学与以往对伦理学的研究有着根本性的不同,我们的研究是要发现人类社会伦理化的途径,是要探讨进行道德制度设计和安排的可能性。
当人类进人农业文明的时代,在制度上,人类所发明的是一种“权治”的社会治理模式,随着工业文明的出现,人类开始了“法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建构,只是到了后工业社会,人类才可能致力于“德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建设。人类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把伦理学研究推到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沿,催生了伦理学的一种新的形态—公共管理伦理学。因而,公共管理伦理学首先是关于后工业社会中社会治理的基础性科学,他通过对后工业社会治理模式和治理方式特征的把握,通过对后工业社会制度体系设计的构想,提出整个后工业社会的生活原则和理念。当然,在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的意义上,公共管理伦理学又是一门关于后工业社会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学.探讨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中的服务精神和合作机制。
西方的科学发展史与中国的科学发展史不同。在西方,亚里士多德开辟了这样一个传统,那就是把古希腊早期的以伦理精神为内核的世界观分解开来,建立起分门别类的专门学科。而中国历史上的科学探索,一直是在伦理观的框架下进行的。甚至可以断言,在中国历史上,只存在着一门学科,那就是伦理学,一切学问都可以最终归结为伦理道德的学问。也就是说,西方国家的伦理学与政治学分化之后,伦理主要是一种生活伦理,近代社会的伦理尤其具有明显的生活伦理特征。在中国传统社会,没有伦理与政治的区分,因而,伦理更多地服务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中国的伦理就是一种“治理伦理”。公共管理伦理学思考的正是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伦理问题,在形式上,他与中国古代的治理伦理有着相似的特征,但是,在本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公共管理伦理学对社会治理一切方面的思考,都从公共管理的需要出发。
从公共管理伦理学产生的历史背景来看,在人类向21世纪迈进的过程中,公共管理研究成为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个新的领域,探讨公共管理关系和行为并对这些关系和行为加以规范,已经成为公共管理学这门新兴学科的紧迫任务。对公共管理关系和行为的规范需要借助于伦理的作用,即通过揭示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实现公共管理制度的伦理化,同时,唤醒公共管理者的伦理精神,使他们怀着道德信念投人到公共管理的活动中来。公共管理的伦理规范是建立在对公共管理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的,公共管理体系在德治的治理结构中同时包容着德治、法治和权治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公共管理活动中,伦理规范与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是互为前提的,三者相互渗透,完整地体现在公共管理的制度和行为体系中。
二、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虽然伦理学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他是在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过程中被突出出来的时代课题。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前身是行政伦理学,是在行政伦理学研究中发展起来的。但是,公共管理伦理学又不同于行政伦理学,因为,行政伦理学主要集中在公共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方面的研究,而公共管理伦理学既是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学又是伦理学的一种新的形态。一方面,公共管理伦理学在社会治理的普遍意义上思考伦理社会到来的历史必然性,试图发现伦理社会所应拥有的全新的社会伦理结构,探讨社会治理制度伦理化的基础和基本原则,不同于行政伦理学的职业伦理学定位;另一方面,公共管理伦理学又把重心放在公共管理者的职业道德研究上,研究公共管理者职业道德生成的基础和前提,对行政伦理学又有着继承关系。
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服务于公共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也担负着对公共管理这一特殊领域加以理论认识的任务。在微观的层面上,公共管理伦理学通过研究公共管理与一般管理、行政管理的联系与区别,把握公共管理活动中的伦理关系,思考公共管理制度伦理化的可能性;在宏观的层面上,公共管理伦理学揭示从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到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再到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客观历史必然性,把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放在人类社会治理结构发展的总的历史进程中来加以考察,揭示公共管理作为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性质和内容。当然,在当前,最具现实意义的无疑是对公共管理活动道德化的前提和基础加以探讨,尽可能地去寻找公共管理活动道德化的现实保障机制。
把公共管理伦理学与一般伦理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如果说一般伦理学以道德为研究对象,力求认识“道”而内得于己,然后外施于人以“德”,那么,公共管理伦理学则主要是研究公共管理者如何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自觉地接受道德规范,使公共管理活动贯穿着伦理精神等问题。也就是说,学习和研究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为了获得迎接现代公共管理必备的理论素质和道德素养。因为,公共管理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公共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在一切社会职业活动中,公共管理最直接服务于公共利益实现的目的,公共管理主体的道德素养也是一切职业活动中最具现实意义的因素,无论直接地针对于公共利益的实现,还是针对于社会生活的示范性影响,都能够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如果说早期的人类社会处于一种自然和谐的状态和从属于美的原则的话,那么随着人类的迁徙和杂居,社会出现了等级化,人们之间的等级化关系所要接受的是权力的直接控制,同时,在权力的边缘地带,要求道德的广泛介人。进人近代社会,工业化造就的社会治理模式把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纳人到了科学结构之中.在这种科学结构的基础上,整个社会以法制的形式出现。公共管理的出现,表明人类的社会治理第一次建立在伦理关系的基础上了,公共管理属于一种以道德为轴心的管理模式,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必须接受道德的规范,公共管理的特殊性也要求担负着这种管理活动的社会治理者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所以,在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建设中,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学科性质
在社会治理的意义上,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是具有普遍性的关系,公共管理中的伦理精神是一种普遍精神,在整个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中,都贯穿着伦理精神;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决定了公共管理的制度、程序和行为体系都必然是伦理精神的实现,是处处体现着伦理价值的新型模式。因此,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是公共管理学学科体系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内容之一。易言之,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如何确定?公共管理关系的伦理性质如何得以认识?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设计如何实现道德化?管理主体在结构上如何体现道德原则?管理者的行为如何获得有效的道德规范?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由公共管理伦理学来作出回答。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般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同时,又是伦理学发展的一种新的形态。在某种意义上,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门具有普遍意义的伦理学,他把整个后工业社会的社会生活都纳人到自己的视野中来,从而成为后工业社会人文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基础性学科。伦理学有着继承与创新的问题,一门职业伦理学必然要研究其特殊的职业伦理关系,并反映着其职业的特殊伦理需要。但是,任何一门职业伦理学都必然“分有”着一般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同样,每一个时代的伦理学也是这样,不是对人类文明中的伦理学成就的重建,而是继承中的再造。公共管理伦理学在职业道德要求中创造性地弘扬一般伦理学的现念,一方面,他遵循一般伦理学中的一切有益于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他敏锐地捕捉时代伦理关系的新内容、积极地发现时代进步中呈现出来的新的道德观念和要求,自觉地加强和巩固公共管理赖以确立的伦理基础。
