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审计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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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审计建议

扶贫资金审计建议范文1

张震宇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审计署重点抽查的17个省40个县2013―2015年的50.13亿元扶贫资金中,有8.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占比17.35%,闲置最长的逾15年。扶贫资金的闲置,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相关工作的停滞,不仅增加了资金的占用成本,造成了资源浪费,更影响了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甚至延误发展机遇和扶贫战略的推进。”

张震宇认为,扶贫领域资金结存偏高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项目实施困难较多。有些扶贫项目要求直接帮扶到户,有的地方统计外出务工收入只凭当事人自己申报,由此确定的贫困户群众公认度不高,基层干部开展工作困难,致使项目整体推进受阻。二是扶贫政策不尽合理。扶贫资金使用政策调整变动,使有的项目不符合调整后的条件,难以继续实施;有的政策不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很多贫困户不愿接受。三是项目流程历时较长。扶贫项目从申报到资金划拨、具体落实,往往经历一个较长的周期,导致扶贫资金超出规定的使用周期而滞留。四是一些扶贫项目不接地气。审批实施后产品没有市场,产生不了经济效益,致使项目终止,导致扶贫资金结存滞留。五是企业多口申报。因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不共享,导致项目重复审批,重复补贴。

为此,张震宇建议从四个方面加强扶贫领域结存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是精准发力,建立切合实际的扶贫项目库。建议在扶贫开发中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青山绿水和金山银山、扶志与扶智、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政府、企业及社会的各类扶贫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建立可动态调整的不同行政层级的扶贫项目库,面向全社会公布,供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自主x择,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开发的参与者、管理者和受益者。

二是简化程序,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河南兰考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村级决策实施、乡镇统筹审批、县级监管备案”,使扶贫资金到位更快,扶贫项目更接地气,老百姓更欢迎。建议结合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权力下放和资金整合工作,简化资金拨付流程,争取将本年度的各级扶贫资金在当年的上半年下达并拨付完毕,留给县级以下政府和部门较为充裕的资金安排和使用时间。

扶贫资金审计建议范文2

2016年8月,审计署对湖南郴州市汝城县开展扶贫审计,随后在当地掀起一场整改风暴,且持续至今。

小县城里来了审计组

汝城县位于湖南省东南部,与粤赣两省交界,人口仅40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6.8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8323元,是个小县,也是国家级贫困县。

2016年8月,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农业处16人的审计组来到汝城,审计该县2015年至2016年9月的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署直接对全县的扶贫工作专项审计,在汝城县是第一次,在该县隶属的郴州市也是第一次。汝城县县长黄志文回忆,“审计人员不断地和县领导、政府部门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谈话,大家都感觉到审计署非常重视这次审计,我们也感受到了压力。”

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副特派员辛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围绕中央提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每年都要持续组织开展扶贫审计。在湖南,审计不仅覆盖全省40多个国定贫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还要覆盖该县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各类涉农资金,并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社保兜底扶贫等各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有时候,一个贫困县审计长达3个月,一定要查深查透。”

带着“查深查透”的要求,汝城审计组一头扎进了堆积如山的各种资料中。审计人员彭君舟说:“我们在汝城的两个办公点,一推开门,只能看见一堆堆文件资料,走近一看才发现有人在埋头干活。”

这些资料从表面看起来大多并没有问题,辛风说,从这些表面“完美”的资料中找到突破口,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是个挑战。此前,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实施的湖南省农林水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对全省近3000个水利项目进行分析,准确地在湘西自治州某县一个项目中揪出了蛀虫。

常识有时候非常管用。汝城县上塘村农业合作社交易中心项目引起了审计组的注意。“以前从来没碰到过在村组建设交易中心的情况,这不合常理。”彭君舟说。

从资料来看,该项目主体结构为一栋两层楼房,建筑面积近900平方米,项目申报、验收等资料都很齐备,对其功能介绍却语焉不详,这进一步加深了审计人员的疑问。

审计人员决定前往上塘村实地调查。一到现场,根本不见交易中心的影子,却在项目所在地看到一家酒店。原来,该项目虽以农业合作社交易中心名义申报,但申报前就已经明确按酒店进行设计,建成后直接用于酒店经营,通过该方式,套取扶贫资金50万元。

