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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范文1
[关键词]:施工合同作用 法律问题 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作用是承包人据此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直接依据。因此,施工企业应重视施工合同在施工企业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入研究施工合同在签订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1.1合同是工程施工的依据。施工单位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金使用以及竣工结算等各类报表,同时要依据合同约定购买工程材料、设备等,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
1.2合同是工程索赔的依据。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主要指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以及未按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本身变更引起,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于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等原因引起,不能进行施工作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上述三个方面的约定,防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1.3合同能够有效转移企业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条款,如将这些内容纳入合同条款,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等方面的风险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使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2.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2.1.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的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如果使用由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合同文本,应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表达清楚,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歧义。
2.2.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的诉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产生责任不清问题。
2.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以及信用情况
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是否有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招标计划是否得到批复、签约代表人是否得到授权等,同时还应了解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同时,对分包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分包单位不履行、没有能力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给施工总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2.3施工合同主要条款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3.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注意住所地和注册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应注明)、法定代表人(人)、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等联系方式应详细明确。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用全称并保证准确。如授权人签订合同,应要求对方提供由合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避免以后造成纠纷不认账的情形。
2.3.2对工期的约定。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那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按规定办理开工竣工手续。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3.3对工程质量的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以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2.3.4对工程造价的约定。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区别,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等)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是单价合同,应注明单价和总价,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单价或总价发生变化的,必须明确变化的计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明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保证施工企业能以最快的方式回收资金,保障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大部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可能避免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等问题,所以难以做到“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的约定,为竣工结算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2.3.5违约责任。在合同内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行为情形、如何计算违约金、怎么计算损失额以及违约达到怎样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等。
2.3.6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洽谈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首先,要明确约定是通过法院还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只能二选一),其次,如果约定通过法院解决纠纷,应明确通过那方的法院解决,目前我国法律只允许选择合同当事人一方法院、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不允许选择级别管辖。
2.3.7当事人其他约定。除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法定义务外,双方还必须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比如声明保密、声明真实等。
3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为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强化合同意识,谨慎签订合同。应加强合同管理教育,建立全员合同管理培训机制。合同管理教育的内容要适应国家法律及相关知识完善和发展的需要,通过教育,使企业各个层次人员都能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合同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管理企业氛围。
3.2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施工企业必须在深入研究自身管理现状基础上,结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合同管理体系,理顺信息传递渠道,适应施工合同动态管理、过程管理、风险管理的需要。
3.3设置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协调化和信息化。要在施工企业内设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保存合同,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与合作。
