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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依法行政总结范文1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以党的十报告提出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抓手,紧贴全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着力把建设法治政府与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融为一体,加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扎实推进法制责任政府的建设。为此,本人认为乡镇这一级政府在依法行政工作上要想跟得上时展步伐,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务必从以下几点抓好工作:
一、领导重视,“强”学习,“严”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一是根据人员职务变动的实际,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人员变动、组织不乱、工作不断;二是定期召开班子会议,集中学习“六五普法”相关知识,及时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具体内容;三是每个季度召集领导小组成员集中开会,由乡镇长或分管领导组织,学习新内容,总结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本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四是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或法学专业的领导干部审查,确保文件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合法化。
二、领导决策,“强”民主,“重”科学。在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中,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集体讨论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如在执行相关重大行政决策时,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到建议民主化,决策科学化,在完成重大工作的同时,尽量消除群众的顾虑和担忧;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例如,乡镇产业发展规划、集镇市场秩序整治等事项,乡镇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街日走访了解、发放民意调查表等办法,广泛收集党员干部和当地群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民主保障;三是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规范执法行为。在矛盾纠纷排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乡镇务必采取依法行政,和谐执法,以教育为先、引导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以确保本辖区无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顺利调处“三大”纠纷及其它民间纠纷;四是正确运用行政执法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除了常规的公务员培训考试外,乡镇还需要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考试和续职考试培训,形成不定期警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
乡镇依法行政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省上《若干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切实解决影响人口计生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依法管理,文明执法,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部门工作法制化的要求,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开展“阳光计生”、群众评议和“下评上”活动。通过试点,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生育指标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因计划生育引发的案件大幅度下降,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保证依法行政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县上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路晨霞任组长,县人口委主任苏继成、县法制局副局长马建民,县法院副院长罗明春、县司法局副局长刘鸿为副组长,县人口委副主任王永辉、县人口委执法监察室主任贺金林、副主任张克智为成员的宕昌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依法行政”试点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司法所长、计生办主任担任,并抽调业务骨干具体负责。要结合本乡镇的工作实际,制定切实有效、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特别要抓好社会抚养费非诉强制执行工作中的法律文书、执法程序等关键性业务工作。各乡镇对此项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县人口委和各乡镇要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试点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婚姻法》、《继承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主要内容,利用一切宣传条件和措施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知晓率。同时,要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和村组干部的执法培训工作。县法制局对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一年至少培训一次,县人口委对乡镇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一年至少培训两次,各乡镇对计生专干和村组干部的执法培训要达到一年四次。通过强化培训,切实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
3、规范各类计划生育执法程序,严把政策界限,防止违反程序的现象发生。
(1)规范政策内生育程序。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对农村和城市居民符合生育条件的生育对象进行审批。一要严把一胎生育的结婚年龄关(男22周岁、女20周岁);二要严把再生育条件的审查关;三要严把上报审批的时间关(一胎生育指标应当按照当月上报的月报告单初婚对象名单当月在县人口委规统股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由乡镇计生办或社区计生办直接发放到育龄夫妇手中;再生育指标乡镇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县人口委在自收到乡镇或社区计生办上报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按“一人一案”的要求,派专人进行调查复核,复核结束后,召开委务会议审核,申报对象是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凡符合再生育指标的对象,自会议通过之日起,由县人口委在县电视台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人口委以正式文件连同证明材料一起上报市人口委审批。市人口委审批后,由县人口委再次在县电视台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发给《生育保健服务证》。
(2)严格把握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程序。防止计划外生育和大月份引产现象的发生。凡政策外怀孕的对象,一经发现,乡镇计生服务所要准确掌握怀孕月份,报告乡镇或社区计生办,提出终止妊娠的方案,提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决策,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对能采取终止妊娠的对象,要及早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对于暂不能落实补救措施的,应向其收缴一定数额的押金,待其落实补救措施后退还本人。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可不再督促其落实补救措施,但要密切掌握其生育情况,待其生育后及时落实节育措施,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3)严格把握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对政策外生育的对象,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要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的程序进行征收,防止简化程序。对于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生育对象,要严格按照省高院和省人口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诉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强制执行案件的通知》要求,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交《社会抚养费非诉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两份,送交人民法院一份,乡镇或社区计生办存留一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交申请书时,应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卷宗材料复印件(经过复议的,连同复议决定书的副本)送交人民法院。
(4)严格做到持证执法、文明执法、挂牌上岗。县人口委和乡镇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在取得《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计划生育执法工作,并在执法许可范围内开展执法工作,做到亮证执法。单位要对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进行挂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做好案件建档工作。
乡镇依法行政总结范文3
年,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法制环境。重点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抓紧规划“十二五”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国发〔〕33号)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我县“十二五”依法行政规划。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月中旬。
(二)开展依法行政分类考核。根据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和现状,将县级各被考核单位分为重点行政执法单位、一般行政执法单位二类,并制定相应的分类考核评估标准实施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职能调整和近年来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制定、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执法依据、职权、程序等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的梳理调整、网上公布和链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月底前。