同样靠实地走访,审计组发现汝城县文明瑶族乡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度缓慢。

在辛风看来,只有严明的审计纪律才能保证审计避免受到人情因素的干扰,确保审计的独立性。

“贫困县、贫困户和扶贫项目大多地处山区,山高路险,有的村甚至不通车。有时为了核查一个项目可能要搭上一天时间。” 辛风说,尽管如此,审计组仍然拒绝使用汝城县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而且一到汝城县,审计组就将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贴在了办公楼门口,还公示了廉政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全县人民监督。

2016年10月,审计组出具审计报告,指出了汝城县扶贫工作中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部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提出了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强化项目管理、切实贯彻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等意见和建议,对该县的扶贫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汝城掀起整改风暴

专项审计结束后,汝城县掀起了一场整改风暴。

汝城县县长黄志文说,从最初的压力,到后来把这次审计当做规范管理的机遇,汝城县正视问题,力行整改。

汝城县从严抓好整改落实,追回违规资金231万元,惩处了一批违法违纪人员,其中就包括上塘村的村干部们。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发现,半年前还是一片空地的文明瑶族乡易地搬迁项目工地上,一排排崭新的安置房已拔地而起。汝城县定下目标,2017年搬迁7126人,全面完成易地搬迁扶贫任务。

在整改中,汝城县也悄悄学会了审计组的高手路数。比如,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贫困户识别不准问题,汝城县组织住建、工商、财政等多个部门,建立部门信息比对机制,用一个月的时间,清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将一批不符合标准的人及时清理出贫困人口序列,确保贫困人口精准识别。

辛风评价,整体而言,汝城县以前在扶贫资金管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推进等方面存在部分问题,但审计指出后,整改比较到位。

黄志文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如今,审计及问题整改已经成为常态,汝城县不仅要全面整改审计发现的各项问题,还要持续深入放大审计的监督功能。

2017年3月,汝城县采取村级自查和县级复审相结合的方式,审查了全县309个村的财务,共查出各类问题580个,清退违规资金36万元。

2017年6月13日起,汝城县派出4个财务审计检查组、4个现场比对复核组,对全县80个精准扶贫村的扶贫资金,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查。

这是审计署专项审计后,汝城县整改的两次大动作。乡、村两级机构也是湖南全省狠抓扶贫腐败的重点。

湖南省纪委副书记李宗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扶贫资金、惠农资金下去以后,一般来说,村里出问题,肯定与乡里的干部有关系,如果没有乡干部的支持、帮助或默许,村干部要‘雁过拔毛’,是不可能的。反过来,村干部也要买通乡干部。这是个规律。”

为此,2016年,湖南在全省加强乡纪委配备,以党委换届为契机,每个乡配备3名专职纪检干部,专职监督。“这样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从制度上盯防扶贫资金被‘雁过拔毛’”。

扶贫资金审计建议范文3

【关键词】扶贫资金 监督 评价

一、引言

主席在2015年11月的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在扶贫过程中各级扶贫机构要做到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要兼顾“扶持谁”和“谁来扶”的问题。我国自1986年进行大规模农村扶贫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由扶贫工作者引发的扶贫乱象无处不在:2015年8月,广西马山因违规认定3000多名扶贫对象被查;无独有偶,同年8月,山东济宁扶贫开发科长夏洪华利用职务便利于2007-2014年7年间受贿22次,贪污金额累计64万余元。与此同时,造成扶贫乱象的根源是什么?如何改进扶贫资金的监管机制?等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亟待解决。

二、我国扶贫资金使用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扶贫资金使用现状

违规认定现象突出,扶贫变“扶富”。扶贫对象能否准确识别一直是中国农村扶贫政策和实践关心的重大问题,近年来,不断增加的扶贫投入对一些不法官员的引诱力增强,唐睿(2009)在对甘肃调研时发现扶贫过程中在给养殖户分羊时一些和干部沾亲带故的农户会多分到羊,而真正急需救济的贫困户却因为没有特殊关系不能得到应有的救助;王春光(2014)发现有的干部因怕得罪人而采用“均沾化”方式共享扶贫资源。这样一来,扶贫资金很难按规定的标准到达贫困人口手中,贫困县里盖上了豪华办公楼的新闻从不少见,扶贫成功变成扶富。