3.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完善合同内部会审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合同用印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统计考核制度、合同管理评估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等。
3.5实施合同信息化管理。《合同法》对电子、传真、数据交换等新型合同订立确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应当大力推行合同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文档编码及检索系统,建立文档的收集、处理制度以及行文、传达、确认等制度。
参考文献:
[1]丁士昭.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梁泠曦.谨慎签订合同避免企业风险[J].中国安防,2010,(5)。
[3]建设部 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范文2
关键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造价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several main types: engineering design contract, bidding agent and cost consultation contract, and follow-up audit supervision contract and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need to pay attention to some problems were discussed, analyzed the reasonable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cost function and meaning.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cost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设项目投资除了属于按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缴纳的费用,其他大部分属于与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各类法人通过合同关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监理费、造价咨询费、招标费等。这些费用受到影响的因素很多,通常应当作为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我们知道,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不仅包括具体施工环节,还包括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专用材料设备供应、全过程跟踪审计等相关环节,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合同管理不仅包含对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过程控制和管理的工作内容,也包含对所有合同进行事前的筹划工作,即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设计委托模式、咨询服务委托模式、施工任务承包模式、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式、明确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方式等。
1委托工程设计的合同要求
工程设计阶段是造价控制的源头,工程设计本身的费用不大,其质量却极大地影响工程造价。所以在委托设计合同中要关注设计是否在满足安全可靠和适用的条件下足够经济、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设计图纸是否自相矛盾、设计人员是否随意进行设计变更等问题。投资方或建设单位直接判断设计是否经济有一定难度,但可以通过设计合同管理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监督和约束,来促进设计单位精心设计,达到预控的效果,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在选择设计单位时,除了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和人员安排进行综合考察外,可以通过聘请外部专家组和内部使用部门相结合的方式对设计招标进行设计方案比选。这个阶段需要确定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免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发生争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在确定设计单位后,可以按合同要求设计单位进一步相进优化设计、标准设计和限额设计,但同时要注意不要束缚了设计单位的创造性。可以根据同类型工程的造价指标、当前市场行情以及以往经验数据来限制最高的结构经济指标,设计单位赶过该指标的扣减设计费,节余的予以奖励。
(3)在设计合同中设置明确的约束和激励条款,促进设计单位提高设计精度、有效约束随意设计变更问题。①要给予设计单位足够的设计时间和经费,任意压缩设计期和设计费会影响设计质量,甚至影响工程造价。②设计合同中要明确设计单位对其设计不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罚则,因设计单位的原因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扣减其设计费甚至赔偿一定的损失。③还要设置专门条款杜绝不合理的设计变更,有的施工单位通过盲目压价或不平衡报价中标后,为了弥补损失或提高利润,就从设计变更方面找对策,通过改变原设计来逃避原报价较低的部分,从而提高工程结算价款。
2委托工程招标与造价咨询的合同要求
招标和工程造价咨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交叉的业务范围,在分别委托时应注意是否存在重复计算费用的问题。在工程造价咨询的合同中,要明确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编制或审核的时限和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如:工程量或造价允许差错率范围、超出范围如何索赔等,约束受委托单位认真、负责地履行合同。对招标合同,还要明确因招标单位原因造成的招标失败,从而影响工程建设工期和重新招标的费用及损失等责任。
在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尤为重要,主要表现在:
①如果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少算、多算等问题,投标单位就会针对有误的清单采用不平衡报价,对清单量多的报价低、少的报价高,待中标后进行工程量核对或竣工结算时获得没有任何投入的不合理利润。而且,如果清单工程量总体上高于实际工程,中标单位可能就不提出异议,这样的损失更大且有隐蔽性。
②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及特征描述不科学不合理,把本属于与施工企业采取的施工措施有关的内容列入实体项目清单,把应由投标人考虑的施工方法编制到工程清单中,如土方的开挖方式、运距等,中标后施工单位就会提出变更,从而提高造价。
③即使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没有发现清单的错误,在施工过程中这些问题也会显现出来,要么要求进行变更,要么偷工减料,甚至出现威胁停工等行为。虽然其行为有的己经违反合同,但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了建设方的日常管理,造成建设方利益损失,间接提高了工程造价。因此,在相关咨询合同中对咨询成果质量的条款设置需要加强重视,减少相关风险。
3委托工程监理的合同要求
我国目前的工程监理业务,大部分局限在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对于造价控制做的很有限或很难做好。但是监理单位工作人员熟悉现场情况,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这是设计、造价咨询单位无法比拟的。现场发生的一些费用,有些属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措施费用,有些属于其应当承担的履约风险。判定这些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工程结算价款,需要掌握工程计价方面的详细知识并深刻理解合同相关条款。因此,这些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应由现场监理总工程师确认,但确认的签证内容仅代表其真实性,是否应予以支付价款则由独立的第三方造价工程师按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审核办理。这就要求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的审批价款的权力、责任范围和相关文件效力。这样在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等各方之间形成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更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5工程施工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
