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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范文1
【关键词】 齐拉西酮;利培酮;首发精神分裂症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11.572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602-01
精神分裂症是目前临床上常见的一种精神性疾病,治疗比较困难。此次我院抽取抑郁症患者120例,将齐拉西酮与利培酮分别用于两组患者的治疗,观察两种治疗方式的治疗效果,具体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抽取我院收治的精神分裂症症患者120例。所有患者入院时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1]。所有患者均为首次发病,没有接受过治疗。其中治疗组60例,男37例,女23例,平均年龄(35.6±5.7)岁。对照组60例,其中男36例,女24例,平均年龄(36.1±4.9)岁。所有患者无严重的心、肝、肾功能不全等疾病,患者在年龄、性别、病程上均具有可比性,P>0.05。
1.2 治疗方法 治疗组患者给与口服齐拉西酮治疗,患者首次药量为40mg/d,一天两次,然后根据病情增加药量,2个星期内最大增加至160mg/d。对照组给与口服利培酮治疗,患者首次药量为1mg/d,一天两次,然后根据病情增加药量,2个星期内最大增加至6mg/d。所有患者均进行2个月的服药治疗。
1.3 疗效评价疗效标准 治疗2个月后采用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对两组患者进行评分,得分越高表示病情越严重,治疗效果越差[2]。观察治疗过程中的不良反应。
1.4 统计方法 本实验所有统计学计算采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完成。各组间差异比较采用方差分析X2检验和t检验,以P
2 结 果
2.1 两组患者治疗效果 所有患者治疗前后均采用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给予评分。评分结果显示,治疗前治疗组为105.81±24.72,对照组为107.75±25.75,两组数据对比,P>0.05;治疗后治疗组评分为44.25±8.43,对照组评分为54.72±9.15,t=8.18,P
2.2 两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所有患者在2个月的治疗过程中记录出现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结果显示,治疗组60例患者中出现呕吐2例,震颤2例,肝功能异常3例,视物模糊3例,肌肉强直3例,一共13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21.67%;对照组60例患者中出现呕吐5例,震颤4例,肝功能异常6例,视物模糊5例,肌肉强直4例,一共24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0%。两组患者良反应发生率对比,X2=7.04,P
3 讨 论
精神分裂症是的发病原因比较复杂[3]。目前调查发现,精神分裂症的发生率呈显著上升趋势,这跟社会压力增加等多方面因素有关。精神分裂症对患者精神、生活以及社会其他成员都会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者甚至发生自杀直接威胁患者生命健康,也给社会带来负担。精神分裂症的患者治疗比较困难,疗效很难让人满意,且治疗后容易复发。因此,临床上研究抑郁症的治疗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临床对于精神分裂症的患者一般采用齐拉西酮与利培酮进行治疗。齐拉西酮相比于利培酮可以有效的阻断D2,激动5-HT的回吸收,可以长期的维持治疗;此外,该药物还可以阻断多巴胺D2受体,控制其阳性症状,还能起到一定的抗抑郁作用。齐拉西酮对人体内肾上腺素受体等多种受体亲和性不高,治疗过程中不良发应发生率较低[4]。
此次我院抽取2010年4月――2013年6月收治的抑郁症患者120例,将齐拉西酮与利培酮分别用于两组患者的治疗,观察两种治疗方式的治疗效果。结果发现,在治疗前后均对两组患者采用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给予评分,治疗前治疗组为105.81±24.72,对照组为107.75±25.75,两组数据对比,P>0.05;治疗后治疗组评分为44.25±8.43,对照组评分为54.72±9.15,t=8.18,P
参考文献
[1] 刘璐,王新法,张志勇.齐拉西酮与利培酮治疗首发精神分裂症对照研究[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9,17(4):458-459.
