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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意见范文1
一、专项资金管理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履行职能,由区财政以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为主的有专门用途的各类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范围包括:
1、区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专项资金。
2、上级条线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
3、其他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
1、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资金是有指有特定定用途的资金,必须按照指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确保重点的原则。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计划编制的原则。专项资金必须按照使用要求和原则编制年度使用计划,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三、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
1、每年十月份,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提出下一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必要性、项目资金安排的合理性进行初审,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审批。
2、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核准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本部门专项资金细化预算,报区财政部门初审,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领导审批。
3、专项资金实行分类审批管理。(1)一般性专项资金,即标有“”的专项资金,由区分管领导审批。(2)重要性专项资金,即标有“”的专项资金,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4、专项资金的使用全部纳入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项专项工作的需要,按照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编制用款计划,报区级机关财务支付中心作为支付的依据。
5、区级机关财务支付中心根据核定的专项资金的项目和预算,单独开设帐页进行核算,不得与日常工作经费调剂使用,定期通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6、专项资金在年度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如确需追加的,需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追加手续,未经追加的专项资金不得使用。
7、专项资金部门之间不得随意划转,下拨街道及部门的,不得超过专项资金核定数的20%。专项经费用于业务招待费及工作奖励的,不得超过实际使用总额的20%,其中业务招待费必须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资金管理意见范文2
一、资金来源
镇财政在每年预算中统筹安排落实旧村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列入镇旧村改造计划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补助和资金。年度资金规模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状况,经镇旧村改造指挥部和镇财政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资金使用方式
镇旧村改造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对象为我镇旧村改建和环境整治的村庄及办事处。
1、对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进行专项补助,按市规划建设局审批通过的村数由原渠道安排落实。
2、对已启动并实施的旧村改造建设村、星级村,根据各村上报实施方案和执行情况,经检查考核后,分期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3、对被评为国家级、浙江省级、温州市级和乐清市级的示范村,温州市级、乐清市级合格村、增星村实行奖励,每年进行考核评选、确定等级。由镇旧村改造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标准组织验收和评比后,给予奖励。
三、资金审批程序和支付方式
(一)资金审批程序:
旧村改造建设补助及奖励资金,严格按照村庄建设进度和质量,规范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1)各村向所辖办事处提交申请补助的关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建设进度情况表等;(2)办事处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旧村改造指挥部和镇财政办;(3)指挥部会同镇财政办及有关部门实地检查村庄建设进度和质量,经过审核后,研究确定补助和奖励资金意见;联合下达文件后给予拨付资金。
(二)资金支付方式和标准:
1、资金支付方式:
(1)专项资金按年度支付,每年镇市旧村改造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各村进行年度考核后,给予补助和奖励。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①村庄整治建设缓慢或停止的;②不实行专款专用的;③财政管理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④村庄建设不按规划实施的;⑤工程不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的;⑥村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⑦未按计划拆除旧房和违法建筑的;⑧未按《整改意见》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2、资金支付标准:(见附表)
四、资金管理
1、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严禁移用。资金的使用以及工程量、单位、工程造价等情况必须对外公示公开,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资金管理意见范文3
一、扶持资金申报、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资金的运作,实行的是自下而上逐级上报,资金自上而下逐级审批。在整个运作过程中,从中央到省、市、县的四级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透明度相对较高,发改委作为承上启上的职能部门,承担着项目计划、申报、审批、下达、检查、验收的职能,整个项目和资金的运行都是通过账面上的“数字流动”进行管理的。这些环节毕竟经手的只是计划、指标,监管起来相对容易的多。而作为具体承担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县(市、区)发改局,在项目呈报、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管理监督方面涉及范围广,管理难度大,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从我们这次调研的情况看,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的设计不够准确、扎实,致使项目的申报与审批偏离实际,引发计划批复和实施过程中的偏差。这一问题贯穿于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编制概预算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在调研的×××个县(市、区)中,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具体实施过程中,项目申报不规范、工程预算更改、资金拨付拖延、资金用途改变、账目管理混乱等问题,个别地方由于对市场调研不充分,造成项目还未实施,企业已经倒闭的现象。如邵武拿口平荣奶牛场,20**年为改善闽江重点流域水污染,拟建沼气池2100立方米,申报资金×××万元,20**年资金到位,但由于长富集团总公司的投资出现失误,引发下属公司资金链的断裂,加上乳业市场疲软,企业经营出现了问题,工程只建设了一半就被迫停工。