以上讨论涉及的是与工程造价控制几个不容忽视的合同关系,如果此类合同履行的好,对造价控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能促进对施工合同的有效履行。那么工程施工合同哪些方面与造价控制息息相关、需要特别注意的呢,这里主要探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施工承包合同方式。“实际情况”包括工程设计精度和工期长短以及未来的市场波动情况等。
对于技术复杂、设计不够完善、工期较长、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预见因素的项目,尽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可以较合理地分担了履行风险,避免了发承包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总价包干合同适用于设计精度足、工期短、不易发生变更的工程。而可调价格合同不利于建设单位控制造价,由于单价可调,相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如何调整确定等问题容易引起发承包双方争议。特别是近段时期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改革力度大、变动频繁,计价时调整的工作量大、争议也大,有时即使能调整但做到公允却相当复杂,造价难以控制。因此,如果是采用招标的工程,选择哪一种价格承包方式编制招标文件时就应深入研究,并在相关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的约定。
(2)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与采用哪种方式的合同价密切相关,对于固定价格合同,一定要明确包干的范围、风险的范围,尽量约定的详细一些。有的合同订立“本合同遇市场价格变动和政策性调整,工程造价不做调整”,看起来是闭口合同,实际上漏洞很多。①固定价格合同一般约定了价格不可调整的风险范围,当风险发生时承包人只有以利润来抵抗,如果遇到市场价格异动,就会产生很大的风险。一方面建设方希望工程继续进行又不触及合同价款对价格风险已经包干的约定,另一方面承包方希望对于超出承受范围的价格变动予以调整才能使工程顺利进行,这个矛盾是很难调和的。如果事先约定了包干价格的变化范围,主要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在一定幅度以内的由承包方承担,超过部分由发包方承担,这样同时降低了双方的风险。②常见于合同中的“政策性调整”现在经常成为争议,因为哪些情况属于“政策性调整”容易扯皮。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的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因此,不可笼统地订立.政策性调整包干”的条款,应当在合同约定时区别对待。对于管理费率、利润率、计价定额等的调整应纳入风险包干范围;对于建安工程税率、规费费率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范文3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主体法律意识不足
建筑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建筑企业的数量显著增多,建设工程数量增多,但是在该过程中,我国对于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却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并没有得到完善.当下很多建筑的相关责任方,只是一味的进行工程建设,对于工程建设中,双方对于合同规定中要求的需要履行的责任义务,并没有进行重视,双方缺乏对合同条约的敏感性,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经常是双方象征性地签订了合同,对于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双方应遵循的义务并没有进行了解,使得合同订立这一行为只是流于表面,并没有发挥出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导致了合同中的内容存在着不规范和不完善之处,内容过于简单,权责不明确,那么在工程的建设施工过程中,双方很有可能在其中的某些行为,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导致了施工质量和安全存在问题,但是在出现问题之后,却无法准确找到责任方,给工程的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也会造成双方经济效益上的损失。
(二)合同管理方式落后和管理人才局限性
当前我国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方式比较落后,仍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方法,管理的效率也比较低。我国目前也在努力完善该方面内容。日前,水利部监管平台正在推行建筑企业信息联网,将项目从招投标阶段到最后完工阶段所有信息包括人员全部实行网上公开,从而实现最广泛的监督机制,也进一步完善了公平公正的工程招投标程序。管理人才的缺失也是工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在实践中,我国很多建筑企业在追求工程利润以及工期的同时,并没有重视甚至于忽视建设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这一现象在民营企业中表现突出,很多企业对合同管理并未设专人专岗,有些即使设了也并非具有相关知识储备,这对于工程建设极其不利。
(三)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进度不同步
如上文所述,合同管理岗位在工程建设中并非视为重点工作,很多工程建设公司甚至将其视为是多此一举的麻烦事儿,由此导致合同管理成为一种形式、一种过场。在ISO900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严格要求每一项工程必须在开工前完成合同交底工作。作为一个国际认证的完善的管理体系,ISO9001也仅仅在开工前要求合同交底工作,那在工程进行中,甚至工程结束后是否不需要合同管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工程合同中对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支付等都有严格的约束,这无疑是保障双方的利益,也是对对方的一种约束。合同管理不应仅仅停留在项目前期,更应渗透在项目的每个阶段。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体系
想要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作用,就需要对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对于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正和完善,使其能够满足现代建筑行业发展的特点,尤其是要对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流程进行规范,为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使得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从而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要保证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
(二)进行规范化的合同文本管理
合同文本的不规范性是目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显著问题,当前我国很多建筑企业并没有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内容不进行重视,使得合同的内容中存在很多不规范和不合理之处,给后期的工程管理工作带来不便。因此必须要进行规范化的合同文本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的实用性,用最为规范的合同,对于施工过程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这样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一旦出现了问题,就能够根据合同迅速找到责任方进行负责,从而缓解双方纠纷。
(三)培养先进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先进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能够有效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由于建筑工程的专业性以及法律规范的强制性,企业必须培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知识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法律法规是一切行为的基石,工程技术是建筑合同的灵魂。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信息化技术也要被应用于合同管理工作中,所以在进行专业人才的培养时,也需要对其进行信息化技术的培训,使其掌握最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在工作中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业务能力。
