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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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范文1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 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 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 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 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 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陕西省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细则》明确,工程项目考评是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范文2

关键词:安全 质量 标准化 工地 建设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工程建设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企业规程和责任制、每个流程的施工安全工作标准、施工现场安全过程控制、健全的企业内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规范,将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每个岗位管理和每个层级都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建筑企业来说特别重要,它不但关系到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关系到了员工的生命,而且关系到了社会的长治久安,所以,为了创建和谐、平安的建筑工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我们必须全面认真的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好。

2. 目前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主要问题

2.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较为混乱

在进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的施工现场,诸如环境保护、施工道路、原材料、机械器具等方面普遍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患,在实际的管理考核中,由于施工现场问题造成失分的比例也最大。

2.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薄弱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对各项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建立健全,以致于在考核和工作过程中无章可循、无据可依。就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资料方面而言,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隐患整改、教育、检查、活动、会议等记录内容过于简单,不够规范,无法真实的反映出和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活动的情况。

2.3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较差

因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自身的安全素质、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都较低,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教育,接受能力差,文化知识水平低,所以倘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的执行不严格, 就会存在进入施工现场后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在施工现场抽烟等现象。

2.4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机制

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想要保持规范化或提高至标准化就比较难。在通过达标考评后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存在放松要求、思想现象,和达标前比较,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基础管理资料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未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机制,没有继续保持和发扬安全质量管理标准达标的成果。

2.5全员参与程度低

有些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都认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与其他部门没有关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事,以至于在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时企业内出现了其他部门和人员不闻不问,安全管理部门“单枪匹马”的现象,没有形成开展安全质量管理的浓厚氛围和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局面。

2.6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不强、重视程度不够

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的认识不足, 仍然存在轻安全、重效益、重进度、重施工的观念;为了完成任务而达标,只是被动的为了达标而达标,没有真正的把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 态度不认真、不积极,主动性不强。在安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部分单位甚至出现了造假、应付、突击、敷衍了事的现象。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在这种状态下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

3. 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对策

3.1强化对大型和特大型项目的安全管理,实施重点管理

随着企业承接的大型和特大型项目甚至有些难点项目的增多以及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些项目的共同点就是施工人员众多,施工工艺复杂,建筑面积大,直接导致安全隐患增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施工企业应该针对这些情况, 采取一系列措施,把这些项目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大: 落实安全整改复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企业在采取这些措施的同时,还需对安全投入的保证特别注重, 以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3.2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行强化

企业在我国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行提高和强化,才能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一是将严格的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奖惩措施制定出来,同时要落实和执行到位;二是制定合理、科学的达标实施计划和方案,落实到时间节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三是要配备和充实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企业机关到各项目部都要落实;四是成立一个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地安全质量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安全质量管理的所需资源的配置、组织协调及领导;五是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写入开展安全质量管理的创建活动,并且层层的落实和分解各项指标标准,分阶段的进行重点控制考核。只有把上述奖惩落实、方案落实、人员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等工作切实做好,才可以有效的推进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3.3强化分包队伍管理,实施准入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条例规定,必须经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评价,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才可以从事建筑施工经营活动。要求每年年初施工企业必须和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责任,以使施工队伍在安全管理中被动接受管理的现状得以改变。

3.4统一思想,将安全质量管理的认识提高

建筑施工企业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将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提高,对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到,从战略全局和以人为本的高度去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内涵深刻理解。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大张旗鼓、身体力行的去支持和拥护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带头接受考核奖惩、带头参加隐患整改、带头学习标准,形成一种从上而下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3.5打好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章立制

建章立制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前提,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想要保障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就必须开展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想要搞好基础业务建设,就必须抓好基础工作,才能为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做好铺垫;各施工企业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推行“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为标志的规范化基础管理,才能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

4.结语

如果要想把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彻底夯实,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基层建设切实加强,其重要的举措就是将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做好,做透。想要在实现企业达标、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动态达标、长效达标、本质达标和全面达标,进而是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建筑施工企业就必须切实有效的把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郭允冲.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上的讲话[EB/OL].2009,(12)

[2]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S].