以往的职业活动都或多或少地与个体意义上的私人生活相分离,做人有做人的道德,从业有从业的道德。虽然伦理学希望把他们统一起来,但是,一旦需要对具体的职业道德作出专门表述的时候,就不得不突出职业道德的特殊性,以至于职业道德成为特殊的道德规范系统,职业伦理学也因而有着具体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公共管理伦理学要求公共管理者把做人与从业统一起来,把个人生活与职业活动统一起来。这样一来,公共管理伦理学作为一门职业伦理学就有着不同于以往职业伦理学的特定内涵。传统的职业伦理学,实际上就是关于职业的伦理学,是对职业的道德规定,至于职业活动之外的因素,是不在其研究对象之中的。公共管理伦理学所关注的恰恰是作为从业者整体的人,而不是抽象掉了他的生活内容的职业活动者。即使公共管理伦理学谈论的是公共管理者个体,也是把他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来看待的,即把他看作为他的职业活动与他的全部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统一在一起的整体。在公共管理者整体的意义上,是把他们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来认识的。即把他们看作为从事公共管理职业的人群,在他们之间由于公共管理这一职业的原因而生成了伦理关系,关于他们行为的规范无非是由这些伦理关系决定的。传统的职业伦理学并不真正地去考察职业群体,他即使看到了同一职业活动中的人群,也是把他们看作由于职业分工的原因而把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人群,他们之间是否存在着客观的伦理关系,并不是考虑的内容,反而只满足于把一些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加予这个人群,由于这些原则和规范并不是从这个人群的伦理关系中产生出来的,所以往往并不真正适应于其职业的伦理要求。由于存在着这些不同,公共管理伦理学显然是一门全新的职业伦理学。
四、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视角
探讨职业伦理关系和认1,‘职业道德规范一直是伦理学家们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但是,以往的历史主要是分工的历史,或者说,是可以从分工的角度来加以理解的历史。这种分工的历史决定了职业伦理关系基本上是包含在分工之中的,是人们在分工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全部职业关系的一个方面。同样,职业道德规范也主要是指那些不同于一般性社会道德规范的专属于规范职业行为的准则,或者说,是一般性社会道德规范的具体化。公共管理是以社会分群作为自己的直接历史前提的,建立在社会分群基础上的职业活动与以往的职业活动有着根本性的不同。所以,对于这种职业活动中包含着的职业伦理关系以及这些职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需要有着新的观察视角。公共管理伦理学所面对的就是研究这种新型职业伦理关系和职业道德规范的任务,他在继承以往所有伦理学的积极成就的基础上,需要实现研究视角的创新。
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在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化的过程中产生的。所以,公共管理学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有着继承性,行政管理学的学科建设经验、理论研究成就和管理方法和技术等,都可以在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发展中发挥作用。但是,在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中,可资借鉴的因素并不多。虽然在“新公共行政运动”的启发下,国外也提出了行政伦理学研究的愿望。但传统的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排斥着伦理的思维向度,即使客观上存在着能够融人行政管理学科体系中的行政伦理学研究,也一直未能确立起自己应有的学科地位。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一些在“行政伦理学”名义下作出的探讨,也仅仅停留在对行政责任的实现方式方面提出道德化建议。这就决定了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必须具有开创性研究的思想准备。
公共管理作为现代职业活动,蕴含于其中的社会关系是复杂的,对公共管理行为体系的规范也是多样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规范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却是基本的和主要的方面。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是贯穿于公共管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而公共管理活动的道德规范则主要是关于公共管理者个人的行为规范。在这一点上,他不同于法律规范和公共政策规范。因为,后者是关于公共管理主体的整体规范,虽然在现实的管理实践中,要通过公共管理者的个人来实施法律规范和公共政策规范,但个人在这些规范面前,是作为整体的一部分而存在的。
公共管理中的道德规范是伦理关系的体现。反过来,伦理关系是通过道德规范来加以维持和不断校正的。也就是说,伦理关系中的那些有利于公共管理活动顺利开展的积极方面能够通过公共管理者的道德觉识而转化为道德规范,从而作为一种行为准则而存在。所以,公共管理中的道德规范在公共管理这一特定的职业活动领域之内,是对这种特殊的具体的伦理关系认识的结果。当然,公共管理活动也是社会活动的一种类型,他也会从社会的一般道德规范中汲取那些对该领域有价值的行为准则。即便如此,那些移植进来的道德规范也与公共管理伦理关系之间有着极大的亲和性,是适应和反映了公共管理伦理关系的要求的。
这样一来,在公共管理的领域中,就有着一个伦理关系如何向道德规范转化的问题。社会运行的客观性证明:只要一个合乎历史发展必然性的领域生成了,那么这个领域就会有着强大的“自然”成长的力量,推动着他走向成熟。因而,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向道德规范的转化,是有着客观必然性的,科学的功能就在于努力把社会发展中的自然进程转化为自觉的过程。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希望通过自觉地认识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以及伦理关系向道德规范转化的机制,推动公共管理道德规范体系的健全。
五、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学科追求
公共管理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并不准备为公共管理活动确立具体的道德规范。因为,任何道德规范的确立都是实践中的具体过程。公共管理所要探讨的是道德规范生成的机制,即从伦理关系向道德规范转化的机制。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目的在于揭示公共管理这一职业活动中的人伦之理。当然,科学是有着教育功能的,但科学的教育功能并不是科学自身所追求的目标,科学所追求的是真理和达到真理的过程,科学的教育功能是在科学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并被传播的时候才出现的一种效应。所以,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并不是出于公共管理职业道德教育的目的。不过,一俊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取得进展,是可以满足这一职业道德教育需要的。
公共管理伦理学并不肩负公共管理方法的创新和技术的发明,而是努力追寻公共管理者所应拥有的那些伦理精神和原则。他与行政管理学用科学化、技术化的外衣包裹起来的能力本位主义精神有着根本不同,他并不执着于提高公共管理者的社会治理技能,而是把塑造公共管理者的伦理精神放在第一位,这不仅有益于公共管理者的职业群体整合,而且也有益于整个公共管理体系的社会整合。但是,公共管理的时代特征决定了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也必须站在时代的前沿。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过渡必然会给人的社会关系带来重大变化,人们之间的伦理关系也必然会有着新的内容和新的特征,而伦理关系中任何新质内容的增加,都会在人的行为中反映出来,从而要求相应的道德规范与之相伴。所以,公共管理中伦理关系的时代性决定了公共管理伦理学需要通过科学创新的方法去提出新的观点和建构新的理论体系。
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是为公共管理服务的,他是通过对公共管理伦理关系的研究,探讨这一职业活动的道德规范生成机制,虽然他并不准备提出道德规范,但科学的研究结果可以使公共管理者获得公共管理伦理知识的武装。对于公共管理者来说,将从公共管理学的科学知识体系中认识自我,认识公共管理的职能,认识他同公共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他是在知识体系的逻辑中领悟出自己的行为准则,这与对他实施的职业道德强化教育有着根本性质的不同的。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公共管理伦理关系时,把设计合乎这种关系客观需要的公共管理伦理制度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
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对于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建设来说,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因为公共管理的服务性质决定了公共管理伦理学与以往的那些从属于统治和管理秩序的学问不同,公共管理伦理学的首要任务是阐述公共管理的服务精神和活动原则,是在服务宗旨下探讨其实现的制度保障手段的可行性等等问题。服务精神是公共管理的精髓,而对这一精髓的解读恰恰是由公共管理伦理学来承担的。其实,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基本任务就在于揭示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服务精神,思考这种服务精神转化为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可能性,发现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活动中贯彻和落实这种服务精神的实现途径。也就是说,对于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建设,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担负着为整个学科体系确立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的任务。公共管理伦理学并不着意于对传统管理学科的批判,然而,当他准确地把握了公共管理的特征,深人地探讨了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就可以实现对人类以往的知识体系的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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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3
关键词:康德;“责任”范畴;伦理学;述评