[2] 温启荣.首发精神分裂症综合治疗临床研究[J].当代医学,2013,19(8):7-8.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范文2
在当代中国法制体系中,行政法学的发展相对于其他部门法而言,处于滞后的状态。一方面是由于行政法学体系不完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理论研究与现行立法的脱节,这些都导致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执法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无法真正领会行政法的基本精神。立法的空白及脱节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但还需要运用另一种途径,即运用现有的审判案例,将法律中未明确之处具体化,从而方便于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因此,案例研究方法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中。在案例研究中可以发现法官的裁判理路并折射出学理的困惑,发现“行政行为”、“行政裁量”等学说在中国的现实运用状况及其不足,逐步发展和修正中国行政法学的概念框架和理论体系,从而反哺我国的行政管理与行政审判实践。 这种研究方法也延续到了行政法学的教学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方法在《行政法学》教学中的意义
《行政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相对于其他法学专业课程而言,行政法学的讲授要更为复杂。这主要是基于行政法学缺乏统一的法典及行政法律规范数量众多等原因,从而导致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无法在课堂讲授中涉及到所有的行政法律规范。因此,为了达到更系统地学习行政法学,其讲授内容主要集中在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的部分。但是,枯燥的理论讲授必然导致学生厌倦情绪的滋生,教师不得不探索更多的教学手段,而适用于绝大多数法学专业课中的案例教学方法在行政法学中的作用更为明显。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丰富了教学手段和方法。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教学目标除了强调学生获取知识外,其法学专业性质决定其更应注重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于实践之中。传统的理论教学的确能够为学生灌输知识,但无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需要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而案例教学则是其中之一,也是最传统、运用最为频繁的一种实践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不是社会实践,而是在教师引导下的实践,能够与传统的理论教学相结合,从而丰富了教学手段,充实了教学内容。
第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教学与执法、司法实践密切相联系,案例教学所选择的案例都是来自于实践,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所学的知识能够运用着去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拓展了学生的思考空间。虽然在案例分析之后,教师都会给学生一个肯定或否定的结论,但同时也会将现行行政法律规范及现有的行政法理论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来,留给学生进一步思考。
第三,促进理论与实践更有效地结合。行政法所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其数量也众多,而其中又包含大量的程序法律规范,课堂中有限的教学时间是无法涉及到所有行政法律规范,但是教师借助于案例教学方法,将行政法领域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的内涵分析透彻,往往比单一的课堂讲授的效果更强。换个角度说,案例教学不仅仅便于学生去理解众多法律规范中隐含的法律精神,而且也能够提高学生运用现有行政法律规范去分析实践案例的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学生在实践教学中所反映的问题就是教师在教学中需要主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只有学生充分地参与到案例分析之中,才能充分地反映出学生的疑难问题所在。通过案例教学,教师可以与学生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学生的疑难题进行解答或者在后续的课堂上进一步探讨,而这一些都为教师的专业教学工作积累了素材,从而为提高教学质量奠定了基础。
总之,案例教学能够与现有的实践教学手段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法律实践操作能力,这与法学本科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教育改革目标相一致。
二、《行政法学》案例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法学教学方法是法学专业教学研究中的重要问题,随着近年来市场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增大,法学教学方法的创新也引起了教育主管部门和法学教学领域的重视,教育主管部门确立了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法学教学领域则在法学专业的教学中加大实践教学的份量,采取多种方式促使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案例教学这种传统的实践教学手段,也在教学改革的过程中发挥了自身的优势。但是,就目前的行政法学的案例教学方法而言,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案例教学体系不统一。20世纪80年代,教育部才将《行政法学》列入到法学教学计划之中,因此行政法学作为法学专业课程的起步相对于其他科目而言要晚。正是因为理论部分的教学滞后,进而影响到实践教学,而已经适应于法学专业之中的案例教学方法在行政法学中并无确定的内容。各学校在教学研究和改革中大多是教师根据自己的讲课风格和习惯运用案例。二是案例的选择缺乏标准。在行政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对案例的选择往往来自于一些案例教程,而案例教程的案例又大多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决汇编,其涉及的案情过于复杂,再加上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少,因此各教程中编写案例针对性与所涉及的知识贴切不够。三是案例分析方法单一。传统的案例分析方法为演绎方法,即从法律规定出发,去分析一个个具体的现实案例,这一方法能够很好促进学生对法律制度甚至法律规定的理解,但是难以对执法和司法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概括,从而归纳总结新的问题,并进行分析和解决。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对案例教学这一传统的实践教学方法进行创新研究,在教学体系上,将案例教学回归到课堂教学中,以行政法的教学内容为核心,从而辅以案例教学;在案例的选择上,一方面运用与社会现实贴切的案例去分析基本原则及制度,提高学生学习行政法的兴趣;另一方面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社会热点案例及争议问题分析,以促进对行政执法实践和行政法理论进一步完善和研究。
三、对案例教学方法的几点建议
案例教学方法的创新,不应当仅仅停留在教学手段本身,而应当从整个行政法学的体系和研究方法着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加强对行政法学体系的研究