三、结语
自从我国建筑行业发展以来,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就一直备受重视,其中合同管理工作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因此在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中,需要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合同管理体系,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完善,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雷宗亮.建筑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J].建材与装饰,2018(14):207.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范文4
关键词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企业在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就是合同,有位法学家曾经说过:“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形象地说明了合同在一个工程中的重要性。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加强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不发达,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同时索赔又无据可依,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1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1.2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1.3“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程招标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1.4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简单,许多涉及补价的项目由于合同不明确,工程竣工结算时无法补价: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而产生合同纠纷,造成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得到补偿。违约责任的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决定了该合同能否顺利执行。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建筑市场仍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市场交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地位不平等,部分工程承包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对合同签订的实际条件没有远瞻性,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实际条件如果发生变化的解决方案。但更重要的是,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基本上没有事前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范畴,没有对索赔管理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等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才临时研究合同有关条款,设计补救方案。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修课。
1.5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而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健全管理机构体制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2.2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质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3注重合同细节管理
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尽量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停工窝工,施工合同中又无明确表达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笔者所在地的某道路工程,招标时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为赶工期,经施工企业与业主商量决定将商品混凝成现浇混凝土,但未办理任何相关的协议变更手续。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引起了价格纠纷。如果事前就此问题甲乙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就可避免后期的纠纷,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4健全法律体系
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招标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
2.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范文5
关键词:铁路四电建设; 工程造价; 业务水平; 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在我国目前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在四电建设中的投入越来越大。铁路四电建设主要包括通信、电力、电气化和信号这几个方面,如何提高工程造价水平,保证工程造价管理取得积极效果,提高工程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率,成为了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基于这一考虑,我们应对铁路四电建设中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有足够的了解,并根据铁路四电建设实际,构建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同时提高工程造价业务水平,从根本上提高铁路四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效果,满足实际工程需要。
二、铁路四电建设中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1、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
目前在铁路四电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报价方面采用的主要评标办法是,业主在设计概算的基础上,下降一定幅度后作为标底,开标前不予公布,投标人根据概预算定额编标报价,再分别赋予业主标底和投标单位有效报价平均值权重进行复合,形成复合标底,在此基础上再下降一定幅度即为报价最佳点,与此相同者得满分,多降少降均按一定比例扣分。采用此种评标办法,片面强调了标底的作用,把施工企业投标竞争的主要力量集中在探测标底或评标办法之上。
2、工程概预算问题
过去,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铁路四电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是沿袭前苏联用定额来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即不同时期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 建设工程造价(估算、概算、预算) 由不同阶段的定额(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 确定。目前,概预算定额中仍采用“量”、“价”合一的方式,虽然价格可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价差系数进行调整,但由于这种调价仍难以全面反映市场价格的实际,同时由于铁路定额编制时仅以大中型国有施工企业为样本,定额编制资料大部分来自施工一线,定额测定难免有一定的局限性。
3、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制度