道德责任是伦理学中具有特殊意义的范畴。在西方伦理思想发展史上,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等人,虽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一些道德范畴,但他们都是把道德范畴从属于哲学范畴体系的。直到近代,康德才第一次从伦理学意义上对道德范畴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和选择,他除了使用善恶、幸福和德性等传统范畴外,还特别强调“责任”范畴,并以“责任”范畴为线索,把理性主义原则、善良意志、道德规律、定言命令、意志自律、意志自由等有机联系和统一起来,构建了康德道德范畴体系。它不仅成为后来资产阶级伦理学所公认的道德范畴体系,而且影响着中国和前苏联伦理学界对道德范畴体系的建立和阐释。因此康德“责任”范畴的研究既是打开康德伦理学思想的钥匙,也是理解近现代伦理学思想的关键。
国内康德伦理学的学术史,包括原著翻译、配套研究资料与学术论著三大类。翻译应该准确、可靠,让人充分信得过;配套研究资料除了对原著章节阐释之权威论著之外,最有实用价值者是“逐字逐句”的注释串解,这是康德自己的要求,亦是康德研究者之共识。学术论著则是学者们对康德伦理学的解读,有质疑有辩护。
首先就原著翻译而言, 蓝公武、苗力田、关文运、等人可说是先驱。近些年来,邓晓芒、李秋零把对康德著作的翻译推向新的阶段。苗力田先生译作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对责任的必要性、约束性及其相关的责任原理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邓晓芒、杨祖陶译的《实践理性批判》以及李秋零主译的《康德全集》均直接译自德文,台湾的著名学者牟宗三先生的三大批判译自英文。这些译著各具优势、互相补充,是研究康德道德范畴的重要文献资料。
其次康德伦理学的配套研究资料也是始于翻译:有韦卓民译的《康德哲学原著选读》、《康德哲学讲解》,李秋零译注《实践理性批判(注释本)》等。随着国内学者对康德伦理学研究的日渐深入,也出版了一些配套论著。例如邓晓芒《康德的句读》(上、下)(2012年出版),从头到尾逐字逐句对康德原著进行通读,对一些康德伦理学中基础性、前提性的范畴做了详细的解释和阐述,可称康德“责任”范畴研究的关键入门资料。
再看学术论著方面,包括出版的著作与学术期刊论文两部分。
第一部分:对康德伦理学的研究,李蜀人出版了《道德王国的重建》,张志伟写了《康德的道德世界观》,邓晓芒写了《康德哲学诸问题》、《康德哲学讲演录》等等,这些著作均以康德伦理学的整体性为研究点,康德责任范畴的论述就只能是散见其中,难成体系。
第二部分:关于康德责任范畴的研究成果更多的是见于期刊论文,整体上呈现的特点是在责任论的体系背景下展开对“责任”与道德善关系的质疑与辩护。
“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①康德提出的道德第一个命题,被定义为唯动机论者。有两种不同程度的质疑:一种是极端的观点,完全排斥康德的“责任”。例如王海明先生就以功利主义的现实性来对抗责任论的抽象性,代表文章有《功利主义与义务论辩难》,认为“义务论的道德标准,是给予每个人的害与利的比值最大的道德。……而功利主义是给予每个人害与利比值最小的道德。”②在《论道德终极标准》中直接提出道德评判的终极标准是“功利”而非“责任”。王先生用心良苦,将“功利”改造成了既能满足个人自由又能促进社会全体利益的道德范畴。针对此类质疑,辩护声音要提的是张传友《关于康德义务论伦理学的几点思考》认为康德的义务并不拒斥目的,康德义务是以义务自身为目的。任丑《目的论还是义务论——伦理学的困境与出路》深刻解读了康德义务层次以及义务和自由的关系,得出“貌似对立的目的论和义务论都是通向自由的必要环节,它们内在的逻辑联系彰显了伦理学的内在逻辑进程:善—正当—自由,这就确证了伦理学是自由之学。”③此类辩护毋宁说是以自由为桥梁,试图调和康德责任的价值目标和功利目的。
还有一种质疑源于对康德出于责任行为是形而上的担忧。有学者以康的阶级立场为靶,“将其责任论的唯心性归结于阶级软弱性和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④任丑《康德的义务论辨正——兼论伦理学的自由本质》、《略谈康德伦理学的几个问题——兼与宁新昌、许平二位先生商榷》两文中就明确指出对康德责任的形式性质疑是源于对康德伦理学的曲解,康德“责任”范畴内含的规律是意志自由,责任论的本质是自由,这与伦理学是一致,无谓阶级之争。
另有文章《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一一责任概念》、《康德的责任概念及其责任伦理观》等,则认为因康德的责任范畴是纯粹的,完全排除了经验的干扰,故质疑其出于纯粹责任的道德行为不具有入世的现实意义,而且现实中德福不一致正说明了康德该理论的抽象性。同时,辩护的文章《道德学的净化——从康德学说论道德学的义务论本质》、《康德道德律对人性的拷问》等,依次从伦理学的本质以及人性的角度提出康德责任的形而上是有必要的。陈思坤《出于责任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康德责任伦理观的逻辑基点》一文中更是直接论述了出于责任行为的可能性和公民责任行为的实践价值。这些文章显然可作为研究康德“责任”实践性的参考。
当然还有一些相对平和的解读性研究:《论康德道德哲学的理性—善良意志与义务》、《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职责(Pflicht)概念》、《义务—自律与至善—康德伦理思想中的几个重要范畴分析》、《康德关于责任的普遍命令》、《康德伦理学中的责任概念》、《康德道德哲学范畴比较》等,这些文章运用逻辑演绎的方法解读康德伦理学体系,提出了善良意志、责任、绝对命令、普遍规律、自律、目的国王、自由等核心范畴。尤其是邓晓芒先生的《对康德第 I 章中三条原理的分析》对责任范畴的三个命题之间的正、反、合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获益匪浅。
近年来,学界出版了一些专门研究康德伦理学的学位论文,包括《康德的道德世界观》、《道德王国的重建》、《道德的信仰一康德的自由、自然和上帝理念批判》、《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概念》、《对康德哲学道德准则和法则的解读》、《康德伦理学的确立及责任、自由范畴探析》、《康德责任论探析》、《康德道德哲学中“义务”思想》等,这些学位论文都涉及到康德伦理学诸范畴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国内研究康德“责任”范畴的主要成果。但学位论文毕竟只是作者求学期间的阶段性成果,或有偏颇。
总之,国内学者研究现状表明,对于康德“责任”范畴的研究虽有不少成果,但都只是散见各处,缺乏系统梳理。而且学者们多以责任论为切入点来研究责任范畴,思路难免局限。个人认为,若先将康德伦理学的责任论特点进行悬设,以考察责任范畴,或许会有不同发现。(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
参考文献
[1]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 苗力田 译. 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2
[2]王海明.功利主义与义务论辩证.社会科学.2003第12期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4
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向度问题缘起于我国经济伦理学的问世之初,也就是将伦理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初步尝试之中。八十年代初,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迅猛提高,而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却不尽如人意,学界开始就社会道德水平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出现了“滑坡论”与“爬坡论”的大讨论,争论双方在许多问题上各执一词,但最后都持有一个共同的见解,大家都认为有必要将道德建设引人到经济生活中去,以推动社会道德水平的进一步发展。
在如何将道德建设与经济生活结合起来的问题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内引”说与“外灌”说。“内引”说与“外灌”说争论的核心问题是,经济生活中的道德准则应当从何而来。“内引”说坚持从经济发展的自身规律出发,引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必须遵循的特殊道德准则,“外灌”说坚持将一般的社会道德准则直接灌人到经济生活之中。
由此向前再进一步内引”说之所以要求从经济生活中引出其独特的道德准则,是因为他们认为经济生活是一个独立的生活领域,它已经具有独立的、意义明确的目的,所需要的只是服务于这种目的的手段;“外灌”说之所以要求套用一般的社会准则,是因为他们认为经济生活仅仅只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不应由自身确定,而应由它所从属的社会生活确定。从这个意义来说,“内引”说与“外灌”说之争牵涉到这样一个问题:经济伦理学研究是应当从整个社会生活出发以为经济生活确定一定的目的,还是应当从经济发展自身的目的出发以提供一定的服务手段。这就是经济伦理学研究向度问题在我国的初次凸现。
一
进人九十年代以后,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向度问题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在经济伦理学的讨论之中,这就是伦理道德对于经济生活的功能问题。道德对于经济生活的功能问题,在八十年代就受到了学者们的重视,几乎所有的经济伦理学著作都论述过这个问题,但这些论述基本上大同小异,并未产生真正有冲击性的争论。这种状况在九十年代之后发生了变化,一位学者相继提出了“道德生产力”和“道德资本”概念。这两个新概念一经提出,立即贏得了一部分伦理学者和经济学者的认同,他们认为这是在寻求经济学与伦理学的结合上走出了一条新路,从经济伦理学的视角理清了经济与伦理的关系。
与此同时,又有一部分学者对这两个新观点提出了质疑,主要的质疑有两点:第一,有人认为道德不可能是“生产力”和“资本”,因为“道德”并不具备“生产力”和“资本”概念所要求的内涵;第二,有人认为,“道德生产力”和“道德资本”是伦理学向“经济主义”的一种屈服或者说是“迎合”。因为它暗含了一种思想:将道德视为手段,而将经济视为目的,只强调道德手段对于经济目的的服从,突出道德对经济生活的服务意义,忘却了道德对于经济的超越性,丢掉了道德对于经济生活的指导功能。
与“内引”说和“外灌”说之争相比,围绕“道德是生产力”和“道德资本”所展开的争论更清晰地表达了这样一个问题:道德在经济生活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起着什么样的功能。“生产力”也好,“资本”也好,都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都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手段。强调道德是生产力和资本,就意味着道德在经济生活中能够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功能。反对“道德是生产力”和“道德资本”,其实际意义在于认为道德不应该仅仅只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手段,它还应该为经济生活提供一定的指导,从而发挥对于经济发展的目的功能。
至此,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向度问题已经完全提出来了,经济伦理学研究到底是应该偏重于目的向度,为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合理性目的,还是应该偏重于工具向度,为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道德手段。应该说,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向度问题正是当前中国经济伦理学发展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经济伦理学的研究边界、理论框架及其社会意义,都受到这一问题的制约,有待于对这一问题的正确理解。