2、项目监管体系不完善。项目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过程,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出现资金违规,而事后检查、整改又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量和后遗症。在对×××个县(市、区)的项目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普遍存在“项目申报拼命干,资金争取一头汗,项目到手一边看”的问题,县市发改局对项目的监管意识淡薄,管理手段简单,项目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认为发改部门的职责就是争取资金,监管是纪检部门或是业务部门的事,致使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不尽合理。有的县市发改局的纪检部门对本年度有哪些项目得到了国家和省上的补助都心中无数。
3、项目评价体系不健全。目前,国家及省预算外资金扶持给我市民营企业的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大都是县级发改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项目实施的过程、项目质量的验收、项目效益的评价都是县发改局说了算。尽管省项目稽查处、市监察室每年都要组织检查验收,国家发改委也会不定期的进行检查验收,但由于缺乏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和竣工以后的科学评价,因此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资金使用出现的偏差难以及时纠正。往往是事过境迁才进行整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同时,由于有些项目是经由业务口下达的,往往是几个部门共同组织和实施,管理主体不明确,也造成项目的责任评价无人过问。
4、项目建设周期不同步。表现在项目跟不上企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周期,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致使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难以评价。如对我市生猪标准化企业的补助项目,前几年,市场猪肉价格持续低迷,养殖场难以为继,纷纷倒闭改行,而去年以来,市场猪肉价格持续上涨,养猪户经济效益倍增,大批的新型养殖场应运而生,而此时,国家才开始补助养殖户,有部分资金至今还未拨付到养殖户手中,从立项到资金投放时间太长,政策明显的滞后,与项目建设、市场的需求周期间的矛盾,贻误了行情,错过了周期,影响了当年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产出的实际效果。
二、项目资金管理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其内在的动因、外在的表现。在国家扶持民营企业资金监管中出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归根结底仍然是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引发的。
1、项目报告与实际情况脱节。在下达控制指标之前,项目选择投入的不确定,导致项目资金申报与资金的可投入量上的差异。从县(市、区)角度来讲,上级的项目资金不管采取什么方法,只要争来就是自己的。各县(市、区)政府对发改系统的绩效考证标准注重的也是争取到多少项目、拿到多少资金。而各级审批机关,目前还主要是依据项目报告来审批,这种情况自然就难以避免在项目编报上“做文章”,有的甚至是关系项目、人情项目。再进一步看,现在的项目计划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有什么项目由国家、省上说了算,来年干什么、干多少县级没有主动权,县市把大量的精力和人力放在了编制任务、填报表格、争取投资规模上。即使主观愿望上想把项目报告搞的更科学、更实际点,也已是力不从心了。从各级审批机关来看,客观上也不可能把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摸清吃透。以致上下都忙得不可开交,末了还是漏洞不少。如这次我们在对建阳市清旺养殖场的一个沼气池建设项目的检查中发现,该项目上报的建设规模是800立方米,而实际承建时的施工合同只有180立方米,项目的承报单位是建阳市外资局,资金也是拨付到市外资局下属单位建阳市农业开发公司的账户上,而建设单位是建阳清旺养殖场,中间多了个环节,养殖场的经营者一直以为是建阳市外资局帮助他们建的沼气池,还不知道国家有下拨×××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如果不是深入细致地到实地查看,仅从申报资料、汇报材料和资金流水账上看是难以发现问题的。
2、项目实施与监管环节脱节。在项目的申报中,存在着程序不够规范,过程不够公开,自由裁量权在一些地方还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在项目的确定方面,缺乏科学的、规范的认证体系,个别县市民主意识不强,还有个人决策的现象,还有个别人员利用职权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想从中牟取利益,使项目在申报环节就出现隐患,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特别是对县级这一重要环节,现在实行的监督验收办法主要是国家抽检,而省、市两级由于人力、精力的制约也难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许多项目自立项以来,还没有接受过国家和省里的抽验,以致一些办事人员思想上滋生了某种侥幸心理和思想上的糊涂认识,一些问题被掩盖,使政府补助资金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3、扶持力度与资金需求脱节。尽管国家和省上为我市民营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大量资金,但仍不能满足我市做大做强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尤其是在我市财政相对困难,民营企业普遍资金紧缺、规模不大的情况下,根本无力配套资金,资金依然存在较大缺口,扶持民营企业的资金成了阳春白雪,只有极少数人能够享受到政策的优惠。而且,补助的数额较小,对于一些市场前景好、可行性强而又急需较大资助的项目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从调研情况看,政府扶持资金还存在扶持对象重点不突出、资助范围广、力度小的问题,所扶持的项目,主要分布在少数的农业、电子信息业、生物医药业、机械制造等行业中,虽然有重点,但是重点不够突出,没有特别突出的领域,其“火种”作用不明显。
三、加强对政府扶持民营企业项目资金监管的思考
1、认真调研立项,把好审批关。立项是开展扶持的基础,也是最大地发挥政府扶持项目资金效能的重要环节。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要吃透国家产业政策,全方位论证调研,严把项目审批关,要引导干部和群众广泛参与项目规划,要严格实行集体决策,所有的项目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严把立项关,不搞一言堂,杜绝人情项目,确保扶持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2、实施过程公开,把好公示关。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各级发改部门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扩大公示内容,拓宽公示领域,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将项目的公告通过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广而告之,使所有的经营者都能够有机会参与竞争,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起步。
3、确保专款专用,把好资金关。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始终按照省、市发改部门的扶持企业项目计划按期划拨资金,杜绝随意调项、克扣资金,如有企业挂靠政府部门,必须要本着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不挪用、不截留资金。县市发改局纪检部门要对当年的每一个受扶持的企业进行逐项检查和督促,对每笔资金从进户到划拨、从使用到监督、从验收到报账,都笔笔有宗,有据可查。确保资金的准时划拨和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资金管理意见范文4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问题及建议