(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按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将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检查、绩效评价机制,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违法或不当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五)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公民权益保障水平,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总结经验,加强部门间交流。完善行动计划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督查考核。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六)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认真执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试行)》(龙政发55号),创新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审查方面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机制。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功能作用和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统计。进一步规范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程序,加大纠错力度。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七)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细化量化工作,确保内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上下衔接,处罚裁量基准与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同步更新;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促使各项任务和要求全面落实,在有条件的领域和部门探索行政许可自由裁量细化量化工作。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月底前。
(八)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继续选择10个重点执法领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开展评查结果整改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梳理分析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月上旬。
(九)积极推动监督资源整合。完善乡镇(街道)、部门法制工作例会制度,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立足复议为民,全力化解行政争议
(十)健全行政复议依法受理机制。探索行政复议受理环节下移的有效措施,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办理咨询、提起行政复议等事项。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一)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功能。研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管理制度和各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规程,更加重视实地调查、听证以及调解、和解工作。推广使用“行政复议管理系统”,逐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和指导,实行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制度。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月底前。
(十二)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根据《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试行)》要求,落实行政首长首案、重案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统计信息和重大案件交流机制。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三)探索构建行政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机制,落实调解工作责任。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种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四、强化队伍建设,优化依法行政工作环境
(十四)加快乡镇(街道)法制机构建设。根据县编委批复精神,督促15个乡镇(街道)挂牌成立法制办,明确分管领导和法制员,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五)加强培训和理论研究。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六)全面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全面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积极推进法制信息化建设。
乡镇依法行政总结范文4
一、加强学习与宣传。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学习计划,把国家、省有关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文件传达到基层、科室和每一位公务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意义、内容及要求,广泛争取人民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示范的活动面和影响力。
二、做好方案制定。市、县、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者、实施者。各级创建单位要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创建方案,细化示范单位创建条件,建立示范单位创建的各项制度,明确示范单位的创建目标、落实时限和具体措施,做到工作方案、标准、检查、落实四统一。各创建单位所制定的创建方案应当内容明确、措施得力、要求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岗位和科室。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条件和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工作推进,加强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注重日常检查和督查,做好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方案的执行跟踪,建立疑难问题的查处反馈机制。要做好创建工作经验总结、交流、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开展的示范创建活动负有指导和督查的职责。各级创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创建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并完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组织体系,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对创建活动的研究会商制度,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乡镇依法行政总结范文5
(一)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规化。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办公会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强化法治观念,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2次,各乡镇、各部门每年聘请专家、学者为领导干部作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学法不少于4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依法行政知识不少于6次。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积极组织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新规定,及时总结和推广开展依法行政及法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乡镇、各部门每月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信息不少于2条。
二、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
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注重运用调查研究、民主协商、公示反馈等科学民主决策方式,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公开政府行政审批行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关键。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经济活动行政审批流程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坚持公开透明、依法确认、简化优化、集中办理的“四坚持”原则。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坚持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能整合的必须整合,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的法制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政审批行为,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法制化、信息化、公开化。明确行政审批权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严格收费标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办公,提高现场办结率。运用现代管理与技术,推进政府服务集约化建设,提高审批集中率,打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网络化审批服务机制。
四、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突出政府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主导作用,创新审查方式,坚持把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决定等制度贯穿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全过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紧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要求和上位法立改废情况,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建立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力度,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达到100%。
五、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积极开展内部行政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定期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实施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逐步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法督导、行政执法问题内部通报、警示诫勉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公平、公正、高效。进一步完善投诉和举报制度,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渠道。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营造优质发展环境