目前,由于铁路四电工程项目大部分为政府投资项目,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政府对其投资项目实施严格的工程合同管理,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采取了严厉的管制,使得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很难取得成功,工程造价不能完全反映施工实际。
由此可见,在这种状态下,铁路四电建设要想在工程造价方面取得实效,就要构建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并在铁路四电建设中切实提高工程造价业务水平,满足铁路四电建设工程造价的实际需要。
三、铁路四电建设中如何构建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在铁路四电建设中,考虑到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要想保证工程造价管理发挥积极作用,就要积极构建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为整个铁路四电建设工程服务。通过了解发现,构建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工程造价管理应覆盖铁路四电建设工程的全过程
在铁路四电建设工程中,我们应认识到工程造价管理的全面性及重要意义,应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全面推行造价管理,使工程造价管理成为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手段,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从工程建设实际出发,工程造价管理并不是单纯的预算编制及概算审核,而是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全面管理和控制。体现在铁路四电建设过程中,就是对四电建设的投资、成本、效益进行全面管理,保证铁路四电建设取得积极效益。由此可见,应在铁路四电建设全过程中覆盖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整体效果,满足铁路四电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2、工程造价管理应明确在铁路四电建设工程中的具体管控内容
考虑到铁路四电建设工程均属于电气工程,总体投资额度大,工程管理任务重等特点,工程造价管理应明确在铁路四电建设工程中的具体管控内容,目前来看,其管控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程建设前期重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这一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关系到整体工程的开展及投资状况,对工程实施非常关键。
其次,工程交易期重点是形成交易价格或合同价格。交易价格或合同价格的形成,是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重点,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合同价值及最终效益。
再次,工程实施期重点是验工计价、施工结算价及竣工决算。工程末期的造价管理,关系到整体工程工作量的核算及最终效益的确认,是核算整体效益的必要手段。
四、铁路四电建设中提高工程造价业务水平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工程造价管理在铁路四电建设中的重要性,我们应结合工程开展实际,认真提高工程造价业务水平,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铁路四电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工作
从上述分析可知,工程造价管理要想取得积极效果,就要覆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对于铁路四电工程来讲,就要覆盖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阶段,合同价格形成阶段以及验工计价、施工结算价及竣工决算阶段。只有在这些阶段中全面贯彻了工程造价管理理念,才能保证工程造价取得积极效果。
2、全面推动铁路四电建设预算、概算体制改革
在铁路四电建设中,考虑到工程的重要程度和长期性,要想提高工程造价业务水平,就要对预算和概算体制进行深入改革,要改变传统的预算和概算体制,改变过去单纯依靠定额进行预算的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保证概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满足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所以,推动铁路四电建设预算、概算体制改革,是提高工程造价业务水平的重要措施。
3、提高铁路四电建设合同管理的实效性
从铁路四电建设工程的实际开展来看,合同管理关系到整个工程的整体效益。一旦合同价值确定,整个工程的投资额度将得到明确,整体工程的效益情况也得到确定,工程造价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确定。由此可见,在铁路四电建设过程中,只有提高合同管理的实效性,才能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水平得到提升。
4、按照铁路四电工程量清单进行整体报价和结算
目前来看,为了保证铁路四电建设的工程造价取得积极效果,在铁路四电建设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整体报价和结算,提高结算的准确性,满足工程造价的实际需要,达到提高整体工程综合效益的目的。因此,在铁路四电建设中,提高工程造价业务水平,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整体报价和结算。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铁路四电建设过程中,要想提高工程造价业务水平,就要从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出发,从加强全过程造价管理、推动概算预算体制改革、加强合同管理和按照工程量清单整体报价结算做起,保证工程造价管理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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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范文6
建筑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 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1.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 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 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 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 及时提醒承包商, 帮助分析查找原因, 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 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2.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 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职责, 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 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 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 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 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 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 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 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 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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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 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 签订无效合同。还有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 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 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谁都可以签合同, 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 或有制度不执行, 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 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