投放程序繁琐,严重。徐汉泽(2015)发现中国农村扶贫资金需要经过省、市、县、乡、村五级分配最终才能到达贫困户手中,程序繁琐,并且耗时长;而且中国农村村干部存在两种角色博弈,他们既要代表政府与农民讨价还价以建立自己的权益空间,又要代表农民与政府协商以获更多的扶贫资源。扶贫资金繁琐的投放程序和村干部的角色博弈共同作用导致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现象严重,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山东济宁,在云南、海南等地也有扶贫乱象发生,涉案金额分别为76万、1.97亿。

多头管理致使责、权、利脱节。我国农村扶贫资金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纵向层级过多、横向机构庞大,本意是为了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实际上却由于多头管理导致没有一个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监管。赵曦(2009)发现我国扶贫工作地区分割差异大、机构设置重叠、政出多门、相互制约,扶贫项目审批权限过分集中、扶贫资金监管权责过于分散,导致责、权、利严重脱节。

(二)扶贫资金管理现状的原因分析

模糊不清的识别标准。一方面,财政部分配扶贫资金的扶贫对象认定过程中主要有三种方式:按项目、 “基数+增量”、因素。这样的方式容易产生很多问题,若按项目分,规模大的项目容易分到更多的扶贫资金,但往往符合贫困人口真正需求的是规模较小的项目;若按因素,容易导致地方政府的一些过激行为挑战扶贫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一些官员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已经忽略掉真正的标准,继而在自己心里形成了一套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施用的方法。可见,准确的识别扶贫对象是实现扶贫效益最大化的基础。

缺位的程序性监管机制。扶贫对象在经过贫困机构审定、扶贫办认可后,钱通过财政拨给专门扶贫机构,再一级一级往下拨,最终到村、到户,但是虽有程序性拨付运作机制,却没有程序性的监督管理机制,各级监管脱节。叶青(2013)认为我国扶贫资金去向不透明、不公开,使一些单位和个人有了“下手”的机会。试想,如果真正做到扶贫信息的社会公开,接受有效的社会监督,群众能随时详细了解扶贫资金的拨付到位情况,那么扶贫管理机构和一些不法人员还敢挤占盘剥吗?

不够完善的评价考核机制。我国现存的扶贫机构有一套自己的考核体系,但作为财政的考核体系并不清晰,评价考核的内容、指标也不明确,扶贫资金评价机制尚待健全。根据寇永红(2014)的研究,我国目前实施的扶贫资金审计是以事后结果评价为主,很少有对事前、事中的绩效监管,而事后结果评价又以经济效益为主,社会效益次之,造成绩效考评机制的严重缺乏。

扶贫工作是一个从立项与拨付到监督与评价的系统流程,只有严把扶贫过程的每个环节才能使扶贫效率最大化。

三、对策及建议

(1)规范识别标准,提高政策认识。要使扶贫工作顺利进行要规范扶贫对象的识别标准,解决好“扶持谁”和“谁来扶”的问题,确保扶贫范围全面、扶贫资金真正为民所用。同时要提高人们对扶贫政策的正确认识,要让社会公众产生一种共识:扶贫开发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和贫困地区的可持续性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以引起大家对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

(2)完善管理体制,加大监督力度。市、县两级应分别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或者明确一个牵头责任部门对扶贫统筹规划,建立统一的体制机制,整合资源资金,对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客观真实反映实施中的亮点特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措施。

(3)健全评价体系,助推扶贫工作后续发展。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将扶贫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同级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考核评价的内容。在统筹安排扶贫资金时,应该变一次性扶贫为跟进式扶贫,充分考虑产业培育项目后续发展,让扶贫项目真正成为老百姓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

参考文献:

[1]寇永红,吕博.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现状及改进措施[J].审计研究,2014.

[2]徐汉泽.扶贫瞄准困境与乡村治理转型[J].农村经济,2015.

[3]赵曦,熊理然等.中国农村扶贫资金管理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09.