(一)构建规范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有效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精简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打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攻坚战。进一步完善落实涉企执法规定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围绕效能建设、政务公开、规范执法、文明服务、队伍建设等重点,用制度规范和监督权力的运行,用制度预防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同时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实施情况备案制度,探求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落实执法案卷单位年度自评和全县集中评查制度,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升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积极推进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审理方式,把调解、和解贯穿于复议办案的全过程,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力争达到行政复议“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效果。
(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使行政机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机制。
八、加强考核管理,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
乡镇依法行政总结范文6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调研,充分认清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必要性。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市直部门及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首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精神。对此。我们局党组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后,组织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学习了《关于印发20*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政办[20*]28号)和《关于印发20*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政发[20*]34号)文件,为推进此项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组织调研,广泛听取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专程赴许昌市法制办学习取经,认真听取了许昌市法制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与此同时,局领导又分为三个调研工作组,分赴本市所辖嵩县、伊川、西工等县、区,就该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了如何开展该项工作的意见。以上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获取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二、拟定方案和标准,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指导。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我们认为,要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拟定方案,认真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标准。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市法制局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与市司法局、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政法[20*]2号),制定出我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目标、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二是严格标准,初步完成了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和拟定工作。按照拟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自荐、推荐和考察的方式,经过层级筛选,初步确定偃师市政府等13家单位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首批拟定示范单位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对拟定的13家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法制局采取座谈和不定期地检、抽查的方式,帮助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重点选定了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办,不定期地给予指导、培训,以便起到示范和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确定创建活动的阶段和程序,细化示范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
为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落到实处,我市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确定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纲要》要求和*政法[20*]2号中制定的方法和步骤,建立领导组织,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照达标标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审定合格的进行命名授牌。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市政府法制每年度工作总结时,可以直接表彰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政府将在20*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认定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同时,我们又确定示范单位的程序。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自荐与审查相结合方式确定,共包括自查完善、自荐申报、考察认定三项程序。在自查完善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纲要》以及《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政法[20*]2号)中制定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采取自荐申报的形式,使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完善的基础上,认为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政府自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法制局报送自荐材料。最后的考察认定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结合申报单位自荐材料,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的方式,组织进行考察,提出候选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审定合格者予以授牌。
目前,经考察验收已认定市卫生局等三家单位达到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近期将为其进行命名和授牌。
四、细化验收内容,注重创建活动的效果。
在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过程中,我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开展创建活动。市政府按照《关于印发20*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政发[20*]3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政法[20*]2号)中规定的十项示范内容,在自荐申报、考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侧重于开展创建活动的九大措施和效果:一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二是行政职能转变的推进措施和效果;三是行政层级监督的加强措施和效果;四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措施和效果;五是行政复议发挥作用的措施和效果;六是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八是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和效果;九是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总之,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的进展,为实现法制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此,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省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在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示范单位面,到2010年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全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五、今后我市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20*年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阶段,我市要在进行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适当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为了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顺利实施,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实施进程,完善命名示范单位的程序和标准。
完成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适时地加以引导,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把搞好法制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扎扎实实搞好落实。培训中,要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行政机关性质和执法岗位的不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共用法律规范和专用法律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认真清理执法主体。
坚持行政执法活动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一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经依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委托部门要对被委托机构适时进行监督,被委托机构要及时向委托部门汇报工作。
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凡上岗执法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法制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法资格,持××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坚决制止无证执法现象。严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开展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努力培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缺少法定的步骤,颠倒法定顺序,超越法定期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实施严格的监督和制约。通过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程序,有效减少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化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行为的执行力。
(五)加强监督制约,不断完善、创新监督手段和监督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