一、资金管理对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一)资金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血液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资金是每个项目得以顺利完成的前提条件。而资金管理贯穿整个施工项目,涉及项目立项和完工的结算问题、资金的凑集和使用等财务问题,资金管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显得格外重要,是其生产、经营、发展的血液。科学合理的筹集资金,高效无误的分配资金,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资金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盈利,并认真研究和遵循营改增相关政策,全面摸透四流合一,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的资金管理可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合理的分配调度资源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是非常重要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站在宏观的战略角度,联系公司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的方式确定融资的规模和资金分配的方式,最大限度的使用企业的各种资源,发挥各自的最大潜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进而全面提高资金使用率,为企业赢得更充裕的资金,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垫资现象产生的不良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的逐渐发展,建筑施工这个市场越加庞大,而企业更是越来越多。建筑施工企业这块饼虽然很大,但是分这杯羹的人更是不少。竞争越加激烈,建筑市场出现供给大于需求的局面,于是许多企业为了得到更多的施工项目,为了赢得更多的客户,纷纷开始垫资。垫资现象不仅会使得公司的流动资金减少,威胁公司的财务安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增加难度。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应收账款额度,延长回收周期,很容易对公司财务形成巨大挑战。最为可怕的是,垫资现象有可能影响整个建筑行业的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资金管理存在问题,使用效率低下
资金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血脉,控制着整个企业的经济命脉和前途发展。然而,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去关注和研究。建筑施工企业是有很多项目的,这些项目分布于全国各地,财务网点也是比较多的,资金管理分散,没有集中统一管理,还存在多头开户现象,资金使用效率是比较低下的。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资金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参差不齐的,其所得出结论也是有待商榷的。再有就是各级财务部门对资金预算规则流于形式,实际的资金使用和资金预算存在一定差距,甚至有些项目根本就没有资金预算的。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资金是必不可少的一环,需要我们严格把控,认真对待。
(三)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
企业的内控制度对于企业的资金安全和资金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建筑施工企业尤其如此。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多是采取项目经理管理责任制的,项目分布比较分散,资金监控与管理都比较难,特别是大额资金和备用的资金,更是不能按照总部的预算执行。这样的实际情况使得即使公司有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各施工项目来说也是实施比较困难的,很多情况下只是流于形式,加之许多企业没有较强的时间和资金价值观念,不能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和处理应收账款,对企业财务风险形成很大威胁。
三、对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制定并执行资金预算,合理筹集分配资金
施工建筑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我们要采取合理的行动处理垫资现象的发生,为这个行业的未来发展负责。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本身,需要制定各个季度、月度的资金预算,并严格按照资金预算进行,加大落实力度,防止垫垫资现象的发生,减小预付账款额度,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企业也要站在战略发展的角度,统一分配和调度资金,全方位的调动公司的一切资源,保证物尽其用,人尽其能。
(二)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监督
资金管理涉及建筑施工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是企业生存经营发展的血脉。资金管理问题是需要各方一起努力的,靠单方面的努力是不够的。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各企业的资金使用,加强政策约束力。企业则需要一方面对多头开户等现象进行清查处理,并出台新的资金使用细则。如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权责相对制,出台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并且执行力度相当大。集团总部设立结算中心,对所有分公司在全国施工项目集中统一管理,通过PKPM项目管理系统资金模块进行监控和操作管理。这样可发挥集中管理的优势,建立资金池,统一管理公司的每一笔收款和付款,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对在职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素质拓展,对人才招聘则需要引进专业化和比较有正能量的人才,毕竟人才才是资金管理制度发展下去的主要推动力量。最后,企业需要时刻关注各种新型信贷,确保公司的资金补充,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
(三)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
我们需要建立与施工企业相匹配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在各施工项目上进行微微的改动,使之与各项目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对各部门的财务情况加强监督,积极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清楚的了解,全面梳理营改增的实际内容,定期进行总结反馈,强化内部控制,降低财务风险,增加企业盈利能力。同时,加强企业财务部门的管理体制的创新、财务人员的创新培训,并鼓励全体员工全面参与资金管理决策的监督与执行,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积极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结语
资金管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在其存在与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企业合理分配和调用资金,制定和执行资金预算,同时也需要企业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这样方能稳步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
[1]李海燕.企业资金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科技资讯》2005.