所谓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向度,是指经济伦理学研究必须从人的全面需求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出发,将经济生活视为个人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视为实现个人目的和社会目的的一个重要手段,从而为经济生活提供更高的目的,以保证经济生活的合伦理性,使其不会越出应有的界线之外。
无论是对于个人生活还是对于社会生活来说,经济活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离开了经济活动,离开了经济活动所提供的物质财富,人类生活就无法进行。但是,无论经济活动的意义有多大,这个意义都不可能由经济活动自身提供,经济活动不可能自己给自己确定意义,它的意义必须由经济活动之外的、比经济活动范围更广的、将经济活动纳人其中的、另外的某种东西提供。
这个为经济活动提供意义的东西,就是人的生活,就是人类的个人生活以及社会生活。人类要生活,就必须有经济活动,人类要过上优良的生活,就必须有更多的物质财富。但是,经济活动并不是人类生活的全部,物质财富也不是人类追求的唯一目的。经济活动和物质财富,仅仅只是提供满足人类全面需要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经济活动的意义,应当由人类的全面需要来提供。
从人类的全面需要来看待经济生活,有两个问题需要分析:第一个问题,经济活动能够为人类生活提供什么。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就是为社会提供一定数量的物质财富,但是,经济活动的真实意义不在于它能够提供多少物质财富,而在于64它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多少人的多少需要。物质财富本身是死的,撇开与人的关系,其自身不具有任何意义,它的意义只存在于与人的关系之中。因此,对于一定的经济活动来说,并不是它所生产出来的财富在数目上越多越好,在质量上越高越好,而是要看它所生产出来的财富是否真正满足了人们的真正需要。如果不能真正满足人类的需要,或者是超出了人类需要的范围,那么再多再好的物质财富,也只能是垃圾一堆,没有任何意义。
古希腊德性论者认为,人的物质需求是有限的,与此相应,满足人类物质需求的财富本身也应该是有限的。这一点在中世纪基督教思想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进人近代以来,物质财富有限论的思想被彻底抛弃了,人们倾向于认为人的需求本身是无限的,用来满足人类需求的物质财富也是多多益善。沿着这条思路出发,近代经济学发展出了一种“唯财富”论,认为经济生活的唯一目的就是生产出最大量的物质财富,再向前走一步,他们甚至将这一目的扩大为整个社会生活的唯一目的,国民生产总值也就成了衡量社会进步的唯一尺度。而近些年来,随着发展经济学的兴起,人们已经逐渐意识到,财富增长不应该是经济生活的唯一目的,更不应该是社会发展的唯一目的,增长不等于发展,发展的内容既包括物质财富的增长,也应该包括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至此,重新确定经济生活的意义问题才再次摆在全世界的面前。
二
第二个问题,不仅仅是经济生活所提供的物质财富应当接受合伦理性的检验,用来实现物质财富的手段同样应该接受合伦理性的检验。尽管人的全面需求能够赋予物质财富以一定的意义,从而使物质财富在这种意义上也成为一种目的,但这个目的的合伦理性并不能保证其实现手段的合伦理性。不能说物质财富是好的,因此所有能够带来物质财富的手段也就是好的。经济手段是否可取,也需要根据人的全面需求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来衡量。
经济活动首先是人的活动,它要求人类通过一定的劳动以创造一定的物质财富。因此,在经济生活中,人首先是以一个劳动者的身份出现的,作为劳动者,他必须付出一定的智力和体力。但别忘了,参加经济活动的人,除了是一个劳动者之外,还应该是一个人,还具有人所具有的各种需求,而不是仅仅知道劳动的机器或动物。但是,自从亚当斯密把经济生活中的人抽象为‘‘经济人”之后,经济学家们就只把劳动者视为劳动的载体,认为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唯一意义就是提供活的劳动,除了提供劳动之外,人的其他一切需要都不在考虑之列。“人”完全变成了劳动者,人的健康需求、智力需求、精神需求就都被放在一边,都成了可以漠不关心的东西。劳动者就可以被要求在最恶劣的劳动环境下,从事最繁重的体力劳动,从而出现了马克思以及西方者所谴责的“异化”现象。为了物质财富的增长而使人处于一种非人状态,这无疑是一种目的与手段的颠倒。于是,人类历史上才开始出现一系列限制劳动时间、改善工作环境等等的斗争,其目的就是要将劳动者恢复到人的水平,而不仅仅只是一个劳动者。保障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全面权益,是经济伦理学目的向度向经济生活提出的第一个目的性制约。
其次,在社会化和全球化的过程中,物质财富的创造工作不再单独地由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完成,而是越来越多地由全社会的劳动者通过合作的方式完成。通过合作劳动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也必须由全社会的劳动者共同分享。如何分配共同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这也不应该完全由经济效率原则决定。一个社会的分配,除了考虑到效率因素之外,还必须考虑到人的全面需求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西方自重农学派起,就开始追求社会物质财富总量的增长,功利主义学说的出现,更是为追求社会最大功利的做法提供了理论基础。这种学说只关心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认为分配政策应当只考虑是否有利于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而不管物质财富在人与人之间的分配,最终导致贫富两极分化,使很大一部分人陷人贫穷和苦难之中。毫无疑问,社会财富总量不断增长伴随着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不断恶化,这也不是一个合理社会所追求的目的,正因为如此,才有大量西方国家在二战后推行高福利政策,也才有了围绕“正义”主题展开的、迄今仍在进行的思想大讨论。协调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关系,是经济伦理学目的向度向经济生活提出的第二个目的性制约。
第三,人类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自然界中进行的,经济活动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最终都来自于自然界,来自于自然物质的形式转换。劳动者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莫不来自于自然界,整个劳动过程,也完全是在大自然中进行的。因此,经济活动必然要涉及到一个与大自然的关系问题。从更大范围的生态学角度看,整个大自然自成一个经济体系,人类出现以后,人类经济活动发展以后,这个自然经济体系被迫进行了较大的改变。但是,这种改变不应该是无限制的,不应该改变到破坏自然经济体系自我调节的程度。一旦生态平衡受到破坏,整个自然界都将陷入灾难之中。不过,先是《圣经》赋予人类以管理大自然的无上权力,然后是培根的知识论,最后是大工业的实践活动,相继将大自然视为经济活动可以加以无限改造的对象,最终引发了资源危机、能源危机和生态危机。无论是从整个人类自身的利益出发,还是从整个生态平衡的要求出发,经济发展都必须注意一个生态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是经济伦理学目的向度向经济生活提出的第三个制约。
所谓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工具向度,是指经济伦理学研究必须从积累物质财富这一经济目的出发,将经济生活视为具有独立目的的领域,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伦理手段,以推进经济生活的顺利发展。在这一向度中,伦理学将不再以目的提供者的身份出现,而是以手段提供者的身份出现,它不再凌驾于经济生活之上,指引经济生活发展的方向和目的,而是屈从于社会经济增长的目的之下,为这种目的提供伦理道德方面的必要手段和条件。
在社会生活的诸种意义中,经济活动以其提供的物质财富占有一席之地,如果撇开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撇开社会生活所要求的最高目的,那么,积累物质财富也就成为经济活动自身所独有的目的。经济生活发展的水平,在这个意义上就体现为它所积累的物质财富的数量和质量。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经济生活就需要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在这些手段和力量之中,经济因素(如资本)当然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其他一些因素也同样具有意义,如知识方面的科技因素、政治方面的政策因素,还有文化方面的精神因素。可以说,伦理道德也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具。
三
伦理道德在经济生活中的工具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良好的社会伦理秩序是经济运营过程中的剂。经济生活中的交往关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市场中的交易关系,一种是企业内的组织关系。这些关系在协调方面存在着两个主要阻力:一个是由个人知识有限性所引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个是个人在经济交往中的投机主义问题。为了克服这些阻力,保证经济交往的正常进行,社会需要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在其他因素相对固定的情况下,交易成本的高低往往取决于人们在交往中的基本道德信念,取决于人们关于交往行为的共同道德信念,尤其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共同的交往道德信念越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越高,交易成本也就越低。著名社会学家福山曾指出:“一个社会能够开创什么样的工商,和他们的社会资本息息相关,假如同一企业里的员工都因为遵循共通的伦理规范,而对彼此发展出高度的,任,那么企业在此社会中经营的成本就比较低廉,这类社会比较能够井然有序的创新开发,因为高度信任感容许多样化的社会关系产生。”UKP37>新制度经济学派将交易成本比作“物理学中的摩擦力”,以此视之,降低交易成本的道德就是缓解这种摩擦力的剂,就是社会经济运营过程中的剂。