“行政法案例教学是行政法教学方法的一种,它本身并不是行政法教学内容和行政法教学的立足点,这一点必须明确。” 因此,案例教学只是一种辅的教学方法,仍然要回归到行政法的教学中。行政法学这门课程相对于民法、刑法等实体法而言,其内容相对零乱许多,若将所有行政执法中涉及的每个知识点都作为案例教学的内容,教学时间无法满足,而学生也无法系统地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因此,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我们需要将行政法的教学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出学生在行政法学的教学中需要把握的要点,从而确定案例教学内容。
(二)区分情形选择不同的案例教学模式
行政法的教学内容涉及的基本知识及基本理论众多,既包括行政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也包括数量众多及表现形式多样的法律规范,还包括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制度建设及理论基础。案例教学所确定的案例一般选择贴近社会实际或者社会争议较大的问题,一方面能够与行政执法实践密切相联系,另一方面更能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对执法和司法实践的案例进行筛选,在知识点讲授部分,选择与所讲授内容最为贴切的案例;而在专题案例分析部分,则选择更能全面体现行政法基本原则和理论的案例;在专题讨论部分,则选择典型案例,既包括现在发生的行政执法案例,也包括过去经典的案例。在案例教学方法的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选择不同的案例教学模式与之相适应。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以案例引导学生理解基本知识部分。在这种教学模式下,选择一些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没有争议的案例,通过对其中涉及行政法的知识进行疏理,穿插于行政法的教学体系中,以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内涵及具体适用。这一教学模式不以追求学生的深入讨论为目的,仅仅是为了辅助教师更清楚讲授知识点,以及学生更明白地理解行政法的基本知识,从而为以后的案例讨论及深入分析奠定知识基础。
2.以案例引导学生讨论案例解决方法。在这一教学模式下,选择一些有争议的行政决定或行政诉讼案例,一方面分析案例中行政决定或司法判决的原因所在,另一方面也从法律原则和制度规定重新分析行政决定或诉讼判决,判断其是否为理性选择。在行政执法中,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自由裁量权,即有限制的选择权,这部分的行政执法实践案例对我国的教学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因此,这一教学模式所追求的是学生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能够进一步灵活运用。
3.以案例引导学生深入地理解及研究行政法理论知识。在这一教学模式下,选择的是教学体系中每一部分比较典型的案例,从而说明基本原则及基本制度的起源、现状及发展,分析执法及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我国行政法的发展起步较晚,因此众多的先进理论并未体现在现行的法律规定和现实的行政执法中,这就需要我们在案例分析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国外理论上研究的成果,深入分析所选择的案例,从而促进对我国行政法发展趋势的把握。在上述的三种案例教学模式中,案例的选择由教师负责,但案例的阅读及分析则由学生在课后完成,通过这种分工,学生在教师的指引形成对案例的自觉分析,而且有助于提高学生在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实践能力。
(三)加强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引导作用
教师在案例教学中不再是简单的案例的讲述者和知识的灌输者,而应当是引导者。引导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一是引导学生对案例材料的阅读和分析。除去一些贯穿于知识点讲授中的小案例外,其他专题案例分析及专题讨论的案例,案情往往复杂,因此需要布置给学生课后阅读,老师给予事先的指导及问题指引。二是引导学生正确的分析。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当熟悉所有的案例材料,在学生分析过程中,能够及时将学生的分析与案例材料结合起来,将错误的分析及时纠正过来。三是引导学生扩散性思维。案例的作用不仅仅与某一方面知识固定联系,而是应当从该知识点出发,延伸至相关联知识。学生的知识面受限,因此需要借助于教师的引导。在这一方面,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分析及理解能力,适当地提出扩展性的问题,引发学生对相关知识的联系和思考。
(四)提高案例教学的实效
案例教学这种教学方法旨在提高学生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要达到这种教学效果,除了提高学生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积极性外,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调对案例分析后的归纳和点评。知识点讲授中对案例分析之后,要回归对知识点的归纳;而以案例作为引导的专题讨论中,也要强调对学生讨论的点评和归纳。二是重视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允许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对案例所涉及的内容提出疑问,教师结合行政法基本理论及实践给予讲解和分析,或者在后续的课程教学中组织学生进一步探讨。
在实践教学改革中,我们强调创新教学手段,但不可否认的是,教学手段的创新仍然需要辅助于教学,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到教学受众对象的特点,实际发挥其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作用。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范文3
1.1黄河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执法力量不足。2006年水管体制改革,实行管养分离后,基层的水行政执法人员相应地减少,机关人员少的单位没有独立的水政科室,只是以加括号形式出现在“工管处”或“防汛办公室”之内,水行政执法力量的严重不足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二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在基层,缺少正规的法律或水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绝大部分人员是半路“出家”。有些人员本来文化水平就不高,既无法律知识又无水利专业知识,钻研业务的自觉性也不高,可为了解决身份问题,就想方设法通过各种“关系”或“渠道”进入了水行政执法队伍。
1.2水法律法规宣传方式陈旧,普及率低自水利部确定了我国第一个“水法宣传周”,后,1993年联合国又确定了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我国的水法宣传虽已经走过了20个年头,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水法律法规。但目前水法的宣传仍旧沿用“宣传车、标语、口号、板报”等宣传方式,每年象征性地走街串巷,在很大程度上给人以应付公事或走过场的感觉。这种走过场的宣传方式对黄河的水法规普及根本起不了多大作用。
1.3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率低当前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率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单位将年度结案率、发案率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与经济利益挂钩,在一定程度上诱使执法人员产生瞒报违法案件的行为。二是执法人员中存在的“畏难”、心理,使其一些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主要反映在违章取土和违章种植方面。