资金管理意见范文5
(一)补贴面广,效应欠佳。近年来,下达到县乡的涉农补贴资金越来越多,涉及面很广,几乎覆盖到农产品生产与农村消费的全过程。在生产环节上,主要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在消费环节上,主要有家电下乡补贴、汽车和摩托车下乡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助等。这些补贴项目虽然范围大,但因补贴对象过细,造成补贴标准一般都较低。从面上看,确实考虑得很周到,但实际上补贴起到的作用有限,财政资金难以集中发挥效能。农民反映,化肥等农资价格涨幅高,政府补贴额度少,感觉不到有多大实惠。还有一些补贴项目,农民无法辨别补贴资金的种类及补贴数额。我们通过走访农户,发现大部分农民只知道拿了“直补钱”,但具体是什么补贴却无法说清,影响了政策效应。
(二)机制不健全,薄弱环节多。一是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各预算编制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往往会深入各有关单位了解需要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资金使用部门也会通过各种渠道向本级或者上级财政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渠道争取专项资金,但对争取的资金如何使用、使用效果如何大多不甚了之,更谈不上绩效考评、经验教训的总结。二是重形式,轻实质。各专项资金的下达都要求各使用单位上报资金的使用效果,但除了进行专项检查时,许多使用单位没有将使用情况上报,资金下达部门也没有过问使用情况。三是检查形式过多过滥,监督成本过高。国家目前对救灾资金、国债资金、拉动内需资金的监管还是比较重视的,但使用期间督促、监督检查的部门过多,频率过高,有时甚至出现不同部门不同级次的检查组奔赴同一项目的场景,汇报材料一叠又一叠,汇报会开了又开,行政成本居高不下,许多基层部门对此怨声载道。
(三)体制限制,财力不足。一是现行财政体制限制县级涉农投入增长的空间。由于现行财政体制下县财政上解基数过高、留用财力减少,导致县级财政预算增加涉农支出十分困难,虽然资金总额有所增加,但涉农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并没有提高,部分县、市在一般预算支出中存在虚列涉农资金的现象。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涉农投入严重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二是涉农项目配套政策难以落实。现行政策规定:中央和省级基本建设项目、国债项目的资金安排,均需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共同完成。据调查,有些贫困县市反映,地方预算收入全部用于上级项目配套都不够,更谈不上新增专项投入了。为得到上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多数县市政府在地方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承诺对涉农项目进行资金配套,致使多数项目配套资金无法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严重影响了中央、省级涉农项目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三是现行预算机制导致涉农专项预算弹性较大。有的法定预算常常因人为因素而未经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变更;而有的预算专项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又被进行再分配、再调整,导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的发挥。同时,现行政绩考核机制导致县市领导对增加“三农”投入意愿不强烈。由于“三农”投入无税收可征,在地方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县市领导更加注重支持能迅速增加地方收入、提升经济实力的工业项目和形象工程。于是很多地方和部门出现对农业项目“重申请、轻管理”,“重短期、轻长期”的现象,使“三农”投入增长缓慢。
(四)监管乏力,职能缺位。惠农补贴资金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程序复杂,监管存在漏洞。一是少数乡镇干部和财政干部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导致虚报补贴面积及套取补贴资金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少数群众认识不到位,对于一些虚报冒领现象没有举报意识,给各种违法行为留下空间。三是某些项目“家族式”管理现象仍然普遍存在,项目主管、项目招标、项目评标、项目施工、项目监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归“一个家族”,看似是“阳光操作”,实际上是“肥水没流外人田”。四是报账制度管理缺乏统一要求,操作性不强。在救灾等应急资金管理使用上,由于时间紧、拨付快、用途广,容易出现管理不细致、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挤占和挪用;在项目审核与票据审核上,由于管理者责任心不强 ,出现假项目、假数据、假票据套取财政资金现象,有的管理者还帮助造假。
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明确行政管理职责,加大涉农资金整合。上级财政部门对涉农资金设置不宜过细,要在明确事权的基础上,按照因素法或系数法、项目绩效评价等办法,规范涉农投入在政府级次之间的分配。同时对过去分散在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根据形势变化进行积极的调整和归并,在不改变支农资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逐步过渡到规范的转移支付上来。同时,可在明确资金投向的基础上,转移到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和管理。