第二,优秀的道德形象是企业贏得公众认可的重要资本。企业要贏利,除了要满足一定的经济合理性之外,至少还必须考虑三重关系:一是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从表面上看,企业要贏得消费者的认可,依靠的是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不过,在这种经济认可之外,还有一种更深层次的认可,这就是消费者对企业的伦理认可。企业在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方面,一般会体现出一定的经营理念,消费者对企业的深层认可,就是对这种经营理念的伦理认可。这种伦理认可具有比经济认可更大的影响力。二是企业与社区的关系,任何企业都得建立在一定的社区之中,都会在其经营运行过程中,征用一定土地和人力,改变当地的空气、土壤、噪音状况,只有本着为社区服务的态度,处理好与社区的关系,才能为社区所接受,才有立足之地。三是企业与雇员的关系,企业中的一切活动都是由人来完成的,一个人能发挥多大的能量,除了他的能力之外,还有一个意愿问题。企业的道德关怀在促进员工发挥更大的能力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西方管理从泰罗制科学管理模式走向行为主义管理模式,其实质就是不再将员工视为机器,而是把他们重新当人来看待,通过一些关心员工生活的道德措施,最终使员工产生更大的生产效率。二战以后西方企业界兴起的企业文化运动,其核心就是要营造一定的企业理念,发挥伦理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适宜的道德素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精神基础。社会经济的繁荣,企业经济的发展,最终都必须依靠个人。个人既是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也是消费过程中的消费者。他们的劳动观念、团队观念、金钱观念和消费观念,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任何特定类型的经济,无论是以自给自足为基础的庄园经济,还是以分工合作为基础的市场经济,都要求其社会成员具有与之相匹配的道德观念。只有在这些特定的道德观念之上,一定类型的经济才有可能出现和繁荣。马克斯韦伯的宗教伦理研究表明,只有在由具备“资本主义精神”的人所组成的社会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才有可能形成和发展。亚当斯密从财富积累总量增长的角度出发,要求其成员在劳动过程中要勤劳,在消费过程中要节俭,这个思想已经表明,社会成员的个人道德素质已经与资本、劳动力、技术以及自然资源等要素一起,成了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四
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向度与工向度都反对将经济领域视为一个“道德无涉”的领域,都要求将经济发展与伦理要求结合起来。但在结合的层面和方式上,二者是互不相同的:目的向度从外部为经济活动划出合伦理的边线,界定经济发展的伦理意义;工具向度则从内部为经济活动提供伦理性的动力,发掘经济发展的伦理要求。不过,这种不同并不是相互否定,而是互为补充。
就研究方法来说,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向度更注重综合方法,它将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综合为一个有机体,而将经济生活还原为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部分存在的意义必然应当由整体来提供。因此,目的向度偏重于从人及其社会本身的意义出发,再由此扩及经济生活,确定经济生活存在的意义。而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工具向度更注重抽象方法,它将经济生活从整个社会生活中抽取出来,暂时撇开有机整体的意义以及它与这个有机整体的联系,从而使经济生活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自成意义的领域,道德与政治、法律等其他因素一起,构成这个独立王国发展的一个手段,它必须服务于这个独立王国的自身目的。在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综合方法与抽象方法都是不可或缺的。综合方法可以从一个宏大的层面确定经济生活的地位和意义,抽象方法则可以从一个更具体的层面理解经济生活的道德需求。
就基本意义来说,经济伦理学的目的向度既然是通过整体来确定部分的意义,它所提供的目的,对于经济生活来说,就体现为一种外来的制约、责任和义务。这种外来的制约、责任和义务,有可能与经济生活自身的发展目的相冲突,这就需要经济生活通过牺牲自己的部分利益来完成社会交给它的任务。因此,目的向度是在为经济生活划定一个合伦理性界线,以保障经济发展不偏失其应有的意义。在这个界线之内,经济生活就具有合伦理性,一旦越出了这个界线,经济生活就失去了其合伦理性。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工具向度首先承认经济发展的自身目的,它不会对这个目的本身加以限制,而是将这个目的作为自身存在的目的,提出与此相适应的道德要求。这些要求不可能与经济生活发展的目的相冲突,而是经济生活自身提出的要求。因此,工具向度是在为经济生活提供一定的动力,以推动经济生活的顺利发展。有了这个动力,经济生活就能发展得更快,没有这个动力,经济发展的速度就会受到影响。毫无疑问,道德对于经济,应该既具有目的性的制约功能,也具有工具性的推动功能。
就建设途径来说,既然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向度是为经济生活提供一种外来制约,它就相应地表现为一种“他律”要求,他律的东西必然要求通过自上而下、自外而内的方式进行,最终必须借助一定的社会力量,如公众舆论、法律法规等,迫使经济生活不得不接受这些要求。而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工具向度发掘的是经济发展自身内在的要求,它就表现为一种“自律”要求,自律的东西最终会被各种经济主体的自觉反省所发现,这就不需要由经济之外的强制力量来推行,而会体现为各种经济主体的自我建设。“自律”和“他律”,正是经济伦理学建设的双重途径。
在经济伦理学研究过程中,必须同时坚持这两大向度,恢复伦理道德所具有的双重功能。只坚持目的向度而否定工具向度,就有可能陷人伦理主义的误区,最终丟失甚至抹杀经济发展的本来意义;只坚持工具向度而否定目的向度,就有可能陷人经济主义的误区,最终丟失伦理道德的应有意义。一旦明确了经济伦理学研究双重向度之间的关系,此前的经济伦理争论也就可以澄清了。“内引”说与“外灌”说,“道德生产力”与“道德资本”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实际上各自坚持了一种研究向度:“内弓丨”说与“道德生产力”及“道德资本”的支持者坚持了工具向度,“外灌”说与“道德生产力”及“道德资本”的反对者坚持了目的向度。坚持某一种向度以展开经济伦理学研究,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因为坚持一种研究向度而否认另一种研究向度,这就有问题了。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5
心理学的发展是在追求其学科的科学化基础上,对心理现象进行科学、实用和有效的研究,以此来为社会民众服务,这是心理学发展的基本路线。世界心理学科学化的追求始于冯特的心理学实验室的建立。这个心理学实验室的建立将心理学的发展引向了一条既定的路线,这条路线就是科学实证主义。虽然冯特在学术生命的最后20年完成了10卷本的《民族心理学》,将心理学一部分分成个体的实验心理学或生理心理学,另一部分分成研究语言、文化、宗教、习俗等的群体的民族心理学。但是,19一20世纪是物理学和化学的世纪,已经很难改变个体的实验心理学所主导的自然科学取向被标榜为科学的化身的结局,科学研究就等同于客观的实证研究。世界心理学的发展的哲学根源沿袭的正是孔德实证主义哲学、罗素和弗雷格逻辑原子主义哲学以及卡尔纳普和亨普尔等人的逻辑实证主义哲学的发展脉络,实证主义哲学最终还是将心理学的发展引向了实证主义的道路,这种重视实证材料积累,忽视心理学理论建设的倾向同时也影响了世界心理学整体的发展。中国早期的科学心理学是对西方心理学的模仿、复制和跟随,也未能完全摆脱心理学研究实证主义化的困境。
纵观心理学各个分支学科,我们看到的往往都是欧美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很难找寻到中国心理学家的足迹,这让本国心理学工作者感到很悲哀。因此,中国心理学的发展问题在20世纪末期曾引起过港澳台三地学者的广泛探讨,问题的焦点是中国心理学的本土化。但是,直至今日,对此问题仍然存在很多争论。如,中国心理学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之分离抑或整合问题、心理学学科归属与学科分裂问题、心理学研究之文化差异与文化适用问题、心理学道路发展之西方化抑或自主创新问题、心理学之理论挖掘与理论独创问题等。
2.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之分离抑或整合问题
心理学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关系问题,始终是心理学学科发展无法回避的问题。科学的心理学是以实证主义为逻辑主线的,无论是冯特的构造主义心理学、华生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弗洛伊德的早期的精神分析心理学、惠特海默和考夫卡的格式塔心理学,还是近几十年兴起的认知心理学和人本主义心理学,都主要以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为其哲学基础。虽然人文主义心理学重视理论的研究,但是很多时候,它仍然承袭了欧美实证主义心理学的传统。导致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分歧的最主要原因是实证主义心理学所追求的经验证实原则和客观的研究立场。
传统科学方法论是以物理主义的世界观和实证主义方法论为基础的,物理主义世界观和实证主义方法论直接构成了现代科学的实证主义心理学的基本假设。科学的实证主义心理学认为,心理现象是可以通过感官或借助于感官的延长工具客观地把握到的,只有感官把握到的才是客观的真实的,否则是虚假的。实证主义立场的心理学其实揭示的只是人类全部心理现象的一部分内容,很多无法用经验证实的心理现象必须借助于非实证的研究。格根等人就曾指出,心理学理论研究的最大挑战是,从实证主义传统中解放出来。心理学的理论研究由来已久,冯特虽然推崇实验的心理学,但是他并没有对实证的心理学研究达到崇拜的程度,他清楚地认识到,实证的心理学根本无法揭示全部心理现象,因此也就有了经典的《民族心理学》。这部使用了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民俗学等方法对习俗、信仰、语言、神话、宗教进行研究的着作,已经证明了心理学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同等重要,遗憾的是深受自然科学影响的心理学者无法容忍非经验证实和有主观参与的理论研究,最终将心理学推向了实证的极端。
然而,20世纪后期,随着实证心理学研究弊端的显现,心理学理论研究再次受到重视。重要的标志性事件就是1985年理论心理学国际协会在英国的成立,它表明世界心理学已经开始关注理论研究,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理论我国心理学者也在这一旗帜影响下开展了一些心理学理论研究,尤其是港台学者杨国枢先生的团队所进行的本土心理研究产生了强烈反响'大陆潘菽先生主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心理学的心理学建设也引起了强烈反响。21世纪初,一批年轻的心理学理论研究者,如葛鲁嘉先生对中国心性心理学思想进行挖掘,形成了新心性心理学的理论体系m;汪凤炎对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的挖掘形成了中国心理学思想史;彭彦琴对传统佛家心理学思想进行发掘,形成了禅宗的心理学思想体系m。这些研究对我国本土心理学的发展无疑是有建设意义的,是应该予以肯定的。但是,问题在于,是否做心理学理论研究的学者就只做理论而不做实证研究,而做实证研究的就不做理论研究?