1.4对水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据了解,目前基层河务部门几乎没有建立有效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既没有明确监督水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部门或机构,也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所以、徇私枉法、执法犯法、办人情案以及滥用自由裁量权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
2完善水行政执法的途径与方法
2.1加强队伍建设,将执法队伍建设精良第一,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恢复“水政科”建制。第二,不拘一格用人才。笔者认为合格或优秀的水行政执法人员应该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利专业知识及写作水平的人,所以在选拨水行政执法人员时必须公开、公正、择优,通过选拔,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较高的同志充实到执法队伍中。第三,搞好岗位培训和业务知识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使执法人员熟知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文及水利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其理论水平。通过查处、纠正违法实践,实现执法人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其自身的综合素养。最后,还应加强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增强其责任心和危机感。
2.2改革创新水法的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水法宣传效果的好与坏决定着人民群众的遵法守法程度、决定着领导的支持程度、决定着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程度,最终决定着依法治河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由此笔者认为,黄河水法律法规宣传的受众应该以沿黄群众,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公安、法院及司法等部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行政执法相对人为重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分散的宣传方式,主动送法上门,充分利用现代快捷高效的通讯、网络等设备,以及电视、报纸等群众易接触的媒体,开展知识竞赛、群众访谈、黄河水法知识讲座、典型水事案例分析、黄河法律热线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同时还要重视对在校学生的宣传。只要宣传到位了,那么对黄河水法的认知将会影响几代人,黄河水法律法规将会得到深层次的认可与遵守,大家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到宣传和守法中来,水事秩序将会进一步好转。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交通为目标,以素质形象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形象、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执法站所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执法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培训教育考试、执法考核评议、执法奖惩约束、执法监督等机制进一步健全,执法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根据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着重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积极配合推进交通法规体系建设
市将进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区域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办法》等《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工作。按照上级交通部门的要求和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实际,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法征求意见稿合法性、合理性的研究,强化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草案对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影响研究,积极配合市交通委的立法工作,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深入实施交通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
1.全面完成执法规范化建设“四统一”工作。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要在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站所、服装、标志标识、证件”四统一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市交通委的考核验收。4月,市交通委将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统一换装仪式暨队列会操比武,各执法单位要认真抓好任务分配和责任落实,做好方队训练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队列训练有序推进,全面展现交通执法队伍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新形象。
2.推进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按照《市交通行政执法基层站所布局规划》确定的基层站所管辖范围、建设规模、配备标准、服务要求等,通过新建、改建、整合调整等方式,对已建成的硬件设施按统一标准改造升级,对使用效率不高的站所设施进行资源整合利用。积极完善站所内部形象的规范以及举报投诉受理、违章处理、行政服务等对外窗口的人性化服务设施,提升站所的便民服务水平,着力打造装备完善、管理规范、外观统一的基层执法站所新形象。
3.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的运政96520、路政96266、数字化公路、智慧交通、电子监察等系统,建设交通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办案、全程监督,信息共享。
4.配合实施两个配套制度。市交通委将出台《行政执法装备使用和管理规定》、《基层执法站所建设资金补助规定》等规范化建设配套制度,我们必须认真配合做好两个配套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明确装备登记使用、维修保养、更新报废等相关制度和基层执法站所的建设标准、补助条件、补助程序和补助标准及相应的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开展执法人员轮训。继续组织参加每年四次的行政执法人员封闭式集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危机处理能力、现代装备使用能力以及法律素养。高度重视日常学习培训,采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务系列讲座、法制干部培训、法制研讨会等方式,推动学习培训活动的经常性开展。二是严格执行执法证管理制度。严格全市交通行政人员执法证的申领审查、换发证管理,把好执法人员素质准入关。
6.加强执法文化建设。强化交通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综合执法理念;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基层执法站所(办事窗口)”、“十佳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十佳执法标兵”等创建和评选活动,树立交通执法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全系统文明执法。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课题调研。