这样一来,行政部门的工作重心从繁杂过细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研究政策,指导基层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地方财政部门要在内部形成协调统一的制度和机制,统筹安排涉农资金,避免多渠道安排、多单位分配管理涉农资金的问题;要与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由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批和具体管理,聘请专家负责可行性论证,财政部门要控制新增支农项目的设置,坚持存量适度调整、增量转移支付的办法,对存量资金进行适当归并、按照统一的规划投入到重点区域,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对增量资金,建立以整体事权为依据、集中转移下达的支农资金分配机制,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解决基层和农民反映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部门之间达成共识,资金之间形成合力,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整顿涉农补贴项目,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当前涉农补贴多达30余项,建议根据项目属性调整为五个方面:一是对属于稳定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类的补贴项目进行整合。这类项目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生产救灾、柴油化肥专项补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田追肥补助、棉花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等。建议对此类补贴进行整合,优化补贴方式,并尽力提高补贴标准,做到在总额不变或适当增加的情况下项目减少。二是对属于改良农业养殖品种、提高养殖质量类的补贴项目,要在归并的基础上扩大补助对象。这类项目主要包括生猪良种补贴、优质奶牛补贴、蛋鸡规模养殖补贴等。各地应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规划,从经济社会发展一盘棋的角度考虑,由各地从本地农业养殖结构出发,选择发展前景广阔、发展优势明显、有利于发挥规模效益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纳入财政补贴范围。三是对属于促进生态建设和保护类的补贴项目应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扩大补贴范围。这类项目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和环境美化补贴。此类补助对于保护生态,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问题发挥了显著作用。下一步应维持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增加一些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补贴项目。四是对属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类的补贴项目应简化程序,提高管理效能。这类项目主要包括家电下乡补贴、摩托车下乡补贴等。随着此类补贴的实施,农民得到了较多实惠,下一步应从简化补贴程序、从严把关政府采购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真正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激活农民购买能力。五是对属于社会保障类的补贴项目应逐步提高标准。这类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养老保险补助等。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应根据各级经济实力,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三)健全涉农补贴机制,推进财政管理精细化。一是积极推行“财政管理精细化”的管理理念。首先预算的程序要公开规范,人大通过的预算要公开,公开的预算内容要全面、完整、细化到每一个具体项目,而且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也要全程公开;其次制度要透明、会计核算透明、财务审批流程透明。二是逐步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化。建立财政涉农项目立项程序化;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强化资金运作流程;项目实施实行“政府采购”制,使所有项目在阳光下运转。三是在保证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贴等多种经济杠杆,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推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先干事后给钱”、“干成事有奖励”的财政投入制度,杜绝套、骗国家财政资金的行为。四是遵循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客观规律,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要适应农时,早编、细编、精编部门预算,做到资金早到位,早发挥效益。五是建立健全农业补贴法律法规,使之成为一项长期 稳定的制度,实时因地确定补贴内容、补贴环节、补贴方式、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四)改革资金管理制度,完善涉农补贴政策。设计一套保持资金分配的公平、透明和信息对称的制度,从改革现行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对涉农资金的分配进行改革,取消部门对财政资金“二次分配”的权利,将用于下级政府的财政资金以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整合下达到县。新增支农投入一般不再切块到部门和具体项目,增强县级财政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自主性和活力。上级部门要按照“减少交叉、权责一致、强化协调、增强服务”的原则,建立部门间合理分工、共同协商、相互制衡和有效监督的机制。要改进和完善现行惠农补贴政策,将目前的粮食直补、生产资料直补、良种补贴三大补贴整合为农业(或粮棉油)生产综合直补。农民种植国家确定的应补农作物,一律以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按农民实际种植应补农作物的面积一年一次性发放补贴。针对目前农村土地流转频繁的实际,明确规定“谁种田、补给谁”,只有实际种植者才可按规定标准获得补贴。采取这种补贴方式,不仅能减少工作总量,还能避免许多影响核实的不确定因素。财政、农业等部门只需要核实种植面积,乡村核实公示到户,资金就到户了。既能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又能减少核实的数据量和工作难度,降低工作成本;此外还利于耕地向种田大户转移,避免撂荒现象,充分发挥耕地的最大效益,从而有效地发挥直补政策的作用。