以笔者观察,在中国心理学界,大多数研究者都是要么做理论要么做实证,很少有将理论与实证结合起来的,不过北师大金盛华教授所提出的自我价值定向理论是一个例外,他既做理论也做实证研究。但更多的学者仍是专攻其一。我们翻看国外很多知名学者的简历会发现,他们不仅在自然科学上有所造诣,而且在人文社会学科上也有建树,这让我们国内学者汗颜。科学史的事实也证明了,只有在人文科学理论的基础之上,辅之以严密的自然科学实证研究,才能对某一心理现象做到全方位的研究m。在这一点上国内心理学者做的还很不够,因此就有了我国本土心理学发展是否应该将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二者割裂开来的问题。一般来讲,理论心理研究从非经验的角度,通过分析、综合、归纳、类比、假设、抽象、演绎或推理等多种理论思维的方式,对心理现象进行探索,对心理学学科本身发展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反思。但同时理论心理研究所提出的假设或做出的预测能够为实证心理研究提供课题,而对该课题的实证研究又可支持理论的假设。这样看来,心理学理论研究与心理学实证研究不应该各行其是、互不相干’而应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因此,中国本土心理学也应该在心理学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上相互配合,这样才有可能提升中国本土心理学的品味和质量,才能更好地融人国际心理学的阵营。
3.心理学学科归属与学科分裂问题
心理学学科归属与学科分裂问题仍是我国本土心理学面临的一个理论问题。探讨心理学为何会分裂和如何分裂的问题,必须首先澄清心理学学科的归属问题,这一问题时至今日仍处于争论之中。从学科归属上来讲,心理学学科目前处于一个很尴尬的境地。心理科学既不为自然科学接纳,又不愿依附于人文科学,而不得不沦为“准自然科学”。综合西方的观点,主要有三种关于心理学学科归属的界说:一是自从冯特用实验的方法建立科学心理学,使心理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以来,心理学就被人们看成一门自然科学;二是由于心理学研究的是人的心理和行为,它们与社会文化又有着密切关系,所以有些人又将之视为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是有些人认为上述两种看法均不妥,便把心理学看作一门介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中间学科或综合科学。因此,心理学史学家墨菲就打比方说:“心理学独立之前曾经像个流浪儿,一会儿敲敲伦理学的门,一会儿敲敲认识论的门。”那么,在心理学独立之后,在科学共同体中,心理学仍是一个到处流浪的打工仔,它的研究领域不断被生物学、医学、计算机科学、神经科学、人类学、民俗学等众多学科瓜分,已经失去很多本属于心理学自身的研究领域。
在国内也有相关的理论探讨,台湾心理学家杨国枢和张春兴认为心理学是社会科学;新儒家的开山人物梁漱溟认为“心理学天然该当是介于哲学与科学之间,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纯理科学与应用科学之间,而为一核心或联络中枢者。它是最无比重要的一门学问,凡百术统在其后”;潘菽先生则明确指出“心理学兼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种性质,是一种中间科学或跨界科学,具有沟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桥梁作用”;车文博先生主张树立大心理观,“把心理学视为介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一门中间科学,采用主观客观统一的研究方法,重视实验方法和现象学方法的结合……至于心理学的分支,有的可作为社会科学如社会心理学,有的可作为自然科学如神经生理心理学”;着名科学家钱学森先生从系统科学思想出发,认为心理学应包含在思维科学之中。思维科学除了心理学外,还有人工智能、认识科学、神经生理学(神经解剖学)、语言学、数理语言学、文字学、科学方法论、形式逻辑、辩证逻辑、数理逻辑、算法论等。
从国内外学者对心理学学科的不同归属的界定来看,学科归属的模糊是心理学学科分裂的必然结果。因此也就出现了做基础理论研究的学者不懂实验心理学,做实验心理研究的学者不懂理论心理学;做认知神经心理学研究的学者不了解人格心理学,做人格心理研究的学者不懂认知神经心理学;做人文心理学的学者看不懂做自然科学学者做的研究,做自然科学研究的学者不屑于与做人文心理研究的学者为伍。这种学科的分裂进一步表现为:心理学研究者之间的分裂、心理学研究课题的分裂和心理学指导思想和方法论的分裂。这种学科间的分裂不仅阻碍了学科之间的沟通联系,更重要的是使心理学学科之间越来越独立,互不往来,统一的愿望将很难实现。正如美国心理学家斯彭斯所言:“在我的一个可怕的梦中,我预见到心理学组织机构的解体,实验心理学家被分配到正在兴起的认知科学学科当中,生理心理学家愉快地到生物学和神经科学系报到,工业和组织心理学家被商业学院抢走,心理疾病学家在医学院中找到了他们的位置。”长此以往,心理学研究领域被其他学科瓜分的危机将会进一步增大。
我国心理学的学科体系基本与西方心理学体系相一致,学科归属、学科分类和学科设置也并没有太多变化。我国心理学发展长期以来一直依赖国外心理学,历史上曾经历过对国外心理学的三次模仿、复制和跟随以及三次批判和反思。但是我国本土的心理学显然是落后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心理学过度地引进和介绍国外心理学的进展,而很少将中国人自己的心理学体系和理论研究介绍到国外去,这导致的后果就是中国本土的心理学始终未能为自己找到一个合适的位置。其学科归属问题不能有效解决也就不能最终解决中国本土心理学学科分裂的问题,最终也会出现欧美心理学学科分裂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本土心理学与其尴尬地逡巡于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综合边缘学科之间,不如抛弃传统科学观,以宽广的胸怀,宏大的视野,树立系统科学观,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目前心理学的发展。
4.心理学研究之文化差异与文化适用问题
在《中国心理学城乡分野的文化心理学批判与反思》一文中,笔者曾就我国心理学与西方心理学文化根植性、文化差异性以及文化适用的问题做过讨论?。前文已经提到,中国心理学与西方心理学的关系曾有过三次模仿复制和跟随过程,第一次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引进西方心理学(主要是美国心理学)为主。第二次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心理学受政治形态影响,以前苏联心理学马首是瞻,巴甫洛夫的高级神经活动说成为了中国心理学的代名词。第三次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中国心理学又重新开始大量地引进、介绍西方尤其是美国心理学。引进发达国家心理学对于一个发展较缓慢的地区来说,一方面可以提高其发展速度,节省发展时间,另一方面也使该地区的心理学发展失去了自主性和创新性。20世纪80年代,很多中国心理学者发现了复制来的美国心理学研究理论和内容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中国人的心理,因此才有了杨国枢先生的致力于发展本土心理学的重要宣言。
心理学的发展原本就没有脱离开文化的范畴,它存在着文化品性问题,这与西方的自然科学品性是有区别的。心理学的自然品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追求心理学研究的客观性,二是依赖研究者感官经验的普遍性,三是确立实证方法的中心地位。心理学的自然品性作为心理学本身存在的两个属性之一,在使用研究物理现象的手段来研究主观自觉的心理现象时,不免会使人类内在心理产生隔膜,使心理学的适用性存在文化上的差异。从文化品性的框架来界说心理学的发展,目前有三种提法:一是文化心理学,二是跨文化心理学,三是本土心理学?。文化心理学强调人类心理行为是文化历史的产物,与特定文化有着密切关系,无法脱离文化历史背景对其进行理解,不同文化具有不同的文化心理特征,文化与心理和行为是一个相互构建的过程?。跨文化心理学是以文化为变量研究心理和行为异同的,通过跨文化比较,对心理学的某些概念、理论和假设予以文化上的比较和检验,从而找到人类心理与行为的跨文化一致性及心理与行为的普适性。跨文化心理学研究的兴起说明了文化间确实存在着文化心理的差异,心理学确实存在着文化不适用性,但是它的目的却是检验主流文化中的心理学理论在其他文化中的普适性,其实质仍旧沿袭了心理学的自然品性。本土心理学则是在跨文化心理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具体文化特征进行的研究。对心理学本土化的讨论也多见于20世纪末期,虽然有倾向于实证主义心理学的,有倾向于人文主义心理学的,但是笔者仍坚持主张建立“内发性本土心理学”,其目标是要根植文化传统,挖掘文化资源,建立起特定文化中的特定的心理与行为解释方式,为特定文化中的人所服务的本土契合性心理学。虽然这三种研究取向都强调了文化的重要性,但是中国心理学的发展目前仍只重视实证资料的积累而忽视本土理论的建构,当然这种建构是建立在本土文化特征之上的。目前仅有的少量的理论建构却只注重挖掘古代心理学思想,其目的不过是为现代西方心理学理论寻找或提供中国文化中的证据罢了。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心理学的发展也无法回避文化差异与文化适用问题,心理学研究的本真就在于“求真”(做最好的研究)、“求存”(解决生存问题)、“求用”(与实践相结合),而求真、求存、求用这六字也揭示了中国心理学最终目的是要用于实践、服务社会的。
5.心理学发展道路之西方化抑或自主创新问题
如前文所述,心理学的文化差异与文化适用是我国心理学发展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由此又引出了另外一个理论问题,即中国心理学究竟是应该走西方化的发展道路,还是走自主创新的道路。文化差异与文化适用决定了心理学发展的目的,而西方心理学体系不能完全揭示我国文化背景下民众的心理现象已是公认的事实,所以文化差异与文化适用问题也是我国心理学发展道路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有三种观点:一是对西方心理学采取默认态度,这主要集中在进行基础实验研究和神经心理学研究的心理学工作者中间,他们往往不关注现实和实践问题,将心理学基础实验作为不受文化影响的研究来做。二是认为中国心理学应该坚持独立自主的立场,走与西方心理学完全不同的道路,因为文化的差异,必然存在文化心理的差异,因此要研究中国文化背景下典型的心理现象,进行独立的理论创新和研究。三是折衷主义,认为中国心理学既要吸收国外的先进理论和成果,也应该采取自主的理论创新,这种观点存在于绝大多数国内做心理学理论研究的学者身上。
这三种观点反映的是我国心理学者对西方心理学的不同态度,有排斥也有吸收。我国心理学前期发展走的是吸收的道路,通过三次较大的模仿复制和跟随过程,缩小了我国心理学水平与世界的差距,这是可以肯定的。我国心理学发展的后期应该走独立自主创新的道路。当然笔者基本支持第三种观点,主张合理但不过度吸收国外有益的心理学成果,不盲从,毕竟我国心理学发展需要良好的外部学术资源,只有吸收有益的资源才能促进我国本土心理学的发展。可见,心理学的西方化倾向既有利也有弊,西方化容易使心理学研究迷失自我意识,缺乏创新,但同时也会给心理学发展带来学术资源。心理学独立创新同样也有利有弊,独立创新容易形成闭门造车,与外界隔绝的发展境地,但同时也可以提高一国心理学发展的独创水平。因此,心理学的发展需要资源,这种资源既是国外同行带来的学术资源,也应该是根植于我国传统的儒道释文化的历史文化资源。基于这样一些资源之上进行的心理学理论与实践创新,才能够既与世界心理学接轨,又能有效揭示我国文化背景下国人的心理现象,达到服务社会的目的。
6.结论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6
关键词:科学精神;科学伦理精神;科学活动的主体;审美之维
Abstract:Theaestheticdimensionofthespiritofscienceethicsincludestwoparts:theaestheticdimensionofnature,andtheaestheticdimensionofinnovation.Theaestheticdimensionofnaturereferstotheobjectdimensionofthespiritofscienceethics,whichistheresultoftheexplorationofthingssuchasexpressionform,internalstructure,operationlaws,interconnectionandinteraction.Theaestheticdimensionofinnovationisthesubjectdimensionofthespiritofscienceethics.Bytheverynature,thebeautyofthingswhichmaybetheconcept,thepurpose,theexternalcharacteristics,thecomplexityandrealityliesinthemselves.