(三)切实加强交通执法监督力度
1.全面加强交通执法评议考核。按照部、省、市有关部门的执法标准、考评要求,以交通行政执法“双十佳案卷”评比和年度执法考核活动为主要载体,采取自评自查、交叉互查、专项督查等方式,通过查阅法制工作台账、抽查执法案卷、检查执法制度建设等途径,重点加强对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的督查,科学评价行政执法工作。
2.切实抓好执法监督指导工作。一是加强交通行政争议化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改进工作方式,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做好行政争议涉诉案件的应诉工作,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提前化解诉讼风险。二是加强执法指导。以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统计分析为载体,做好交通执法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事先审查制度的研究制定等工作;组织开展交通执法案例分析会、研讨会等,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执法质量。
(四)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1.突出党的十精神的学习宣传。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十精神落实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运用多种方式在全市交通系统深入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文明执法等理念教育,进一步健全党委中心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等制度,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观念。
2.积极推进交通普法宣传工作。制定2013年度普法实施计划,确定普法内容、工作措施,明确责任、有序推进。抓好《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宣贯工作。进一步拓宽交通法制宣传渠道,强化交通法制宣传手段,大力开展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充分利用“全国12.4法制宣传月”、“黑车整治”、“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普法宣贯活动,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交通案例宣讲、法治成果展示等,努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范文5
一、吃透搞懂文件精神,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一年来,我们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做好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力争将文件精神吃透搞懂,并按照文件精神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检查活动,深入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源头抓质量,围绕质量抓管理、围绕管理抓落实、围绕落实抓提高的建设服务方针,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为经济服务的大局意识。
1、围绕源头抓质量,扎实推进质量监管工作
围绕源头抓质量,建立和完善定期检验、专项抽查、应急抽查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加大对安全产品、化工产品、食品药品、易燃易爆物品、节能型产品、主导型产品、大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等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验与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做到检查有记录、查处有台帐、处罚有依据、整改有提高的指导思想,促进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措施的落实和产品合格率的提高。同时,我们加大对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力度,改革许可证管理工作程序,加强对许可证的监督、检查、核审工作,积极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全年发证产品的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2、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深入落实标准化制度
在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过程中,我们严格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并结合本乡实际,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健全适应本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质量标准体系,标准化工作井然有序的开展。同时,在抓企业标准化方面,我们一方面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优化硬软件配套设备设施,配合企业抓好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另一方面在政策方面给予保护和扶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化改造,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在农业标准化方面,我们根据乡情特点,实行一村一特色标准化项目建设,在,我们建成了核桃示范园和烟叶生产基地,并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管理;在,我们重点发展猕猴桃和柚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在,突出抓好生态养殖业和土地整村流转工作;在安民社区,重点发展商品销售企业,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的促进了企业、农业向标准化方向发展。
3、落实计量检测监察制度,切实加强计量工作管理
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积极筹建计量标准和计量检测新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材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改进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精度,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围绕节能减耗,指导帮助4家重点企业建立完善了计量检测体系,促进企业的节能降耗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积极拓展计量监管范围,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计量管理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为交通安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突出抓好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农村、街道、社区卫生所及私人诊所计量器具的检测工作;质量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辖区打假责任制,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健全辖区打假责任制与强化法技结合的打假理念,以专项整治为重点,强化打劣扶优、法技结合的理念,深入推进打假工作的开展。坚持用好职业打假举报人、行业打假举报、企业打假举报等三个渠道的举报信息,开展信息、计量、标准、检测四种打假,深入查找案源,查处制假案件,深入推进打假整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组织开展了农资专项打假活动。每年在“3.15”和春耕期间,组织开展了“质量检测进乡村、服务农民到田头”农资专项打假活动和“四个下乡”(检测下乡、咨询服务下乡、受理投诉下乡、打假力量下乡)活动,社会各界反应强烈。二是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质量专项整治。以“五一”、“十一”“春节”黄金周为契机,组织开展旅游区计量、标准、特种设备、食品为内容的“四合一”专项检查行动。三是组织开展食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此同时,我们还组织开展了药品、食品、玩具、电热毯、水泥、煤炭等产品的专项查处和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加大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两大安全”