[4]王春光.扶贫开发与村庄团结关系之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14.

扶贫资金审计建议范文4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及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验收依据

第二条国家有关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制定的有关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以及在项目建设期内调整计划的文件等。

第四条省、市、县各级扶贫办、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联系批复的各类项目的初步计划或实施方案文件等。

第三章项目验收内容

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是在全面考核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把工程建设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成后管护、项目档案资料以及执行扶贫开发政策情况等作为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工程管理。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验收主要测重于:(1)核查项目完成情况;(2)核查项目工程量;(3)检查工程质量;(4)工程完工后的完好率和管护措施;(5)重点项目标识牌是否完好、醒目;(6)检查工程效益。

2、项目资金管理。主要检查:(1)资金到位情况;上级资金到位时间与拨出到项目实施单位时间;(2)执行“三专”管理情况,有无违纪违规;(3)执行报帐制情况:报帐是否规范、是否按进度拨付资金并按规定报帐,并逐笔审核报帐单据;(4)检查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落实情况(查凭证、台帐),是否与计划相一致。

3、档案资料管理。包括:(1)申请验收报告和自验报告;(2)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申报文件;(3)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资金拨付文件;(4)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批复文件;(5)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报告、财务决算报告;(6)培训资料及花名册、物资发放清册及有关表册;(7)年度项目图片、音像资料;(8)项目库建设情况等。

第四章项目验收方法

第六条验收组织。验收由市、县(区)分级负责。扶贫办、财政局共同主持,聘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分别负责市、县(区)两级验收工作。

第七条验收目标

1、县级验收为全面验收。对省、市批复的所有项目,按照规定的时限,批复的建设地点、内容以及本办法第五条要求进行验收,写出总体验收报告和申请市级验收报告。

2、市级验收是在县(区)级自验的基础上,实行总体抽查验收。即对资金管理和档案资料采取全面验收,对项目建设实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量占项目总数的30%以上。重点是1O万元以上以及目标管理项目。

第八条验收方式。验收主要采取听、查、看、访、议的方式,把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与整改落实情况结合起来,重点现场检查项目,查阅项目和资金档案资料,访问当地干部群众等。

第九条明确职责。验收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明确分工及职责,公平、公正履行验收职能。各项验收数据要真实,并按规定填写。

第十条验收考评办法及标准。验收考评采用百分制标准,按验收主要内容即项目工程管理、资金管理、档案资料管理三大部分实行量化打分,评分标准由市扶贫办、财政局制定。

第十一条等级评定。市级对各县(市)验收实行等级评定,并将验收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评、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总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不含90)分之间为良好,70--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总体评价,交换意见。市级验收结束,验收组要及时与被验收的县(市)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五章项目验收评价

第十三条验收资料。市级验收组验收结束后,提交以下材料:全市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财务决算报告;市级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报告;市、区(县)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审计报告;验收统计表格及相关资料和验收组成员签名等有关验收材料。

扶贫资金审计建议范文5

关键词:扶贫;效率;和谐社会

贫困是一种普遍现象,它广泛地存在于世界上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穷困与发展不均衡问题是困扰当代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贫困人口的大量存在,既遏制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拉大了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因此,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农村扶贫效率逐步降低的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不断加大扶贫的投资力度,贫困人口不断减少,到2006年底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只有2148万人,只占农村人口的2.4%。但与此同时,农村反贫困治理也出现新的挑战――扶贫效率逐步降低。导致反贫困效率低的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反贫困政策没有随着农村贫困状况的改变而进一步完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标瞄准机制不完善

按照现行的扶贫政策,国家扶贫资金直接划拨到县。但是,在现阶段虽然贫困人口只占农村人口的2.4%,但分布却比较分散,表现为“大分散、小集中”。一方面,以大行政区为单元的贫困区域缩小了,原来以县为单位的相对集中分布的贫困区逐步转化为乡、村级贫困区。即使在贫困村,非贫困人口也占相当部分。另一方面,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自然环境较差的地区,如缺土的西南大石山区,缺水的西北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秦巴贫困山区和积温严重不足的青藏高寒区。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目标瞄准机制很容易造成低效率。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中,一方面,一部分资金流向了非贫困乡村和非贫困人口;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跟踪和监督机制,经常出现扶贫资金被挪用和截留,使本来应该救助的对象得不到救助。国家审计署对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1994~199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表明:财政部门占有扶贫资金用于发工资或其他支出4.4亿元,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挤占挪用以弥补行政经费、建房购车、乱借乱支、公款私存等6.6亿元,把发展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并收取占用费。所以,虽然国家每年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不断增加,但贫困人口减少的速度却没有提高。