资金管理意见范文6
【关键词】民间融资 影响 启示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多, 但是广大农民及中小企业却出现难于从正规金融机构筹集到资金的现象, 资金的缺口逐渐扩大,现有金融机构的信贷营运机制无法满足多元化经济主体发展的资金需求, 民间融资这种有效配置手段刚好弥补了市场空缺, 这是适应经济结构变化的必然结果。
民间融资处于我国宏观调控及金融监管之外,是我国监管的薄弱领域。现阶段,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市场多元化的强劲需求下,民间融资以手续简便、利率弹性大等优势,日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在民间融资的不断采用和发展过程中,我们不仅享受了其种种优势带给整个经济社会以及企业的益处,同时,潜在的种种问题也逐渐暴露在我们面前。想要继续采用民间融资这种新型的融资渠道,这些问题必须受到重视。
2011年12月7日,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此文件被视为我国国内首个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该项管理办法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思考。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分析
当前,国家经济的大背景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及央行紧缩银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链日益紧张,中小企业融资难一度成为热点话题。民间融资的出现及不断活跃,为中小企业带来了曙光,社会各界均寄希望于民间融资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当前我国的民间融资方式呈现多样化,表现出与过去不一样的特征,过去参与民间融资的主体比较单一,多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体,而现在则多是由生活比较富裕的生意人和企业经营者参与,民间融资的方式也发展为“企业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工商户间融资”等几大类。民间融资实现资金融通的媒介多是 “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进而形成了一种用信用保证替代正规金融分析评价体系的现象。民间融资能够达到“短、快、灵”的标准,当借款者达不到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标准时,民间融资就会成为他们解决融资需求的优先选择方式。
然而,随着民间融资的不断采用,其存在的潜在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包括资金流向高风险产业会带来系统风险、借贷法律手续不齐全易出现行业性和信用风险、随着民间借贷利率持续上升民间融资成本必然上升。
浙江温州民间资本丰富,是我国民间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是全国唯一的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它的高速增长,是在正规金融机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依靠民间资本实现的,其民间融资市场十分活跃。近几年,为温州中小企业的生存及温州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进作用。但从2011年3月起,温州的民间资本市场出现了大问题,温州的中小企业主“跑路”风潮不断,包括三旗集团、江南皮革、波特曼以及温州最大眼镜商信泰集团在内的近百家企业主外逃了。这一事件,引发了各界对民间融资方式的思考,民间融资亟待规范的事实得到了国家高层领导以及温州政府部门的充分重视。
事实上,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之前,温州市政府对规范民间融资方面也是采取过措施的。2011年8月9日,温州市曾出台了一份《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意见》,明确了今后政府部门管理民间融资要采取“连堵带疏”的措施,关于“堵”的方面,是指禁止一切地下钱庄的开设,如经发现,即刻取缔,并且追究开办者相应的刑事责任;关于“疏”的方面,是指密切关注民间融资的新动向,加强规范和管理,约束私立学校、民营医院、房产公司等在民间进行的融资,对于确实需要向民间融资的,倡导事先订立要素齐全的借款合同,并且要在法律许可的利率范围内收付利息。但此项文件似乎并未起到实质性的规范作用。
二、《意见》出台的影响
《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出台的最大影响是具体明确了民间资金的多种流向,使民间资金投资渠道“阳光化”。
(一)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意见》原文所述如下: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资流向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多种途径集聚民间资金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国企改制重组。
当前,民间资金主要被中小企业主用于房地产等能迅速获得暴利的领域,真正用来做实体经济的少之甚少,这不仅给民间资金带来了高风险,也制约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实体经济,相信以后会不断有扶持政策出台,从长远来看,民间资金投资实体经济不仅安全性高,而且还可能从中获得较高收益。
(二)参股地方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