从体制、机制、管理等基础环节入手,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己任,严把食品和特种设备两大安全关,有效防止事故和问题的发生。
1、不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认真落实食品"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并对其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2、特种设备设施安全工作得到加强
特种设备使用、检验、监察推行“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告知制度”和“特种设备延期检验报备制度”,促进了使用单位主动申报、检验机构按期检验和监察机构依法监管工作格局的落实。全乡没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年度各类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目标任务,为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完善执法监督备案审查工作,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
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必须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征求上级工作部门的意见,只要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的,积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结合我乡的实际,还制定了《乡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机动车安检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切实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改革责任制评价体系,增强考核的有效性。
建立健全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打假责任制评价体系,改革考评措施,对行政许可和办案规范性、执法打假有效性、履行政令严肃性等内容进行考评。一是自查自评。二是组织检查。由政府对业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对行政许可和办案规范性、执法打假有效性、履行政令严肃性等内容进行考核评分。三是组织阅卷。由乡党委政府对业务部门的档案资料、案卷材料进行审阅,综合计评分数。四是总结通报。由乡政府组成考评组对责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综合计评考核成绩,并张榜进行通报。
五、强化各项措施,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开展生动有效的质量法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一是邀请媒体报道质监动态新闻。二是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3.15活动、质量月查无证食品,保两节安全等专题宣传活动;三是积极组织重点宣传活动。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情况、计量节能降耗情况等,营造了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四是及时向新闻媒体公布质量监督抽检情况,曝光部分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
2、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
一是建立健全质监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质监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了本部门工作人员中长期法律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干部在职学习和培训的内容;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了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定期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召开执法案例分析会等多种方式,提高了系统执法办案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制度。对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分级集中管理。三是强化公信力建设。深入开展以治理商业贿赂为主要内容的公信力建设活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信力建设措施》,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促进了行风和效能建设。
3、为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提供法律服务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范文6
1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公民水法规意识不强,违法现象多
根据多年来执法情况看,违法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在农村,“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有些领导干部越权管理水资源、河道,出现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每遇到违法案件,水利执法人员前去执法,他们不积极配合,声称这是经政府或某领导批准的,谁也不能管,给水行政执法工作设置障碍,导致水事案件有增无减。二是违法乱搭乱建现象严重,特别是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较多。有些部门、公民水法律意识不强,常常以“招商引资”“重点工程”“惠民工程”等为借口,不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导致水行政执法困难,以致受阻。特别是对一些国家级或市级的重点工程如铁路、高速公路等,在河道管理方面违法行为屡屡发生,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影响了水行政执法形象。从近几年的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情况来看,每年我们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率只有40%~50%。三是水利规费征收不到位。由于人们水法律法规意识差,对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很多干部群众思想转不过弯来,想不通,认为农业灌溉、人畜饮水是天经地义的,无需批准,无需缴费,致使水法规得不到全面实施,依法收费不到位。