[3]刘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管理[J].山西建筑,2008,34(2):223-22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范文3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 建设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业历来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带动着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在建筑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建筑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每年建筑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给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对改善建筑行业中出现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有重要的意义。

1、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

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建设建筑企业安全文化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从建筑企业自身考虑,能够提高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最终安全文化将会形成企业的竞争力。二是从社会角度考虑,形成对生命的尊重,提高人们的安全素质有益于社会发展,同时可以避免由事故带来的巨大社会和经济损失,促进整个社会有序健康发展。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现状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现状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l)企业的安全资源投入不足,没有加强对重大灾害的预防。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的现象,没能形成安全投入的制度化,没有完善的投入计划体系,安全投入存在较大的随意性。(2)安全条例的规定不完善、对于安全条例的执行度不够,使事故责任者有机可乘。事故发生后,由于责任不明确,事故责任者往往推脱自己的责任。 (3)对“三违”现象监管力度不够,“三不放过”原则不能认真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作人员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没有认真按照“三不放过”执行。(4)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不足、安全观念不强,忽视安全生产,往往在事故发生后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以上出现的问题来看,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有待于提高与完善。安全文化建设应该从物质、制度、行为与观念方面进行全方位建设。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对策

针对安全文化建设的现状,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起一整套针对思想教育、安全管理、生活管理、施工操作、管理人员等的规章制度,使所有人员的工作、生活行为有章可循,使考核、监督有据可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制度文化包括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企业自身为保障安全生产制定的规章制度等。国家先后颁布的法规和规章是国家和建设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约束,企业必须遵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制度文化为实现其自身安全目标对员工的安全行为给予一定的限制的文化,它具有共性和强有力的安全行为规范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制度文化建设可以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入手。

3.1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企业各类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包括企业决策层、企业管理层和操作层人员。

企业决策层人员对企业总体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并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层人员主要负责将决策层制定的安全战略和计划转化为具体的安全目标和活动并负责监督验收,管理层人员根据所拥有的管理权限不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一般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企业操作层人员一般包括施工工人、班组长、电工、特种工人等,他们是具体安全生产任务的实施者,同时是每个具体工作安全生产责任的承担者,任务实施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层次划分,使每个生产任务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到人、严格执行。一旦出现安全生产问题,可根据层次划分,对责任者予以惩罚和教育。

3.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阶段的安全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说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基础施工、脚手架工程、洞口临边作业、高处作业、料具存放及危险品的防护要求,根据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防护进行管理。2)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含塔吊及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技术及管理要求。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配电线路、配电箱、各类用电设备和照明的安全技术要求。4)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的基本要求、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工具、设施、临时用电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的验收要求,按全新技术、新工艺的总结和推广要求。5)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维护、报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使用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对各层管理者和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的监督制度,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辅助作用,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不安全行为。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激励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是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保障。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对建筑施工阶段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机制和事故处理机制做出规定的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编制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如实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可以提高员工的技能、安全态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等等。

4、结论

本文在对建筑企业安全文化意义和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以期对改善建筑行业中出现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方东平,陈扬.2005.建筑业安全文化的内涵表现评价与建设.建筑经济.2005.2(268):41—46

[2]黄吉新、方东平等.2006.对建筑业安全文化的再思考.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8):78—82

[3]索建平.200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探讨.经济师.2003.8:27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范文4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社会化与系统化的建筑工程项目,不仅是单个部门与个人的工作职责,也需要全员参与配合。因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建筑企业领导与全体职工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对施工有序进行与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贯彻到施工每一个细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才能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完成。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1.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企业法人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整个经营管理中起到促进作用,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在于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前提是做好施工的安全生产。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将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认真管理每一个施工生产的环节,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然而在实际情况下,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业安全人员的配置不足,加上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建筑施工管理过于混乱,工程施工无法得到保障。1.1.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导致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应聘廉价劳动力,通过与民工队的“包工头”签订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明确双方工作的职责权限,安全制度由民工队自行管理,而企业只注重施工进度与经济利润,忽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给工程施工带来安全隐患。此外,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过程中,部分企业没有结合自身需求,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安全生产科学知识理论不足,安全操作技能水平较低,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防护能力。

1.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在生产经营汇总,部分建筑企业还未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导致施工的安全机构设置、安全人员配置、安全资金配备、安全操作程序以及安全事故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给建筑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具体体现在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关制度落实不到位,使得有关人员在执行任务中,无据可循,只能依靠以往工作经验与工作积累进行管理,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工作缺少计划性、规范性与预见性。加上在进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安全管理执行力度不足,没有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导致应急预案形同虚设,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发挥应急防范效用。1.2.2施工过程缺乏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施工进度与人员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管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具有随意性,施工过程缺乏安全管理,对部分违规操作的情况视而不见,发现隐患问题没有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部门,给现场施工埋下潜在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的应对对策