(二)反贫困模式过于单一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的开发式扶贫,如“以工代赈”、“优惠贷款”、“项目扶贫”等都是希望依托经济增长来缓解贫困。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项目制定上越来越注重效益,而非真正用于扶贫,脱离了贫困者的实际需要。项目的落实,可能会促进地区经济的增长。但在“大分散、小集中”状况下,经济增长和穷人的关联度已经很低了,通过经济增长,让经济增长成果自动“滴落”到贫困阶层的社会经济条件已经缺失;再加上现存的绝对贫困人口中,五保户占1/5,残疾人占1/3,另有一些是常年被疾病困扰没有劳动能力的、受教育水平极低的,贫困者很难通过项目自我发展,因此,传统的开发式扶贫,就难以起到作用。

信贷资金中扶贫贴息贷款瞄准的应是贫困农户,但在1994年以前,贷款瞄准的却是贫困地区的生产企业,只有很少一部分瞄准的是贫困农户。《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出台后,虽然要求扶贫贴息贷款主要应该瞄准贫困户,但实践中这项要求执行并不彻底。从农业银行方面看,由于贫困农户传统的小生产方式,单一的生产结构,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还贷能力差,对贫困户银行是惜贷如金,他们更愿意把优惠贴息贷款贷给企业和富裕户;从贫困户方面看,过于繁琐的贷款申请和审批程序,苛刻的贷款担保和抵押条件,常使他们望而却步,使扶贫贷款难以真正起到扶贫作用,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当多一部分流向了非贫困人口。由此,反贫困的效率也就难以提高。

(三)贫困者主体地位弱化

我国的反贫困,是政府主导型的,它忽视了穷人作为发展主体的作用。在以往的扶贫开发中,没有把贫困者当成脱贫的主体而是把他们当作脱贫的工具。贫困者无法参与决策的制定,只能被动地接受,使贫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无法发挥。此外,在反贫困中的政府主导行为,使贫困者对政府和基层行政组织产生依赖。因为在贫困者看来,反贫困就是政府的事而与自己无关,政府给钱就要,政府让干就干,项目成功固然好,不成功也没有自己的事。并且,越贫困,自我发展能力越弱,政府投入就越大,由此形成了“等、靠、要”的思维模式,出现了贫困者与政府在反贫困中的博弈。贫困者自身没有强烈的脱贫意识,极大地制约了反贫困效率的提高。

(四)重物质建设,轻能力建设

我国的开发式扶贫政策内容虽然涉及到较多的方面,但在计划实施中重点集中在帮助农民和农村企业投资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而对提高贫困者素质的投资严重不足。以安徽省农村扶贫投资结构为例,在农村扶贫投资结构中农业投资比重大,科教文卫投资占扶贫投资的比例只有8.6%,这使贫困者自我发展能力和自我发展意识不能有效提高,仍处于较脆弱的阶段。绝大部分贫困劳动者没有参加过培训,并且也有相当部分的农户不能送孩子上学,结果使人力资本积累缓慢。能力的低下,使他们无力应对自然灾害、疾病、生态危机、价格波动等冲击,极易加重贫困或重新陷入贫困。贫困人口自身素质较低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不足从根本上制约着农村扶贫效率的提高。

二、提高我国农村反贫困效率的建议

(一)完善目标瞄准机制,改革扶贫资金管理体制

1、改变目标瞄准机制。政府扶贫资金投入是扶贫开发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应改变国家扶贫资金的瞄准机制,制定直接以贫困人口受益为基本出发点的反贫困战略计划,实行贫困人口登记制度,对贫困人口进行档案化管理,从而使扶贫资金直接到户。