Keywords:sciencespirit;spiritofscienceethics;subjectofscientificactivity;aestheticdimension
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渗透,对于科学活动的主体而言,逐渐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精神气质的科学伦理精神,不仅凝结着科学活动主体在认知之维上体现的求真精神和在臻善之维上体现的臻善精神,而且还蕴涵科学活动的主体的求真精神和臻善精神的结合——达美精神,进而形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笔者在探讨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时,首先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进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以及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是什么。通过这一系列的追问对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作一探索。
一、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首先必须弄清生成科学伦理精神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基因”——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以及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何以契合。
什么是科学精神?笔者以为,科学精神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科学精神往往与求真有关,主要是在认识论的视域中。梁启超认为:“教人求得有系统之真知识的方法,叫做科学精神。”[1]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勇于去伪存真的那种执著的求真、求实、求真知的精神”[2]117。可见,狭义的科学精神不仅包括尊重事实和真理的态度,探求真理的方法,勇于怀疑和创新的精神,而且也包括坚持真理、探索真理的执著情感。然而,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科学活动由个体发展为科学共同体,科学、技术由分立型到一体化,科学评价由价值中立到与价值相关,原来狭义的科学精神向广义的科学精神延伸不仅有其可能性,而且具有内在的必然性。正如法国著名的学者让•拉特利尔所指出的那样:“今天,科学不再只是获取知识的方法,也不再只是知识体系,而是极为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它决定现代社会的全部命运,并正在向我们提出极为严峻的问题,……科学对于现代社会最深远的影响主要可能并不是——当然也不是直接地——来自于科学所提供的关于实在的陈述,而是它以大量的设备器械和实践的形式造成了外部的投影,我们自身的存在陷于其中,不论我们愿意与否,它直接地决定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间接地决定了我们对价值的陈述和价值系统。”[3]就广义的科学精神而言,它不仅关注求真,而且注重臻善。这样科学精神就由认识论扩展至价值论,由关注认知方式到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相互联系。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R•K•默顿从科学社会学的视角指出:“科学的精神气质是有感情情调的一套约束科学家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这些规范用命令、禁止、偏爱、赞同的形式来表示。它们借助与习俗的价值而获得其合法地位。”[4]刘大椿则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相容性出发,认为“科学精神包括怀疑一切既定权威的求实态度;对理性的真诚信仰,对知识的渴求,对可操作程序的执着;对真理的热爱和对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的憎恶;对公正、普遍、创新等准则的遵循”[5]。由此,可以将科学精神概括为:是科学活动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格局中,经过科学活动的长期陶冶和磨砺积淀而成的价值观念、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之总和。[6]与此同时,广义的科学精神,不仅体现在科学共同体之中,而且还表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成果合理应用的关切,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因而要使自己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的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7]。在这一意义上,广义的科学精神实际上已超越了科学自身的视域,进入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关系之中,进而生成为一种科学伦理精神。
关于伦理精神,笔者以为,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别。[8]狭义的伦理精神主要关涉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它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它又体现了一定社会“人伦关系、伦理规范、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因而是一定社会或民族社会生活的内在生命秩序的“设计原理”及其伦理品性的生长过程。[9]正像科学精神是历史生成的,其内涵也在历史生成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样,伦理精神在历史生成过程中,其内涵在不断深化。由于伦理精神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因而,对于不同的民族,其伦理精神也有一定的差异。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其负效应突出地表现在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恶化,科学的伦理问题、环境的伦理问题使人应接不暇,不仅直接影响了人生的安顿,更重要的是扰乱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一方面,由于资源的匮乏、环境的污染,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内在的生理生命秩序的调适,而且影响人类生命的延续即代际伦理关系及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基因技术、生殖技术的发展不仅挑战了传统的“自然生命神圣”观,而且对原有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人伦关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即从思想观念的层面影响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这样,作为“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的伦理精神不能仅仅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而且也要关涉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因此,狭义的伦理精神必然向着广义的伦理精神伸展。广义的伦理精神不仅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而且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协调状况;不仅体现人的目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能认识和体悟自然的目的——自然包括人在内的生态价值、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人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责任与使命,进而确立相应的伦理规范和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这样,为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奠定了伦理底蕴。
总之,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人与自然的关系直接制约着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原来关于人的发展的社会要求和价值取向,包括对理想、道德、情感、美等精神生活的追求中融进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内涵,进而使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内涵越来越具有互渗性:科学精神蕴涵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伦理关系,因而具有了伦理的意蕴,伦理精神包括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科学—伦理内涵。正是在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中,生成了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发展的传承性与互渗性的统一,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革故与鼎新的统一。它体现了“一代代人,一个个人用自己有限的认识能力,去认识外在的无限的存在,包括这些无限存在中包含的客观规律和客观变化”[2]116。
二、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不仅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而且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怎样的内在结构。由于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因此它蕴涵着三重之维: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和审美之维。
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更多地体现在科学知识生产的过程中,即包括探求和获得真知的整个动态过程。它是科学活动主体在探索科学的漫长历史发展中,特别是在近四百年来科学的发展中逐渐生成的。由于自近代以来(尤其是近代之初)探求和获得真知即科学知识的生产过程一直是科学中的显学,或处于显学地位,因而人们常常把求真与科学等同,或者说把探求和获得真知看作科学,甚至是科学的全部。进而,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被学者们探索、分析研究和论述得最多、最为充分。而长期以来,狭义的科学伦理精神即指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正如李醒民指出的那样,科学的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是科学的鲜明标识,因而“是科学的精神价值的最根本的构成要素”[2]98。