2.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应对对策

2.1.1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作为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到“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了解安全生产不仅影响到自身企业发展的信誉,还给国家财产与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应提升自身安全生产意识,当生产、效益、安全以及进度发生冲突时,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效益、进度之间的关系。并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牵头,由各级分层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各项工程安全员负责管理,认真落实劳动保护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结合自身具体需求优化配置专业安全人员,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此外,还应定期组织研讨会,分析讨论安全生产中的难度,加强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对负责人的处理意见与改进措施,并做好施工班组的安全学习工作,组织交流安全生产中的工作经验,为工程施工奠定扎实基础。2.1.2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必须改善有社会零散人员自发组织的无序状态,通过签订负荷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方式,明确安全生产双方的工作职责、权利。进行施工前,做好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任职。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施工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工前教育、工中检查和工后讲评的工作,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建筑工程施工有序进行与人员安全。此外,还需建立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手中,做到谁在岗、谁管理、谁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营造一个文明施工的氛围。例如为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有效解决岗位责任制不落实和直接作业环节监督不力的问题,建筑企业应从学习、观察与落实上形成一体化的保证体系,严抓岗位安全制度学习,每月阅读组织开展岗位责任制学习,提升员工对岗位制的认识。并将“一岗一责制”落实到位,对岗位安全负起责任。此外,还应建立完善奖罚制度,如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安全员与违规操作人员都受到相应的处罚,通过规范岗位责任制的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2.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应对对策

2.2.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与行业规范,结合自身具体情况与工程项目的需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权限,真正做到有规必依,严格执行,违规必罚。此外,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应加强安全管理执行力度,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制度与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隐蔽工程的安全管理,通过辨识危险源、定期安全汇报、有效防范等方法,从根源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2.2加大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胜于救灾,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是确保施工有序进行的关键与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与权限,加大隐蔽工程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对于施工中违规操作的行为,必须根据规定要求给予相应处罚,通过通告批评方式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警醒,提升安全管理效率与质量。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应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对于脚手架的搭建不规范、没有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问题,应及时安排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同时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对电气、设备防护和各种器械设备进行管理,严格使用“三相五线”连接电缆线路,并在电源箱上悬挂警示牌。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应提醒佩戴安全帽与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员施工的安全性。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作,主要负责施工现场人员、机械、环境、材料以及设备的综合管理,要想提升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效率,确保人员人身安全,必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贯穿到施工过程的始终,让全员参与进来,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等方式,对建筑工程施工加以规范,从而提升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夏全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对策分析[J].门窗,2015(3):155.

[2]臧康康.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J].商业经济,2014(20):28~29,42.

[3]魏继峰,李洪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对策分析[J].门窗,2015,5(3):155.

[4]吴兴政,常锋.浅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J].华东科技:学术版,2013(3):114.

[5]粟多富.浅谈目前建筑施工管理中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措施[J].中华民居旬刊,2013,20(4):106~10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范文5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项目不得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个人培训教育档案;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承接工程。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内进行填报,并下载已上报的申报表一式三份;

2、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苏建管质[2004]39号)中的要求,提供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3、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原件核验,并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正式行文,集中向*市考核站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进入材料评审程序;

5、*市考核站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考核站成员会议,汇报材料评审情况,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6、通过评审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施工类窗口;未通过评审的,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告知申请人。

7、省行政审批中心经过受理、审核、公示程序,20个工作日公布审批结果;

8、*市考核站根据公布结果,集中到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正二副)后,通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五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名称变更、增加附本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企业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政处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的任职考核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

第九条“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方面。能力考核标准: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十条“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具体考核程序:

1、凡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企业需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三类”人员考试申报页面填写报考信息,并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表》,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对所属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后,统一将参加考试人员的能力考核表和考核意见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报送*市考核站。

3、*市考核站根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审批上报,由省建管局统一进行知识考核安排。

4、各企业及时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看考试通知,并在考试现场领取准考证。

5、考试人员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询成绩合格后,可带1寸照片1张,持企业介绍信、成绩合格证明到省建设厅、省建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领证,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省领证。(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7楼建筑施工类窗口电话:025-83346921联系人:陈新)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持证人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3、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6、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变更法人单位等,应当在姓名或法人单位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备案。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七)甲、乙双方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

(八)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九)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十)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十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毒、防尘、防爆、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施工单位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和现场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备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十九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接受项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条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已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与现场条件相符;

5、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是否有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计划;

6、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和周边环境要求;

7、施工现场的“五牌一图”、围档、冲洗台、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公布上墙。

第五章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第六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城市房屋拆除等生产和管理活动的,应当编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三十三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制定市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对市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编制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机构情况,包括负责人和成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二)应急处置(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包括成立现场抢救组、技术处理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各组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各组的具体行动方案。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四)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的落实。

(五)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企业和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以企业正式文件下发到企业的各部门、各项目,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第三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四)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五)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地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第三十八条施工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作为安全报监的附件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工程在第一阶段进行达标验收前,必须进行现场演练,演练结果作为达标验收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十条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启动施工项目的一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的两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1人死亡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三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施工现场发生2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依次启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七章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二条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和使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四十四条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一经淘汰,禁止继续使用和转让给他人使用。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章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第四十五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第四十七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起重机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分别由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第四十九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编号,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在全市通用,直至设备报废或不再在本市使用(编号规则见附件一)。登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登记文件和编号。