2、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督和检测。由于财政扶贫资金是无偿使用,没有绩效考核,这很容易导致地方提供的数据不客观,乐于争取资金但不重视使用。大量的扶贫资金只有使其用其所用,才能达到目的。因此,要提高扶贫效率,一方面必须尽快建立扶贫资金监管信息系统,防止资金溢出,使扶贫资金真正被用于贫困人口;另一方面要建立扶贫资金项目后评价体系,以科学的指标衡量资金使用效益。

3、改革扶贫资金管理体制。由于扶贫资金的种类太多,太分散,参与资金项目管理的部门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都不相同,各部门有各部门的要求。扶贫资金多头管理带来混乱,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必须理顺扶贫资金的管理体制,对于小额信贷,可以由农村信用社办理,这样可以显著提高反贫困效率。

(二)加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建设

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认为:“土地并不是使人贫穷的主要因素,而人的能力和素质却是决定贫富的关键因素。”加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建设是提高反贫困效率的核心。

1、改变农村扶贫投资结构。要改变当前在农村扶贫中对农业投资比重过大,而对科教文卫投资比重过小的状况,加大对科教文卫的投资,有限的资金应投在具有较高收益率的初等教育上。一方面,用以改善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初等教育设施,保证教师工资的发放;另一方面,可以向青壮年贫困人口发放代金学习券,凭券可以在各类文化学校或技术学校学习。各学校凭学习券到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结算现金。这样可以保证有限的资金真正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人力资源质量,防止被挪作它用。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农技培训。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能在短期内把现有劳动力素质相对地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因此,要办好各类农民学校、农业职中和各种农技短训班。鉴于贫困人口的收入低,各种农技短训班可以免费向农民开放,向农民传授农业生产技术和其他劳动技能,不断增强他们的自我积累、自主发展的能力。

3、加强对贫困者的自主创业意识教育。贫困人口自主创业意识不高、能力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这些都不利于农村反贫困效率的提高。因此,对贫困者要进行广泛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增强他们的创业自信心,激发他们自主创业的意识。政府要推行积极创业政策,通过降低市场准入标准、规范市场、积极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等措施鼓励、支持和帮助贫困人口自主创业,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从而促进我国农村反贫困效率的提高。

4、要增加对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的投资,改善医疗设施。贫困地区的医疗设施和卫生条件比较落后,缺医少药的情况尤为严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贫困产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2006年中央政府用于医疗卫生支出为167.4亿,只占当年GDP的0.42%,不仅大大低于高收入国家平均的7.9%,中等收入国家平均的1.9%,而且比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1.2%还要低。因此,中央政府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保健的投资,改善医疗设施,提高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的能力,为提高贫困人口的素质提供物质条件。

(三)确立贫困者在反贫困中的主体地位

在反贫困中,政府作为反贫困的主导,并不能取代贫困者的主体地位。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与贫困人口在反贫困治理中虽是救助与被救助关系,但政府各项反贫困政策必须通过贫困者的行为才能够产生作用,而且作用的大小与是否突出贫困者的主体地位有直接的关系。

因此,计划和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听取贫困户的意见和要求,在实施中要充分发挥贫困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扶贫效果。

(四)实施开发和救助并重方针

我国现阶段贫困人口的构成,使单纯的开发式扶贫很难取得理想的反贫困效果。

一方面,在贫困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孤寡的老年人和长期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这部分人已很难通过教育或培训使其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对于他们必须实施救助式扶贫。

另一方面,对于居住在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的贫困户,应采取整体迁移的方式加以解决。

在继续实施开发式扶贫的同时,还要考虑到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人群以及因自然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短期内家庭的收入和消费达不到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的生活保障需要,建立一个有针对性地救助式扶贫体系。

参考文献:

1、联合国计划开发署.人类发展报告[R].2005.

2、陆汉文,岂晓宇.当代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与反贫困工作[J].江汉论坛,2006(10).

3、王勇.中国政府农村反贫困战略措施的缺失及其优化[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4(4).

4、董少林.农村信用社提高小额信贷扶贫效率的理性思考[J].海南金融,2004(2).

5、陈梁.对提高我国农村扶贫效率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7(2).