作为臻善之维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负效应突现的伦理反思的过程中生成。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的臻善精神和实践理性的行为意志,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表现出来,从伦理学的视角看,包括科学活动主体臻善的德性精神和科学活动的伦理精神。由于科学态度“是由社会的、或者个人的道德因素所提供的。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也是由社会提供的。科学成果的使用价值,体现着社会的一般利益;科学成果的交换价值,则是个人或者小集团取得个人利益的途径”[2]163。因而作为臻善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对利益的道德抉择。
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之所以可能,与科学伦理精神蕴涵的认知之维——求真精神和臻善之维——臻善精神有着内在的关联。因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首先需要从哲学视阈透视美与真、善的关系。
就美与真、善的关系而言,康德和黑格尔曾经在学理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康德指出,美总是蕴涵着快适,而对于善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在一起的。他说,“善是依着理性通过单纯的概念使人满意”[10]43;而关于幸福则是“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可以称呼为真实的、甚至最高的善”[10]44-45。因此,在康德看来,真善美之间总是相互联系。黑格尔则着重从真与美的关系中揭示了其内在的关联性。他曾对美下了这样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1]158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在严格意义上,真与美有分别。因为说理念是真的,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并且将其作为思考的对象。而作为思考对象的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的存在,而是这种外在存在中的普遍性的理念。同时这一理念“也要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然而,“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11]158。因此,“美就是理念,……美与真是一回事。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11]155。
就科学伦理精神而言,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内心的对自然内在联系与规律的尊重,对科学及其研究成果的诚实、诚信精神,对社会发展与人的完善的自觉的道德责任,对科学发展的崇高使命,对人—社会—自然系统协调发展的关切感与义务感,而且将这种内在的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从而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正如马斯洛指出的那样,“美必须是真的、善的、内容丰富的”,美与善作为“存在价值不是一堆互相分离的枝条,而是一块宝石的不同侧面”[12]。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不仅体现了真与善的内在联系,更彰显了真、善与美相互贯通的审美之维。
李醒民将科学美表述为:“实验美、理论美和数学美。实验美包括实验现象之美、实验设计之美、实验方法之美、实验结果之美;理论美包括描述美、结构美、公式美;数学美包括理论数学表达的质朴美、和谐美、对称美和涵盖美。”[2]102实际上,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所关涉的科学美,作为一种理性美不仅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科学原理、科学规律(定律)这些真的理念“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中,使真在“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与人的完善、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关联,体现了“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甚至最高的善”。
三、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是自然的审美之维和创新的审美之维的有机统一。
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客体之维,因为这里所说的“自然”是指科学活动主体探索研究的对象,它具有客观先在性,即它的存在是客观的、不以科学活动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在这种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具体体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自然物或现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好奇惊异、敏锐感悟、执著追求、不懈探索,进而生成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因为这些自然的感性的客观的因素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并不保留它的独立自在性,而是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要把自然物或现象所存在的直接性扬弃掉,进而自然的客观存在及其客体性与科学美的理念相统一。这样,就使科学美“既不是困在有限里的不自由的知解力的对象,也不是有限意志的对象”[11]156。从认识的视角看,这种科学活动主体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对象不是被看作以一定方式存在着的个别的事物即它是与科学活动主体美的理念无关的客观存在,或者它与其他事物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仅仅是外在的。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对象,它是“让它所特有的概念作为实现了的概念显现于它的客观存在,而且就在它本身中显出主体的统一和生动性”[11]158。因此,这种审美的对象从向外的方向转回到其自身,在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观照中,“就把它的不自由和有限变为自由和无限了”[11]158。由于科学活动主体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反映自然本身的内在联系与规律,因而在审美中,其主观欲念退隐了,进而把自然对象看成独立自在、本身自有目的存在。正是如此,黑格尔认为,“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11]159。对于审美对象而言,它未受到科学活动主体的压抑,也未受到其他外在事物的侵袭和征服。由此,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所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为,追求体系的自恰美与简洁美;注重理论的明快美与练达美;关注原理的统摄美与贯通美。
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主体之维,不过,这里所说的“主体之维”不是指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的主观性或任意性,而是在了解和尊重探索研究的对象所具有的客观先在性的前提下,对自然或研究对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正如庄子所说,“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即对于科学活动主体而言,判天地之美,有助于析万物之理。这正如康德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独立的自然美使我们发现自然的一种技术,这技术把自然对我们表象为一个按照规律的体系,……这自然美固然不曾真正扩大我们对于自然对象的知识,但是仍然扩大了我们对自然的概念”[10]85。就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的本质而言,在它所关涉的对象(科学理论、技术产品)里的美,无论是其概念及其目的,还是其外在的特性,丰富的复杂性和实在性,都显得是从其本身生发出来,而不是由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以自己的主观性或任意性外在的强加其上。之所以如此,正像黑格尔所说:“美的对象之所以是真实的,只是由于它的确定形式的客观存在与它的真正本质和概念之间见出固有的统一与协调。”[11]160-161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由于概念本身是具体的,体现它的实在也就完全显现为一种完善的形象,其中个别部分理论、原理、规则、定律也显出观念性的统一和生气灌注。体现了概念与现象的协调和理论的融会贯通。在技术的创新美中,产品的外在的形式和形状不是与外在的材料相分裂的,或是强行使材料机械地迁就本来不是其所能实现的目的,而是按其质与形的统一,按其本身固有的形式,通过技术的创新美表现出来。无论是科学理论的创新美,还是技术的创新美,就其创造出的对象而言,尽管其各个部分已协调成为一定的观念性的统一体,但就其各部分组成来说,还保留着它们独立自由的形状。这就是说,它们不是只有观念性的统一,还具有其独立自在的实在的面貌。因为“美的对象必须同时现出两方面:一方面是由概念所假定的各部分协调一致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是这些部分的自由性的显现是为它们本身的,不只是为它们的统一体”[11]161。这便是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这种科学达美精神,如同特奥多•安德列•库克在《生命的曲线》中所指出的那样:“工程效率始终与美学相得益彰。……凡精巧之建筑,其设计基础无不意味着纯结构之美。”[13]2具体表现为,追求产品的品质美与外观美;注重色彩的明快美与和谐美;关注造型的对称美与别致美。
通过以上的探索,我们可以领悟到,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生成既是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科学活动主体内在需要,它是科学与求真、臻善、达美的内在相通性的高度概括与升华。它是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美与求真结合,进而领悟自然美的真谛、创造技术美的奇迹、构筑艺术美的圣殿,因为“一座工程学的丰功伟绩,无论其体积大小,在完成其应履行职责的同时,同样要唤起微妙的美学情感。在这个方面,它与可爱的花朵或贝壳所激起的美学情感是一致的”[13]2,同时又将美与臻善结合即将科学美与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完善和全面发展相结合,进而使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永久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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