1.2水行政执法相对难度大
由于水法规宣传不到位,执法难度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干预。由于受过去“人治”传统思想的影响,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遇到不合法的行政干预,以“处好厂地关系”“保纳税大户”等为理由,推诿说情,干涉水行政执法人员办案,使许多案件不了了之。二是缺乏协调。各执法部门之间围绕“管辖、审批、收费”三权,争执不休,各说各的法,各发各的文,各自为政,缺乏全局观念、法治观念,缺乏沟通协调,导致对权力利益互相争夺、出现问题互相扯皮,并且水利执法力度与有关部门相比明显不足,水利执法步履维艰。
1.3水利执法队伍薄弱,执法水平低
水利执法的第一线是在市级水利部门,而恰恰在这一重要环节上编制太少,市水利部门配备4~6人,市直属水利管理部门配备3~5人,有的只有1~2人。从水行政执法状况看,有机构无队伍,显得势单力薄,大量的执法任务落到市级水政机构少数人的肩上,普遍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执法力度不够。多年的实践证明,目前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不适应水利执法工作的需要,缺乏一支强有力的水行政执法队伍。由于执法力量薄弱,加之执法人员素质差,造成执法水平低。在执法中,工作方法简单,服务质量差,怕得罪人,怕碰硬,执法随意性较大,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2.1创新水法的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
针对当前水法意识淡薄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要搞好水法规宣传,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好的宣传方式,可获得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首先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做到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城市宣传与农村宣传相结合,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灌区等基层的水法规宣传,搞好法律咨询服务。其次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采取报纸、网络、电视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法宣传活动。我们以《滨州日报》、滨州电视台、滨州水利网为载体,开设水利普法专栏,制作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水行政执法专访节目,从各个层面、各个角度宣传水法律法规。在水法宣传中,将抽象的法律条文生动化、具体化,让人们认识到水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使水法对其产生威慑性,使其因畏惧违法的严重后果而不敢轻触法律。
2.2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水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滨州市的执法现状,借鉴其他地市的一些执法管理经验,本着简洁、有效、适用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水政监察、责任追究等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职责、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和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让执法人员心中时刻树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思想意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制度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水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亮证执法,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取证及时准确。办案过程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和案件处理公正。结案后,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
2.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要适应水利执法的需要、维护水利行业的权益、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就必须建立一支集执法、管理、收费于一体的高效快捷的水行政执法队伍,解决目前水行政执法队伍薄弱的问题。第一,严格选聘程序和条件,严把选聘关,优先选聘学历层次高、熟悉法律法规、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同志作为水行政执法人员。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工作:市水利局成立10~15人的水政监察大队,列编为行政单位,隶属市水利局水政科;市直属水管单位成立8~10人的水政监察中队,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水行政执法工作;统一着装,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这样,上下形成较为完善的水行政执法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依法行使执法、管理、宣传等职能。第二,加强政治教育,更新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树立起公正、严明、廉洁、服务的执法形象,解决执法人员素质差的问题。第三,加强业务学习。既要学习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又要学习公共法律知识。不但熟悉本行业的法律条文,而且要吃透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外延,在执法中正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尺度,提高办案质量。第四,建立读书学法会、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让水行政执法人员充分交流、探讨水行政执法中的经验做法,并有效地解惑答疑,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
2.4加强水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行政执法是保障水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武器和有力手段,所以必须加强对水利执法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应摆正水利发展与经济工作的关系,切实把水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要重视支持水利执法工作,帮助水利部门排除干扰,进一步打开水利执法新局面。二是帮助水利部门协调好各方面关系。由于水法规颁布时间相对滞后、水利执法起步较晚,加之水行政执法工作牵涉面广、关系复杂,执行难度大,所以由党政领导出面帮助协调各单位的关系更为有力。特别是协调各执法部门协同一致,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依法行政。三是水利部门要经常向党政领导汇报、宣传水政工作,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四是各级领导都要把水行政执法作为硬指标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政绩严格考核。只要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水行政执法工作就一定会展现出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