扶贫资金审计建议范文6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2016年以来,通过不断深入学习的系列讲话,认真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兼顾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行zd律法规学习,坚持执行“六个一”学习制度,在坚持参加集体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自学,记笔记2万余字,撰写心得体会3篇,集中学习30余次,学习时长70多学时。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中省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以及投资动态,努力学习钻研以工代赈业务,坚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解决实际工作问题,力争做出好的工作成绩。

二、重视“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不断提高个人党性修养

按照十精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要求,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努力改造和升华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个人素质的提高,以“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精神为指导,始终做到严以律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坚持创业实、谋事实、做人实的实事求是作风,认真学习党的规章和纪律要求,做好本职工作,时刻保持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奉献精神,自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宽广的胸怀,满腔热情地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树立较高的思想境界,从工作大局出发,淡泊名利,全心全意做好各项工作。

三、全面履行个人岗位工作职责

1、及时编报和下达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扎实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和储备、筛选、申报工作。严格把握国家投资政策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对7县区上报的建议项目进行逐一审核,全年分两批分别汇总编报了2016年全市财政预算内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示范、水毁恢复等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国家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及时将2016年投资计划下达到各县区实施建设。

2、积极争取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主动加强与省发改委的沟通衔接,做好跟踪落实,2016年度全市累计争取以工代赈项目135个,落实中省资金xx万元,位居全省地市前列。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6个,落实中省资金2644万元;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个,落实中省资金10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7个,落实中央资金x元。

3、狠抓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县区发改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强化日常督促检查,针对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现场办公,研究解决,市以工代赈办2次下乡实地督促项目进度,确保了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顺利进行。2016年度实施以工代赈基础设施项目126个全部开工,竣工项目114个,完成投资x万元。新修河堤13.9公里,恢复改造基本农田150亩,新修和改造乡村道路150.6公里,桥梁20座550延米;中央投资的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开工在建,完成投资150万元,省级投资的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计划已经下达,项目单位做好了开工准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区移民办按进度推进实施。

4、不断创新项目管理工作

今年在项目管理方面重点开展了两项探索性工作:一是针对今年商州第二批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整合试点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区发改局进行座谈,分析讨论下一步监管的有效方式,初步确定建立县区下达计划市级预审制度,从投资方向、项目类别方面做好实施前期的监管,得到省发改委的肯定。二是针对各县区发改部门普遍反映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整合陕南移民工程后,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信息数据,移民部门提供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相互扯皮,配合不力等现实问题,多次向省发改委进行汇报、建议,促成省发改委、国土厅、移民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移民(脱贫)搬迁工作信息交流的通知》,建立了横向沟通、纵向衔接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了信息报送工作顺畅、便捷。

5、做好其他各项管理工作。

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监测系统管理,录入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和资金报账情况。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工作,配合省级审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审计工作。认真收集工程资料,及时报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图文信息。加强以工代赈旬报管理,及时准确报送了各类报表。

四、兼顾机关其他工作。

按时参加机关领导安排的有关会议,会后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协助落实好会议所应承担的任务。3月份陪同市人大调研《环境保护法》和《秦岭生态保护条例》落实情况,5月份陪同市人大视察调研组对2015年市级观摩项目运营情况,7月份配合市考核办组织的半年考核工作,9月带队到镇安检查易地移民搬迁进展情况,11月份参与市依法行政执法年度考核工作,12月份牵头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商南、商州年度考核工作,分别于8月和12月份陪同国家发改委地区司来商调研易地搬迁工作情况。做好机关工会和老干部有关工作,包村包户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协助主任分管党政办日常工作。尽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五、搞好个人党风廉政建设

今年以来,认真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廉政学习和其他活动,年初签订了《廉政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廉政责任,认真参加廉政教育学习,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服从机关工作大局,坚持按原则和程序办事。从不把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和全局利益之上,坚决反对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反对派性和小团体主义,不搞阳奉阴违,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到了令行禁止。坚持洁身自好,不向基层或部门伸手谋私利,对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了高标准、严要求,没有出现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借自己的名义谋私利的现象。坚持秉公办事,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没有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和用公款装修个人房屋和购置家用电器等行为。在下基层调研或工作检查时,做到了轻车简从和在机关食堂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