第五十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手续由设备产权单位在购机后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起重机械登记部门应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设备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见附件二),永久性置于设备底部。产权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三)一式2份;

(二)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或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1份,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

(四)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1份。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办理产权登记时,除应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技术改造、大修情况资料;

(二)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三)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报告。

第五十二条凡列入使用登记范围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见附件四)。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五)一式2份;

(二)产权登记证号;

(三)起重机械安装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起重机械安装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十三条办理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时,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登记部门核查后退还,其余文件资料由登记部门存档。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属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且未通过性能试验和结构能力测试的;

(三)达到《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规定报废条件的;

(四)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进行维修不能达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维修价值的;

(六)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不合格的。

第五十五条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登记管理档案,并加强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变更时,应当将设备登记档案资料一并移送给新的产权单位。

第五十六条外市的起重机械进入本市使用,须提供起重机械所在地登记部门发放的产权登记证。由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五十七条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在拆除前一周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应提供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原件,并填写《*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见附件六)。

办理注销手续时,使用登记证由原登记部门收回。使用单位对重新使用的起重机械凭注销表和产权登记证到下一个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重新登记。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所列《*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请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范文6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事故 安全文化 安全管理

一、安全文化概念定义

安全文化就是企业的安全意识、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素养、安全习惯、安全科技、安全设施、安全监管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总和,其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的健康,珍惜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的文化,并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导向、激励、凝聚和规范作用。一句话,企业安全文化是全体职工安全素质和良好习惯的体现。企业安全文化是在建筑施工居主导地位并为绝大部分员工所接受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安全生产信念、安全生产行为准则及具有特色的安全生产行为方式与安全生产物质表现的总称,是施工企业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的沉淀。

二、安全文化的作用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安全文化主要是通过“文之教化”的作用,将人培养成具有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安全情感、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表现的人。企业安全文化在企业生产活动中起如下作用:

(一)教育的作用。营造深厚的安全生产环境,引导全体员工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发展和变化的态度对待安全生产,坚定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生产理念。通过抓好安全文化教育,可以使各级领导和职工在心里、思想和行为上形成安全文化的自我意识和安全文化氛围,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手段、形式、传授安全文化意识,普及安全哲理、知识、技能,以此提高职工安全文化素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二)规范的作用。规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帮助职工克服不良习惯。

(三)协调的作用。以统一的安全文化准则和行为,来协调人与环境、人与设备、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各种关系,处理各类矛盾,使安全管理系统的各个方面都能处于有序运行、协调发展的和谐状态。

(四)发展的作用。文化是在发展工程中传递和累积的。不断地提炼和发展安全文化,有利于创造出新的安全文化成活,实现在发展变化中安全工作的正确认识。

(五)效益的作用。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不断提炼和发展安全文化,夯实安全基础,有利于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层次,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安全文化的作用不可忽视,它能促使企业员工在正确的安全理念和价值观的引导下,统一目标,提高认识,从我做起,发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文化的运用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管理的灵魂,只有抓好安全文化建设,才能做好安全工作。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就是要在企业内普遍形成正确的安全价值观。

(一)加强企业安全文化领导组织建设。

为保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一方面企业应建立强有力的管理体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由企业党政领导亲自抓,形成“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风格,从而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健全完善的相关法规制度,以保障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项目部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只有从项目部抓起,才能实现“安全。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养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

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人的安全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系统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态度三部分,缺一不可。对于能否实现安全教育的最大效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教育网络至关重要。在宣传教育过程中使全体人员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使全体员工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越,进一步升华到“我会安全”的境界。

(三)遵循环境效应规律,优化安全文化环境。

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有利于强化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水平。工地现场既是项目部职工的劳动作业场所,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通过创建安全文明生产,创造整洁文明的劳动环境,使职工产生舒适感,保持良好的劳动情绪,提高作业环境的安全系数,又可以通过加强作业环境的巡查和督察,并与考核奖惩结合起来,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来保障安全生产。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安全文化建设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各项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使其规范科学并严格执行。同时随着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施的采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清理、修订、完善已有的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及制度。

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企业党政领导应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员性的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日和安全生产活动月、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安全事故调查、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安全简报和安全总结材料等安全活动的开展。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等内容,逐步完善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报警设施等。

四、结束语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是存在于企业和人员征和态度的总和,是每一个优秀的建筑施工企业必不可少的部分,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定着“安全生产第一”的观念。如今,在当今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体系中,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总结出自己企业独具特色的安全文化,使安全生产不仅仅停留在物资投入方面,更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精神文化交流”。 企业必须树立完整的生产施工安全观,促使人人都具有科学的安全观、职业伦理道德和安全行为规范。安全文化在实际工作中的合理运用,能为企业在日后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到传承的作用,并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收益。

参考文献:

[1]樊建中,试论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山西建筑.2005,03

[2]孙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思考.山西建筑.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